《关于加快推进“多证合一”改革的指导意见》解读
《关于加快推进“多证合一”改革的指导意见》解读

《关于加快推进“多证合一”改革的指导意见》解读《关于加快推进“多证合一”改革的指导意见》全文发布,什么叫多证合一呢,下面来了解一下详细内容吧!下面是学优为大家收集的关于《关于加快推进“多证合一”改革的指导意见》解读,欢迎大家阅读!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多证合一”改革的指导意见》解读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多证合一”改革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部署推进“多证合一”改革,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解决目前仍然存在的各类证照数量过多、“准入不准营”、简政放权措施协同配套不够等问题。
《意见》指出,要坚持市场化改革方向,充分发挥市场在配置资源中的决定性作用。
按照能整合的尽量整合、能简化的尽量简化、该减掉的坚决减掉的原则,全面梳理、分类处理涉企证照事项。
对于没有法律法规依据、非按法定程序设定的涉企证照事项一律取消。
对于市场机制能够有效调节、企业能够自主管理的事项以及可以通过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达到原设定涉企证照事项目的的,要逐步取消或改为备案管理。
对于关系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意识形态安全的涉企证照事项继续予以保留,加强准入管理,强化事中事后监管。
《意见》明确,将信息采集、记载公示、管理备查类的一般经营项目涉企证照事项,以及企业登记信息能够满足政府部门管理需要的证照事项整合到营业执照上,实行“多证合一”,使企业在办理营业执照后即能达到预定可生产经营状态,最大程度便利企业市场准入。
《意见》提出,要坚持互联互通与数据共享相结合,大力推进信息共享,打通信息孤岛。
各地要在更大范围、更深层次实现部门间企业基础信息和相关信用信息共享、业务协同,实现企业申请资料从“反复提交”向“一档管理”转变。
要利用“互联网+”提高政府服务效能,加快一体化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建设,最终实现各种材料“一次提交、部门流转”。
《意见》提出,各地要在“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工作机制及技术方案的基础上,继续全面实行“一套材料、一表登记、一窗受理”的工作模式,申请人办理企业注册登记时只需填写“一张表格”,向“一个窗口”提交“一套材料”,不断完善工作流程。
安徽省工商局等十七部门关于推进全省统一规范“多证合一”改革的实施意见

安徽省工商局等十七部门关于推进全省统一规范“多证合一”改革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布日期】2018.06.15•【字号】皖工商办字〔2018〕92号•【施行日期】2018.06.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商管理综合规定正文安徽省工商局等十七部门关于推进全省统一规范“多证合一”改革的实施意见各市、省直管县有关部门、机构:为进一步深入推进商事制度改革,继续巩固和扩大全省“多证合一”改革成果,切实推动改革各项政策举措全面落地见效、有名有实,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多证合一”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41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全面实施“多证合一”改革方案的通知》(皖政办〔2017〕67号)和《工商总局等十三部门关于推进全国统一“多证合一”改革的意见》(工商企注字〔2018〕31号)要求,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一、动态调整全省“多证合一”改革证照事项目录在2017年度全省实施“五十六证合一”改革基础上,依据法律法规和国务院、省政府的决策部署要求,按照能合即合、应合尽合的原则,统一修订、动态调整《安徽省“多证合一”改革证照事项目录》。
将工商总局等十三部门部署实施的《粮油仓储企业备案》、《单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设立分支机构备案》、《物业服务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备案》、《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设立出版物出租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个人从事出版物出租业务备案》、《气象信息服务企业备案》7个事项,全部纳入全省“多证合一”改革证照事项目录;对于因法律法规和权力清单调整取消的《经营快递业务分支机构备案》、《乙级港口安全评价机构备案》、《安徽省信用服务机构备案》3个事项和属于政府部门为便于事中事后监管而设定、整合后不利于日常监管的《规模单用途预付卡企业备案》、《原产地证企业备案登记》(省贸促会实施)和《电梯维保单位备案》3个事项,调整移出全省“多证合一”改革证照事项目录。
关于“三证合一”工商最新政策解读

关于“三证合一”工商最新政策解读关于“三证合一”工商最新政策解读
之前工商发布三证合一内容如下:按照《国务院关于批转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设总体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33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5〕50号)文件的要求,未加载统一代码的企业营业执照在2017年底将停止使用。
现在已经是2018年2月份,那么对未做三证合一的企业有什么影响?工商总局发布最新的三证合一的内容又是什么?
对于企业未做三证合一的,需要尽快办理三证合一,否则会影响正常经营。
三证合一
工商总局发布最新的三证合一的内容:
一、按照(国发〔2015〕33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5〕50号)文件的要求,未加载统一代码的企业营业执照在2017年底将停止使用,改为使用由工商、市场监管部门核发的加载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
二、2018年1月1日后,未更换加载统一代码营业执照的企业,其市场主体资格和经营资格仍然有效。
但各部门目前均使用统一代码办理业务,为避免影响正常经营,未办理营业执照更换的企业需尽快办理营业执照的更换。
通过以上内容可以反映出未做三证合一企业营业执照依然有效,但是要尽快办理三证合一,否则会影响企业正
常经营。
工商总局关于做好“多证合一”改革工作的指导意见

工商总局关于做好“多证合一”改革工作的指导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17.08.29•【文号】工商企注字〔2017〕153号•【施行日期】2017.08.2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司、企业和经济组织登记注册管理正文工商总局关于做好“多证合一”改革工作的指导意见工商企注字〔2017〕153号全国各级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全面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多证合一”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41号,下称《意见》)要求,通过“减证”推动“简政”,“多证合一”改革顺利推进并取得了明显的成效。
与此同时,各地在推进过程中也出现了证照整合标准不统一、盲目追求证照整合数量、部门信息共享不顺畅,营业执照互通互认有障碍等问题。
为严格落实改革要求、加快推进“多证合一”改革,现就做好企业(包括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下同)“多证合一”改革各项工作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把握“多证合一”改革内涵,进一步明确证照整合范围在“多证合一”改革试点过程中,部分地方出现了将行政许可事项、法律法规已明确取消的证照事项也纳入改革范围的现象。
对此,各地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意见》精神,确保改革准确落地。
(一)在整合范围上,要严格遵循《意见》要求,只整合信息采集、记载公示、管理备查类的一般经营项目涉企证照事项,以及企业登记信息能够满足政府部门管理需要的涉企证照事项,对于关系国家安全、经济安全和公民生命财产安全的行政许可类事项不予整合,确保改革依法合规、于法有据。
对于相关涉企证照与营业执照由同一部门发放的,对证照事项要加大管理力度。
(二)在工作推进上,各地要坚持省级统筹,做到统一标准、统一事项、统一部署、统一实施,确保“全省一盘棋”,各地、市的改革要在省级统一规划的范畴下部署开展。
(三)在证照管理上,要坚持部门联动、协调配合,关于“多证合一”改革后的企业变更及注销问题,各地企业登记部门要主动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因地制宜,理顺关系,避免企业为办理变更、注销等业务奔波往返。
多证合一改革政策解读

多证合一”改革政策解读1、“三证合一”、“五证合一”改革有效减少了重复登记行为,给企业带来很大便利。
在此基础上推行“多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有什么重要意义?答: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五证合一”、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登记制度改革的相继实施有效提升了政府行政服务效率,降低了创设企业的制度性交易成本,激发了市场活力和社会创新力,但目前仍然存在各类证照数量过多、“准入不准营”、简政放权措施协同配套不够等问题。
“多证合一”改革从全面梳理整合各类涉企证照事项入手,通过减少证照数量,简化办事程序,降低办事成本,以“减证”推动“简政”,从根本上推动涉企证照事项的削减,以进一步压缩企业进入市场前后的各类涉企证照事项,进一步减少制约创业创新的不合理束缚,进一步营造便利宽松的创业创新环境和公开透明平等竞争的营商环境,促进提高劳动生产率。
所以说,“多证合一”改革是贯彻中央关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决策部署,落实国务院关于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重要举措,是进一步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重要途径,是深化商事制度改革,进一步充分释放改革红利的重要抓手。
对于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推动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对于构建“互联网+”环境下政府新型管理方式,建立程序更为便利、内容更为完善、流程更为优化、资源更为集约的市场准入新模式具有重要意义。
2、“三证合一”、“五证合一”改革的整合标准和范围很明确。
对于“多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来说,证照的整合标准和范围是什么?答:“多证合一”改革是在“三证合一”、“五证合一”、“两证整合”登记制度改革的基础上,将有关涉及市场主体登记、备案等各类证、照,具体来说就是信息采集、记载公示、管理备查类的一般经营项目涉企证照事项,以及企业登记信息能够满足政府部门管理需要的涉企证照事项,进一步整合到营业执照上,使企业在办理营业执照后即能达到预定可生产经营状态,大幅度缩短企业从筹备开办到进入市场的时间。
“多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

“多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多证合一”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办发〔X〕41号)以及《X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X “多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X 政办发〔X〕110号)的要求,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持续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推行“多证合一”的工作部署,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不断降低市场准入制度性成本,着力激发市场内在活力和动力,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在全面实施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统计登记证、印章准刻证“六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和个体工商户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两证整合”的基础上,自X年9月1日起,将《保安服务公司设立分公司备案》《生产性废旧金属收购业特种行业备案》《开锁业特种行业备案》《寄卖业特种行业备案》《二手机动车交易特种行业备案》《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业特种行业备案》《机动车维修业特种行业备案》《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房地产经纪机构设立备案》《国内船舶代理业务备案》《道路运输以及道路运输相关业务暂停、终止经营和经营者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地址》《道路货运代理(代办)经营备案》《道路运输车辆综合性能检测站设立备案》《道路运输以及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经营者分公司设立备案》《道路客运经营者设立分公司备案》《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直销企业服务网点备案》《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和二手车经营主体备案》《商业特许经营企业备案》《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备案》《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备案》《企业或者其他经营单位增设艺术品经营业务备案》《艺术品经营单位备案》《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备案》《旅行社设立分社备案》《旅行社设立服务网点备案》《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企业备案》《原产地证企业备案》中涉及市场主体(包括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的29 个登记、备案事项进一步整合到营业执照上,实现“多证合一、一照一码”。
“五证合一、一照一码”

五证合一、一照一码工商总局等五部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通知》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统计局、法制办: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的通知》(国办发〔2016〕53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加快推进“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确保“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模式如期实施,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全面推行“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是在全面实施企业“三证合一”基础上进一步推进商事制度改革,降低创业准入制度成本的重要举措,对于推进部门间信息共享、提升政府管理和服务能力具有重要意义。
各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实行“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重要意义,确保从2016年10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推行“五证合一”改革。
二、突出重点,统一模式(一)全面实施“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
在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以下统称“企业”)“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的基础上全面实行“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模式,整合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以下称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不再另行发放。
(二)有序做好“五证合一”改革的过渡衔接工作。
“五证合一”实行的登记条件、登记程序、登记申请文书材料规范和营业执照样式与“三证合一”改革相同。
改革后,企业申请设立登记的、原执照有效期满、申请变更登记或者申请换发营业执照的,由登记机关依法核发、换发加载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
对营业执照的换发及统一代码的赋码方式、对企业原证照的收缴和管理方式继续按照《工商总局等六部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工商企注字〔2015〕121号)(以下简称121号文)的要求进行。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三十五证合一改革的实施意见(豫政办〔2017〕83号)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三十五证合一改革的实施意见(豫政办〔2017〕83号)【发布单位】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文号】豫政办〔2017〕83号【发布日期】2017-07-21【生效日期】【效力】【备注】http:///zwgk/system/2017/08/15/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多证合一”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41号),加快推进我省“多证合一”改革,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加快推进商事制度改革的决策部署,认真总结开封市和中国(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试点实行“二十二证合一”改革的成功经验,加快推进我省“多证合一”改革,着力解决创办企业过程中各类证照数量过多、“准入不准营”、简政放权措施协同配套不够等问题,以“减证”促“简政”,逐步建立程序更为便利、内容更为完善、流程更为优化、资源更为集约的市场准入新模式,努力营造便利宽松的创业创新环境和公开透明平等竞争的营商环境。
二、改革目标从2017年8月1日起,在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五证合一”改革和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改革的基础上,将涉及企业(包括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下同)登记、备案等有关事项和各类证照(以下统称涉企证照事项)进一步整合到营业执照上,在全省范围内实施“三十五证合一”改革,在更大范围、更深层次提升便利化水平、推动政府职能转变、释放更大改革红利,让创业程序越来越简、监管能力越来越强、服务水平越来越高,让企业和人民群众有更多获得感。
三、基本原则(一)标准统一规范。
全面梳理我省的信息采集、记载公示、管理备查类一般经营项目涉企证照事项和企业登记信息能够满足政府部门管理需要的涉企证照事项,明确整合的涉企证照事项清单,暂不整合行政审批许可类涉企证照事项。
科学制定登记程序和登记要求,实行全省统一的登记条件、登记材料和登记表格,确保改革依法有序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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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推进“多证合一”改革的指导意见》解读
新华社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多证合一”改革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部署推进“多证合一”改革,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解决目前仍然存在的各类证照数量过多、“准入不准营”、简政放权措施协同配套不够等问题。
《意见》指出,要坚持市场化改革方向,充分发挥市场在配置资源中的决定性作用。
按照能整合的尽量整合、能简化的尽量简化、该减掉的坚决减掉的原则,全面梳理、分类处理涉企证照事项。
对于没有法律法规依据、非按法定程序设定的涉企证照事项一律取消。
对于市场机制能够有效调节、企业能够自主管理的事项以及可以通过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达到原设定涉企证照事项目的的,要逐步取消或改为备案管理。
对于关系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意识形态安全的涉企证照事项继续予以保留,加强准入管理,强化事中事后监管。
《意见》明确,将信息采集、记载公示、管理备查类的一般经营项目涉企证照事项,以及企业登记信息能够满足政府部门管理需要的证照事项整合到营业执照上,实行“多证合一”,使企业在办理营业执照后即能达到预定可生产经营状态,最大程度便利企业市场准入。
《意见》提出,要坚持互联互通与数据共享相结合,大力推进信息共享,打通信息孤岛。
各地要在更大范围、更深层次实现部门间企业基础信息和相关信用信息共享、业务协同,实现企业申请资料从“反复提交”向“一档管理”转变。
要利用“互联网+”提高政府服务效能,加快一体化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建设,最终实现各种材料“一次提交、部门流转”。
《意见》提出,各地要在“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工作机制及技术方案的基础上,继续全面实行“一套材料、一表登记、一窗受理”的工作模式,申请人办理企业注册登记时只需填写“一张表格”,向“一个窗口”提交“一套材料”,不断完善工作流程。
登记部门直接核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相关信息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并及时归集至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企业不再另行办理“多证合一”涉及的被整合证照事项,
相关部门通过信息共享满足管理需要。
已按照“五证合一”登记模式领取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企业,也不需要重新申请办理“多证合一”登记,由登记机关将相关登记信息通过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提供给被整合证照涉及的相关部门。
《意见》强调,各地区、各部门要切实转变理念,精简事前审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探索市场监管新模式。
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制度,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强化主动监管、认真履职意识,明确监管责任。
通过信用管理等方式,降低市场交易风险,提高监管效能,使事中事后监管成为放宽市场准入门槛后保障市场秩序的强有力手段。
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多证合一”改革的指导意见》,部署推进“多证合一”改革,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解决目前仍然存在的各类证照数量过多、“准入不准营”、简政放权措施协同配套不够等问题。
意见指出,按照能整合的尽量整合、能简化的尽量简化、该减掉的坚决减掉的原则,全面梳理、分类处理涉企证照事项。
目前仍然存在涉企证照数量过多、行政审批过多等问题。
国家工商总局副局长马正其说,“多证合一”改革的目标是使企业不用为了仅仅去政府部门挂个号、备个案、提交一下信息四处奔波,费时费力。
同样的信息,企业向政府部门提供一次就够了,实现“一套材料、一表登记、一窗受理”的工作模式。
意见明确,将信息采集、记载公示、管理备查类的一般经营项目涉企证照事项,以及企业登记信息能够满足政府部门管理需要的证照事项整合到营业执照上,实行“多证合一”,使企业在办理营业执照后即能达到预定可生产经营状态,最大程度便利企业市场准入。
马正其说,“多证合一”除了证照的整合,更需要结合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推进,从全面梳理涉企证照事项入手,从根本上推动证照的削减,通过减少证照数量,简化办事程序,降低企业办事成本,以“减证”推动“简政”。
意见提出,要坚持互联互通与数据共享相结合,大力推进信息共享,打通信息孤岛。
国家工商总局企业监管局局长马夫说,这一轮商事制度改革,特别是在市场主体监管的过程当中,确立的理念是以信息的公示为基础,以信用监管为核心。
工商部门建立了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各个政府部门在监管企业的过程当中,形成的涉企信息,都统一归集到这个系统上,这是国家在企业信用建设当中的一个巨大的技术支撑平台。
专家表示,“多证合一”改革涉及的证照类型多、需要协调的部门多。
各地要对本行政区域内证照种类、数量进行全面梳理,决定哪些证照要“合一”、需要哪些部门协同配合,要特别注重部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的完善,要下大力气推动各相关部门业务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
“多证合一”不能简单追求数量上的“多”,而要实现协同多、联系多,以有效的协同推动更多的减证,确保改革真正取得实效。
(本文由中经未来产业研究院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