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形测量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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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形图测绘技术要求

地形图测绘技术要求

1:1000地形图测绘技术要求综述一、地形图要素地形图应表示测量控制点、居民地和垣栅、工矿建(构)筑物及其他设施、交通及附属设施、管线及附属设施、水系及附属设施、境界、地貌和土质、植被等各项地物、地貌要素,以及地理名称注记等。

并着重显示与城市规划、建设有关的各项要素。

二、测量控制点各等级天文点、三角点、导线点、图根点、水准点等测量控制点,应以展点或测点位置为符号的几何中心位置,按《1:500、1:1000、1:2000地形图图式》(GB/T7929-1995)3.1—3.4条款规定符号表示;利用全球定位系统确定的等级控制点均按图式3.3条款符号表示(不含图根点),分别在点名前加级别代号,A、B、C、E;水准点和经水准联测(或代水准联测)的各等级控制点高程注至0.001m;用三角高程测定的高程注至0.01m。

三、居民地和垣栅的测绘1、居民地的各类建筑物、构筑物及主要附属设施应准确测绘实地外围轮廓和如实反映建筑结构特征。

2、房屋的轮廓应以墙基外角为准,墙角如防震加固垛的房屋,以垛外角测绘。

3、房屋一般不综合,应逐个表示,不同层数,不同结构性质、主要房屋和附加房屋都应分割表示。

城镇内的老居民区,房屋毗连、庭院套递,应根据房屋形式不同、屋脊高低不一、屋脊前后不齐等因.素进行分割表示,所有分割线均用实线绘制。

A、房屋性质注记一般1—2层注“砖”、3—7层注“混”、8层以上注“砼”。

B、房屋层次注记凡楼顶搭建的临时性房屋不记层数;楼顶层阁楼、小型楼梯间低于2.2米的不记层数;房屋地下室不算层数,在房屋性质后加注“D”字。

C、建筑物和围墙轮廓凸凹在图上小于0.4mm,简单房屋小于0.6mm时,可用直线连接。

D、1:1000比例尺测图,图上6mm2以下的天井可不表示。

E、走廊、悬空走廊及挑楼(多层房屋、上部是楼房、下面是走廊)。

均依《图式》4.3.1.3表示。

F、阳台落地的按房屋测绘,不落地的一般阳台宽度在图上大于1.5mm的依《图式》4.3.1.3表示。

地形图测绘要求

地形图测绘要求

附件一1:500地形图测绘要求(可根据测绘精度及区域地形复杂程度对部分要求进行取舍,以控制费用)一.基本要求(一)地形图碎部点高程注记至0.01m。

(二)地形要素测绘与表示,要按规范与图式执行。

(三)地形图测绘完成后,作业员应详细地进行自我检查与整理,测区要统一对所测图幅进行检查。

(四)地形图内容表示要合理、齐全、综合取舍要恰当,主次分明。

(五)地貌测绘要正确,表示要合理,微貌显示要逼真。

二.数据采集方法(一)在空旷地区且能满足RTK测量条件的地方,直接采用RTK 技术采集碎部点三维坐标数据,并将采集的碎部点按编码存入电子手簿。

(二)在居民区或RTK信号较差的地方采用全站仪采集数据。

使用全站仪在各级控制点上设站、定向、检查,采用极坐标法采集地形、地物点三维坐标,利用全站仪内部存储器记录地形、地物点观测顺序号、三维坐标和编码,在野外现场绘制草图,并标注观测顺序号。

测站上要记录观测错误的数据的顺序号,以便内业进行数据删除。

数据采集时,地物点、地形点测距的最大长度应不超过200米,应遵守“看不清不测”的原则。

三.仪器设置及测站检查地形测图时仪器的设置及测站上的检查应符合下列规定:(一)仪器对中误差不应大于5mm;(二)照准一图根点标定方向,观测另一图根点作为检核,算得检核点的平面位置误差不应大于0.05m,高程误差不应大于0.05m;(三)仪器高、棱镜高应量记至毫米。

四.数据处理将RTK手簿或全站仪记录数据传输至计算机,对采集的数据进行检查,删除错误数据后,将数据格式转换为CASS2008软件数据格式,利用软件展绘野外采集数据点号(即观测顺序号)(或编码)。

五.图形编辑对照野外绘制的草图,利用展绘到计算机软件上的点号(或编码)进行地形图的编辑,根据相应图式、规范和设计书要求对地物进行分层、编码。

六.地形图测绘内容及取舍本测区地形图测绘内容应表示:测量控制点、居民地和垣栅、工矿建筑物及其他设施、交通及附属设施、管线及附属设施、地貌和土质、植被等各项地物、地貌要素,以及地理名称注记等。

地形测量要求

地形测量要求

地形测量要求1. 地形测量的几点要求1.1 细部测量细部点采用内外业一体化测量,坐标采用2秒或5秒全站仪进行全解析法测量,观测困难时也可采用量距法与交会法,高程采用三角高程,棱境可使用大、小棱镜。

设站时,仪器必须对中整平,仪器高、棱镜高应量至毫米,观测前应定向,并以另一已知点作检查,相邻测站间,应有1-3个重合点作检查,当平面、高程较差均符合要求时方可进行数据采集。

本站采集完成后,要再对已知点进行检查,确保所采集数据的正确,如出现超限时,整站均要重测。

采集的坐标数据以文件的形式存放在全站仪的内存中,当天观测完成后,应及时将采集数据传输到电脑中,尽快进行编辑。

并及时进行原始数据的备份,谨防数据丢失。

每个小组每天原始坐标数据以日期为文件名保存,不得对原始坐标数据进行编辑和删除。

1.2 地形要素测量要求采用全站仪采集作业模式。

所有作业小组必须采用统一的系统配置文件、图幅分层方案。

作业分为野外测碎部点加草图,室内按标准进行编绘作业。

地物要素(道路、街道、建筑物、围墙、栅栏等)应按照地物的精度要求,以满足地形图精度为准。

其他的次要地物点、地形、地貌等要素按浙江省地方标准DB33/T552-2021《1:500、1:1000、1:2000基础数字地形图测绘规范》精度来执行。

地形测图基本表示方法按《地形图图式》执行。

等高线间内插点的高程中误差地形类别高程中误差 (基本等高距) 平地≤1/3 丘陵地≤1/2 山地≤2/3地物、地貌点平面点位中误差(单位:cm)地物(貌)点相对于邻近图根点的点位中误差中误差 1类地物点 2类地物点 3类地物(貌)点±20.0 ±25.0 ±30.0 最大误差±40.0 ±50.0 ±60.0 同类地物(貌)点间的间距误差中误差±20.0 ±25.0 ±30.0 最大误差±40.0 ±50.0 ±60.0 地物点类型注:测图比例尺为1:500 1.3 数字测图注意事项1、地形数据的编辑软件统一采用CASS7.1版本,所有数据编辑和处理均要在此模板下进行。

1500地形图测量要求

1500地形图测量要求

地形图测量技术要求一、地形测量测绘内容及取舍地形图应表示测量控制点、居民地和垣栅、工矿建筑物及其他设施、交通及附属设施、管线及附属设施、水系及附属设施、境界、地貌和土质、植被等各项地物、地貌要素,以及地理名称注记等。

并着重显示与测图用途有关的各项要素。

地物、地貌的各项要素的表示方法和取舍原则,除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地形图图式执行外,还应符合如下有关规定。

1.测量控制点测绘1.1测量控制点是测绘地形图和工程测量施工放样的主要依据,在图上应精确表示。

1.2各等级平面控制点、导线点、图根点、水准点,应以展点或测点位置为符号的几何中心位置,按图式规定符号表示。

2.居民地和垣栅的测绘2.1居民地的各类建筑物、构筑物及主要附属设施应准确测绘实地外围轮廓和如实反映建筑结构特征。

2.2房屋的轮廓应以墙基外角为准,并按建筑材料和性质分类,注记层数。

1:500与1:1000比例尺测图,房屋应逐个表示,临时性房屋可舍去;1:2000比例尺测图可适当综合取舍,图上宽度小于0.5mm的小巷可不表示。

2.3建筑物和围墙轮廓凸凹在图上小于0.4mm,简单房屋小于0.6mm时,可用直线连接。

2.4 1:500比例尺测图,房屋内部天井宜区分表示;1:1000比例尺测图,图上6mm2以下的天井可不表示。

2.5测绘垣栅应类别清楚,取舍得当。

城墙按城基轮廓依比例尺表示,城楼、城门、豁口均应实测;围墙、栅栏、栏杆等可根据其永久性、规整性、重要性等综合考虑取舍。

2.6台阶和室外楼梯长度大于3M毫米,宽度大于1M毫米的应在图中表示。

2.7永久性门墩、支柱大于1M毫米的依比例实测,小于1M毫米的测量其中心位置,用符号表示。

重要的墩柱无法测量中心位置时,要量取并记录偏心距和偏离方向。

2.8建筑物上突出的悬空部分应测量最外范围的投影位置,主要的支柱也要实测。

3.工矿建(构)筑物及其它设施的测绘3.1工矿建(构)筑物及其它设施的测绘,图上应准确表示其位置、形状和性质特征。

地形图测绘内容及取舍讲解学习

地形图测绘内容及取舍讲解学习
(4)1:500比例尺测图,房屋内部天井宜区分表示;1: 1000比例尺测图时,图上6平方毫米一下的天井可不表示。
(5)测绘垣栅应类别清楚,取舍得当。城墙按城基轮廓比例 尺表示,城楼、城门、豁口均应施测,围墙、栅栏、栏杆可 根据其永久性、规划性、重要性等综合考虑取舍。
3、道路测绘
①铁路:标尺应立于中心线上,直线立尺稀, 曲线立尺密;附属物按实际位置测定。
3)若有多人跑尺,可以以测站为中心,划成几 个区,采区分区专人包干的方法跑尺。也可以 按照地物类别分工跑尺。
三、地貌特征点的选择
地貌特征点:地貌棱线交点。 地性线:方向变化线和坡度变化线。山脊山谷线等;陡 坡和缓坡交界线、山坡和平地交界的坡麓线等。 地貌测绘,主要就是测绘地貌特征点和地性线。
山脊 山谷
测绘边界,用地类界符号表示范围,加植被符 号和说明。
地类界与道路、河流、栏栅等重合时不绘地类界, 与境界线、高压线等重合应移位绘地类界。
行树两端实测,中间配置。
7、地物测绘中的跑尺方法
1)地物较多时,分类跑尺。
2)当地物较少时,可从测站附近开始,由近到 远,采用半螺旋形跑尺路线跑尺。待迁站后, 立尺员再由远至近,以半螺旋形路线回到测站。
(4)勾绘光滑曲线
2、典型地貌的测绘
1)山顶:尖山顶、圆山顶、平山顶; 2)山脊:尖山脊、圆山脊、平山脊; 3)山谷:尖底谷、圆底谷、平底谷; 4)鞍部:窄短鞍部、窄长鞍部、平宽鞍部; 5)盆地:特点与山顶相似,高低相反; 6)山坡:在坡度变化处立尺; 7)梯田坎和陡坎:坎顶方向变化处立尺,量坎高(比高); 8)斜坡:坡顶和坡底方向变化处立尺; 9)特殊地貌: 冲沟、崩崖、石地块
路堤测绘
路堑测绘
② 公路 : 一律按实际位置测绘。 立尺位置:中心、两 侧、一侧实量宽度。 转弯、交叉处尺点密, 附属物 实测。 路堤、 路堑 测绘方法同铁路。 大车路立尺于道中心,按图式绘制。 小路视其重要程度综合取舍,弯曲程度 综合取舍,与田埂重合不绘田埂。

地形图测绘的技术要求以及一些特殊情况下的测绘方法

地形图测绘的技术要求以及一些特殊情况下的测绘方法

地形图测绘的技术要求地形图应表示测量控制点交通及辅助设施、管线及辅助设施、水系胡辅助设施、境界、地貌和土质植被等各项地物、地貌要素,以及地理标注等。

地形图的测绘与取舍除应符合《城市测量规范》中的有关规定外,还应符合下列要求:⑴地形图的测绘,应真实反映地物、地貌的状况。

⑵测区内所有的等级控制点和图根控制点均应用图式绘于图上。

⑶房屋测绘简易棚房、临时工棚不予测绘,但以砌砖为墙体的较整齐正规的简易房屋则应测绘。

⑷花圃、绿化带①建筑区内的绿化带一般用花圃符号表示,大片的草坪用草地符号。

高出地面的花坛,用实线分隔;与地面同高的绿化地用地类界符号分隔,当花坛或绿化地的边界与内部道路重合时,重合部分只绘内部道路线。

②活树篱笆符号在图示中属于栏栅类地物,起隔离作用的带状灌木按此符号表示,花圃周边的矮冬青树虽然也起隔离作用,但它与花圃是一整体,主要作用还是绿化,因此可不绘活树篱笆符号。

⑸道路、河流公路应按图式绘路面线(铺面)和路肩线,路面线用0.3mm的粗实线,路边用0.1mm的细实线。

桥梁与道路连接处应按图式以适当的空隙予以分隔,以突出桥梁位置。

河流、小沟不需测注河(沟)底高程, 2.5m宽以下小沟的沟边,不绘陡坎符号。

⑹其它地物电力线、通讯线一律不连线,高压线只是在通过主干道路时连线。

地形图上电杆、路灯、消防栓、各类控制箱等地物的点位,应该是该地物的中心。

测量这些地物时,应采用偏镜法确定其中心位置的坐标,不应以棱镜的位置作为该地物的点位。

门墩的符号应与实地方向一致,方块符号的中心应是门墩的中心,不应随意标绘。

⑺注记单位名称的注记应简洁、准确。

②开发地块按以下三类情况注记:已平整或正在平整的地块注“平土区”;已开始施工的地区注“施工区”;无规则的挖掘沙、石土的场地注“乱掘区”,场地较长的明显陡坎,按实地情况测绘。

③钢结构、钢筋混凝土结构的厂房不注“钢”,而注名“砼”。

一般铁皮房按照简易房表示。

④水系名称应用斜体字注记。

地形图测量技术要求

地形图测量技术要求

地形图测量技术要求-标准化文件发布号:(9456-EUATWK-MWUB-WUNN-INNUL-DDQTY-KII1 地形图测绘1.1 图根控制测量图根控制点是直接供地形图测绘使用的依据。

图根控制点的密度应根据实地地物、地貌的复杂程度,地形图测绘的测量手段和作业方式等情况决定;图根点的密度不得小于每平方公里14个。

图根控制点相对于邻近等级控制点的点位中误差不得大于0.2米,高程中误差不得大于0.1米。

图根控制点宜选在地势较高、视野开阔的地方并应设定标志,相邻点间必须通视。

根据实地情况结合目前的测量设备以及技术手段,本测区图根控制点的平面测量可采用光电测距导线、GPS快速静态/静态相对定位和GPS RTK等满足精度要求的方法。

图根控制点的高程测量可采用水准测量、光电测距导线、GPS 快速静态/静态相对定位和GPS RTK等满足精度要求的方法。

当解析图根点不能满足测图要求时,可增补少量图解交会点或视距支点作为测站点测图。

由图根点上可支出一个支点,支点边长不宜大于地形点最大于400米。

1.1.1 图根控制测量采用光电测距导线施测时的要求图根平面控制测量应闭合或符合于路线等级控制点上。

当需要加密时,图根控制点不宜超过两次符合;条件受限时,可布设成支导线,支导线的边数不得超过3条。

图根导线测量的主要技术要求:导线全长小于3000米,平均边长300米,40,不小于1个测回,测角中误差小于±20秒,导线的方位角闭合差小于n导线相对闭合差小于1/4000。

组成节点后,节点间或节点与起算点的长度不得大于2100米。

1.1.2 图根控制测量采用GPS快速静态/静态相对定位施测时的要求图根控制测量采用GPS快速静态/静态相对定位施测时的要求基本等同首级GPS控制测量的要求。

区别为标准差计算时固定误差a和比例误差系数b的取值不同,图根控制测量时a取10mm,b的取20mm/km。

测定图根控制点的高程采用GPS快速静态/静态相对定位时,必须联测6个等级高程控制点用来进行高程拟合。

地形测量名词解释

地形测量名词解释

地形测量名词解释地形测量是指以特定空间中特定现象和物质状态为研究对象,以技术手段及其仪器进行测量,以确定其位置、形状、规模等基本物理特征的一种技术。

它的主要任务是通过测量、编图,从而获得地形信息、图形信息,建立地形测量模型,服务于地理空间信息建模及地表特征分布和空间结构分析,从而为地质、应用地理学、测绘、工程评估等提供地表精确度更高的信息支撑。

它对环境和自然资源的管理和保护、规划统筹、城市规划、工程建设、军事活动等具有重要意义。

测量是地形分析的基础,也是地形测量的基本原理。

在进行地形测量时,首先要根据开发的需求,制定质量要求和测量范围,然后根据地形特征和测量原则,结合后期推导、测量手段及方法,进行具体的地形测量,并对测量数据进行编制。

地形测量包括若干基本概念,主要有测量原则、测量要素、测量手段、测量项目、测量方法、测量等级等内容。

其中,测量原则指的是地形分析的基础,是地形测量的出发点和基本依据,主要包括线性原则、平面原则、两点间距离原则、绝对测量原则、投影原则等;测量要素是指地形测量中需要进行测量的要素,例如位置、高程、坡度等;测量手段是指地形测量的实现方法,有测绘手段、天文手段、电子测绘手段等;测量项目是指地形测量中可能涉及的测量项目,主要包括地形测量、降水量测量、数字测量、景观测量、植被测量等;测量方法是指地形测量实施的方法,分为三类,即图形测量、空间测量和量算测量;测量等级是指地形测量的精度,分为一等测量、二等测量和三等测量。

测量原则、要素、手段、项目、方法以及等级是地形测量的基本知识,也是地形测量的主要技术元素。

它们中的每一项,都将直接影响地形测量的精度,并且,以上这些要素之间相互关联,影响着地形测量的结果。

因此,在进行地形测量时,要坚持测量原则,制定测量要素,选取合适的测量手段,制定适宜的测量项目,确定量算测量的方法,设定合理的测量等级,以此来保证地形测量的精度。

测量原理的运用,使地形测量技术得到了不断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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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形测量方法及要求一、说明本指导书只适用于工程施工中局部范围内的大比例尺地形图测量。

地形测量控制网点是在施工控制网基础上加密得到的,坐标系统和高程系统应与施工坐标系、高程系统相一致。

远离工区时,也可以采用北京坐标系或独立坐标系统。

比例尺为1:200、1:500、1:1000和1:2000,按正方形或矩形法分幅。

图式符号执行国家最新版本的《1:500 1:1000 1:2000地形图图式》。

地形测量由于外业数据采集和内业成图所使用的仪器和软件不同而采用不同的方法,不论采用何种方法,成图都必须满足规范要求和用户要求。

本指导书中用字母M表示地形图比例尺分母。

二、图根控制点(包括测站点)的测量1.一般规定1.1图根点是直接供测图使用的平面和高程控制点,可在各等级控制点上采用经纬仪交会法、测距导线法、全站仪坐标法、三角高程、水准测量、GPS等方法测量。

1.2图根点或测站点的精度以相对于邻近控制点的中误差来衡量,其点位中误差不应超过图上±0.1㎜;其高程中误差不应超过测图基本等高距的1/10。

1.3为了节约,图根点可以采用临时地面标志。

1.4图根点的密度因测图使用的仪器不同要求也不同,只要能够保证碎部点的平面高程精度即可。

1.5测站点可以在测图过程中根据需要随时测放。

2.图根点测量(略)三、地形测量测绘内容及取舍地形图应表示测量控制点、居民地和垣栅、工矿建筑物及其他设施、交通及附属设施、管线及附属设施、水系及附属设施、境界、地貌和土质、植被等各项地物、地貌要素,以及地理名称注记等。

并着重显示与测图用途有关的各项要素。

地物、地貌的各项要素的表示方法和取舍原则,除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地形图图式执行外,还应符合如下有关规定。

1.测量控制点测绘1.1测量控制点是测绘地形图和工程测量施工放样的主要依据,在图上应精确表示。

1.2各等级平面控制点、导线点、图根点、水准点,应以展点或测点位置为符号的几何中心位置,按图式规定符号表示。

2.居民地和垣栅的测绘2.1居民地的各类建筑物、构筑物及主要附属设施应准确测绘实地外围轮廓和如实反映建筑结构特征。

2.2房屋的轮廓应以墙基外角为准,并按建筑材料和性质分类,注记层数。

1:500与1:1000比例尺测图,房屋应逐个表示,临时性房屋可舍去;1:2000比例尺测图可适当综合取舍,图上宽度小于0.5mm的小巷可不表示。

2.3建筑物和围墙轮廓凸凹在图上小于0.4mm,简单房屋小于0.6mm时,可用直线连接。

2.4 1:500比例尺测图,房屋内部天井宜区分表示;1:1000比例尺测图,图上6mm2以下的天井可不表示。

2.5测绘垣栅应类别清楚,取舍得当。

城墙按城基轮廓依比例尺表示,城楼、城门、豁口均应实测;围墙、栅栏、栏杆等可根据其永久性、规整性、重要性等综合考虑取舍。

2.6台阶和室外楼梯长度大于3M毫米,宽度大于1M毫米的应在图中表示。

2.7永久性门墩、支柱大于1M毫米的依比例实测,小于1M毫米的测量其中心位置,用符号表示。

重要的墩柱无法测量中心位置时,要量取并记录偏心距和偏离方向。

2.8建筑物上突出的悬空部分应测量最外范围的投影位置,主要的支柱也要实测。

3.工矿建(构)筑物及其它设施的测绘3.1工矿建(构)筑物及其它设施的测绘,图上应准确表示其位置、形状和性质特征。

3.2工矿建(构)筑物及其它设施依比例尺表示的,应实测其外部轮廓,并配置符号或按图式规定用依比例尺符号;不依比例尺表示的,应准确测定其定位点或定位线,用不依比例尺符号表示。

4.交通及附属设施测绘4.1交通及附属设施的测绘,图上应准确反映陆地道路的类别和等级,附属设施的结构和关系;正确处理道路的相交关系及与其它要素的关系;正确表示水运和海运的航行标志,河流和通航情况及各级道路的通过关系。

4.2铁路轨顶(曲线段取内轨顶)、公路路中、道路交叉处、桥面等应测注高程,隧道、涵洞应测注底面高程。

4.3公路与其它双线道路在图上均应按实宽依比例尺表示。

公路应在图上每隔15~20mm注出公路技术等级代码,国道应注出国道路线编号。

公路、街道按其铺面材料分为水泥、沥青、砾石、条石或石板、硬砖、碎石和土路等,应分别以砼、沥、砾、石、砖、碴、土等注记于图中路面上,铺面材料改变处应用点线分开。

4.4铁路与公路或其它道路平面相交时,铁路符号不中断,而将另一道路符号中断;城市道路为立体交叉或高架道路时,应测绘桥位、匝道与绿地等;多层交叉重叠,下层被上层遮住的部分不绘,桥墩或立柱视用图需要表示,垂直的挡土墙可绘实线而不绘挡土墙符号。

4.5路堤、路堑应按实地宽度绘出边界,并应在其坡顶、坡脚适当测注高程。

4.6道路通过居民地不宜中断,应按真实位置绘出。

高速公路应绘出两侧围建的栅栏(或墙)和出入口,注明公路名称。

中央分隔带视用图需要表示。

市区街道应将车行道、过街天桥、过街地道的出入口、分隔带、环岛、街心花园、人行道与绿化带绘出。

4.7跨越河流或谷地的桥梁,应实测桥头、桥身和桥墩位置,加注建筑结构。

码头应实测轮廓线,有专有名称的加注名称,无名称者注“码头”,码头上的建筑应实测并以相应符号表示。

4.8大车路、乡村路、内部道路按比例实测,宽度小于1M毫米时只测路中线,以小路符号表示。

5.管线测绘5.1永久性的电力线、电信线均应准确表示,电杆、铁塔位置应实测。

当多种线路在同一杆架上时,只表示主要的。

城市建筑区内电力线、电信线可不连线,但应在杆架处绘出线路方向。

各种线路应做到线类分明,走向连贯。

5.2架空的、地面上的、有管堤的管道均应实测,分别用相应符号表示。

并注明传输物质的名称。

当架空管道直线部分的支架密集时,可适当取舍。

地下管线检修井宜测绘表示。

5.3污水篦子、消防栓、阀门、水龙头、电线箱、电话亭、路灯、检修井均应实测中心位置,以符号表示,必要时标注用途。

6.水系测绘6.1江、河、湖、海、水库、池塘、泉、井等及其它水利设施,均应准确测绘表示,有名称的加注名称。

根据需要可测注水深,也可用等深线或水下等高线表示。

6.2河流、溪流、湖泊、水库等水涯线,按测图时的水位测定,当水涯线与陡坎线在图上投影距离小于1mm时以陡坎线符号表示。

河流在图上宽度小于0.5mm、沟渠在图上宽度小于1mm(1:2000在形图上小于0.5mm)的用单线表示。

6.3海岸线以平均大潮高潮的痕迹所形成的水陆分界线为准。

各种干出滩在图上用相应的符号或注记表示,并适当测注高程。

6.4水位高及施测日期视需要测注。

水渠应测注渠顶边和渠底高程;时令河应测注河床高程;堤、坝应测注顶部及坡脚高程;池塘应测注塘顶边及塘底高程;泉、井应测注泉的出水口与井台高程,并根据需要注记井台至水面的深度。

7.境界测绘7.1境界的测绘,图上应正确反映境界的类别、等级、位置以及与其它要素的关系。

7.2县(区、旗)和县以上境界应根据勘界协议、有关文件准确清楚地绘出,界桩、界标应测坐标展绘。

乡、镇和乡级以上国营农、林、牧场以及自然保护区界线按需要测绘。

7.3两级以上境界重合时,只绘高一级境界符号。

8.地貌和土质的测绘8.1地貌和土质的测绘,图上应正确表示其形态、类别和分布特征。

8.2自然形态的地貌宜用等高线表示,崩塌残蚀地貌、坡、坎和其它特殊地貌应用相应符号或用等高线配合符号表示。

8.3各种天然形成和人工修筑的坡、坎,其坡度在70°以上时表示为陡坎,70°以下时表示为斜坡。

斜坡在图上投影宽度小于2mm,以陡坎符号表示。

当坡、坎比高小于1/2基本等高距或在图上长度小于5mm时,可不表示,坡、坎密集时,可以适当取舍。

8.4梯田坎坡顶及坡脚宽度在图上大于2mm时,应实测坡脚。

当1:2000比例尺测图梯田坎过密,两坎间距在图上小于5mm时,可适当取舍。

梯田坎比较缓且范围较大时,可用等高线表示。

8.5坡度在70°以下的石山和天然斜坡,可用等高线或用等高线配合符号表示。

独立石、土堆、坑穴、陡坡、斜坡、梯田坎、露岩地等应在上下方分别测注高程或测注上(或下)方高程及量注比高。

8.6各种土质按图式规定的相应符号表示,大面积沙地应用等高线加注记表示。

9.植被的测绘9.1地形图上应正确反映出植被的类别特征和范围分布。

对耕地、园地应实测范围,配置相应的符号表示。

大面积分布的植被在能表达清楚的情况下,可采用注记说明。

同一地段生长有多种植物时,可按经济价值和数量适当取舍,符号配制不得超过三种(连同土质符号)。

9.2 旱地包括种植小麦、杂粮、棉花、烟草、大豆、花生和油菜等的田地,经济作物、油料作物应加注品种名称。

有节水灌溉设备的旱地应加注“喷灌”、“滴灌”等。

一年分几季种植不同作物的耕地,应以夏季主要作物为准配置符号表示。

9.3田埂宽度在图上大于1mm的应用双线表示,小于1mm的用单线表示。

田块内应测注有代表性的高程。

10.注记10.1要求对各种名称、说明注记和数字注记准确注出。

图上所有居民地、道路、街巷、山岭、沟谷、河流等自然地理名称,以及主要单位等名称,均应调查核实,有法定名称的应以法定名称为准,并应正确注记。

10.2地形图上高程注记点应分布均匀,丘陵地区高程注记点间距为图上2~3cm。

10.3山顶、鞍部、山脊、山脚、谷底、谷口、沟底、沟口、凹地、台地、河川湖池岸旁、水涯线上以及其他地面倾斜变换处,均应测高程注记点。

10.4城市建筑区高程注记点应测设在街道中心线、街道交叉中心、建筑物墙基脚和相应的地面、管道检查井井口、桥面、广场、较大的庭院内或空地上以及其他地面倾斜变换处。

10.5基本等高距为0.5米时,高程注记点应注至厘米;基本等高距大于0.5米时可注至分米。

11.地形要素的配合11.1当两个地物中心重合或接近,难以同时准确表示时,可将较重要的地物准确表示,次要地物移位0.3mm或缩小1/3表示。

11.2独立性地物与房屋、道路、水系等其它地物重合时,可中断其它地物符号,间隔0.3mm,将独立性地物完整绘出。

11.3房屋或围墙等高出地面的建筑物,直接建筑在陡坎或斜坡上且建筑物边线与陡坎上沿线重合的,可用建筑物边线代替坡坎上沿线;当坎坡上沿线距建筑物边线很近时,可移位间隔0.3mm表示。

11.4悬空建筑在水上的房屋与水涯线重合,可间断水涯线,房屋照常绘出。

11.5水涯线与陡坎重合,可用陡坎边线代替水涯线;水涯线与斜坡脚线重合,仍应在坡脚将水涯线绘出。

11.6双线道路与房屋、围墙等高出地面的建筑物边线重合时,可以建筑物边线代替路边线。

道路边线与建筑物的接头处应间隔0.3mm。

11.7境界以线状地物一侧为界时,应离线状地物0.3mm在相应一侧不间断地绘出;以线状地物中心线或河流主航道为界时,应在河流中心线位置或主航道线上每隔3~5cm绘出3~4节符号。

主航道线用0.15mm黑实线表示;不能在中心线绘出时,国界符号应在其两侧不间断地跳绘,国内各级行政区划界可沿两侧每隔3~5cm交错绘出3~4节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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