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监管行政执法检查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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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零售企业监督检查要点

药品零售企业监督检查要点

药品零售企业监督检查要点一、药品合法资质1.检查药品零售企业是否具备药品零售许可证,并核查许可证的真实性和有效期限。

2.核查药品经营许可证和质量管理制度,确保企业在药品零售业务方面具备合法资质。

二、企业管理制度1.检查企业的药品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并核实是否按照制度运作。

2.检查药品采购、进货、出货、销售等环节是否规范,是否建立了药品流通追溯体系。

三、药品储存条件1.视察药品库房,检查是否符合药品储存的环境要求,比如温度、湿度等。

3.检查药品储存区域是否干净整洁、通风良好,并确保防尘、防虫等措施的落实。

四、药品销售1.检查企业是否开展合法经营活动,确保药品销售许可证明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3.检查药品销售是否按照处方药和非处方药进行区分,并核实是否要求购买处方药需要出示医生处方。

4.对销售的药品进行抽样检验,确保药品质量安全。

五、药品信息公示1.检查企业是否及时公示药品信息,包括价格、药品说明书、药品广告等。

2.核实药品广告是否符合相关法规要求,是否存在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的情况。

六、药品安全管理1.检查是否建立药品安全管理制度,并核实是否按照制度执行。

3.检查是否存在出售高毒性、高剂量、易滥用药物的情况,并是否进行有效的监管措施。

七、职员素质和培训1.查验企业员工的资格证书和培训情况,确保员工具备合法从业资格。

2.考察企业是否定期对员工进行药品知识培训,确保员工了解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规定。

八、客户投诉处理1.检查企业是否设立投诉处理机制,并核实投诉处理的及时性和有效性。

2.针对已经发生的投诉,检查企业是否进行了合理的回应和处理,并核实是否解决了客户的问题。

九、记录保存1.核查企业的相关记录是否完整、准确,并检查是否按照规定进行保存。

2.检查处方药销售记录、质量追溯记录等,确保药品流通信息可溯源。

以上是药品零售企业监督检查的要点,监督检查过程中应综合考虑企业的规模、性质和特点,强化执法力度,切实保障药品质量和公共健康安全。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药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药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

笔记本电脑使用管理制度(试行方案)为了充分利用各方资源,鼓励业务人员自带笔记本电脑办公,使个人笔记本电脑以及本单位台式电脑得到充分使用,保证集团业务人员个人笔记本电脑及本单位台式电脑的有效管理,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集团工作需要使用电脑办公的全体在职人员。

二、个人笔记本电脑配置要求2、业务人员自行购置的笔记本电脑均自行安装鲁大师进行硬件检测并将评测结果生成报表发送至信息部确认,未达以上标准之一的,将停发电脑补助。

三、申请补贴要求及流程:1、审批流程:①申请人申请(附件一:业务人员自购/自带笔记本电脑补贴申请表)。

②申请人到信息部审核配置并交到行政部备案。

③业务人员与集团签订《业务人员自带笔记本电脑公用协议》(附件二),并备案,2、业务人员在进入集团以前自行购置的笔记本电脑,如申请补贴,应达到集团规定的配置要求。

五、管理细则1、业务人员自费购置的笔记本电脑,协议期内其使用权归集团所有 (本人使用), 所有权归个人所有,集团将不再提供公用办公电脑;2、业务人员个人笔记本电脑由个人自行保管与维护,丢失和损坏责任自负。

且不能由于个人使用或其他客观原因影响工作,出现故障时应及时维修,日常维护维修及增加配置的费用须由个人承担。

3、在享受补贴期间,笔记本由乙方个人保管,上班时乙方不得将笔记本电脑闲置在家,应做办公使用。

如发现将笔记本电脑闲置在家的,甲方有权停止发放当月补贴或终止此协议。

4、在享受补贴期间,业务人员自购的笔记本电脑如因维修或遗失等原因无法使用,在条件允许下可借用集团的备用电脑临时办公,但累计不得超过5个工作日,否则不予发放当月补贴。

5、个人若遗失后未重新配置笔记本电脑的,将不发放补贴。

6、享受补贴期间业务人员若离职或集团不与其续签劳动合同时,补贴将从业务人员离岗的当月停止发放。

7、享受补贴的电脑中存储的与集团有关的文档资料等其所有权均属于集团,申请人应严格遵守集团有关制度和协议的规定,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若违反集团有关制度和协议的规定造成客户资料信息泄露的,将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基层药品监督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基层药品监督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基层药品监督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时间:2014-04-09 08:02:31 点击: 115孙春峰武芳为进一步规范基层县级局药品监督行政执法行为和行政处罚案卷的管理,提高我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行政执法机关的办案质量和执法水平,强化依法行政理念,聊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以药品执法观摩的形式,对辖区部分县级局的行政执法情况进行了检查。

通过对执法人员在现场执法过程的观察和对行政处罚文书制作情况的检查,发现各局的现场办案质量和文书制作水平均有不同情况的提高,但在检查过程中也发现了一些实际问题。

现就这些问题作一总结,希望对我市药品执法监督起到一定的推动作用。

一、现场检查中存在的问题(一)进入被检查单位后,在开始现场检查前执法人员基本上都能够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说明检查原因,目的,但个别县局存在只出示一名执法人员证件的情况,随行其他执法人员没有做到亮证执法。

(二)现场检查前没有做出周密安排和部署,没有针对性。

执法人员在进入被检查单位前没有做出相应的分工,进入检查现场后随即展开无目的检查,这儿翻翻,那儿瞧瞧,致使检查现场无序,直接影响了我们食品药品监管系统的执法形象。

(三)部分县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发现问题后不能有针对性的采取一些措施或者调取相关证据,取证意识比较欠缺,不能将与案件有关的相关证据进行收集,导致部分证据事后难以收集甚至灭失,不能形成完整的证据链对案件事实进行有力的证明。

二、案卷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执法程序方面:应适用一般程序的适用了简易程序;一般程序的案卷未立案或立案不及时;在给予已达到法定听证程序标准额度的罚款等处罚时,未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部分县局没有严格执行罚缴分离制度;案卷缺少内部审核程序;部分卷宗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下达时间先于案卷审核时间;案件合议记录、案件审核书面记录、案件审核意见表程序颠倒;调查终结报告与案件合议记录程序颠倒;下达行政处理通知书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应解除查封扣押的没有解除查封扣押物品;没有告知被处罚人(单位)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时效;重大案件集体讨论人员与案件合议人员一致。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行政执法自查报告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行政执法自查报告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行政执法自查报告一、自查目的和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等食品药品监管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上级机关的要求,本次自查旨在检查我单位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行政执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找出不足之处,进一步规范工作流程,提高执法效能,确保食品药品安全。

二、自查范围和方式本次自查范围包括我单位参与的涉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的行政执法活动。

自查方式主要采用文件与资料查阅、访谈、实地走访等方式。

三、自查内容和结果经过对我单位参与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行政执法活动进行全面自查,发现以下问题:1. 执法标准不统一:在执法过程中,部分执法人员对食品、药品相关法律法规理解不深入,执法标准不统一,导致执法结果不一致。

2. 执法程序不规范:部分执法人员在开展执法行动时,未按照规定程序履行执法准备和依法取证程序,存在执法程序不规范的问题。

3. 执法力度不够:个别执法人员在执法行动中对违法行为处理不力,未能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停产、封存、查封等处理,导致监管效果不明显。

4. 信息交流不畅:我单位与其他执法部门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方面的信息交流存在问题,导致信息共享不及时、不充分。

5. 忽视农村地区监管:我单位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中未对农村地区进行充分监管,农村地区食品药品安全形势较为严峻。

自查结果如上所述,我单位存在上述问题需要及时整改和改进。

四、整改措施1. 加强执法人员培训:通过加强对执法人员的培训,提高其法律法规等相关知识的掌握程度,使执法标准能够统一,减少执法结果不一致的情况。

2. 完善执法程序:进一步明确执法程序,规范执法准备和依法取证程序,确保执法程序规范化。

3. 加大执法力度:对于违法行为,加强处罚力度,确保相关企业或个人受到应有的惩罚和教育。

4. 加强信息共享:与其他执法部门加强信息交流,及时共享相关监管信息,提高监管效能。

5. 加强农村地区监管:重点关注农村地区食品药品安全问题,加大对农村地区的监管力度。

市场监管执法检查报告

市场监管执法检查报告

市场监管执法检查报告市场监管执法工作是维护市场秩序、保障消费者权益、促进经济健康发展的重要手段。

为了深入了解市场监管执法的现状,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我们组织了本次市场监管执法检查。

现将检查情况报告如下:一、检查的基本情况本次检查涵盖了具体地区的多个市场领域,包括食品药品、特种设备、知识产权、产品质量、广告宣传等。

检查对象包括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农贸市场等。

检查方式主要包括现场检查、查阅资料、询问相关人员等。

二、执法检查的重点内容1、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对食品生产企业,重点检查了原材料采购、生产过程控制、出厂检验等环节,查看是否存在使用过期原料、非法添加、卫生条件不达标的情况。

对餐饮服务单位,着重检查了餐饮具消毒、食品储存、从业人员健康管理等方面,查处了一批未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的商家。

在药品监管方面,主要检查了药品经营企业的进货渠道、药品储存条件、处方药销售管理等,确保药品质量和用药安全。

2、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对电梯、锅炉、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检查了设备的注册登记、定期检验、维护保养、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等情况,督促企业落实安全主体责任,消除安全隐患。

3、知识产权保护查处了侵犯商标权、专利权的违法行为,对市场上的假冒伪劣商品进行了清查,维护了知识产权所有者的合法权益。

4、产品质量监管对生产和销售的工业产品、消费品进行了质量抽检,重点关注了涉及人身健康和安全的产品,对不合格产品依法进行了处理。

5、广告宣传监管整治了虚假宣传、违法广告等行为,规范了市场主体的广告发布活动,维护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三、执法检查中发现的主要问题1、部分企业主体责任意识淡薄一些食品生产企业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执行不严格,存在记录不完整、制度落实不到位的情况。

部分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未按时进行设备检验和维护,作业人员培训不足。

2、市场经营秩序有待规范个别农贸市场存在摊位乱摆、卫生环境差、短斤少两等问题。

网络交易市场中,存在虚假宣传、不正当竞争等现象。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药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药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药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药品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是确保药品质量和安全的重要环节。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探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药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

一、药品生产过程监督检查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药品生产企业的生产过程进行全方位监督检查,以确保药品生产符合法规要求,保证药品的质量和安全。

具体的主要内容包括:1.1 设施设备检查:药品生产过程需要符合相关的生产设施、设备和环境要求,药监部门会检查企业的生产场所、生产设备、洁净区域等,确保其符合生产要求和GMP(Good Manufacturing Practice)规范。

1.2 原辅料使用管理:药品生产需要使用各种原辅料,药监部门会对企业的原辅料采购、使用管理情况进行检查,确保原辅料的质量符合标准,避免使用假劣或劣质原辅料。

1.3 生产记录管理:药品生产企业需详细记录每批生产的药品信息,包括原辅料的使用情况、生产工艺参数、操作人员等。

药监部门会对企业的生产记录进行检查,确保记录的真实、准确,并能追溯到具体的生产批次。

二、药品质量检验与抽检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通过定期的药品质量检验和抽检,对药品生产企业的产品质量进行评估和监督。

主要内容包括:2.1 产品质量检验:药监部门会抽取生产企业的药品样品进行质量检验,以验证产品是否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

检验范围包括药品的活性成分含量、质量控制指标、微生物限度、残留溶剂等。

2.2 抽检管理:药监部门会根据抽检计划,随机抽取企业生产的药品样品进行抽检,并进行全面检验。

抽检结果将作为企业产品质量的一个重要参考,并对不合格产品进行处罚和整改。

三、药品GMP认证和审核GMP认证是指药品生产企业按照国家和国际GMP标准进行审核和认证的过程。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生产企业进行GMP认证和审核,以确保其生产过程和管理符合规范要求。

相关内容包括:3.1 GMP认证审核:药监部门会对企业的生产过程、设备设施、人员管理等进行全面审核,以确定企业是否符合GMP要求。

药品监管的执法规范与程序

药品监管的执法规范与程序

药品监管的执法规范与程序药品监管是保障公众健康和用药安全的重要环节,而执法规范与程序则是确保监管工作的公正、透明和高效进行的关键。

本文将探讨药品监管中的执法规范与程序,并介绍其重要性以及应遵守的标准。

一、执法规范的重要性药品监管的执法规范是制约行政执法行为的准则和规范,它的制定和执行对于保障公众健康及药品市场的有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依法规范执法行为可以避免滥用权力、防范腐败等违法行为的发生,同时也有助于建立行政执法的公信力和可预期性。

二、执法程序的要求1. 合法性:执法行为必须有法定依据,执法部门在履行职权时应明确自己的法定权限和法定程序,并依法行使执法权力。

2. 公正性:执法行为的执行必须公正无私,执法人员要坚持依法办事,不能因私利、人情等因素妨碍执法活动的公正性。

3. 透明度:执法过程应当公开透明,保障当事人的知情权和参与权,执法决策应当根据法定程序进行,确保执法行为的合法、公正和透明。

4. 效率与合理性:执法程序应高效、合理地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执法组织应充分利用现代科技手段,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三、执法规范与程序的具体内容1. 监管依据:药品监管执法的依据主要来源于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等,包括国家和地方制定的相关药品监管法规,以及药品监管部门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等。

2. 执法权限:执法人员应当明确自己的执法权限,严格按照法定权限进行执法活动,不得超越或滥用职权。

3. 执法凭证:执法人员在履行职务时应当出示有效的执法证件,确保执法活动的合法性和公正性,当事人有权要求查验执法证件,并有权要求执法人员出示执法决定的依据文书。

4. 监管程序:在执行执法行为时,应当按照明确的程序进行,包括调查取证、听证、处罚决定等各个环节,严格遵守程序要求,确保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5. 处罚措施:根据执法情况,执法人员可以采取警告、罚款、封停生产等不同的处罚措施,但必须依照法定的程序和标准进行,不能随意扩大处罚权力。

药品零售(使用)单位行政执法检查流程

药品零售(使用)单位行政执法检查流程

药品零售(使用)单位行政执法检查流程一、检查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二)《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三)《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四)《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办法(试行)》(五)《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六)《药品包装标签管理规定》;(七)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文件。

二、工作要求(一)开展检查前应了解企业基本情况,查阅既往检查记录,制定检查方案,准备《现场检查笔录》等相关检查文书。

(二)现场检查人员至少2名,检查前检查人员应向被检查人出示执法证,执法区域应符合要求,执法证应在有效期内。

(三)进入现场后,应告知企业检查目的、检查依据、检查内容、检查流程及检查纪律,确定企业的检查陪同人员。

听取企业经营状况、质量管理等情况的介绍。

(四)在企业相关人员陪同下,分别对企业档案、记录、现场等情况进行检查。

(五)检查过程中,对于检查的内容应进行详实的记录,并与企业相关人员进行确认。

必要时,可进行抽样或对有关情况进行证据留存(如资料复印件、影视图像等)。

(六)尊重企业的权力,遇到争议问题要认真听取其陈述,允许其申辩;涉及企业秘密,应当保密。

三、现场检查流程图四、检查重点内容药品零售企业日常检查内容序号检查项目项目号检查内容检查方法检查要点1 管理职责 1 企业应遵照依法批准的经营方式和经营范围从事经营活动。

现场检查 1.根据店内陈列和库存的药品以及购进记录等查是否符合许可证的核准的经营范围和方式。

2.不得有批发经营行为和超越核准的经营范围从事药品经营活动;3.不得出租柜台,非本企业工作人员不得在营业场所内从事销售活动;4.所经营的商品(药品、食品、保健食品、化妆品、医疗器械)不得有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行为;医疗机构药品日常监督检查内容五、制作现场检查记录(一)使用《现场检查记录》的式样(见附件)(二)与企业沟通,核实发现的问题,通报检查情况。

经确认,填写《现场检查笔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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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监管行政执法工作情况汇报长治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李成瑞(2011年10月11日)尊敬的国家局药品监管行政执法专项监督检查组莅临长治,就我局药品监管行政执法工作进行检查,这是对我局药品监管工作的极大鼓舞和鞭策,必将有力推动和促进我局的各方面工作。

借此机会,我代表长治市食品药品监管系统200多名干部职工,对检查组各位领导的到来,表示热烈欢迎!下面,我将有关情况,向各位领导作一简要汇报,不妥之处,敬请批评指正。

一、长治市概况长治市位于山西省东南部,与河北、河南两省接壤。

现辖10县、2区、1市和1个高新技术开发区,总面积13955平方公里,其中,市区面积334平方公里;总人口333万人,其中,市区人口68万人。

长治市由于地处太行山之巅,有“与天为党”之说,历史上称为“上党”。

长治是华夏文明的重要发祥地,典籍中记载的神农尝草、女娲补天、羿射九日、精卫填海、愚公移山等神话传说都发端在这里。

长治还是著名的革命老区,抗日战争时期是八路军总部和中共中央北方局驻地,解放战争时期是闻名中外的上党战役主战场,朱德、彭德怀、刘伯承、邓小平等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曾在这里长期战斗和生活,现有八路军太行纪念馆、王家峪八路军总部、百团大战砖壁指挥部、黄崖洞兵工厂等红色革命纪念地。

近年来,长治市先后荣获中国十大魅力城市、国家园林城市、国家卫生城市、全国创建文明城市工作先进市、全国社区建设示范市、全国科技进步先进市、全国质量兴市先进市、全国双拥模范市、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优秀城市、全国绿化模范城市、全国优秀旅游城市等十多个国家级城市荣誉称号。

二、长治局主要工作情况长治市共有餐饮单位5500多家,市区共有餐饮单位2200多家,其中大型餐馆75家,中型餐馆447家,小型餐馆253家,学校食堂83家,幼儿园食堂49家,建筑工地食堂60多家;药品生产企业12家,医疗器械生产企业10家,药品批发(连锁)企业39家,零售企业645家;保健食品生产企业2家,保健食品经营企业243家,化妆品经营企业911家。

长治市食药监系统自划归地方政府管理以来,面对新的形势和职能要求,紧紧围绕“三条主线”,扎实工作,积极作为,不断在摸索中开启监管新思路、开创监管新局面。

(一)以夯实监管基础为主线,完善机构,建章立制。

按照机构改革要求,市、县两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分别作为政府工作部门,单独设置。

市局现有12个科室,下设城区、郊区2个分局和食品药品检验所、食品药品稽查大队、后勤服务中心、培训中心、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5个直属事业单位。

机构设置较为齐全,在兄弟地市中名列前茅。

全市新增加监管工作人员126人,其中市局增加82人,县局增加64人。

目前,经市编办同意,13个县(市)即将组建食品化妆品监督队。

同时,我局积极建立健全食品药品监管基本工作制度,以“管理制度化、执法程序化、办事公开化、工作标准化、责任明确化”为目标,先后制定了党务、政务、业务工作等有关规章制度35个,全局上下的管理意识、管理水平和管理效能明显提高,有效地促进了各项工作的开展。

(二)以强化市场监管为主线,突出重点,力保安全。

我局从着力解决影响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的突出问题出发,积极探索用社会管理思路加强和创新食品药品监管工作的路子,以网格化管理、示范化引领、分级化推进的“三化”监管模式,全面加强市场监管,着力规范经营行为。

一是实施网格化管理,层层落实食品药品监管责任。

我们从统筹监管力量、落实监管责任入手,全面推进网格化管理,实现了属地管理和精细管理的有效结合。

目前,我市监管网格由纵向市—县—乡(街道)和横向片—组—人构成,共划分为1个一级网格、14个二级网格和63个三级网格,按照“定格、定员、定标、定责”的要求,将全市200多名监管人员确定到相应的网格,明确网格责任人员和工作任务,切实做到任务包干、责任到人、权责统一,形成了主要领导总负责,分管领导分网格负责,各监管区域人员具体负责的责任体系。

二是实行示范化引领,不断提高企业安全发展水平。

我们主要采取了“三导向三结合”的方法,即以安全标准为导向,结合示范工程,深化示范单位创建工作;以帮扶典型为导向,结合产业发展要求,提高企业自律意识;以突破监管难点为导向,结合案件稽查,全面规范生产经营行为。

通过实行“示范化引领”管理,发挥示范单位的典型引路作用,引导从业者自觉履行法定义务,推动和提升整个行业安全水平。

目前,我市已建立起一批大、中、小型餐馆和食堂等餐饮服务单位样板店;建立起以康宝生物制品为龙头的生物制药和医疗器械产业集群,以太行、振东药业为龙头的中药精制产品集群,以屯留、平顺、壶关、沁源、长治县中药材GAP基地为龙头的中药材产业区,以昂生医药为龙头的现代化药品物流区域配送中心的4大医药产业集群,成为我市新的经济增长点。

三是采取分级化推进,着力提升食品药品监管效能。

在日常监管分级管理方面:根据量化分级、安全隐患、投诉举报等评价结果,确定监管对象的级别,对不同等级的从业单位实行不同程度的监管方式和频率。

对学校食堂、幼儿园食堂和基本药物、高风险品种生产企业等实行一级监管,予以重点管理和检测;对清真饭店、小餐馆和药品零售(批发)企业、使用单位等实行二级监管,予以“特别关注”与管理;对中型餐饮单位等实行三级监管,予以一般管理与指导;对大型餐饮单位等四级监管,予以一般管理。

同时,根据实际情况,对企业监管等级进行适时调整。

(三)以树立监管形象为主线,广泛宣传,加强培训。

履行新职能之初,社会各界、群众、行政相对人对我局了解和认识还存在误区,监管形象亟待进一步树立,监管权威急待进一步强化。

为此,我们从三个方面入手:一是统一配发制式服装。

我局积极与市财政局沟通协调,将执法服装列入财政预算,规定每三年换发一次。

按照全省系统制式服装样式,今年6月14日,我局在市八一广场举行了隆重的食品药品监管执法人员着装仪式,张保市长等主要领导出席了活动仪式。

这对于提升我局执法队伍形象,进一步推进食品药品监管工作具有积极作用。

二是加大食品安全宣传力度。

我局先后组织开展了食品安全宣传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宣传周等活动,并积极参与全市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12〃4法制宣传日、全国安全用药月等宣传活动,通过报纸、电视、广播等媒体向公众宣传餐饮监管法律法规,努力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去年以来,共发放宣传资料20多万份(册),各类新闻媒体报道我局工作动态近200次。

三是开展从业人员岗位培训工作。

我局组织人员,认真编写了《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实务》、《药品从业人员培训资料》、《保健食品化妆品法律汇编》等教材,制作了培训课件,邀请专家授课。

一年多来,共举办培训班次,培训从业人员人,覆盖率达到了85%以上。

近年来,我局被国家人社部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表彰为“全国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先进集体”;先后荣获“山西省政风行风评议先进单位”、“山西省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先进集体”、“长治市政风行风评议先进单位”、“长治市支持地方经济发展先进单位”、“长治市依法行政先进单位”、“长治市法律六进先进单位”等荣誉称号,被省劳动竞赛委员会记集体一等功,被省文明委定为创建文明和谐行业活动示范点。

三、药品监管行政执法工作情况我局始终把强化药品监管行政执法作为实践科学监管理念、深化依法行政、转变工作作风的重要工作来抓,高度重视,多措并举,认真实施,全面加强药品市场监管,着力规范经营行为,有力地保障了公众用药安全。

(一)坚持依法行政,规范执法行为。

一是注重制度建设。

健全了案源管理制度、稽查工作制度、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等,建立了“行政处罚立案登记台帐”,确保案件立案必查、查有记录、处有结果。

二是严格执法程序。

积极推行案件主办人员负责制、集体合议制,做到执法权限法定、内容标准、程序合法、制度规范,使行政执法行为有章可循。

三是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

不断规范药品行政处罚案件自由裁量行为,防止滥用行政处罚权,避免行政处罚的随意性,确保行政处罚的合法性与合理性。

四是按规定移送案件。

对涉嫌构成犯罪的药品案件,坚决向公安机关移送查处,共移送件;对监测的违法药品广告,及时向工商部门移送,共移送件。

(二)加强日常监管,确保用药安全。

我局积极推行“分组划片,属地负责,监管、抽验、稽查三位一体”的长效监管机制。

每年年初,制定详细可行的日常监督检查计划,将年度监管任务量化到每个监督组,细化到每个监管人员。

同时,按照国家局和省局要求,积极开展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做到有方案、有记录、有总结。

工作中,强化痕迹管理和风险管理,加大对基本药物、高风险品种、特殊药品以及超范围经营、生产流程和工艺、原辅料购进和储存、药品购销渠道、药品广告等监督力度,保证了本地产药品安全,保证监管工作有依法有效。

2008年以来,检查药品生产企业60多家次,药品经营企业3200多家次,医疗机构2000多家次,监督覆盖率达到了100%;收集上报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2300多份;抽检药品近300个批次,其中基本药物抽检530多个批次,本地产药品抽检480多个批次,平均合格率98%以上。

(三)强化稽查工作,严格依法办案。

我局始终保持打假治劣的高压态势,加强与公安、工商、邮政等部门协作,规范药械市场秩序;重视举报投诉,畅通渠道,实行首问负责制,由专人负责举报受理,做到了“有访必接,有接必办,有办必果。

在案件处罚中,我局坚持以教育、规范为主,处罚为辅的原则,不断完善药品稽查机制。

自2008年以来,共受理举报投诉件,立案件,不予立案件,并按要求对受理的案件进行了登记、核实、查处、反馈等,投诉举报处理率为100%;查处药品案件件,罚没款万元,其中,一般程序案件件,简易程序案件件。

从我市药品案件情况来看,2008、2009年呈下降趋势,2010、2011年逐年回升,但就2011年药品案件数量与机构改革前相比还是有所下降。

分析其原因,主要有三点:一是机构改革的影响;二是履行餐饮监管职能后,执法力量分散的影响;三是技术检验手段滞后的影响。

此外,在案件协查方面,我局制定制定案件协助调查工作制度,对案件协查程序、内容、目标等作出具体要求,并将此纳入到日常监管及专项检查中。

自2008年至今,我局对请求其他食药监部门协查办理的函件有件,收到回复件。

我局对其他食药监部门协查请求办理的函件有件,回复件。

在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方面,我局制定了行政复议、应诉工作流程图,同时,还按照教育培训计划,组织干部职工学习有关法规法规,提高执法人员法律意识和素质。

2008年至今,我局未发生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

总体来讲,在国家局和省局的精心指导下,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局药品监管行政执法工作和其他各项工作虽然取得了一些成效,但我们深知在工作中还存在许多不足之处,真诚希望各位领导对我局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多予帮助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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