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市违法建设治理工作方案及考核细则
西安市违法建设查处治理工作考核办法

西安市违法建设查处治理工作考核办法为做好我市违法建设查处工作,圆满完成五年治理工作任务,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可持续发展,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一)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二)市规划局、市城管局、市国土局、市建委、市房管局、市城(棚)改办、市秦岭办、市市政局、市交通局、市水务局、市环保局、市文物局、市农林委、市安监局。
二、考核依据。
依据《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违法建设治理五年实施方案的通知》(市政办发〔2016〕89号)和《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西安市行政问责办法的通知》(市政发〔2013〕43号),对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和市级相关部门违法建设查处治理工作进行考核。
三、考核内容。
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存量违法建设清查摸底及处理情况;拆除新增违法建设情况;领导批转、各级交办、媒体曝光事项核查处理情况;违法建设查处治理工作长效机制建立情况。
市级部门及相关单位:违法建设清查摸底情况;职责范围内的存量及新增违法建设认定处理情况;完成市治违办交办的违法建设案件查处反馈情况;配合市、区(县)、开发区治违办开展相关工作情况。
根据治理工作开展情况,其它需列入考核的内容由市治违办研究确定。
四、计分办法。
考核计分采取基础分百分制,日常考核占40%,年终考核占60%。
其中,全面完成各项任务的得满分,未完成任务的相应扣分。
(一)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基础分100分)。
1.建立违法建设查处治理工作长效机制(10分)。
违法建设查处治理工作机构健全、方案完善、计划周密计满分,缺一项扣2分。
2.存量违法建设清查摸底情况(20分)。
清查摸底工作组织严密,资料准确详实,报送及时计满分,未及时报送的扣5分,漏报、瞒报扣10分。
3.依法处理存量违法建设情况(30分)。
(1)年度、月度拆除计划任务清晰并按计划逐项落实、拆除方案和维稳风险评估有预案且落实到位计满分;没有拆除任务计划安排、拆除方案和维稳风险评估预案的计0分,缺一项扣1分(5分)。
市违法建设专项整治考核方案范本

市违法建设专项整治考核方案范本一、背景介绍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我市违法建设问题逐渐突出,给城市建设和管理带来了很大的困扰。
为了加强对违法建设的整治工作,提高违法建设的治理效果,我市决定制定市违法建设专项整治考核方案。
该方案将以考核为手段,督促各相关部门、单位和责任人切实履行职责,加强违法建设的查处力度,推动违法建设问题的根治,提升城市建设和管理水平。
二、目标任务1. 提高违法建设查处力度:加大对违法建设的查处力度,确保每个案件都能得到妥善处理。
2. 加强宣传教育工作:通过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对违法建设的认识和警惕,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整治的良好氛围。
3. 健全长效机制:建立健全违法建设整治的长效机制,加强对违法建设的监督和管理,确保城市建设和管理的良好秩序。
三、考核内容1. 违法建设查处情况考核:根据每个部门、单位的职责和工作任务,考核其对违法建设的查处情况,包括查处案件的数量、查处效果等。
2. 宣传教育工作考核:考核各相关部门、单位对违法建设宣传教育工作的开展情况,包括宣传形式和效果等。
3. 长效机制建设考核:考核各相关部门、单位对违法建设长效机制的建设情况,包括制定相关政策和规定、建立监督与处罚机制等。
四、考核指标及权重1. 违法建设查处情况考核指标及权重:(1)违法建设查处案件数量:占总分的40%。
(2)查处案件的处理结果:占总分的30%。
(3)查处案件的及时性和效果:占总分的30%。
2. 宣传教育工作考核指标及权重:(1)宣传形式和覆盖范围:占总分的40%。
(2)宣传效果评估:占总分的30%。
(3)公众参与和反馈情况:占总分的30%。
3. 长效机制建设考核指标及权重:(1)相关政策和规定的制定情况:占总分的40%。
(2)监督与处罚机制的建立情况:占总分的30%。
(3)整治工作的定期评估和总结情况:占总分的30%。
五、考核方法1. 考核指标得分计算方法:根据每个考核指标的权重,综合考虑指标的完成情况和效果,给出相应的分数。
违建清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违建清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为了加强城市管理,规范建设秩序,保障市民生命财产安全,我市决定开展违建清查整治工作。
为了确保工作的有序进行,特制定本实施方案,具体内容如下:一、工作目标本次违建清查整治工作的目标是全面排查、清理和整治城市范围内的违法违建行为,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有效维护城市建设秩序和市民合法权益。
二、工作范围本次工作范围涵盖全市范围内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违法违建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未经审批擅自建设、超出规划范围建设、未按规定建设等情况。
三、工作措施1.组织人员:成立违建清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工作责任,划分工作任务,制定工作计划,确保工作有序进行。
2.排查清理:对全市范围内的建筑物和构筑物进行逐一排查,对发现的违法违建行为进行清理和整治,依法处理相关责任人。
3.加强督导:建立健全工作督导机制,加强对违建清查整治工作的监督和检查,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4.宣传教育:加强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市民的法律意识和规划意识,引导市民依法合规建设,共同维护城市建设秩序。
四、工作要求1.严格执行法律法规,依法依规开展违建清查整治工作,严禁滥用职权、徇私舞弊。
2.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各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协同推进违建清查整治工作。
3.注重工作实效,迅速高效地开展清查整治工作,确保取得明显成效。
4.加强宣传引导,通过多种形式宣传违建清查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提高市民的参与度和支持度。
五、工作保障1.加强资金保障,确保违建清查整治工作的资金需求得到充分保障。
2.加强人员保障,配备足够的工作人员,确保工作的有序进行。
3.加强法律保障,依法保障工作人员的工作权益,确保工作的顺利开展。
六、工作总结本次违建清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是为了加强城市管理,规范建设秩序,保障市民生命财产安全而制定的。
希望全市各相关部门和广大市民能够共同支持和配合,共同维护良好的城市建设秩序,共同营造和谐宜居的城市环境。
治理违法建设工作制度

治理违法建设工作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违法建设治理工作,规范执法行为,维护规划秩序,保障人民群众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违法建设,是指未取得规划许可证、违反规划许可证规定或者未按照规划许可证要求进行建设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
第三条治理违法建设应坚持依法行政、公正执法、文明执法的原则,做到执法与教育相结合,处罚与整改相结合,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第四条市、区两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违法建设治理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违法建设治理协调机制,明确各相关部门的职责,确保违法建设治理工作顺利开展。
二、违法建设的查处第五条城管执法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违法建设进行查处。
其主要职责如下:(一)宣传法律法规,提高公民遵守规划的自觉性;(二)依法对违法建设进行查处,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拆除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三)对拒绝停止建设、逾期不拆除或者采取补救措施的违法建设,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四)建立健全违法建设档案,实行信息化管理;(五)及时向上级城管执法部门报告违法建设治理工作情况。
第六条城乡规划、土地、住房城乡建设、房产、工商、环保等相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配合城管执法部门做好违法建设查处工作。
第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举报违法建设,城管执法部门应当设立举报电话、邮箱等渠道,及时处理举报事项。
第八条城管执法部门在查处违法建设时,应当依法进行调查取证,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查明事实真相。
第九条城管执法部门应当自收到违法建设举报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进行核实,并在核实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作出处理决定。
情况复杂的,经城管执法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个工作日。
第十条城管执法部门在查处违法建设过程中,发现涉嫌犯罪行为的,应当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三、违法建设的拆除第十一条违法建设拆除工作由城管执法部门统一组织,相关部门配合。
XX市违法建设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XX市违法建设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为切实加强城市精细化管理,进一步改善人居环境,全面提升城市品位,争创全国文明城市,有效解决城市违法建设问题,依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中发(2016)6号)提出的“全面清查并处理建成区违法建设,坚决遏制新增违法建设”的要求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海城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
坚持“以民为本”的管理理念,坚持尊重历史、区别对待、分类处理、妥善解决的原则,突出整治重点,建立健全多部门协作联动防违拆违机制,努力营造宜居安全、整洁优美、文明和谐的城市环境,提高人民居住质量。
二、工作目标坚决遏制新增违法建设,对现存违法建设集中拆除,基本消除海城建成区和规划区内未经审批和未按审批内容搭建的铁皮棚、雨棚、简易房、活动板房、砖砌房和非法占用公共用地、消防通道建设的围墙、庭院、栏栅等违法建设,进一步改善城市人居环境,切实改变城市环境“脏、乱、差”现象,全面提升城市品位,健全完善长效管理机制,推动防违、治违、拆违工作法制化、制度化、规范化,营造良好的生态、生活、生产城市环境。
三、治理范围、重点及标准(一)整治范围XX市行政区域内各类违法建设,重点是历史遗留违法建设,按照先城区后乡镇,逐步推进,实现拆违工作全覆盖。
(二)整治重点主次干道两侧、城乡结合部,政府、医院、市场、学校、社区、公园、交通场站等周边小区内,特别是无物业老旧小区内的各类违法建设。
(三)整治标准1.未依法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的内容进行建设的;2.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规定的内容进行建设的;3.未经依法批准擅自进行临时建设或者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临时建设,或者临时建筑物、构筑物超过批准期限未拆除的;4.未经依法批准对合法建筑物进行翻(改、扩)建和立面装饰装修的;5.未依法办理《建筑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的;6.未经依法批准擅自占用土地进行建设的;7.未经依法批准擅自占用林地进行建设的;8.违反河道管理规定进行建设的;9.在公路、铁路两侧建筑控制区范围内违法进行建设的;10.影响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的建筑物、构筑物及设施。
《市违法建设专项整治考核方案》

《市违法建设专项整治考核方案》为进一步加大查处违法违章建设力度,有效遏制、打击违法违章建设行为,维护城乡规划的法定性和严肃性,保障我市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健康发展,对全市范围内的违法违章建筑及私搭乱建进行专项整治,特制定本整治考核细则。
一、指导思想202x年城乡大环境整治工作中,以规范法人建设及个人建设行为为目的,以查处法人及个人违法建设为重点,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土地管理法》、《江苏省行政集中相对处罚办法》等法律法规为依据,统一领导、属地管理、部门协作、依法行政,突出重点、稳步推进,解决近几年来遗留的和新产生的违法违章建筑问题,遏制违法违章建设蔓延势头,为建设现代文明城市营造良好的环境。
二、考核对象城区、各镇、服装城、游度假区。
三、考核内容1、组织领导各镇要成立违法建设整治领导小组,制订实施方案,召开专门的整治工作会议,对整治的目标、措施、标准有明确的规定。
做好宣传教育工作,落实信息人员发挥信息人员的职能作用,设立举报电话或举报信箱并对外公布。
2、分类整治对辖区内的违法建设进行分类整治:a、国、省、市道路(城区街巷)沿线和各镇到示范点(景区)道路沿线违章建筑的拆除;b、集镇区、商业开发区(城区含居民小区)违章建筑的拆除;c、私房翻建后遗留下来的老房、工棚等违章建筑的拆除;d、农民集中居住区和已实施老村改造的老新村(城区城中村撤村建居村)的违章建筑的拆除;e、河道两侧影响防洪、泄洪,侵占河道的违章建筑的拆除;f、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较大的、上级督查违章建筑的拆除;g、逐步分类处理其他区域的违章建筑。
3、举报新违章建筑对群众举报后未能及时拆除出现新的违章建筑(含重复违章搭建)的实行倒扣分,每出现1例且未拆除的扣0.5分(不封顶)。
4、加分标准宣传到位,市民支持拆除违法建设工作,自愿拆除违章搭建的,拆除率达到50%,每超过10%加1分。
5、长效管理签订目标管理责任书,落实责任制建立村级巡查机制、情况上报机制,自拆自纠机制,确保立即发现、立即上报、立即拆除,并建立建设监察队伍,有效扼制私搭乱建苗头,查处各类违法建设。
XX市违法建设治理办法

XX市违法建设治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城乡规划建设管理,有效治理违法建设,维护城乡规划建设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XX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预防、发现、制止和查处违法建设等活动。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违法建设,是指违反城乡规划管理法律法规规定的下列情形:(一)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内容进行建设的;(二)未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的内容进行建设的;(三)未经批准进行临时建设或者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临时建设的;(四)临时建(构)筑物超过批准期限不拆除的;(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违法建设违反城乡规划的事实持续存在的,属于违法建设的继续状态。
土地、交通运输、文物保护、园林绿化、人民防空、消防、水务等有关法律、法规对违法建设治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条本办法施行前已建成的建(构)筑物,是否属于违法建设,按照建设时施行的法律、法规予以认定。
第五条违法建设治理遵循属地管理、分级负责、预防为主、源头控制、协作配合、依法治理的原则。
第六条市、县级人民政府统一领导本行政区域内违法建设治理工作,负责统筹协调、指导、监督有关职能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依法开展违法建设治理工作。
第七条市、县级人民政府城市管理执法部门按照职责负责辖区内城市违法建设查处工作;未将查处城市违法建设的行政执法职责划转城市管理执法部门的,由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确定的部门负责违法建设查处工作。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查处。
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具有查处违法建设职能的行政机关或者机构,统称为查处机关。
第八条自然资源规划部门负责做好辖区城乡规划的公告公示工作,针对违法建设对规划实施造成的影响出具规划定性意见,在职责范围内参与违法建设的防控和查处工作。
XX市清理整治违法建设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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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支持和经费保障
政策支持:政府出台相关政策,为专项行 动提供政策依据和支持。
经费保障:政府提供专项经费,保障专项 行动的顺利实施。
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估
监督检查:对专项行动 的执行情况进行定期或 不定期的检查,确保各 项工作得到有效落实。
考核评估:对专项行动 的效果进行评估,总结 经验教训,为今后的工 作提供参考和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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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建设现象的危害
违法建设破坏城市规划和景观,影响市容市貌。 违法建设存在安全隐患,威胁居民生命财产安全。 违法建设逃避监管,影响正常城市建设和管理秩序。 违法建设侵害公共利益,浪费公共资源。
专项行动的必要性
违法建设危害公共安全和社会 稳定
违法建设破坏城市规划和土地 利用秩序
违法建设影响市容市貌和环境 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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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XX/01/01
XX市清理整治 违法建设专项 行动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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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击添加目录项标题 专项行动背景和目标 违法建设的定义和范畴 专项行动的组织和实施 违法建设的认定和处理 专项行动的保障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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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行动背景和目标
奖惩机制:根据考核评 估结果,对表现优秀的 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 励,对工作不力的进行 问责处理。
反馈机制:及时收集社 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 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 不断完善和优化专项行 动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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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市违法建设治理工作方案及考核细则为贯彻落实省、XX市违法建设治理工作动员会议精神,
维护城乡规划建设管理法律法规严肃性,切实改善城乡人居环境,促进新型城镇化健康发展,依据省委、省政府和XX
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我市深入开展违法建设治理工作提出如下方案。
一、目标任务
按照“党政同责、属地管理、部门联动、分类治理、控新治旧、司法保障”的原则,利用3年左右时间,在全市范围内深入开展违法建设治理工作。
201X年年底前,全面完成违法建设摸底排查和认定工作,新增违法建设得到有效遏制;201X年,完成60%以上违法建设治理任务;201X年6月底前,全面完成既有违法建设治理任务。
通过治理,促进城乡面貌
显著改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更加规范有序,城乡居民生活
环境更加安全、方便、舒适。
二、治理范围及重点
(一)治理范围。
XX市行政区范围内,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未按照规划许可证
规定进行建设的建筑物、构筑物和道路、管道等建设工程(简称违法建设)。
(二)治理重点。
(1)擅自占用规划确定的道路、广场、公园、绿地、河湖水面、供电设施、燃气设施、供热设施、
给水排水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等用地进行建设的;(2)违反建筑间距、建筑退让等技术规范、标准或者规划条件确定的强制性内容进行建设的;(3)擅自填堵、蓬盖河道及沿河进行建设的;(4)城乡结合部、公路铁路沿线、旅游景区、文物保护等区域内的违法建设;(5)擅自占用居民小区内业主共用道路、绿地或者其他公共场地进行建设的;(6)违法设置的户外广告、占路亭体、市政设施、交通标识、集装箱及成品箱体等;(7)堵塞消防通道、占压市政管线、破坏房屋结构、使用易燃材料等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违法建设;(8)其他对规划实施造成严重影响的违法建设。
各镇街、经济开发区在抓好以上整治重点的基础上,可结合实际确定各自存在的其他突出问题,并依法治理。
三、组织保障及职责分工
为加强我市违法建设治理工作组织领导,成立以市政府市长任组长,市委、市政府相关领导任副组长,各镇街、经济开发区及市直相关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市违法建设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统一指挥、协调、调度全市违法建设治理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治违办),具体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督办领导小组决定事项,对全市违法建设治理工作进行组织指导、综合协调和督查考核。
市治违办工作人员从市直相关部门抽调,实行集中办公。
各镇街、经济开发区也要成立相应领导机构和专门工作班子。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镇街、经济开发区是违法建设治理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发挥主力作用,组织实施辖区内违法建设摸底排查及防控、查处、拆除等工作;镇街、经济开发区党政主要负责同志是违法建设治理工作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履行职责,建立完善违法建设治理工作协调指挥机制,统筹组织、调度、推进辖区内的治理工作。
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负责对需按法律程序查处的违法建设,依法调查取证,实施行政处罚,履行强制程序。
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加强对施工企业的监管,查处未依法取得施工许可进行建筑施工的行为;对开挖室外地面影响房屋地基以及基础结构,擅自改造屋面、平台或者在屋面、平台上搭建,擅自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等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规划部门负责配合执法部门对查处的违法建筑进行确认,并提出处理意见。
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对违法建设是否符合土地利用规划进行认定并提出处理意见,依法查处违法建设涉及的违法占地行为;对其他部门告知的涉及违法改建、扩建及恢复性建设的房屋,不得办理不动产过户、抵押等交易手续。
房产管理部门负责对改变住宅房屋结构的违法装修改造行为进行查处;督导物业企业做好违法建设的发现、制止及报告工作。
公安部门负责严厉打击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