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期末考风考纪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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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考试管理,严肃考风考纪的通知

关于加强考试管理,严肃考风考纪的通知

关于加强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组织管理严肃考风考纪的通知各镇(街道)教育办、市属中学: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即将来临,为严肃考风考纪,进一步加强考试组织管理工作,规范考试行为,促进教育公平,确保考试组织工作顺利进行,根据济南市工作要求和我市实际,现通知如下,望认真贯彻执行。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充分理解加强考试组织管理、严肃考风考纪的重要性招生考试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到社会稳定,是一项严肃的政治工作,倍受社会关注。

各镇(街道)教育办、考点学校和初中学校必须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考试组织管理,认真研究新形势下考试组织管理工作的新情况、新问题,狠抓考风考纪建设。

要严格按照考试规程的要求,做到组织领导到位,管理措施到位,人员配备到位,检查落实到位,确保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二、强化措施,综合整治,进一步严肃考风考纪1、要加大监考员选聘和培训力度。

监考员是考场管理的具体实施者,其业务水平的高低直接影响考试质量。

各考点学校要加强监考员和考试工作人员的选聘及管理,层层签订责任书,并认真做好考前培训工作,学习有关政策与规定,使每一位监考员和考试工作人员都明确工作职责,严格考试程序,熟悉操作方法。

凡未经培训或培训不合格者不得上岗;凡因敷衍应付、草率培训造成工作失误的,将追究考点负责人的责任。

监考员和考试工作人员要以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认真履行职责,防止一切违纪舞弊行为的发生;凡监考员和考试工作人员因违反考试规定或工作不负责任造成不良后果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2、严格执行回避制度。

凡当年有直系亲属参加升学考试的教职员工,要主动向所在单位报告,不准担任监考员和考试工作人员,考试期间自觉远离试题保密室和考场,不得通过考试工作人员了解试题和考试进展情况。

3、要强化考试安全。

做好试卷的安全保密工作是考试管理的第一要务,各考点要重点强化试卷运送、保管等环节的管理和监控,加强试卷保密室和考务办公室建设,做好涉密人员的教育培训,完善保密制度和岗位责任制,确保安全保密工作万无一失。

《关于进一步加强考风考纪建设工作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加强考风考纪建设工作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加强考风考纪建设工作的通知》各院系:本学期期末考试即将开始,为规范考试过程,保证考试质量,严格考试纪律,树立良好的考风、学风,现就进一步加强考风考纪建设工作通知如下: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考试管理考风是学生思想品质、学习精神、综合素质的集中体现,也是创建优良学风的重要手段。

全体监考、巡考教师要严格执行学校考试制度,采取坚决有效的措施预防和制止考试作弊行为,对违纪行为严肃处理,减少和杜绝考试作弊现象的发生。

二、加大宣传力度,加强对学生的考风考纪教育各院系要高度重视学生的思想教育工作,认真实施《“诚信考试,杜绝作弊”教育活动实施方案》(附件),对考生进行深刻的考风考纪教育,以警示考生正确对待考试,严格遵守考试纪律。

各班级要组织召开主题班会,组织全体学生学习有关考试的规章制度,教育学生自尊、自重、自爱,提高考生自觉性,在全体学生中形成一种“遵守考纪光荣,违纪作弊可耻”的氛围。

对学生党员、学生干部更应严格要求,充分发挥他们的模范带头作用。

三、加强监考力度,落实监考责任,严格执行培养方案规定的考试形式担任监考工作的人员要严格遵守监考纪律,落实责任,明确工作职责,熟悉监考程序,严肃考场纪律,不准迟到、早退,不得无故缺席。

每场监考人员不得少于2人,其中专职教师至少为1人。

监考人员如有调换,也不得改变此要求。

监考人员必须认真填写《考场记录》各项内容并签名。

各院系要严格执行培养方案规定的考试方式,不得随意变更。

四、严格执行学校规定,加大考试违纪处理力度各院系教职员工及学生要认真按照学校考试安排和工作纪律要求开展考试工作,对于违反监考及考试纪律的教师或学生,将根据学校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附件:“诚信考试,杜绝作弊”教育活动实施方案202*年十二月二十一日附件:“诚信考试,杜绝作弊”教育活动实施方案为进一步推动学风、考风建设,营造良好的诚信考试舆论氛围,强化学生诚信意识和诚实做人的品格,经学校研究决定期末考试前,在全校开展以“诚信考试,杜绝作弊”为主题的教育活动,具体实施方案如下:一、活动目的通过“诚信考试,杜绝作弊”教育活动的开展,积极引导学生树立严谨求实的学风和良好和谐的考风,自觉遵守考场纪律;积极倡导学生弘扬正气,树立与作弊行为做斗争的信心和勇气,使诚信考试蔚然成风。

严肃期末考试考风考纪相关事宜的通知

严肃期末考试考风考纪相关事宜的通知

关于严肃期末考试考风考纪的通知严格考试纪律,维护考场秩序是学风建设、校风建设的重要一环。

本学期期末考试即将进行,为端正考风、考纪,使学生自觉地养成“诚信”的美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我校将安排在2020年7月6日-7月7日进行本学期的期末考试,具体安排详见校内通知,也可登录教务处网站查看。

考试期间,考场监控全部开放。

二、各二级学院院长务必于教师动员会上强调教师监考职责、考风考纪。

三、各辅导员、班主任于考前组织召开考风考纪教育动员会,组织学生学习有关考试纪律规定和处理办法,教育学生要诚信为人,杜绝考试作弊。

四、各二级学院、相关部门要加强教师监考纪律的教育工作,教师要严格、认真履行监考教师职责,严查学生的证件,提醒学生禁带物品统一放置指定位置,一旦发现考试作弊,要认真取证、严格处理。

五、各二级学院务必通知学生带齐校园卡或学生证(任选其一)和身份证(必带)参加考试,证件不齐须提前补办或到学生工作处开证明,否则不准参加考试。

六、监考人员守则1.监考人员是考场的执法者,是考试实施真实有效的鉴定人。

监考人员必须以高度负责的精神作好考试的监督、检查工作,严格维护考场纪律,确保考试公正、顺利地进行。

2.考前必须参加培训,熟悉监考业务,未经培训者不准监考。

监考人员必须佩带规定标志,不允许无关人员随便出入考场。

严格遵守考试作息制度,不迟到、不早退、不擅离职守。

3.监考人员如因事因病不能参加监考,须于前一天向二级学院或教务处请假,经批准同意后由二级学院另行安排监考人员。

对于随意不参加监考,任意调换监考场次,影响考试的人员,要进行批评,当日按教学事故处理。

4.监考人员应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监考。

迟到者取消当场考试监考费用并按教学事故处理。

5.监考人员开考前15分钟应进入考场,作好考场清理工作,安排考生签到并按指定位置就座,座位安排原则上要隔位。

监考人员不按要求安排考生座次,为监考失职。

6.考试前,监考人员要提醒考生关闭除手机以外的通讯设备并要求考生将已带入考场的任何文字材料(开卷考试除外)、电子文具等违禁物品集中存放在指定地点,仔细核验学生证、身份证和准考证(若有),无证者不准参加考试。

莆田学院教务处

莆田学院教务处

莆田学院教务处教务〔2017〕83号关于加强2016-2017学年第二学期期末考试管理的通知各学院(部):为加强考风考纪建设和考试管理,特对本学期期末考试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考试纪律期末集中考试期间将安排安排校、院两级巡视。

校级巡视由校领导、部分职能部门相关人员和校级督导组担任,负责全校考试工作的巡视、督导。

学院巡视员由学院领导、教学秘书、辅导员、教学督导等人员担任,加强考试督导、检查。

期末集中考试期间学校将启用教室监控对考试情况进行监控。

各学院(部)务必加强期末考风考纪,狠刹作弊之风,在考试期间应做好如下工作:(一)考务人员及监考教师考前应组织巡视人员、监考人员培训,要求考务、监考人员务必认真学习《莆田学院学生课程考核管理规定》(莆院教〔2014〕120号)、《莆田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实施办法》(莆院教[2011]54号),《莆田学院学生违纪处分规定(修订)》(莆院学〔2015〕20号),严格考试管理,严肃考场纪律。

监考人员发现违规违纪学生,应立即终止该考生当场考试,并严格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监考教师应准时到指定地点领取试卷并到考场认真履行监考职责,对未履行职责的监考教师,根据有关规定给予处理。

(二)备考考生1、在考前要认真核对自己的考试科目、时间和地点,认真复习,准备好考试用具。

如在正方系统上发现自己有考试信息缺漏、多余的,及时向学生所在学院教学秘书反馈解决。

2、参加期末考试时需带好学生证或身份证,证件丢失的要提前开好相关证明,证明需附照片,并加盖院部公章。

3、考前要认真学习《莆田学院学生课程考核管理规定》(莆院教〔2014〕120号)、《莆田学院学生违纪处分规定(修订)》(莆院学〔2015〕20号),诚信考试,严格遵守考场纪律。

郑重声明:根据《莆田学院学生违纪处分规定(修订)》(莆院学〔2015〕20号),视情节轻重,考试违纪、作弊将予以警告处分、记过处分、留校察看直至开除学籍处分!二、试卷制作期末试卷命题与制作需按照《莆田学院学生课程考核管理规定》进行。

《关于严肃考风考纪,加强学风建设的通知》

《关于严肃考风考纪,加强学风建设的通知》

《关于严肃考风考纪,加强学风建设的通知》第一篇:关于严肃考风考纪,加强学风建设的通知关于严肃考风考纪,加强学风建设的通知各学部及相关职能部门:考风考纪建设是学院学风建设的重要内容。

为保证考试的公平与公正,以考风促学风,营造良好的育人环境,学院决定进一步严肃考风考纪,加强学风建设。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1、各学部召开考风考纪建设动员会,以各种形式加大宣传教育,组织师生学习教育部办公厅《关于采取切实措施,坚决刹住高等学校考试作弊歪风的紧急通知》(教电[202x]504号文)、教育部202x年3月颁布的《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有关文件精神和《吉首大学张家界学院学生考试违规处理办法》。

2、加强对学生和监考教师的思想教育工作,贯彻“防重于治”的原则。

各学部要深入对学生进行考前教育,让学生树立诚信为本、公平竞争的观念,促使学生自觉遵守考场纪律;同时要求监考教师强化责任感,严格履行监考职责。

3、严格执行考场纪律,遵守考场秩序,清洁考试环境。

一方面,监考教师监考时必须佩戴监考证,前后各一人站立监考,不得接听手机、聊天、擅自离开考场等;在考试前必须核查考生证件、指导考生清理考场。

对未能按照有关要求执行,在考试中疏于管理,特别是对学生违纪、作弊行为视而不见的监考人员,一经查出,将严格按照学院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另一方面,考生必须严格按照相关考试规定携带相关证件(身份证、学生证、考试证以及各类考试明确的其它证件)参加各类考试,证件不全者一律不得参考。

因证件遗失或其它特殊情况,考生考前必须到教学科研部补办相关证件或开具相关有效证明。

4、坚决、迅速、严肃处理考试中出现的各类违纪作弊问题,及时对考试中出现的各类违纪、作弊事件进行通报。

5、考生在各类考试中凡因违纪、作弊受记过及以上处分者,一律不得撤销其处分,不授予学士学位。

考风考纪建设是一项长期而又艰巨的工作,各学部及相关职能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从本通知下发之日起严格执行《通知》中所要求和注意的各事项,将考风建设与学风、教风建设紧密结合起来,通过师生共同努力把我院的考风建设提高到一个更高的水平,努力营造一个公平、公正、求真、务实的教育教学环境。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全国教育统一考试管理和考风考纪工作的意见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全国教育统一考试管理和考风考纪工作的意见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全国教育统一考试管理和考风考纪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公布日期】2000.05.01•【文号】教考试厅[2000]3号•【施行日期】2000.05.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关于加强全国教育统一考试管理和考风考纪工作的意见(2000年5月1日教育部办公厅教考试厅〔2000〕3号)普通、成人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高等教育学历文凭考试、全国公共英语等级考试等全国教育统一考试涉及面广,社会关注程度高,多年来,在各级政府和社会各界的重视和支持下,经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自学考试委员会和各级招生考试机构的共同努力,取得了良好的社会信誉。

但也应看到,随着各项全国教育统一考试规模的逐步扩大,社会不正之风对教育考试的干扰日益严重,局部地区存在着管理不严,考试纪律松懈,考试工作人员素质不高,甚至个别地方出现了大面积违纪舞弊案件等问题。

为了加强管理、严肃考试纪律,保证考试的公平、公正,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国教育统一考试管理和考风考纪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考试机构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法制观念,加强对本地区各项全国统一考试的领导。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必须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进一步加强对全国教育统一考试的领导,把加强考务管理,严肃考风考纪作为保证和促进教育健康发展、培养良好学风、反腐败、反假冒伪劣的大事来抓,确保全国统一考试的良好声誉,使考风考纪得到明显的好转。

各级考试机构要根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部门的规章制度,要依法治考,切实保障考试工作人员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二、加强考试工作人员的队伍建设和业务培训,提高职业道德水平。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考试机构要建立一支相对稳定、廉洁公正、敢于负责、业务熟练的考试工作人员队伍。

要加强对各种专职和廉职考试工作人员的法制教育、思想纪律教育和业务培训,坚持实行考核聘任制,未经培训合格,不许上岗。

暨南大学关于加强期末考试纪律的通知

暨南大学关于加强期末考试纪律的通知

关于加强期末考试纪律的通知暨教通〔2011〕34号各教学单位:期末考试临近,为营造良好的考试氛围,树立诚信意识,强化考风考纪,现重申考试纪律并对本学期期末考试工作提出如下要求:一、督促监考教师做好监考工作请各单位务必将以下事项准确通知到各位监考教师:1.提前20分钟到达考场,做好考试准备工作。

2.按照本通知附件的要求,在考前宣读考试纪律,并严格执行清理考场工作,做到发试卷前考生座位上、抽屉内均没有与考试无关的物品。

3.考前做好纪律宣传和准备,以预防为主。

考试过程中如发现考生有作弊苗头,要提出严厉警告;对不听劝告、作弊事实确凿者,要收齐证据并记录在案,考试结束后,立即报学院。

4.监考教师要严格履行监考职责,不得在监考期间使用手机、看报、改卷等,不要做与监考无关的事情。

对未履行职责的监考教师,根据情节给予相应的教学事故处理或通报批评。

二、学生方面教育学生诚信应考,组织学生学习考试纪律及处罚规定,-1-强调学校对作弊学生的严厉处罚措施以及作弊导致的严重后果。

三、加强巡考各单位领导要带队巡考,督促监考教师认真履行监考职责;对作弊证据确凿的学生,不得偏袒,及时收齐材料报学校教务处。

四、总结工作考试结束后,各单位要对本学期的期末考试工作做出总结,形成书面材料,于下学期开学第一周报学校教务处。

严肃考风考纪,齐抓共管,为建设我校良好的学风做出努力。

附件:考场纪律(请主考或监考教师在考试开始前当众宣读)暨南大学教务处二〇一一年六月三十日-2-附件考场纪律(考试开始前,请主考或监考教师当众宣读)请同学们保持安静,现在宣读考场纪律,请大家务必严格遵守。

一、请将有效证件放置在桌面备查。

二、考生不准携带手机等通讯、电子设备入场,已经携带的,请务必关机并关闭闹钟后放置在监考员指定的位置,不得随身携带,违者一经发现,不论是否开机、是否查看,一律以作弊论处。

三、请考生现在清空课桌抽屉,抽屉内不准留有任何书籍、纸条和其他写有文字的物品,违者一经发现,不论物品是否属于考生本人的,一律以作弊论处。

河北农业大学教务处

河北农业大学教务处

河北农业大学教务处关于加强2019-2020学年第一学期期末考试组织和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务处[2019] 108号各教学单位:根据教学安排,本学期期末考试从2020年1月4日开始,1日10日结束。

为进一步加强教风、学风和考风建设,加强期末考试命题、监考、巡视和阅卷等工作的组织和管理,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对教学单位的要求1.认真学习《河北农业大学普通本科学生课程考核管理规定》(校教字〔2018〕8号)、《河北农业大学监考人员职责》(校教字〔2014〕25号)等文件,切实落实学校相关规定。

2.对考生进行考前考风考纪教育,防止、杜绝考试作弊现象发生,严格考试纪律,形成良好的考试氛围。

3.严格监考人员培训制度,提升监考管理能力,未经培训或培训不合格者不得担任监考工作。

培训内容包括监考人员职责和考试实施规范。

4.加强试卷审核、分发、交接、保管等各个环节的保密工作,严防错印、漏印或试卷丢失、泄密等问题的发生。

每门课程必须拟定A、B两套试卷,学院抽取一套用于期末考试,另外一套作为备用卷用于补考。

5.考试期间成立考试巡视组,学院领导要加强巡考,负责对考务工作的管理、检查和监督,确保整个考务工作的平稳、有序进行。

6.加强成绩评定过程管理,采取有效措施保障成绩评定的公正性和成绩录入的时效性、准确性,杜绝不按评分标准阅卷导致学生成绩有失公正或擅自改动学生成绩等现象发生。

未按时完成成绩录入或成绩录入错误影响正常教学秩序者,视情节轻重按相关教学管理规定处理。

二、对监考人员的要求1.具有高度的责任心,熟悉操作流程,认真履行监考职责,严格维护考场秩序,如实记录考场情况,确保试卷的安全。

2.提前20分钟到达考场,做好考前试卷分发准备工作,特别注意学校和现代科技学院、普高和对口生考试试卷种类的区别。

考试开始前5分钟统一发放试卷,考试结束后按顺序清点好试卷和答卷,严防丢失。

黑板书写内容:不得替考或使用通讯工具作弊,违者按学校相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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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期末考风考纪的通知
各分院(部):
期末考试临近,为进一步严肃学院的考风考纪,特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各分院及部门必须组织一次考前培训,组织教师学习《考试管理办法》(见《义乌工商职业技术
学院教学管理文件汇编》,P66-69)。

同时要求班主任在期末考试前必须召开班会,组织学生学习《义乌
工商学院考场规则》再次强调考风考纪。

2.两位监考老师要提前30分钟到场领取试卷,公共课试卷到教务处领取,专业课试卷到分院教学
秘书处领取。

3.考生参加考试必须携带学生证,否则监考老师有权让其离开试场。

遗失学生证的同学要在考试之
前一星期到教务科补办,以免延误考试;各监考老师必须严格检查学生学生证中有无2014年9月的注册
章,没有盖注册章的学生,不得参加考试,监考老师有权让其离开试场。

4.监考老师在安排座位时,两列学生之间的距离原则上至少应间隔两个座位。

同一教室有两门不同
课程的考试时,应保证学生交叉相坐。

5.开考前监考老师的手机一律调成静音或振动状态,以免影响考试。

两位监考老师要做到一前一后,
一静一动,不能做与监考无关的事,除特殊情况,不得坐着监考。

6.开考30分钟内,考生不得离开考场。

7.学生进考场一律不得携带手机,带手机的必须关机放在监考人员指定位置上,否则无论是否开机,
一旦发现,都以作弊处理。

8.开考前监考老师必须提醒考生清空抽屉,如考试过程中发现抽屉内有任何资料,一律以作弊处理。

对于开卷考试的课程除允许携带自己准备的考试资料外,考生之间不准交头接耳和交换资料。

9.监考老师在考试开始前应在黑板上书写如下内容:
(1)本场考试的时间和科目
(2)提醒:请将考试必须用品以外的其它物品(包括手机等通迅工具)都放在监考老师指定的地点,考试中一旦发现课桌上或抽屉中有上述物品,一律作违纪处理。

10.对于学生考试作弊的处理:
首先,监考老师要填写《学生考试违纪行为告知单》,并交给作弊学生;然后,作弊学生在《学生
考试违纪行为认定单》上签字;另外,监考老师在《考场情况记录》表上也要填写作弊学生的学号、姓名、
课程及作弊经过;并在该学生的试卷上写上“作弊”字样;考试结束后,将《学生考试违纪行为认定单》
及作弊证据,上交教务科处理。

11.教务处、学生处、各分院领导将进行巡考,并将巡考结果通报全院。

监考老师没有认真履行监考职责,
被巡考发现,教务处将考虑该监考老师期末考核。

教务处 2014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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