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2008修正)

浙江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2008修正)
浙江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2008修正)

浙江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2008修正)

(1999年7月25日浙江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根据2002年10月31日浙江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关于修改〈浙江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08年5月30日浙江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关于修改〈浙江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2008年5月30日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号公布自2008年10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制度,保障职工退休后的基本生活,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下列用人单位、职工应当依法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一)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和与其形成劳动关系的职工;

(二)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形成劳动关系的未纳入行政或者事业养老保险范围的职工。

有雇工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和与其形成劳动关系的雇员应当依法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无雇工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可以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对象,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养老保险费用由国家、单位和个人合理负担。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保障水平应当与本省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和各方面的承受能力相适应,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不因用人单位破产、兼并、改制等原因而受损害。

第四条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应当统一制度、统一标准、统一管理,实行设区的市本级、县(市)级统筹和省级调剂制度。原实行基本养老保险行业统筹的企业,按照国家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

国家对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统筹层次另有规定的,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工作的领导,把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事业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并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组织实施工作,多渠道筹集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资金,确保职工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

第六条县级以上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工作。

县级以上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所属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办理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具体事务。

地方税务机关负责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征收工作。

县级以上财政部门负责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专户管理、财政投入预算安排和财会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审计、监察、工商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工作。

第七条鼓励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为职工建立企业年金。

提倡职工个人进行储蓄性养老保险。

第二章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筹集和管理

第八条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由以下部分组成:

(一)用人单位和职工、城镇个体劳动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

(二)财政投入;

(三)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利息等增值收益;

(四)基本养老保险费滞纳金;

(五)社会捐赠;

(六)依法应当纳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其他资金。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每年应当安排一定比例的财政性资金投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并列入财政预算。

第九条职工个人每月按照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以下称缴费工资)的百分之八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新参加工作、重新就业和新建用人单位的职工,从进入用人单位之月起,当年缴费工资按用人单位确定的月工资收入计算。

定;高于上一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百分之三百的,按照百分之三百确定。全省上一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由省统计部门核定,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公布。

职工个人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用人单位每月从职工工资中代扣代缴。

职工个人按规定比例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不计入个人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

第十条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等每月按照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每月按照参保人员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用人单位的缴费比例一般不得超过百分之二十。具体比例按照国家和省人民政府规定的权限确定。

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按照规定列支。

第十一条城镇个体工商户、城镇灵活就业人员(以下统称城镇个体劳动者)每月按照上一年度月平均实际收入的百分之二十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其中有雇工的城镇个体工商户,雇主的养老保险费全部由其本人缴纳;雇工的养老保险费,由雇工缴纳百分之八,雇主缴纳百分之十二。

城镇个体劳动者上一年度月平均实际收入低于上一年度当地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百分之八十的,按照百分之八十确定缴费基数;高于上一年度当地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百分之三百的,按照百分之三百确定缴费基数。

省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省实际,对城镇个体劳动者的缴费标准进行调整。

城镇个体劳动者按规定比例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依法不计入个人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

第十二条用人单位应当自依法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登记手续。城镇个体劳动者应当按规定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登记手续。用人单位、城镇个体劳动者在办理税务登记的同时,向地方税务机关办理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登记手续。

用人单位在办理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注册登记后增员或者减员的,应当自增员或者减员之日

基本养老保险登记情况及时告知地方税务机关。

第十三条用人单位应当在每月十日前按照规定自行计算应缴费额,向地方税务机关申报缴纳上月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并对申报事项的真实性负责。

职工个人应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报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后,由用人单位代扣并向地方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城镇个体劳动者凭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的应缴费额向地方税务机关申报并缴费。

经地方税务机关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确认后,用人单位、城镇个体劳动者可以直接向地方税务机关申报缴纳职工个人、城镇个体劳动者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地方税务机关应当及时将职工个人和城镇个体劳动者的缴费基数、缴费金额等情况反馈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第十四条用人单位伪造、变造、故意毁灭有关账册、材料,或者不设账册,致使基本养老保险费无法确定的,地方税务机关按该单位上月缴费数额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确定应缴数额。没有上月缴费数额的,地方税务机关根据该单位的经营状况、职工人数等有关情况,按规定确定应缴数额。

第十五条基本养老保险费应当以货币形式全额征缴,不得减免,不得以实物或者其他形式抵缴。

第十六条用人单位分立、合并的,由分立、合并后的单位继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第十七条用人单位改变名称、住所、所有制性质、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开户银行账号等基本养老保险登记事项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变更登记手续。

用人单位歇业、被撤销、宣告破产或者因其他原因终止的,应当依法清偿欠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并在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基本养老保险注销登记手续。

用人单位在办理税务变更登记、注销登记的同时,向地方税务机关办理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变更登记、注销登记手续。

第十八条国有企业或者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职工的缴费年限,如有部分为视同缴费年限的,在国有企业或者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破产清算时,应当依法从其破产财产中提取尚未缴

政府规定。

前款所称缴费年限,是指职工个人和其所在用人单位、城镇个体劳动者分别按规定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年限。国有企业或者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之前,职工参加工作的年限,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符合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的,为视同缴费年限。

第十九条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实行收支两条线和财政专户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截留。

第二十条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按照国家规定的方式保值增值,其各项增值收益全部计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存入银行或者购买国债的,在确保职工基本养老金等发放的同时,应当选择合理的存款期限或者国债期限,提高基金的利息收益。

第二十一条按国家规定建立省级基本养老保险调剂基金。各市、县应当按时足额缴纳省级调剂基金。省级调剂基金用于调剂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付困难的市、县。省级调剂基金建立和调剂使用的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规定。

第二十二条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免征税、费。

第三章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第二十三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公民身份号码,为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职工、城镇个体劳动者(以下简称参保人员)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发给参保人员手册,记载缴费情况。

第二十四条参保人员的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按本人缴费工资的百分之八建立,由个人缴费形成。

第二十五条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每年按记账利率计息一次,记账利率由省人民政府参考城乡居民银行存款同期利率和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率确定并予公布。

参保人员符合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自领取基本养老金之月开始,其个人账户储存额按银行存款同期利率计息。

第二十六条职工所在用人单位、城镇个体劳动者未按规定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期间,不计算个人缴费年限,欠缴部分不记个人账户,按规定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及滞纳金后,应当补记个人账户,并计算个人缴费年限。

第二十七条参保人员因失业等原因中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期间,不记个人账户,不计算个人缴费年限,其个人账户储存额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予以保留,并继续计息。参保人员再就业后应继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重新缴费前后的个人账户储存额和缴费年限累积计算。

第二十八条参保人员在同一统筹范围内流动的,只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档案,不转移个人账户储存额。

参保人员在本省跨统筹范围流动的,应当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个人账户档案和储存额,各地对省内养老保险关系转移不得设置限制条件。省人民政府应当制定保障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续接的具体办法。

参保人员跨省流动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个人账户档案和储存额的转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参保人员死亡后,其个人账户中个人缴费部分的余额及其利息可以依法继承,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一次性支付给继承人。

第四章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第三十条1997年12月31日前已退休的职工,按国家和省规定发给基本养老金。用人单位离休人员的离休待遇仍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一条下列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从其办理退休手续的次月起,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直至死亡:

(一)1997年12月31日以前参加工作,1998年1月1日以后至2010年12月31日以前退休且缴费年限(包括视同缴费年限)满十年的;

(二)1997年12月31日以前参加工作,2011年1月1日以后退休且缴费年限满十五年的;

(三)1998年1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缴费年限满十五年的。

第三十二条本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一)、(二)项规定的参保人员退休后,其月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和过渡性养老金组成,按以下标准计发:

(一)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以退休时上一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一年发给百分之一;

(二)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计发月数根据退休时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本人退休年龄、利息等因素确定,具体按照国务院规定执行;

(三)过渡性养老金月标准按照职工本人1997年12月31日以前的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乘以1997年12月31日以前的缴费年限,再乘以一定比例计发。计发比例按照省人民政府规定执行。

第三十三条本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三)项规定的参保人员退休后,其月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计发办法按照本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执行。

第三十四条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缴费年限不符合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规定的,参保人员个人可以按照当地城镇个体劳动者的缴费标准延缴。延缴后符合本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条件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参保人员个人不延缴养老保险费的,其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并按缴费年限(包括视同缴费年限)每满一年发给一个月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同时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第三十五条下列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参保人员,申请办理退职的,从其办理退职手续的次月起,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直至死亡:

(一)1997年12月31日以前参加工作,1998年1月1日以后至2010年12月31日以前因病或者非因工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且缴费年限满十年和2011年1月1日以后因病或者非因工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且缴费年限满十五年的参保人员;

(二)1998年1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因病或者非因工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缴费年限满十五年的参保人员。

退职人员基本养老金按照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计发办法执行。

第三十六条基本养老金应当根据本省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和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承受能力,按照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率的一定比例和物价增长幅度定期进行调整。具体调整办法,由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省财政部门制定,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第三十七条参保人员就业期间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并符合本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条件,其退休当年计发的月基本养老金低于当地上一年度月平均基本养老金百分之六十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当地上一年度月平均基本养老金的百分之六十予以补足。

第三十八条参保人员退休后死亡的丧葬费、一次性抚恤费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支付。

第五章基本养老保险工作的管理和监督

第三十九条县级以上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履行下列职责:

(一)贯彻实施有关基本养老保险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二)拟定基本养老保险事业发展规划;

(三)拟订基本养老保险基金预算、决算草案;

(四)指导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展基本养老保险业务;

(五)对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使用依法进行监督检查;

(六)对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承受能力进行风险预测;

(七)法律、法规和省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四十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具体办理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事务,履行下列职责:

(一)负责办理基本养老保险登记;

(二)核定参保人员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

(三)负责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和档案的建立、记录和管理工作;

(四)审核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资格,审定并支付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五)开展基本养老保险调查、宣传和咨询服务工作;

(六)开展对退休人员的社会化服务工作;

(七)法律、法规和省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四十一条县级以上财政部门履行下列职责:

(一)负责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财政投入的预算安排;

(二)负责基本养老保险基金预算、决算草案审核;

(三)负责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专户管理和保值增值;

(四)负责制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财务会计制度实施细则;

(五)法律、法规和省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四十二条地方税务机关应当按规定职责及时、足额征收基本养老保险费,并为用人单位和城镇个体劳动者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提供便利条件。

地方税务机关在征收基本养老保险费时,必须提供缴款凭证。

第四十三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财政部门、地方税务机关应当加强协作,建立信息共享和工作配合机制。

第四十四条基本养老金实行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直接发放或者委托银行等部门代为发放。

第四十五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和地方税务机关不得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提取任何费用,其开展业务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预算安排。

第四十六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地方税务机关有权核查用人单位的职工名册、工资发放表、财务会计账册等有关资料。用人单位应当如实提供资料,不得拒绝、隐瞒。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每年应当向用人单位和参保人员分别发送一次基本养老保险费缴纳记录和个人账户对账单。

用人单位、参保人员有权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查询其基本养老保险费缴纳记录或者个人账户缴费记录情况。

第四十七条省、市、县应当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监督委员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监督委员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组织劳动保障、财政、审计、地方税务、监察等部门代表,用人单位代表,工会代表,职工和退休人员代表组成,其办事机构设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监督委员会有权听取劳动保障、财政、审计、地方税务、监察等部门对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筹集、使用、管理情况和预算、决算编制情况以及审计情况的汇报,对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筹集、使用、保值增值和管理进行监督。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监督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

第四十八条审计部门应当定期对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筹集、使用、保值增值和管理情况进行审计。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四十九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财政部门、地方税务机关或者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同级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按规定筹集、使用和管理基本养老保险基金;

(二)挪用、截留、侵占基本养老保险基金;

(三)违法减免或者增加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城镇个体劳动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

(四)拖欠支付或者擅自减发、增发基本养老金以及其他有关待遇;

(五)其他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

第五十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基本养老保险登记、变更登

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者地方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城镇个体劳动者违反本条例规定,未按规定办理基本养老保险登记手续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者地方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予以警告,可以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一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用人单位伪造、变造、故意毁灭有关账册、材料,或者不设账册,致使基本养老保险费数额无法确定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给予处罚,并依照本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征缴。

第五十二条违反本条例规定,不缴或者欠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由地方税务机关依法责令限期缴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欠缴费额千分之二的滞纳金。逾期拒不缴纳的,对用人单位处以不缴或者欠缴费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的罚款;对用人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滞纳金并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

第五十三条以弄虚作假或者其他非法手段获得基本养老金和其他待遇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追缴有关当事人的非法所得,可以处非法所得三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四条阻挠、妨碍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地方税务机关或者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养老保险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或者打击报复举报人员的,由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五条职工因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与单位发生争议的,可以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在收到仲裁裁决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五十六条用人单位、城镇个体劳动者逾期拒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地方税务机关可以依法采取保全措施或者强制征收措施。

第七章附则

第五十七条省人民政府可以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对规模较小且盈利水平低的用人单位及其职工,规定其在一定时期内养老保险费的征缴比例、个人账户记账比例和基本养老金的计发标准。

第五十八条国家对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征缴比例、个人账户记账比例和基本养老金计发标准等有新规定的,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第五十九条省人民政府根据本条例制定实施办法。

第六十条本条例自1999年10月1日起施行。

浙江省医保管理相关制度(1)doc资料

医保科工作制度 1、医保科在主管院长的领导下,保证医院在医疗保险管理工作中,准确执行社保中心的各项政策规定。 2、根据市医保相关部门的政策法规要求,制订我院医疗保险管理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按新政策要求,随时调整相关规定。 3、负责对外接待(上级主管部门领导检查、参观)。对内协调和相关科室的全面工作(药方、计算机房、物价员、财务科等)。 4、认真贯彻执行上级主管部门下发的各项政策和管理规定。有计划、有针对性的组织好各层次人员的培训工作。 5、结合医院总量控制,指导临床科室做好医保病人医疗费用的监督审核管理。定期检查相关政策的落实和执行情况。 6、负责审批有关转诊、特殊病、特殊检查及特殊用药等事宜,做好医保政策的宣传、咨询、解释工作。 7、负责管理失业保险手续的办理。 8、负责商业保险的相关工作。 9、负责生育保险的相关工作和员工计划生育审核报销。 10 、负责管理全院在职职工、退休职工医疗保险的相关工作。 11、自觉遵守院内的各项规章制度。 12、积极响应医院号召,参加医院的各种会议和活动。 13、热情服务,周到细致,耐心解答患者的问题,礼貌待人。 14、熟悉本岗工作流程,对业务精益求精,增强为参保患者服务能力。 15、做好对院内各科室培训沟通工作,使医院内体系无缝连接平稳运行。 浙江省医保管理工作制度 一、就医管理 1、严格执行首诊负责制和因病施治的原则,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不断提高医疗质量。 2、坚持“以病人为中心,以质量为核心”的思想,热心为参保病人服务。优化就医流程,为就诊病人提供优质、便捷、低廉、高效的医疗环境。 3、严格执行浙江省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做到因病施治、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不断提高医疗质量。 4、诊疗中,凡需提供超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需由参保人员承担费时,必须事先征得病人或家属的同意并签字。未征得病人许可,擅自使用目录外药品及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引起病人投诉,除承担一切费用外,按投诉处理。 5、严格掌握各种大型仪器设备的检查和治疗标准,需要检查大型仪器设备的病人,按医保要求办理相关手续,由医教科审批后,方可有效。 6、严格掌握医保病人的入、出院标准。医保病人就诊时,应核对医保手册,进行身份验证,严格把关,禁止交通事故、打架斗殴、工伤等非医保基金支付范围的病人列入医保基金支付。对新入院的医保病人,应通知病人必须在24 小时内将医保卡交给医院刷卡,医保手册由病区保管。 7、门诊及住院病历,应书写规范齐全,各种检查治疗、用药及出院带药需符合病情及相关规定。门诊处方及住院病历,应妥善保存备查,门诊处方至少保存2 年,住院病历至少保存15 年。 8、病人住院期间需转上级医院门诊检查(不包括治疗项目),应告知病人事先办理转院

2020年浙江省《劳动与社会保障法》每日一练(第254套)

2020年浙江省《劳动与社会保障法》每日一练 考试须知: 1、考试时间:180分钟。 2、请首先按要求在试卷的指定位置填写您的姓名、准考证号和所在单位的名称。 3、请仔细阅读各种题目的回答要求,在规定的位置填写您的答案。 4、不要在试卷上乱写乱画,不要在标封区填写无关的内容。 5、答案与解析在最后。 姓名:___________ 考号:___________ 一、单选题(共30题) 1.张三系某熟食品加工厂的职工,列于被裁员的名单之中,下列关于张三的说法,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若该加工厂和张三本人缴纳失业保险已经满一年,张三具备领取失业保险的资格 B.如该加工厂和张三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用满5年,那么张三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最长期 限为12个月 C.张三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不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但若个人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则可以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D.若张三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且张三同时符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 工伤保险丧葬补助金和失业保险丧葬补助金条件的,其遗属只能选择领取其中的一项 2.下列关于养老保险的说法,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记账利率不得低于银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征利息税,个人死 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 B.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C.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和个人 缴费以及政府补贴等组成

D.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如果想要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必须满足达到法定退休年 龄时累计缴费满15年的要求 3.下列情形签订的劳动合同,有效的是:( ) A.用人单位甲与劳动者乙签订劳动合同,为期1年,工作内容是甲安排乙在衣服中夹带 黄金交予广州某人 B.某公司招聘启事中称,拟招聘文秘人员3名。3名劳动者在签订劳动合同后,发现他们 的实际工作是筛选砂石 C.用人单位甲与劳动者乙签订的劳动合同中缺少劳动保护条款 D.甲与乙签订的劳动合同没有约定试用期 4.下列不可以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的人是:( ) A.甲,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的 B.乙,因身体原因而导致中断就业的 C.丙,已经进行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D.丁,大学毕业1年未找到工作 5.下列有关生育保险说法不正确的是:( ) A.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 待遇 B.生育费用包括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 C.女职工怀孕期间享受生育津贴 D.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6.下列关于社会保险费用缴纳的说法正确的是:( ) A.用人单位应当自劳动合同生效之日起30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 社会保险登记 B.社会保险自愿参加 C.用人单位应当白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如因单位效益大幅下降等经相关 机构批准可以缓缴 D.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可以直接向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

浙江省消防条例(2016年修订)

第五条公民应当遵守消防法律、法规,学习防火、灭火常识以及逃生技能,安全用火、用电、用气,增强自防自救互救能力。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和消防设施不能正常使用等情形,有权进行投诉、举报。 第六条鼓励、支持运用大数据、物联网、云计算等先进技术,推进智慧消防建设。 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开展消防公益活动和消防宣传、火灾预防等志愿服务活动。鼓励单位和个人捐资用于消防设施和消防装备建设。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地实际安排消防公益性专项预算,用于抚恤、救助在执勤训练、扑救火灾和应急救援中伤亡的人员。 第二章消防职责 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工作职责: (一)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委员会制度,确定成员单位工作职责,研究解决消防工作重大问题; (二)将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和地方消防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并保障资金投入; (三)制订并组织实施年度及重点防火期消防工作计划; (四)组织有关部门开展消防安全检查; (五)对区域性火灾隐患和严重影响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实行挂牌督办; (六)对下一级人民政府完成年度消防工作责任目标情况进行考核,对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的情况进行检查、考核; (七)其他依法应当履行的消防工作职责。 第八条县级以上消防安全委员会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工作职责: (一)定期分析、通报本行政区域的消防安全形势,及时协调解决消防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二)协调成员单位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和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 (三)督促成员单位落实本系统、本行业的消防安全管理责任; (四)组织实施年度消防工作责任目标考核; (五)本级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消防工作。 消防安全委员会的成员单位应当根据本系统、本行业的特点,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定期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及时督促整改火灾隐患,落实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和措施。

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数学(浙江卷·文科)试卷与答案

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 数学(文科)浙江卷 一、选择题:本大题共10小题,每小题5分,共50分。在每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 只有一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 (1)已知集合{|0}A x x =>,{|12}B x x =-≤≤,则A B = (A ){|1}x x ≥- (B ){|2}x x ≤ (C ){|02}x x <≤ (D ){|12}x x -≤≤ (2)函数2(sin cos )1y x x =++的最小正周期是 (A ) 2 π (B )π (C )32π (D )2π (3)已知a ,b 都是实数,那么“22b a >”是“a >b ”的 (A )充分而不必要条件 (B )必要而不充分条件 (C )充分必要条件 (D )既不充分也不必要条件 (4)已知{}n a 是等比数列,4 1 252= =a a ,,则公比q = (A )2 1 - (B )2- (C )2 (D )21 (5)0,0a b ≥≥,且2a b +=,则 (A )12ab ≤ (B )1 2 ab ≥ (C )222a b +≥ (D )223a b +≤ (6)在)5)(4)(3)(2)(1(-----x x x x x 的展开式中,含4x 的项的系数是 (A )-15 (B )85 (C )-120 (D )274 (7)在同一平面直角坐标系中,函数])20[)(232cos(ππ, ∈+=x x y 的图象和直线2 1 =y 的交点个数是

A C D (A )0 (B )1 (C )2 (D )4 (8)若双曲线122 22=-b y a x 的两个焦点到一条准线的距离之比为3:2,则双曲线的离 心率是 (A )3 (B )5 (C )3 (D )5 (9)对两条不相交的空间直线a 和b ,必定存在平面α,使得 (A ),a b αα?? (B ),//a b αα? (C ),a b αα⊥⊥ (D ),a b αα?⊥ (10)若0,0≥≥b a ,且当?? ? ??≤+≥≥1,0, 0y x y x 时,恒有1≤+by ax ,则以a ,b 为坐标点(,)P a b 所形成的平面区域的面积等于 (A )12 (B )4π (C )1 (D )2π 二.填空题:本大题共7小题,每小题4分,共28分。 (11)已知函数2()|2|f x x x =+-,则(1)f =__________。 (12)若3 sin()25 πθ+=,则cos 2θ=_________。 (13)已知21F F 、为椭圆 19 252 2=+y x 的两个焦点,过1F 的直线交椭圆于A 、B 两点 若1222=+B F A F ,则AB = 。 (14)在△ABC 中,角A 、B 、C 所对的边分别为a 、b 、c ,若 ( ) C a A c b cos cos 3=-,则=A cos 。

2008年高考试题——数学理(浙江卷)

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浙江卷) 数 学(理科) 本试题卷分第Ⅰ卷和第Ⅱ卷两部分.全卷共4页,第Ⅰ卷1至2页,第Ⅱ卷3至4页. 满分150分,考试时间120分钟. 请考生按规定用笔将所有试题的答案涂、写在答题纸上. 第Ⅰ卷(共50分) 注意事项: 1.答第Ⅰ卷前,考生务必将自己的姓名、准考证号用黑色字迹的签字笔或钢笔填写在答题纸上. 2.每小题选出答案后,用2B 铅笔把答题纸上对应题目的答案标号涂黑,如需改动,用橡皮擦干净后,再选涂其它答案标号.不能答在试题卷上. 参考公式: 如果事件A B ,互斥,那么 球的表面积公式2 4πS R = ()()()P A B P A P B +=+ 其中R 表示球的半径 如果事件A B ,相互独立,那么 球的体积公式34π3 V R = ()()()P A B P A P B = 其中R 表示球的半径 如果事件A 在一次试验中发生的概率是p 那么n 次独立重复试验中恰好发生 k 次的概率: ()(1) k k n k n n P k C p p -=- 一、选择题:本大题共10小题,每小题5分,共50分.在每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 1.已知a 是实数,1a i i -+是纯虚数,则a =( ) A .1 B .1- C D . 2.已知U =R ,{}|0A x x =>,{} |1B x x =-≤,则()()U U A B B A 痧=( ) A .? B .{} |0x x ≤ C .{}|1x x >- D .{} |01x x x >-或≤

3.已知a b ,都是实数,那么“22 a b >”是“a b >”的( ) A .充分而不必要条件 B .必要而不充分条件 C .充分必要条件 D .既不充分也不必要条件 4.在(1)(2)(3)(4)(5)x x x x x -----的展开式中,含4 x 的项的系数是( ) A .15- B .85 C .120- D .274 5.在同一平面直角坐标系中,函数3πcos 22x y ?? =+ ??? ([02π]x ∈, )的图象和直线12y =的交点个数是( ) A .0 B .1 C .2 D .4 6.已知{}n a 是等比数列,22a =,51 4 a =,则12231n n a a a a a a ++++= ( ) A .16(14)n -- B .16(12)n -- C .32(14)3n -- D .32(12)3 n -- 7.若双曲线22 221x y a b -=的两个焦点到一条准线的距离之比为3:2,则双曲线的离心率是 ( ) A .3 B .5 C D 8 .若cos 2sin αα+=tan α=( ) A . 12 B .2 C .12 - D .2- 9.已知,a b 是平面内两个互相垂直的单位向量,若向量c 满足()()0--= a c b c ,则c 的 最大值是( ) A .1 B .2 C D 10.如图,AB 是平面α的斜线段... ,A 为斜足,若点P 在平面α内运动,使得ABP △的面积为定值,则动点P 的轨迹是( ) A .圆 B .椭圆 C .一条直线 D .两条平行直线 A B P α (第10题)

浙江省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考核暂行办法

浙江省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考核暂行办法

浙江省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考核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增强定点医疗机构竞争意识,提高医疗服务效率和质量,根据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卫生厅《关于转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的通知》(浙劳社险[2000]48号)精神,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定点医疗机构考核的原则是: (一)客观公正、真实反映定点医疗机构的基本医疗保险服务工作; (二)采取年度考核和不定期抽查相结合的方法,力求考核全面规范; (三)因地制宜、分类处理,根据当地定点医疗机构结构特点,合理确定考核结果和考核等级。 第三条本暂行办法适用于我省各统筹地区定点医疗机构的考核。统筹地区异地定点医疗机构的考核,各地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决定。 第四条定点医疗机构考核的主要内容: (一)基本医疗保险基础管理。主要考核定点医疗机构基本医疗保险服务的内部机构设置、管理制度,自查情况和配合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医疗费用监控情况。 (二)基本医疗保险业务管理。主要考核定点医疗机构

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范围执行情况。定点医疗机构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内药品备药率原则上要达到:三级及统筹地区最高级别综合性医疗机构备药率西药达到80%以上、中成药达到60%以上;二级综合性医疗机构西药备药率达到70%以上、中成药达到50%以上;一级医疗机构备药率西药达到60%以上、中成药达到40%以上;专科医疗机构备药率达到50%以上。目录外药品费用占总药品费用的比例,原则上不超过10%。 (三)基本医疗保险费用控制。主要考核定点医疗机构提供基本医疗保险服务中收费标准执行情况,药品费用、个人自费费用及住院和门诊费用控制情况。 (四)基本医疗保险服务管理。主要考核定点医疗机构基本医疗保险服务的门诊和住院管理,以及方便参保人员就医、收费管理、外配处方管理等情况。 (五)基本医疗保险信息管理。主要考核定点医疗机构基本医疗保险信息系统建设、运行和维护情况。 (六)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宣传。主要考核定点医疗机构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学习贯彻情况和宣传教育情况。 (七)其他应考核的内容。 第五条定点医疗机构的年度考核每年1次。对定点医疗机构的不定期抽查,根据参保人员投诉和服务管理中出现的问题进行。

浙江省劳动保护条例(已修正)

浙江省劳动保护条例(已修正)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障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防止职业危害,促进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发展,根据宪法和有关劳动保护的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省境内的一切企事业单位。 本省境内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资企业,除国家法律另有规定外,也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企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和企事业单位,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做好本地区、本部门和本单位的劳动保护工作。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管理部门对辖区内的劳动保护工作依法实行国家监察;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对辖区内的劳动卫生(预防医学)依法实行国家卫生监督。 第五条各级计划经济管理部门和企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应加强对企事业单位干部和职工的安全生产教育和技术培训,督促与帮助企事业单位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审查企业安全技术规程,依法对企事业单位的劳动保护工作实行管理。 第六条企事业单位必须严格遵守劳动保护法规,建立健全安全规章制度,为职工(包括固定工、合同制工、临时工,下同)提供安全卫生的劳动条件。 第七条企事业单位的职工必须遵守安全生产规章,爱护并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和安全卫生设施。职工对于违反安全生产规章而可能造成事故的指挥,有权拒绝执行,有权向劳动保护监察机构、有关部门和工会组织检举控告。 第八条企业的劳动保护措施应经职工代表大会审查,职工代表大会有权作出同意或否决的决定。 第九条各级工会组织依法对劳动保护工作实行群众监督,建立群众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制度,督促、协助企事业单位执行国家劳动保护法规和本条例。 对于违反国家劳动保护法规和本条例,致使职工安全健康受到侵害的行为,工会组织应向企事业单位和有关部门提出意见,予以制止。 第二章劳动安全与劳动卫生 第十条企事业单位在制订生产、科研等计划时应提出劳动安全和劳动卫生的要求。实行租赁或承包经营责任制的企事业单位,应将劳动保护列入租赁或承包合同。 企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劳动保护工作负全面责任。 第十一条企事业单位应经常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定期进行安全生产检查。 企事业单位应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设专职或兼职的安全生产检查人员,并支持其开展工作。 第十二条企事业单位新录用的职工和从事新工种、新设备操作的职工,必须经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独立操作。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则》及有关规定、标准进行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操作证后,方可独立操作。 第十三条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和引进的工程项目,其安全卫生工程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其安全卫生工程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必须有劳动、卫生、消防、环保等有关部门和工会组织参加,符合安全卫生要求,方可施工和投产。 第十四条企事业单位的生产、试验场所及设施,应符合《工厂安全卫生规程》、《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及其它有关规定。

浙江省房地产开发管理条例

浙江省房地产开发管理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房地产开发管理,使房地产开发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充分发挥其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促进房地产业的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以下简称房地产企业),从事房地产开发活动,均应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的房地产开发,系指按本条例规定设立的房地产企业,根据社会经济发展和城市建设的要求,依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从事房屋及土地开发建设,并将开发建设的房屋、构筑物及其他设施依法出售、出租等活动。 第四条房地产开发应符合城市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近期建设规划要求,坚持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原则。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加强对房地产开发管理工作的领导,并负责组织实施本条例。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部门负责城市房政管理、房地产业的行业管理和城市土地开发利用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负责土地的统一管理工作。 各级计划、城市规划、工商行政管理、物价、财政税务等部门,应各司其职,配合建设、土地管理部门共同做好房地产开发管理工作。 第六条房地产企业依法从事房地产开发活动,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第二章房地产开发规划 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组织计划、城市规划、建设、土地管理、房地产管理等部门编制本行政区域房地产开发中长期发展规划。 编制房地产开发中长期发展规划,应坚持旧城改造与新区建设并重,优先开发基础设施薄弱、交通拥挤、环境污染严重及简易房集中的区域。 编制房地产开发中长期发展规划,应注意保护和改善城市生态环境,保护历史文化遗产,加强文化、教育、医疗卫生等设施的建设。

2008年浙江省高考数学试卷及答案(文科)

绝密★考试结束前 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浙江卷) 数学(文科) 本试题卷分选择题和非选择题两部分。全卷共5页,选择题部分1至3页,非选择题部分4至5页。满分150分,考试时间120分钟。 请考生按规定用笔将所有试题的答案涂、写在答题纸上。 选择题部分(共50分) 注意事项: 1.答题前,考生务必将自己的姓名、准考证号用黑色字迹的签字笔或钢笔分别填写在试卷和答题纸规定的位置上。 2.每小题选出答案后,用2B 铅笔把答题纸上对应题目的答案标号涂黑,如需改动,用橡皮擦干净后,再选涂其他答案标号。不能答在试题卷上。 参考公式 台体的体积公式 11221()3V h S S S S = + + 其中1S ,2S 分别表示台体的上、下面积,h 表示台体的高 柱体体积公式V Sh = 其中S 表示柱体的底面积,h 表示柱体的高 锥体的体积公式13 V Sh = 其中S 表示锥体的底面积,h 表示锥体的高 球的表面积公式 2 4S R π= 球的体积公式 3 43 V R π= 其中R 表示球的半径 如果事件,A B 互斥 ,那么 ()()()P A B P A P B +=+

一.选择题: 本大题共10小题,每小题5分,共50分,在每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 有一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 1.已知集合{|0}A x x =>,{|12}B x x =-≤≤,则A B = A .{|1}x x ≥- B .{|2}x x ≤ C .{|02}x x <≤ D .{|12}x x -≤≤ 2.函数2(sin cos )1y x x =++的最小正周期是 A . 2 π B .π C . 32 π D .2π 3.已知a ,b 都是实数,那么“22b a >”是“a >b ”的 A .充分而不必要条件 B .必要而不充分条件 C .充分必要条件 D .既不充分也不必要条件 4.已知{}n a 是等比数列,4 1252==a a ,,则公比q = A .2 1- B .2- C .2 D .2 1 5.0,0a b ≥≥,且2a b +=,则 A .12 ab ≤ B .12 ab ≥ C .222a b +≥ D .223a b +≤ 6.在)5)(4)(3)(2)(1(-----x x x x x 的展开式中,含4x 的项的系数是 A .-15 B .85 C .-120 D .274 7.在同一平面直角坐标系中,函数])20[)(2 32 cos(ππ,∈+ =x x y 的图象和直线2 1= y 的交 点个数是 A .0 B .1 C .2 D .4 8.若双曲线 12 22 2=- b y a x 的两个焦点到一条准线的距离之比为3:2,则双曲线的离心率是 A .3 B .5 C .3 D .5 9.对两条不相交的空间直线a 和b ,必定存在平面α,使得 A .,a b αα?? B .,//a b αα? C .,a b αα⊥⊥ D .,a b αα?⊥

浙江省劳动合同范本(2020版)

浙江省劳动合同范本(2020版) Model labor contract of Zhejiang Province (2020 Edition)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 年 ____ 月 ____ 日 合同编号:XX-2020-01

浙江省劳动合同范本(2020版) 前言: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本文档根据劳动合同内容要求和特点展开说明,具有实践指导意义,便于学习和使用,本文档下载后内容可按需编辑修改及打印。 甲方(用人单位) 名称: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所有制性质: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乙方(劳动者) 姓名:_________ 性别:_________ 出生年月:_________ 民族:_________ 文化程度:_________

居民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 规章和政策的规定,经双方平等协商,乙方为甲方城镇(农民)合同制职工,并订立本合同。 一、劳动合同期限。按下列第_________款确定: (一)本合同为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合同期从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其中熟练期(培训期、见习期)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试用期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二)本合同为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合同期从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法定或约定的解除(终止)合同的条件出现时止。其中熟练期(培训期、见习期)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试用期从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三)本合同为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合 同期从之日起至之日止(起讫时间必须明确具体)。其中熟练期(培训期、见习期)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

浙江省计量监督管理条例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5号《浙江省计量监督管理条例》已于2013年7月26日经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4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3年7月26日 浙江省计量监督管理条例 (2013年7月26日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4会议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计量活动及其监督管理,保障国家计量单位制的统一和量值的准确可靠,促进生产、贸易和科学技术的发展,维护国家利益和消费者、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计量活动及其监督管理。 本条例所称计量活动,包括使用计量单位,建立计量标准,制造、修理、销售、使用计量器具,进行计量器具检定、校准,出具计量数据,对商品或者服务进行计量结算以及其他有关活动。 第三条从事计量活动应当遵循准确规范、诚信守法的原则。 实施计量监督管理应当遵循科学公正、公开透明、程序合法、便民高效的原则。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计量监督管理工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协同做好计量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计量工作的领导,将计量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协调和督促有关部门配合做好计量监督管理工作,鼓励和支持计量科学技术研究,引导企业、事业单位建立健全计量管理体系,推广先进的计量科学技术和管理方法,并将实施计量监督管理所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规定职责协助做好计量监督管理工作。 2

2008年高考英语浙江卷试题及答案

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浙江卷) 英语 本试卷分第I卷(选择题)和第Ⅱ卷(非选择题)两部分。共150分,考试时间l20分钟。 第I卷(选择题共l00分) 第一部分英语知识运用(共两节,满分50分) 第一节单项填空(共20小题;每小题l分,满分20分)从每题所给的A、B、C、D四个选项中,选最佳选项。 1. – Are you all right? – ______. A. That’s OK B. I think so C. Take it easy D. It’s very kind of you 2. ______ apple fell from the tree and hit him on ______ head. A. An; the B. The; the C. An; 不填 D. The; 不填 3. I like this jacket better than that one, but it costs almost three times______. A. as much B. as many C. so much D. so many 4. ______wants to stay in a hotel has to pay their own way. A. Anyone B. The one C. Whoever D. Who 5. I don’t believe you’ve already finished reading the book — I ______it to you this morning! A. would lend B. was lending C. had lent D. lent 6. Some children want to challenge themselves by learning a language different from ______ their parents speak at home. A. what B. that C. which D. one 7. –What’s that noise? –Oh, I forgot to tell you. The new machine ______. A. was tested B. will be tested C. is being tested D. has been tested 8. Yesterday she sold her car, ______ she bought a month ago. A. whom B. where C. that D. which 9. –I’d like some more cheese. –Sorry, there’s ______ left. A. some B. none C. a little D. few 10. ______that he was in great danger, Eric walked deeper into the forest. A. Not realized B. Not to realize C. Not realizing D. Not to have realized 11. You ______ be hungry already — you had lunch only two hours ago! A. wouldn’t B. can’t C. mustn’t D. needn’t 12. There are plenty of jobs ______ in the western part of the country. A. present B. available C. precious D. convenient 13. It is one of the funniest things ______ on the Internet so far this year. A. finding B. being found C. to find D. found 14. American Indian ______ about five percent of the U.S. population. A. fill up B. bring up C. make up D. set up 15. Dogs have a very good ______ of smell and are often used to search for survivors in an earthquake.

2018年浙江省工伤保险条例(最新)

浙江省工伤保险条例 (2017年9月30日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四次会议通过)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工伤预防 第三章工伤保险基金 第四章工伤认定 第五章劳动能力鉴定 第六章工伤保险待遇 第七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包括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基金会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用人单位工作人员、职工、雇工(以下统称职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工伤保险工作。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具体承办工伤保险事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财政、税务、公安、城乡建设、交通运输、经济和信息、民政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工伤保险相关工作。 工会组织依法维护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对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工作实行监督。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社会保险、卫生和计划生育、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财政等部门和工会等组织建立工伤保险协调机制,建设信息共享平台,加强对策研究,协调解决相关重大事项,提高工伤保险水平。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会同卫生和计划生育、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财政等部门,根据当地工伤事故高发的行业、工种和岗位,统筹确定工伤预防的重点领域,建立工伤隐患排查机制和预警机制,依法开展工伤预防宣传、培训。 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应当加强对用人单位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督促、指导用人单位做好工伤预防工作。 第六条用人单位和职工应当遵守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执行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 用人单位应当落实工伤预防的主体责任,健全、落实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加强安全防护措施,加强职工的安全生产教育和管理,通过技术进步、工艺改进等方式预防、减少工伤事故。 第七条工伤保险预防费依法在工伤保险基金中列支,实行预算管理。其提取比例、使用和管理,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建立工伤保险基金省级调剂金,用于调剂全省市、县工伤保险基金收支缺口的支出。省级调剂金的提取比例和使用、管理办法,由省人民政府规定。

《浙江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全文2017年6月1日起施行)

浙江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 (2017年6月1日起施行) 第一条为了维护女职工的劳动权益,依法保护女职工在劳动时的安全和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以及其他社会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女职工劳动保护,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妇女平等就业,完善和落实生育保险政策,促进用人单位加强女职工劳动保护;支持、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女职工劳动保护监督管理职责。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卫生和计划生育等有关行政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女职工劳动保护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工会、妇女组织依法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对用人单位遵守女职工劳动保护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进行监督。 用人单位工会组织应当协助和督促本单位做好女职工劳动保护工作。 第六条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单位内部的女职工劳动保护制度,改善女职工劳动条件,对女职工开展劳动安全

卫生知识、职业技能以及劳动保护相关法律知识的教育和培训。 鼓励用人单位通过开展心理健康讲座、提供心理咨询服务等方式,做好女职工心理健康的宣传和辅导。 第七条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劳动就业权利。在劳动报酬方面,实行男女同工同酬。 除法律、法规规定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用人单位在招录人员、安排岗位或者裁减人员时,不得歧视妇女。 第八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一方订立集体合同或者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的,应当明确女职工劳动保护的内容。 参加集体合同或者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协商的劳动者一方代表中,应当有相应比例的女职工代表。 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的,应当明确被派遣女职工劳动保护的内容。 第九条用人单位不得在劳动合同或者聘用合同中与女职工约定限制结婚、限制生育或者缩减产假等损害女职工合法权益的内容。 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结婚、怀孕、生育、哺乳等情形,降低其工资、限制其晋级、予以辞退、单方解除其劳动合同或者聘用合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劳动合同或者聘用合同期满而孕期、产期、哺乳期未满的,除女职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聘用合同的外,劳动合同或者聘用合同应当顺延至孕期、产期、哺乳期满。

省广告企业资质认定办法

浙江省广告企业资质认定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提高广告服务水平,增强广告企业市场竞争力,促进广告产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国广告协会“Ⅰ”、“Ⅱ”、“Ⅲ”证明商标使用条件细则》和《浙江省广告协会章程》,结合浙江广告市场发展实际状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浙江省内登记注册,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从事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国内外各类广告业务的省广告协会会员企业,申请广告企业资质等级,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浙江省广告协会负责全省广告企业资质认定的管理工作,各市广告协会配合实施。浙江省广告协会成立广告企业资质认定委员会,负责认定工作,其工作职责是:负责对申报中国一级广告企业资质初审,负责中国二级、中国三级广告企业的审定和浙江省一级、二级广告企业资质的认定工作。各市广告协会负责对中国广告企业资质等级认定的推荐和浙江省一二级广告企业资质初审工作并负责浙江省三级广告企业的资质审定工作。 第二章企业资质分类 第四条对申请资质等级的企业按实际经营内容与核心竞争力的情况分为以下四类: 一、综合服务类 指以品牌服务为核心,为广告主提供广告传播全过程、全方位服务的企业(自有媒体及代理媒体广告资源销售除外)。服务内容包括市场调查、品牌传播策划、创意设计制作、公关活动、媒体策划与媒体广告资源购买、广告效果评估等。企业核心竞争力体现为提供整合营销策划与全方位广告传播服务的能力和质量。 二、媒体服务类 指为媒体提供广告资源销售(包括自有媒体或代理媒体广告资源),以及为广告主提供媒体策划、媒体广告资源购买等专项服务型广告企业。企业核心竞争力体现为,为媒体提供代理、销售、品牌运营以及为广告主提供媒体策划、媒体广告资源购买等专项服务的专业化水平,及其规模化、网络化、跨地域性的媒体资源与经营能力。 三、设计制作类 指以广告设计、制作为主要业务内容的专项服务型广告企业,企业核心竞争力体现为专业化的设计、制作水平。 四、数字营销类 指基于以互联网、移动互联网为代表的数字交互式媒体进行品牌营销传播活动的专项服务型广告企业。通过数字化多媒体渠道实现营销传播的精准化、可量化和数据化。企业核心竞争力体现为利用数字媒体的特性进行品牌传播活动的专业策划能力与执行水平。 第三章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第五条浙江省广告企业资质等级分为三级:浙江省一级广告企业;浙江省二级广告企业;浙江省三级广告企业。 一、浙江省一级广告企业标准 .企业成立年以上,采用现代企业管理制度,近年来资产净值有所增加。 .注册资本不低于万元。 .广告专业设备净值万元以上,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广告年营业收入连续年均不低于万元(综合服务类)、万元(媒体服务类)、万元(设计制作类)、万元(数字营销类),并照章纳税。 .企业主要经营者及业务部门负责人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和相应的广告经营业绩。注重自主

2008年10月浙江省高考卷WORD版

2008年10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浙江省统一考试 信息技术试题 本试题卷分第Ⅰ卷和第Ⅱ卷两部分。满分100分,考试时间90分钟。 第Ⅰ卷必考模块(共55分) 注意事项: 1. 答第Ⅰ卷前,考生务必将自己的姓名、准考证号用黑色字迹的签字笔或钢笔填写在答题纸上。 2. 选择题每小题选出答案后,用2B铅笔把答题纸上对应题目的答案标号涂黑,如需改动,用橡皮擦干净后,再选涂其他答案标号。综合题用黑色字迹的签字笔或钢笔将答案写在答题纸上。不能答在试题卷上。 一、选择题:本大题17小题,每小题2分,共34分。在每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 一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 1.古人将文字、符号刻在龟甲上以传后人,这主要体现了信息特征中的 A.载体依附性 B.时效性 C.真伪性 D.可加工性 2.下列信息中,可信度最高的是 A.某论坛发布的股市走势预测 B.中央气象台发布的天气预报 C.某培训机构发布的高考预测信息 D.某彩票销售点发布的下期彩票预测信息 3.在飞行员培训中,有时采用计算机模拟飞行训练这种形式,其主要应用的技术是 A.网格计算 B.网络技术 C.虚拟现实 D.智能化社区 4.小王用UltraEdit软件观察“春眠不觉晓”这几个字,显示的十六进制内码如第4题图(见附图页)所示,从中可以看出字符“眠”的内码是 A.C3DFH B.B4BAH C.B4H D.C3H 5.多媒体电脑能够处理文字、声音、图像等信息,主要是因为这些信息都已被 A.智能化 B.数字化 C.网络化 D.虚拟化

6.学校组织合唱比赛,班长李芳收集了一些有关歌曲《歌唱祖国》的资料,她想用电子邮件将其中的音乐文件发送给每位参赛同学,于是打开了包含如第6题图所示文件信息的文件夹,其中最有可能是《歌唱祖国》音乐文件的是 第6题图 A.歌唱祖国.doc B.歌唱祖国.txt C.歌唱祖国.jpg D.歌唱祖国.mp3 A.使用该扫描仪,可以将扫描结果以矢量图格式存储 B.该扫描仪只能在Microsoft Windows 2000系统下使用 C.可以通过附带软件尚书OCR将扫描件中的文字信息识别出来 D.该扫描仪不能用于笔记本电脑 8.某假日活动小组准备周六上午去农场参加社会实践。周五晚上组长从天气预报中得知周 六可能有雨,他想采用比较快捷的方式提醒小组成员带上雨具,则下列方式中较合适的有 ①打电话②发手机短信 ③利用传统书信④利用QQ等实时交流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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