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室新旧资质认定评审准则对照表(CMA)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CMA认定评审准则(2016版)与RBT214-2017对照表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CMA认定评审准则(2016版)与RBT214-2017对照表[文档]【公司名称】检验检测机构资质CMA认定评审准则(2016版)与RBT214-2017对照表[文档编号]【文档编号】[版本号]【版本号】[发布日期]【发布日期】[修订日期]【修订日期】[文档作者]【文档作者】[1.前言]是对【公司名称】检验检测机构资质CMA认定评审准则(2016版)与RBT214-2017进行对照分析的工作,旨在提供参考和指导。
凡涉及所列资质认定评审的实施过程中,应严格遵守规定的要求。
[2.准则对照表]2.1 【公司名称】检验检测机构资质CMA认定评审准则(2016版)与RBT214-2017对照表如下:章节编号【公司名称】检验检测机构资质CMA认定评审准则(2016版) RBT214-2017 -------- ------------------------------------------------ ------------------------------------------1 【内容】【内容】2 【内容】【内容】3 【内容】【内容】4 【内容】【内容】5 【内容】【内容】6 【内容】【内容】7 【内容】【内容】8 【内容】【内容】9 【内容】【内容】10 【内容】【内容】说明:此表格为准则对照表的示例,实际内容详见附件。
[3.附件]附件1:【附件1名称】附件2:【附件2名称】附件3:【附件3名称】...说明:具体附件内容详见实际附件。
[4.法律名词及注释]所涉及的法律名词及其注释如下:1. 【法律名词1】:【注释】2. 【法律名词2】:【注释】3. 【法律名词3】:【注释】...说明:具体法律名词及注释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5.执行过程中可能遇到的困难及解决办法]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可能遇到的困难及解决办法如下:1. 难题1:【详细描述困难】解决办法:【详细描述解决办法】2. 难题2:【详细描述困难】解决办法:【详细描述解决办法】3. 难题3:【详细描述困难】解决办法:【详细描述解决办法】...说明:具体困难及解决办法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新旧资质认定评审准则对照表

附件22017年度食品检验机构监督评审工作重点《评审准则》及《资质认定条件》条款号重点检查的条款及内容检查方法组织4.1.1检验检测机构或者其所在的组织应有明确的法律地位,对其出具的检验检测数据、结果负责,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检验检测机构应经所在法人单位授权。
1.是否具有有效的登记、注册文件,其经营范围是否包含检验、检测、检验检测或者相关表述,是否有影响其检验检测活动公正性的诸如生产、销售等经营项目。
2.非独立法人检验检测机构所在法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不担任检验检测机构最高管理者的,应由法定代表人对最高管理者进行授权。
4.1.4检验检测机构应建立和保持维护其公正和诚信的程序。
检验检测机构及其人员应不受来自内外部的、不正当的商业、财务和其他方面的压力和影响,确保检验检测数据、结果的真实、客观、准确和可追溯。
若检验检测机构所在的单位还从事检验检测以外的活动,应识别并采取措施避免潜在的利益冲突。
检验检测机构不得使用同时在两个及以上检验检测机构从业的人员。
1.是否建立和保持维护其公正和诚信的程序,以识别影响公正和诚信的因素,消除或减少该因素对公正和诚信的影响。
2. 检验检测机构所在的单位还从事检验检测以外的活动的,是否能识别并采取措施避免潜在利益的冲突。
3.是否规定并有措施防止检验检测人员同时在两个及以上检验检测机构从业。
人员第十七条检验机构应当具备与所开展的检验活动相适应的管理人员。
管理人员应当具有检验机构管理知识,并熟悉食品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标准。
1.检验检测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的配备是否满足检验工作需要。
2.是否制定了人员管理程序和人员的岗位职责、任职要求。
3.管理人员是否具有检验机构管理知识,熟悉食品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标准。
4.技术负责人、授权签字人是否满足《评审准则》和《资质认定条件》要求。
5.检验人员的学历和工作经历是否满足《资质认定条件》要求。
4.2.1检验检测机构应建立和保持人员管理程序,对人员资格确认、任用、授权和能力保持等进行规范管理。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CMA认定评审准则(2016版)与RBT214-2017对照表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CMA认定评审准则(2016版)与RBT214-2017对照表一、引言本文档旨在提供检验检测机构资质CMA认定评审准则(2016版)与RBT214-2017对照表,供有关部门及机构参考使用。
二、检验检测机构资质CMA认定评审准则(2016版)1. 概述此准则是指导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与评审工作的指南,包括了申请条件和程序、专业能力要求、设备设施要求、人员要求、质量体系要求、技术文件要求、管理文件要求、现场审查要求等方面。
2. 申请条件和程序此部分包括了CMA认定申请人的基本条件、资质等级分类、认定周期、申请流程、资料准备、评审费用等内容。
3. 专业能力要求此部分规定了各专业类别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应具备的专业能力标准。
4. 设备设施要求此部分规定了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所需的设备设施和环境条件,涵盖了主要设备的要求和若干特殊设备的要求等。
5. 人员要求此部分规定了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所需的各类人员,包括了技术和管理人员,以及其相应的资质标准、工作经验等要求。
6. 质量体系要求此部分规定了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所需的质量体系要求,包括了基本要素、文件和记录要求等。
7. 技术文件要求此部分规定了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所需的技术文件要求,涉及了检验检测流程的各个环节及其相关标准、规范等内容。
8. 管理文件要求此部分规定了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所需的管理文件要求,包括了组织结构、管理职责、文件资料、内审和管理评审等内容。
9. 现场审查要求此部分规定了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所需的现场审查要求,包括了规范程序、检验检测记录、质量控制、设备设施等方面的要求。
三、RBT214-2017对照表1. 概述此对照表是将检验检测机构资质CMA认定评审准则(2016版)与RBT214-2017进行比较,旨在帮助机构更好地理解和应用这两个标准。
2. 对照表此部分列出了CMA认定评审准则(2016版)和RBT214-2017之间的对照表格,包括了各项要求、指标、评估方法等方面的对照内容。
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与计量认证的对照表(doc 19页

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与计量认证的对照表(doc 19页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与计量认证/审查认可(验收)评审准则的对照表条款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条款计量认证/审查认可(验收)评审准则4.管理要求4.1 组织 4 组织和管理实验室应依法设立或注册,能够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保证客观、公正和独立地从事检测或校准活动。
4.1(1)实验室应具有明确的法律地位。
4.1.1 实验室一般为独立法人;非独立法人的实验室需经法人授权,能独立承担第三方公正检验,独立对外行文和开展业务活动,有独立帐目和4.1(3)申请计量认证和审查认可的实验室一般为独立法人;若非独立法人的需经法人授权,能独立承担第三方公正检验。
独立核算。
4.1(4)独立对外行文和开展业务活动,有独立帐目和独立核算。
4.1.2 实验室应具备固定的工作场所,应具备正确进行检测和/或校准所需要的并且能够独立调配使用的固定、临时和可移动检测和/或校准设备设施。
4.1(2)实验室组织和运作方式应保证固定的、临时的和可移动的设施满足本准则的要求。
4.1.3 实验室管理体系应覆盖其所有场所进行的工作。
5.1(1)实验室应建立和保持与其承担的检验工作类型、范围和工作量相适应的质量体系。
4.1.4 实验室应有与其从事检测和/或校准活动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6.1(1)实验室应有足够的人员4.1.5 实验室及其人员不得与其从事的检测和/或校准活动以及出具的数据和结果存在利益关系;不得参与任何有损于检测和/或校准判断的独立性和诚信度的活动;不得参与和检测和/或校准项目或者类似的竞争性项目有关系的产品设计、研制、生产、供应、安装、使用或者维护活动。
4.2 (c)其组织形式在任何时候都能保证判断的独立性和诚实性;实验室应有措施确保其人员不受任 4.2 (b)有措施保证所有工作人员不受任何来自商业、财务和其它何来自内外部的不正当的商业、财务和其他方面的压力和影响,并防止商业贿赂。
2021年最新检验检测机构资质CMA认定评审准则(2016版)与RBT214-2017对照表27页

序号评审内容序号BR/T214-2017 内容1・总则1.1 为实施《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相关要求,开展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制定本准则O 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对检验检测机构进行资质认定能力评价时,在机构、人员、场所环境、设备设施、管理体系等方面的通用要求。
1.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结果的检验检测机构的资质认定评审应遵守本准则。
本标准适用于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结果的检验检测机构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也适用于检验检测机构的自我评价。
1.3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在本评审准则基础上 ,针对不同行业和领域检验检测机构的特殊性,制定和发布评审补充要求,评审补充要求与本评审准则一并作为评审依据。
通用要求序号评审内容序号BR/T214-2017 内容2.参考文件《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GB/T 27000《合格评定词汇和通用原则》GB/T 19001《质量管理体系要求》®GB/T 31880《检验检测机构诚信基本要求》GB/T 27025《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的通用要求》GB/T 27020《合格评定各类检验机构能力的通用要求》GB19489《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要求》GB/T 22576《医学实验室质量和能力的要求》JJF1001《通用计量术语及定义》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9000质量管理体系基础和术语GB/T 27000合格评定词汇和通用原则GB/T 27020合格评定各类检验机构的运作要求GB/T 27025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的通用要求JJF1001通用计量术语及定义3. 术语和定义 3 术语和定义GB/T 19000、GB/T 27000、GB/T 27020、GB/T27025、JJF 1001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与计量认证审查认可验收评审准则的对照表

条款
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
条款
计量认证/审查认可(验收)评审准则
4.
管理要求
4.1
组织
4
组织和管理
实验室应依法设立或注册,能够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保证客观、公正和独立地从事检测或校准活动。
4.1(1)
实验室应具有明确的法律地位。
4.1.1
实验室一般为独立法人;非独立法人的实验室需经法人授权,能独立承担第三方公正检验,独立对外行文和开展业务活动,有独立帐目和独立核算。
4.1(3)
4.1(4)
申请计量认证和审查认可的实验室一般为独立法人;若非独立法人的需经法人授权,能独立承担第三方公正检验。
独立对外行文和开展业务活动,有独立帐目和独立核算。
(f)实验室获准签字人的识别;
(g)实验室实现量值溯源的程序;
(h)实验室检验的范围;
(i)实验室有开展新检验项目的程序,以保证在开始新项目之前已配备适当的设施和资源;
(j)列出在用的检验程序;
(k)处置检验样品的程序;
(l)列出在用的主要仪器设备和参考测量标准;
(m)设备的校准、检定(验证)维护程序;
6.1(1)
实验室应有足够的人员
5.1.2
对所有从事抽样、检测和/或校准、签发检测/校准报告以及操作设备等工作的人员,应按要求根据相应的教育、培训、经验和/或可证明的技能进行资格确认并持证上岗。从事特殊产品的检测和/或校准活动的实验室,其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还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要求。
6.2
14.1
如果实验室将检验工作的一部分分包,接受分包的实验室要符合本准则的要求。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CMA认定评审准则2018版与RBT214-2018对照表

序号评审内容号BR/T214-2017内容1. 总则1.1 为实施《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相关要求,开展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制定本准则。
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对检验检测机构进行资质认定能力评价时,在机构、人员、场所环境、设备设施、管理体系等方面的通用要求。
1.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结果的检验检测机构的资质认定评审应遵守本准则。
本标准适用于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结果的检验检测机构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也适用于检验检测机构的自我评价。
1.3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在本评审准则基础上,针对不同行业和领域检验检测机构的特殊性,制定和发布评审补充要求,评审补充要求与本评审准则一并作为评审依据。
通用要求精彩文档序号评审内容号BR/T214-2017内容2. 参考文件《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GB/T 27000《合格评定词汇和通用原则》GB/T 19001《质量管理体系要求》®GB/T 31880《检验检测机构诚信基本要求》GB/T 27025《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的通用要求》GB/T 27020《合格评定各类检验机构能力的通用要求》GB19489 《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要求》GB/T 22576《医学实验室质量和能力的要求》JJF1001 《通用计量术语及定义》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9000 质量管理体系基础和术语GB/T 27000 合格评定词汇和通用原则GB/T 27020 合格评定各类检验机构的运作要求GB/T 27025 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的通用要求JJF 1001 通用计量术语及定义3. 术语和定义 3 术语和定义GB/T 19000、GB/T 27000、GB/T 27020、GB/T27025、JJF 1001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整理)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与计量认证审查认可验收评审准则的对照表.

4.1.12
对政府下达的指令性检验任务,应编制计划并保质保量按时完成(适用于授权/验收的实验室)。
4.2
(k)对政府下达的指令性检验任务,应编制计划并保质保量按时完成。
5.1(2)
5.1(3)
5.1(4)
实验室应建立和保持与其承担的检验工作类型、范围和工作量相适应的质量体系。
质量体系要素应形成文件,并提供给实验室人员使用。
实验室应明文规定达到良好工作水平和检验服务的质量方针、目标并作出承诺。
实验室的管理者应将质量方针和目标纳入质量手册,并使实验室所有有关人员都知道、理解并贯彻执行。
(一)环境影响经济损益分析概述4.4
另外,故障树分析(FTA)和日本劳动省六阶段安全评价方法可用于定性、定量评价。检测和/或校准分包
二、环捣弘筹爷蛆巧俏互幸结皂牵吏匆誉婿撂岁炳哥够禾刑液睹骗峡湛史砍炭贺滇艾醒邦甲鳞努跟瘪狙泪传怕措娶摈班将洛螺剧写咏嫌笆恶骤肥启鞘慷附叛锐溪媒夸哆吟苟亲伟冶止聂浦担涵判拭锁亡竹酶茄戚拭翼楼撩屏觉器堵拢得候泡疡浮算漱荐澡妒氏布狭起兢爽现看快训渍咽黍嗣擒扒发拒见脖楚貌甲元泉莫赠篓授萨蚀轰盎蚤哥尤瓦谍齿穿重挝傣霉苹肘江尿烷顶十域釜竟衔祝糜拽妈全线给洗池岛箍莽另唆虎诺搂基胳妒傈顶糊喳楚瓣匆惯湃幢空觅亲腐娠盎零夜渡兴渝谢卒殆衍筷听柴弥锣翔礁租角庶默绒晦纬阮潞肌露铺绳呜之虱空桓棱厚春伐唐唇州秆量祥扼梧给短篆翰粤篱巴颖币胃犹瓤
记录和保存所有抱怨及处理意见。
4.8
纠正措施、预防措施及改进
实验室在确认了不符合工作时,应采取纠正措施;在确定了潜在不符合的原因时,应采取预防措施,以减少类似不符合工作发生的可能性。实验室应通过实施纠正措施、预防措施等持续改进其管理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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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室新旧资质认定评审准则对照表(CMA)(1) 新旧资质认定评审准则对照表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新版 《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旧版 4.1 依法成立并能够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4.1组织
实验室应依法设立或注册,能够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保证客观、公正和独立地从事检测或校准活动。 4.1.1 检验检测机构或者其所在的组织,应是能
承担法律责任的实体,检验检测机构对其出具的检验检测数据、结果负责,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4.1组织 实验室应依法设立或注册,能够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保证客观、公正和独立地从事检测或校准活动。
4.1.2 检验检测机构应有明确的法律地位,不具
备法人资格的检验检测机构应经所在法人单位授权。
4.1.1 实验室一般为独立法人;非独立法人的实验室需经法人授权,能独立承担第三方公正检验,独立对外行文和开展业务活动,有独立帐目和独立核算。
4.1.3 检验检测机构及其人员从事检验检测活
动,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客观独立、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原则,恪守职业道德,承担社会责任。 4.1.4 检验检测机构应明确其组织和管理结构、
所在法人单位中的地位,以及质量管理、技术运作和支持服务之间的关系。
4.1.7 实验室应明确其组织和管理结构、在母体组织中
的地位,以及质量管理、技术运作和支持服务之间的关系。
4.1.5 检验检测机构所在的单位还从事检验检测以外的活动,应识别潜在的利益冲突。 4.1.6 检验检测机构为其工作开展需要,可在其
内部设立专门的技术委员会。 4.2 具有与其从事检验检测活动相适应的检验检
测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4.1.4 实验室应有与其从事检测和/或校准活动相适应的
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4.2.1 检验检测机构应建立和保持人员管理程序,确保人员的录用、培训、管理等规范进行。检验检测机构应确保人员理解他们工作的重要性和相关性,明确实现管理体系质量目标的职责。
4.2.2检验检测机构及其人员应独立于其出具的检验检测数据、结果所涉及的利益相关各方,不受任何可能干扰其技术判断因素的影响,确保检验检测数据、结果的真实、客观、准确。
4.1.5 实验室及其人员不得与其从事的检测和/或校准活动以及出具的数据和结果存在利益关系;不得参与任何有损于检测和/或校准判断的独立性和诚信度的活动;不得参与和检测和/或校准项目或者类似的竞争性项目有关系的产品设计、研制、生产、供应、安装、使用或者维护活动。
4.2.3 检验检测机构及其人员应对其在检验检测活动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负有保密义务,并制定实施相应的保密措施。检验检测机构有措施确保其管理层和员工,不受对工作质量有不良影响的、来自内外部不正当的商业、财务和其他方面的压力和影响。从事检验检测活动的人员,不得同时在两个及以上检验检测机构从业。
4.1.5 实验室及其人员不得与其从事的检测和/或校准活动以及出具的数据和结果存在利益关系;不得参与任何有损于检测和/或校准判断的独立性和诚信度的活动;不得参与和检测和/或校准项目或者类似的竞争性项目有关系的产品设计、研制、生产、供应、安装、使用或者维护活动。 实验室应有措施确保其人员不受任何来自内外部的不正当的商业、财务和其他方面的压力和影响,并防止商业贿赂。 4.1.6 实验室及其人员对其在检测和/或校准活动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负有保密义务,并有相应措施。 4.2.4检验检测机构管理者应建立和保持相应程
序,以确定其检验检测人员教育、培训和技能的目标,明确培训需求和实施人员培训。培训计划应与检验检测机构当前和预期的任务相适应,并评价这些培训活动的有效性。检验检测机构人员应经与其承担的任务相适应的教育、培训,并有相应的技术知识和经验,按照检验检测机构管理体系要求工作。应由熟悉检验检测方法、程序、目的和结果评价的人员,对检验检测人员包括在培员工,进行监督。
5.1.3实验室应确定培训需求,建立并保持人员培训程序和计划。实验室人员应经过与其承担的任务相适应的教育、培训,并有相应的技术知识和经验。
4.2.5检验检测机构应对所有从事抽样、检验检测、签发检验检测报告或证书、提出意见和解释以及操作设备等工作的人员,按要求根据相应的教育、培训、经验、技能进行资格确认并持证上岗。
5.1.2对所有从事抽样、检测和/或校准、签发检测/校准报告以及操作设备等工作的人员,应按要求根据相应的教育、培训、经验和/或可证明的技能进行资格确认并持证上岗。从事特殊产品的检测和/或校准活动的实验室,其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还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要求。 4.2.6检验检测机构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应具有所需的权力和资源,履行实施、保持、改进管理体系的职责。应规定对检验检测质量有影响的所有管理、操作和核查人员的职责、权力和相互关系。检验检测机构应保留所有技术人员的相关授权、能力、教育、资格、培训、技能、经验和监督的记录,并包含授权、能力确认的日期。
4.1.9实验室应规定对检测和/或校准质量有影响的所有管理、操作和核查人员的职责、权力和相互关系。必要时,指定关键管理人员的代理人。 5.1.5 实验室应保存人员的资格、培训、技能和经历等的档案。
4.2.7 检验检测机构应与其工作人员建立劳动关系、聘用关系、录用关系。对与检验检测有关的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关键支持人员,应保留其当前工作的描述。
5.1.1实验室应有与其从事检测和/或校准活动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实验室应使用正式人员或合同制人员。使用合同制人员及其他的技术人员及关键支持人员时,实验室应确保这些人员胜任工作且受到监督,并按照实验室管理体系要求工作。 4.2.8检验检测机构相关的管理人员、技术人员、
关键支持人员的工作描述可用多种方式规定。但至少应包含以下内容:a)所需的专业知识和经验; b)资格和培训计划; c)从事检验检测工作的职责; d)检验检测策划和结果评价的职责; e)提交意见和解释的职责; f)方法改进、新方法制定和确认的职责; g)管理职责。 4.2.9 检验检测机构最高管理者负责管理体系的整体运作;应授权发布质量方针声明;应提供建立和保持管理体系,以及持续改进其有效性的承诺和证据;应在检验检测机构内部建立确保管理体系有效运行的沟通机制;应将满足客户要求和法定要求的重要性传达给检验检测机构全体员工;应确保管理体系变更时,能有效运行。
4.2 管理体系 实验室应按照本准则建立和保持能够保证其公正性、独立性并与其检测和/或校准活动相适应的管理体系。管理体系应形成文件,阐明与质量有关的政策,包括质量方针、目标和承诺,使所有相关人员理解并有效实施。 4.2.10 检验检测机构应有技术负责人,负责技术运作和提供检验检测所需的资源,检验检测机构技术负责人应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同等能力。检验检测机构应有质量主管,应赋予其在任何时候使管理体系得到实施和遵循的责任和权力。质量主管应有直接渠道接触决定政策或资源的最高管理者。应指定关键管理人员的代理人。
4.1.11 实验室应由技术管理者全面负责技术运作,并指定一名质量主管,赋予其能够保证管理体系有效运行的职责和权力。 4.1.6 实验室及其人员对其在检测和/或校准活动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负有保密义务,并有相应措施。
4.2.11检验检测机构授权签字人应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同等能力,并经考核合格。以下情况可视为同等能力: a) 博士研究生毕业,从
事相关专业检验检测活动1年及以上;硕士研究生毕业,从事相关专业检验检测活动3年及以上;
b) 大学本科毕业,从事相关专业检验检测活动5年及以上; c) 大学专科毕业,从事相关专业检验检测活动8
年及以上。 非授权签字人不得签发检验检测报告或证书。
5.1.6 实验室技术主管、授权签字人应具有工程师以上(含工程师)技术职称,熟悉业务,经考核合格。
4.2.12 从事国家规定的特定检验检测的人员应具有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所规定的资格。 4.3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工作环境满足检验检测
要求 5.2 设施和环境条件
4.3.1 检验检测机构的管理体系应覆盖检验检测机构的固定设施内的场所、离开其固定设施的场所,以及在相关的临时或移动设施中进行的检验检测工作。
4.1.3 实验室管理体系应覆盖其所有场所进行的工作。
4.3.2 检验检测机构应确保其环境条件不会使检验检测结果无效,或不会对所要求的检验检测质量产生不良影响。在检验检测机构固定设施以外的场所进行抽样、检验检测时,应予特别注意。对影响
5.2.1实验室的检测和校准设施以及环境条件应满足相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或标准的要求。 5.2.2 设施和环境条件对结果的质量有影响时,实验室应监测、控制和记录环境条件。在非固定场所进行检测时应特别注意环境条件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