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居民供用热合同
2022版北京市居民供热采暖合同5篇

2022版北京市居民供热采暖合同5篇篇12022版北京市居民供热采暖合同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甲方(供热公司):____________ 乙方(居民):___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就供热采暖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服务内容1.1 甲方应按照市政府的相关政策规定,向乙方提供供热服务,确保居民在冬季有温暖的居住环境。
1.2 供热范围:乙方所在的居民区域。
1.3 供热时间:供热季自每年11月15日至次年3月15日。
1.4 供热温度:供热温度不低于20℃。
二、费用结算2.1 供热费用:供热费用按照当地政府相关规定标准计算,由乙方按月结算。
2.2 结算方式:乙方应每月按时足额交纳供热费用,逾期支付的,每日按欠费金额的千分之五计算滞纳金。
2.3 费用调整:如政府相关政策发生变化,供热费用可能会做相应调整,双方应积极配合。
三、水暖设施3.1 乙方负责自行维护水暖设施的清洁和安全,确保供热系统的正常运行。
3.2 如乙方发现供暖设施存在问题,应及时联系甲方进行维修处理,并承担相应的费用。
四、安全责任4.1 甲方负责供热设备和管道的安全运行,确保供热服务的正常供应。
4.2 乙方应遵守供热公司的相关规定,正确使用供暖设施,确保供热系统的安全使用。
五、违约责任5.1 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任何一方未按约定履行或违反规定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对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5.2 如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不能按时提供供热服务,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并协商解决办法。
六、争议解决6.1 甲乙双方如对本合同的履行有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应向当地有关部门申请调解。
6.2 如果甲乙双方协商或调解仍无法解决,可以向有关司法机构提起诉讼解决。
七、其他事项7.1 本合同自双方盖章即时生效,至供热季结束后自动终止。
7.2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居民住宅供用热合同6篇

居民住宅供用热合同6篇篇1甲方(供热方):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用热方):__________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城市供热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确保双方权益,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的基础上,就甲方为乙方提供居民住宅用热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供用热基本情况1. 供热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
2. 供热时间:每年自____月____日起至次年____月____日止。
3. 供热区域:乙方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的住宅。
二、用热量计量与费用1. 用热量计量:甲方按照国家规定的方式对乙方用热量进行计量。
2. 热费计费依据及标准:根据当地物价管理部门规定的标准,乙方的用热费用按照实际用量计算。
3. 缴费方式及期限:乙方应于每月的____日前向甲方支付当月的热费。
三、供用热质量与安全1. 甲方应保证供热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确保乙方用热安全。
2. 乙方不得擅自改动供热设施,如需改动,须经甲方同意。
3. 乙方应合理使用热能,遵守安全规定,确保用热安全。
四、供用热设施维护管理1. 甲方负责供热设施的维护管理,确保设施正常运行。
2. 乙方发现供热设施故障,应及时通知甲方,甲方应在接到通知后及时予以处理。
3. 乙方应协助甲方进行供热设施的维护管理,共同保障设施的正常运行。
五、违约责任与解决方式1. 甲方未按约定提供热能,应承担违约责任,赔偿乙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2. 乙方未按约定支付热费,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欠缴的热费及滞纳金。
3. 若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首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有关部门申请调解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其他约定事项1.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___年。
2.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3. 未尽事宜,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城市居民住宅供用热合同(完整版)

合同编号:YT-FS-7206-32城市居民住宅供用热合同(完整版)Clarify Each Clause Under The Cooperation Framework, And Formulate It According To The Agreement Reached By The Parties Through Consensus, Which Is Legally Binding On The Parties.互惠互利共同繁荣Mutual Benefit And Common Prosperity城市居民住宅供用热合同(完整版)备注:该合同书文本主要阐明合作框架下每个条款,并根据当事人一致协商达成协议,同时也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而制定。
文档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使用。
甲方:_____乙方:_____区_____路(街)_____号户主:_____为维护供用热双方的合法权益,确保正常供用热,根据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和《烟台市城市集中供热管理办法》,经甲乙双方协商签定本合同。
一、供热时间1、供热起止时间为当年11月16日至次年3月31日,供热时间实行(1)24小时;(2)17小时5:00-22:00。
二、供热温度2、供热期间,在室外温度不低于-6℃时,乙方的卧室、起居室厅、餐厅温度不低于16℃,盥洗室、厕所、厨房温度不低于12℃;安装热计量装置的,温度由乙方自行调节。
3、测量室内温度,应使用经计量检定机构检验合格的检测仪器,测温时间为7:00-10:00、15:00-21:00,测温位置为房间中央离地1.5米高度。
4、乙方认为室内温度不达标要求测温时,甲方应在15天内测温3次,首次测温应于48小时内完成。
测温结果3次全部不合格的,甲方应退还从乙方提出测温之日起至经整改达到温度标准期间的相关房间的热费。
3次测温有1次不合格,按上述约定退还相关房间1/3的热费,有2次不合格,按上述约定退还相关房间2/3的热费。
2024年城市住宅居民供用热合同

2024年城市住宅居民供用热合同合同编号:2024-XXXXX甲方:城市住宅居民(以下简称居民)乙方:供热公司(以下简称供热公司)鉴于甲乙双方的自愿原则,现甲乙双方就城市住宅居民的供用热问题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定义1. 供热:指供热公司通过热力设备将热能供应给居民的服务行为。
2. 居民:指甲方购买或租赁的城市住宅的住户。
3. 供热设备:指供热公司所拥有的用于供热的锅炉、管线、换热器、水泵等设备。
4. 供热费:指居民向供热公司支付的供热服务费用。
5. 供热质量:指供热公司向居民供热的稳定性、安全性、舒适度等质量指标。
6. 甲方需求温度:指居民对供热的室内温度要求。
第二条供热范围1. 供热公司应确保在合同签订后的供热周期内向居民提供稳定、安全、高效的供热服务。
2. 供热范围包括甲方所购买或租赁的住宅及其室内所需的供热服务。
第三条供热方式和费用1. 供热方式:供热公司应根据居民需求和当地条件,采取适当的供热方式,包括集中供热、分户供热等。
2. 供热费用:供热公司有权根据供热设备投资、运行成本、能源价格等因素,合理确定供热费用,并在每年供热季节开始前提前公布给居民。
第四条供热质量和责任1. 供热公司应确保供热质量达到国家相关标准,并按照居民的甲方需求温度提供供热服务。
2. 供热公司应及时采取措施修复和解决供热设备故障,并确保供热系统在供热季节前进行维护和检修。
3. 如果供热系统发生故障导致供热服务中断,供热公司应尽快修复,并在服务恢复后补偿居民未使用的供热费用。
第五条居民权利和责任1. 居民有权按时足额支付供热费用,并享受供热公司提供的供热服务。
2. 居民有权要求供热公司提供供热质量检测报告,并对供热服务质量提出合理要求和投诉。
3. 居民应遵守供热公司的安全操作规程,不得私拉乱接电线、私接私改供热设备等行为。
第六条违约责任1. 如供热公司未按照合同约定的供热范围和供热质量提供服务,应根据实际影响补偿居民损失,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024年一线城市居民住宅供用热合同(二篇)

2024年一线城市居民住宅供用热合同甲方:_____乙方:____区____路(街)____号户主:_____为维护供用热双方的合法权益,确保正常供用热,根据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和《烟台市城市集中供热管理办法》,经甲乙双方协商签定本合同。
一、供热时间1、供热起止时间为当年____月____日至次年____月____日,供热时间实行(1)24小时;(2)17小时5:00-22:00。
二、供热温度2、供热期间,在室外温度不低于-6℃时,乙方的卧室、起居室厅、餐厅温度不低于16℃,盥洗室、厕所、厨房温度不低于12℃;安装热计量装置的,温度由乙方自行调节。
3、测量室内温度,应使用经计量检定机构检验合格的检测仪器,测温时间为7:00-10:00、15:00-21:00,测温位置为房间中央离地1.5米高度。
4、乙方认为室内温度不达标要求测温时,甲方应在15天内测温3次,首次测温应于48小时内完成。
测温结果3次全部不合格的,甲方应退还从乙方提出测温之日起至经整改达到温度标准期间的相关房间的热费。
3次测温有1次不合格,按上述约定退还相关房间1/3的热费,有2次不合格,按上述约定退还相关房间2/3的热费。
甲方无正当理由逾期未完成测温,缺一次,视为温度不合格一次。
在供暖期结束一个月内,乙方持个人承担的热费发票到甲方办理退还热费手续。
5、经测定乙方室内温度确不合格,甲方应及时查明原因,分清责任。
属于甲方责任的,甲方应按本合同中的有关条款承担违约责任;不属甲方责任的,甲方应在向乙方讲明原因的同时,积极采取措施使其达到规定的温度,所需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6、因乙方改变房屋结构或改动用热设施等原因造成室内温度不合格的,责任自负。
乙方除要恢复原供热系统外,如给其他用户造成损失的还要承担相关责任。
7、甲方进行测温或修理等工作时应填写工作记录单。
记录单一式两联,双方签字后各执一联,乙方对测温、修理结果有异议时,可在记录单上注明有关情况,不签字又不注明有关情况的则视为温度或修理已达到标准。
2024年北京市居民供热采暖合同(按热计量计费版)(北京市版)

第一篇范文:合同编号:_______ 2024年北京市居民供热采暖合同(按热计量计费版)(北京市版)甲方(供热方):乙方(用热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基础上,就甲方为乙方提供供热采暖服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供热采暖服务内容1.1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2024年供暖季的供热采暖服务。
1.2甲方应按照北京市供热采暖政策规定和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提供符合质量标准的供热采暖服务。
第二条供热采暖期限2.1本合同供暖季的供热采暖期限为2024年11月15日至2025年3月15日。
2.2特殊情况导致供暖期限调整的,甲乙双方应协商确定。
第三条供热采暖费用及支付方式3.1乙方应按照北京市供热采暖政策规定和本合同约定,按时足额支付供热采暖费用。
3.2本合同供热采暖费用计算方式:(1)按热计量计费的,乙方应按照实际用热量支付供热采暖费用。
(2)具体费用标准及计算方法,按照北京市供热采暖政策执行。
3.3乙方支付供热采暖费用的期限为本合同签订后的30日内。
3.4乙方支付供热采暖费用的方式如下:(1)银行转账;(2)、支付;(3)其他双方约定的支付方式。
第四条供热采暖质量及维修责任4.1甲方应保证供热采暖系统的正常运行,确保乙方室内温度达到北京市供热采暖标准规定的温度。
4.2甲方应在供暖期间,对供热采暖系统进行定期检查、维修,确保供热采暖设备的正常运行。
4.3因甲方原因导致乙方室内温度未达到规定温度的,甲方应按照北京市供热采暖政策规定和本合同约定,承担相应责任。
4.4乙方应合理使用供热采暖设备,不得擅自改动、损坏供热采暖设备。
第五条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5.1甲乙双方同意,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应书面签署,并报相关部门备案。
5.2在供暖季节内,甲乙双方不得随意解除或终止本合同。
如确有特殊情况,应报请相关部门批准,并按照约定承担相应责任。
2024年城市居民住宅供用热合同(三篇)

2024年城市居民住宅供用热合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城市居民住宅供用热服务,保障居民的正常生活,加强居民与供热单位之间的纠纷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合同。
第二条本合同适用于城市居民住宅供用的集中供热服务,供热单位与居民之间的供热关系。
第三条供热单位应当依法履行供用热服务合同,提供稳定、安全、高效的供热服务。
第四条居民应当依法履行供用热服务合同,支付相应的供热费用。
第五条供热单位和居民应当互不干涉对方的正常工作或生活。
第二章供热服务内容第六条供热单位应当按照当地政府制定的供热计划,按时、按量提供供热服务。
第七条供热单位应当确保供热设施的安全运行,维护供热设备的正常工作状态。
第八条供热单位应当定期检查和维修供热设备,及时排除故障。
如居民或供热单位发现供热设备故障,应立即通知对方。
第九条供热单位应当畅通供热设施的通风、疏通和维修管理,并及时消除供热区域内的供热死角。
第十条供热单位应当根据供热设备性能,保证室内温度在规定范围内。
第十一条居民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向供热单位提出室温调整的要求。
供热单位应当根据实际情况予以合理满足。
第十二条供热单位应当保障供热服务的安全性,严禁使用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供热设备。
第三章供热费用第十三条居民应当按照规定的收费标准和计量方式支付供热费用。
第十四条供热单位应当及时向居民提供准确、清晰的供热费用信息。
居民可以通过查询平台或其他方式查看和了解供热费用信息。
第十五条供热单位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向居民提供供热费用的详细计算说明。
第十六条居民应当按时足额支付供热费用。
如居民未按时支付供热费用,供热单位有权采取相应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停供热服务、催缴费用等。
第十七条供热单位应当根据供热服务实际情况,合理调整供热费用,并向居民进行通知。
第四章合同终止与违约责任第十八条供热合同在以下情况下终止:(一)居民退租、搬出供热区域的;(二)供热单位停止供热服务的。
第十九条在合同终止前,供热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提前通知居民,并向居民提供相关解决方案。
2024年城市供用热力合同书模板(3篇)

2024年城市供用热力合同书模板[城市供用热力合同书模板]合同编号:2024年xx号甲方(供热公司):__________ (以下简称甲方)地址: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乙方(用户单位):__________ (以下简称乙方)地址: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鉴于:为了合理利用能源资源,提高热能利用效率,促进绿色、低碳、可持续发展,甲、乙双方各自具备相应的经济、管理和技术能力,特订立本合同。
一、供热范围和标准1.1 供热范围:甲方将以其拥有的供热设施向乙方提供城市供用热力服务,具体供热范围包括:__________。
1.2 供热标准:甲方承诺按照国家及地方有关供热标准和技术规范提供供用热力,并确保乙方不低于国家相关温度要求。
二、供热期限和时间2.1 供热期限:供热期限为自2024年____月____日开始,至2024年____月____日结束,供热期限共计____天/月。
2.2 供热时间:甲方承诺每年供热时间不少于____天/月,具体供热时间由双方协商确定。
三、热量计量与结算3.1 计量方法:甲方将在供热设施上安装热量计量仪表,对供热给乙方的热量进行计量。
3.2 结算周期:供热热量的计量周期为月,每月____日由甲方向乙方提供热量计量数据。
3.3 结算单价:供热费用按照乙方实际使用的热量计算,并按照下列标准结算:(1)固定费用:每年收取固定费用____万元;(2)热量费用:每GJ热量收取____元。
3.4 结算方式:乙方应当在收到甲方提供的结算单后____天内,将供热费用支付给甲方。
四、热网维护与安全4.1 热网维护:甲方负责热网的日常运营、维护、巡检等工作,并确保供热设备的正常运行。
4.2 安全责任:甲方负责热网的安全管理工作,确保供热过程中不存在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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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F-2011-0501
城市居民供用热合同
供热人(甲方):
用热人(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黑龙江省城市供热条例》及相关法律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用热地点、面积及热费金额
(一)用热地点:市区小区
街号栋(楼)单元层室。
(二)用热面积:平方米()建筑面积;()使用面积。
折合标准收费面积平方米。
(三)热费金额:元。
第二条供热期限及质量
(一)供热期限:年月日至年
月日。
(二)供热期间居室内温度的确定及检测按《黑龙江省城市供热条例》规定的标准执行。
第三条热费标准、收费期限
(一)甲方按照当地政府批准的热价标准收取热费;遇价格调整时,甲方按照新调整的热价标准收取热费。
(二)热费交缴方式:
()由乙方直接向甲方交纳;
()由乙方向受甲方委托的银行交纳;
()由乙方向受甲方委托的物业管理单位交纳。
(三)热费缴纳期限:
()按照《黑龙江省城市供热条例》规定的热费交缴办法执行;
()按照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热费交缴办法执行;
()由甲乙双方约定:
至交%
至交%第四条供热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地点、数量、质量和使用范围向乙方供热,并有权按照合同约定的热费标准向乙方收取热费。
(二)甲方有权对乙方的用热情况、用热设施的运行状况及计量仪表进行监督和检查。
(三)当发生以下情况之一时,甲方有权暂缓供热、限制供热或停止供热:
1、乙方逾期未交纳热费,甲方向乙方发出催交通知书,乙方自收到催交通知书满15日仍未交纳的;
2、乙方擅自改变供热设施,危害相邻用户用热安全和室内公共设施安全运行的。
(四)由甲方负责更新、改造、维修和养护的供热设施出现故障,不能正常供热或因不可抗力等原因中断供热8小时以上时,甲方应当及时通知乙方,并立即组织抢修,及时恢复供热。
(五)乙方已委托甲方负责室内用热设施的维修、养护、清洗、除锈,其费用计入热费成本的,甲方不得另行收费,未计入热费成本的,可以按成本收费。
(六)居民用户入户管网及楼内的共用供热设施的更新、改造、维修、养护、清洗、除锈由甲方负责,其费用计入热费成本的,甲方不得另行收费,未计入热费成本的,可以按成本收费。
(七)由于甲方原因,造成停止供热48小时以上未达到《黑龙江省城市供热条例》规定标准或者合同约定标准的,甲方应当给乙方按日双倍退还热费。
第五条用热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有权监督甲方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地点和质量提供热力。
(二)乙方应按照当地政府制定的热费交纳办法或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及金额向甲方交纳热费,并有权对甲方收取的热费申请复核。
(三)乙方需改变用热性质、变更户名、增加、减少或停止用热,应当到甲方办理相关手续,同时将热费结清。
(四)乙方申请停止用热,应按照《黑龙江省城市供热条例》和当地政府规定,符合停止用热条件,履行相关手续。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申请停止用热:
1、非分户供热用户;
2、新建建筑在供热设施保修期内;
3、其他可能危害相邻用户用热安全和室内公共设施安全运行的。
(五)乙方应配合甲方对室内用热设施的运行状况和计量仪表进行监督和检查。
(六)室内用热设施的更新、改造由房屋所有人负责,其费用自理。
室内用热设施的维修、养护、清洗、除锈应当委托甲方实施,甲方不得拒绝。
其费用已经计入热费成本的,甲方不得另行收费。
未计入热费成本的,可以按成本收费。
(七)供热质量不符合约定的,乙方可以向甲方提出申请对供热质量进行检测;对甲方的检测结果有异议的,乙方有权向供热主管部门或法定计量检测部门申请复检。
第六条违约责任
(一)供热人的违约责任
因甲方责任未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向乙方供热,或供热质量未达到《黑龙江省城市供热条例》规定标准或者合同约定标准的,乙方可以向甲方投诉,并要求甲方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改正;甲方未能及时改正的,应按照法律规定折算日标准热费退还乙方。
(二)用热人的违约责任
1、乙方逾期未交纳热费,甲方向乙方发出催交通知书,乙方自收到催交通知书满15日仍未交纳的,自逾期之日起每日按所欠热费总额的1‰加收违约金,甲方在不损害其他用户的用热权益的情况下,
可以对其限热或者停止供热,并向供热主管部门备案,甲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乙方需要变更用热或更名时,未到甲方办理变更手续的,仍由原房屋产权人或承租人交纳热费;
3、乙方在未通知甲方的情况下自行停止用热,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和损失,由乙方负责;
4、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接网或开动分户供热阀门用热,甲方可以停止用热,并收取自用热之日起至发现之日止的热费;用热时间难以确定的,按当地开始供热时间为准;
5、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有下列行为:
(1)连接或者隔断供热设施;
(2)改动供热设施,影响供热质量;
(3)安装热水循环装置或者放水装置;
(4)改变热用途;
(5)改动热计量及温控设施;
(6)改变供热采暖方式。
乙方违反前款规定或者损害供热设施,给其他用户和甲方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责任。
乙方未按照规定交纳热费或者有上述行为,导致其室内温度低于《黑龙江省城市供热条例》规定温度或者合同约定温度的,甲方不承担责任。
给其他用户和甲方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赔偿。
乙方盗用供热系统热水或者由于室内装修影响正常检修和擅自
改动室内供热设施,给甲方和其他用户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也可以通过有关行政管理部门调解解决。
协商或者调解不成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其他约定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有效期至年
月日。
本合同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供热人(盖章):用热人:
法定代表人:(签字)住所:
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
电话:电话:
年月日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