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督管理执法监督暂行规定》重点问题解答(2019)
【原创】2020年最新《市场监督管理执法监督暂行规定》培训试题及答案(附赠全文)

【原创】2020年最新《市场监督管理执法监督暂行规定》培训试题及答案 2020.1姓名: 成绩:一、单项选择题(每题4分,共20分)1、《市场监督管理执法监督暂行规定》的施行日期是: 。
(C )A 、2020年6月1日B 、2019年12月28日C 、2020年4月1日D 、2019年12月23日D ) A 、查阅、复制、调取行政执法案卷和其他有关材料B 、询问行政执法人员、行政相对人和其他相关人员C 、现场检查、网上检查、查看执法业务管理系统D 、隔离严审3日内申请复查,上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予以复查并答复。
(B )A 、6B 、5C 、4D、34、下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执法监督决定书规定的期限内纠正相关况。
(D)A、3B、2C、1D、105、下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收到执法监督通知书后,应当于十个工作日内提供相关材料或者情况说明。
(D)A、3B、2C、1D、10二、多项选择题(每题4分,共20 分)1、制定《市场监督管理执法监督暂行规定》的目的是:。
(ABCD)A、督促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履行职责B、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保护自然人的合法权益C、保护自然人的合法权益D、保护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ABCD )A 、执法主体是否合法B 、执法行为是否规范C 、执法制度是否健全D 、执法效果是否良好3ABCD ) A 、实施行政处罚的主体是否合法B 、认定的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C 、适用法律依据是否准确D 、自由裁量权运用是否适当4、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主要针对 开展行政许可案卷评查。
(ABCD )A、实施行政许可的主体是否合法B 、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C 、实质审查是否符合法定要求D 、案卷的制作、管理是否规范A 、法律、法规、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执行情况B 、行政执法中具有普遍性的热点、难点、重点问题C 、上级机关和有关部门交办、转办、移送的执法事项D 、社会公众反映强烈的执法事项三、判断题(每题 4分,共20 分)1、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开展执法评议考核,应当确定执法评议考核的范围和重点,加强评议考核结果运用,落实评议考核奖惩措施。
市场监管问题与解决方案

市场监管问题与解决方案一、市场监管问题市场监管是指政府和相关部门对市场经济活动的管理和监督。
在市场经济环境下,市场活动日益频繁,但因为各种原因,市场监管出现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市场主体不规范市场主体包括生产企业、经营企业、消费者等,在市场经济环境下,这些市场主体的行为受到了一定程度的自由化,但是也常常出现一些不规范的行为,比如偷税漏税、虚假广告、假冒伪劣产品等,这些都是市场监管面临的问题。
2.监管部门不到位市场监管部门有时候监管不及时,导致了一些不法行为的滋生和扩散,监管不到位也是市场监管面临的问题之一。
3.监管执法不规范监管执法不规范指的是在市场监管活动中,一些监管执法人员可能出现了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等现象,导致监管执法效果不佳。
4.信息不对称在市场交易活动中,信息不对称也是市场监管的一个问题。
信息不对称指的是市场活动中,一方拥有丰富的信息资源,而另一方则缺乏信息资源,这就容易导致信息不对称,从而影响市场交易效率和公平性。
以上所述只是市场监管面临的一些问题,实际上市场监管还面临着侵权纠纷、不合理价格等一系列问题。
在市场监管问题比较突出的情况下,需要提出一些解决方案。
二、解决方案1.加强市场主体教育和培训对于市场主体不规范的问题,政府和相关部门应该加强对市场主体的教育和培训,提高他们的自律意识和守法意识,从而减少市场主体不规范行为的发生。
2.完善监管部门管理体制监管部门应该完善管理体制,加强监管力度,提高执法效率,促进监管执法的规范化和专业化。
同时,要建立健全多部门协同监管机制,加强行业间的监管协同合作,形成有效的监管合力。
3.加强监管执法队伍建设监管部门还需要加强监管执法队伍建设,提高执法人员的素质和专业技能,增强执法队伍的专业性和公正性,以提高监管执法的有效性和公信力。
4.建立信息平台和信息公开制度为了解决信息不对称的问题,可以建立信息平台和信息公开制度,提高市场信息的透明度,促进信息公开和资源共享,增强市场参与者的信息素质和信息获取能力,以促进市场交易的公平公正。
市场监管业务学习知识产品质量管理相关内容问答

市场监管业务学习知识产品质量管理相关内容问答1、充电器发生触电危险的主要原因是什么?答:不合格充电器的电器间隙、爬电距离等电器结构设计不符合相关安全规定。
2、充电器发生着火的原因是什么?答:不合格充电器塑料外壳达不到阻燃的要求,存在着火危险。
3、消费者在使用充电器前,应该注意什么?答:使用前,应仔细阅读产品使用说明书和警示标识信息,严格按照说明正确使用。
4、玻璃水具的主要类型包括哪些?答:主要类型包括玻璃水壶、玻璃水杯等。
5、玻璃水具按照能否盛装热饮分为哪些类型?答:耐热玻璃水具、普通玻璃水具。
6、玻璃水具的常见危险有哪些?答:烫伤、划伤危险。
7、什么是煤(或煤炭)?答:主要由植物遗体经煤化作用转化而成的富含碳的固体可燃有机沉积岩,含有一定量的矿物质,相应的灰分产率小于或等于50%(干基质量百分数)。
8、根据成煤原始物质和堆积环境不同,煤可以分成哪几种类型?答:煤可以分成腐植煤类、腐泥煤类、腐植腐泥煤类三种类型。
9、根据煤的变质程度,煤可以分成哪几种类型?答:煤可以分成褐煤、烟煤、无烟煤三种类型。
10、什么是玻尿酸?答:玻尿酸学名透明质酸,注射微整形用的玻尿酸属于风险较高的第三类医疗器械。
11、注射玻尿酸有哪些不良反应?答:可能出现的不良反应有过敏、面部瘙痒、红肿、疼痛等。
12、注射玻尿酸是否会造成不良后果?答:如果注射不当玻尿酸进入了血管,可能会造成失明、脑梗等严重并发症,甚至死亡。
13、什么是纤维制品?答:是指以天然纤维和化学纤维为主要原料,经一定工艺加工而成的制品。
14、什么是絮用纤维制品?答:是指以天然纤维、化学纤维及其加工成的絮片、垫毡等作为填充物、铺垫物的制品。
15、什么是再加工纤维?答:是指纤维制品或纤维制品下脚经开松等方式再加工而形成的纤维。
16、国家监督抽查的产品,地方可以重复抽查吗?答:不能。
17、限期使用的产品应该标明什么?答:生产日期、安全使用期和失效日期。
18、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应标明什么?答:警示标志或中文警示说明。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布日期】2022.03.24•【文号】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5号•【施行日期】2022.05.0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2022年3月24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5号公布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为了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促进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同时进一步推进“放管服”改革,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决定:一、对6部规章的部分条款予以修改(一)将《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规章制定程序规定》(2019年4月23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号公布)第六条第三款修改为:“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需要对违反市场监督管理秩序的行为设定警告、通报批评或者一定数额罚款的,应当制定规章。
”(二)将《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2019年11月30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0号公布)第二十五条修改为:“举报由被举报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处理。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十条修改为:“两个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因处理权限发生争议的,应当自发生争议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报请共同的上一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指定处理机关;也可以直接由共同的上一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指定处理机关。
”(三)根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修改〈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等二部规章的决定》(2021年7月2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2号公布),将下列规章有关条款中引用的《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修改为《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将《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暂行办法》修改为《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1.《市场监督管理行政许可程序暂行规定》(2019年8月21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6号公布)第四十二条、第五十七条、第六十二条;2.《禁止垄断协议暂行规定》(2019年6月26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0号公布)第三十五条;3.《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暂行规定》(2019年6月26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1号公布)第三十八条;4.《经营者集中审查暂行规定》(2020年10月23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0号公布)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相关司局负责人就《市场监督管理行政执法电子数据取证暂行规定》答记者问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相关司局负责人就《市场监督管理行政执法电子数据取证暂行规定》答记者问文章属性•【公布机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布日期】2024.04.16•【分类】问答正文市场监管总局相关司局负责人就《市场监督管理行政执法电子数据取证暂行规定》答记者问为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执法电子数据取证工作,进一步提升执法人员电子数据取证能力,提高行政执法效能,市场监管总局近日公布了《市场监督管理行政执法电子数据取证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
《暂行规定》将于2024年4月7日起施行,市场监管总局相关司局负责人就《暂行规定》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暂行规定》作为规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的一项重要规定,出台的背景是什么?答:随着移动互联网技术的飞速发展,网络购物、移动支付、线上线下融合等新业态新模式的不断涌现,互联网经济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经营主体的发展趋势逐步由线下拓展到线上。
电子数据的应用越来越普遍,传统执法方式及证据提取方法无法完全适应新形势下的执法新要求,对市场监管执法人员而言,无疑提出了新的挑战。
在近年来的执法实践中,地方市场监管部门对电子数据取证工作进行了积极探索,积累了很多好的经验做法。
但在顶层设计层面,涉及电子数据取证以及规范取证行为相关的法律法规仍不健全。
为了填补市场监管法规体系电子数据取证规定的空白,切实提升执法人员电子数据取证能力,有效规范执法人员电子数据取证行为,破解市场监管执法办案电子数据取证难题,提高行政执法效能,健全完善市场监管法规体系,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市场监管总局坚持问题导向、需求导向、目标导向,制定出台了《暂行规定》。
问:出台《暂行规定》有哪些重要意义?答:一是《暂行规定》是贯彻落实法律法规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市场监管工作。
党的二十大明确指出,提高行政效率和公信力,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市场监管法律法规问题解答知识问答

市场监管法律法规问题解答知识问答一、行政处罚相关内容:1、哪些违法行为不予处罚?答: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不予行政处罚。
2、哪些违法行为应当减轻或者从轻处罚?答: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
3、哪些违法行为应从重处罚?答:发生重大传染病疫情等突发事件,为了控制、减轻和消除突发事件引起的社会危害,行政机关对违反突发事件应对措施的行为,依法快速、从重处罚。
二、房地产广告相关内容:4、房地产广告如何表述房产价格?5、应当标明房产实际的销售价格及有效期。
6、房地产广告价格评估的规定是什么?答:评估单位、估价师和评估时间应当标明。
7、房地产广告中对房屋面积有何规定?答:应当标明为建筑面积或者套内建筑面积。
三、药品相关内容:8、出现药品不良反应,是药品质量有问题吗?答:否。
药品不良反应是合格药品在正常使用下出现的,与药品质量无关。
9、出现药品不良反应后应该怎么办?答:一般情况下应立即停止使用该药品,并报告当地药品监管部门。
10药品过了有效期后,还能否使用?答:不能。
过了有效期,药品质量就不能保证了。
企业信息公示相关内容11、企业出现哪些情形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答:未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责令的期限内公示有关企业信息的;公示企业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
12、企业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如何处理?答:应当自查实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将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决定,并予以公示。
13、企业被入异常名录届满3年仍未履行公示义务如何处理?答:将其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市场监督管理行政执法证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市场监督管理行政执法证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公布机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布日期】2019.04.30•【分类】征求意见稿正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市场监督管理行政执法证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为统一市场监督管理行政执法证件并加强管理,进一步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执法行为,保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研究起草了《市场监督管理行政执法证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公众可登陆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网址:),进入首页“立法意见征集”栏目提出意见。
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19年5月29日。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2019年4月30日关于制定《市场监督管理行政执法证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的说明为统一市场监督管理行政执法证件并加强管理,进一步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执法行为,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研究起草了《市场监督管理行政执法证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现就起草《管理办法》的有关情况说明如下:一、制定《管理办法》的必要性行政执法是行政机关履行政府职能,管理经济社会事务的重要方式。
执法证件是执法人员依法开展行政执法活动的身份证明。
统一规范执法证件对于适应市场监管新形势需要,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具有重要意义。
(一)适应市场监管体制改革和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需要。
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决定改革市场监管体制,整合市场监管职能。
机构改革前,各有关部门按照各自制定的执法证件管理办法核发了相应的执法证件。
各级市场监管部门组建完成后,市场监管执法人员行政执法证件不规范、不统一的现状,不利于综合执法工作的开展和市场监管执法队伍的深度融合。
因此,在全国范围内统一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证件,制定统一的证件申领、核准、制作、发放、使用和管理规则,成为当前亟需解决的问题。
市场监督管理执法监督暂行规定

市场监督管理执法监督暂行规定(2019年12月31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2号公布)第一条为了督促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履行职责,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保护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执法监督,是指上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下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本部门所属机构、派出机构和执法人员的行政执法及其相关行为进行的检查、审核、评议、纠正等活动。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开展执法监督,适用本规定;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三条执法监督应当坚持监督执法与促进执法相结合、纠正错误与改进工作相结合的原则,保证法律、法规、规章的正确实施。
第四条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执法监督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执法监督工作机制,统筹解决执法监督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五条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内设的各业务机构根据职责分工和相关规定,负责实施本业务领域的执法监督工作。
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法制机构在本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领导下,具体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和实施执法监督工作。
第六条执法监督主要包括下列内容:(一)依法履行市场监督管理执法职责情况;(二)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三)公平竞争审查情况;(四)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等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适当性;(五)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度实施情况;(六)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情况;(七)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等制度落实情况;(八)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落实情况;(九)其他需要监督的内容。
第七条执法监督主要采取下列方式:(一)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二)公平竞争审查;(三)行政处罚案件审核、听证;(四)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五)行政复议;(六)专项执法检查;(七)执法评议考核;(八)执法案卷评查;(九)法治建设评价;(十)依法可以采取的其他监督方式。
第八条本规定第七条第(一)项至第(五)项所规定的执法监督方式,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定执行。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市场监督管理执法监督暂行规定》重点问题解答(2019)答:一是中央文件有要求。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等法治建设的重要文件,均明确提出要加强执法监督。
二是执法实践有需求。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执行的法律法规规章多、涉及面广、社会影响大,一旦出现不履行、违法履行或者不当履行法定职责的情形,既损害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又损害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执法权威。
三是制度空白要填补。
机构整合后,急需填补新组建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缺乏统一规范执法监督制度的空白,因此迫切需要制定出台《市场监督管理执法监督暂行规定》。
问:《规定》中的执法监督是什么含义?《规定》的适用范围包括哪些?答:《规定》明确,市场监督管理执法监督主要包括层级监督和同级监督。
具体是指上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下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本部门所属机构、派出机构和执法人员的行政执法及其相关行为进行的检查、审核、评议、纠正等监督活动。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开展执法监督,适用本规定;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同时,《规定》明确,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知识产权行政部门实施执法监督,适用本规定。
问:执法监督由什么机构来实施?答:执法监督工作是全局性工作,各相关机构按照分工协作的原则各司其职。
《规定》明确,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内设的各业务机构根据职责分工和相关规定,负责实施本业务领域的执法监督工作。
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法制机构在本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领导下,具体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和实施执法监督工作。
问:执法监督的内容主要包括哪些方面?答:经过全面梳理市场监督管理职责尤其是执法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规定》将执法监督内容确定为9项:依法履行市场监督管理执法职责情况;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公平竞争审查情况;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等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适当性;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度实施情况;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情况;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等制度落实情况;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落实情况;其他需要监督的内容。
问:执法监督的方式主要有哪些?答:与执法监督的主要内容相适应,《规定》将执法监督方式确定为10项: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公平竞争审查;行政处罚案件审核、听证;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行政复议;专项执法检查;执法评议考核;执法案卷评查;法治建设评价;依法可以采取的其他监督方式。
问:怎样开展专项执法检查?答:根据《规定》,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专项执法检查加强统筹安排,统一制定专项执法检查计划,合理确定专项执法检查事项。
同时,《规定》明确,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主要针对下列事项开展专项执法检查:法律、法规、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执行情况;重要执法制度的实施情况;行政执法中具有普遍性的热点、难点、重点问题;上级机关和有关部门交办、转办、移送的执法事项;社会公众反映强烈的执法事项;其他需要开展专项执法检查的事项。
问:怎样开展执法评议考核?答:根据《规定》,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开展执法评议考核,应当确定执法评议考核的范围和重点,加强评议考核结果运用,落实评议考核奖惩措施。
同时,《规定》明确,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主要针对下列事项开展执法评议考核:执法主体是否合法;执法行为是否规范;执法制度是否健全;执法效果是否良好;其他需要评议的事项。
问:怎样开展执法案卷评查?答:《规定》对如何开展行政处罚案卷和行政许可案卷评查作出了具体规定。
其中,针对行政处罚案卷,主要评查实施行政处罚的主体是否合法;认定的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适用法律依据是否准确;程序是否合法;自由裁量权运用是否适当;涉嫌犯罪的案件是否移送司法机关;案卷的制作、管理是否规范等。
针对行政许可案卷,主要评查实施行政许可的主体是否合法;行政许可项目是否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实质审查是否符合法定要求;适用法律依据是否准确;程序是否合法;案卷的制作、管理是否规范等。
同时,《规定》明确对其他行政执法案卷的评查事项,参照上述规定执行。
问:对于法治建设评价,《规定》是否明确了具体操作办法?答:《规定》明确,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根据法治政府建设的部署和要求,对本级和下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法治建设情况进行评价。
法治市场监督管理建设评价办法、指标体系和评分标准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另行制定。
问: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可以采取哪些措施来保障执法监督的开展?答:根据《规定》,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开展执法监督时,可以采取下列措施:查阅、复制、调取行政执法案卷和其他有关材料;询问行政执法人员、行政相对人和其他相关人员;召开座谈会、论证会,开展问卷调查,组织第三方评估;现场检查、网上检查、查看执法业务管理系统;走访、回访、暗访;依法可以采取的其他措施。
问:针对执法监督中发现的问题如何处理,《规定》是怎么规定的?答:针对监督中发现的问题,《规定》明确了通报、约谈、纠正等处理方式和程序。
一是相关执法监督情况经本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后,可以在适当范围内通报。
二是上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发现下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履行法定执法职责中存在突出问题的,经本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约谈下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人。
三是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发现本部门所属机构、派出机构和执法人员存在不履行、违法履行或者不当履行法定职责情形的,应当及时予以纠正。
问:《规定》设置了执法监督通知书、执法监督决定书、执法监督意见书三种文书,分别在什么情况下适用?答:上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发现下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及其执法人员可能存在不履行、违法履行或者不当履行法定职责情形的,经本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发出执法监督通知书,要求提供相关材料或者情况说明。
上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发出执法监督通知书后,经过调查核实,认为下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及其执法人员存在前述情形的,经本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发出执法监督决定书,要求下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限期纠正;必要时可以直接纠正。
上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发现下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行政执法工作中存在普遍性问题或者区域性风险,经本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向下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发出执法监督意见书,提出完善制度或者改进工作的要求。
问:《规定》从何时开始正式施行?答:《规定》自2020年4月1日起施行。
2004年1月18日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59号公布的《质量监督检验检疫行政执法监督与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和2015年9月15日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78号公布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执法监督规定》同时废止。
来源:中国市场监管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2号《市场监督管理执法监督暂行规定》已于2019年12月16日经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2019年第17次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0年4月1日起施行。
局长肖亚庆2019年12月31日市场监督管理执法监督暂行规定(2019年12月31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2号公布)第一条为了督促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履行职责,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保护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执法监督,是指上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下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本部门所属机构、派出机构和执法人员的行政执法及其相关行为进行的检查、审核、评议、纠正等活动。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开展执法监督,适用本规定;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三条执法监督应当坚持监督执法与促进执法相结合、纠正错误与改进工作相结合的原则,保证法律、法规、规章的正确实施。
第四条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执法监督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执法监督工作机制,统筹解决执法监督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五条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内设的各业务机构根据职责分工和相关规定,负责实施本业务领域的执法监督工作。
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法制机构在本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领导下,具体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和实施执法监督工作。
第六条执法监督主要包括下列内容:(一)依法履行市场监督管理执法职责情况;(二)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三)公平竞争审查情况;(四)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等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适当性;(五)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度实施情况;(六)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情况;(七)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等制度落实情况;(八)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落实情况;(九)其他需要监督的内容。
第七条执法监督主要采取下列方式:(一)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二)公平竞争审查;(三)行政处罚案件审核、听证;(四)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五)行政复议;(六)专项执法检查;(七)执法评议考核;(八)执法案卷评查;(九)法治建设评价;(十)依法可以采取的其他监督方式。
第八条本规定第七条第(一)项至第(五)项所规定的执法监督方式,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定执行。
本规定第七条第(六)项至第(八)项所规定的执法监督方式,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内设的各业务机构和法制机构单独或者共同实施。
本规定第七条第(九)项所规定的执法监督方式,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法制机构实施。
第九条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主要针对下列事项开展专项执法检查:(一)法律、法规、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执行情况;(二)重要执法制度的实施情况;(三)行政执法中具有普遍性的热点、难点、重点问题;(四)上级机关和有关部门交办、转办、移送的执法事项;(五)社会公众反映强烈的执法事项;(六)其他需要开展专项执法检查的事项。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专项执法检查的统筹安排,统一制定专项执法检查计划,合理确定专项执法检查事项。
第十条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主要针对下列事项开展执法评议考核:(一)执法主体是否合法;(二)执法行为是否规范;(三)执法制度是否健全;(四)执法效果是否良好;(五)其他需要评议的事项。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开展执法评议考核,应当确定执法评议考核的范围和重点,加强评议考核结果运用,落实评议考核奖惩措施。
第十一条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主要针对下列事项开展行政处罚案卷评查:(一)实施行政处罚的主体是否合法;(二)认定的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三)适用法律依据是否准确;(四)程序是否合法;(五)自由裁量权运用是否适当;(六)涉嫌犯罪的案件是否移送司法机关;(七)案卷的制作、管理是否规范;(八)需要评查的其他事项。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主要针对下列事项开展行政许可案卷评查:(一)实施行政许可的主体是否合法;(二)行政许可项目是否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三)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四)实质审查是否符合法定要求;(五)适用法律依据是否准确;(六)程序是否合法;(七)案卷的制作、管理是否规范;(八)需要评查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