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之间的区别

“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之间的区别
“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之间的区别

2014年11月29日,“竞争性磋商”一词首次出现在财政部发布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操作指南(试行)》(财金〔2014〕113号)第十一条规定中,其具体规定为:“……。(七)采购方式选择。项目采购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规章制度执行,采购方式包括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邀请招标、竞争性磋商和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实施机构应根据项目采购需求特点,依法选择适当采购方式。……。”

紧接着过了2日,即2014年12月31日,财政部为了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适应推进政府购买服务、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等工作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有关法律法规,专门制定并发布了《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

据此,“竞争性磋商”正式登上舞台,但是,“竞争性磋商”一词,与我们所熟知的“竞争性谈判”之间,有什么异同呢?难道最大的不同是磋商与谈判,最大的相同是竞争性?为便于PPP项目中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及相应机构的理解、适用,特对“竞争性谈判”与“竞争性磋商”的究竟有哪些区别,也即它们的异同,分析如下。

一、法律层级规定的异同

相同点不同点

竞争性谈判

均属于法定的采购方

式。《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法律)第二十六条明确规定,出现较早(2003年1月1

日)。

竞争性磋商《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规范性文件)明确规定,出现较晚(2014年11月29日)。

二、定义的异同

相同

不同点

竞争性谈

均有

明文

规定是指谈判小组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就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事宜进行谈判,供应商按照谈判文件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采购人从谈判小组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确定成交供应商的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

商是指采购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通过组建竞争性磋商小组(以下简称磋商小组)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就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事宜进行磋商,供应商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和报价,采购人从磋商小组评审后提出的候选供应商名单中确定成交供应

商的采购方式。

三、适用范围的异同

适用范围,是指哪些具体项目可以采用“竞争性谈判”或者“竞争性磋商”。

相同点不同点

竞争性

谈判1、按照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必

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以外的;

2、因艺术品采购、专利、专有技术

或者服务的时间、数量事先不能确定

等原因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1、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且未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货

物、服务;

2、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外、采购限额标准以上,且未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货物、服务;

3、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经批准采用非公开招标方式的货物、服

务;

4、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者没有合格标的,或者重新招标未能成立

的;

5、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

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6、非采购人所能预见的原因或者非采购人拖延造成采用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用户紧急需要的;

7、公开招标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招标过程中提交投标文件或者经评审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只有两家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报经本级财政部门批准后可以与该两家供应商进行竞争性谈

判。

竞争性磋商

政府购买服务项目;

2、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

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3、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

四、报批程序的异同

相同点不同点

竞争性谈判

1、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货物、服务采

购项目,拟采用“竞争性谈判”或者“竞争

性磋商”方式的;

2、采购人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报经主

管预算单位同意后,再

3、向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财政

部门申请批准。

竞争性磋商无

五、供应商(社会资本方)来源方式与数量的异同

相同点不同点

竞争性谈判

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通过发布公告;

2、从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建立的供应商库中随机抽

取;

3、采购人和评审专家分别书面推荐;

4、邀请不少于3家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

与;

5、采取采购人和评审专家书面推荐方式选择供应

商的,采购人和评审专家应当各自出具书面推荐

意见;

6、采购人推荐供应商的比例不得高于推荐供应商

总数的50%。

竞争性磋商无

六、谈判(磋商)文件包含内容的异同

相同点不同点

竞争性谈判1、应当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和采购

人的实际需求制定,并经采购人书

面同意;

2、采购人应当以满足实际需求为原

则,不得擅自提高经费预算和资产

配置等采购标准;

3、不得要求或者标明供应商名称或

者特定货物的品牌,不得含有指向

特定供应商的技术、服务等条件;

4、包括供应商资格条件、采购邀

请、采购方式、采购预算、采购需

求、价格构成或者报价要求、响应

文件编制要求、保证金交纳数额和

形式、谈判(磋商)过程中可能实

质性变动的内容等。

谈判文件还包括采购程

序、提交响应文件截止

时间及地点、评定成交

的标准、采购需求中的

技术、服务要求等。

竞争性磋商磋商文件还包括政府采购政策要求、评审程序、评审方法、评审标准、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磋商、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及地点等。

七、谈判(磋商)程序时限的异同

相同点不同点

竞争性谈判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2

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

认;

2、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

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

候选人中,……确定成交供应商;

3、未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应当在成

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

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应当在采购合同

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

4、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

1、从谈判文件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

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3个工

作日;

2、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

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谈

判小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

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接收

谈判文件的供应商,不足3个工作日的,

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

竞争性磋商1、从磋商文件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10

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谈判(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

政府采购合同;

5、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告成交结果,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将竞争性谈判(磋商)文件随成交结果同

时公告。

日;

2、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日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3、磋商文件的发售期限自开始之日起不

得少于5个工作日。

八、保证金的异同

相同点不同点

竞争性谈判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要求供应商在

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前交纳磋商保证

金;

2、保证金应当采用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

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

交纳;

3、证金数额应当不超过采购项目预算的2%;

4、供应商为联合体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

方或者多方共同交纳磋商保证金,其交纳的

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5、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

价之前,可以根据谈判(磋商)情况退出谈

判(磋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退

还退出谈判(磋商)的供应商的(磋商)保

证金;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保证金不予

退还:(一)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

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二)供应商在响应

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三)除因不可抗

力或谈判(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

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四)供

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

构恶意串通的;(五)谈判(磋商)文件规

定的其他情形。

保证金还可以采

用、网上银行支

付。

竞争性磋商供应商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响应无效。

九、谈判(磋商)小组组成的异同

相同点不同点

竞争性谈

1、竞争性谈判(磋商)小组由采购

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以上单数组

成;

2、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竞争性谈

判(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2/3;

1、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货物或

者服务采购项目,或者达到招标规模

标准的政府采购工程,竞争性谈判小

组或者询价小组应当由5人以上单数

组成;

3、采购人不得以评审专家身份参加本部门或本单位采购项目的评审;

4、采购代理机构人员不得参加本机

构代理的采购项目的评审;

5、采用竞争性谈判(磋商)方式采购的政府采购项目,评审专家应当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内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随机抽取;

6、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竞争性谈判(磋商)采购项目,评审专家中应当包含1名法律专家。

2、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竞争性谈判采购项目,通过随机方式难以确定合适的评审专家的,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可以自行选定评审专家。

竞争性磋

商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以及情况特殊、通过随机方式难以确定合适的评审专家的项目,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可以自行选定评审专家。

十、最后报价供应商数量的异同

相同点不同点

竞争性谈判1、谈判(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

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谈判(磋商)结

束后,谈判(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继

续参加谈判(磋商)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

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

不得少于3家;

2、谈判(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

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谈判(磋商)

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

的,谈判(磋商)结束后,谈判(磋商)

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

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

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

价;

3、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

部分。

公开招标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招标过

程中提交投标文件或者经评审实质性响应

招标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只有两家时,采购

人、采购代理机构报经本级财政部门批准

后可以与该2家供应商进行竞争性谈判采

购,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招标

文件中的采购需求编制谈判文件,成立谈

判小组,由谈判小组对谈判文件进行确

认,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最低数量可以

为2家。

竞争性磋商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提交最后报价的供

应商可以为2家。

十一、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社会资本方)的异同相同点不同点

竞争

性谈判原则上均

推荐3名

以上成交

候选供应

商,并编

写评审报

告。

1、谈判小组应当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

应商中,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提出成交候选人;

2、公开招标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招标过程中提交投标文件或者经

评审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只有两家时,采购人、采购代

理机构报经本级财政部门批准后可以与该2家供应商进行竞争性谈判

采购,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招标文件中的采购需求编制谈

判文件,成立谈判小组,由谈判小组对谈判文件进行确认,谈判小组

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可以为2家。

竞争性磋商1、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

综合评分;

2、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

法;

3、综合评分法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应当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

应。磋商文件中没有规定的评审标准不得作为评审依据;

4、评审时,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

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

5、综合评分法货物项目的价格分值占总分值的比重(即权值)为30%至

60%,服务项目的价格分值占总分值的比重(即权值)为10%至30%。

采购项目中含不同采购对象的,以占项目资金比例最高的采购对象确

定其项目属性;

6、因艺术品采购、专利、专有技术或者服务的时间、数量事先不能确

定等原因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项目和执行统一价格标准的项

目,其价格不列为评分因素。有特殊情况需要在上述规定范围外设定

价格分权重的,应当经本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审核同意;

7、综合评分法中的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

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

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磋

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价格权值×100;项目评审过程中,不得

去掉最后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

8、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

成交候选供应商;

9、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

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为2家的,可以推荐2家成交候选供应商;

10、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

11、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十二、确定成交供应商(社会资本方)的异同

相同点不同点

竞争性

谈判1、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

选供应商中选择;

2、可以书面授权谈判(磋

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

商。1、根据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2、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最后报价最低的供

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竞争性磋商1、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2、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

为成交供应商。

十三、重新评审的异同

相同点不同点

竞争性谈判采购人、采购代

理机构发现谈判

(磋商)小组未

按照采购文件规

定的评定成交的

标准进行评审

的,应当重新开

展采购活动,并

除资格性审查认定错误和价格计算错误外,采购人

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组织重新评审。

竞争性磋商1、除资格性检查认定错误、分值汇总计算错误、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客观分评分不一致、经磋商小组一致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情形外,采购

同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组织重新评

审;

2、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得通过对样品进行检

测、对供应商进行考察等方式改变评审结果。

十四、终止竞争性谈判(磋商)采购活动的异同

相同点不同点

竞争性谈

1、在采购活动中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

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采购

活动,通知所有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并

将项目实施情况和采购任务取消原因报送本

级财政部门;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或者符合(竞争)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

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采购人

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谈判采购

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

开展采购活动。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2、公开招标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招标过程中提交投标文件或者经评审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只有两家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报经本级财政部门批准后可以与该2家供应商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而不需要终止采购活动。

竞争性磋

商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2、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而不需要终止采购活动。

十五、法律责任的异同

相同点不同点

竞争性谈判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

府采购法》(法律)中

均有相应规定。在《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规章)中有明确规定。

竞争性磋商在《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规范性文件)无

明确规定。

十六、结语

从以上的对比分析可知,PPP项目政府采购方式中,“竞争性谈判”与“竞争性磋商”的最大区别,在成交供应商(社会资本方)的确定方式以及候选成交供应商(社会资本方)的推荐方法及评审标准中,“竞争性谈判”主要看“价格”,“竞争性磋商”主要看“综合”;除此之外,两者之间的适用范围、法定时限、重新评审标准等,也是重大的区别;其他的程序性内容,基本上大体相同。

竞争性谈判方式基本程序

竞争性谈判方式基本程序 (一)谈判前的准备阶段。 在谈判开始前,一般从以下十个方面,做好准备工作: 1、对采购项目进行综合分析 集中采购机构接到采购单位委托的采购项目后,应根据政府采购计划或采购单位提出的采购需求(或采购方案),从资金、技术、生产、市场等几个方面对采购项目进行全方位综合分析,为确定科学的采购清单提供保证。必要时可邀请有关方面的政府采购咨询专家或技术人员参加对采购项目进行论证、分析,同时也可以组织有关人员对采购项目的实施现场进行踏戡,或者对生产、销售市场进行广泛的调查,以提高综合分析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1)预算分析:主要分析采购项目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如在采购资金中预算内资金、预算外资金、其他资金所占的比例,预算内资金是否有预算批复文件,预算外及其他资金是否已落实到位等。凡采购资金不落实的一律不予采购。 (2)需求分析:会同有关专家对采购项目的技术要求、供货期等采购要求进行论证、分析,通过分析准确掌握采购单位的采购需求。 (3)生产分析:主要是通过各种渠道调查、掌握所需货物的生产企业情况、工程或

提供服务的供应商情况等,如生产企业或供应商的数量、规模、经营、分布情况等。 (4)市场分析:主要是分析所需货物、工程或服务的市场价格、供求关系等,通过分析应明确当前市场是卖方市场还是买方市场,以便为制定相应的谈判策略提供依据。 (5)风险分析:主要是通过对采购项目预算、需求、生产及市场等因素的分析,进一步分析采购风险,为预防风险的发生制定相应的措施。 (6)成本分析:主要是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和技术要求,对采购过程的各种因素进行分析,预测采购费用,以便使采购成本得到合理控制。 2、确定采购清单 通过进行项目分析会同采购单位及有关专家确定采购清单及有关技术要求。对有些较大的项目在确定采购清单时有必要对项目进行分包。 对采购项目进行分包时,应注意掌握以下原则: (1)根据采购对象的品目分包:同一品目归为一包; (2)根据采购对象的数量分包:同一品目的采购对象,如数量较大,为扩大中标面可划分为若干个包。

竞争性谈判操作流程.doc

竞争性谈判操作流程 竞争性谈判操作流程篇1 通常情况下,集中采购机构在运用竞争性谈判方式代理采购单位实施政府采购时,可以把这五步程序归纳为两个阶段进行,即谈判前的准备阶段和谈判阶段。 (一)前期准备阶段。在前期准备阶段,应注意做好以下几项工作:一是从资金、技术、生产、市场等几个方面,做好对采购项目进行全方位综合分析,主要包括预算分析、需求分析、生产分析、市场分析、风险分析。二是要根据综合分析情况,制定项目采购的最终方案,并确定项目采购清单。三是根据项目分析情况和采购项目清单,编制竞争性谈判邀请函。四是制作竞争性谈判文件。五是邀请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六是对参加谈判的供应商进行资格预审。七是根据资格审查情况,确定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名单,并向其发售竞争性谈判文件。八是成立由技术专家、采购单位和有关方面的代表组成的谈判小组。九是根据谈判工作需要,确定工作人员。十是邀请有关部门,如监督机关、公证机关对谈判过程实施监督。 在谈判准备阶段,需要注意的问题有:一是与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相比,竞争性谈判具有较强的主观性,评审过程也难以控制,容易导致不公正交易,甚至腐败,因此,必须对这种采购方式的适用条件加以严格限制并对谈判过程进行严格控制。二是在谈判小组中,专家名单通过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在谈判开始前,谈判小组名单应严格保密。三是谈判小组的组成,应根据采购项目特点,结合专家总体情况确定,并注意专业结构要合理,知识水平、综合素质要相当。四是谈判文件制作完成后,要以正式公函形式或文件会签形式征求采购单位的意见,在采购单位审核确认后才算正式制作完成。五是管理机构对如谈判文件还有备案规定,还要将谈判文件送管理机构备案。六是对供应商的资格预审主要是从基本资格和专业资格两个方面进行预审,审查的标准主要是按照谈判文件所规定的标准。 (二)谈判阶段。在谈判阶段,应做好的工作主要有:一是在

竞争性谈判具体流程

竞争性谈判流程图 一、签订委托协议 采购人根据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下达的《政府采购计划下达函》和批复的政府采购方式,与政府集中采购机构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以下统称代理机构)签订委托协议,委托其办理政府采购竞争性谈判事宜。 属于部门采购范围的采购项目,采购人具备部门采购条件的,经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批准,比照本程序组织竞争性谈判活动。 二、成立谈判小组 代理机构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监督下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家组成谈判小组。谈判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经济、技术等方面的专家3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专家人数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专家库不能满足需求时,可以由采购人、代理机构从专家库外按3∶1的比例提出推荐人选,推荐人选经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审核后,从

中抽取谈判专家。 谈判专家与政府采购项目有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可要求相关谈判专家回避。 三、编制谈判文件 采购人向代理机构提供详细的采购项目需求、技术参数等相关资料,代理机构根据《政府采购计划厂达函》、委托协议和相关资料编制谈判文件。谈判文件中应该包括谈判须知、谈判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地点、谈判需求、技术要求、谈判顺序确定方法、谈判程序、成交标准等,并载明确定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的方法和标准。 代理机构将谈判文件送谈判小组审核。谈判小组审核谈判文件中的商务、技术、服务要求是否存在歧视性条款或不合理条件,是否有3家以上潜在投标人参与竞争等。谈判小组审核后出具书面报告。谈判小组提出修改意见后代理机构修改谈判文件。 代理机构将谈判文件送采购人确认,采购人审核后在谈判文件上签署确认意见。 四、谈判文件备案 代理机构在竞争性谈判公告发布前2个工作日,将经采购人确认的谈判文件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在备案时发现谈判文件中的有关内容不符合政策性、公正性、准确性,或带有明显倾向性、排斥性,以及未能清晰载明评审标准等情况时,提出书面修改意见交代理机构,代理机构商采购人修改谈判文件后,再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五、发布竞争性谈判公告 谈判文件备案后,代理机构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竞争性谈判公告,公布谈判项目需求、响应供应商资格条件、资格审查内容、日期、地点等,公告的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六、确定邀请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名单 响应供应商携带要求提供的资格证明资料,在规定的时间、地点接受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过程由代理机构指定专人负责记录,并存档备查。 谈判小组对响应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中确定不少于3家的供应商参加谈判。经资格审查,响应供应商中符合资格条件不足3家的,谈判活动停止。采购人调整供应商资格条件或采购需求,提出新的采购方案,代理机构重新组织谈判活动。 代理机构向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提供谈判文件。谈判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响应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少于5天。 七、谈判时间变更 代理机构如需变更谈判时间的,应当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天前,将变更时间书面通知所有谈判文件收受人。 八、递交响应文件 供应商按照谈判文件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在谈判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将响应文件密封送达。

压力表量程的选择说明

压力表量程的选择 1、为了保证压力表弹性元件能在弹性变形的安全范围内可靠地工作,压力表量程的选择不仅要根据被测压力的大小,而且还应考虑被测压力变化的速度,其量程需留有足够的余地。使用压力表测量稳定压力时,最大工作压力不应超过量程的2/3; 2、使用压力表测量脉动压力,最大工作压力不应超过量程的1/2; 3、使用压力表测量高压时,最大工作压力不应超过量程的3/5。为了保证测量准确度,最小工作压力不应低于量程的1/3。按此原则,根据被测最大压力算出一个数值后,从压力表产品目录中选取稍大于该值的测量范围。 4、应根据锅炉工作压力来选择,量程刻度的极限值应为工作压力的1.5~3.0倍,最好是2倍。在工业锅炉中,实际情况是锅炉实际运行时的工作压力总是比铭牌上的额定压力要低,工业蒸汽锅炉和热水采暖锅炉均是如此。例如4t/h的蒸汽锅炉,额定压力为1MPa,制造厂如按1.5倍来配备压力表,应配备1.6MPa量程压力表。若用户由于生产工艺需要,实际运行在0.5MPa压力下即能满足工艺要求,这时运行量程,压力表的指针就指在量程的三分之一不到的位置,指针转过的角度很小.即选用的压力表量程太大。 热水锅炉亦是如此,例如采暖锅炉额定压力为0.7MPa,配备压力表应为1MPa或1.6MPa,如配备1MPa的压力表,怕在水压试验时使压力表过载,于是便配备量程为1.6MPa的压力表。实际运行时,只要0.2MPa就能满足采暖要求,压力表的指针指在量程八分之一的位置,很难使人相信压力表的准确性和灵敏性。 5、为解决上述问题,应采用两种压力表,即在水压试验时,采用锅炉厂按额定压力配备的压力表; 6、在日常运行时按实际工作压力的2倍来配备压力表。如工作压力为0.2MPa,即配用0.4MPa 量程的压力表。这样指针在刻度盘中间位置,垂直向上。安全阀的起座压力也是按工作压力 来调整,压力表仍有足够的裕度应付超压指示。

竞争性谈判文件

XXXXXXXXX工程方案设计及施工图设计竞争性谈判文件 约谈人:XXXXXXXX 二○一五年七月二十七日XXXXXXXXX工程方案设计及施工图设计

竞争性谈判邀请书 致(被邀请单位全称): 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新安所镇大新寨小坝塘工程方案设计及施工图设计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确定本项目的设计单位。蒙自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现邀请贵单位参加本项目方案及施工图设计的竞争性谈判。 二. 请贵单位于2015年7月27日14时30分到昆明晨翔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蒙自市学海路“瀛洲河畔”商铺7栋1单元2楼)获取竞争性谈判文件,竞争性谈判文件每份售价¥600元,售后不退。 三. 请贵单位获取竞争性谈判文件后,认真阅读各项内容,进行必要的谈判准备。 四. 蒙自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将于2015年8月3日15时00分,在XXXXXXXXXXX 举行XXXXXX项目施工监理的竞争性谈判,请贵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委托人)携带其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原件准时出席,否则视为弃权处理。 约谈人:XXXXXXXXX 代理机构:XXXXXXX 有限责任公司(盖章)有限公司(盖章)地址:XXXXXXXXXX 地址:XXXXXXXXXXXXXX 邮编:661100 邮编:661100 联系人:XXXXXXX联系人:XXXXXX 电话:XXXXXXXXXXXXX 电话:XXXXXXXX 传真:传真:XXXXXXXXX 二○一五年七月二十七日

第一章竞争性谈判须知 1.项目说明 1.1项目名称:XXX。 1.2项目概况:XXXXXXX 1.2.1建设地点:XXXXX; 1.2.2设计内容:XXXXX工程的方案设计及施工图设计。 1.2.3设计周期要求:为 XXX日历天; 1.2.4质量要求:符合现行相关设计标准及规范要求。 2.竞争性谈判的目的:通过竞争性谈判确定XXXXXXX方案设计及施工图设计单位。 3.应谈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竞争性谈判要求应谈人须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3.2 本次竞争性谈判要求应谈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设计能力; 3.3本次竞争性谈判要求拟任项目负责人须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 3.4本次竞争性谈判不接受联合体应谈。 4.费用承担 4.1应谈人准备和参加本项目竞争性谈判活动发生的所有费用自理。 4.2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为伍仟元整(¥5000.00元),由成交单位支付给招标代理机构。 5.踏勘现场 5.1约谈人不组织踏勘现场,应谈人可自行踏勘。 6.答疑会 6.1约谈人不组织竞争性谈判答疑会,应谈人对竞争性谈判文件有疑问,可以书面形式于2015年8月2日前提交约谈人,约谈人将按有关规定澄清应谈人提出的问题。 7.竞争性谈判文件的修改 7.1 竞争性谈判文件发出后,约谈人可对竞争性谈判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 7.2竞争性谈判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发送给所有应谈人,应谈人应于收到该修改文件后当日

政府谈判

一、准确把握政府采购竞争性谈判的概念与含义 谈判,是有关方面对有待决定的重大问题进行会谈。而在政府采购中,谈判是指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和供应商就采购的条件达成一项双方都满意的协议的过程。因此,可以说政府采购竞争性谈判就是指采购人或代理机构通过与多家供应商(不少于三家)进行谈判,最后从中确定成交供应商的一种采购方式。从这个概念中可以看出,它有几个构成要素:一是参加谈判的主体必须是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各类主体,即采购人、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含集中采购机构)。二是谈判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组织。三是谈判必须有供应商参与,且必须是多家供应商参与(通常不少于三家)。四是实施的过程是必须要通过谈判进行。五是最终的结果必须要谈判的基础上,从参与谈判的供应商中确定出成交供应商。 二、正确认识政府采购竞争性谈判方式的性质和特点。 政府采购竞争性谈判,就是采购人或代理机构通过与多家供应商分别进行多轮讨价还价,就诸如货物制造、技术规格以及供应、运输、安装、调试和售后服务、价格、交易条件、其它相关条款等合同要件达成共识的艺术。由于谈判中的因素相互关联,谈判艺术要求谈判人要综合运用判断、谋略和相关常识。因此,政府采购中的竞争性谈判要求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和供应商就采购方案的细节进行面对面的商谈,而不仅仅是靠交换采购文件来实现。 与招标采购的对象的特点相比,竞争性谈判采购的对象的特点具有特别的设计者或者特殊的竞争状况。此类采购对象很少能形成竞争的市场,也没有确定的价格。因此在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与供应商对采购对象的制造、供应、服务的成本存在不同的估价时,就不可避免地要采用谈判方法。而在多家供应商参与的情况下,采用竞争的方式,通过多轮谈判报价,对各种采购因素及内容细节在谈判过程中均可以充分分析讨论,使总体方案报价更容易接近适当的价格,并常常能加以调整,以取得价格上的共同利益。 三、准确掌握政府采购竞争性谈判方式的优缺点 竞争性谈判,是在招标方式难以适用的情况下所采用的一种方式,在特定的条件下,竞争性谈判采购较招标采购更能满足政府采购的目标。但竞争性谈判采购也有自己的优缺点。

竞争性谈判注意事项

竞争性谈判是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时经常采用的一种采购方式。但是采购实务中往往容易与公开招标、邀请招标或单一来源采购模式相混淆。笔者根据近几年来从事政府采购工作的实践感受,略述竞争性谈判的几个要点与难点,谨以此拙见与政府采购界同仁商榷。 竞争性谈判方式的适用情形 公开招标是政府采购的主要方式。因特殊情况需要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的,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获得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批准。《政府采购法》第三十条规定以下四种法定情形适用于竞争性谈判:一是压缩采购周期,满足紧急需求,采用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用户紧急需要的。二是采购标的技术复杂或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需要通过谈判予以明确。三是采购标的价格构成难以把握,不能预先计算价格总额,需要谈判竞价。四是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者没有合格标的或者重新招标未能成立的可以依法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 法规对前三种适用情形表述简明易懂。应该引起特别关注的是第四种法定情形,当出现此种情形而采用竞争性谈判时,有两个重要环节应引起重视:其一,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必须终结招标采购程序,向监管部门申请获准后才能按照竞争性谈判的方式组织采购活动。其二,在实施竞争性谈判采购过程中,响应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的合格供应商不足三家时怎么办?相关法规并无明确规定。当有两家合格供应商参加时,应该可以组织竞争性谈判活动,因其仍然具有“竞争性”;但当只有一家合格供应商时,则不宜继续进行竞争性谈判程序。否则,竞争性谈判则成了单一来源采购,即使确实需要改为单一来源采购,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也应终结竞争性谈判程序,向监管部门申请获准后再按单一来源采购的方式组织采购活动。 谈判并非就是讨价还价竞争性谈判究竟谈什么?实务中多数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往往偏重成交价的洽谈,有的干脆把谈判过程简化成三轮报价或多轮报价。其实,价格谈判只是竞争性谈判的内容之一。采购人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规格要求、质量标准、技术构成、指标参数、交付期限、售后服务以及合理价位等因素,都是相关法律法规明确列入谈判范围的实质性内容。竞争性谈判的出发点就是为了让采购人与供应商就双方共同关注的诸多实质性条款达成共识。只

竞争性谈判公告(范本)

123小XXX中心小学校 关于XXX学校XX工程项目建设 竞争性谈判公告 一、本项目现通过竞争性谈判方式确定中选人(承包人),诚邀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申请人参与本项目的竞争性谈判。 二、竞争性谈判项目概况(表一): 三、竞争性谈判内容:XXXXXXXXX项目建设施工。 四、资格要求: (1)一般要求: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资质要求:企业资质等级不应低于(包括):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资质。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竞争谈判。 五、报名:

(1)请有意参加本项目竞争性谈判的申请人,到万源市XXX中心小学校报名并领取竞争性谈判文件。 (2)竞争性谈判申请人报名时间:从2013年月日8时起,至2013 年月日时截止。 (3)报价要求。要求竞争性谈判申请人实行书面报价和谈判报价。招标人对竞争性谈判申请人报价的具体要求见表二。 (4)本项目招标人采用的报价方式、报价要求、最高限价一览表 (表二) (5)领取竞争性谈判文件时须要提供如下资料: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施工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拟任项目经理的建造师(员)资格证书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施工员、安全员等人员岗位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鲜章)、法人授权委托书及竞标人身份证原件等相关证件。 六、邀请参加竞争性谈判的申请人: 凡符合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领取竟争性谈判文件、通过

资格预审合格人均视为被邀请参加竞争性谈判的申请人。报名企业超过3家由项目学校现场抽签的方式确定3家参与竞争性谈判。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全称):123XXXX中心小学校 地址:123XXX街道 邮编:6363XX 联系人:XXX 联系电话:0000—XXXXXXX

竞争性谈判文件 范本

竞争性谈判文件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章): 发放日期:年月日 第一章竞争性谈判邀请 (代理机构)受(建设单位)委托,对(项目名称)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发包,项目资金来源,资金落实情况。现邀请合格的承包商参加报价和谈判。 1、项目编号: 2、项目名称: 3、竞争性谈判保证金及提交方式: 4、响应性文件份数:正本壹份、副本份。 5、递交响应性文件截止时间:年月日时分。 递交地点:。 响应性文件接收人:(单位名称) 6、谈判时间:年月日时分。 谈判地点:。 届时请参加谈判的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法人委托人参与谈判。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传真: 开户行: 银行帐号: 开户名称: 第二章竞争性谈判须知 一、总则 1、适用范围 本竞争性谈判文件适用于本竞争性谈判邀请中所述项目的报价和谈判。 2、工程概况 3、合格承包商 (1)企业应具备资质; (2)项目经理(建造师)应具备资质; (3)企业业绩和信誉要求: (4)其它资格条件: 二、谈判文件的组成 1、谈判文件包括本文件及所有发出的修改澄清通知,修改澄清与本文件不一致的,以最后发出的为准。 2、承包商应认真审阅谈判文件所有的内容,如果承包商的响应性文件不能实质性地响应谈判文件要求,责任由承包商自负。

3、承包商在收到谈判文件(含工程量清单)后,若有疑问需要澄清,应于收到谈判文件后______日内以书面形式(包括书面文字、传真、电子邮件等)向发包人提出,发包人将以书面形式予以解答,解答内容将送达所有参与竞争性谈判的承包商。 三、响应性文件的组成 响应性文件应采用A4规格纸编制并装订成册,主要包含以下几个部分内容: 1、商务部分,主要包括谈判申请及声明(附件一)、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项目经理(建造师)资质证书(复印件)、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格式见附件二)、以往业绩证明(提供合同复印件,原件备查)、其它资信证明等。 2、报价部分,包括报价汇总表,工程量清单报价表等(附件四)。 3、技术部分,主要包括施工方案、工期计划安排和关键环节控制等内容。 四、报价要求 1、承包商应根据所提供的工程项目清单编制单价、合价和总价。 2、报价应是本谈判文件所确定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其应包括施工设备、劳务、管理、材料、安装、维护、利润、税金及政策性文件规定的各项应有费用。 3、可参考的工程计价表和有关文件 4、其它 五、响应性文件递交 1、响应性文件应于竞争性谈判邀请规定的截止时间之前密封递交至指定的地点,逾时视为自动放弃。 2、响应性文件需提供指定的份数,且须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单位公章。 3、有下列情形之一时,承包商的响应性文件将被拒绝: (1)逾期送达的; (2)响应性文件少于指定份数,或未密封的; (3)响应性文件中的谈判申请及声明未加盖承包商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印章(签字)的; (4)未按谈判文件要求提供保证金的; (5)承包商名称或项目负责人与通过资格审查的不一致的; (6)改变谈判文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的计量单位、工程数量的; (7)经谈判小组认定承包商以低于成本价报价,恶意竞争的; (8)响应性文件中提出发包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 六、谈判 1、在递交响应性文件时间截止后,由建设单位组成的谈判小组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分别与承包商进行谈判。 2、谈判小组由建设单位代表和有关专家3人以上组成。 3、谈判程序 (1)谈判小组当众拆封各承包商的响应性文件,并公布报价等主要内容; (2)谈判小组审阅各承包商所递交的响应性文件; (3)谈判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承包商分别进行谈判; (4)谈判小组根据响应性文件请各承包商作最后报价; (5)最终确定成交承包商。 4、评审标准 本次谈判采用1、□最低价成交法 2、□综合评估法。具体标准如下: 七、合同授予 1、发包人向成交承包商发出承包通知书,该通知书将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竞争性谈判操作流程

竞争性谈判操作流程 目前政府应该进一步桂法竞争性谈判采购行为,提高竞争性谈判的透明度和公平性。下面整理了竞争性谈判操作流程,供你阅读参考。竞争性谈判操作流程篇1 通常情况下,集中采购机构在运用竞争性谈判方式代理采购单位实施政府采购时,可以把这五步程序归纳为两个阶段进行,即谈判前的准备阶段和谈判阶段。 (一)前期准备阶段。在前期准备阶段,应注意做好以下几项工作:一是从资金、技术、生产、市场等几个方面,做好对采购项目进行全方位综合分析,主要包括预算分析、需求分析、生产分析、市场分析、风险分析。二是要根据综合分析情况,制定项目采购的最终方案,并确定项目采购清单。三是根据项目分析情况和采购项目清单,编制竞争性谈判邀请函。四是制作竞争性谈判文件。五是邀请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六是对参加谈判的供应商进行资格预审。七是根据资格审查情况,确定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名单,并向其发售竞争性谈判文件。八是成立由技术专家、采购单位和有关方面的代表组成的谈判小组。九是根据谈判工作需要,确定工作人员。十是邀请有关部门,如监督机关、公证机关对谈判过程实施监督。 在谈判准备阶段,需要注意的问题有:一是与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相比,竞争性谈判具有较强的主观性,评审过程也难以控制,容易导致不公正交易,甚至腐败,因此,必须对这种采购方式的适用条件加以严格限制并对谈判过程进行严格控制。二是在谈判小组中,专家名

单通过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在谈判开始前,谈判小组名单应严格保密。三是谈判小组的组成,应根据采购项目特点,结合专家总体情况确定,并注意专业结构要合理,知识水平、综合素质要相当。四是谈判文件制作完成后,要以正式公函形式或文件会签形式征求采购单位的意见,在采购单位审核确认后才算正式制作完成。五是管理机构对如谈判文件还有备案规定,还要将谈判文件送管理机构备案。六是对供应商的资格预审主要是从基本资格和专业资格两个方面进行预审,审查的标准主要是按照谈判文件所规定的标准。 (二)谈判阶段。在谈判阶段,应做好的工作主要有:一是在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在规定的时间、地点举行公开报价仪式,对各供应商提交的报价文件中的报价表进行公开报价。二是在公开报价后,谈判小组要对各谈判方递交的报价文件进行审阅,以判定谈判方资格的有效性,审阅结束后,要确定进入谈判阶段的供应商名单。四是谈判小组与各谈判方就技术方案进行谈判,技术谈判结束后,要确定进入下一轮谈判即商务谈判的供应商名单;六是谈判小组与各谈判方分别就商务方案进行谈判,商务谈判结束后,要确定进入最终承诺报价的供应商名单。七是组织技术、商务方案均符合要求的各谈判方进行最终承诺报价,最终承诺报价结束后,谈判小组要对最终承诺报价进行综合评审。八是经过对最终承诺报价进行综合评审、评断,并汇总出综合评审结果,最后由谈判小组出具最终谈判结果,推荐预成交方。九是集中采购机构根据谈判小组出具的谈判结果报告和确定成交的意见,综合审查相关资料,确定最终成交单位,并向成交方签发

竞争性谈判几个要点与难点是什么

竞争性谈判几个要点与难点是什么? 竞争性谈判是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时经常采用的一种采购方式。但是采购实务中往往容易与公开招标、邀请招标或单一来源采购模式相混淆。笔者根据近几年来从事政府采购工作的实践感受,略述竞争性谈判的几个要点与难点,谨以此拙见与政府采购界同仁商榷。 竞争性谈判方式的适用情形 公开招标是政府采购的主要方式。因特殊情况需要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的,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获得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批准。《政府采购法》第三十条规定以下四种法定情形适用于竞争性谈判:一是压缩采购周期,满足紧急需求,采用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用户紧急需要的。二是采购标的技术复杂或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需要通过谈判予以明确。三是采购标的价格构成难以把握,不能预先计算价格总额,需要谈判竞价。四是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者没有合格标的或者重新招标未能成立的可以依法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 法规对前三种适用情形表述简明易懂。应该引起特别关注的是第四种法定情形,当出现此种情形而采用竞争性谈判时,有两个重要环节应引起重视:其一,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必须终结招标采购程序,向监管部门申请获准后才能按照竞争性谈判的方式组织采购活动。其二,在实施竞争性谈判采购过程中,响应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的合格供应商不足三家时怎么办?相关法规并无明确规定。当有两家合格供应商参加时,应该可以组织竞争性谈判活动,因其仍然具有“竞争性”;但当只有一家合格供应商时,则不宜继续进行竞争性谈判程序。否则,竞争性谈判则成了单一来源采购,即使确实需要改为单一来源采购,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也应终结竞争性谈判程序,向监管部门申请获准后再按单一来源采购的方式组织采购活动。谈判并非就是讨价还价竞争性谈判究竟谈什么?实务中多数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往往偏重成交价的洽谈,有的干脆把谈判过程简化成三轮报价或多轮报价。其实,价格谈判只是竞争性谈判的内容之一。采购人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规格要求、质量标准、技术构成、指标参数、交付期限、售后服务以及合理价位等因素,都是相关法律法规明确列入谈判范围的实质性内容。竞争性谈判的出发点就是为了让采购人与供应商就双方共同关注的诸多实质性条款达成共识。只有通过对诸多实质性事项进行详尽的竞争性谈判,才能把“技术复杂或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具体要求”、“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以及“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用户紧急需要”等诸多疑难问题迎刃 而解,才能帮助采购人优选成交供应商并最终实现采购目标。 在竞争性谈判中,谈判小组千万不要受法律条款中“在确定中标人之前,招标人不得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的干扰,否则,就可能因适用法律条款不当而影响竞争性谈判的效果。谈判坚持同一标准一是接

压力表防护等级解释及选型

压力表防护等级解释及选型 一、常见防护等级 压力表常见防护等级有:IP54,IP55,IP65,IP66,IP65 IP54 特点:防尘、防水。 第一个字母5代表:防尘;第二位字母4代表:防止飞溅的水侵入。 IP55 特点:防尘、防水。 第一个字母5代表:防尘;第二位字母5代表:防止喷射的水侵入。 IP65 耐震密封性较好;优点:防尘、防喷水。用于耐震及防爆仪表及现场环境恶劣的场合。 第一个字母6代表尘封,防尘密封。第二位字母5代表:喷水, IP66特点:防尘、防水。 第一个字母6代表尘封,防尘密封。第二位字母6代表:防止大浪的入侵IP65的耐震表上含有防爆塞,防爆塞作用:防止管道压力过大,导致介质从压力表正面喷出伤到,故在后面安装防爆塞。 二、一般选型 1、关于量程选择 1) 在测稳定压力时,一般压力表最大量程选择接近或大于正常压力测量值的1.5倍; 2) 在测脉动压力时,一般压力表最大量程选择接近或大于正常压力测量值的2倍; 3) 在测机泵出口压力时,一般压力表最大量程选择接近机泵出口最大压力值; 4) 在测高压压力时,一般压力表最大量程选择应大于最大压力测量值的1.7倍; 5) 为了保证压力测量精度,最小压力测量值应高于压力表测量量程的1/3。 2、关于型式选择 1) 测压>0.4MPa时,可选用弹簧管压力表; 2) 测压<0.04MPa时,可选用波纹管和膜盒压力表; 3) 测粘稠、易结晶、腐蚀性、含固体颗粒的场合,可采用膜片压力表或附带化学密封装置; 4) 测蒸汽或高于60℃的介质压力测量应选择不锈钢压力表或安装冷凝圈; 5) 脉动压力测量应附加阻尼器或耐震压力表; 6) 测含有粉尘气体时应设置除尘器; 7) 测含有液体的气体压力时应设置气液分离器; 8) 测某些化工介质应选用专用压力表:对含氨介质压力测量采用氨用压力表,对含氧气压力测量采用氧气压力表,对乙炔压力测量采用乙炔压力表,对含硫介质压力采用抗硫压力表; 9) 高压压力表(大于10MPa)应有泄压安全设施

竞争性谈判招标解释及流程

竞争性谈判 百科名片 竞争性谈判,是指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直接邀请三家以上供应商就采购事宜进行谈判的方式。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的特点是:一是可以缩短准备期,能使采购项目更快地发挥作用。二是减少工作量,省去了大量的开标、投标工作,有利于提高工作效率,减少采购成本。三是供求双方能够进行更为灵活的谈判。四是有利于对民族工业进行保护。五是能够激励供应商自觉将高科技应用到采购产品中,同时又能转移采购风险。 注意事项 适用范围 谈判小组 制定谈判文件 具体谈判流程 注意事项 适用范围 谈判小组 制定谈判文件 具体谈判流程 注意事项 “正确适用竞争性谈判”这一话题背后更重要的话题是,一旦适用如何使用《政府采购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并没有明确规定竞争性谈判的具体操作细节,致使竞争性谈判被错误使用甚至被人利用。本文就这一问题推出一套使用“秘笈”,供读者参考。 竞争性谈判由于其自身具有特殊性和灵活性的特点,经常被各集中采购机构在日常工作中运用。《政府采购法》第38条给出了竞争性谈判的一个操作程序,但相对比较笼统,对一些具体细节如何操作没有明确,因此,各集中采购机构在具体实施过程中有很大的差异。笔者根据自己对理论的探索和工作经验的积累,参考公开招标的一些程序和方法,结合工作实际,总结出竞争性谈判采购操作上的一些细节程序。适用范围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可以采用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 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没有合格标的或者重新招标未能成立的; 技术复杂或性质特殊,不能规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 采用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用户紧急需要的;

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 根据财政部第18号令第43条的规定,投标截止时间结束后参加投标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或在评标期间出现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情形的,经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可以采用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 点评:《政府采购法》第23条和财政部18号令第43条明确规定了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的适用范围。 谈判小组 《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八条第一项规定:(一)成立谈判小组。谈判小组由采购人的代表和有关专家共三人以上的单数组成,其中专家的人数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谈判小组是代表采购人与供应商进行谈判的主体,是代表采购人利益、反映采购人需求、具有相当的专业技术水平和谈判技巧的组织。谈判小组所起的作用是由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的特点所决定的。按照这种采购方式,采购人要与被邀请参加谈判的供应商进行面对面的谈判,以明确采购对象的详细技术规格和性能标准,了解采购对象的性质或附带的风险,并在此基础上提出比较接近实际的价格。谈判小组应当包括采购人的代表和有关专家,且人数应为3人以上的单数,其中专家的人数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采购人的代表应当是具备相应采购专业知识和技能,具有较丰富的政府采购实践经验,并且经采购人授权能够代表其从事采购活动的自然人,这些人通常是经过培训的专门负责采购业务的政府工作人员。有关专家是指采购人根据采购对象的具体技术要求和性能特点而邀请的,具有某一领域较高专业知识水平和实践经验的人士。这些专家通常都是某一行业协会的成员或是由行业协会推荐的专业人士。邀请这样的专家作为谈判小组成员,采购人可以凭借其专业知识更好地把握采购对象的详细技术规格、性能标准以及价格,并最终以理想的条件与某一供应商成交。为了真正发挥专家的作用,并使他们的意见能够充分的得以体现,其人数必须达到谈判小组成员总数的绝对多数,即达到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最后,谈判小组的人数必须是单数,这一规定便于谈判小组在作出有关决议时能够以多数形成表决结果。 制定谈判文件 谈判文件中至少应当明确谈判程序、谈判内容、合同草案的条款以及评定标准等事项。谈判须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公告。公告至谈判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一般不得少于5天,采购数额在300万元以上、技术复杂的项目一般不得少于10天。

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

××项目 竞争性谈判文件年月日

第一章竞争性谈判邀请函 XXXXXX有限公司现就灾备体系规划咨询服务商选择进行竞争性谈判,现邀请符合条件的公司前来参加报价和谈判。 1、项目编号: 2、项目名称: 3.参加谈判方(以下简称“谈判方”): 采购方: 3、递交谈判文件时间:××年××月××日××:××-×××:×× 递交地址: 谈判文件接收人: 4、谈判时间:××年××月××日××:×× 谈判地点: 5、本项目不收取谈判保证金。 6、此次活动解释权归XXXXXXX有限公司。 届时请参加谈判的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法人委托人参与谈判。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第二章竞争性谈判须知 一、项目名称 二、项目内容 三、谈判方资格要求 四、谈判文件的组成 1、谈判文件包括本文件及所有发出的修改澄清通知,修改澄清与本文件不一致的,以最后发出的为准。 2、谈判方应认真阅读文件所有的内容,如果投标方的投标文件不能实质性地响应谈判文件要求,责任由投标方自负。 3、谈判方在收到谈判文件后,如有疑问需要澄清,应于收到谈判文件后二日内以书面形式(包括书面文字、电子邮件等)向采购方提出,采购方将以书面形式予以解答,解答内容将送达所有参与竞争性谈判的谈判方。

五、谈判文件要求 投标文件应采用A4规格纸编制并装订成册,文件要求提供正本一份,副本四份(标明“正本”“副本”字样),电子光盘:2份(包括竞争性谈判文件和演示文档,其中一份为可编辑的文档)。竞争性谈判文件必须包括但不限于谈判文件模板的内容并按顺序封装。谈判报价文件另作密封。 六、谈判文件递交 1、谈判文件应于竞争性谈判邀请规定的截止时间之前密封递交至指定的地点,逾时视为自动放弃。未密封的,视为无效文件 2、谈判文件需提供指定的份数,且须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单位公章。 3、有下列情形之一时,谈判文件将被拒绝: (1)逾期送达的; (2)谈判文件少于指定份数,或未密封的; (3)谈判文件中的投标承诺函未加盖企业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印章(签字)的; (4)谈判文件中提出采购方不能接受的条件的。 (5)项目经理谈判当天要到场(带项目经理身份证、项目经理相关资质原件),不到场、不带原件的取消谈判资格。 4、谈判文件算术错误将按以下方法更正:若商务报价中单价与

对竞争性谈判的理解

竞争性谈判(Competitive negotiation) 竞争性谈判,是指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直接邀请三家以上供应商就采购事宜进行谈判的方式。 竞争性谈判作为一种独立的采购方式,已经被各地广泛应用于政府采购项目中,这种方式是除招标方式之外最能体现采购竞争性原则、经济效益原则和公平性原则的一种方式,同时也是政府采购的国际规则所确认的、各国普遍采用的方式。但在实际操作中,经常会听到专业从事招标工作的同事们对竞争性谈判表示质疑,主要是认为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时,总是觉得这种方式虽然简单、易于操作,但经常会出现这样或那样的问题,不是项目实施不顺利,就是采购效果不明显,或者是采购单位不满意,其结果往往事与愿违。 在采购项目中的谈判是指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和供应商就采购的条件达成双方满意协议的过程。因此,竞争性谈判就是指采购人或代理机构通过与不少于三家的供应商进行谈判,最后确定供应商的一种采购招标方式。从中可以看出,以下几个环节构成了竞争性谈判的要素: 1.谈判主体:必须是在采购活动中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各方,即采购人、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含集中采购机构); 2.组织者:须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进行组织; 3.参与者:必须有多家供应商参与(通常不少于三家); 4.过程:实施的过程是必须要通过谈判进行; 5.结果:在谈判的基础上,从参与谈判的供应商中确定出成交供应商。

竞争性谈判的使用条件主要包含了两个方面:一是适用的范围、二是适用的情形。 竞争性谈判的适用范围:采购的对象主要是指货物或者服务; 竞争性谈判的适用情形:只适用四种情形,当出现其中任何一种情形时,法律允许不再使用公开招标采购方式,可以依照本法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来采购。 这些适用条件主要包括: 1. 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者没有合格标的或者重新招标未能成立的。有三种情况:一是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二是招标后有效投标供应商没有达到法定的三家以上,或者是投标供应商达到了三家以上,但其中合格者不足三家的;三是再进行重新招标也不会有结果且重新招标不能成立的。 2.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主要是指由于采购对象的技术含量和特殊性质所决定,采购人不能确定有关货物的详细规格,或者不能确定服务的具体要求的,如软件系统的开发与设计。 3.采用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用户紧急需要的。由于公开招标采购周期较长,当采购人出现不可预见的因素(正当情况)急需采购时,无法按公开招标方式规定程序得到所需货物和服务的。 4.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采购对象独特而又复杂,以前不曾采购过且很少有成本信息,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 竞争性谈判实质是在“竞价谈判”为主,的同时敲定采购合同主要条款的过程。也就是说:是采购人或代理机构通过与多家供应商分别进行多轮讨价还价,同时就货物的制造厂商、品牌、技术规格以及供应、运输、安装、调试和售后服务、交易条件、其它相关条款等合同要素达成共识的艺术。谈判要求谈判人要综合运用判断、谋略和相关常识。因此,竞争性谈判要求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和供应商就采购方案的细节进行面对面的商谈,而不仅仅是交换采购文件。

竞争性谈判怎样选择供应商

竞争性谈判怎样选择供应商 竞争性谈判有三大优势:竞争性强、主动性好、绩效性明显,但实际操作中仍需细化 《政府采购法》明确了六种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为其中的一种。《政府采购法》对竞争性谈判采购的使用做了界定,各部门必须无条件执行。由于竞争性谈判采购规范、灵活,各地在政府采购活动过程中使用较多,但仍有一些问题值得探讨。 一问:信息公告几天为宜 笔者注意到,《政府采购法》及《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并没有直接明确或者规定竞争性谈判公告是否需要公布,因此各地在具体操作的时候做法不一。就目前的情况看,大致可以分为两种情况: 一种情况是,采购人根据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批复的竞争性谈判方式,与采购代理机构签定委托代理协议。采购代理机构与采购人共同制作谈判文件(如有必要,谈判文件可征得专家论证的意见),经采购人确认谈判文件后,在政府采购指定媒体上予以公布,公示期限由采购人掌握,一般均为三天以上。 另一种情况为,根据法律法规的界定,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直接采取邀约邀请的方式,对符合采购需求的供应商直接发出书面邀约邀请,在约定的时间进行竞争性谈判。 笔者认为,以上两种方法,均违反了《政府采购法》第四章第三十五条的规定,“货物和服务项目实行招标方式采购的,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二十日”。因此,在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对于项目的操作应慎之又慎,认真研究法律,不可因一时之利违反法律法规。 二问:评审标准如何界定 《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了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的程序,其中第五款明确了成交供应商的确定原则,“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最后报价,采购人从谈判小组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

压力表测量范围及选型

压力表测量范围及选型 压力表的量程和精度选择方法以及安装和使用的要求 压力表量程的选择 外表选型设计规范(SH3005-1999)中规定: 测量稳固压力时,正常操作压力应为量程的1/3~2/3; 测量脉冲压力时,正常操作压力应为量程的1/3~1/2。 而《外表工手册》讲法不一: 关于弹性式压力表,在测稳固压力时,最大压力值不应超过满量程的3/4;测波动压力时,最大压力值不应超过满量程的2/3。 前者以正常操作压力来选择,后者按最大压力来选择。两者是否要合起来用? 不知各位在工程实际中是如何选择的? 江湖宵小发表于2008-10-30 15:52 ttlkk 发表于2008-10-30 16:30 因为现场压力等级差别较大,不同的压力范畴也比较宽。如果严格按照规范要求选用压力表,有些地点可能找不到合适的压力表,因此只有放宽范畴了。实际生产中,一样保证压力在量程的1/3~2/3即可。 jianghuiguan 发表于2008-10-30 16:33 本人从事外表工作只有半年不到,而且到现在差不多上是打杂的,但请教了我师傅后得到结论,一样选型时按照操作压力的3倍来选,但在专门情形下,会有不同,如:操作压力是100,最大压力为1000,如果按操作压力的3倍应为300,但如此专门容易损坏压力表,因此能够在压力表前安装一个过压爱护器,当输入压力过大时,它的输出压力能够保持较低,从而爱护压力表。 刚刚工作,感触专门多。期望大伙儿以后多多照管,也期望自己能早日成才!!! benteng 发表于2008-10-30 16:44

回复4楼jianghuiguan 的帖子 确实是讲操作压力是100,最大压力为1000时,如果我用过压爱护器,可选量程选为300;如果我不用过压爱护器,需选量程为1400? jianghuiguan 发表于2008-10-30 17:48 是的,但是那样明显也是不行的,因为会带来测量不准确啊。 marklmh 发表于2008-10-30 18:17 回复1楼benteng 的帖子 2个规定并不矛盾,因此你能够按任何一个规定选择压力表,也能够保证两个规定都符合。 我一样满足化工部的规范就行了。所以如果最大压力比正常压力大专门多,就要考虑第2个规定。 liuyl258 发表于2008-10-30 19:30 在工程实际中按《外表工手册》选择压力表的量程比较合适一些。 leolei 发表于2008-10-31 23:18 是的,能够结合考虑 qaswqasw 发表于2008-11-1 19:10 这两个规范并不矛盾一个规定的是正常工作压力上来考虑,保证精度和可靠性另一个从最大压力来考虑,要紧是保证安全 一样工作压力都小于最大压力 选型时一样是在满足第二条规定下尽量也满足第一条的规定 benteng 发表于2008-11-1 20:16 嗯,比较同意12楼。化工行业,安全永久是第一位的。 从最大压力的角度选型,能够保证安全。 然而《外表选型设计规范》(SH3005-1999)里什么原因全然就没有提到最大压力呢?相信那些老专家考虑过,却没有写到里面去,不知何故。 coolboy120 发表于2008-11-3 13:27 事实上选择量程要紧依旧按照现场的介质参数和要求来结合选型,参考有关的手册要紧是为了确保测量准确和外表安全稳固:handshak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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