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电设备移交验收管理制度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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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机电设备移交验收管理办法

2024年机电设备移交验收管理办法

2024年机电设备移交验收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机电设备移交验收工作,保证设备质量,提高设备利用效率,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国家机电设备移交验收过程中的各个环节及主体单位。

第三条机电设备移交验收必须遵循公正、科学、公平、合理的原则,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使用。

第四条机电设备移交验收包括物资准备、移交准备、移交执行、移交验收和结算等环节。

第五条设备供应商负责进行设备移交前的准备工作,并提供移交所需的文件和相关资料。

第六条移交验收委员会是设备移交验收的决策机构,包括项目经理、设备供应商代表、用户代表等相关人员。

第七条机电设备的移交须由专业技术人员参与,并根据相关技术标准进行移交操作。

第二章物资准备第八条设备供应商应提供设备移交所需的技术资料、检测报告、设备清单以及其他相关材料。

第九条设备供应商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要求进行设备的安装调试工作,并提供设备运行的样品。

第十条设备供应商应对设备进行质量检测,确保设备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要求。

第十一条设备供应商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对设备进行保养维修工作,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第三章移交准备第十二条设备供应商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设备移交准备工作,包括设备安装、调试、保养等。

第十三条设备供应商应对设备进行标志和编号,确保设备的唯一性和辨识度。

第十四条设备供应商应委派设备移交人员,负责移交准备工作的组织和协调。

第十五条机电设备的物资准备须完成后,设备供应商应向移交验收委员会提交相关文件和资料。

移交准备工作完成后,应进行公示。

第四章移交执行第十六条移交执行环节是设备供应商将设备移交给用户的阶段。

第十七条移交执行必须按照设备供应商提供的标准操作程序进行。

第十八条移交执行包括设备的安装、调试和试运行等工作。

第十九条设备供应商和用户应共同参与设备的安装调试工作。

第二十条设备供应商应向用户提供设备的使用和维护手册,确保用户对设备的正常操作和维护。

机电设备安装调试验收移交管理制度

机电设备安装调试验收移交管理制度

机电设备安装调试验收移交管理制度一、总则本制度是为了规范机电设备安装调试、验收移交工作,确保机电设备安装调试、验收移交质量,保障工程顺利进行,保持安全生产的需要。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机电设备安装调试、验收移交工作。

二、安装调试计划1.项目经理根据工程进度,制定机电设备安装调试计划。

2.安装调试计划应明确了解规范要求并按规范进行,以保证质量。

3.安装调试计划应向相关部门和人员进行通知,确保协同配合。

三、设备安装1.设备安装前,项目经理应组织现场技术人员进行技术交底,确保安装人员了解设备特点和要求。

2.安装人员应严格按照安装图纸和标准规范进行安装,并使用合格的工具和设备。

3.安装过程中,应及时记录安装情况,如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向项目经理汇报。

四、设备调试1.设备安装完成后,项目经理应组织现场技术人员进行设备调试。

2.调试前,应核对设备安装情况,并对接线、润滑、绝缘等进行检查。

3.调试过程中,应按照设备操作手册进行操作,并记录调试情况。

五、设备验收1.安装调试完成后,项目经理应组织验收人员进行设备验收。

2.验收应按照相关规范和合同要求进行,对设备的外观、功能、安全性等进行检查。

3.验收中如发现问题,应及时与制造商或供应商进行沟通,解决问题后重新验收。

六、设备移交1.验收合格后,项目经理应组织技术人员编制设备移交清单,并进行设备移交手续。

2.设备移交清单应包括设备名称、型号、数量、安装位置、特点等信息。

3.设备移交清单应提交给相关部门和人员,并加盖移交章,确保移交手续的完整性。

七、技术培训1.设备移交后,项目经理应组织技术人员进行设备操作培训。

2.培训内容应包括设备操作规程、维护保养方法等。

3.培训结束后,应进行培训记录,并由培训人员和培训人员签字确认。

八、设备保养1.设备移交后,使用部门应按照设备操作手册和维护保养方案进行设备的日常保养工作。

2.定期进行设备巡检,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设备的运行安全和可靠性。

机电设备移交验收管理办法模版

机电设备移交验收管理办法模版

机电设备移交验收管理办法模版一、目的与范围本办法的目的是规范机电设备移交验收流程,确保机电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安全使用。

适用于机电设备的移交与验收工作。

二、术语定义1. 机电设备:指使用电力或机械能等作为动力源的设备,包括但不限于发电机、输电设备、电动机、变压器、传感器等。

2. 移交方:指机电设备的原始管理单位。

3. 验收方:指机电设备的接受管理单位。

三、移交方的责任与义务1. 移交方应提供完整的机电设备清单,包括设备名称、型号、数量、技术参数等。

2. 移交方应保证机电设备的完好性和安全性,及时维修和更换损坏设备。

3. 移交方应提供机电设备的原始使用说明书和技术支持文件。

4. 移交方应按照约定时间和地点进行机电设备的移交。

5. 移交方应提供必要的培训和指导,确保验收方能够正常操作和维护机电设备。

四、验收方的责任与义务1. 验收方应根据移交方提供的清单核对机电设备的完整性和数量。

2. 验收方应进行机电设备的外观检查和功能测试,确保设备符合规定的技术要求。

3. 验收方应记录机电设备的测量数据、测试结果等,形成验收报告。

4. 验收方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机电设备的验收工作,并向移交方提供验收报告和移交意见。

五、移交验收流程1. 移交方向验收方提供机电设备清单和相关技术文件。

2. 验收方核对清单并安排验收时间和地点。

3. 验收方进行机电设备的外观检查和功能测试。

4. 验收方记录机电设备的测量数据和测试结果,并形成验收报告。

5. 验收方向移交方提供验收报告和移交意见。

6. 移交方根据验收报告和移交意见进行设备修复或更换。

7. 验收方重新进行机电设备的外观检查和功能测试,确保设备达到验收要求。

8. 验收方接受移交方的机电设备,并及时完善相关台账和档案。

六、移交验收的技术要求1. 机电设备外观检查应包括设备表面的腐蚀、裂纹、变形等情况的检查。

2. 机电设备功能测试应根据设备的技术要求进行,包括但不限于电压测试、电流测试、负载测试等。

机电设备进场验收制度范本(2篇)

机电设备进场验收制度范本(2篇)

机电设备进场验收制度范本1. 审查文件1.1 验收人员应在机电设备进场验收前对相关文件进行审查,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设备合同;- 设备清单;- 设备技术规格;- 设备质量证明文件;- 运输和保险文件;- 设备维修和保养手册;- 设备安装和调试文件;- 设备操作和维护指南;- 设备培训计划和记录。

2. 现场勘查2.1 验收人员应亲自前往设备安装现场,进行全面勘查,确认以下要素:- 设备安装位置是否符合要求;- 设备与周围环境是否有足够的间隔;- 设备安装是否稳固;- 设备连接及配管是否正确;- 设备是否有外观损坏;- 设备是否有松动或丢失零件。

3. 确认设备安装质量3.1 验收人员应确认设备安装是否符合以下标准:- 设备固定牢固,无明显晃动;- 设备各部位连接牢固,无松动;- 设备配管符合规范,无漏水现象;- 设备外观整洁,无损坏;- 设备标志齐全,可清晰识别。

4. 功能测试4.1 验收人员应按照设备技术规格要求,对设备的各项功能进行测试,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设备启动和停止;- 设备运转速度和转向;- 设备各部位的运动是否正常;- 设备安全保护装置是否有效;- 设备控制面板和操作按钮是否正常;- 设备报警系统是否正常工作;- 设备传感器和测量仪器是否准确。

5. 检查设备文档5.1 验收人员应核对设备文档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设备技术规格是否与实物相符;- 设备质量证明文件是否齐全;- 设备维修和保养手册是否明确;- 设备操作和维护指南是否详尽;- 设备培训计划和记录是否完整。

6. 记录验收结果6.1 验收人员应根据验收情况,及时记录验收结果,并填写相应的验收报告。

6.2 验收报告中应包括以下内容:- 设备名称、型号、数量;- 验收日期;- 验收人员姓名及职务;- 设备安装情况和质量确认;- 设备功能测试结果;- 设备文档核对情况;- 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7. 缺陷整改和复验7.1 如验收中发现设备存在缺陷或不符合要求的情况,验收人员应及时通知设备供应商,并要求整改。

机电设备移交验收管理办法

机电设备移交验收管理办法

机电设备移交验收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机电设备移交验收工作,提高设备管理水平,保证机电设备正常运行,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机电设备移交验收工作的管理和操作。

第三条机电设备移交验收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机电设备的安全、可靠、高效运行。

第四条机电设备移交验收应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并遵守单位的规章制度。

第五条机电设备移交验收应由设备管理人员和验收人员共同参与,建立相应的协调机制。

第二章验收准备第六条机电设备移交验收前,设备管理人员应确保机电设备相关证件齐全、完好。

第七条验收前,设备管理人员应将机电设备运行状况、维护记录、异常情况等情况进行详细备案。

第八条验收前,设备管理人员应对机电设备进行检查,确保机电设备的基本功能正常。

第九条验收前,设备管理人员应组织对机电设备的技术参数、性能指标进行核对,与合同约定的要求进行比对。

第十条验收前,设备管理人员应组织对机电设备的附件、配件、工具等进行核对,确保齐全。

第三章验收程序第十一条机电设备移交验收包括初验、终验两个环节。

第十二条初验是指机电设备移交前对机电设备的整体状况进行检查和评估。

第十三条终验是指机电设备移交后对机电设备的运行状况和性能指标进行检查和评估。

第十四条设备管理人员应在移交前提前通知验收人员,确保验收人员参与初验环节。

第十五条初验环节中,设备管理人员应向验收人员提供机电设备的相关信息,包括设备名称、型号、规格、购置时间、使用寿命等。

第十六条初验环节中,设备管理人员和验收人员应共同对机电设备的外观、构造、性能等进行检查。

第十七条初验环节中,验收人员可借助工具和设备文件进行检验和鉴定,确保机电设备的功能正常。

第十八条初验环节中,若机电设备存在问题或不达标情况,设备管理人员应及时纠正或予以说明。

第十九条终验环节中,验收人员应对机电设备进行实际操作,检查机电设备的运行状态、性能指标是否符合要求。

第二十条终验环节中,验收人员应参照设备管理人员提供的相关文件对机电设备进行评估,并形成书面报告。

机电设备移交验收管理办法范本

机电设备移交验收管理办法范本

机电设备移交验收管理办法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机电设备的移交验收工作,保障设备移交的顺利进行,提高设备的使用效率和安全性,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机电设备的移交验收工作。

第三条设备交接双方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要求进行移交验收。

第四条设备交接双方应建立良好的沟通渠道,及时沟通交流,解决出现的问题和矛盾。

第五条移交验收工作应根据设备的实际情况和运行要求,制定详细的移交验收方案,并按计划进行实施。

第六条移交验收应确保设备的完好性、可用性和安全性,同时保护设备的知识产权和商业机密。

第七条移交验收过程中如有争议,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也可以向相关部门或仲裁机构申请协调或仲裁。

第二章移交验收程序第八条设备移交验收的程序包括前期准备、移交、验收和收尾四个阶段。

第九条前期准备阶段具体包括以下工作:(一)确定移交的设备种类、数量和要求;(二)制定移交验收计划和方案;(三)确定移交的时间和地点;第十条移交阶段具体包括以下工作:(一)设备交接双方确认移交的设备清单;(二)移交方提供移交的设备及相关资料;(三)接收方对移交的设备进行初步检查,如发现问题应及时向移交方提出;第十一条验收阶段具体包括以下工作:(一)接收方对移交的设备进行详细检查,包括性能、质量、安全等方面;(二)接收方是否对移交的设备进行试运行,需在验收方案中明确规定;(三)验收方对移交的设备提出问题和改进建议;第十二条收尾阶段具体包括以下工作:(一)双方达成移交验收的一致意见;(二)签署移交验收确认书;(三)移交方提供必要的技术培训和售后服务;第三章移交验收标准第十三条移交验收的标准主要包括性能、质量、安全、环境、保密等方面的要求。

第十四条设备的性能验收标准应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合同约定要求。

第十五条设备的质量验收标准应符合国家标准和相关技术规范。

第十六条设备的安全验收标准应符合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要求。

机电设备安装、调试、验收管理制度(4篇)

机电设备安装、调试、验收管理制度(4篇)

机电设备安装、调试、验收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机电设备安装、调试、验收工作,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的机电设备安装、调试、验收工作,相关人员应按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机电设备安装、调试、验收工作应遵循“安全第一、质量第一、顾客至上、持续改进”的原则。

第四条所有涉及机电设备安装、调试、验收的工作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和考核,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方可从事相关工作。

第五条机电设备安装、调试、验收工作必须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进行操作,严禁违反规定行事。

第六条机电设备安装、调试、验收工作应建立相应的档案和记录,记录包括但不限于设备信息、操作过程、检测结果等内容。

第二章安装工作要求第七条机电设备安装工作必须由具备相应资格证书的安装人员进行,安装人员必须熟悉设备的安装要求和操作规程。

第八条机电设备安装工作应按照设备厂家提供的安装图纸和操作手册进行操作,严禁擅自改变安装位置和方式。

第九条机电设备安装前必须进行设备检查,确保设备完好无损,符合安装要求。

第十条机电设备的安装必须符合相关的安全规定,安装过程中应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严禁违章操作。

第十一条机电设备安装完成后,应进行设备调试,并进行相应的验收测试,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第三章调试工作要求第十二条机电设备调试工作必须由具备相应资格证书的调试人员进行,调试人员必须熟悉设备的工作原理和操作方法。

第十三条机电设备调试前必须进行设备检查,确保设备安装正确、各部件连接良好。

第十四条机电设备调试应按照设备厂家提供的调试方案和参数进行操作,严禁擅自调整参数和操作方式。

第十五条机电设备的调试应按照国家相关的测试标准进行,确保设备达到设计要求。

第十六条机电设备调试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确保人身和设备安全。

第十七条机电设备调试完成后,应编制相应的调试报告,详细记录调试过程、参数和测试结果。

第四章验收工作要求第十八条机电设备验收工作必须由具备相应资格证书的验收人员进行,验收人员必须熟悉设备的性能和使用要求。

机电设备安装、调试、验收管理制度模版(3篇)

机电设备安装、调试、验收管理制度模版(3篇)

机电设备安装、调试、验收管理制度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机电设备的安装、调试和验收工作,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和使用,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机电设备的安装、调试和验收工作,包括但不限于电气设备、机械设备、仪器仪表等。

第三条机电设备的安装、调试和验收工作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质量要求。

第四条安装、调试和验收工作由设备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并配合相关部门的配合工作。

第五条设备管理部门应对安装、调试和验收工作进行安排和调度,合理安排人员和设备,确保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六条安装、调试和验收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及时上报设备管理部门,并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处理。

第七条设备管理部门应加强对安装、调试和验收工作的监督和检查,确保工作符合要求。

第八条安装、调试和验收过程中的技术资料、档案和记录必须完整、准确,存档备查。

第二章安装工作第九条安装工作必须按照设备的安装图纸、技术要求和规划进行,确保安装的牢固和可靠。

第十条安装工作由设备管理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安排专业、熟练的安装人员负责。

安装人员必须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并参加相关培训。

第十一条安装前,必须对设备和周围环境进行检查,清除障碍物和污物,确保安全和清洁。

第十二条安装过程中必须使用合适的工具和设备,保证工作的顺利进行。

禁止随意更换工具和设备。

第十三条安装过程中必须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戴好安全帽、安全鞋和防护手套,禁止戴有饰物、穿拖鞋等不符合规定的行为。

第十四条安装完成后,必须进行验收,并做好安装报告和记录。

如发现问题,必须及时处理并报告设备管理部门。

第三章调试工作第十五条调试工作必须按照设备的调试方案和要求进行,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最佳性能。

第十六条调试工作由设备管理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安排专业、熟练的调试人员负责。

调试人员必须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并参加相关培训。

第十七条调试前,必须对设备进行检查,包括各部件的连接情况、设备的电源和供应情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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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管理制度系列
机电设备移交验收管理制

(标准、完整、实用、可修改)
编号:FS-QG-31781机电设备移交验收管理制度Mechanical and electrical equipment transfer acceptance management
system
说明:为规范化、制度化和统一化作业行为,使人员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和责任感、归属感,特此编写。

一、设备验收移交范围:
1、将安装准备完毕,交付使用的采掘工作面设备进行竣工验收移交。

2、对已停用的采掘工作面设备验收移交。

3、生产过程中,对更替或减缩下来的设备进行出井前后的验收移交。

4、对机电设备修复后与交旧领新时的验收移交。

5、对各单位在用、在册保管设备的移交。

二、设备移交验收办法:
1、在新工作面设备安装完工后,应服从调度室负责组织的现场移交验收。

2、采后工作面的设备,由调度室组织机电科、使用单位
和接收单位,进行现场清点验收移交。

3、在生产过程中,更替或减缩下来的设备由机电科、使用单位,回收出井单位进行地面验收移交。

4、机电设备修复后,由修复单位与委托单位进行实物验收移交,由机电科设备管理人员及机电专业技术人员参与。

5、新领设备时,由领用单位和发放单位进行实物验收移交。

6、各单位在用与在册保管设备由机电科归口单位与使用保管单位进行帐目实物移交。

7、设备在验收移交时,要详细核实检查,并留有记录。

首先移交数量,对质量问题、项目欠缺问题要当时查对。

由负责单位定期处理或记载,必要时可由矿组织专题会议裁定。

8、设备验收移交时,必须按标准要求严格进行检验,各有关部门要进行验收前的严格检查,对设备质量、防爆完好质量是否按技术要求安装等问题实行逐台逐项的检验,如存在上述问题,责任单位负责处理解决。

矿将具体考核情况给予罚款和质量工资分解。

9、验收移交前,机电科有关队组应和各单位进行对帐核
实,以供机电部门掌握实际情况。

10、在设备验收移交后,填写“设备验收移交单”一式三份,由参加验收移交的主要负责人签字。

移交单位、使用接收单位,设备管理部门各保存一份。

填写验收移交单时,要台台件件分类填写。

三、设备验收移交管理办法:
1、在设备验收移交后,设备使用单位由于生产需要,进行设备更替或裁减时,必须把更替或裁减下来的设备配件等及时出井,交有关部门,以便注销在册,否则,发生丢失,损坏设备,均按有关文件执行处罚。

2、在设备验收移交后,设备使用单位必须立即着手安排设备的包机工作,定人、定点、定职责,五天内把包机合同交设备组。

各有关部门同时要立即开展正常的考核与检查。

3、在设备停用阶段,闲置、损坏待修期间而未出井移交有关部门的,原使用单位负责维护看管,其设备同属检查考核范围。

4、凡属批量领用设备或整体领用安装设备时,领用单位和安装单位,必须提前根据图纸制定设备领用计划,交设备
管理部门审核批准,并办理临时移交手续,作为领用单位或安装单位以后移交前的核对依据。

在此期间,发生丢失、损坏,按有关文件执行,安装单位领用没移交前由安装单位负责,移交后由接管单位负责。

5、设备主管部门要把所有的设备,包括五小电器和电缆,应统一编号。

下井设备无编号者,一律不准下井。

现井下设备应把编号逐步补齐,做到帐、卡、物、图、牌板对口,并做日常的动态跟踪检查。

请输入您公司的名字
Foonshion Design Co., Lt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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