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版北京市国家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通用手工发票 票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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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票税控系统开票软件Ⅱ——北京市国家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培训课件

发票税控系统开票软件Ⅱ——北京市国家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培训课件
(2)然后安装
2.2 安装步骤(1)
安装第一部分:发票税控系统开票软件Ⅱ 双击安装程序,根据提示点击【下一步】,直至完成
2.2 安装步骤(1)
仅安装第一部分(发票税控系统开票软件Ⅱ)还无法 使用。
此时登录软件,会提示权限不够、不能进入。
下面安装第二部分:北京市国家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
开票时“品名”不能手工输入,只能添加后再选择。 (可以在开票界面点击该项添加,也可预先在此处添 加)
6.3 常用信息管理
填写完毕后点击保存、返回。 开票时勾选需要的品名
6.4 系统管理
操作员信息:修改开票员的名称、密码等。 日期和时间:根据税控盘修改计算机的日期和时间。 导出发票明细:将发票明细导出为XML文件
4.1 连接税控盘
进行开票操作时应先连接税控盘。
开票员界面如下:
4.1 连接税控盘
税控盘口令认证
默认口令:88888888 (八个8)
口令一般不需更改。 忘记口令、或多次输错导致盘被锁定,需
带税控盘去税务机关进行口令解锁。
4.2 查看企业基本信息
税控盘号 纳税人识别号 纳税人名称 纳税人编码
6.2 发票统计
各种统计的操作方法基本一致 下面以开具日期统计为例介绍统计操作。其他统计基本类
似,只是各自统计依据的条件不同,用户可根据需要自行 选择输入。
6.2 发票统计
1. 输入时间段
2. 选择发票状态
4. 显示统计结果 3. 点击【统计】 5. 可打印或保存
6.3 常用信息管理
建立常用的付款单位、品名、规格、单位信息,开票 时相应位置可自动调出,方便操作。
4.4 负数发票开具
如果已开具的发票信息有问题,但又因跨月或 已抄报而无法作废时,可开具负数发票处理。

国税发[2009]142号关于印发《全国普通发票简并票种统一式样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国税发[2009]142号关于印发《全国普通发票简并票种统一式样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全国普通发票简并票种统一式样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国税发[2009]14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为加强和规范普通发票管理,适应税收信息化发展的要求,根据“简并票种、统一式样、建立平台、网络开具”的工作思路,税务总局制定了《全国普通发票简并票种统一式样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普通发票票样1普通发票票样2国家税务总局二○○九年九月三十日全国普通发票简并票种统一式样工作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普通发票管理,建立发票管理长效机制,适应税收信息化管理需要,根据“简并票种、统一式样、建立平台、网络开具”的工作思路,现就全国普通发票(不包括增值税普通发票)简并票种统一式样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普通发票简并票种统一式样的必要性近年来,各地税务机关按照税务总局简并票种统一式样的要求,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成绩,但是目前各地普通发票仍然存在种类繁多、式样各异、规格不一、防伪措施各不相同的问题。

这种票种繁多、各省各异的状况,不利于税务机关规范管理、不利于纳税人方便使用、不便于公众辨别真伪,不仅增加了纳税人的经营成本,而且降低了税务机关管理效率,已经成为当前实现税务系统普通发票管理信息化的主要瓶颈。

因此,必须尽快简并票种、统一式样。

(一)简并票种统一式样,是强化税源监控的需要“以票控税”是税收征管工作的重要内容,其主要作用就是控制税源、稳固税基。

要发挥“以票控税”的作用,必须管好普通发票。

从目前各地普通发票管理情况来看,普通发票票种过多,手工票占据比例较大。

这种状况,从税源监控角度看,一是增加了税务机关发票管理难度,无法有效提高税源监控的质量和水平;二是使虚开发票有了生存空间,致使发票税源监控的作用受到削弱,税收流失难以控制。

要充分发挥发票在税源监控中的作用,首先要从发票设计和开具方式着手,通过“简并发票种类,强化机打票使用,压缩手工发票,合理使用定额发票,解决信息采集”等手段,实现发票管理水平质的飞跃,这是建立发票管理长效机制的必由之路。

北京市关于2011年新版发票的相关规定

北京市关于2011年新版发票的相关规定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实施普通发票简并票种统一式样工作的通知京国税发[2010]126号各区、县(地区)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为加强和规范普通发票管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国普通发票简并票种统一式样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国税发[2009]142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统一式样发票衔接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648号)规定,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将于2010年8月1日起,实施普通发票简并票种、统一式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普通发票种类(一)取消北京市国家税务局现行使用的12种普通发票,具体包括:1.《北京市工业企业专用发票》;2.《北京市商业企业专用发票》;3.《北京市免税农产品收购凭证》;4.《北京市废旧物资收购凭证》;5.《北京市粮食销售统一发票》;6.《北京市粮食收购统一发票》;7.《北京市汽车维修业专用发票》;8.《北京市修理、修配业专用发票》;9.《北京市工商企业出口专用发票》;10.《北京市商业零售发票》;11.《北京市集贸市场专用发票》;12.《税务机关代开统一发票》。

(二)保留国家税务总局全国统一样式的4种普通发票,具体包括:1.《增值税普通发票》;2.《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3.《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4.《发票换票证》。

(三)依法设置通用机打、手工发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规定,北京市国家税务局依法设置《北京市国家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和《北京市国家税务局通用手工发票》。

为加强纳税人收购环节开具发票和抵扣税款的管理,设置《北京市国家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收购特种凭证)》。

推行机打发票,逐步取消手工发票。

1.《北京市国家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1)适用范围①使用税控收款机和税控器开具发票的纳税人,包括从事农副产品收购、粮食收购、废旧物资回收的纳税人。

②使用印有单位名称发票的纳税人。

③经销水、电、气、暖的纳税人。

其中: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可以选择使用增值税防伪税控“一机多票”系统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或者申请印制并使用自行开发的开票软件开具印有单位名称的发票;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使用税控收款机和税控器开具发票。

国家税务总局发票式样汇总

国家税务总局发票式样汇总

通用票样:通用机打发票式样一【发布日期】:2011年11月17日通用机打发票式样二【发布日期】:2011年11月17日通用机打发票式样三【发布日期】:2011年11月17日字体:【大】【中】【小】通用机打发票式样四【发布日期】:2011年11月17日字体:【大】【中】【小】通用机打发票式样五【发布日期】:2011年11月17日字体:【大】【中】【小】【打印】【关闭】通用手工发票式样一【发布日期】:2011年11月17日字体:【大】【中】【小】【打印】【关闭】通用手工发票式样二【发布日期】:2011年11月17日字体:【大】【中】【小】【打印】【关闭】通用定额发票式样一【发布日期】:2011年11月17日字体:【大】【中】【小】【打印】【关闭】通用定额发票式样二【发布日期】:2011年11月17日字体:【大】【中】【小】【打印】【关闭】国税保留票样:税务机关代开统一发票:税务机关代开发票第一联【发布日期】:2011年11月18日字体:【大】【中】【小】【打印】【关闭】税务机关代开发票第二联【发布日期】:2011年11月18日字体:【大】【中】【小】【打印】【关闭】税务机关代开发票第三联【发布日期】:2011年11月18日字体:【大】【中】【小】【打印】【关闭】机动车统一发票:机动车统一发票第一联【发布日期】:2011年11月18日字体:【大】【中】【小】【打印】【关闭】机动车统一发票第二联【发布日期】:2011年11月18日字体:【大】【中】【小】【打印】【关闭】机动车统一发票第三联【发布日期】:2011年11月18日字体:【大】【中】【小】【打印】【关闭】机动车统一发票第四联【发布日期】:2011年11月18日字体:【大】【中】【小】【打印】【关闭】机动车统一发票第五联【发布日期】:2011年11月18日字体:【大】【中】【小】【打印】【关闭】【打印】【关闭】二手车统一发票:二手车统一发票第一联【发布日期】:2011年11月18日字体:【大】【中】【小】【打印】【关闭】二手车统一发票第二联【发布日期】:2011年11月18日字体:【大】【中】【小】【打印】【关闭】二手车统一发票第三联【发布日期】:2011年11月18日字体:【大】【中】【小】【打印】【关闭】二手车统一发票第四联【发布日期】:2011年11月18日字体:【大】【中】【小】【打印】【关闭】二手车统一发票第五联【发布日期】:2011年11月18日字体:【大】【中】【小】【打印】【关闭】发票换票证:发票换票证第一联【发布日期】:2011年11月18日字体:【大】【中】【小】【打印】【关闭】发票换票证第二联【发布日期】:2011年11月18日字体:【大】【中】【小】【打印】【关闭】发票换票证第三联【发布日期】:2011年11月18日字体:【大】【中】【小】【打印】【关闭】地税保留票样税务机关代开统一发票税务机关代开发票第一联【发布日期】:2011年11月18日字体:【大】【中】【小】【打印】【关闭】【打印】【关闭】【发布日期】:2011年11月18日字体:【大】【中】【小】【打印】【关闭】销售不动产(自开)销售不动产(自开)发票第一联【发布日期】:2011年11月18日字体:【大】【中】【小】【打印】【关闭】销售不动产(自开)发票第二联【发布日期】:2011年11月18日字体:【大】【中】【小】【打印】【关闭】销售不动产(自开)发票第三联【发布日期】:2011年11月18日字体:【大】【中】【小】【打印】【关闭】销售不动产(自开)发票第四联【发布日期】:2011年11月18日字体:【大】【中】【小】【打印】【关闭】销售不动产发票(代开)销售不动产(代开)发票第一联【发布日期】:2011年11月18日字体:【大】【中】【小】【打印】【关闭】销售不动产(代开)发票第二联【发布日期】:2011年11月18日字体:【大】【中】【小】【打印】【关闭】销售不动产(代开)发票第三联【发布日期】:2011年11月18日字体:【大】【中】【小】【打印】【关闭】销售不动产(代开)发票第三联【发布日期】:2011年11月18日字体:【大】【中】【小】【打印】【关闭】销售不动产(代开)发票第四联【发布日期】:2011年11月18日字体:【大】【中】【小】【打印】【关闭】建筑业(自开):建筑业(自开)发票第一联【发布日期】:2011年11月18日字体:【大】【中】【小】【打印】【关闭】建筑业(自开)发票第二联【发布日期】:2011年11月18日字体:【大】【中】【小】【打印】【关闭】建筑业(自开)发票第三联【发布日期】:2011年11月18日字体:【大】【中】【小】【打印】【关闭】建筑业(代开):建筑业(代开)发票第一联【发布日期】:2011年11月18日字体:【大】【中】【小】【打印】【关闭】建筑业(代开)发票第二联【发布日期】:2011年11月18日字体:【大】【中】【小】【打印】【关闭】建筑业(代开)发票第三联【发布日期】:2011年11月18日字体:【大】【中】【小】【打印】【关闭】公路,内河(自开)、公路,内河(自开)发票第一联【发布日期】:2011年11月18日字体:【大】【中】【小】【打印】【关闭】公路,内河(自开)发票第一联【发布日期】:2011年11月18日字体:【大】【中】【小】【打印】【关闭】公路,内河(自开)发票第二联【发布日期】:2011年11月18日字体:【大】【中】【小】【打印】【关闭】公路,内河(自开)发票第三联【发布日期】:2011年11月18日字体:【大】【中】【小】【打印】【关闭】公路,内河(自开)发票第四联【发布日期】:2011年11月18日字体:【大】【中】【小】【打印】【关闭】公路,内河(代开)公路,内河(代开)发票第一联【发布日期】:2011年11月18日字体:【大】【中】【小】。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普通发票简并票种统一式样有关问题的公告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普通发票简并票种统一式样有关问题的公告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普通发票简并票种统一式样有关问题的公告【法规类别】发票管理【发文字号】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2年第4号【发布部门】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发布日期】2012.07.06【实施日期】2012.07.06【时效性】失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失效依据】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部分失效依据】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取消有奖发票的公告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取消有奖发票的公告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普通发票简并票种统一式样有关问题的公告(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2年第4号)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国普通发票简并票种统一式样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国税发〔2009〕142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统一式样发票衔接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648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本市普通发票管理,现将普通发票简并票种统一式样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简并后的发票设置及适用范围简并后北京市地方税务局监制的普通发票按照发票名称共设置16种发票,有46个版面,具体票种和适用范围如下:(一)通用机打发票1.平推式机打发票(1)《北京市地方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壹万元版和非限额版两种),规格为210 mm×139.7 mm,联次为两联,即发票联和记账联,适用于在北京市范围内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规定的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时开具,上述适用范围不包括暂时保留的发票所对应的业务范围。

(2)《北京市地方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税务机关代开和税务机关委托其他单位代开两种),规格为210mm×139.7mm,联次为三联,即存根联、发票联和记账联,适用于税务机关为符合代开发票条件的单位和个人代开发票和其他单位按照税务机关要求为符合委托代开发票条件的单位和个人代开发票。

2.卷式机打发票《北京市地方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有奖)》(壹万元版和非限额版两种),规格为76mm×177.8mm,联次为两联,即发票联(含兑奖联)和记账联,适用于在北京市范围内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规定的劳务(不含建筑业)、转让无形资产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时开具,上述适用范围不包括暂时保留的发票所对应的业务范围。

北京市地税局新旧发票对照表

北京市地税局新旧发票对照表

36 37 38 39 40 41 42 43 44 45 46
新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发票名称
序号
13 《北京市医疗服务门诊收费专用发票》 14 《北京市医疗服务门诊收费专用发票》国标 15 《北京市医疗服务收费专用发票》国标 16 《北京市医疗服务收费专用发票》 17 《北京市邮电通信业、金融保险业专用发票》(非国标) 18 《北京市邮电通信业、金融保险业专用发票》(国标) 19 《税务机关代开统一发票》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平推 式,三联,税务机关代开)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平推 式,三联,委托其他单位代开) 3 4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31 32 33 34 35
根据我市实际情况予以保留的发票
82 《北京市出租汽车专用发票》 83 《北京市出租汽车专用发票》(刷卡式) 84 《北京市出租汽车燃油附加费专用发票》 85 《北京市停车收费定额专用发票》(贰角伍分) 86 《北京市停车收费定额专用发票》(伍角) 87 《北京市停车收费定额专用发票》(壹元) 88 《北京市停车收费定额专用发票》(贰元) 89 《北京市停车收费定额专用发票》(贰元伍角) 90 《北京市停车收费定额专用发票》(叁元) 91 《北京市停车收费定额专用发票》(伍元) 92 《北京市停车收费定额专用发票》(拾元)
5、6
32 《北京市邮电通信业、金融保险业专用发票》(非国标) 33 《北京市邮电通信业、金融保险业专用发票》(国标) 34 《北京市医疗服务收费专用发票》(非国标) 35 《北京市医疗服务收费专用发票》(国标)
定额发票
36 《北京市定额专用发票》壹角 37 《北京市定额专用发票》贰角 38 《北京市定额专用发票》伍角 39 《北京市定额专用发票》壹元 40 《北京市定额专用发票》贰元 41 《北京市定额专用发票》伍元 42 《北京市定额专用发票》拾元 43 《北京市定额专用发票》贰拾元 44 《北京市定额专用发票》伍拾元 45 《北京市定额专用发票》壹佰元 46 《北京市门诊挂号费专用发票》(五角) 47 《北京市门诊挂号费专用发票》(一元) 48 《北京市门诊挂号费专用发票》(三元) 49 《北京市门诊挂号费专用发票》(五元) 50 《北京市门诊挂号费专用发票》(壹拾元) 51 《北京市门诊诊疗费专用发票》(贰元五角) 52 《北京市门诊诊疗费专用发票》(叁元) 53 《北京市门诊诊疗费专用发票》(肆元) 54 《北京市门诊诊疗费专用发票》(五角) 55 《北京市门诊诊疗费专用发票》(一元) 56 《北京市门诊诊疗费专用发票》(二元)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通用定额发票》(伍角 、壹元、贰元、伍元、拾元、贰拾元、伍拾 7—14 元、壹佰元)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和调整普通发票种类、式样、适用范围及管理规定的通告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和调整普通发票种类、式样、适用范围及管理规定的通告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和调整普通发票种类、式样、适用范围及管理规定的通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公布日期】2001.05.28•【字号】•【施行日期】2001.05.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税收征管正文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和调整普通发票种类、式样、适用范围及管理规定的通告为促进首都经济的发展,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切实满足广大经营者的用票需求,充分发挥发票管理在税收征管中的职能作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决定,对部分普通发票的种类、式样、适用范围及管理规定进行第二步调整。

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调整的内容。

(一)更换建筑业、房地产业发票名称并扩大其适用范围。

1、将《北京市建筑、安装业专用发票》更名为《北京市建筑业专用发票》(新版发票)。

新版《北京市建筑业专用发票》适用于建筑业中建筑、安装、修缮、装饰及其他工程作业等项经营业务(不含外地进京施工企业),在结算款项时使用。

2、将《北京市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专用发票》更名为《北京市销售(转让)房地产专用发票》(新版发票)。

新版《北京市销售(转让)房地产专用发票》适用于依法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和个人,在从事房产、地产销售或转让经营业务结算款项时使用。

用票单位和个人领购《北京市销售(转让)房地产专用发票》不再以取得北京市城乡建设委员会颁发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为前提条件。

(二)发票式样的调整。

1、新版《北京市销售(转让)房地产专用发票》采用中、英两种文字印刷。

2、新版《北京市建筑业专用发票》和《北京市销售(转让)房地产专用发票》在式样中增设备注栏目,以适应经营活动的开展。

3、新版《北京市建筑业专用发票》、《北京市销售(转让)房地产专用发票》和现行的《北京市广告业专用发票》、《全国联运行业货运统一专用发票》、《北京市水路货物运输专用发票》统一采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无炭压感税务水纹涂布纸印制发票联,水印图案为菱形,中间标有sw字样;发票监制章和发票联号码统一采用有色荧光防伪油墨套印,印色为大红色,在紫外线灯光照射下呈橘红色反映;发票联的小写金额部位,采用无色光致荧光防伪油墨套印“京税”字样的“古钱币”,“古钱币”的图案在阳光的直接照射下或紫外线灯光照射下将显现加重;发票联的大写金额前五位的填开部位,采用特殊颜色的荧光油墨涂层,通过第一联的书写发票联的大写金额为兰色反映,但在紫外线灯光照射下呈荧光红色反映。

国家税务局关于发票专用章式样与尺寸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

国家税务局关于发票专用章式样与尺寸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

关于发票专用章式样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尊敬的各纳税人: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票专用章式样有关问题的公告》(2011年第7号)精神,现就发票专用章式样有关问题重新通知如下:一、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2011年第7号公告精神,新式样发票专用章2011年2月1日起启用。

现使用的旧式样发票专用章可以使用至2011年12月31日。

二、纳税人在2011年12月底前,依照国家税务总局2011年第7号公告中规定的发票专用章式样及要求,按照公安部门规定办理印章准刻手续到公安部门指定的印章刻制单位刻制新式样发票专用章。

三、从即日起,主管国税机关对持新式样发票专用章办理领购发票的纳税人,要在发票领购簿留存发票专用章印模。

对纳税人未刻制新式样发票专用章的,自2012年1月1日起不得领购发票。

四、我局2011年1月26日下发“自2011年2月日起,开具发票一律在发票联加盖带有税务登记号的发票专用章”的通知第四条中,有关发票专用章式样问题,按照国家税务总局2011年第7号公告执行。

七、新式样发票专用章式样:发票专用章尺寸规定:一、形状为椭圆形,尺寸为40×30(mm);二、边宽1mm;三、中间为税号, 18位阿拉伯数字字高3.7mm,字宽1.3mm,18位阿拉伯数字总宽度26mm(字体为Arial);四、税号上方环排中文文字高为4.2mm,环排角度(夹角)210-260度,字与边线内侧的距离0.5mm(字体为仿宋体);五、税号下横排“发票专用章”文字字高4.6mm,字宽3mm,延章中心线到下横排字顶端距离 4.2mm(字体为仿宋体);六、发票专用章下横排号码字高2.2mm,字宽1.7mm,延章中心线到下横排号码顶端距离10mm(字体为Arial),不需编号时可省去此横排号码。

国家税务局2011年2月16日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票专用章式样有关问题的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根据2010年12月20日《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修订)的规定,现就发票专用章的式样公告如下:一、发票专用章式样发票专用章的形状为椭圆形,长轴为40mm、短轴为30mm、边宽1mm,印色为红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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