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一讲证据法学概述吴丹红
证据法学第一章至第五章

后者:当缺乏法定证据时,不得将被告人定罪。
3.法定证据制度的主要内容: (1)关于证据的分类
完全的证据
受审人的自白;书面证据;亲自的勘验; 具有专门知识的人的证明;与案件无关的 人的证明
不完全的证据
受审人相互间的攀供;讯问四邻所得知的 关于犯罪嫌疑人的个人情况和行为;实施 犯罪行为的要件;表白自己的宣誓
(2)关于收集和判断证据的规则
被告人的自 被告人自白的证明力; 白(“证据 讯问被告人的内容、步骤和方式。 之王”)
证人证言 书证
两个典型的证人的证言,应当认作是完全的和完善的证据; 一个可靠证人的证言算作半个证据; 几个可靠证人证言相互矛盾时,按多数证人的证言判断案情; 男子证言优于女子的,学者的优于非学者的,显耀者优于普通 人,僧侣、牧师优于世俗人
理处罚条例等
主要法律渊源:诉讼法,属于程序法的范畴。 2. 证据法学
概念:证据法学是以证据制度的立法和实践为研 究对象的学科。
研究对象:立法及司法中的证明规律
证据法学研究对象的体系:
诉讼法中有关证据制度和证 包括刑诉、民诉、行政诉讼以及相关立法、
明程序的法律规范
司法解释
有关实体法中涉及证据问题 不仅包括实体法典,也包括相应的单行法
原理论 学科体系的构成:证据论
证明论 证据运用论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4.证据法学的研究方法
(1)指导思想:坚持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和方法论 ,紧密联系司法实际,全面了解我国前人和外国 的证据制度和证据理论。
(2)坚持思辩的、比较的和实证的研究方法
(3)紧密地联系诉讼实践活动进行证据法学的学习 和研究
(4)处理好几个关系:着重当前兼及过去,注意创新 与继承的关系。
证据法学第一讲阅读资料

《证据法学》讲稿第一编绪论第一章证据法学概述证据是一个法律用语,但证据并非仅存在于法律事务之中。
其实,在社会生活的许多领域,证据都在默默地发挥着作用,贡献着自己的力量,譬如,历史学家在研究和探索历史事件的真相时,必须千方百计收集有关的各种证据——史料,然后再根据这些史料去“重建”或“再现”历史事件的本来面目。
又譬如,医生诊断病情必须以各种症状为根据,而这些症状也就是证据。
无论是中医的望、闻、问、切,还是西医的仪器检验,都是在为确认病情发现证据和收集证据。
从这个意义上讲,法律人的工作与历史学家和医生的工作确有许多相通之处。
然而,证据对于法律事务来说,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
在诉讼活动中“证据虽然不是万能的,但是没有证据却是万万不能的。
”对于当事人来说,打官司就是打证据,对于法律人来说,办案就是办证据,审案就是审证据。
虽然诉讼“号称”是解决法律纠纷的,但是诉讼的核心内容却是由证据而构成的。
诉讼如此,仲裁、公证、行政执法等亦然。
众所周知,引起法律争议的案件事实一般都是发生在过去的事件,办案人员不可能直接去感知那些案件事实,而只能间接地通过各种证据来认识案件事实。
如果我们把办案人员对案件事实的认识活动比喻为过河,即由认识的此案抵达认识的彼案。
那么证据就是他们过河的“桥和船”,没有这“桥和船”,他们就不可能到达认识的“彼案”,无论是法官还是检察官,无论是侦查员还是律师,他们在刑事诉讼过程中的主要工作就是围绕这“桥和船”展开的。
他们首先是要找到合适的“桥和船”,然后再采取恰当的方式“过桥”或“渡船”。
由此可见,关于“桥和船”的知识和技能应该是那些涉足诉讼活动的法律人必须熟练掌握的专业知识和基本技能。
然而,受法律文化传统的影响,我国的立法和司法实践中都存在着“重实体轻程序”的倾向。
由于证据基本上属于程序法的范畴,所以在很长历史时期内也一直没有收到应有的重视,时至今日,一些司法人员仍然认为,只要熟悉实体法律的规定以便能准确地适用法律就行了。
论共犯口供的证明力-吴丹红.doc

论共犯口供的证明力/吴丹红-案例:2000年5月28日晚,社会青年甲、乙、丙、丁(年龄均为18岁)从舞厅回家经过某软件商店的存货仓库。
甲提议:“我白天见这仓库里放了很多光盘,我们去搞一些来卖吧。
”乙、丙、丁随即附和。
于是四人趁着夜深人静,用钢管撬开仓库大门,各自拿了两箱电脑软件。
甲离家较近,所以很快搬了软件回到家里。
乙、丙、丁走在后面,想想不放心:万一第二天被发现了怎么办?于是三人合计后折回仓库准备毁迹。
乙说:“便宜了甲这小子,要是出了事,我们就说是大家一起放的火,让他跟咱们有难同当。
”于是放火烧了仓库,火趁风势烧了附近的几间民房,共计损失18万多元。
后来东窗事发,对于共同构成盗窃罪,被告人均无异议,但对共同的放火罪,甲不承认,却又拿不出证据来否认乙丙丁的一致指证。
本案在合议庭的内部引起了争议(并不知道三被告人订立了攻守同盟),有的同志认为甲认罪态度不好,主张给甲定放火罪,并加重处罚。
后来一个偶然的机会甲的邻居证明起火的时候甲已经回到房间,才免于错误定案。
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通常被称之为“口供”,一直是我国刑事证据理论中较为复杂的问题。
而口供中最为棘手的问题,莫过于如何对待共犯口供的证明力。
所谓证明力,是指证据所具有的对案件事实的证明作用,也就是证据对证明案件事实的价值。
本文所谈的共犯口供的证明力问题,旨在探讨同案审理的共同犯罪的被告人能否互为证人,在只有共犯口供的情况下能否定案的问题,这不仅直接关系到对被告人的定罪和判刑,而且是关系到如何保证司法公正的重大问题,所以若能从理论上对其加以科学剖析与合理阐释,澄清目前理论界与实务界存在的混乱认识,无疑会具有深刻的实践意义。
一、对共犯口供证明力的认识分歧及评析从八十年代以来,诉讼法学界围绕此问题曾展开过激烈的争论,众说纷纭,至今尘埃未定。
大致有如下三种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共犯之间的关系是互为证人的关系,其口供只要可以互相印证,就可以据此定罪判刑;第二种意见认为,鉴于口供的特点和共同犯罪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相互之间不同程度地存在着利害关系,即使共犯口供一致,可以相互印证,也不能据此定罪判刑;第三种意见认为,共犯口供的性质仍然是口供,共犯不能互为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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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真实的相对性
• 不属实者非证据吗? • 认识的相对性原理 • 真理的相对性 • 一方面,人的思维的性质必然被看作是绝对的,另一方面,
人的思维又是在完全有限地思维着的个人中实现的。这个 矛盾只有在无限的前进过程中,在至少对我们来说实际上 是无止境的人类世代更迭中才能得到解决。从这个意义上 来讲,人的思维是至上的,同样又是不至上的。它的认识 能力是无限的,同时又是有限的。按它的本性、使命、可 能和历史的终极目的来说,是至上的和无限的;按它的个 别实现和每次的现实来说,又是不至上的和有限的。—— 恩格斯 《反社林论》
• 材料说:可能用来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杨连峰 ,2019) • 方法说:用作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事实和证明方法 。(崔
敏、张文清,1992) • 根据说:证据即证明案件事实的根据。(何家弘,2019) • 统一说:经过查证属实可以作为定案根据的,具有法定形
式和来源的,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刘金友, 2019;陈光中、卞建林,2019;樊崇义,2019;高家伟等, 2019) • 信息说:证据是关于案情的“信息”。(齐剑侯,1982) 证据是负荷案件信息的载体。(童兆洪、俞晓辉,2019; 李琳,2019)
2.能够说服法官认定某个案件事实成立或者可能成 立的任何材料。(Peter Murphy)
批判性思维
• “事实说”存在什么问题 • “根据说”存在什么问题 • 如何理解刑诉法T42?
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都是证据。 证据有下列七种:……以上证据必须经过 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你相信自己的第一感觉吗?
Y染色体
男:20-80
女:0-25
20-25?
发现真实的限制
• 自然条件 • 经济条件 • 科技条件 • 司法资源 • 程序规则 • 主体限制
证据法学

第一章证据法学概述第一节证据法学的研究对象证据一、证据制度的历史二、证据的基本理论三、证据的实际运用第一章证据法学概述第二节证据法学的体系(内容)一、证据制度二、证据论三、证明论/1第三节证据、证据力和证明力一、证据二、证据力三、证明力第四节证据法学的研究价值/2第二章证据制度的历史变革第一节外国的证据制度一、神示证据制度(奴隶社会)(一)概念是指依靠神的各种启示来判断案件是非曲直的一种证据制度。
(二)产生的原因1、政治原因——实行神权统治2、文化原因——落后的文化教育3、经济原因——生产力水平低下第二章证据制度的历史变革(三)证明方法(内容)1、对神宣誓2、水审3、火审4、决斗第二章证据制度的历史变革(四)对神示证据制度的评价1、弊处(1)手段残酷(2)方法不科学(3)结果不公平2、益处(1)有利于提高司法的权威性(2)有利于查明案件事实,维护社会秩序第二章证据制度的历史变革二、法定证据制度(欧洲封建社会)(一)概念是指各种证据的形式、证明力大小以及证据的运用,均由法律事先明文规定,法官只能根据法律的规定作出判断的一种证据制度。
(二)产生的历史条件——中央集权的需要(三)特点1、证据的证明力和判断证据的规则,由法律预先规定2、口供被认为是“证据之王”,刑讯逼供是普遍采用的合法方式。
3、证据制度的内容具有形式性和等级性。
第二章证据制度的历史变革(四)法定证据制度的基本规则1、被告人自白2、证人证言3、书证第二章证据制度的历史变革(五)对法定证据制度的评价1、弊处(1)过分依赖口供,导致刑讯逼供的盛行,不利于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保护。
(2)限制了法官的自由裁量权,不利于案件的正确处理。
2、益处(1)法律的预先规定,有利于防止法官的司法专横和断案的随意性。
(2)摆脱了宗教迷信,更多地体现了人类的理性和智慧。
第二章证据制度的历史变革三、自由心证证据制度(一)概念指一切证据证明力的大小及证据的取舍和运用,均由法官根据自己的良心、理性自由判断,并形成内心确信来认定案件事实的一种证据制度。
第一讲证据法学

古印度
神判的历史亦极久远,自吠陀时代即已通行。《吠陀经文》、《摩奴 法典》、《若那罗陀法典》,《述祀氏法典》、《毗湿奴法典》,《 布里哈斯帕提法典》皆有关于‚铁火神判‛、‚捞沸神判‛、‚闷水 神判‛、‚秤称神判‛、‚食毒神判‛、‚触审神判‛的记载。例如, 《摩奴法典》中规定,如果法官依证言和物证不能确定案情,则可以 用‚神明裁判法‛来审查证据和查明事实。 作为《摩奴法典》之补充的《那罗陀法典》第102条规定了神明裁判 的八种形式:1、火审,让嫌疑犯手持烙铁步行并用舌头舐之,无伤 则无罪;2、水审,让嫌疑犯沉入水中一定时间,浮起者有罪,沉没 者无罪;3、秤审,用秤量嫌疑犯体重两次,第二次较前次轻者无罪; 4、毒审,让嫌疑犯服某种毒物,无特殊反应则无罪;5、圣水审,让 嫌疑犯饮用供神之水,无异状反应则无罪;6、圣谷审,让嫌疑犯食 用供神之米,无异状反应则无罪;7、热油审,让嫌疑犯用手取出热 油中的钱币,无伤则无罪;8、抽签审,设正邪两球,让嫌疑犯摸取, 摸到正球者无罪。
法定证据制度的基本规则
(1)有了完整的证明就必须做出判决,没有完整的证明就不能做出判决; (2)最好的完整证明是两个可靠的证人,其证言内容的统一是认定被告人有罪 或无罪的结论性证明; (3)无论多么可靠,一个证人证言只能构成二分之一的证明,而且其本身永 远不足以作为判决的依据; (4)如果除证人证言之外还有一个二分之一的证明,那就足以作为判决的依据, 其他可以构成二分之一证明的证据包括通过刑讯获得的被告人供述、商人的 财务记录、专门为一方当事人的诚信性或其主张之事实所做的誓言、能够证 实前半个证明的传闻证据或名声证据; (5)与案件有利害关系或个人信誉有瑕疵的证人证言是四分之一的证明,而 受到对方有效质疑的证据的证明力减半; (6)任何两个二分之一的证明相加都可以构成完整的证明;任何两个四分之一 的证明或者四个八分之一的证明相加都可以构成半个证明。 总之,只要法官把起诉方提交的证据加在一起可以构成一个完整的证明, 他就必须做出有罪判决;如果不能构成完整的证明,他就必须做出无罪判决。 无论是有罪还是无罪,判决都不受具体案件中法官内心对证据确信程度的影 响。 有的国家设定证言的证明力等级:贵族>平民;僧侣>世俗证人;男子>女子; 法官是“立法者所设计和建造的机器的操作者”
证据法学课件(封利强)汇总

证据法学讲义第一章证据法学概述1.证据法学的概念:是研究关于证据的法律规范和诉讼或非诉讼法律事务处理过程中运用证据认定案件事实或其他法律事实的规律、方法和规则的学科,是现代法学体系中的一个组成部分2.证据法学的分类:广义证据法学、狭义证据法学狭义证据法学:又称诉讼证据法学,是专门研究诉讼法律中有关证据的规定和诉讼过程中运用证据实践的学科。
广义证据法学:除研究诉讼证据外,还研究在处理其他法律事务,如行政执法、仲裁、公证、监察等活动中如何运用证据的问题,有人也称之为法律证据学。
证据法学学科的称谓之争:证据学与证据法学、证据科学、大证据学、证明法学。
3.证据法学的研究对象(1)与证据和证据运用有关的法律规范(2)与证据和证据运用有关的司法实践(3)诉讼证明的方法、规律和规则(4)古今中外的证据制度和证据理论4. 证据法的立法体系1. 英美法系证据法的立法体系2. 大陆法系证据法的立法体系3. 我国现行的立法体系以及学界的不同主张我国目前存在多个层面的证据制度:法律层面、司法解释层面、部门规章层面、国际条约层面、地方性规定层面。
学界的主张主要包括:维持现状说、统一立法说与分别立法说等。
第二章证据制度的历史沿革第一节神示证据制度一、神示证据制度的概念概念:是证据制度发展史上最原始的一种证据制度,即它是凭借神的各种启示来判断案件是非曲直的一种证据制度。
存在时间:神示证据制度曾普遍存在于亚欧各国的奴隶社会,甚至在欧洲封建社会早期还保留有神示证据制度的残余。
产生基础:人们对神灵的信仰和崇拜。
二、神示证据制度的证明方法(一)对神宣誓《汉穆拉比法典》第131 条规定:“倘自由民之妻被其夫发誓诬陷,而她并未被破获有与其他男人同寝之事,则她应对神宣誓,并得回其家。
(二)水审分类:冷水审、沸水审两种方式《汉穆拉比法典》第2 条规定:“设若某人控他人行妖术,而又不能证实此事,则被控行妖术的人应走近河边,投入河中。
如果他被河水制服,则揭发者可以取得他的房屋;反之,如果河水为他剖白,使之安然无恙,则控他行妖术的人应处死,而投河者取得揭发者的房屋。
证据法学 第一章、第二章

第一节
神明裁判
神明裁判的概念 神明裁判是凭借神意来判断案件是非曲直的一 种证据制度。 种证据制度。 神明裁判的具体方法 神誓法
对神宣誓 神判法 水审 火审 决斗
第二节
法定证据制度
法定证据制度的概念
法定证据制度, 法定证据制度,是指法律对各种证据的证明力以 及审查判断和运用的规则预先作出规定, 及审查判断和运用的规则预先作出规定,法官必 须据此作出裁判的一种证据制度。 须据此作出裁判的一种证据制度。
证据的关联性 证据的关联性
证据所包含的内容必须与待证事实之间存 在着客观的联系,能够对其起到证明作用。 在着客观的联系,能够对其起到证明作用。
证据与待证事实之间的联系必须是客观存在 的。 证据与待证事实之间的联系必须能够为人所 认知。 认知。 证据与待证事实之间的联系表现为多种形态。 证据与待证事实之间的联系表现为多种形态 。
自由心证制度的基本要求
证据裁判主义 依据已有之证据形成心证 直接言词原则
第四节
中国证据制度的发展演变
中国古代的证据制度
中国近现代的证据制度
古代的证据制度
先秦时期 神明裁判 卜筮 师听五辞 赦
疑罪从轻惟
秦汉——明清 明清 秦汉 口供至上 刑讯逼供 察言观色 有罪推定
近现代的证据制度
禁止刑讯逼供 自由心证 无罪推定 言词辩论
第二节
证据的属性
修正的客观性
证据的关联性
证据的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法性
修正的客观性
证据是主客观统一的
从外在表现形式来看, 从外在表现形式来看,证据是一种客观存在的物 质实体。 质实体。 从形成来看,证据来源于客观的案件事实。 从形成来看,证据来源于客观的案件事实。 从证明作用角度出发, 从证明作用角度出发,要求证据的内容是对案件 事实的真实反映。 事实的真实反映。 从认定标准来看, 从认定标准来看,法官以证据的内容是否真实客 观为衡量的尺度之一。 观为衡量的尺度之一。 人们对证据的认识不可避免地包含主观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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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vidence
1.Evidence: Anything that tends to prove or disprove a fact at issue in a legal action.
证据的思维
• 在生活中无处不在 • 思考问题的方式
谁先发现美洲新大陆?
• 哥伦布? • 其他航海家? • 外星人?
哥伦布发 现了新大 1492
陆!!!
新的事实版本
• 中国人早在欧洲 人之前已经环航 测量地球,哥伦 布等航海家实际 上是用中国地图 出海。
钱肇昌,2005
证据!证据?
• 英籍作家孟席斯(Gavin Menzies)在2003年出版《1421年: 中国发现世界》 (1421:The Year China Discovered the World)。书中推断 明朝舰队不止于印度洋,实际上曾经到过美洲以至环航全 世界。
司法证明就 像考古。
思考:律师和考古学家的共同点
1.5 什么是证据法学
• 证据学? • 证据调查学? • 证据法学? • 刑事证据法?
图书馆中,通常把证据法的书放在哪一个分类中? 法学-诉讼法-刑事诉讼法or民事诉讼法or司法制度? 从图书馆或者书店的书籍分类中看证据法与相关学科的关系
证据法学和证据学
• 1459年毛罗修士(Fra Mauro)绘制一张世界地图,发现上面 不仅有中国帆船,甚至上头还清楚写着有一艘中国船在 1420年环绕了非洲南端好望角。
• 美国华裔史学家钱肇昌(Anatole Andro)于2006年出版名为 《郑和奇案揭密》(The 1421 Heresy)一书,提出300多件文 献史料作为证据 ,证明中国人环航世界并非传奇,而是事 实。
1.3 真实的相对性
• 不属实者非证据吗? • 认识的相对性原理 • 真理的相对性 • 一方面,人的思维的性质必然被看作是绝对的,另一方面,
人的思维又是在完全有限地思维着的个人中实现的。这个 矛盾只有在无限的前进过程中,在至少对我们来说实际上 是无止境的人类世代更迭中才能得到解决。从这个意义上 来讲,人的思维是至上的,同样又是不至上的。它的认识 能力是无限的,同时又是有限的。按它的本性、使命、可 能和历史的终极目的来说,是至上的和无限的;按它的个 别实现和每次的现实来说,又是不至上的和有限的。—— 恩格斯 《反社林论》
1.6 证据法课程需要什么基础?
• 逻辑学基础 • 社会经验 • 程序法常识 • 实体法常识 • 宪法常识 • 自然科学知识
The field of evidence is no other than
the field of knowledge.
• 证据学是研究证据运用规则的学科。 • 古德曼:证据学是所有科学中最精妙
繁难的,它是科学中的科学。
证据法学与侦查学、物证技术学
法医学
侦查学
证据法学
物证技术学
证据法学与程序法学
行政 诉讼
法
刑事 诉讼
法
证据 法学
民事 诉讼
法
证据法学与实体法学
刑法
行政 法
证据 法学
民法
证据法学
• Law of evidence • 作为法律体系之一部,证据法就是规范证
的大忌,也是对法治的反动
1.4 什么是证据法
• 证据法,一种确定事实的方法 • 与所有学科有关 • 与社会生活密不可分 • 广义上的证据法,是构成所有事实基础的、
准确认定事实关系的方法和程序
In Life and court
• 日常生活/习惯/经验 • 科学实验 • 法庭 • 中国:《白面包青天》
Y染色体
男:20-80
女:0-25
20-25?
发现真实的限制
• 自然条件 • 经济条件 • 科技条件 • 司法资源 • 程序规则 • 主体限制
发现真实
• 不是诉讼法的唯一目的 • 更不是证据法的唯一目的 • 证据法与其说是追求如何更好地发现真实,
不如说是更合理地发现真实 • 不择手段达到发现真实的目的,是证据法
据和证明过程的法律规范的总和。作为一 门学科,它就是研究规范证据和证明过程 的法律规范的法学,它与程序法和实体法 紧密联系,而又具有一定的独立性。
证据法学的独立性
• 证据法与其他学科的关系 • 实体法学 • 程序法学 • 自然科学 • 证据法学是一门法学吗? • “科学中的科学”? • 兼论:证据法的独立性:立法及其评价
2.能够说服法官认定某个案件事实成立或者可能成 立的任何材料。(Peter Murphy)
批判性思维
• “事实说”存在什么问题 • “根据说”存在什么问题 • 如何理解刑诉法T42?
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都是证据。 证据有下列七种:……以上证据必须经过 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你相信自己的第一感觉吗?
式和来源的,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刘金友, 2001;陈光中、卞建林,1996;樊崇义,2001;高家伟等, 2004) • 信息说:证据是关于案情的“信息”。(齐剑侯,1982) 证据是负荷案件信息的载体。(童兆洪、俞晓辉,2001; 李琳,2002)
甲说,乙说,随便说?……
• 证据是用来证明或者证伪系争事实的信息。 • 系争事实: A issue in dispute; a fact at
• 人类思维按其本性是能够给我们提供并且正在提供由相对 真理的总和所构成的绝对真理的。科学发展的每一阶段, 都在给这个绝对真理的总和增添新的一粟,可是每一科学 原理的真理的界限都是相对的,它随着知识的增加时而扩 张、时而缩小。 ——列宁《唯物主义和经验批判鉴定 毛发根鞘细胞染色体
证据的定义
• 事实说: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种事实。(陈光中,1996; 程荣斌,1999;江伟,1999)
• 材料说:可能用来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杨连峰 ,1995) • 方法说:用作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事实和证明方法 。(崔
敏、张文清,1992) • 根据说:证据即证明案件事实的根据。(何家弘,1999) • 统一说:经过查证属实可以作为定案根据的,具有法定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