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融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重大事项报告工作,明确公司各部门、控股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对重大事项收集、报告的管理责任,保证公司重大事项能够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地传递、归集、有效管理和披露,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章程》以及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是指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司股票及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且该等情形或事件尚未公开时,按照本制度规定负有报告义务的单位、部门和人员,应当在第一时间将相关信息及时向公司责任领导、董事会秘书、董事长进行报告的制度。
关于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相关事项,参照《融捷股份有限公司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申报制度》执行。
第三条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的目的是通过明确报告人在知悉或者应当知悉重大事项时的报告义务和报告程序,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防止出现虚假信息披露、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护投资者利益,确保公司的规范运作。
第四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以及公司控股子公司。
参股公司重大事项对公司业绩产生较大影响的,也应参照本制度履行重大事项报告义务。
第二章一般规定第五条本制度所称公司重大事项报告义务人包括:(一)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负责人、各事业部负责人;(二)所属子公司负责人(含重要联营企业负责人);(≡)公司派驻所属子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四)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五)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六)其他可能接触重大事项的相关部门和人员。
第六条报告义务人应按照本制度的相关规定,向董事会秘书或董事会办公室报告本制度规定的重大事项,并提交经过其核对的相关文件资料。
报告义务人应当保证所提供的相关文件资料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无重大隐瞒、重大遗漏、虚假陈述或引起重大误解之处。
报告制度

集团公司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为了提高公司运转效率,进一步规范工作流程和工作程序, 加强对集团公司内重大事项的了解、协调和处置,确保政令畅通,实现公司管理的现代化、科学、制度化,推进公司事业又好又快发展,制订本制度。
第一条重大事项报告制度遵循“事前请示,事后报告,实事求是,及时准确,逐级上报”的原则。
第二条报告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各部门、子公司、分公司、事业部。
第三条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包括以下内容:1.外出调研、考察、学习培训:集团公司各部门、子公司、分公司、事业部主要负责人参加重要会议、讲座、外出调研考察、学习培训、参观等。
2.重大工作、商务谈判、重要活动:各部门、子公司、分公司、事业部近期重要工作部署、经营安排、重大商务谈判、对公司有一定影响的大型活动以及《集团公司集团“三重一大”决策制度》、《集团公司集团合同管理办法》及相关经营管理制度、财务制度规定的重大工作、商务谈判、重要活动灯3.重要工作事项:主要包括重点工作的进展情况、重要统计数字汇总上报;半年和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目标;年度工作阶段目标完成情况等。
4.人力资源相关重要工作:按照集团公司要求各子公司招聘、培训、薪酬、社保、重要岗位人员调动、离任等事项要按照集团公司集团人力资源相关程序报告审批备案。
5.安全管理:主要包括管辖范围财产、人身、车辆及其它方面安全管理;已经发生的或潜在的维护检修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等。
6.个人重大事项:主要包括公司本部工作人员,下属各公司主要负责人、财务负责人的请休假、生病、结婚、生育、家庭重大变故、突发困难、个人辞职、违纪违法、出国出境等。
7.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第四条? ?报告程序及相关要求1.重大事项报告由各部门、子公司、分公司、事业部主要负责人逐级报告,首先向集团公司主管(分管)领导报告,主管(分管)领导及时向公司主要负责人报告。
2. 重大事项报告一般采取书面形式,紧急情况可口头报告,事后再补书面报告。
公司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公司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随着集团规模实力的不断壮大,特别是在集团构架调整后,集团各工厂、公司现已遍布青岛周边、全国各地,所以及时准确的信息传递便是集团宏观了解和掌握基层生产经营运行动态的有效手段之一。
为了更进一步便于集团宏观掌握情况,根据集团办公室下发的《关于重大事项予以报告的若干规定》,按照集团相关要求,特对各生产厂、部门发生的重大事项制定以下报告制度:
一、报告原则:
报告制度是指公司各工厂、部门在日常工作、生产经营过程中,对发生的重大事项按照规定程序向公司办公室予以报告的制度。
各生产厂、部门对本单位的紧急重大事项的处置和报告负责,并严格遵循“及时准确、轻重缓急、全程办理、指挥协调”的原则,认真、细心、快速、果断的做好报告工作。
二、报告内容:
1、公司各生产厂、部门在日常工作、生产经营过程中,对发生的重大事项(如停产、限产、公休情况、开产情况、人员情况、设备事故、质量事故、安全事故等),除在第一时间向有关领导汇报外,必须及时填写《报告通知单》报公司办公室。
2、公司各部门对新闻媒体的采访及涉及到本单位的新闻报道等重大事宜,以及在现实生活、各种媒体、虚拟网络当中发生的诋毁双星形象、影响名牌声誉等重大事宜,对于任何行为的参观考察,都要提前填写《报告通知单》报公司办公室。
三、报告方式:
所有的《报告通知单》以附件样本格式进行填写,以最短时间报出为时限要求,凡重大紧急事项按规定应上报而出现瞒报、迟报、谎报、误报,且因报告不及时造成不良后果的,一经查实,将按有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国有企业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国有企业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国有企业是国家经济中最重要的组成部分之一,其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
下面将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分步骤阐述。
一、建立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的重要性。
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是国有企业实行科学决策、保持经济健康稳定发展的一个重要管理制度,能够提高国有企业的管理效率、促进企业的良性发展。
同时,建立制度后,企业的各项行动将受到更多的监管和检查,从而提升国有企业在市场经济中的竞争力和应对风险的能力。
二、重大事项包括哪些方面?国有企业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包括企业的股权变动、重大投资、重大合同、重组、剥离非主业资产、重大经营决策等方面。
此外,在管理日常工作中,国有企业也应当时刻关注各项风险因素的变化,如市场竞争、税收政策、人才流动等,及时进行汇报。
三、建立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有哪些基本流程?首先,国有企业内部应当设立相应的管理团队,制订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并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流程。
其次,针对不同类型的重大事项,企业应当根据自身情况建立相应的决策机制和参考标准,遵循市场经济的规则,协调各方利益。
最后,企业应当在报告制度的监督下,对重大事项逐一进行审核、审批及跟踪反馈,确保企业发展方向清晰明确、经营合法合规。
四、建立重大事项报告制度面临的挑战建立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也会面临一些挑战。
首先,企业内部存在一些利益集团或个人,他们往往会在决策中把握权力,违反规则越权行事。
其次,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在实施中还需要与其他管理制度相融合,保证效力和可行性。
最后,则是对企业内部管理团队和决策人员素质和能力的考验,能否及时准确把握企业的经营形势以及市场的变化,制定恰当的决策计划。
总之,国有企业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具有重要意义,可以提高国有企业在市场上的竞争力和应对风险的能力。
在建立制度的过程中,企业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合理的决策机制和流程,并加强对内部管理团队和决策人员的监管和考核,确保制度的有效实施。
关于印发公司重大事项报告制度通知

关于印发公司重大事项报告制度通知尊敬的各位员工:根据公司发展的需要和《公司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的规定,为了加强公司重大事项的信息管理和决策机制建设,提高公司的运作效率和风险管理能力,现将《公司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正式印发通知如下:一、制度目的:公司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的目的是确保公司重大事项的及时传达、全面了解和准确把握,坚决杜绝重大事项被滞报、瞒报、迟报的情况发生,避免因信息不畅通或不及时给公司经营活动带来的不稳定因素。
二、适用范围:公司重大事项报告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所有部门和岗位的员工,特别是对公司重大事项负有决策、监督责任的领导干部。
三、制度内容:1.定义和分类: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的实际情况,将重大事项定义为具有重大影响的决策、运营、财务、法律、安全等方面的事务。
按照性质和范围,可分为战略性重大事项、经营性重大事项、财务性重大事项、法律性重大事项、安全性重大事项等。
2.报告流程:重大事项发生后,相关人员应立即将事项书面报告给所在部门的直接上级,并同时抄送给公司总部相关部门负责人。
上级领导、公司总部相关部门负责人收到报告后,应当及时组织开会查阅报告内容,评估事项的严重性和影响程度,并按照制度规定做出相应的处理和决策。
3.报告要求:重大事项报告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包括事项的背景、原因、影响、处理措施等详细内容。
报告材料可以通过电子邮件、公司内部网络、书面报告等形式提交,要保证信息的机密性和可靠性。
4.信息共享:公司总部相关部门应建立信息共享平台,及时将重大事项报告的内容通报给公司内部的相关部门和员工,确保全公司对重大事项有清晰的了解和认识,促进信息的畅通和沟通。
5.考核与问责:公司将对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对积极履行职责、及时报告重大事项的部门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迟报、瞒报、滞报的行为进行相应的纪律处分。
四、其他事项:1.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正式生效,并在公司内部网站上进行公示。
集团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集团重大事项报告制度12020年4月19日**集团下属企业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一) 总则一、为使集团公司能及时了解集团各下属企业发生的各类重大事件, 确保集团公司在有关管理政策的制定和重大决策方面有足够的信息支持, 防范和控制集团的各类经营风险, 特制定本制度。
二、重大事项指对下属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有重大影响、且该事项的报送未在集团正常信息沟通范畴内的例外事项。
具体指: 对正常生产经营造成较大影响的突发事件、需报集团公司管理部批准的重大事项及其它重大事项。
三、本制度适用范围为集团公司下属的全资企业、控股企业以及未控股但由集团公司承包经营的企业( 以下简称为”下属企业” ) , 其它企业可参照执行。
( 二) 组织保证四、下属企业重大事项报告的责任人为下属企业总经理或主持日常工作的常务副总经理。
五、集团公司企业管理部为集团下属企业重大事项报告的归口管理部门。
其主要职责是负责或协助有关部门对重大事项的处理以及对有关报告资料的收集、传送及存档工作; 并负责有关处理意见的反馈及执行情况的跟踪等工作。
( 三) 重大事项的范畴及报送程序六、突发事项的内容及报送程序:1、事项内容⑴涉及政府有关部门对企业经营情况的突发性审计或调查;⑵受到政府有关部门的重大行政或经济处罚, 且处罚金额达人民币10万元以上;⑶将或有可能发生的、涉及金额达人民币10万元的诉讼或仲裁。
⑷由于企业内部管理或监控不力而导致的有关个人涉及金额达人民币1万元以上的重大违规违纪事件;⑸因自然灾害、人为事故导致企业资产损失金额达人民币8万元以上的重大事项;⑹发生因工死亡或伤愈后致残而丧失劳动能力的重大伤亡事故;⑺发生各类原因导致的产品损失、或产品遭到客户拒收的情况, 损失金额达人民币10万元以上的重大事故;⑻其它对企业的生产经营有( 或可能有) 重要影响的事项。
2、报送程序及时间要求:凡出现上述突发性事件, 下属企业须于事发当日口头向集团公司管理部或有关职能部门汇报, 并于事发2日内填报《集团下属企业突发事项快报》( 见附件一) , 事项完毕后须将处理结果按《集团下属企业重大事项汇总简表》( 见附件二) 填报集团公司, 有必要报送详细说明资料的事项应另文上报。
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

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一、前言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是企业日常管理中十分重要的一项制度。
它是企业高层决策的重要参考依据,也是对企业内部事务进行完整、系统、规范化处理的必要手段。
因此,建立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是企业必不可少的一项重要措施。
二、定义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是指企业内部职工在办理重大事项时,必须依据公司的有关规定,履行报告请示的程序,向上级部门申报。
在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中,所谓重大事项,指的是对企业未来发展、内部管理、外部合作等有着重要影响的事项。
三、依据1.《企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企业应当建立科学、完备的内部管理体制。
应当制定企业章程和内部管理规定,建立决策、检查、报告、信息反馈等制度,明确各级主管人员的职责和工作权限。
”2.《公司章程》公司章程是公司的基本法律文件,它规定了公司的组织形式、管理制度和业务范围等,对公司的行为和经营活动具有指导性和约束力。
3.《内部管理规定》公司的内部管理规定是公司实现规范化管理的基础,它包括决策程序、审批程序、报告程序、考核程序等,规定了内部管理中各级主管人员的职责和工作权限。
四、重大事项请示报告的流程1.事项准备职工应当按照公司章程和内部管理规定,在办理重大事项前,进行事前准备。
包括进行调查研究,整理资料,制定方案等。
2.向上级部门报告在准备工作完成后,职工应当按照内部管理规定的要求,将事项报告给其主管部门。
上级部门对所报事项应当进行审核,并对职工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查和确认。
3.向公司领导层报告公司领导层应当对接到的重大事项进行审核,制定决策方案,并在决策后进行公示。
4.公示公司的决策方案在公司内部进行公示,以便职工和企业相关方了解和反馈意见。
5.实施公司领导层根据决策方案进行实施相关措施。
五、需要请示报告的重大事项类型1.投资决策在公司进行投资时,需要经过审批程序,按照内部管理规定报告给相关部门。
2.业务合作在与他人进行业务合作时,需要按照内部管理规定报告给相关部门。
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为加强和规范XXXXXX 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重大事确保及时准确掌握公司重要信息,妥善做好重大事项处理,切实提特制定本制度。
公司总经理工作部负责对公司重大事项报告情况进行督办。
本制度适合公司各部门。
本制度所指重大事项包括:(一)中央及省、市级以上领导视察、检查、指导公司工作情况;(二)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的方针、政策,落实集团公司、公司的重要决定、文件、会议精神;(三)公司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四)重大突发事件。
主要指公司的重要社情动态、重要灾情及其它突发紧急情况,包括集体上访、游行、非法集会、冲击电力企业、破坏电力设施等影响电力安全生产和社会稳定的重大事件;(五)企业基本建设及重大技术改造的立项;(六)列入年度计划的重要生产项目和非生产项目安排;(七)企业外包项目安排,包括:工程施工、大修技改、科技环保、小型基建、外委维护等;(八)企业重大采购、订货项目安排,包括:确定主要设备型号,选择物资、材料和燃料生产厂家,以及订货和采购等项目安排;(九)公司将要决策、实施的事项且与国家法律法规或行业和上级规章制度有悖的情况;(+)涉及人事、监察审计、财务等重要岗位干部任免;(十一)领导干部发生违法违纪行为或工作中出现重大失误情况;(十二)财务预决算、基本建设资金筹措、利润分配方案确定、资产重组、资本运作、对外投资、对外借款、对外担保、资产处置、坏账损失处理以及对外赞助、公益性捐赠事项等;(十三)上级单位和领导以及政府主管部门交办的重要事项进展及完成情况; (十四)主办或承办有重要影响的会议及活动;(十五)公司党政主要领导、各部门主任(包括主持工作副主任)以上领导出差、出国等;(十六)影响公司形象、声誉的重要事件;(十七)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第五条重大事项原则上均以书面形式报公司总经理工作部。
报告应准确、详尽,要第一条项管理工作, 高工作效率, 第二条 第三条 第四条说明重要事项发生的时间、地点、经过、后果、处理情况等,并指定专人保持联系,及时续报情况。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集团下属企业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一)总则
为使集团公司能及时了解集团各下属企业发生的各类重大事件,
策的制定和重大决策方面有足够的信息支持,防范和控制集团的各类经营风险,特制定本制 度。
二)组织保证
下属企业重大事项报告的责任人为下属企业总经理或主持日常工作的常务副总经理。
集团公司企业管理部为集团下属企业重大事项报告的归口管理部门。
其主要职责是负责或协 助有关部门对重大事项的处理以及对有关报告资料的收集、传送及存档工作;并负责有关处 理意见的反馈及执行情况的跟踪等工作。
三)重大事项的范畴及报送程序
1、事项内容 ⑴涉及政府有关部门对企业经营情况的突发性审计或调查; ⑵受到政府有关部门的重大行政或经济处罚,且处罚金额达人民币
确保集团公司在有关管理政
重大事项指对下属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有重大影响、 且该事项的报送未在集团正常信息沟通范
畴内的例外事项。
具体指: 对正常生产经营造成较大影响的突发事件、 需报集团公司管理部
批准的重大事项及其他重大事项。
本制度适用范围为集团公司下属的全资企业、控股企业以及未控股但由集团公司承包经营 的企业(以下简称为“下属企业”
),其他企业可参照执行。
四、
五、
六、
突发事项的内容及报送程序:
10 万元以上;
⑶将或有可能发生的、涉及金额达人民币
10 万元的诉讼或仲裁。
⑷由于企业内部管理或监控不力而导致的有关个人涉及金额达人民币 1 万元以上的重大违规违纪
事件;
⑸因自然灾害、人为事故导致企业资产损失金额达人民币 8 万元以上的重大事项;
⑹发生因工死亡或伤愈后致残而丧失劳动能力的重大伤亡事故;
⑺发生各类原因导致的产品损失、或产品遭到客户拒收的情况,损失金额达人民币 10 万元以上的
重大事故;
⑻其他对企业的生产经营有(或可能有)重要影响的事项。
2、报送程序及时间要求:
凡出现上述突发性事件, 下属企业须于事发当日口头向集团公司管理部或有关职能部门汇报,
并于事发2日内填报《集团下属企业突发事项快报》 (见附件一),事项完毕后须将处理结果按 《集
团下属企业重大事项汇总简表》 (见附件二)填报集团公司,有必要报送详细说明资料的事项应另
文上报。
1、事项内容 ⑴企业发生经营范围以外的经济业务; ⑵企业作为仲裁申请人或诉讼原告的仲裁及诉讼事项; ⑶未纳入集团信贷计划或未得到集团授权的融资行为;
⑸涉及金额达人民币 10万元以上的赠与、承包、租赁、特许权等合同的订立;
⑹企业内部出台重大福利政策(住房、购车等免息贷款或员工中长期培训等) ⑺其它需经集团批准事项。
2、报送程序及时间要求
上述事项须经集团公司批准后方能实施,下属企业须于事前向集团公司报送《集团下属企业
重大事项请示报告》,集团公司应在收到有关请示报告后 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属较为紧迫
明资料的事项须另文上报。
八、其它重大事项 1、事项内容
⑵企业的其他股东方或重要客户有可能发生重大诉讼或面临倒闭等重大风险; ⑶其他股东方将持有的本企业股权转让和股权质押行为;
⑷对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将会产生一定影响,涉及金额达该企业净资产总额 同订立、变更或终止的行为;
七、
需报集团公司管理部批准方可实施的重大事项。
⑷企业未能清偿、金额达该企业净资产的
10%以上的到期债务;
的重大事项,集团公司应指派专人进行实地调研分析, 6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事项完毕后须
将处理结果按《集团下属企业重大事项汇总简表》
(见附件二)填报集团公司,有必要报送详细说
⑴可能发生的、给企业经营带来金额达其净资产
5%以上的各种潜在亏损风险;
5%以上的合
⑸非集装箱企业中,由于产品市场发生较大变化,导致生产能力利用率不足70% 的情况;
⑹企业待料停工天数或因主要设备事故导致的停工天数达 5 天以上;
⑺企业所在地发生重大政策变动(税务、外汇、海关、劳动人事政策等)或企业政策环境发生重
大变化,由此而导致的对企业经营的正面或负面影响;
⑻已列入地方政府财政、税收等支持的项目每一项目涉及获取优惠金额达人民币20 万元以上;
⑼受省级及以上人民政府表彰、或取得权威机构认证的项目或个人;
⑽企业组织架构的重大变动及重大人事任免(总经理助理级以上)
(11)在新产品开发、新材料运用以及技术、工艺等方面的重大突破或革新;
(12)开发并申报成功的专利、工业产权等项目;
(13)其他重要事
件。
2 、报送程序及时间要求
上述内容属于仅须知会集团公司的事项,下属企业须于次月 5 日前按附表二《集团下属企业
重大事项汇总月报》的有关要求填报。
如集团公司有关部门须进一步了解详细情况,下属企业再
另文详报。
四)有关要求
如出现本表未列明的、可能对下属企业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下属企业责任人须
九
、
根据事项性质予以上报。
集团公司有必要在事项进程中进行跟踪了解的事项,可指派有关职能部门负责处理,下属
十
、
企业有责任提交事件进展、分析和有关统计报表等资料。
直接受表部门:凡出现本制度规定的重大事项,下属企业须直接报送集团公司企业管理部,
并根据事项性质抄报集团公司有关职能部门。
十二、须报经下属企业董事会的重大事项,下属企业须知会集团公司管理部后方可报送。
十三、重大事项报告应以书面报告的形式提交。
若情况紧急或事态较为严重,必须于事件发生当
日直接向集团公司管理部或集团公司有关职能部门作口头汇报。
同时按上述规定程序向集
团公司企业管理部补交书面报告。
十四、下属企业提交的《突发事项快报》、《重大事项汇总简表》,如需附有相关说明性或附注性资料,下属企业应及时、全面地予以提供。
十五、下属企业责任人应确保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得隐匿事件的真相和全貌。
(五)罚则
若出现违反本制度的行为, 将由集团公司管理部视情节轻重对企业责任人予以处罚或处分, 情节严重者集团公司将对企业责任人进行撤职处理。
作为集团委派的重要干部,企业财务经理有责任督促企业总经理按照本制度要求报送有关
重大事项,若企业总经理对有关重大事项按住不报或隐匿有关事实,企业财务经理在知情 并催促总经理无效后,有责任单独向集团公司管理部或有关职能部门予以汇报,否则,一 旦出现违反本制度的行为,企业财务经理将要承担连带责任。
(六)附则
集团下属企业突发事项快报
八、
十七、
十八、 本制度解释权归集团公司企业管理部。
十九、 本制度自总裁签发之日起生效,试行期为半年。
编制: 签发:
日期:
企业负责人: 填报人: 上报日期:
集团下属企业重大事项汇总简表
、《重大事项申请》的突发事项和报批事项,须
说明
受表部门:企业管理部
要求报出日期:月后 5日内
为便于集团公司集中了解所有重大事项及其执行情况和结果,已填报《突发事件快报》 在本表中一并上报反映。
企业负责人: 填报人:
报出日期:
报出企业:
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