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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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到十级伤残赔偿标准2023

一到十级伤残赔偿标准2023

1-10级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如下:由本人工资乘以对应的伤残补偿月份。

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

最高不超过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最低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1、一级伤残:本人工资*27个月2、二级伤残:本人工资*25个月3、三级伤残:本人工资*23个月4、四级伤残:本人工资*21个月5、五级伤残:本人工资*18个月6、六级伤残:本人工资*16个月7、七级伤残:本人工资*13个月8、八级伤残:本人工资*11个月9、九级伤残:本人工资*9个月10、十级伤残:本人工资*7个月1-6级伤残津贴,每月发放: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5条、第36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六级伤残的,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如下:1、一级伤残:本人工资*90%2、二级伤残:本人工资*85%3、三级伤残:本人工资*80%4、四级伤残:本人工资*75%5、五级伤残:本人工资*70%6、六级伤残:本人工资*60%5-10级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这两项没有固定的标准,具体由当地情况做决定,一般按照本人工资*一定倍数。

给大家举例一下: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五级伤残:本人工资*22个月六级伤残:本人工资*18个月七级伤残:本人工资*13个月八级伤残:本人工资*10个月九级伤残:本人工资*7个月十级伤残:本人工资*4个月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五级伤残:本人工资*36个月六级伤残:本人工资*30个月七级伤残:本人工资*20个月八级伤残:本人工资*16个月九级伤残:本人工资*12个月十级伤残:本人工资*8个月除了上述内容,还有停工留薪期工资、停工留薪期护理、评残后的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食宿费、医疗费、工伤康复费、辅助器具费、工伤复发待遇、因工死亡待遇标准等补偿。

工伤1级伤残赔偿标准2023

工伤1级伤残赔偿标准2023

工伤1级伤残赔偿标准202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人民伤残保险条例》的规定,工伤1级伤残是指因工作中遭受事故、或者罹患职业病,造成一定程度的残疾。

而工伤1级伤残赔偿标准是用来衡量受害者的伤残程度,并为其提供基本生活保障和经济补偿。

以下是关于工伤1级伤残赔偿标准的相关参考内容:1. 经济补偿:工伤1级伤残赔偿标准主要包括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伤残津贴、伤残津贴调整费、员工工资损失补助、生活护理费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具体数额如下:-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根据受伤情况的轻重,工伤1级伤残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标准在2023年为12000元至30000元。

- 伤残津贴:根据工伤后受害者的就业能力下降程度和职业等级,工伤1级伤残的伤残津贴标准为月工资80%至90%。

- 伤残津贴调整费:工伤1级伤残的伤残津贴调整费等于相应伤残津贴的60%至90%。

- 员工工资损失补助:根据受害者的就业情况和伤残等级,工伤1级伤残的员工工资损失补助在2023年为月工资80%至90%。

- 生活护理费:根据受害者的生活护理需求和伤残等级,工伤1级伤残的生活护理费标准在2023年为500元至2000元。

-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根据受害者的就业情况和伤残等级,工伤1级伤残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在2023年为2000元至10000元。

2. 生活补贴:除了上述的经济补偿,工伤1级伤残还可以享受相应的生活补贴,例如交通补贴、住房补贴以及护理补贴等,确保其基本生活需求得到满足。

3. 康复治疗费用:工伤1级伤残还可以享受康复治疗费用的报销。

根据康复医院出具的康复治疗费用明细清单,相关费用可以按一定比例报销。

除了以上核心内容之外,还有一些福利政策和保险待遇可以给予工伤1级伤残的受害者,例如失能津贴、就业援助、意外伤害保险等。

这些保障措施旨在提供综合的帮助,保证受害者在生活和工作方面得到相应的支持。

需要注意的是,上述的赔偿标准可能会根据时代发展和法律规定的变化而调整。

2024版工伤保险赔偿项目和标准

2024版工伤保险赔偿项目和标准

2024版工伤保险赔偿项目和标准2.1 医疗费用赔偿2.2 伤残赔偿2.3 停工留薪期工资2.4 护理费2.5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2.6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2.7 丧葬费及抚恤金第三章:赔偿标准3.1 医疗费用赔偿标准3.2 伤残赔偿标准3.3 停工留薪期工资标准3.4 护理费标准3.5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标准3.6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3.7 丧葬费及抚恤金标准第四章:赔偿程序4.1 赔偿申请4.2 赔偿审核4.3 赔偿支付第五章:争议解决5.1 争议解决方式5.2 争议解决机构5.3 争议解决程序第六章:合同的变更与解除6.1 合同变更的条件与程序6.2 合同解除的条件与程序6.3 变更与解除的法律后果第七章:保密条款7.1 保密信息的范围7.2 保密义务7.3 保密期限第八章:违约责任8.1 违约行为的认定8.2 违约责任的承担8.3 违约金的确定第九章:附则9.1 合同的解释权9.2 合同的补充与修改9.3 其他约定第十章:签字栏10.1 甲方签字10.2 乙方签字10.3 签字日期10.4 签订地点第十一章:附件11.1 附件清单11.2 附件的法律效力11.3 附件的保管与使用合同编号:______第一章:总则1.1 目的与依据本合同旨在明确甲乙双方在工伤保险赔偿中的项目和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

1.2 适用范围本合同适用于甲方为乙方投保的工伤保险赔偿事宜。

1.3 定义与解释本合同中所称“工伤保险赔偿”是指因乙方在工作期间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按照国家规定获得的经济补偿。

第二章:工伤保险赔偿项目2.1 医疗费用赔偿包括乙方因工伤事故产生的医疗费、康复费等。

2.1.1 医疗费用的范围住院费手术费药品费2.2 伤残赔偿根据乙方工伤导致的伤残等级,按照国家规定支付的赔偿金。

2.2.1 伤残等级的确定一级至十级伤残2.3 停工留薪期工资乙方在停工留薪期内的工资待遇。

2024年工伤保险赔偿标准

2024年工伤保险赔偿标准

2024年工伤保险赔偿标准
劳动者发生工伤,一般应由工伤保险基金依法赔偿给劳动者其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住院伙食补助费等,用人单位则应依法赔偿给劳动者其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等费用。

具体赔偿情况则要看具体情况。

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2.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

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六级伤残的: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2.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

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云南省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

云南省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

云南省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___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贯彻<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的通知云政发〔2003〕185号各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政公署,省直各委、办、厅、局:现将《云南省贯彻<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云南省人民政府二○○三年十二月十六日云南省贯彻《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为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375号,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云南省境内的各类企业、经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批准相对集中在我省参加工伤保险的行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应按照《条例》和本实施办法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简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的具体参保办法由云南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制定。

二、云南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全省的工伤保险工作。

县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工伤保险工作。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设立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称经办机构)具体承办工伤保险事务。

三、工伤保险基金实行地(州、市)级统筹,分步到位。

取消行业统筹,原养老保险省级直接管理的企业暂由省社会保险局管理,待条件成熟时下划属地统筹。

在本实施办法实施前未参加省本级统筹的单位一律实行属地统筹。

经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的跨地区、生产流动性较大的行业在我省行政区域内集中参加工伤保险的,由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确定统筹地。

四、工伤保险基金的来源:(一)单位缴纳的工伤保险费;(二)工伤保险基金的银行存款利息;(三)滞纳金;(四)地方财政补贴;(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收入。

五、工伤保险基金按照以下项目支出:(一)工伤医疗费;(二)工伤一级至四级职工伤残津贴;(三)工伤职工生活护理费;(四)配备国内普及型的辅助器具费;(五)工伤康复性治疗的费用;(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七)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八)丧葬补助金;(九)供养亲属抚恤金;(十)劳动能力鉴定费;(十一)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费用。

全国31个省市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对照表

全国31个省市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对照表

省、市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北京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合并计算,标准为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5至30个月的本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其中:五级30个月,六级25个月,七级20个月,八级15个月,九级10个月,十级5个月。

工伤职工距法定退休年龄超过五年(含五年)的,应当支付全额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不足五年的,每减少一年扣除全额的20%,但最高扣除额不得超过全额的90%。

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或者办理退休手续的,不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天津具体标准为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至30个月。

五级伤残为30个月,六级伤残为25个月,七级伤残为20个月,八级伤残为15个月,九级伤残为10个月,十级伤残为5个月。

已经领取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的职工重新就业后旧伤复发的,用于工伤治疗的费用超过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50%以上的部分,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上海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五级伤残的,两项补助金标准合计为30个月的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六级伤残的,为25个月。

七级伤残的,两项补助金标准合计为20个月的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八级伤残的,为15个月;九级伤残的,为10个月;十级伤残的,为5个月。

重庆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以全市上年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发,其中五级12个月,六级10个月,七级8个月,八级6个月,九级4个月,十级2个月。

五级、六级工伤职工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以按月发给的伤残津贴为基数计发,初次领取伤残津贴的,按15年计算;已经领取了伤残津贴的应扣除已领取的月份,但扣除后支付的年限不得少于5年。

七级至十级工伤职工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以全市上年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发,其中七级15个月,八级12个月,九级9个月,十级6个月。

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时,工伤职工距法定退休年龄10年以上(含10年)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按全额支付;距法定退休年龄9年以上(含9年)不足10年的,按90%支付,以此类推,每减少1年递减10%。

浙江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和人身侵权

浙江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和人身侵权

人身侵权伤残赔偿计算标准绍兴2008人均收入217172009年25418伤残等级作为赔偿标准的系数,即一至十级对应百分比系数分别为100%至10%,具体计算方式如下:一级伤残为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乘以二十年再乘以100%,二级伤残则乘以90%,依此类推,九级伤残乘以20%,十级伤残乘以10%。

各种赔偿项目及计算标准如下:(一)医疗费医疗费包括当事人为治疗伤疾而支付的挂号费、检查费、治疗费、手术费、医药费、住院费、康复费、整容费和后续治疗等费用。

(二)误工费误工费根据当事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三)护理费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四)交通费根据当事人和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以及参与死亡事故处理的死者亲属(不得超过三人)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

(五)住宿费当事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从外地到本市处理交通事故,实际发生的住宿费。

(六)住院伙食补助费参照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七)营养费营养费是指当事人为辅助治疗或使身体尽快康复而购买日常饮食以外的营养品所支出的费用。

营养费根据当事人伤残程度参照医院意见及营养费支出凭证确定。

(八)残疾赔偿金残疾赔偿金根据当事人伤残等级,按照当地公布的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

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九)残疾辅助器具费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

(十)丧葬费按照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十一)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当地统计局公布的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

(十二)死亡赔偿金按照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

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伤残等级作为赔偿标准的系数,即一至十级对应百分比系数分别为100%至10%,具体计算方式如下:浙江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04年1月1日起施行。

黑龙江工伤补助金标准

黑龙江工伤补助金标准

黑龙江工伤补助金标准工伤保险是我国社会保险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保障劳动者在工作中因意外受伤或患病所造成的损失。

黑龙江省作为我国重要的工业基地之一,对工伤保险的相关政策和标准也进行了明确规定,其中包括工伤补助金标准。

根据《黑龙江省工伤保险条例》,工伤补助金标准主要包括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工伤伤残津贴、工亡家属抚恤金等内容。

具体标准如下:一、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对于因工受伤或患职业病需要治疗的职工,按照相应的医疗费用报销政策进行报销。

同时,对于符合条件的工伤职工,还可获得一次性的工伤医疗补助金,用于补偿因工受伤或患病所产生的一次性医疗费用支出。

具体补助标准根据医疗费用的实际情况而定,但在一定范围内有明确的上限。

二、工伤伤残津贴对于因工受伤造成残疾的职工,按照残疾程度和工资标准确定工伤伤残津贴的发放标准。

残疾程度越高的职工将获得更高的津贴补助,以帮助他们应对因残疾所带来的生活困难。

同时,工伤伤残津贴的发放标准也会根据职工的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以适应通货膨胀等因素对生活成本的影响。

三、工亡家属抚恤金对于因工死亡的职工,其家属可获得工亡家属抚恤金。

抚恤金的发放标准主要根据工亡职工生前工资水平、家庭经济状况等因素进行综合考虑,以确保工亡职工家属在经济上得到合理的补偿和支持。

总的来说,黑龙江省的工伤补助金标准在保障工伤职工权益的同时,也充分考虑了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和生活成本等因素,以确保补偿标准的合理性和公平性。

同时,黑龙江省也不断完善和调整工伤补助金标准,以适应社会经济发展和职工权益保障的需要。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以上所述的工伤补助金标准仅为概述,具体的标准和政策执行细则还需根据当地人社部门的相关文件和规定进行查询。

同时,在享受工伤补助金时,工伤职工及其家属也需按照相关规定提供相应的证明和资料,以确保权益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总之,工伤补助金标准的明确和执行对于保障职工权益、促进社会公平和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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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北京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合并计算,标准为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5至30个月的本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其中:五级30个月,六级25个月,七级20个月,八级15个月,九级10个月,十级5个月。

工伤职工距法定退休年龄超过五年(含五年)的,应当支付全额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不足五年的,每减少一年扣除全额的20%,但最高扣除额不得超过全额的90%。

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或者办理退休手续的,不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天津具体标准为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至30个月。

五级伤残为30个月,六级伤残为25个月,七级伤残为20个月,八级伤残为15个月,九级伤残为10个月,十级伤残为5个月。

已经领取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的职工重新就业后旧伤复发的,用于工伤治疗的费用超过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50%以上的部分,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上海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五级伤残的,两项补助金标准合计为30个月的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六级伤残的,为25个月。

七级伤残的,两项补助金标准合计为20个月的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八级伤残的,为15个月;九级伤残的,为10个月;十级伤残的,为5个月。

重庆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以全市上年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发,其中五级12个月,六级10个月,七级8个月,八级6个月,九级4个月,十级2个月。

五级、六级工伤职工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以按月发给的伤残津贴为基数计发,初次领取伤残津贴的,按15年计算;已经领取了伤残津贴的应扣除已领取的月份,但扣除后支付的年限不得少于5年。

七级至十级工伤职工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以全市上年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发,其中七级15,个月,八级12个月,九级9个月,十级6个月。

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时,工伤职工距法定退休年龄10年以上(含10年)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按全额支付;距法定退休年龄9年以上(含9年)不足10年的,按90%支付,以此类推,每减少1年递减10%。

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按全额的10%支付。

江西五级、六级伤残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伤残职工年龄距法定退休年龄大于或等于10年的,分别为40个月和34个月的本人工资,不足10年的,每差1年扣减10%,不足1年的按1年计算。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分别为12个月和11个月本人工资。

七级至十级伤残劳动合同期满或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向伤残职工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伤残职工年龄距法定退休年龄大于或等于10年的,分别为28个月、22个月、16个月、10个月的本人工资。

不足10年的,每差1年扣减10%,不足1年的按1年计算。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分别为10个月、9个月、8个月、7个月的本人工资。

广东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按本人工资为基数计发:五级计发五十个月,六级计发四十个月,七级计发二十五个月,八级计发十五个月,九级计发八个月,十级计发四个月。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按本人工资为基数计发:五级计发十个月,六级计发八个月,七级计发六个月,八级计发四个月,九级计发二个月,十级计发一个月。

广西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计发标准为:五级伤残发给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发给16个月的本人工资,七级伤残发给14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发给12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发给10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发给8个月的本人工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计发标准为:五级伤残发给16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发给14个月的本人工资,七级伤残发给12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发给10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发给8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发给6个月的本人工资。

福建五级至十级工伤职工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合并计算。

其标准按照所在统筹地区最后一次公布的人口平均预期寿命与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年龄之差和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算:五级,每满一年发给1.4个月;六级,每满一年发给1.2个月;七级,每满一年发给0.8个月;八级,每满一年发给0.6个月;九级,每满一年发给0.4个月;十级,每满一年发给0.3个月。

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五至六级工伤职工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低于30个月的,按30个月支付;七至八级工伤职工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低于20个月的,按20个月支付,九至十级工伤职工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低于10个月的,按10个月支付。

患职业病的工伤职工,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发30%.江苏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按照统计部门最近一次公布的当地人口平均预期寿命与解除、终止劳动关系时的年龄之差计算,五级的,每满一年发给1.4个月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六级的,每满一年发给1.2个月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七级的,每满一年发给1个月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八级的,每满一年发给0.8个月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九级的,每满一年发给0.4个月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十级的,每满一年发给0.2个月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

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患职业病的工伤职工,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发40%。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以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按照伤残等级和解除、终止劳动关系时的年龄,分别发给1-36个月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具体见/zuan/lg/200512/578.html 浙江五级、六级工伤职工,经本人提出,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五级支付30个月,六级支付25个月。

伤残就业补助金,五级支付30个月,六级支付25个月。

七级至十级工伤职工,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七级支付10个月,八级支付7个月,九级支付4个月,十级支付2个月。

伤残就业补助金,七级支付10个月,八级支付7个月,九级支付4个月,十级支付2个月。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按单位所在工伤保险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已经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工伤职工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按照每周年递减20%的标准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工伤职工到达退休年龄办理退休手续的,不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安徽五级、六级伤残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的标准:五级伤残为2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六级伤残为15个月;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标准:五级伤残为35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六级伤残为30个月。

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的标准:七级伤残为1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八级伤残为8个月,九级伤残为6个月,十级伤残为4个月;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标准:七级伤残为2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八级伤残为15个月,九级伤残为10个月,十级伤残为5个月。

享受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职工,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按下列标准执行:不足两年的,按全额的60%支付;不足三年的,按全额的70%支付;不足四年的,按全额的80%支付;不足五年的,按全额的90%支付。

湖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五级伤残为24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五级伤残为36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30个月的本人工资。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七级伤残为15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七级为15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五级至十级工伤职工自愿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距法定退休年龄超过五年(含五年)的,应当按照本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的规定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不足五年的,每减少一年扣除20%,但最高扣除额不得超过全额的90%。

内蒙古五级、六级伤残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合并计算。

以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五级伤残的为48个月;六级伤残的为42个月。

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合并计算。

以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七级伤残的为30个月;八级伤残的为24个月;九级伤残的为18个月;十级伤残的为12个月。

黑龙江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五至十级伤残职工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标准分别为工伤职工离岗前30、25、20、15、10、5个月的本人工资。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五至十级伤残职工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分别为工伤职工离岗前16、14、12、10、8、6个月的本人工资。

伤残职工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按每减少1年递减20%的标准支付,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均按全额的10%支付。

吉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的具体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4个月的本人工资;七级伤残为12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4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2个月的本人工资,七级伤残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4个月的本人工资。

辽宁五级、六级伤残的职工,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标准按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五级为16个月,六级为14个月。

伤残就业补助金按本人月工资计算,不得低于统筹地区最低月工资标准,五级伤残就业补助金为28个月,六级为24个月。

七级至十级伤残的职工,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标准按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七级为12个月平均工资,八级为10个月,九级为8个月,十级为6个月。

伤残就业补助金按本人月工资计算,不得低于统筹地区最低月工资标准,七级伤残就业补助金为20个月本人月工资,八级为16个月,九级为12个月,十级为8个月。

河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标准为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设区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4个月至8个月,其中:五级44个月、六级38个月、七级26个月、八级20个月、九级14个月、十级8个月;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为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设区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2个月至4个月,其中:五级22个月、六级16个月、七级10个月、八级8个月、九级6个月、十级4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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