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跟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
工伤等级1-10赔偿标准

工伤等级1-10赔偿标准工伤等级是指劳动者因工作原因导致的伤残程度,根据不同的伤残程度,对应着不同的赔偿标准。
工伤等级1-10赔偿标准是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劳动能力鉴定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制定的,具体标准如下:1. 一级工伤,指劳动者因工作原因导致的伤残程度达到1-10%。
对于一级工伤,劳动者可以获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补助金金额为劳动者月工资的30倍。
2. 二级工伤,指劳动者因工作原因导致的伤残程度达到11-25%。
对于二级工伤,劳动者可以获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补助金金额为劳动者月工资的35倍。
3. 三级工伤,指劳动者因工作原因导致的伤残程度达到26-40%。
对于三级工伤,劳动者可以获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补助金金额为劳动者月工资的40倍。
4. 四级工伤,指劳动者因工作原因导致的伤残程度达到41-55%。
对于四级工伤,劳动者可以获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补助金金额为劳动者月工资的45倍。
5. 五级工伤,指劳动者因工作原因导致的伤残程度达到56-70%。
对于五级工伤,劳动者可以获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补助金金额为劳动者月工资的50倍。
6. 六级工伤,指劳动者因工作原因导致的伤残程度达到71-80%。
对于六级工伤,劳动者可以获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补助金金额为劳动者月工资的55倍。
7. 七级工伤,指劳动者因工作原因导致的伤残程度达到81-90%。
对于七级工伤,劳动者可以获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补助金金额为劳动者月工资的60倍。
8. 八级工伤,指劳动者因工作原因导致的伤残程度达到91-100%。
对于八级工伤,劳动者可以获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补助金金额为劳动者月工资的65倍。
9. 九级工伤,指劳动者因工作原因导致的伤残程度达到100%且需要全日制看护。
对于九级工伤,劳动者可以获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补助金金额为劳动者月工资的70倍。
10. 十级工伤,指劳动者因工作原因导致的伤残程度达到100%且需要全日制看护并且丧失劳动能力。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北京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合并计算,标准为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5至30个月的本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其中:五级30个月,六级25个月,七级20个月,八级15个月,九级10个月,十级5个月。
工伤职工距法定退休年龄超过五年(含五年)的,应当支付全额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不足五年的,每减少一年扣除全额的20%,但最高扣除额不得超过全额的90%。
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或者办理退休手续的,不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天津具体标准为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至30个月。
五级伤残为30个月,六级伤残为25个月,七级伤残为20个月,八级伤残为15个月,九级伤残为10个月,十级伤残为5个月。
已经领取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的职工重新就业后旧伤复发的,用于工伤治疗的费用超过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50%以上的部分,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上海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五级伤残的,两项补助金标准合计为30个月的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六级伤残的,为25个月。
七级伤残的,两项补助金标准合计为20个月的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八级伤残的,为15个月;九级伤残的,为10个月;十级伤残的,为5个月。
重庆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以全市上年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发,其中五级12个月,六级10个月,七级8个月,八级6个月,九级4个月,十级2个月。
五级、六级工伤职工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以按月发给的伤残津贴为基数计发,初次领取伤残津贴的,按15年计算;已经领取了伤残津贴的应扣除已领取的月份,但扣除后支付的年限不得少于5年。
七级至十级工伤职工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以全市上年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发,其中七级15,个月,八级12个月,九级9个月,十级6个月。
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时,工伤职工距法定退休年龄10年以上(含10年)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按全额支付;距法定退休年龄9年以上(含9年)不足10年的,按90%支付,以此类推,每减少1年递减10%。
金华市工伤赔偿标准

金华市工伤赔偿标准工伤赔偿是指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因工作原因受到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承担一定的经济责任来赔偿劳动者及其家属的损失。
在中国,各地区都有自己的工伤赔偿标准,下面将介绍金华市的工伤赔偿标准。
一、一次性伤残工伤赔偿金根据《劳动能力鉴定书》评定的伤残等级和劳动者工资收入,金华市的一次性伤残工伤赔偿金标准如下:1. 一级伤残:享受10年工龄工资,即劳动者工资收入的15倍;2. 二级伤残:享受8年工龄工资,即劳动者工资收入的12倍;3. 三级伤残:享受6年工龄工资,即劳动者工资收入的9倍;4. 四级伤残:享受4年工龄工资,即劳动者工资收入的6倍;5. 五级伤残:享受3年工龄工资,即劳动者工资收入的4.5倍;6. 六级伤残:享受2年工龄工资,即劳动者工资收入的3倍;7. 七级伤残:享受1年工龄工资,即劳动者工资收入的1.5倍。
二、工亡工伤赔偿金工亡工伤赔偿金是指劳动者因工作原因导致死亡的情况下,依法由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家属的抚恤金。
金华市的工亡工伤赔偿金标准如下:1. 死亡抚恤金:按照劳动者工资收入的20倍计算;2. 丧葬补助金:按照劳动者工资收入的1倍计算。
三、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是指劳动者因工作原因受伤或患病住院期间,用人单位按照伤病期间劳动者实际工资收入的80%支付给劳动者的补助费用。
金华市住院伙食补助费标准如下:1. 一般普通伤病住院:按照伤病期间劳动者实际工资收入的80%支付;2. 重大劳动事故住院:按照伤病期间劳动者实际工资收入的100%支付。
四、医疗费用医疗费用是指劳动者因工作原因导致的伤病治疗所需的医疗费用。
在金华市,用人单位应当承担劳动者因工伤发生的医疗费用,包括住院费、手术费、药费等。
综上所述,金华市的工伤赔偿标准是根据劳动者的伤残等级和工资收入来确定一次性伤残工伤赔偿金,工亡工伤赔偿金按照工资收入的倍数计算,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80%或100%的比例支付,医疗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是指国家为残疾人提供的一次性经济补助,旨在帮助残疾人融入社会,获得就业机会。
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是根据残疾程度和就业情况而定的。
下面将详细介绍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标准及相关政策。
首先,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标准是根据残疾程度而定的。
一般来说,残疾程度越高,补助金标准也相应越高。
国家对残疾程度进行了详细的分类,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残疾,对应的补助标准也不同。
一级残疾是指极重度残疾,对生活自理能力丧失,需要全天候照料,补助标准相对较高;二级残疾是指重度残疾,生活自理能力丧失,需要部分照料,补助标准适中;三级残疾是指中度残疾,生活自理能力受到一定影响,需要一定帮助,补助标准较低;四级残疾是指轻度残疾,生活自理能力基本正常,但在就业上受到一定影响,补助标准最低。
其次,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标准也与就业情况有关。
对于已经就业的残疾人,补助金标准会相应减少,因为就业已经能够带来一定的收入。
国家鼓励残疾人就业,但同时也要考虑到残疾人的实际情况,给予一定的经济支持。
对于未就业的残疾人,补助金标准相对较高,以帮助他们更好地融入社会,寻找工作机会。
总的来说,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是根据残疾程度和就业情况而定的。
残疾程度越高,补助标准越高;就业情况越好,补助标准越低。
国家鼓励残疾人就业,同时也给予一定的经济支持,以帮助他们更好地融入社会。
希望各地相关部门能够严格执行相关政策,确保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发放标准公平合理,让更多的残疾人受益,实现自身价值,为社会做出贡献。
工伤鉴定9级赔偿标准2023

工伤鉴定9级赔偿标准2023根据我国现行劳动法和相关法规的规定,对于工伤鉴定等级的不同,赔偿标准也有所区别。
工伤鉴定9级是指职工的劳动能力完全丧失,无法从事任何工作。
以下是关于工伤鉴定9级赔偿标准的相关参考内容:1. 一次性工伤补助金:根据劳动法规定,对于工伤鉴定为9级的职工,应当给予一次性工伤补助金。
根据我国现行的工伤保险制度,工伤鉴定9级的职工应当获得50个月的工资作为一次性工伤补助金。
2. 医疗费用报销:工伤鉴定为9级的职工,其因工伤导致的医疗费用应当由用人单位或者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工伤保险基金的费用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其中用人单位负担较大部分。
3. 康复费用补偿:对于工伤鉴定为9级的职工,应当给予康复费用的补偿。
康复费用包括各种康复治疗费用、康复辅助器具费用等,用于帮助职工恢复一定的劳动能力。
4. 生活护理费:由于工伤鉴定为9级的职工无法自理生活,对于其生活护理费用应当给予补偿。
生活护理费用包括由家庭成员或者专业护理人员提供的生活护理服务费用。
5. 丧失能力赔偿金:工伤鉴定为9级的职工,其劳动能力完全丧失,在工伤保险制度下应当给予丧失能力赔偿金。
赔偿金的数额根据职工的缴费年限、工资等因素进行调整。
值得注意的是,上述赔偿标准仅为参考,具体的赔偿标准可能会有所不同,应当根据实际情况以及当地有关政策法规的规定为准。
尽管工伤鉴定9级的赔偿标准相对较高,但对于劳动能力完全丧失的职工来说,其经济和生活条件的改变无疑是巨大的。
因此,除了赔偿标准的规定,我们也应该关注和关怀工伤职工的身心健康,为其提供更多的支持和帮助。
对于工伤职工来说,获得及时和有效的治疗、康复等支持,将对其未来的生活和自我价值的重建起到关键作用。
2024版工伤保险赔偿项目和标准

2024版工伤保险赔偿项目和标准2.1 医疗费用赔偿2.2 伤残赔偿2.3 停工留薪期工资2.4 护理费2.5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2.6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2.7 丧葬费及抚恤金第三章:赔偿标准3.1 医疗费用赔偿标准3.2 伤残赔偿标准3.3 停工留薪期工资标准3.4 护理费标准3.5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标准3.6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3.7 丧葬费及抚恤金标准第四章:赔偿程序4.1 赔偿申请4.2 赔偿审核4.3 赔偿支付第五章:争议解决5.1 争议解决方式5.2 争议解决机构5.3 争议解决程序第六章:合同的变更与解除6.1 合同变更的条件与程序6.2 合同解除的条件与程序6.3 变更与解除的法律后果第七章:保密条款7.1 保密信息的范围7.2 保密义务7.3 保密期限第八章:违约责任8.1 违约行为的认定8.2 违约责任的承担8.3 违约金的确定第九章:附则9.1 合同的解释权9.2 合同的补充与修改9.3 其他约定第十章:签字栏10.1 甲方签字10.2 乙方签字10.3 签字日期10.4 签订地点第十一章:附件11.1 附件清单11.2 附件的法律效力11.3 附件的保管与使用合同编号:______第一章:总则1.1 目的与依据本合同旨在明确甲乙双方在工伤保险赔偿中的项目和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
1.2 适用范围本合同适用于甲方为乙方投保的工伤保险赔偿事宜。
1.3 定义与解释本合同中所称“工伤保险赔偿”是指因乙方在工作期间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按照国家规定获得的经济补偿。
第二章:工伤保险赔偿项目2.1 医疗费用赔偿包括乙方因工伤事故产生的医疗费、康复费等。
2.1.1 医疗费用的范围住院费手术费药品费2.2 伤残赔偿根据乙方工伤导致的伤残等级,按照国家规定支付的赔偿金。
2.2.1 伤残等级的确定一级至十级伤残2.3 停工留薪期工资乙方在停工留薪期内的工资待遇。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是指在工伤保险范围内,因工伤造成伤残的职工,按照一定标准一次性给予的经济补助。
根据国家相关政策规定,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是根据工伤职工的伤残程度来确定的。
不同的伤残程度对应着不同的补助金标准,下面将分别介绍各个等级的标准。
一、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
1. 一级伤残,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伤残职工上年度工资的60倍。
2. 二级伤残,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伤残职工上年度工资的50倍。
3. 三级伤残,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伤残职工上年度工资的40倍。
4. 四级伤残,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伤残职工上年度工资的30倍。
5. 五级伤残,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伤残职工上年度工资的20倍。
6. 六级伤残及以下,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伤残职工上年度工资的10倍。
二、申领条件。
1. 职工必须是在用人单位工作时,因工作原因导致的伤残才可以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2. 职工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劳动保障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经过鉴定认定后才能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3. 职工必须提供完整的工伤认定材料,包括工伤鉴定申请表、医疗证明、诊断证明、劳动合同等相关证明材料。
三、申领流程。
1. 职工在发生工伤后,应及时向用人单位报告,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 劳动保障部门会安排专业医生对伤残职工进行鉴定,并出具工伤鉴定意见书。
3. 根据鉴定意见书,劳动保障部门会确定伤残等级,并核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标准。
4.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将直接发放给伤残职工本人,用人单位不得代发。
四、注意事项。
1. 职工在申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时,应提供真实有效的材料,不得提供虚假信息。
2. 职工应按照规定的时间和流程办理工伤认定手续,否则将影响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申领。
3.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经发放,不得再次申领,职工应妥善保管好所领取的补助金。
以上就是关于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的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四川工伤9级伤残赔偿标准2023

四川工伤9级伤残赔偿标准2023
摘要:
1.四川工伤9级伤残赔偿标准概述
2.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计算方法
3.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支付
4.工伤9级伤残赔偿的具体金额
5.法律依据和参考资料
正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四川工伤9级伤残赔偿标准如下: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工伤9级伤残的职工可以获得九个月本人工资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例如,若受伤前工资为6000元,则可获得5.4万元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2.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若劳动者因工伤导致残疾,并提出辞职,工伤保险基金会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具体金额因地区而异,需咨询当地政府部门。
3.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在劳动合同终止或劳动者提出辞职的情况下,用人单位需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具体金额同样因地区而异,需咨询当地政府部门。
4.具体金额:四川工伤9级赔偿标准的具体金额包括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这些金额根据各省、自治
区、直辖市的《工伤保险条例》计算得出,因地区而异。
5.法律依据:本篇文章所提到的四川工伤9级伤残赔偿标准,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和四川省的相关规定。
6.参考资料:本文所提供的信息仅供参考,具体赔偿金额需根据当地政策和实际情况计算。
不同地区的工伤保险赔偿标准存在差异,请务必咨询当地政府部门了解详细信息。
总之,四川工伤9级伤残赔偿标准包括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具体金额根据当地工伤保险条例计算,具有可读性和实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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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
山东省贯彻《工伤保险条例》试行办法
第一条根据国务院颁布的《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称《条例》),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试行办法。
第二条工伤保险基金在设区的市实行全市统筹。
经济欠发达、实行全市统筹难度较大的,可先在市内各区实行统筹,所辖县(市)暂实行县级统筹,逐步过渡到全市统筹。
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参加工伤保险的具体步骤和实施办法,由各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实际制定,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施行。
第三条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全省的工伤保险工作。
县以上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工伤保险工作。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规定设立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称经办机构)具体承办工伤保险事务。
第四条工伤保险基金按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筹集,存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挪用。
工伤保险基金用于下列支出:
(一)工伤医疗费;
(二)一至四级工伤人员伤残津贴;
(三)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四)生活护理费;
(五)丧葬补助金;
(六)供养亲属抚恤金;
(七)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八)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费;
(九)职业康复费;
(十)辅助器具费;
(十一)疾病与工伤因果关系鉴定费;
(十二)法律、法规规定的用于工伤保险的其他费用。
第五条工伤保险费的征收、缴纳按照《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征收、缴纳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统筹地区经办机构首次确定用人单位缴费费率时,按用人单位《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营业执照》登记的经营范围,对照工伤保险行业费率标准确定。
统筹地区经办机构可根据用人单位上年度工伤保险费的征缴、支付以及工伤事故发生率等情况,适当调整用人单位当年缴费费率。
第七条工伤保险储备金按统筹地区当年工伤保险基金征缴额10%的比例提取,储备金累计结余额不超过当年工伤保险基金征缴额的30%。
工伤保险储备金的使用由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意见,报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
储备金一经使用,应及时补足差额。
储备金不足支付的,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垫付。
第八条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要按照《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时限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
其中,用人单位因交通事故、失踪、因工外出期间发生事故伤害及受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影响不能在规定时限内提出申请的,经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时间不得超过30日。
第九条工伤职工认为疾病与工伤有因果关系的,应当在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时一并提出确认申请,同时提交工伤医疗服务机构出具的相关证明。
就近实施抢救的,提交医疗机构出具的原始病历。
第十条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自收到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其中,不予受理决定中应当载明不予受理的理由、事实依据并告知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时间、方式。
第十一条省和设区的市应按《条例》规定分别建立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并设立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事机构,由专人负责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日常工作和劳动能力鉴定组织管理工作。
第十二条劳动鉴定委员会承担以下鉴定或确认任务:
(一)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
(二)停工留薪期限的确认;
(三)疾病与工伤因果关系的鉴定;
(四)供养亲属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
(五)职工因病或非因工伤残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能力鉴定事项。
第十三条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建立医疗卫生专家库。
列入专家库的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选聘。
医疗卫生专家库每年调整一次。
第十四条省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由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省财政、物价等有关部门制定。
第十五条申请工伤保险待遇,应向统筹地区经办机构提交工伤认定决定、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和工伤保险待遇申报表。
对符合条件的,经办机构应在收到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核发待遇。
第十六条被鉴定为1-4级工伤职工的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以及生活护理费调整办法,由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根据全省职工平均工资、生活费用以及物价指数变化等情况适时制定,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第十七条破产、关闭、解散和注销企业被鉴定为1-4级的工伤职工以及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享受的工伤保险待遇仍按原标准继续发放。
所需资金,原企业已经参加工伤保险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未参保的,预留至当地平均期望寿命(其中,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未满18周岁的,预留至年满18周岁),在资产清算时一次性拨付给经办机构。
被鉴定为5-10级的,按规定支付其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所需资金在资产清算时一次性拨付。
对已破产、关闭、解散和注销企业的1-4级工伤职工和因工死亡职工的供养亲属,各地可参照本条前款的规定筹集资金,由经办机构单独列帐管理,参照工伤保险有关规定,保障其工伤待遇。
资金筹集办法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确定。
第十八条工伤职工被鉴定为5-6级的,经职工本人提出,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分别以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支付本人20个月、18个月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35个月、30个月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工伤职工被鉴定为7-10级的,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分别按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支付本人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的具体标准为:7级16个月,8
级14个月,9级12个月,10级10个月;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为:7级25个月,8
级20个月,9级15个月,10级10个月。
职工被确诊为职业病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在上述标准基础上加发50%。
工伤职工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全额支付;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每减少1年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递减20%。
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按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全额的10%支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第十九条用人单位对接触职业危害作业的职工,在终止、解除劳动关系时或者办理退休、退职手续前,应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告知职工。
被确诊患有职业病的,应办理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待遇核定手续,并按本办法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职工离休、退休和退职后被确诊为职业病的,可以按规定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第二十条2003年12月31日以前发生因工伤亡,其定期待遇如低于《条例》所定标准且现在仍符合领取待遇条件的,可从2004年1月1日起改按《条例》规定的标准执行,以前低于的部分和一次性待遇不再追补,所需资金从原渠道列支。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
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 (免费法律咨询,就上中顾法律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