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是指国家为残疾人提供的一次性经济补助,旨在帮助残疾人融入社会,获得就业机会。
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是根据残疾程度和就业情况而定的。
下面将详细介绍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标准及相关政策。
首先,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标准是根据残疾程度而定的。
一般来说,残疾程度越高,补助金标准也相应越高。
国家对残疾程度进行了详细的分类,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残疾,对应的补助标准也不同。
一级残疾是指极重度残疾,对生活自理能力丧失,需要全天候照料,补助标准相对较高;二级残疾是指重度残疾,生活自理能力丧失,需要部分照料,补助标准适中;三级残疾是指中度残疾,生活自理能力受到一定影响,需要一定帮助,补助标准较低;四级残疾是指轻度残疾,生活自理能力基本正常,但在就业上受到一定影响,补助标准最低。
其次,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标准也与就业情况有关。
对于已经就业的残疾人,补助金标准会相应减少,因为就业已经能够带来一定的收入。
国家鼓励残疾人就业,但同时也要考虑到残疾人的实际情况,给予一定的经济支持。
对于未就业的残疾人,补助金标准相对较高,以帮助他们更好地融入社会,寻找工作机会。
总的来说,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是根据残疾程度和就业情况而定的。
残疾程度越高,补助标准越高;就业情况越好,补助标准越低。
国家鼓励残疾人就业,同时也给予一定的经济支持,以帮助他们更好地融入社会。
希望各地相关部门能够严格执行相关政策,确保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发放标准公平合理,让更多的残疾人受益,实现自身价值,为社会做出贡献。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如何计算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如何计算你知道什么是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吗?你了解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是如何计算的吗?对于遭受工伤的职工而言,这是个十分重要的问题,关系着自身能够获得多少的赔偿。
下面,律师365为你简单介绍一下。
《工伤保险条例》第34条第2款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根据上述规定,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赔偿金额的计算没有全国通行的标准,须参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具体规定执行。
在各地区暂无规定的情形下,可参照《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中对一次性赔偿所作出的规定。
一、公式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赔偿基数×月数赔偿基数为:本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一至四级因为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要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工岗位,享受伤残津贴,所以就不存在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的问题。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还应当参照当地的相关规定)。
三、五至六级五级35个月、6级30个月。
条件之一:①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职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
②用人单位依据《劳动法》第25条第(二)、(三)、(四)项规定解除劳动关系的。
③用人单位依法破产、解散的。
支付责任:工伤职工所在单位。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4条第二款(还应当参照当地的相关规定)。
四、七至十级七级20个月,八级15个月,九级10个月,十级5个月。
条件之一:①劳动合同期满终止;②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③用人单位依据《劳动法》第25条第(二)、(三)、(四)项规定解除劳动关系的;④用人单位依法破产、解散的。
支付责任:工伤职工所在单位。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5条(还应当参照当地的相关规定)。
工伤职工距法定退休年龄超过5年(含5年)的,应当支付全额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不足5年的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或办理退休手续的,不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上海工伤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是怎样

上海⼯伤⼀次性伤残就业补助⾦标准是怎样受⼯伤的劳动者最关⼼的就是⼯伤赔偿,⽽⼯伤赔偿的标准是由⼯伤鉴定结果决定的,在⼯伤鉴定结果的基础伤按照法定的⼯伤赔偿计算⽅式进⾏相关计算得出的最终结果就是劳动者⼯伤赔偿的数额。
那么上海⼯伤⼀次性伤残就业补助⾦标准是怎么样的呢?店铺⼩编给您科普⼀下。
上海⼯伤⼀次性伤残就业补助⾦标准是怎样⼀、医疗费1、治疗⼯伤所需费⽤符合⼯伤保险诊疗项⽬⽬录、⼯伤保险药品⽬录、⼯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伤保险基⾦⽀付。
⼯伤保险诊疗项⽬⽬录、⼯伤保险药品⽬录、⼯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劳动保障⾏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政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2、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签订服务协议,并公布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的名单。
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劳动保障⾏政部门分别会同国务院卫⽣⾏政部门、民政部门等部门制定。
3、经办机构按照协议和国家有关⽬录、标准对⼯伤职⼯医疗费⽤、康复费⽤、辅助器具费⽤的使⽤情况进⾏核查,并按时⾜额结算费⽤。
4、受害⼈获得⼯伤事故医疗费赔偿有前提条件,即除紧急情况外,职⼯治疗⼯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且其各项费⽤需符合⼯伤保险诊疗项⽬⽬录、⼯伤保险药品⽬录、⼯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在满⾜上述条件后,受害⼈可获得医疗费赔偿。
⼆、康复费赔偿时,如当事⼈⾝体尚未康复,确需继续治疗的,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的费⽤,可以与已经发⽣的医疗费⼀并予以赔偿对损伤经治疗后体征固定⽽遗留后遗功能障碍确需再次治疗的,或伤情未恢复的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可以待实际发⽣后另⾏起诉。
受害⼈在康复型医院治疗的,其医疗费⽤的赔偿问题应区别不同情况予以处理:1、受害⼈治疗伤疾,⼀般应在普通型医院治疗。
⾮治疗伤疾所必须⽽选择康复型医院就诊的,其医疗费⽤的赔偿应按普通医院治疗同种伤疾的收费标准计算。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是工伤保险待遇的一种,是对因工伤致残的劳动者给予的一次性职业伤害补偿,给付标准依据劳动鉴定机构评定的伤残等级,最多为伤残职工本人27个月的工资。
[1]具体待遇职工因工致残评定伤残等级后,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待遇,各个等级的标准不同.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待遇,标准为:1. 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2. 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3. 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4. 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被鉴定为五至六级的,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的工作,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1. 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2. 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1. 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2. 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3. 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4. 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伤残等级鉴定为七至十级工伤的职工,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浙江省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五级、六级工伤职工,经本人提出,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五级支付30个月,六级支付25个月。
伤残就业补助金,五级支付30个月,六级支付25个月。
七级至十级工伤职工,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七级支付10个月,八级支付7个月,九级支付4个月,十级支付2个月。
伤残就业补助金,七级支付10个月,八级支付7个月,九级支付4个月,十级支付2个月。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计算标准是什么

⼀次性伤残补助⾦计算标准是什么⼀次性伤残补助⾦计算标准是什么?你知道什么是⼀次性伤残补助⾦吗?你了解⼀次性伤残补助⾦是如何计算的吗?对于遭受⼯伤的职⼯⽽⾔,这是个⼗分重要的问题,关系着⾃⾝能够获得多少的赔偿。
下⾯,店铺⼩编为你简单介绍⼀下。
《⼯伤保险条例》第34条第2款规定:“由⽤⼈单位⽀付⼀次性⼯伤医疗补助⾦和伤残就业补助⾦。
具体标准由省、⾃治区、直辖市⼈民政府规定。
”根据上述规定,⼀次性⼯伤医疗补助⾦和伤残就业补助⾦赔偿⾦额的计算没有全国通⾏的标准,须参照各省、⾃治区、直辖市⼈民政府的具体规定执⾏。
在各地区暂⽆规定的情形下,可参照《⾮法⽤⼯单位伤亡⼈员⼀次性赔偿办法》中对⼀次性赔偿所作出的规定。
⼀、公式⼀次性⼯伤医疗补助⾦和伤残就业补助⾦=赔偿基数×⽉数赔偿基数为:本市上⼀年度职⼯⽉平均⼯资。
⼆、⼀⾄四级因为⼀级⾄四级伤残职⼯要保留劳动关系,退出⼯作⼯岗位,享受伤残津贴,所以就不存在⼀次性⼯伤医疗补助⾦和伤残就业补助⾦的问题。
法律依据:《⼯伤保险条例》第33条(还应当参照当地的相关规定)。
三、五⾄六级五级35个⽉、6级30个⽉。
条件之⼀:①经⼯伤职⼯本⼈提出,职⼯与⽤⼈单位解除或终⽌劳动关系的。
②⽤⼈单位依据《劳动法》第25条第(⼆)、(三)、(四)项规定解除劳动关系的。
③⽤⼈单位依法破产、解散的。
⽀付责任:⼯伤职⼯所在单位。
法律依据:《⼯伤保险条例》第34条第⼆款(还应当参照当地的相关规定)。
四、七⾄⼗级七级20个⽉,⼋级15个⽉,九级10个⽉,⼗级5个⽉。
条件之⼀:①劳动合同期满终⽌;②⼯伤职⼯本⼈提出解除劳动合同;③⽤⼈单位依据《劳动法》第25条第(⼆)、(三)、(四)项规定解除劳动关系的;④⽤⼈单位依法破产、解散的。
⽀付责任:⼯伤职⼯所在单位。
法律依据:《⼯伤保险条例》第35条(还应当参照当地的相关规定)。
⼯伤职⼯距法定退休年龄超过5年(含5年)的,应当⽀付全额的⼀次性⼯伤医疗补助⾦和伤残就业补助⾦。
工伤人员抚恤金标准表

工伤人员抚恤金标准表工伤人员抚恤金是指国家为了保障工伤人员的基本生活,对因工作受到伤害或患职业病的职工给予的一次性经济补偿。
工伤人员抚恤金标准是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针对不同的工伤情况进行了具体的标准制定。
下面我们将详细介绍工伤人员抚恤金标准表。
1. 工伤人员抚恤金的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工伤人员抚恤金的标准主要包括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一次性一级至四级伤残津贴、一次性伤残津贴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
具体标准如下:(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按照工伤职工残疾程度的不同,分为一级至十级,标准从几千元至几万元不等。
(2)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根据工伤职工死亡的情况,给予其家属一定的经济补偿,标准为数万元至数十万元。
(3)一次性一级至四级伤残津贴:根据工伤职工残疾程度的不同,给予一次性的经济补助,标准为数千元至数万元。
(4)一次性伤残津贴:根据工伤职工残疾程度的不同,给予一次性的经济补助,标准为数千元至数万元。
(5)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对于残疾程度较轻,仍然可以就业的工伤职工,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助,标准为数千元至数万元。
2. 工伤人员抚恤金的申领流程工伤人员抚恤金的申领流程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步骤:(1)工伤认定:工伤职工首先需要到所在单位或者劳动保障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经过医院的诊断和鉴定,确认为工伤后方可进行后续的申领流程。
(2)提交申请材料:经过工伤认定后,工伤职工需要准备相关的申请材料,包括身份证、工伤认定书、医疗证明、户口簿等,然后到所在单位或者劳动保障部门进行申请材料的提交。
(3)审核审批:劳动保障部门会对工伤职工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进行审批,并确定具体的抚恤金标准和发放时间。
(4)领取抚恤金:经过审核审批后,工伤职工可以到指定的银行或者劳动保障部门领取相应的抚恤金。
3. 工伤人员抚恤金的注意事项在申领工伤人员抚恤金时,工伤职工需要注意以下几个事项:(1)及时进行工伤认定,确保工伤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一次性残疾补助金范本一份

一次性残疾补助金范本一份一次性残疾补助金 1一次性残疾补助金一次性残疾补助金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是工伤保险待遇的一种,是对因工伤致残的劳动者给予的一次性职业伤害补偿,给付标准依据劳动鉴定机构评定的伤残等级,最多为伤残职工本人27个月的工资。
职工因工致残评定伤残等级后,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待遇,各个等级的标准不同.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待遇,标准为:1. 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2. 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3. 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4. 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被鉴定为五至六级的,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的工作,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1. 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2. 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1. 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2. 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3. 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4. 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伤残等级鉴定为七至十级工伤的职工,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__劳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__区、直辖市人民__规定。
一次性残疾补助金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是指职工受到工伤时候,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给工伤职员的经济补偿。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赔偿标准是根据工伤职员伤残等级确定,不同等级,赔偿标准不同。
具体如下: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待遇,标准为:1、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2、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3、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4、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被鉴定为五至六级的,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的工作,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1、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2、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1、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2、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3、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4、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伤残等级鉴定为七至十级工伤的职工,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__劳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什么是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什么是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劳动者在工伤后,单位应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若单位不给怎么办?本文详细解答,并提供停工留薪期工资支付和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计算方法。
劳动者请仔细阅读,依法维权。
一、什么是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如何申请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是工伤保险待遇的一种,是对因工伤致残的劳动者给予的一次性职业伤害补偿,给付标准依据劳动鉴定机构评定的伤残等级,较多为伤残职工本人27个月的工资。
那么如何申请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下是详细内容,以供参考!什么是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是工伤保险待遇的一种,是对因工伤致残的劳动者给予的一次性职业伤害补偿,给付标准依据劳动鉴定机构评定的伤残等级,较多为伤残职工本人27个月的工资。
申请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步骤1、申请单位或职工本人携带规定资料本地社保机构提出申请。
2、需要提供以下材料:(1)工伤职工身世分量证复印件;(2)工伤认定书复印件;(3)工伤待遇申报表(可在医保窗口领取或者在当地人社局网站上下载);(4)劳动能力鉴定书原件;如有医疗费用,还需要医疗费用发票、诊断证明、病历资料(如是住院费用,则提供出院小结、费用清单)。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待遇,标准为:1.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2.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3.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4.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被鉴定为五至六级的,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的工作,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1.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
2.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1.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
2.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
3.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
4.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伤残等级鉴定为七至十级工伤的职工,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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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补充工伤保险
(四)我市开展补充工伤保险的重要意义 五是发挥市场运作优势 建立补充工伤保险后,可以有效发挥商业保险公司人 员多、效率高的优势,缓解困扰社会保障工作人员少等难 题,提升社会保障工作的服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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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补充工伤保险介绍
宝鸡市补充工伤保险 宝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文件
宝人社发〔2017〕45号
浅谈补充工伤保险
(二)补充工伤保险的概念 补充工伤保险是指在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的基础 上,参加由商业保险公司承办的人身保险,作为工伤保 险制度的补充。
浅谈补充工伤保险
(三)全国补充工伤保险建立情况 2009年7月辽宁省本溪市在全国率先建立补充工伤 保险制度以来,全国补充工伤保险发展历经七个年头, 形成了两种制度模式,即商业化参保模式(企业参保自 愿,资金自筹)、政策化参保模式(强制企业参保,资 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承担)。目前辽宁省、湖南省部分地 市、福建省厦门市、江苏省南通市等全国近20余个地市 已建立补充工伤保险制度。2013年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 保障厅对南通市补充工伤保险制度进行了考察,并指示 我市可以先行研究探索补充工伤保险工作。
、职工因工外出期间发生事故或者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被
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经宝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
为工伤(或视同工伤)的,由补充工伤保险保险人支付一次
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13万元。
宝鸡市补充工伤保险
四、待遇标准
(二)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经宝鸡市人力资源和社 会保障局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
浅谈补充工伤保险
(四)我市开展补充工伤保险的重要意义 三是有效分散了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 仍需承担住院期间护理费、停工留薪期工资、一次性伤残 就业补助金,而我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规定的一 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远远高于发达地区省份水平。在 我国经济下行压力持续增大的情况下,我市用人单位的承 担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负担较重。补充工伤保险的建 立能切实减轻了用人单位的经济压力,分散工伤风险,扶 持中小微企业发展。
工伤保险处 2017年9月
目录
1 浅谈补充工伤保险 宝鸡市补充工伤保险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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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补充工伤保险经办流程
浅谈补充工伤保险
(一)出台背景 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了“建立更加公平更可 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的新要求。2014年国务院政府 工作报告提出了“完善工伤保险制度”的蓝图,同年 国务院下发了《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 意见》(国发〔2014〕29号)指出“要构筑保险民生 保障网,完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把商业保险建成 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支柱,运用保险机制创新公共服 务提供方式”等要求。
保险费。
宝鸡市补充工伤保险
二、办理程序
参加补充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为参保人,参保职工为被保险人,承办
补充工伤保险业务的商业保险公司为保险人。补充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
在承办补充工伤保险业务的商业保险公司设立在市县区社会保险经办机 构的工作窗口办理。用人单位要与承办补充工伤保险业务的商业保险公 司签订补充工伤保险合同,参保职工由用人单位按实名制办理缴费手续 。补充工伤保险合同自用人单位缴纳保费之日起即时生效。
浅谈补充工伤保险
(四)我市开展补充工伤保险的重要意义 二是提高了工伤保险待遇保障水平 目前工伤保险部分待遇已不符合社会经济发展的需 要,例如:我市工伤职工月护理费标准为部分护理1335 元、大部分护理1779元、完全护理2224元,而我市实际 最低护理月标准已达2800元,大部分护理月标准达3600 元以上,工伤职工因伤致贫、因伤返贫现象时有发生。 若在我市建立补充工伤保险制度,将有效的解决此类问 题,保障弱势职工群体权益。
浅谈补充工伤保险
(四)我市开展补充工伤保险的重要意义 四是极大促进参保扩面工作开展 “十二五”以来我市参保扩面工作稳步推进,参保人 数逐年上升,但是工伤保险扩面增速减缓,全覆盖的最后 一公里未得到有效解决,部分民营企业和建筑施工企业农 民工不参保问题突出,企业参加工伤保险总数呈缓降趋势 ,其中重要原因是用人单位认为参保后企业承担的经济赔 偿标准仍较高,侥幸心理突出。而补充工伤保险能有效的 化解企业这一难题,这将极大推进工伤保险的覆盖率。
宝鸡市补充工伤保险
三、缴费标准
补充工伤保险费按月缴纳。按照全国工伤保险行业风险分 类实行差别缴费。标准为:一、二类行业用人单位每人每月 缴费5元;三、四类行业用人单位每人每月缴费7元;五、六 类行业用人单位每人每月缴费9元;七、八类行业用人单位 每人每月缴费11元。
宝鸡市补充工伤保险
四、待遇标准 (一)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职工因工死亡、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
浅谈补充工伤保险
(四)我市开展补充工伤保险的重要意义 一是我市人社事业“追赶超越”的有力举措 2017年是人社事业“十三五”规划实施重要年,也 是人社系统实现追赶超越的发力年。目前补充工伤保险 在西部省份还未开展,在我市建立补充工伤保险制度, 是我市立足自身实际“追赶超越”的准确定位,也是对 标先进省市追赶超越的具体体现,更是人社部门奋力作 为推动人社事业发展的生动实践。
宝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在全市开展补充工伤保险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为建立健全我市社会保障体系,降低用人单位风险,预防和解决因工伤返贫的问题,进一步 提高工伤职工待遇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 (国发〔2014〕29号)的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在全市开展补充工伤保险
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宝鸡市补充工伤保险
一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参保范围 补充工伤保险是指用人单位在参加工伤保险的基础上, 参加 的补充性工伤保险。宝鸡市行政区域内已参加工伤保险的企
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
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均可
以参加补充工伤保险,为本单位职工或者雇工缴纳补充工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