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合同违约
政府采购合同纠纷案件

政府采购合同纠纷案件【案例名称】:政府采购合同纠纷案件【案例背景】:2010年,某地区政府决定在当地的交通建设项目中进行政府采购。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政府发布了采购公告,征集了多家企业的投标书。
经过评审和比较,最终确定了中标企业,并签订了合同。
然而,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合同的履行出现了问题,引发了一系列的纠纷。
【事件1:合同履行期限争议】时间:2011年3月1日根据合同,中标企业应在合同签订后的6个月内完成项目的各项工作。
然而,距离合同签订已经7个月,中标企业仍未完成项目的工作,导致项目延误。
政府方面要求中标企业尽快履行合同,但中标企业声称项目过程中遭遇了无法预料的困难,要求政府方面给予合理的宽限。
【事件2:合同支付款项纠纷】时间:2012年5月10日根据合同约定,政府应按合同的约定支付中标企业的款项。
然而,政府方面迟迟未按时支付款项,中标企业无法按时采购和调配所需的资源和人力,导致项目的推进受阻。
中标企业要求政府方面支付欠款以确保项目的正常进行,而政府方面则声称存在资金问题,无法按时支付。
【事件3:合同违约责任争议】时间:2013年8月20日经过多次协商和妥协,项目终于在2013年8月初完成,并通过验收。
然而,政府方面对中标企业的工程质量提出了质疑,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未能得到满足。
中标企业辩称自己按照合同的要求进行了工作,由于政府方面的监督不到位,导致工程品质出现问题。
政府方面要求中标企业对工程进行整改或支付相应的违约金。
【律师点评】:针对政府采购合同纠纷案件,需要综合考虑合同履行期限、款项支付和工程质量等问题。
首先,合同履行期限的争议需要根据合同条款以及实际情况来进行评判。
如果中标企业能够证明在履行合同过程中确实遭遇了不可抗力的困难情况,可以适当考虑给予合理的宽限。
其次,款项支付的问题需要政府方面按照合同约定尽快妥善解决,确保中标企业能够按时采购和调配资源,保证项目进展顺利。
最后,对于工程质量的争议,需要综合考虑工程验收情况以及双方在工程管理和监督方面的责任。
2024政府采购合同签订期限的规定

政府采购合同签订期限的规定合同编号:__________第一章:合同签订期限规定1.1合同签订的期限规定合同双方应当在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的签订。
合同签订期限自合同草案通过之日起计算,不得超过______个工作日。
1.2合同签订的延期在特殊情况下,合同双方可以协商一致,将合同签订期限延长。
延期合同签订的申请应当由合同双方共同提出,并说明延期的理由和期限。
延期申请应当于合同签订期限届满前______个工作日提交给政府采购机构。
第二章:合同履行期限规定2.1合同履行期限的确定合同双方应当在政府采购合同中明确约定合同履行期限。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不得超过______个月。
2.2合同履行的延期在特殊情况下,合同双方可以协商一致,将合同履行期限延长。
延期合同履行的申请应当由合同双方共同提出,并说明延期的理由和期限。
延期申请应当于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前______个工作日提交给政府采购机构。
第三章:合同变更和解除规定3.1合同变更合同双方在合同履行期间,如因特殊情况需要变更合同内容,应当协商一致,并书面确认变更事项。
合同变更不得对政府采购项目的性质、范围和合同价格产生重大影响。
3.2合同解除合同双方在合同履行期间,如因特殊情况需要解除合同,应当协商一致,并书面确认解除事项。
合同解除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的相关规定,并经政府采购机构批准。
第四章:违约责任规定4.1违约行为的认定合同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有违反合同约定的行为,视为违约行为。
违约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未按约定的期限、质量、数量履行合同义务等。
4.2违约责任合同一方发生违约行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违约赔偿、违约金的支付等。
违约赔偿应当根据违约行为对合同履行产生的影响和损失程度进行计算。
第五章:争议解决规定5.1协商解决合同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应当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
协商解决应当遵循公平、合理、诚信的原则,尽量达成一致意见。
合同的政府采购和管理

合同的政府采购和管理政府采购合同的政府采购和管理政府采购合同是指政府机关或其他政府组织与供应商之间为政府采购活动而签订的合同。
该合同旨在确保政府采购活动的公平、公正、透明,并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
合同的政府采购和管理是政府采购活动中至关重要的一环,下面将从政府采购合同的要素、流程、风险管理等方面进行探讨。
一、政府采购合同的要素政府采购合同包含多个要素,下面列举三个主要的要素:1. 合同标的和规格要求:政府采购合同中应明确标的物或服务的名称、种类、数量、质量要求等规格要求。
这些规格要求应准确清晰,以便供应商能够明确了解政府采购的具体需求,并能够按照要求履行合同。
2. 价格和支付方式:政府采购合同中应明确价格和支付方式。
价格的确定应根据市场情况和合理性原则,政府应当通过公开招标或协商方式确定供应商的报价。
支付方式应符合财务管理的相关规定,确保合同履行中的款项及时支付。
3. 履约、验收和违约责任:政府采购合同应明确双方的履约、验收和违约责任。
履约方应按照合同要求提供符合规定的商品或服务,履行相应的义务。
验收方应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评价,并进行必要的验收程序。
违约责任的约定应具体明确,以便在发生争议时能够依据合同的约定进行处理。
二、政府采购合同的流程政府采购合同的签订通常需要经过以下流程:1. 采购需求确定:政府机关或其他政府组织确定采购项目的需求,制定采购方案,明确采购目标和要求。
2. 招标公告发布:政府机关按照规定的程序发布招标公告,向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公开招标,并邀请其提供报价文件。
3. 报价评审:政府机关对收到的报价文件进行评审,根据评审结果确定中标供应商,并与中标供应商进行合同谈判。
4. 合同签订:经过合同谈判后,政府机关与中标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5. 履约和监管:中标供应商按照合同要求履行合同义务,政府机关进行合同履约监管,确保合同的有效履行。
三、政府采购合同的风险管理政府采购合同的管理中存在一些风险,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不确定性风险:政府采购活动涉及多方利益,其中政策、经济、环境等因素的不确定性会对合同的履行带来风险。
如何界定政府采购合同的违约责任.doc

如何界定政府采购合同的违约责任-如何界定政府采购合同的违约责任政府采购合同的违约责任,是指合同当事人因违反有效政府采购合同的义务所应承担的不利后果。
这种不利后果指的是民事责任而非行政责任,其产生的前提是存在着有效的政府采购合同。
自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与中标或成交供应商签订书面的政府采购合同即发生法律效力,并将在当事人之间产生法律拘束力,双方当事人均应该按照合同约定全面地、严格地履行各自的合同义务。
根据我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任何一方当事人因违反有效合同所规定的义务均应该承担违约责任。
政府采购合同的当事人自然也不能例外。
但我国政府采购法没有违约责任的法定条款,招标投标法只是规定了供应商的违约责任,但没有规定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违约责任。
实践中,对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违约行为几乎都不需要承担任何不利的法律后果,而对于供应商的违约行为有承担民事责任的,有承担行政责任的,也有不仅要承担民事责任还需要承担行政责任的等等。
下面,我们来进行具体分析。
合同违约责任在适用法律时的不一致我国《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政府采购合同适用合同法。
根据我国《合同法》第七章中的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可见,不论是采购人还是供应商,只要存在违反有效合同的约定义务,都应该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显然,这里的违约责任只是民事责任。
合同法违约责任章节里没有规定任何一方的违约行为应该承担行政责任。
但是,依照我国《招标投标法》第六十条规定,中标人不履行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没有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应当对招标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中标人不按照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履行义务,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二年至五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不履行政府采购合同该当何责

不履行政府采购合同该当何责20XX年5月9日,环宇公司在参加福建省升华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组织的政府采购项目,经评审后中标,并与采购单位签订了供货合同。
后环宇公司提出无法正常供货,并要求取消原供货合同。
同年9月7日,福州市财政局对供应商不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行为,根据我国合同法和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及有关文件规定,对供应商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取消环宇公司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从20XX 年9月1日至20XX年8月31日,不得参加福州市政府集中采购同类项目的投标,并处没收该项目履约保证金。
在政府采购实践中,各地政府采购监管部门的观点各异,实际操作过程中一般都是对违约行为人作出行政处罚。
我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这是法律对政府采购合同当事人的行为规范,违反这一规范,不履行所约定的义务,应该承担的是民事责任而非行政责任。
因为我国政府采购法在第八章法律责任这一节中没有规定中标、成交供应商不履行政府采购合同应该承担行政责任。
笔者认为,行政主体的禁止交易行为无法律依据。
财政局对环宇公司的违约行为作出一年内禁止交易行为,不得参加福州市政府集中采购同类项目的投标。
对于实施这一具体行政行为的法律依据,行政主体援引了我国合同法和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以及有关文件。
我国合同法在违约责任这一章节内容中,没有禁止交易或者说限制交易的规定,而所援引的政府采购法律条款只是一种义务性的行为规范,违反这一义务所需承担的法律后果也只是民事赔偿责任,而无行政责任。
在法无明文规定的情形下对供应商实施行政处罚,有悖于法律规定。
我国行政处罚的依据是法定的,行政主体对于相对人实施行政处罚必须有法定依据,没有法定依据的,不得对相对人实施行政处罚。
其次,供应商应该向采购主体承担违约责任。
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违约案剖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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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普资讯
1 厘 米 ,实 际 测 量 位 距 为 6 米 ,相差 4 0 厘
货 的 原 因: 应 商哈 尔 滨 代理 负责人 因企 供
乘之机 ;三是部分供应 商与采购人存在 暗
厘 米 。经 检 测 人 员测 算 ,该 采 购 项 目 因抽 条 缩 水 降低 成 本 约 1 元 。 0万
后 , 照 项 目验 收方 案 规 定程 序 ,由专 业 按 检 测 人 员、 购项 目 负责 人 和 采 购 用 户 等 采
组成 的验 收 小 组 , 该 项 目进 行 实地 抽 检 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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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 项 目因 改 用 4 0 6 不锈 铁 板 材 牟取 暴 利 约
政府采购合 同履行
违 约案剖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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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 江省 政府 采 购 中心合 同监 督 处处长白常瑞
案例之一:改变材质牟取暴利 。 X X 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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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测量除操作 台、 操作柜 台面和个别 水槽
体 使 用 s S 4 锈 钢 板材 外 , 他 部 分和 u 0不 s 其
四是 采购合 同要 求坐椅与桌面位距不 少于
品牌入 围公开招标 , 也是对集 中采购机构 依法办事 , 规范操作 的一次 自我宣传 和考 验。 让采购人和社会各界 ( 包括供应商 ) 能 够更加 了解 、 理解我们集 中采购机 构的工
合同违约金的法律规定上限

合同违约金的法律规定上限
合同法规定违约金的上限需要根据不同的情况进行判定,主要由合同签订双方协商确定,若未约定,则可参考下述规定:
一、政府采购合同
依据《政府采购法》规定,政府采购合同违约金的上限为供应商违约金额为承包价金额20%,招标金额10%。
二、涉及军工项目合同
依据《军队合同采购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在涉及军工项目合同中,双方约定违约金上限,不得超过发包金额的30%。
三、合作营销合同
根据《营销合同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双方可以通过协商确定合作营销合同的违约金的上限,违约金的额度不能超过给付款项减去已履行过的支付义务后的余额的20%。
四、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98条规定,“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规定的,用人单位可以索要其违约金,但数额不得超过应当由劳动者支付的劳动报酬的3倍。
”
五、物业合同
根据《物业管理法》的相关规定,在物业合同中,违约金的上限以甲方已交纳的物业服务费的三倍为限。
六、其他合同
在一般的民间合同中,一般有双方协商决定的原则,但是需要遵守《合同法》第0000条规定,即双方规定的违约金不能显著不合理,否则可能会被推定无效。
政府采购合同 违约 和解协议

政府采购合同违约和解协议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订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一条合同背景及目的1.1 合同背景甲方与乙方原就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具体项目名称)签订了政府采购合同,合同编号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在履行过程中,双方因一方违约导致合同履行困难,经过多次协商未能达成一致解决方案。
为避免纠纷进一步扩大,双方本着自愿、公平、公正的原则,达成和解协议,旨在通过合意的方式终结争议,保障各自权益。
1.2 合同目的本协议的主要目的是确认甲乙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违约事实,并在双方的共同努力下通过和解达成一致,解决违约问题,确保各方合法权益的实现。
双方在本协议中所述条款与原合同条款不冲突,具有约束力。
1.3 和解意图本协议的签订是双方自愿的结果,旨在通过和解处理原合同履行中的争议,避免双方进一步的法律纠纷或损失。
双方同意通过此协议达成最终解决方案,并承诺按照协议内容履行。
第二条违约事实与责任确认2.1 违约事实确认甲方与乙方在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未按约定时间完成______________(具体违约行为),导致甲方未能按期获得项目成果或服务,进而影响到甲方的相关工作。
甲方确认此违约行为并要求乙方承担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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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政府采购合同违约篇一:政府采购标准合同购销合同采购方:(以下简称甲方)销货方:(以下简称乙方)政府采购中心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用招标的方式面向社会采购等物品一批,以元的报价成为本次政府采购的供应商,现就甲乙双方购销电脑设备等事宜签订如下协议:一、采购名称:二、货物规格型号:三、货物总价款(人民币):四、交货期限及交货方式:甲方与乙方签订本合同后,乙方在所采购物品送至采购单位。
经甲方验收确认后,乙方向甲方出具正式发票,甲方10日内付总价款的95%,其余5%作为乙方交纳的质量保证金,在所供货物使用一年后,无任何质量问题,甲方将质量保证金全额无息退还。
六、结算方式:同城转帐、异地电汇。
七、违约与违约责任:购销双方如一方有如下违约行为,违约方将按本合同总款的5%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
(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拒付货款的。
(2)乙方所交货物的规格、质量、数量不符合标准的。
(3)乙方逾期交付货物。
八、乙方不得转让政府采购谈判成交行为。
九、纠纷解决办法:如发生纠纷,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申请人民法1院诉讼解决。
十、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达成一致,对本合同不需履行公证手续。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政府采购管理办各持一份。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二○年月日2篇二:采购合同违约条款约定技巧篇一:如何处理采购合同中的违约如何处理采购合同中的违约课程描述:采购合同出现违约情况,对整个采购活动的顺利完成影响巨大。
当采购合同出现质量违约时,该如何处理?当采购合同出现价格违约时,是否就非要索赔和上诉?当采购合同出现前置期违约时,最佳的处理方案是什么?本课程将结合实际案例,为您详细阐述处理采购合同中的违约的方法与技巧!解决方案:他山之石,可以攻玉!虽然各企业在处理采购合同中的违约时,都会有一些差异,但万变不离其宗。
下面我们从工作经验中给大家总结一些方法流程,以便大家参考借鉴!采购合同中的违约,主要包括这几个方面内容:一是质量违约;二是价格违约;三是前置期和数量违约;四是服务违约。
在处理采购合同中的质量违约时,要处理好常规品违约和定制品违约情况。
其中,对于常规质量违约,主要有这两种情况:一是产品不符合标准,这里的标准可以是国际标准、国内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双方约定的公司标准。
但不管哪种标准,合同中必须明确标出同时附带违约的处理方法及意见,比如退货、换货等,同时要规定在此期间延误定单损失的惩罚额度。
二是产品合格率低于合同规定下限,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可以要求供方补货或者以扣除质保金的方式解决。
而对于订制品质量违约,则有这几种处理方式:其一,产品与图纸不符,如果产品彻底无法修改、使用,应要求退货并索赔损失;如果经过修改能够使用,那么修改所需的人力物力财力等资源应由供方承担,或者以其他形式作为补偿,比如扣除质保金、供方换货、补货等。
其二,所供产品与要求的参数不符,如果颜色不对、花色不对,必须要求供方换货并进行赔偿;若是尺寸不符,如果牵涉出材率问题,可以通过补货形式解决。
其三,所供产品技术规格不符,如公差过大、用料纯度或者标号不对、或者生产工艺不正确,此种情况如果订单不允许改动或者公差无法修葺,必须要求对方退货,并支付赔偿金。
其四,产品功能与性能规格不符,比如功能达不到要求、操作过于复杂不人性化,公司无法接受,此时必须终止合同,宣告采购失败。
处理采购合同中的价格违约。
首先要找到违约的原因,违约原因一般有两种情况,一是合同中没有价格调整协议;二是有了价格调整协议,但价格变化超出了协议范围。
其次,根据原因采取对应处理办法。
在签署采购合同时,应附上价格调整协议,价格调整协议一定要规定合同生效的价格变化幅度最大限度,防止价格变化过大。
如果合同执行过程中价格有变,我们应该在价格协议的基础上与供方交涉,尽最大努力说服对方履行合同。
如果价格变化超过最大幅度,供需双方都可以终止合同或者就价格问题重新签署合同。
处理采购合同中的前置期和数量违约时,要考虑三种情况:一是前置期滞后违约;二是前置期提前违约;三是前置期不稳定违约。
对处理采购合同中的服务违约方面,服务违约一般存在这几种情况:物流服务违约、培训服务违约、设备维护服务违约。
为避免出现物流服务违约,如运输方式选择不正确、包装方式简单不足以保护运输物品、交货地点不明确或不准确、物流公司选择不恰当致使货物丢失等,我门要在采购合同中写明运输方式、包装要求、物流公司要求,并采用货到付款方式。
对于培训服务违约,如果是前期培训不足,我们除了积极争取销售方提供服务外,可以采取扣除设备质保金的方式作为违约惩罚。
如果是后期培训不及时或者根本没有培训,在合同签订时要写入产品生命周期内培训事宜,明确培训费用。
如培训不及时应向该公司领导投诉,或者协商由供方承担请第三方培训的费用。
对于设备维护服务违约,如设备维护人员工作效率低下、费用过高、维护中断等。
首先应与供方进行沟通,如果供方为销售代理或分销商,那么向总经销商投诉;其次,如果有购买新设备扩建的加护(无问题),以此为条件进行谈判,降低后期费用,并明确写入合同;再次,根据合同交由有关仲裁部门仲裁或者诉讼,但一般不是情节十分恶劣的情况下,不建议使用此种方式。
最后,将这几部分的思维导图串在一起,就形成了“处理采购合同中的违约”的完整流程技巧。
或许文字的话大家并不是很清楚,我们可以看下面的思维导图,能让你更加形象的理解和明白该如何处理采购合同中的违约。
篇二:合同约定违约条款互相矛盾如何适用合同约定违约条款互相矛盾如何适用一、案件基本事实上诉人(原审原告、反诉被告):宝源公司。
上诉人(原审被告、反诉原告):华宝公司。
1997年8月14日和10月17日,北京新世纪宝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源公司)与大连华宝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会华宝公司)分别签订华宝大厦公寓楼和写字楼的装修工程合同意向书,两份协议约定:宝源公司为宏孚公司垫付30%的工程款,工程进行到30%形象时,宝源公司按施工计划、进度拨付工程款,工程竣工时,拨到70%,余下30%工程款,宝源公司购买宏孚公司的华宝大厦房产。
1997年9月29日,宝源公司向华宝公司交付了公寓楼装修工程设计资料和工程概算书。
1997年11月13日,华宝公司与宝源公司就华宝大厦公寓楼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签订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承包范围包括华宝大厦公寓楼6~23层。
工程内容为除公寓走廊、地面、室内地面、楼梯间以外图纸所含的全部内容(不含家具)。
初步定开工日期为1998年3月10日,初步定竣工日期为1998年9月10日。
工程总日历天数为180天。
工程质量等级为优良。
承包方式为包工包料、一次包死。
合同价款为2060万元,协议条款约定的增减范围应控制在100万元内,即该工程结算款受中途变更的影响而应不超过正负100万元。
工程进度完成30%,华宝公司付30%工程款;完成60%,华宝公司再付30%的工程款;完成70%,华宝公司付10%的工程款;其余30%工程款视为购房款。
华宝公司提供的材料应有有关部门确认的合格证明及检测报告,宝源公司若提供不出报告及合格证,材料检测费用由宝源公司承担。
华宝公司额外提出的材料检测(包括消防部门)所发生的费用由华宝公司承担。
工程造价中的50万元作为工程质量及工期保证金待双方验收合格后一次付清。
该工程3%营业税由华宝公司代扣代缴。
达到四星级装修工艺标准(包括选用的装修材料及相关配件)。
关于违约责任,华宝公司不按合同约定,及时发出指令、确认、批准,以及提供场地、材料等其他义务,致使施工无法进行,给宝源公司造成窝工、停工,除工期顺延外,每停工一天支付违约金3万元。
华宝公司不按合同约定支付款项或履行其他义务及其他使合同无法履行的行为,应承担违约责任,华宝公司应支付(包括因违约造成宝源公司的费用)违约金及工程款相应利息。
违约金的计算最高不超过工程总造价的10%。
支付利息标准为10%。
宝源公司施工质量达不到设计和规范的要求,应负责返工,并支付相应费用及违约金,宝源公司应支付违约金最高不超过工程价款的10%。
签约当日,辽宁省第一建筑工程公司大连公司第一工程处(以下简称工程一处)以发包方名义与宝源公司就公寓楼装修工程也签订一份与上述合同内容相同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代表工程一处在合同上签名的是华宝公司的法定代李人李宴清。
当日,华宝公司与宝源公司又签订了《关于华宝大厦商住公寓装饰装修合同的说明》,双方确认,上述两份装修工程施工合同内容相同。
在具体实施中,以工程一处与宝源公司签订的合同为准。
1997年12月12日,华宝公司与宝源公司又就写字楼装修工程签订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双方约定,宝源公司的施工范围为华宝大厦写字楼室内装修工程,不包括公共走廊、七层以上办公室地面。
开工日期初步定为1998年3月20日,竣工日期初步定为1998年8月20日,工期总天数为150天。
包工包料(卫生间瓷砖、地砖、洁具由上华宝公司提供,数量由宝源公司提供。
六层会议室、多功能厅、商务中心花岗岩由华宝公司提供)。
工程款为1700万元,除合同及合同补充条款以及华宝公司审定的图纸以外,施工过程中因设计和材料变更调整合同价款,调整幅度不超过100万元。
工程3%营业税由华宝公司在支付工程款时代扣代缴。
工程质量等级为优良。
工程款按施工进度拨付。
按工程施工进度付款,工程完成30%,华宝公司付款30%;完成60%,再付款30%;完成70%,付款10%,扣除50万元质量、工期保证金,待双方验收合格后一次付清。
其余30%视为购房款。
合同约定,如华宝公司未按约定履行义务,宝源公司可以书面方式索赔。
如华宝公司接到索赔通知10天内未予答复,视为该项索赔已经批准。
双方还对具体的施工范围和材料供应办法作出约定。
关于华宝大厦写字楼的装修工程,工程一处与宝源公司也签订了一份内容相同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由华宝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李宴清代表工程一处在合同上签字。
但该合同书未注明签约时间。
公寓和写字楼工程为何分别签订内容相同的两份合同。
宝源公司解释为,华宝公司之所以要求宝源公司与工程一处签订同样的施工合同,是为了少缴投资方向调节税。
而华宝公司解释为,华宝公司在土建工程发包合同中,已将装修工程一并发包给了工程一处,故要求宝源公司与工程一处再签订一份同样的施工合同。
虽然双方当事人对同一工程出现两份合同的原因做出了不同解释,但双方对本案争议工程的发包方是华宝公司、承包方是宝源公司的事实均无异议。
签订上述合同后,因现场不具备施工条件,两项装修工程均未能按初步约定的时间开工。
1998年9月10日,写字楼装修工程正式开工;1999年2月,公寓楼装修工程开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