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违约处理
合同违约补救的方法

合同违约补救的方法一、协商解决。
1.1 这是最基本也是最常见的违约补救方法。
就好比两个人闹了点小别扭,坐下来好好谈一谈。
当一方违约了,双方可以心平气和地商量怎么解决这个问题。
比如说,甲和乙签了个合同,甲负责给乙提供一批货物,结果甲晚交货了。
这时候乙就可以找甲,说:“兄弟啊,你这晚交货可有点不地道啊,我这边也有难处呢。
”然后大家商量个解决办法,也许甲可以给乙一点补偿,或者调整交货时间,把后面的事情安排好。
1.2 协商的好处就是简单直接,成本低。
不用去打官司,不用找什么第三方,双方自己就能搞定。
而且大家在协商的时候,还能考虑到彼此的合作关系,不会因为一次违约就把关系搞僵。
这就叫“和气生财”嘛,大家都退一步,海阔天空。
二、损害赔偿。
2.1 如果协商不成,那损害赔偿就是一个重要的补救方式。
这就像有人打破了你的花瓶,得赔你一个新的一样。
在合同里,如果一方违约给另一方造成了损失,违约方就得赔偿。
比如说,丙和丁签了个房屋租赁合同,丙把房子租给丁,结果丙提前把房子收回去了,丁就不得不重新找房子,可能还得付更高的租金。
这时候丁就可以要求丙赔偿自己多付的租金,还有找房子的一些费用,这都是合理的要求。
2.2 损害赔偿要合理计算。
不能漫天要价,也不能少赔。
要根据实际的损失来算。
这就需要证据了,被违约方得拿出证据来证明自己到底损失了多少。
要是没有证据,那可就像“哑巴吃黄连,有苦说不出”了。
所以在平时就要注意保留相关的票据、文件之类的东西。
2.3 有时候损害赔偿还包括预期利益的赔偿。
比如说,戊和己签了个销售合同,戊预计能从这个合同里赚一笔钱,结果己违约了,戊没赚到这笔钱。
那戊除了要求赔偿实际的损失,还可以要求赔偿这部分预期利益的损失。
这也是合理的,毕竟如果合同正常履行,戊是能得到这些好处的。
三、继续履行。
3.1 继续履行就是让违约方按照合同的要求继续做该做的事情。
这有点像“将功补过”。
比如说,庚和辛签了个服务合同,庚要给辛提供一年的服务,结果服务了半年就不想干了。
合同中的违约责任及补救措施

合同中的违约责任及补救措施一、违约责任条款1.1 双方当事人应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如一方未能履行其约定义务,则视为违约。
1.2 违约责任分为实质性违约和形式违约两种情况,下文将对两种情况进行详细说明。
二、实质性违约责任及补救措施2.1 实质性违约是指当事人无法履行合同中重要义务的情况。
2.2 若一方发生实质性违约,另一方有权采取以下补救措施:2.2.1 合同解除: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违约方赔偿相关损失;2.2.2 请求履行:另一方有权要求违约方尽快履行合同,并向违约方索偿相应的违约金;2.2.3 其他补救措施:根据实际情况,另一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承担其他必要的补救措施。
三、形式违约责任及补救措施3.1 形式违约是指当事人未能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履行合同义务的情况。
3.2 若一方发生形式违约,另一方有权采取以下补救措施:3.2.1 提出书面通知:另一方有权书面通知违约方履行合同,并指明恢复合同履行的期限;3.2.2 要求支付违约金:若约定合同中存在违约金,另一方有权向违约方要求支付相应的违约金;3.2.3 中止履行:在通知违约方履行合同的期限内,另一方有权暂停自己的履行义务;3.2.4 索赔:另一方有权向违约方要求赔偿因形式违约所造成的损失。
四、违约责任限制4.1 在以下情况下,违约方免除责任:4.1.1 不可抗力:如战争、地震、火灾等不可抗力因素致使违约,违约方不承担责任;4.1.2 法律规定:如国家法律法规对违约方责任进行了明确限制,按照法律规定执行。
五、补救措施执行及纠纷解决5.1 双方应在发生违约或形式违约后的合理期限内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并互相通知对方;5.2 若因违约引起的争议无法协商解决,双方应当通过友好协商、仲裁或诉讼等方式解决争议。
六、其他条款6.1 本合同中的违约责任及补救措施只适用于约定的合同条款,未约定的事项双方应另行协商处理;6.2 本条款适用于合同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的情况下,如属于其他法律管辖的合同,应根据相应法律进行处理。
合同协议的违约条款及处罚措施

合同协议的违约条款及处罚措施
合同是一种法律文件,规定了交易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确保交易过程的顺利
进行。
然而,在一些情况下,一方可能会违约,并未按照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
为了应对这种情况,合同通常会包含违约条款及相应的处罚措施。
首先,违约条款是合同中规定违约行为的具体规定。
这样的条款通常会列出可
能构成违约的情形,比如未按时支付款项、未按照约定交付货物或服务、未履行其他合同义务等。
这些规定可以帮助双方明确了解哪些行为被视为违约,避免双方对于违约的界定产生歧义。
其次,处罚措施是合同中针对违约行为设立的惩罚性措施。
一般来说,处罚措
施的设立旨在激励合同各方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并减少违约行为的发生。
常见的处罚措施包括赔偿金、违约金、解除合同、索赔等。
这些措施的设立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保障合同的有效执行。
在实际操作过程中,违约条款及处罚措施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设定。
双方在签
订合同前应该就违约条款及处罚措施进行充分协商,确保合同对于双方都是可接受且公平的。
在具体执行过程中,一旦发生违约行为,受害方可以根据合同约定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总的来说,合同协议中的违约条款及处罚措施对于维护合同的稳定性和有效性
起着重要作用。
双方应该在签订合同前充分了解并协商这些条款,避免未来发生纠纷。
遵守合同是双方的责任,而违约行为的发生将会导致不利后果,因此双方都应该严格遵守合同规定,以确保交易的顺利进行。
合同协议中的违约惩罚及处理办法

合同协议中的违约惩罚及处理办法在签订合同协议时,一般都会涉及到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及相关的违约责任和惩罚措施。
在合同中规定的违约惩罚及处理办法,是为了保障合同双方的权益,促使合同的履行,并给予违约方必要的警示和制约。
首先,合同中的违约惩罚通常包括违约金和赔偿金等方面。
违约金是在合同中对违约行为所规定的一定金额的惩罚,而赔偿金则是违约方需向守约方支付的实际损失赔偿。
违约金的金额通常由双方协商确定,并在合同中做出具体规定,以确保违约方在出现违约情况时能够承担相应的责任。
而赔偿金则是根据实际损失的大小来确定,需要违约方承担更为严重的经济后果。
其次,合同协议中的违约处理办法包括友好协商解决、仲裁或诉讼等方式。
当一方违约时,首先应该尝试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进行解决,以避免纠纷升级。
如果协商无果,则可以选择仲裁或诉讼的方式来解决。
仲裁通常是一种快速、经济的解决纠纷的方式,由专业机构或仲裁庭进行裁决,双方需遵守仲裁结果。
而诉讼则是通过司法程序来解决争议,需要耗费更多时间和金钱,但法院的裁决具有强制执行的法律效力。
另外,合同协议中还会对违约的情形和后果做出具体规定。
常见的违约情形如未按约定时间履行义务、提供虚假材料、泄露商业机密等,对于不同的违约情形,其后果也将有所不同。
合同中会详细规定违约的后果,例如解除合同、要求违约方进行补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等。
违约后果的明确规定有助于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充分考虑风险,也有利于明确违约方应承担的责任,避免争议和纠纷的发生。
总的来说,在合同协议中规定的违约惩罚及处理办法,是为了维护合同的权威性和约束力,保障合同双方的权益,促使合同的履行。
违约惩罚及处理办法的设置应该合理、合法、明确,以便在发生违约时,双方能够依据合同规定进行妥善处理,实现合同的有效执行。
只有这样,才能有效维护合同双方的权益,确保合同交易的顺利进行。
合同违约的五种救济方法

合同违约的五种救济方法
1. 要求履行合同:如果一方违反了合同条款,另一方可以向违约方要求履行合同。
这意味着违约方必须按照合同规定的条件和期限履行其义务。
2. 要求赔偿:如果一方违约,给另一方造成了损失,另一方可以要求违约方给予赔偿。
赔偿可以是直接赔偿受损方所遭受的实际损失,也可以是根据合同约定的违约金进行赔偿。
3. 解除合同:如果一方严重违约,使得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另一方可以请求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意味着双方不再有任何义务和责任,并且可以追求被违约方消除已经造成的影响的赔偿。
4. 调整合同:在某些情况下,当一方不能履行合同的全部义务时,另一方可以要求调整合同。
调整可能包括更改合同中的某些条款以适应新的情况,或者重新协商某些条款以达成更公平的结论。
5. 寻求法律救济:如果上述救济方法不能解决争议,违约方可以寻求法律救济。
这可能包括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违约方承担法律责任,并要求法院判决赔偿、解除合同或采取其他适当的救济措施。
合同违约的五种救济方法包括要求履行合同、要求赔偿、解除合同、调整合同和寻求法律救济。
每种救济方法都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并可能会导致不同的结果。
当双方发生合同违约时,应该根据法律规定和合同的具体条款来决定适用的救济方法。
合同违约支出会计处理

合同违约支出会计处理:
合同违约支出的会计处理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1.确认违约支出:在合同违约时,企业应确认相关的违约支出。
这些支出通常包括赔
偿金、违约金、滞纳金等,具体金额应根据合同条款和实际情况进行计算。
2.记录违约支出:企业应在相应的会计期间内将违约支出记录在账。
根据《企业会计
准则》的要求,企业应将违约支出记入“营业外支出”科目。
3.冲减相关科目:如果违约支出能够获得赔偿或补偿,企业应在收到赔偿或补偿时将
其冲减相关的科目。
例如,如果违约支出是向对方支付的违约金,那么在收到赔偿金时应将其冲减“营业外支出”科目。
4.税务处理:根据税法规定,违约支出可能需要进行税务处理。
企业应关注税法相关
规定,正确计算和缴纳税款。
5.报表披露:在财务报表中,企业应披露与违约支出相关的信息,包括违约支出的金
额、原因和影响等,以便投资者和其他利益相关者了解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合同违约的解决方法

合同违约的解决方法
合同违约是指合同签订双方一方或双方都没有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或者超出了合同范围的行为,违反了合同约定的规定。
解决合同违约有以下几种方法:
一、协商解决
双方当事人可以协商解决合同纠纷,重新商定合同的履行方式和时间,达成一致意见后签订书面的《协议书》。
二、仲裁解决
合同中约定了仲裁条款的,可以通过仲裁解决合同违约问题。
当事人可以协商选择仲裁机构进行仲裁,仲裁机构会根据事情的具体情况做出裁决。
仲裁判决具有与法院判决同等的效力。
三、诉讼解决
当双方协商或仲裁无法解决合同纠纷时,可以向法院起诉,通过诉讼解决。
在诉讼中,当事人可以提交证据,以证明对方违反了合同条款,并提出要求赔偿损失的请求。
最终,由法院根据法律规定判决胜负,并依法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综上所述,合同违约的解决方法不止以上三种,还有其他多种方法,当事人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选择适合自己的解决方法。
但无论采取何种方式解决合同违约问题,都需要遵守法律规定,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律知识:如何处理合同违约的处罚和赔偿问题

法律知识:如何处理合同违约的处罚和赔偿问题合同是一种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其主要目的是明确双方当事人在一定时间内进行的交易事项,并对交易的权利和义务进行约束。
然而,由于各种因素的影响,有时候当事人可能会违约,从而给合同执行带来困难。
在这种情况下,应该如何处理合同违约的处罚和赔偿问题呢?一、合同违约的概念和分类合同违约是指当事人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上未能履行其应尽的义务,或者履行义务的结果未能符合约定的要求。
根据合同的性质和违约的程度,可以将合同违约分为以下几种类型:1.主要违约:指当事人未能履行合同的核心内容,如未按时交付货物或服务,无法达成合同约定的目的等。
2.次要违约:指当事人未能履行合同的附加条款或次要内容,如未按约定支付定金或违反保密义务等。
3.部分违约:指当事人在一定程度上未能履行合同条款,但并未完全违约,如未按约定时间交货但仍有部分货物已到达。
二、处罚和赔偿的适用方式1.处罚当事人一般会在合同中约定相应的处罚措施,用于惩罚违约方,强化合同执行,并引起当事人的重视,以避免违约行为的发生。
根据实际情况,当事人可以选择以下处罚方式:(1)罚款: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一定比例的违约金。
罚款的比例应该在合同中得到明确约定,通常为违约方应支付的违约金的一定倍数。
(2)解除合同:在严重的违约情况下,守约方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同时追求违约方的违约责任。
(3)索赔:在违约造成守约方损失的情况下,守约方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向违约方索赔。
2.赔偿赔偿是指违约方向守约方支付一定的赔偿金,以弥补守约方由于违约行为所造成的经济损失。
根据实际情况,赔偿的方式可以有以下几种:(1)直接损失赔偿: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由于违约引起的所有直接损失和费用,如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为违约方的原因导致守约方损失的资金、时间、人力等。
(2)间接损失赔偿:对于因违约导致的一些间接损失和后果,比如逾期交货延误导致守约方在市场上失去一定的竞争优势或信誉度下降,违约方也需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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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违约处理采购违约按不同的标准有不同的分类:采购违约的形式主要有供应商拒绝交货、不适当交货以及拒绝或迟交单证及资料,交货义务是供应商的主给付义务。
供应商不履行交货义务,将使企业的采购合同目的落空或受挫。
因供应商不履行交货义务或不适当履行交货义务而引起的违约,是采购中的主要违约形式之一。
供应商违反交货义务的表现主要包括:拒绝交货,交货时间、地点、方式、数量、质量、包装有瑕疵,拒绝交付提货单证以外的有关单证和资料,交付提货单证以外的有关单证和资料的时间、地点、方式、有瑕疵等。
一、采购违约的种类采购部长在签订采购合同后会遇到对方违约的情况。
采购违约的种类有重大与非重大违约、实际与预期违约、违反其他义务、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等。
(一)重大与非重大违约重大与非重大是依违约所造成损害的程度为标准的分类。
1、重大违约。
重大违约是指供需双方不履行主要义务(如不付款与不交货),或者供需双方违约的后果致使对方的采购合同目的不能实现。
重大违约与《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上的根本违约有相似之处,重大违约是对方当事人取得单方面解约的法定事由。
2、非重大违约。
非重大违约是指除重大违约以外的违约。
非重大违约与《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上的非根本违约有相似之处。
在一方仅有非重大违约的情况下,除非当事人另有约定,对方不能因此取得解约权。
(二)实际与预期违约实际与预期违约是依违约合同的约定的履行期限是否届满为标准的分类。
1、实际违约:实际违约是指履行合同的期限已到,而当事人却未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不符合约定实际违约,一般即简称违约。
2、预期违约:预期违约是指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即明示他将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当事人的行为(包括作为和不作为)表明他不履行合同义务。
一方当事人预期违约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在履行期限满之前即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而不必等到履行期限届满之后,如果另一方当事人准备在履行期限满之后,视预期违约方是否实际违约,再决定是否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那么他就必须承担一个风险,即如果预期违约方在履行期限满之前遭遇不可抗力,以致辞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就不能要求预期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根据预期违约方是否将不履行主要债务,可将预期违约分为预期重大违约和预期非重大违约。
(三)迟延履行主要债务即当事人在履行期限满后才履行其主给付义务。
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对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或者在合理期限届满之前,违约方明示或以其行为表明他仍将不履行主要债务,或仍将不该合理期限内履行主要债务,对方可以解除合同。
(四)违反其他义务即除迟延履行主要债务以外的其他违约。
包括迟延履行非主给付义务、提前履行、部分履行、不按约定的质量履行、不按约定的方式履行等等。
二、拒绝交货识别交货是指供应商将货物交由企业实际占有,或将对货物的占有权移转于企业。
供应商为交货的目的而合理地放弃对货物的占有,将货物交由承运人、仓储保管人等第三人占有的,也属交货。
交货可分为现实交货和拟制交货两类:1、现实交货现实交货也称实际交货。
是指供应商将货物交由企业实际占有、或为向企业交货的目的而合理地放弃对货物的占有,将货物交由承运人、仓储保管人等第三人占有。
供应商为向企业交货的目的而将货物交由第三人占有的,应当有合同、习惯或法律上的依据,或得到企业的要求或同意时,才具有合理性,才构成现实交货,并在企业不知情且没有理由知情时,应依诚实信用原则履行适当通知义务。
2、拟制交货指供应商将对货物的占有权转移于企业,但并不在合同生效后实际交货。
由于拟制交货情况下,供应商移转对货物的占有权即具有交货的效力,而供应商并不实际交货,故拟制交货应当有合同依据或法律依据。
拟制交货又可分为简易交货、指示交货和占有改定三种。
(1)简易交货。
指在合同成立前,货物已经由企业实际占有,供应商不可能于合同生效后再向企业实际交货,因而法律推定供应商在合同生效时即已完成交货。
(2)指示交货。
也可称为象征性交货,是指在货物已由第三人实际占有时,供应商将提取货物的单证等占有权凭证,甚至所有权凭证交付给企业以转移占有权,或将对于第三人的返还物的请求权让与企业以替代实际交货。
(3)占有改定。
也可称为供应商保有占有权的货物买卖,是指企业同意供应商在货物出售后的一定时间内继续占有、使用货物,仅需将货物所有权移转于买卖人,因而推定出供应商在将所有权移转于企业时完成交付。
供应商拒绝交货的表现形式如下:1、供应商在交货期限届满以后的一段合理时间内仍未交货,以致构成重大违约,或企业依约取得解除权的,属拒绝交货。
供应商在交货期限内未交货,在交货期限届满后仍未交货的,不一定属于拒绝交货,而可能属于迟延交货。
区别拒绝交货和迟延交货的关键,是看供应商不交货的后果是否构成重大违约,或企业是否依约取得解除权。
若答案是肯定的,则属拒绝交货,否则属迟延交货。
2、供应商在交货期限届满之前或之后,明确表示他将不交货,或其状况、行为已显著表明他将不交货的,属拒绝交货。
但是供应商在交货期限届满之前预期拒绝交货时,如果企业尚未因此采取实质性行动或尚未实际性地改变交易安排,则供应商可采取适当的交货方式除去其预期拒绝交货的违约事实。
然而,企业因供应商预期拒绝交货而未履行相应义务的,不构成违约。
供应商在交货期限届满后明确表示他将不交货,或其状况、行为已显著表明他不交货的,如果企业尚未就供应商明示或默示拒绝交货采取实质性行动,或实质性地改变交易安排,则供应商可以以适当的交货方式除去其拒绝交货的违约责任,但仍应承担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
企业因供应商明示或默示拒绝交货而未履行相应义务的,不构成违约。
不论供应商在何时明确表示他将不交货,如果企业已因此通知供应商解除合同的,则供应商不得再以交货的方式除去其拒绝交货的违约事实。
3、供应商在交货期限内未交货,经企业催告要求在合理宽限期内交货的,如果供应商在该合理宽限期内仍未交货,或明确表示他将不在该合理限期内交货,则属于拒绝交货。
4、供应商在交货期限届满以后的一段合理时间内虽然向企业交货,但所交货物或所交提单证上记载的货物根本不是或实质上有别于合同项下货物,且拒不交付替代物或替代单证的,属于拒绝交货。
应当注意的是,拒绝交货应当与自始不能交货及利用合同诈骗相区别。
供应商自始不能交货,却仍与企业订立合同的,应按侵权行为予以处理;构成合同诈骗罪的,则应通过刑事诉讼程序处理。
三、不适当交货识别采购部长在识别不适当交货之前先要了解什么是适当交货。
1、在适当时间交货。
在适当时间交货是指供应商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交付货物或交付提取货物的单证。
约定交付期间的,供应商可以在该交付期间内的任何时间交付。
合同未约定交付期限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协议补充的期限交付。
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合同有关条款或交易习惯所能确定的期限交付。
交付期限不能由合同条款或交易习惯确定的,供应商可以随时交付,企业也可以随时要求交付,但应当约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所谓必要的准备时间,应自供应商将收取货物的通知送达买受人时起计算,或自企业将催告交付的通知送达供应商时起计算,其长短应视具体情况而定。
2、在适当的地点交货。
所谓在适当的地点交货,是指供应商应当按照约定的地点交付货物或交付提取货物的单证。
合同约定交付地点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协议补充的地点交付。
交付地点不能由合同有关条款或交易习惯确定的,如果货物需要运输,供应商和企业订约时知道货物在某一地点的,供应商应当在该地点交货;如果货物不需要运输,且订约时企业不知道货物在某一地点的,供应商应当在其订约时的营业地交货。
所谓货物运输,是指供应商需通过承运人运送,由承运人在目的地将货物交付给企业或交付给企业通过转让提货单证而指示的收货人。
至于货运合同由供应商负责订立还是由企业负责订立,对止并不影响。
但是,供应商将货物直接运往或通过承运人运往交货地点的,则不属货物需要运输。
通常情况下,如果合同约定由供应商送货,或明确约定在货物所在地或卖方营业地以外的地点交货的,即属货物不需要运输。
供应商将货物运送至交货地点,使货物处于可交付的状态,并向企业通知收货之前,不能算是已交货。
3、以适当的方式交货。
以适当的方式交货是指供应商应当按约定的方式交付货物或交付提取货物的单证。
合同未约定交付方式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协议补充的方式交付;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合同的有关条款或交易习惯所能确定的方式交付;交付方式不能由合同的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交货。
交货方式是有关供应商怎样完成交货的问题,涉及一次交货还是分批交货、以何种运输方式将货物运交企业、是实际交货还是拟制定交货等内容。
所谓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交货方式,在货物买卖中即是指有利于企业实现其合同目的的交货方式。
但是企业的合同目的应是其订约时所能合理期待的目的,并且供应商在订约时对此已经知情或应当知情。
4、按约定的数量交货。
按约定的数量交货是指供应商应当按照约定的货物的数量基数及允许的尾差,向企业交付货物或者交付载有约定数量的提货单证。
5、按适当的质量标准交货。
按适当的质量标准交货是指供应商应按约定的质量标准交货。
供应商提供有关货物的质量说明的,供应商应按该质量说明交货。
合同未约定质量的质量要求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供应商应按协议补充的质量标准交货。
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合同有关条款或交易习惯所能确定的质量标准交货。
货物的质量标准不能由合同有关条款或交易习惯确定的,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交货;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通常标准或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交货。
在凭样品买卖中,供应商交付的货物的质量应当与样品及对样品的说明相符;企业不知道样品有隐蔽瑕疵的,即使交付的货物与样品相符,供应商交付的货物的质量仍然应当符合同种货物的通常标准。
6、按适当的包装交货。
按适当的包装交货是指供应商按约定的包装方式交付货物。
合同未约定包装方式或者不明确的,按协议补充的包装方式交付货物;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所能确定的包装方式交付货物。
包装方式不能由合同条款或交易确定的,按通用的方式包装;没有通用方式的,按足以保护货物的包装方式交付货物。
包装包括储运包装和销售包装、内包装和外包装、保护性包装和装饰性包装,将货物装入适当的容器,也属于包装。
(一)不适当交货不适当交货的表现形式如下:1、供应商未在适当的时间交货,包括提前交货和迟延交货。
供应商的交货在其他方面不适当,但自付费用予以纠正,如将不适当的包装换成适当的包装、将有瑕疵的货物调换成适当质量的货物、将货物由不适当的地点续运至适当的交货地点等,因而造成交货延误的,应属迟延交货。
如果供应商将可交付状态的货物置某一地点并通知企业直接到此地提取货物,而在该地点提取货物不会使企业遭受损失或不便,甚或对企业有利的,则不属违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