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局档案分类方案
深圳市档案局关于重新发布《关于印发<深圳市电子文件归档及管理办法>的通知》等4件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深圳市档案局关于重新发布《关于印发<深圳市电子文件归档及管理办法>的通知》等4件规范性文件的决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档案局•【公布日期】2010.01.11•【字号】深档规[2010]1号•【施行日期】2010.01.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档案管理正文深圳市档案局关于重新发布《关于印发〈深圳市电子文件归档及管理办法〉的通知》等4件规范性文件的决定(深档规〔2010〕1号)各有关单位: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清理2002-2006年市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的通知》的要求,我局对2002年1月1日至2006年12月31日期间制定并以我局名义或者由我局牵头会同其他部门联合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
现决定重新发布《关于印发〈深圳市电子文件归档及管理办法〉的通知》等4件规范性文件。
本次重新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自重新发布之日起有效期为5年,到期自动失效。
我局2002年-2006年期间制定发布的规范性文件(不含本部门行政许可实施办法)本次未重新发布的,今后不再执行。
深圳市档案局二○一○年一月十一日重新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目录1.关于印发《深圳市电子文件归档及管理办法》的通知2.关于印发《深圳市社区居民委员会档案管理规定》的通知3.关于印发《深圳市物业管理区域档案管理规范》的通知4.关于印发《深圳市建筑工程文件归档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深圳市档案局关于印发《深圳市电子文件归档及管理办法》的通知(2003年7月24日深档字〔2003〕83号)为了进一步规范我市电子文件的归档及管理工作,保障归档的电子文件安全有效地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深圳经济特区档案与文件收集利用条例》的有关规定,我局制订了《深圳市电子文件归档及管理办法》。
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电子文件归档及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电子文件的归档及管理工作,保障归档的电子文件安全有效地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深圳经济特区档案与文件收集利用条例》,制订本办法。
深圳某局档案分类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表

02
……
..
..
……
..
纪念品
(0902)
01
……
..
02
……
..
..
……
..
其他(0903)
01
……
..
02
……
..
..
……
..
……
……
..
……
..
……
..
……
..
(0603)
01
……
..
..
……
..
其他
(0604)
01
……
..
..
……
..
人事
档案(07)
按人名设置
(0701)
01
履历材料
..
02
……
..
03
……
..
02
……
..
03
……
..
04
……
..
05
……
..
06
……
..
07
……
..
08
……
..
09
……
..
10
……
..
声像
档案
(08)
照片
(0801)
底片
(0802)
按基建
项目设置
01
可行性研究、任务书
长期
02
……
..
..
……
..
设备
仪器(05)
按设备型号
或种类设置
01
设备仪器购置前期材料
..
02
……
深圳市档案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市属机关、团体、事业单位文件集中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深圳市档案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市属机关、团体、事业单位文件集中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档案局•【公布日期】2007.03.23•【字号】深档规[2007]1号•【施行日期】2007.04.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深圳市档案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市属机关、团体、事业单位文件集中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2007年3月23日深档规〔2007〕1号) 为适应电子政务建设的需要,加强文件的科学管理和安全保管,降低管理成本,便于市属单位及社会各界的依法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深圳经济特区档案与文件收集利用条例》等有关规定,我局制定了《深圳市市属机关、团体、事业单位文件集中管理暂行办法》,现予印发,自2007年4月1日起施行。
深圳市市属机关、团体、事业单位文件集中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适应电子政务建设的需要,加强文件的科学管理和安全保管,降低管理成本,便于市属单位及社会各界的依法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深圳经济特区档案与文件收集利用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属机关、团体、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市属单位)文件的移交、管理、利用等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文件,是指市属单位在公务活动中形成的,移交档案馆存档之前由市文档服务中心保管的文件材料。
第三条市文档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文档中心)隶属于市档案局,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档案与文件收集利用条例》第八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负责接收和集中保管市属单位文件、对外提供文件利用服务等工作。
文档中心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分批移交文件的单位,制定文件移交标准、计划和具体的移交时间表,及时发出移交通知书,并对市属单位移交工作进行指导、培训。
第四条市属单位应当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及本单位文件的形成规律,制定本单位档案分类方案(包括文件归档范围、保管期限、分类编号体系等),并送市档案局审定。
深圳市局档案分类方案

附件2:深圳市××局档案分类方案为加强本单位档案管理,实现档案分类、整理、编目、检索的标准化和规范化,便于档案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更好地为领导决策和各项工作服务,根据国家档案局《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和深圳市档案局《深圳市档案分类方案编制规则》的规定,结合本单位职能,特制定本方案。
第一条本方案规定了本单位档案分类的原则和方法、档号标识及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
第二条档案分类原则是以本单位职能活动中形成的各种门类和载体的全部档案为对象,依据工作职能、结合档案内容和载体形式特点,进行科学分类。
本方案适用于本单位档案实体的分类、整理和排架管理。
第三条本方案共设置9个一级类目,并以两位阿拉伯数字作为一级类目代号。
1、党群工作(代号:01)2、行政管理(代号:02)3、业务管理(代号:03)4、基本建设(代号:04)5、设备仪器(代号:05)6、会计档案(代号:06)7、人事档案(代号:07)8、声像档案(代号:08)9、实物档案(代号:09)第四条二级类目的设置方法如下:1、党群工作、行政管理、业务管理类的二级类目,按工作职能设置;2、基本建设类的二级类目,按基建项目设置;3、设备仪器类的二级类目,按设备种类或型号设置;4、会计档案类的二级类目,按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报告、其他设置;5、人事档案类的二级类目,按人名设置;6、声像档案类的二级类目,按照片、底片、录音带/录像带、光盘/磁盘等载体特征设置,照片类的三级类目按领导类、荣誉类、业务活动类、文体活动类设置;7、实物档案类的二级类目,按荣誉品、纪念品、其他设置;8、专业档案类的二级类目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设置。
附件:1、深圳市××局档案分类体系表;2、深圳市××局档案排列编号方法和档号、目录号结构说明;3、深圳市××局档案分类、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表。
附件1:深圳市××局档案分类体系表02 行 政 管 理01党群工作09实物档案… ××××附件2:深圳××局档案排列编号方法和档号、目录号结构说明一、党群工作、行政管理和业务管理档案1、排列编号方法:三类档案合并整理,分年度、按保管期限(永久、30年、10年)分别排列编件号,不编目录号。
各类档案的分类编号方案

各类档案的分类编号方案各类档案的分类编号方案为了适应本单位档案综合管理的需要,统一档案的实体分类,实现档案分类、整理、排列、管理、检索、编目的标准化和规范化,促进本单位档案管理水平的提高,充分发挥档案为单位两个文明建设服务,根据国家档案局印发的《机关档案业务建设规范》和《广东省机关档案业务建设实施细则》,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分类原则1、档案的分类原则是以本单位形成的全部档案为对象,依据本单位的工作职能,结合档案的不同内容和档案载体形态特点,便于科学管理和开发利用。
2、分类后的档案,分别用英文字母按顺序排列编大类代字。
3、本方案适用本单位全部档案的实体分类、组卷和排列上架,档案的分类按有类设类、无类空类的办法设置。
(二)类别设置本单位的档案共分九类,即:文书档案(代字A);基建档案(代字B);设备仪器档案(代字C);会计档案(代字D);已故人员档案(代字E);声像档案(代字F);规划建设档案(代字G);实物档案(代字H);婚姻档案(代字I)。
大类以下的属类用阿拉伯数字为代号,从左至右依次为一级属类、二级属类。
(三)分类方法文书档案(其属类可按组织机构或问题设置排列)1、党务工作类1.1 党代会1.2 党委会议1.3 党委工作综合1.4 党委秘书工作1.5 组织工作1.6 纪检工作1.7 宣传、教育1.8 其它2、人大工作类2.1 人大主席团2.2 人大办公室工作2.3 人代会2.4 其他3、政务工作类3.1 政府工作会议3.2 政务工作综合3.3 规章、制度、布告3.4 信访、机要、保密、档案3.5 调研工作3.6 刊物、简报3.7 机关事务3.8 其他4、人事、监察、劳资类4.1 人事4.2 监察工作4.3 工资福利4.4 计生4.5 职称5、财务会计管理类5.1 财务管理5.2 财务审计5.3 其他6、科教文卫体类6.1 科技工作6.2 教育工作6.3 文化工作6.4 卫生工作6.5 体育工作7、农林牧副渔类7.1 农业生产7.2 林业生产7.3 牧业生产7.4 副业生产7.5 渔业生产7.6 其他8、农村综合统计类9、工业交通能源类9.1 工业、企业9.2 交通工作9.3 邮电9.4 能源9.5 其他10、财税工商金融类10.1 财政10.2 税务10.3 工商10.4 金融10.5 保险10.6 其他11、商业贸易工作类11.1 商业11.2 粮食11.3 供销11.4 外贸11.5 其他12、基本建设类12.1 房地产开发12.2 环境保护12.3 其他13、国土管理类13.1 国土管理综合13.2 国土管理规章制度13.3 其他14、武装工作类14.1 征兵14.2 民兵14.3 其他15、政法、民政工作类15.1 公安(派出所)工作15.2 司法工作15.3 民政工作16、计划生育类17、群团工作类17.1 工会17.2 共青团17.3 妇女工作17.4 协会工作基建档案(其属类按工程项目设置)设备仪器档案(其属类按照设备仪器型号设置)会计档案(其属类按报表、账簿、凭证、其他设置)1、报表2、账簿3、凭证4、其他已故人员档案(不设属类,按1人1卷,并按死亡时间的先后编号排列)。
深圳档案管理制度

一、引言档案是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人在社会活动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载体。
为加强深圳市档案管理工作,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和有效利用,特制定本制度。
二、档案管理的原则1. 依法管理:档案管理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档案管理的法律法规,严格执行档案管理的各项制度。
2. 完整性原则: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等环节应确保档案的完整性。
3. 真实性原则:档案应真实反映社会活动的原貌,不得伪造、篡改。
4. 保密性原则:档案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保密规定进行管理。
5. 利用性原则:档案应便于查阅和利用,提高档案的利用率。
三、档案管理的范围1. 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形成的各类档案。
2. 个人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档案。
3. 与深圳市经济社会发展相关的各类档案。
四、档案管理的职责1. 各级档案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档案管理工作。
2. 各单位应设立档案管理机构或指定专人负责档案管理工作。
3. 档案管理人员应具备一定的档案管理知识和技能,熟悉档案管理法规。
五、档案收集与整理1. 档案收集:各单位应按照档案管理的范围和标准,及时收集各类档案。
2. 档案整理:档案收集后,应按照档案管理的原则和标准进行整理,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3. 档案分类:档案整理后,应按照档案的分类标准进行分类,便于查阅和利用。
六、档案保管与利用1. 档案保管:各单位应按照档案的保存期限和保管要求,妥善保管档案。
2. 档案鉴定:对档案进行定期鉴定,对已满保存期限的档案进行销毁。
3. 档案利用:档案应向社会开放,为社会各界提供档案查阅、复制等服务。
七、档案信息化管理1. 档案信息化建设:各单位应积极推动档案信息化建设,提高档案管理的现代化水平。
2. 档案数字化:对具有保存价值的档案进行数字化处理,便于查阅和利用。
3. 档案数据库建设:建立档案数据库,实现档案信息的集中管理和共享。
八、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机关事业单位档案分类方案(WORD12页)
市机关、事业单位档案分类方案(示范本)市××局档案分类方案为加强本单位档案管理,实现档案分类、整理、编目、检索的标准化和规范化,便于档案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更好地为领导决策和各项工作服务,根据国家档案局《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和深圳市档案局《深圳市档案分类方案编制规则》的规定,结合本单位职能,特制定本方案。
第一条本方案规定了本单位档案分类的原则和方法、档号标识及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
第二条档案分类原则是以本单位职能活动中形成的各种门类和载体的全部档案为对象,依据工作职能、结合档案内容和载体形式特点,进行科学分类。
本方案适用于本单位档案实体的分类、整理和排架管理。
第三条本方案共设置9个一级类目,并以两位阿拉伯数字作为一级类目代码。
1、党群工作(代码:01)2、行政管理(代码:02)3、业务管理(代码:03)4、基本建设(代码:04)5、设备仪器(代码:05)6、会计档案(代码:06)7、人事档案(代码:07)8、声像档案(代码:08)9、实物档案(代码:09)第四条二级类目的设置方法如下:1、党群工作、行政管理、业务管理类的二级类目,按工作职能设置;2、基本建设类的二级类目,按基建项目设置;3、设备仪器类的二级类目,按设备种类或型号设置;4、会计档案类的二级类目,按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报告、其他设置;5、人事档案类的二级类目,按人名设置;6、声像档案类的二级类目,按照片、底片、录音带/录像带、光盘/磁盘等载体特征设置,照片类的三级类目按领导类、荣誉类、业务活动类、文体活动类设置;7、实物档案类的二级类目,按荣誉品、纪念品、其他设置;8、专业档案类的二级类目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设置。
附件:1、深圳市××局档案分类体系表;2、深圳市××局档案排列编号方法和档号结构说明;3、深圳市××局档案分类、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表。
深圳市档案局关于重新发布深圳市档案局《关于印发<立档单位档案分类方案编制规则>的通知》的决定
深圳市档案局关于重新发布深圳市档案局《关于印发<立档单位档案分类方案编制规则>的通知》的决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档案局•【公布日期】2002.07.12•【字号】深档字[2002]78号•【施行日期】1997.01.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档案管理正文深圳市档案局关于重新发布《关于印发<深圳市档案案卷质量标准>的通知》等3个规范性文件的决定(2002年7月12日深档字[2002]78号)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组织修订和重新发布市政府及各工作部门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深府办〔2001〕98号)的要求,我局对2000年12月31日以前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对需要继续执行的规范性文件作了必要的技术性修改。
现决定将《关于印发〈深圳市档案案卷质量标准〉的通知》等3个规范性文件重新发布。
我局2000年12月31日以前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本次未重新发布的,今后不再执行。
深圳市档案局关于印发《立档单位档案分类方案编制规则》的通知(1997年1月21日深档字[1997]8号)市直各单位: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市各单位档案业务的标准化、规范化建设,适应档案管理现代化的需要,我局参照国家关于档案分类、著录的标准和规范,制定了《深圳市档案分类方案编制规则》,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科学、适用的档案分类方案是指导文件立卷归档和档案管理的业务规范,也是实现计算机辅助档案管理的重要前提。
我市将在全市推行通用的档案管理系统软件,因此必须首先统一各立档单位档案分类的方法。
为此,要求:一、各单位要以本单位基本职能和主要任务为依据划分档案类别,按照本规则的规定编制出适用于本单位(含下属单位)的档案分类方案。
方案的体系结构、类目设置等,要符合本规则的要求;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的确定,要根据国家规定并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进行。
二、各单位在编制档案分类方案时,要征询各职能部门的意见,并经主管档案工作的领导审阅签字后报送我局备案。
深圳市档案局关于建筑工程档案归档目录的使用说明
深圳市档案局关于建筑工程档案归档目录的使用说明
深圳市档案局关于建筑工程档案归档目录的使用说明
发布时间: 2013-04-17信息来源: 市档案局[内容纠错]
各有关单位:
2006年,市建设局和市档案局制发了《关于启用广东省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技术资料统一用表(深圳版)的通知》(深建字[2006]82号),要求从2006年5月1日起,全市所有建筑工程项目在形成各类工程文件时,必须统一采用该表;与此同时,我局编制了建筑工程档案A类、B类卷内目录(对应统一用表深圳版)(详见附件1、附件2)。
凡采用《广东省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技术资料统一用表(深圳版)》编制的工程档案,可使用此目录。
2010年,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制发了《广东省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技术资料统一用表(2010版)》,并要求全省2010年12月1日起新开工的建筑工程统一使用此表。
据此,我局编制了深圳市建筑工程A类、B类工程档案卷内目录(对应省统表2010版)(详见附件3、附件4),作为深圳市建筑工程档案归档目录指引,供各单位参考使用。
凡采用《广东省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技术资料统一用表》(2010版)编制的工程档案,可使用此目录。
附件:1.深圳市建筑工程A类工程档案卷内目录(对应统一用表深圳版)
2.深圳市建筑工程B类工程档案卷内目录(对应统一用表深圳版)
3.深圳市建筑工程A类工程档案卷内目录(对应省统表2010版)
4.深圳市建筑工程B类工程档案卷内目录(对应省统表2010版)
深圳市档案局
2013年4月17日。
深圳市档案局关于印发《深圳市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归档文件整理规则》的通知
深圳市档案局关于印发《深圳市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归档文件整理规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档案局•【公布日期】2001.10.23•【字号】深档字[2001]124号•【施行日期】2001.10.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深圳市档案局关于印发《深圳市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归档文件整理规则》的通知(2001年10月23日深档字〔2001〕124号)为了适应文档一体化和档案管理现代化的需要,提高归档文件整理工作效率,保证整理工作质量,特制定《深圳市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归档文件整理规则》。
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归档文件整理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计算机管理档案的需要,规范归档文件的整理方法,保证整理质量,有利于档案管理现代化,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各级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它组织的归档文件整理工作。
第三条本规则所称归档文件是指各级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它组织在其职能活动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应作为文书档案保存的各种纸质文件材料。
第四条归档的文件材料应收集齐全完整,于次年6月底以前归档。
第五条归档文件的整理,应遵循文件材料形成的基本规律,保持文件材料之间的有机联系,区分不同价值,便于保管和利用。
第二章归档文件整理程序第六条归档文件的整理,按分装、装订、排列、编号、装盒、编目的步骤进行。
第七条归档文件的整理,以件为单位进行。
一般以一份文件为一件;各种报表、名册、图表、书刊等,一册(本)为一件;正本与定稿合为一件;来文与复文合为一件;正件与附件合为一件。
第八条分类归档文件的整理,按下列步骤进行分类:分年度:将归档文件按其形成年度分开。
分保管期限:将同一年度的归档文件按永久、长期、短期三种保管期限分开。
分职能:将同一年度、同一保管期限的归档文件按党群工作、行政管理、业务管理三种职能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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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局档案分类方案
为加强本单位档案管理,实现档案分类、整理、编目、检索的标准化和规范化,便于档案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更好地为领导决策和各项工作服务,根据国家档案局《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和深圳市档案局《深圳市档案分类方案编制规则》的规定,结合本单位职能,特制定本方案。
第一条本方案规定了本单位档案分类的原则和方法、档号标识及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
第二条档案分类原则是以本单位职能活动中形成的各种门类和载体的全部档案为对象,依据工作职能、结合档案内容和载体形式特点,进行科学分类。
本方案适用于本单位档案实体的分类、整理和排架管理。
第三条本方案共设置9个一级类目,并以两位阿拉伯数字作为一级类目代号。
1、党群工作(代号:01)
2、行政管理(代号:02)
3、业务管理(代号:03)
4、基本建设(代号:04)
5、设备仪器(代号:05)
6、会计档案(代号:06)
7、人事档案(代号:07)
8、声像档案(代号:08)
9、实物档案(代号:09)
第四条二级类目的设置方法如下:
1、党群工作、行政管理、业务管理类的二级类目,按工作职能设置;
2、基本建设类的二级类目,按基建项目设置;
3、设备仪器类的二级类目,按设备种类或型号设置;
4、会计档案类的二级类目,按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报告、其他设置;
5、人事档案类的二级类目,按人名设置;
6、声像档案类的二级类目,按照片、底片、录音带/录像带、光盘/磁盘等载体特征设置,照片类的三级类目按领导类、荣誉类、业务活动类、文体活动类设置;
7、实物档案类的二级类目,按荣誉品、纪念品、其他设置;
8、专业档案类的二级类目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设置。
附件:
1、深圳市××局档案分类体系表;
2、深圳市××局档案排列编号方法和档号、目录号结构说明;
3、深圳市××局档案分类、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表。
附件1:
深圳市××局档案分类体系表
02 行 政 管 理
01党群工作
09实物档案
… ××××
附件2:
深圳××局档案排列编号方法和档号、目录号结构
说明
一、党群工作、行政管理和业务管理档案
1、排列编号方法:三类档案合并整理,分年度、按保管期限(永久、30年、10年)分别排列编件号,不编目录号。
2、档号由全宗号、年度、保管期限、件号组成,用“-”连接。
其中,保管期限为永久、30年、10年。
例如:
件号(第18件)
保管期限(30年)
年度(2006)
全宗号(市政府办公厅)
二、基本建设和设备仪器档案
1、排列编号方法:按基建项目或设备种类(型号)分别排列编案卷号,不编目录号。
2、档号由全宗号、类别号、案卷号组成,用“-”连接。
其中,类别号由一级类目号和二级类目号(基建项目代号或设备代号)组成,中间用“〃”隔开。
例如:
案卷号(第1卷)
类别号(基建档案类第1个工程项目)
全宗号(市政府办公厅)
三、会计档案
1、排列编号方法:按二级类目分年度排列编案卷号和目录号。
2、档号由全宗号、目录号、案卷号组成,用“-”连接。
目录号由目录代码、类别代号、目录顺序号组成。
其中目录代码为D,类别代号分别为:会计凭证为1、会计账簿为2、财务报告为
3、其他为4。
例如:
档号:
案卷号(第1卷)
目录号(会计凭证类第1本目录)
全宗号(市政府办公厅)
目录号:
目录顺序号(第1本目录)
类别代号(会计凭证类)
目录代码(会计档案类)
四、人事档案
本单位人事档案由人事档案室统一管理,其编号方法按照人事档案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五、声像档案
(一)照片
1、排列编号方法:按照三级类目结合形成时间分别排列装册,分册编照片号。
2、档号由全宗号、目录号、册号、照片号组成,用“-”连接。
目录号由目录代码、二级类目代号、三级类目代号、目录顺序号组成,其中目录代码为F,二级类目代号为1(照片),三级类目代号为:领导类为1、荣誉类为2、业务活动类为
3、文
体活动类为4。
例如:
档号:
照片号(第1张)
册号(第1册)
目录号(领导类照片第1本目录)
全宗号(市政府办公厅)
目录号:
F 1. 1. 1
目录顺序号(第1本目录)
三级类目代号(领导类)
二级类目代号(照片档案类)
目录代码(声像档案类)
(二)底片
1、排列编号方法:不分类,按形成时间顺序大流水排列装册,分册编底片号。
2、档号由全宗号、目录号、册号、底片号组成,用“-”连接。
目录号由目录代码、类别代号、目录顺序号组成,其中目录代码为F,类别代号为2(底片)。
例如:
档号:
C1 - F2 .1 - 1 - 1
底片号(第1张)
册号(第一册)
目录号(底片类第1本目录)
全宗号(市政府办公厅)
目录号:
目录顺序号(第1本目录)
类别代号(底片类)
目录代码(声像档案类)
(二)录音带/录像带
1、排列编号方法:录音带和录像带合并整理,按形成时间顺序大流水排列编盘号。
2、档号由全宗号、目录号、盘号组成,用“-”连接。
目录号由目录代码、类别代号、目录顺序号组成,其中目录代码为F,类别代号为3(录音带/录像带)。
例如:
档号:
C1 - F3 .1 - 1
盘号(第1盘录音带/录像带)
目录号(录音带/录像带类第1本目录)
全宗号(市政府办公厅)
目录号:
目录顺序号(第1本目录)
类别代号(录音带/录像带类)
目录代码(声像档案类)
(三)光盘/磁盘
1、排列编号方法:光盘和磁盘合并整理,按形成时间顺序大流水排列编张号。
2、档号由全宗号、目录号、张号组成,用“-”连接。
目录号由目录代码、类别代号、目录顺序号组成,其中目录代码为F,类别代号为4(光盘/磁盘)。
例如:
档号:
张号(第1张光盘/磁盘)
目录号(光盘/磁盘类第1本目录)
全宗号(市政府办公厅)
目录号:
F 4 .1
目录顺序号(第一本目录)
类别代号(光盘/磁盘类)
目录代码(声像档案类)
六、实物档案
1、排列编号方法:本单位实物档案按照二级类目结合形成时间分别排列编件号。
2、档号由全宗号、目录号、件号组成,用“-”连接。
目录号由目录代码、类别代号、目录顺序号组成,其中目录代码为G,类别代号为:荣誉品为1、纪念品为2、其他为3。
例如:档号:
C1 - G1 .1 - 1
件号(第1件)
目录号(荣誉品类第1本目录)
全宗号(市政府办公厅)
目录号:
G 1 . 1
目录顺序号(第1本目录)
类别代号(荣誉品类)
目录代码(实物档案类)
附件3:
深圳市××局档案分类、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表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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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档案分类方案(示范本)
使用说明
1、各单位的档案分类方案至少应设置9个一级类目。
部分单位没有基本建设、设备仪器、会计档案类档案,也应设置空类。
部分单位在履行具体业务职能时形成的专业档案,可视情况在第9类之后增加相应类别,如市劳动局在办理招调工中形成的审批表及有关材料可单独设类,作为第10类“招调工档案”;在职业技能培训方面形成的文件材料,可作为第11类“职业技能培训档案”,以此类推。
2、党群工作、行政管理、业务管理类档案是指各单位在工作活动中形成的管理性文件材料,其二级类目的划分可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而定;录音带、录像带、光盘和磁盘数量大的单位,也可以不将录音带/录像带、光盘/磁盘合并设为两类,而分开设为4个二级类目,整理时分别按形成时间顺序排列编盘号或张号,目录号中的类别代号则作相应变动;其他类别档案的二级类目应按照“示范本”划分。
3、业务管理类档案是指各单位在履行专业职能活动中形成的综合性、管理性文件材料。
如:市劳动局形成的关于招调工、职业技能培训等方面的政策法规、规章制度、计划、总结、报告、调研材料、会议材料,可分别设置招调工、职业技能培训等二级类目。
业务管理类档案与专业档案的区别,类似于:关于人事工作方面的规章制度、计划总结等归入行政管理类,而关于干部职工个人的履历材料、自传材料、入党入团、奖励处分材料等归入人事档案;会计工作中形成的规章制度、计划总结等归入行政管理类,而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报告等归入会计档案。
4、各单位可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来划分照片类档案的三级类目,其中“示范本”中荣誉类照片是指:为了便于利用实物档案,将本单位获得的奖牌、奖杯、奖状、锦旗、证书等拍摄并整理而成的照片。
照片数量少的单位也可不分类,只按形成时间顺序大流水排列装册,分册编照片号,目录号中则相应去掉三级类目代号。
5、基本建设档案和会计档案、人事档案、照片档案的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分别按照《基本建设项目档案资料管理暂行规定》(国档发[1988]4号)、《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文件材料归档要求与档案整理规范》(DA/T28-2002)和《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财会字[1988]32号)、《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规定》(组通字[1996]14号)、《照片档案管理规范》(GB/T11821-2002)的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