祁连山自然保护区水电站关停退出整治任务分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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祁连山自然保护区天然林保护面临的困境及应对措施

祁连山自然保护区天然林保护面临的困境及应对措施

2023年第10期现代园艺祁连山自然保护区天然林保护面临的困境及应对措施权军年(甘肃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护中心东大山自然保护站,甘肃张掖734000)摘要院保护天然林是对“良好生态环境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基本民生观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绿色发展观的全面践行。

近年来,天然林保护成为焦点问题,得到了全社会的高度关注。

基于此,以祁连山自然保护区为例,分析了天然林的作用和天然林保护中面临的困境,并从制度、技术、意识、资金4个方面提出具体的应对措施,从而不断提高祁连山自然保护区天然林保护水平。

关键词院祁连山自然保护区;天然林保护;困境;对策1祁连山自然保护区概况甘肃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简称保护区)是1988年经国务院批准成立的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地处97°23′34"~103°45′49"E,36°29'57"~39°43′39"N。

保护区现有林地87.40万hm2,森林覆盖率达28.8%,自2001年祁连山自然保护区实施天保工程以来,通过采取封山育林、封山禁牧、森林管护等措施,有林地、疏林地、灌木林地得到显著增加,森林蓄积量、森林覆盖率也得到大幅度提高,生态效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显著。

2祁连山自然保护区天然林的作用天然林又叫自然林,是指自然形成与人工促进天然更新所形成的森林,具有林相较完整、物种丰富、自我恢复能力和抗性强、生态功能完备且突出的特点。

天然林的作用主要表现在以下4个方面。

2.1涵养水源,防止水土流失天然林往往具有发达的根系、丰富的林冠和树下植被,既能牢牢抓住土壤,护土固坡,又能削减雨势,减少地表净流量,可有效防止水土流失。

有研究显示,在天然林地区,地表径流只占总雨量的10%以下,一次降雨,至少可截留15%~40%的降雨量。

2.2净化空气、调节区域微气候天然林枝叶繁茂,具有阻挡、过滤和吸附灰尘及释放氧气的作用。

兰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第二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的公示

兰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第二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的公示

兰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第二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的公示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兰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21.03.26•【字号】•【施行日期】2021.03.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监察正文关于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第二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的公示根据全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销号的要求,现对已完成整改的问题情况进行公示。

问题编号:全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二。

反馈问题:“重发展,轻保护”的思想还未彻底转变。

按照《甘肃省主体功能区规划》,永登县为祁连山冰川与水源涵养生态功能区,兰州市未按照中央组织部《关于改进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工作的通知》要求,取消对重点生态功能区生产总值、工业等指标考核。

整改目标:取消永登县地区生产总值,固定资产投资、工业、财政收入等相关指标的考核,增加生态保护内容考核指标。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持续加强,长期坚持责任单位:兰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整改情况:在2018年度全市目标管理考核中,取消对永登县“地区生产总值”和“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两项指标的考核。

市政府党组于2019年5月6日向市委提交的《关于提请审定2018年度全市目标管理考核结果及奖励意见的请示》中,永登县年度目标分项考核表内“地区生产总值”和“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两项不纳入考核计分,经市委第108次常委会审定通过考核结果。

整改结论:已完成整改。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兰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整改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

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1年3月26日至2021年4月1日。

受理部门:兰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整改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电话:************联系地址:兰州市城关区南滨河东路637号邮政编码:730030兰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1年3月26日。

金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昌市2018年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要点》的通知

金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昌市2018年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要点》的通知

金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昌市2018年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金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03.29•【字号】金政办发〔2018〕70号•【施行日期】2018.03.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金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昌市2018年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要点》的通知金政办发〔2018〕70号永昌县、金川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金昌市2018年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要点》,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金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3月29日金昌市2018年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要点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的系列决策部署,切实做好2018年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根据《金昌市加强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实施方案》《金昌市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实施方案》《金昌祁连山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任务分解落实方案》《金昌市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办法》等要求,制定2018年工作要点如下:一、加大城市绿色生态系统建设(一)加大城市绿色生态系统建设。

制定印发《金昌市全域绿色行动实施方案》,开展以“中心城区绿化行动、通道沿线绿化行动、美丽乡村绿化行动、荒滩戈壁增绿行动”等为主的国土“十绿”专项行动。

重点实施金昌市国防工业基地蓄洪生态治理工程,依托生态蓄洪工程灌溉优势,对城市防洪工程(西干渠)以西区域戈壁滩进行生态绿化治理。

坚持市场化、产业化导向,加快玫瑰谷等项目建设进度,全力推进《紫金花城·神秘骊靬旅游大景区修建性详细规划》实施。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林业局、市国土局、市住建局、市旅游局、市水务局等部门,市文旅投公司、市水投公司,永昌县、金川区政府)二、深入推进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二)完善生态文明建设制度体系。

按照《金昌市生态文明体制改革路线图和时间表》,继续完善生态文明建设制度体系,研究制定我市《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耕地占补平衡的实施意见》《加强土地复垦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加强自然湿地保护和管理的实施意见》《以绿色生态为导向的农业补贴制度改革方案》《关于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城镇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机制》等制度措施。

在全省2022年河湖长制工作会议上的交流发言材料

在全省2022年河湖长制工作会议上的交流发言材料

在全省2022年河湖长制工作会议上的交流发言材料夯实执政基础,提高执政能力,为加快实现富民强乡目标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下面初心为您推荐在全省2021年河湖长制工作会议上的交流发言材料。

按照会议安排,现就x市落实河湖长制工作情况简要汇报如下。

x地处祁连山北麓、黑河流域中游,河流及山洪沟道相对较多,但生态极其脆弱,保护好河湖流域生态环境具有重要意义。

近年来,我市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牢牢扛起河湖管理保护政治责任,坚决打好碧水保卫战,河湖长制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一、狠抓专项整治,水域生态环境不断改善。

把水污染防治作为保障水生态安全的重中之重,大力开展河湖乱占、乱采、乱堆、乱建“四乱”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先后发现、整治、销号各类问题x个,整治率达x%。

关闭退出河道采砂场x家、整顿规范x家,祁连山、黑河湿地保护区采砂场全部关闭退出,河湖库渠水域垃圾随发现、随清理。

采取控截污、提标技改、清淤疏浚、生态修复等综合措施,强力推进山丹河环境整治,水质自去年x月以来持续稳定达标。

成功申报全国城市黑臭水体治理示范城市,获国家x亿元资金支持,项目实施后城市黑臭水体将得到彻底整治。

对入河排污口、河流交汇处等重点部位实施在线监控,黑河干流、黑河湿地地表水水质达标率x%。

积极推进污水治理和中水回用,新建污水管网x公里,城区再生水利用工程全部建成投用,城镇污水实现应收尽收,农村住宅小区生活污水处理率达x%,农药使用量实现“零增长”,河湖水体质量进一步提高。

二、创新工作机制,长效管护水平进一步提高。

把建立长效机制作为打赢碧水保卫战的治本之策,积极探索构建“河长+”多维监管体系,在重点干支渠设立“渠长”、重点防洪河滩设立“片区长”、委派派出所民警担任辖区河道“警长”,利用无人机巡河等多措并举,既有效消除了巡河盲区,又全面提高了巡查的及时性、有效性。

甘肃省自然资源厅关于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矿业权退出工作省级验收公示的公告

甘肃省自然资源厅关于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矿业权退出工作省级验收公示的公告

甘肃省自然资源厅关于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矿业权退出工作省级验收公示的公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甘肃省自然资源厅
•【公布日期】2019.08.29
•【字号】
•【施行日期】2019.08.2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矿产资源
正文
关于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矿业权退出工作省级验收公示
的公告
根据省发展改革委等9部门联合印发的《祁连山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验收办法》(甘发改农经〔2018〕964号)(以下简称《办法》),我厅会同省生态环境厅、省应急管理厅、省林业和草原局组成省级验收组对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144宗矿业权退出情况进行了验收。

本次省级验收在县区初验、市州认定的基础上,根据《办法》规定的验收程序(矿业权退出内业资料全部检查并随机选择不低于20%的矿业权开展实地验收),对张掖市20宗、武威市12宗、金昌市3宗矿业权组织了现场核查,并按照“一问题、一档案”原则,对144宗矿业权全部开展了内业检查。

现将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144宗矿业权退出的省级验收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向我厅反馈。

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19年8月29日至9月4日(共5个工作日)
受理部门:甘肃省自然资源厅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兰州市定西南路18号
附件: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144宗矿业权退出的省级验收情况
甘肃省自然资源厅
2019年8月29日。

青海祁连山生态保护与建设综合治理工程资金管理办法

青海祁连山生态保护与建设综合治理工程资金管理办法

青海祁连山生态保护与建设综合治理工程资金管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海省林业和草原局•【公布日期】2019.01.14•【字号】•【施行日期】2019.01.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青海祁连山生态保护与建设综合治理工程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青海祁连山生态保护与建设综合治理工程的顺利实施,切实管好、用好工程建设资金,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现行的基本建设资金管理规定,结合本工程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青海祁连山生态保护与建设综合治理工程资金(以下简称工程资金)的申请、拨付、使用、监督、管理等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工程资金管理的基本原则:(一)分级原则。

工程资金按资金渠道和管理阶段,实行分级管理、分级负责。

(二)专款专用原则。

工程资金必须按规定用于祁连山生态保护与建设综合治理工程,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

实行专账管理,专人管理,独立核算,封闭运行。

(三)效益原则。

工程资金的使用必须厉行节约,努力降低工程成本,防止损失浪费,努力提高资金效益。

第四条工程资金管理的基本任务:贯彻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和各项规章制度,合理高效使用工程资金,保证工程建设顺利实施,做好工程建设资金的预算、决算、监督和考核分析工作;加强工程(预)决算审核管理。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五条凡使用工程资金的各级人民政府、各级财政部门和省级主管部门必须按照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合理安排和使用建设资金,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工程建设资金的使用和管理负全面责任,主管领导负直接领导责任。

第六条凡使用工程资金的主管部门和各级人民政府以及工程建设单位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规定,建立健全项目建设资金管理制度,配备具有相应业务水平的专职财会人员并保持相对稳定,对项目建设资金的使用进行全过程监督。

第七条各级财政部门对工程资金管理的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基本建设法律法规和基本建设资金管理办法;(二)制定工程资金管理制度;(三)审核下达工程资金,审批年度基本建设财务决算;(四)参与祁连山建设工程项目前期工作和年度投资计划的安排;(五)组织调度工程资金,依据基本建设程序、年度基本建设支出、年度投资计划及工程进度核拨建设资金;(六)审查并确定政府性投资资金的概预(结)算及工程、物资采购标底造价;(七)监督检查工程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处理;(八)审批祁连山建设工程的竣工财务决算,参加工程验收。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水电站生态环境问题整治工作的意见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水电站生态环境问题整治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9.03.31•【字号】甘政办发〔2019〕39号•【施行日期】2019.03.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文水环境正文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水电站生态环境问题整治工作的意见甘政办发〔2019〕39号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省政府有关部门,中央在甘有关单位: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决纠正水电站违规建设、破坏生态环境等突出问题,切实做好全省水电站生态环境问题整治工作,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甘肃重要讲话和“八个着力”重要指示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积极稳妥做好水电站生态环境问题整治工作,进一步筑牢西部生态安全屏障。

(二)基本原则。

1.问题导向、分类处置。

全面核查、评估全省水电站存在的问题,按照退出、整改、保留三类,逐站提出处置意见,明确生态环境整治措施。

2.依法依规、稳步推进。

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积极稳妥推进整治,尊重历史,务求实效,避免出现新的环境破坏和社会风险。

3.明确责任、形成合力。

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相关部门加强协调配合,建立省市县三级联动、部门协作、责任清晰、高效有力的工作机制,督促水电站业主落实整改直接责任。

4.完善机制、规范发展。

建立长效发展机制,完善水电站建管制度,健全监管体系,加强对现有水电站的监督管理,严控新建项目。

(三)总体目标。

位于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严重破坏生态环境的水电站关停退出;审批手续不全、影响生态环境的水电站全面整改;完善水电站建管制度和监管体系,有效解决我省水电站生态环境突出问题,促进水电科学有序发展。

青海祁连山生态保护与建设综合治理工程项目管理办法

青海祁连山生态保护与建设综合治理工程项目管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海省林业和草原局•【公布日期】2019.01.14•【字号】•【施行日期】2019.01.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青海祁连山生态保护与建设综合治理工程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青海祁连山生态保护与建设综合治理工程(以下简称祁连山工程)管理,确保工程建设的质量和成效,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本工程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祁连山工程旨在保护和恢复祁连山生态功能、维护地区生态环境,实现生态系统良性循环和改善农牧民生产生活条件。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国务院批准的《祁连山生态保护与建设综合治理规划》(以下简称《规划》)涉及青海省的全部建设内容。

国家对单项建设工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职责第四条祁连山工程实行统一领导、统一协调、分级负责的管理体制。

《规划》实施区涉及的县级人民政府是工程实施的责任主体,政府的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主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

工程建设的组织实施工作列入当地政府年度考核目标。

第五条省生态保护与建设领导小组下设祁连山生态保护与建设综合治理工程协调小组,负责组织和监督《规划》的实施,协调和决定《规划》实施中的重大事项。

协调小组组长、副组长由省政府领导担任,有关部门和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为协调小组成员。

第六条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祁连山生态保护与建设综合治理工程协调小组和明确相关部门职责的通知》(青政办〔2013〕101号),成立祁连山生态保护与建设综合治理工程协调小组办公室,省祁连山生态保护与建设综合治理工程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省林业厅,省林业厅厅长任办公室主任,省发展改革委、省林业厅分管负责人任副主任,各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确保《规划》顺利实施。

(一)省祁连山生态保护与建设综合治理工程协调小组办公室职责。

青海祁连山生态保护和建设综合治理工程公示制管理办法

青海祁连山生态保护和建设综合治理工程公示制管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海省林业和草原局•【公布日期】2019.01.14•【字号】•【施行日期】2019.01.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青海祁连山生态保护和建设综合治理工程公示制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祁连山生态保护与建设综合治理工程(以下简称祁连山工程)管理,增加工程建设透明度,强化社会监督,调动群众和社会力量参与祁连山工程建设的积极性,确保工程实施预期效益,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范、政府投资项目的有关要求,结合本工程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国务院批准的《祁连山生态保护与建设综合治理规划》(以下简称《规划》)涉及青海省的全部建设内容。

第三条项目实施行政主管部门和项目建设单位是落实项目公示制的责任单位。

省祁连山生态保护与建设综合治理工程协调小组办公室和省级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全部建设工程公示制的监督管理指导工作,市(州)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公示制的监督管理指导工作。

第四条公示内容务必真实有效,公示时间符合规定的时限要求。

第五条公示分项目立项、实施阶段和竣工验收后三个环节。

(一)项目立项,由省祁连山生态保护与建设综合治理工程协调小组办公室联合省级行业主管部门对年度投资项目进行全面公示。

(二)实施阶段,以项目区为单位向群众公示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和资质、建设内容、主要工程及数量、投资情况以及项目实施形象进度等。

(三)项目竣工验收后,以项目区为单位向群众公示项目的名称、投资完成情况(包括群众集资投劳使用情况)、建设内容、主要工程及数量、项目预期效益、运行管护(包括管护范围、内容、责任单位或责任人)等。

第六条按基本建设程序报批同意对项目实施方案、作业设计(施工设计)进行调整的,应在竣工验收阶段的公示中予以说明。

第七条公示方式主要采用在当地新闻媒体和政府信息网发布信息,在项目区内设立公示牌、公示栏、公示墙等。

酒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祁连山酒泉段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酒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祁连山酒泉段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酒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04.15•【字号】酒政办发〔2022〕49号•【施行日期】2022.04.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酒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祁连山酒泉段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酒政办发〔2022〕49号肃北县、阿克塞县政府,市级国家机关各部门:《祁连山酒泉段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酒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4月15日(主动公开)祁连山酒泉段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对甘肃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全面实施“生态立市”战略,切实加强祁连山酒泉段生态保护,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进一步完善祁连山酒泉段生态环境保护管理体制和法律法规制度,统筹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冰综合治理和生态环境监测评估,加大资金投入,实施植被恢复、湿地保护、防沙治沙等重点生态项目,严格国土空间用途管控,到2025年,祁连山生态环境得到有效改善,生态环境风险得到有效管控,源头严控、过程严管、后果严惩、损害赔偿制度全面建立,生态环境质量稳步提升,生态环境保护和自然资源管控长效机制及制度体系基本建立,生态环境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显著提高,初步建成以祁连山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西部生态安全屏障更加牢固。

二、工作原则(一)坚持生态优先、保护优先。

尊重自然规律,减少经济社会活动对自然生态系统的扰动和破坏,发挥生态系统的自我修复功能。

尊重科学规律,因地制宜普及和推广先进实用技术,强化科技支撑保障,提高生态保护成效。

(二)坚持属地管理、条块结合。

强化属地管理,以肃北县、阿克塞县为主体,落实治理保护目标、措施、责任和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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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祁连山自然保护区水电站关停退出整治任务分解表
工作任务责任单位主要成果形式和完成
时限
关停退出1.寺大隆二级、白泉门一级、白泉门二级、西营河一级、西
营河二级、西营河三级、西大河二级等7座在建水电站,停
建退出。

张掖市人民政府、金昌
市人民政府
拆除临建设施、机电设
备、闸门、厂房等设施
设备,封堵引水隧洞
(2018年6月底前完
成)
对电站周边进行生态
恢复(2018年12月底前
完成)
与电站充分协商,签订
补偿协议;协商达不成
一致的,委托第三方机
构进行评估,确定补偿
费用(2018年12月底前
完成)
提交水电站关停退出
情况总结报告(2019年
6月底前完成)
2.寺大隆一级水电站,关停退出。

张掖市人民政府
3.金强河、龙沟水电站,关停退出。

武威市人民政府已完成
4.马场二号水电站无审批手续的机组停止运行,其余3台机
组正常运行。

金昌市人民政府、中农
发山丹马场
2018年3月底前完成5.及时组织实施生态恢复,由林业部门按照《甘肃林业系统
自然保护区生态修复验收办法(试行)》组织生态环境恢复
治理验收。

省林业厅2018年12月底前完成
6.根据核准及审批权限,核销水电站核准手续及其他审批手
续。

原核准部门、原审批部

2018年6月底前完成
7.积极筹措水电站关停退出补偿资金,争取国家有关部委支
持。

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
厅、省环保厅、省水利
厅、省林业厅等
2018年12月底前完成
处理处罚1.未批先建的大孤山、二龙山、宝瓶河、神树4座水电站,
由原核准部门参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
和《甘肃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等有关规
定予以处理。

省发展改革委
2018年3月底前完成处

2.无取水许可证的皇城大干沟、东水峡2座水电站,由水利
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和《取水许可和水资源
费征收管理条例》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省水利厅
2018年3月底前完成处

3.未按期竣工验收的龙汇、冰沟一级、东水峡、白银一级、省发展改革委2018年3月底前完成处
白银二级、西营河四级、双窑湾一号、西营五沟湾一级、西营河三沟一级、三沟二级、三沟三级、西营水库银溪、引大小水池等13座水电站由原核准部门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甘肃省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办法》予以处罚,并依据《水电工程验收规程》和《小型水电站建设工程验收规程》组织验收;2016年4月投产运行的引大菜子沟水电站由相关部门组织单项验收,核准部门组织竣工验收。

兰州、武威、张掖市发展改革委 罚 2018年6月底前完成竣工验收
评估论证
根据环境保护部、国家能源局《关于深化落实水电开发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的通知》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管
理办法(试行)》要求,由环保部门组织对保留运行水电站逐站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根据评价结论提出分类处置和监管意见。

省环保厅 2018年6月底前完成 运行监管
保留运行水电站设置闸门限位桩、泄水底管、虹吸管等生态流量永久性、无障碍泄放设施,严格按照甘肃省水利厅、甘肃省环保厅《关于严格落实祁连山自然保护区水电站最小下泄流量的通知》要求下泄生态流量,并安装引水泄水计量监控设备,流量数据实时传输至监控平台,实现在线监控和预警管理,严格落实环保、水保治理措施,维护河流生命健康。

张掖市人民政府、金昌
市人民政府、武威市人民政府 持续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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