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最新《财经法规职业道德》精华版讲义第二章
《财经财经法规与职业道德》重点讲义

《财经财经法规与职业道德》重点讲义第一章会计法律制度第一节会计法律制度的构成会计法的概念:会计法是调整经济关系中各种会计关系的法律规范。
(注意与会计行政法规概念的区别)会计法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广义的会计法指各种会计规范性文件的总称。
狭义的会计法即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我国会计法律制度的基本构成:会计法律、会计行政法规、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会计部门规章、会计规范性文件)。
一、会计法律1.制定部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全国最高立法机关注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是全国最高立法机关2.代表性法律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注册会计师法》3.《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法律地位:层次最高,是制定其他会计法规的依据,是指导会计工作的最高准则《会计法》制定时间:1985年1月21日通过,1993年12月29日修订,1999年l0月31日第二次修订。
现行的《会计法》1999年l0月31日第二次修订,2000年7月1日起施行。
今年教材中未出现这项内容,可以只作简单了解。
【例题·单选题】(2010年)会计法律是指由(C )经过一定立法程序制定的有关会计工作的法律。
A.国务院B.财政部C.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D.地方人民代表大会二、会计行政法规1.概念:调整经济生活中某些方面会计关系的法律规范。
2.制定部门:由国务院制定并发布,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拟订并经国务院批准发布注意:国务院是全国最高行政机关3.代表性法律规范:《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总会计师条例》4.法律地位:低于《会计法》,以《会计法》为制定依据【例题·单选题】(2011年)(B )是指由国务院制定并发布,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拟定并经国务院批准发布,用以调整经济关系中某些方面会计关系的法律规范。
A.会计法B.会计行政法规C.会计制度D.会计规章【例题·单选题】(2011年)(A )是调整经济关系中各种会计关系的法律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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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财政法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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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预算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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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政府采购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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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国库集中收付制度
09.01.20203Biblioteka •第一节 预算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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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预算法律制度
一、预算法律制度的构成 预算法律制度由《预算法》和《预算法实施条例》 构成。 《预算法》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预算法律制度------是调整在国家进行预算资金的 筹集、分配、使用和管理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 律规范的总称。 《预算法实施条例》是《预算法》有关规定的具 体和细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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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预算支出
1.按照内容划分: (1)经济建设支出; (2)科教文卫体等事业发展支出; (3)国家管理费用支出; (4)国防支出; (5)各项补贴支出; (6)其他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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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按支出级次划分:
(1)中央预算支出;
(2)地方预算支出。
• 【例4-3】我国《预算法》规定的预算支出 形式包括(ABCD )。 A.经济建设支出 B.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等事业 发展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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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地方预算 各地地方政府总预算的统称,是国家预算的有机 组成部分。 财政部门是具体负责国家预算编制,执行和决算 工作的职能部门 地方各级政府预算包括下级政府向上级政府上解 的收入数额和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返还或者给予补助 的数额。
3.总预算 总预算是指各级政府本级及下级政府的年度收支 经审核后汇编的预算。
C.国家管理费用支出 D.国防支出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第二章课后习题

第二章结算法律制度课后习题第一节现金结算1[单选题]单位收入的现金不得作为库存现金留存,应于()送存银行。
A.5日B.当日C.次日D.3日2[单选题] 根据规定,下列选项中属于现金保管制度的是()。
A.现金盘点B.登记和清理日记账C.超过库存限额以外的现金应在下班前送存银行D.现金开支范围3[单选题] 下列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A.商业和服务行业的找零备用现金也要根据营业额核定定额,其包括在开户单位的库存现金限额之内B.单位向开户银行领取零星现金时,在现金支票用途栏应注明“备用金”字样,不属于备用金范围需要的现金,应另开现金支票领取C.所谓“坐支”现金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机关、团体、部队从本单位的现金收入中直接用于现金支出D.各单位现金收入应于当日送存银行;如当日确有困难,由开户银行确定送存时间4[多选题]下列关于货币资金的授权管理,表述正确的是()。
A.应当明确审批人对货币资金业务的授权批准方式、权限、程序、责任和相关控制措施B.审批人应当根据货币资金授权批准制度的规定,在授权范围内进行审批不得超越审批权限C.严禁未经授权的机构或人员办理货币资金业务或直接接触货币资金D.单位对重要货币资金支付业务,应当实行集体决策和审批,并建立责任追究制度,防范贪污、侵占、挪用货币资金等行为5[多选题] 下列单位现金收支操作,属于错误的方式有()。
A.开户单位现金收入应于当日送存银行B.开户单位支付现金,从本单位的现金收入中直接支付C.将单位收入的现金按个人储蓄方式存人银行D.白条抵库6[多选题] 下列属于现金结算特点的有()。
A.直接便利B.安全性高C.不易管理D.费用较高7[多选题] 现金结算的渠道包括()。
A.付款人委托银行支付给收款人B.付款人直接将现金支付给收款人C.付款人委托非银行金融机构支付给收款人D.付款人委托非金融机构支付给收款人8[多选题] 下列关于现金管理要求的说法正确的有()。
A.开户单位应加强银行预留印鉴的管理,允许一人保管支付款项所需的所有印章B.开户单位应建立货币资金业务岗位责任制,明确各岗位的职责权限C.开户单位应建立货币资金业务授权批准制度,禁止未经授权的机构或人员办理货币资金业务或直接接触货币资金D.对于重要货币资金支付业务,开户单位应实行集体决策和审批9[判断题]单位可以从现金收入中直接支付现金。
财经法规与职业道德第二章第五节银行卡

财经法规与职业道德第二章第五节银行卡1.银行卡是指经批准由商业银行(含邮政金融机构)向社会发行的具有消费信用、转账结算、存取现金等全部或部分功能的信用支付工具。
2.银行卡减少了现金和支票的流通,使银行业务突破了时间和空间的限制,发生了根本性变化。
银行卡自动结算系统地运用,使一个“无支票、无现金社会”将成为现实。
按照发行对象不同个人卡单位卡1、银行卡的申领凡在中国境内金融机构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单位,可凭中国人民银行核发的开户许可证申领单位卡。
单位卡可申领若干张, 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可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发卡银行规定的相关证明文件申领个人卡。
个人卡的主卡持卡人,可为其配偶及年满18周岁的亲属申领附属卡,申领的附属卡最多不得超过两张,也有权要求注销其附属卡。
2、银行卡的注销按照是否给予持信用卡借记卡按照是否向发卡银行交存备用金贷记卡准贷记卡透支消费、期限内还款可免息、卡内存款不计利息先按照发卡银行要求交存一定金额备用金,当备用金余额按功能不同转账卡 专用卡储值卡转账、存取现金和消费功能在特定区域、专用用途(百货、餐饮、娱乐行业以外的用资金转至卡内储存,交易时直接从卡内扣款持卡人在还清全部交易款项、透支本息和有关费用后,可申请办理销户。
销户时,单位卡账户余额转入其基本存款账户,不得提取现金;个人卡账户可以转账结清,也可以提取现金。
针对信用卡的销户,持卡人还清透支本息后,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办理销户:(1)信用卡有效期满45天后,持卡人不更换新卡的;(2)信用卡挂失满45天后,没有附属卡又不更换新卡的;(3)信用卡被列入止付名单,发卡银行已收回其信用卡45天的;(4)持卡人死亡,发卡银行已收回其信用卡45天的;(5)持卡人要求销户或担保人撤销担保,并已交回全部信用卡45天的;(6)信用卡账户两年(含)以上未发生交易的;(7)持卡人违反其他规定,发卡银行认为应该取消资格的。
发卡银行办理销户时,应当收回信用卡。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第二章 支付结算法律制度 练习题(答案)

第二章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练习题一、单选题1、下列行为中,应由会计资格管理部门撤销其会计从业资格的有()A、持证人员未按照规定办理注册登记手续的B、用假学历骗取免试资格并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C、持证人员调转单位,未按照规定办理调转登记的D、未按规定参加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2、储蓄账户的开立与使用应遵循()的规定。
A、《票据管理实施办法》B、《支付结算办法》C、《储蓄管理条例》D、《国内信用证结算办法》3、下列关于托收承付表述错误的()A、使用托收承付结算方式的收款单位和付款单位,必须是国有企业、供销合作社以及经营管理较好,并经开户银行审查同意的城乡集体所有制工业企业B、办理托收承付结算的款项,必须是商品交易以及因商品交易而产生的劳务供应的款项C、代销、寄销、赊销的商品的款项可以办理托收承付结算D、托收承付结算每笔的金额起点为1万元4、存款人撤销银行结算账户时应向()申请。
A、上级主管部门B、主管税务机关C、开户银行D、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行5、根据有关规定,下列属于办理托收承付要求的是()A、收付双方都是国有企业B、收付双方必须签有合法的代销合同C、结算款项的收款人可以选用邮寄的划回方式D、每笔金额起点为5万元6、下列属于我国制定的支付结算方面的法律的是()A、《票据法》B、《票据管理实施办法》C、《支付结算办法》D、《国内信用证结算办法》7、下列支付结算中属于票据结算的有()A、托收承付B、委托收款C、汇票D、汇兑8、根据有关规定,票据金额以中文大写和阿拉伯数字同事记载,两者不一致的()A、以票据上较小的金额为准B、票据无效C、以中文大写为准D、以数码记载为准9、银行本票的提示付款期是自出票日起()内向付款人提示付款。
A、10天B、1个月C、2个月D、6个月10、甲公司委托开户银行收款时,发现其持有的由乙公司签发的金额为10万元的转账支票为空头支票。
根据《支付结算办法》的规定,甲公司有权要求乙公司支付赔偿金的数额是()元。
2012财经法规及职业道德章节重点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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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例题·单选题】下列各项中,属于会计法律
的是( A )。 • A.《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 B.《总会计师条例》 • C.《会计基础工作规范》 • D.《企业会计制度》
• 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是指国务院财政部门根据 《会计法》制定的关于会计核算、会计监督、会计机构 和会计人员以及会计工作管理的制度,包括会计部门规 章和会计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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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特点:
• (1)制定主体:主管全国会计工作的行政部门—— 财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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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其他各部门根据职责权限制定的会计方面
计量、记录、报告的行为,以及保证单位会计信息
质量的管理行为和监督行为。
3、格式:【××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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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注册会计师法》——了解 ①时间:--------《注册会计师法》颁布于
1993年
• ②在会计法律体系中的地位--------是我国 中介行业的第一部法律。是规范注册会计师 及其行业行为规范的最高准则。
准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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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制定依据:《会计法》
3.范围:《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
《总会计师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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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格式:【××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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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题·单选题】在我国会计法律制度体系
中,《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属于( B )。
A.会计法规 B.会计行政法规
• C.会计部门规章 D.会计规范性文件 【例题·多选题】下列各项中,属于会计行政
在第一种会计关系―――会计机构与会 计人员在办理会计事务过程中形成的办理关 系:
2012会计财经法规与职业道德课件
第一章
第一节 会计法律制度的构成
总公司个人业务部 2008.7.8
什么是会计法律制度?
会计法律制度是指国家权力机关和行政 机关制定的各种会计规范性文件的总称 。它 是调整会计关系的法律规范。
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
第一章
第三节 会计核算
总公司个人业务部 2008.7.8
“会计核算”主要内容
一、会计核算总体要求 二、会计凭证 三、会计账簿 四、财务会计报告 五、会计档案 六、其他
一、总体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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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法》规定:“各单位必须根据实 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进行会计核算, 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 务会计报告。任何单位不得以虚假的经 济业务事项或者资料进行会计核算。”
(一)单位负责人要组织、管理好本单位的会计工 作 ★1.《会计法》规定: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 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单位负责人 是本单位会计行为的责任主体。 2.单位负责人主要包括两类人员: (1)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也称法人代表),是 指依法代表法人单位行使职权的负责人,如国有工业 企业的厂长(经理)、公司制企业的董事长、国家机 关的最高行政官员等; (2)依法代表非法人单位行使职权的负责人, 如代表合伙企业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个人独 资企业的投资人等。 (有限责任和无限连带责任的两种“一把手”)。
会计关系是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在办理会 计事务过程中以及国家在管理会计工作过程 中发生的经济关系。
第一节 会计法律制度的构成
目前,我国的会计法律制度主要包括三个 层次,即
《财经法规与职业道德》第二章第三节
(二)使用范围:单位和个人在同一票据交换区域的各种款
项结算,均可以使用支票。
(三)记载事项
●绝对记载事项:(1)表明“支票”的字样;(2)无条 件支付的委托;(3)确定的金额;(4)付款人名称;(5) 出票日期;(6)出票人签章。 ●支票的金额、收款人名称,可由出票人授权补记,未补记前 不得背书转让和提示付款。
●相对记载事项:(1)付款地;(2)出票地。
(四)提示付款期限
支票的提示付款期限为自出票日起10日。 (五)支票的办理和使用要求 ●禁止签发空头支票。 ●出票人不得签发与其预留银行签章不符的支票。 ●出票人不得签发支付密码错误的支票。
(四)提示付款期限
银行汇票的提示付款期限为自出票日起1个月。
(五)银行汇票的办理和使用要求
1、办理银行汇票的程序 2、银行汇票兑付的基本要求
三、支票
(一)概念和种类
●概念: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在
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种类
●按支付票款方式:普通支票、现金支票、转账支票。 ●普通支票可用于支取现金,也可用于转账。 ●在普通支票左上角划两条平行线,为划线支票,划线支票只 能用于转账,不类
●概念:广义的票据和狭义的票据
●种类:票据包括汇票、本票和支票。
●票据的法律特征:
(二)票据的功能:支付功能;汇兑功能;信用功能;结算
功能;融资功能。
(三)票据当事人
●基本当事人:出票人;收款人;付款人
●非基本当事人:承兑人;背书人;被背书人;保证人
二、银行汇票 (一)概念:是出票人签发的,由其在见票时按照实际结
算金额无条件支付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二)使用范围:单位和个人在异地、同城或统一票据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第二章 支付结算制度
第1页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第二章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第一节支付结算概述考点一、支付结算的概念和特征---非现金结算(一)支付结算的概念---狭义:无现金票据结算方式支票、本票和汇票非票据结算方式汇兑、委托收款、异地托收承付和信用卡(二)特征1.支付结算必须通过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金融机构进行;银行是支付结算和资金清算的中介机构;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和其他单位不得作为中介机构经营支付结算业务。
2.支付结算是一种要式行为;3.支付结算的发生取决于委托人的意志;4.支付结算实行统一管理和分级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5.支付结算必须依法进行。
考点二、支付结算的原则与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原则支付结算的原则恪守信用,履约付款;谁的钱进谁的账,由谁支配;银行不垫款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原则P78 一个基本账户原则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的存款人只能在银行开立一个基本存款账户,不能多头开立基本存款账户自主选择银行开立银行结算账户原则存款人可以根据需要自主选择银行,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另有规定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令存款人到指定银行开立银行结算账户守法原则不得利用银行结算账户进行偷逃税款、逃避债务、套取现金及其他违法犯罪活动存款信息保密原则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银行有权拒绝任何单位或个人查询考点三、办理支付结算的基本要求(一)单位、个人和银行办理支付结算必须使用按中国人民银行统一规定印制的票据和结算凭证未使用按中国人民银行统一规定印制的票据,票据无效;未使用中国人民银行统一规定格式的结算凭证,银行不予受理。
(二)填写票据和结算凭证的基本要求字体中文大写金额数字应用正楷或行书填写,不得自造简化字;如果金额数字书写中使用繁体字,也应受理封尾中文大写金额数字到“元”为止的,在“元”之后应写“整”或“正”)字;第2页金额中文大写到“角”为止的,在“角”之后可以不写“整”(或“正”)字;大写金额数字有“分”的,“分”后面不写“整”(或“正”)字封头中文大写金额数字前应标明“人民币”字样,大写金额数字应紧按“人民币”字样填写,不得留有空白。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第2章练习1(题目)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第2章练习1——题目说明:1. 本试卷答题开始时间为2013/9/26 15:20:25,答题结束时间为2013/9/26 15:20:29,共用时0分钟。
2. 题目序号前的“√”表示正确,“×”表示错误,“--”表示非客观题不能判断对错。
3. 倒扣分指的是某些题型例如判断题答错后要倒扣分,扣到0分为止。
题型总题数答对题数总分倒扣分得分单选题 100 0 50 0 0多选题 10 0 10 0 0判断题 30 0 30 0 0案例分析题 10 0 10 0 0合计 150 0 100 0 0一、单选题(下列每小题备选答案中,只有一个符合题意的正确答案。
请选择正确的选项,每题1分)× 1. 下列对象中,不具备开立基本存款账户资格的存款人为()。
A、社区委员会B、民办非法人企业C、单位设立的非独立核算的附属机构D、企业法人× 2. 单位和个人在()的各种款项结算,可以使用支票。
A、异地B、同城和异地C、同城或异地D、同一票据交换区域× 3. 存款人依法对有特定用途的资金进行专项管理和使用而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是()。
A、基本存款账户B、专用存款账户C、临时存款账户D、一般存款账户× 4. 下列有关现金使用限额说法正确的是()。
A、现金使用限额一般按照单位3-5天日常零星开支所需确定B、边远地区和交通不便地区的库存现金限额可按超过5天但不得超过30天的零星开支的需要确定C、现金使用限额由人民银行核定D、需要增加或者减少库存现金限额的,由人民银行核定× 5. 适用于在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法人以及其他组织之间具有真实的交易关系或债权债务关系的票据结算方式是()A、商业汇票B、汇兑C、支票D、银行本票× 6. 开户单位可以在一定范围内使用现金,按照有关规定,对于零星支出的结算起点是()元以下。
A、2000B、500C、1000D、1500× 7. 单位从其银行结算账户支付给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款项,每笔超过()的,付款单位若在付款用途栏或备注栏注明事由,可不再另行出具付款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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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第一节支付结算概述一、支付结算的概念和特征(一)支付结算的概念支付结算是指单位、个人在社会经济活动中使用票据、汇兑、托收承付、委托收款和银行卡等结算方式进行货币给付及资金清算的行为。
支付结算的种类,包括票据结算和非票据结算两类。
票据结算包括汇票、本票和支票三种结算方式;非票据结算包括汇兑、托收承付、委托收款和信用卡等结算方式。
(二)支付结算的特征支付结算作为一种法律行为,具有以下法律特征:1.支付结算必须通过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金融机构进行《支付结算办法》第六条规定:“银行是支付结算和资金清算的中介机构,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和其他单位不得作为中介机构经营支付结算业务。
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这表明,支付结算与一般的货币给付及资金清算行为不同。
2.支付结算是一种要式行为所谓要式行为是指法律规定必须依照一定形式进行的行为。
如果该行为不符合法定的形式要件,即为无效。
《支付结算办法》第九条的规定,“票据和结算凭证是办理支付结算的工具。
单位、个人和银行办理支付结算,必须使用按中国人民银行统一规定印制的票据凭证和统一规定的结算凭证”,“未使用按中国人民银行统一印制的票据,票据无效;未使用中国人民银行统一规定格式的结算凭证,银行不予受理”。
为了保证支付结算的准确、及时和安全,以使其业务正常进行,中国人民银行除了对票据和结算凭证的格式有统一的要求外,还就正确填写票据和结算凭证作出了基本规定。
3.支付结算的发生取决于委托人的意志银行在支付结算中是充当中介机构的角色,因此,银行只要以善意且符合规定的正常操作程序审查,对伪造、变造的票据和结算凭证上的签章以及需要交验的个人有效身份证件,未发现异常而支付金额的,对出票人或付款人不再承担受委托付款的责任,对持票人或收款人不再承担付款的责任。
与此同时,当事人对在银行的存款有自己的支配权;银行对单位、个人在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存款,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不得为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查询;除国家法律另有规定外,银行不代任何单位或个人冻结、扣款,不得停止单位、个人存款的正常支付。
4.支付结算实行统一管理和分级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支付结算是一项政策性强,与当事人利益息息相关的活动,因此,必须对其实行统一的管理。
根据《支付结算办法》第二十条的规定,中国人民银行总行负责制定统一的支付结算制度,组织、协调、管理、监督全国的支付结算工作,调解、处理银行之间的支付结算纠纷;中国人民银行各分行根据统一的支付结算制度制定实施细则,报总行备案,根据需要可以制定单项支付结算办法,报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批准后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分、支行负责组织、协商、管理、监督本辖区的支付结算工作,协调、处理本辖区银行之间的支付结算纠纷;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总行可以根据统一的支付结算制度,结合本行情况,制定具体管理实施办法,报经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批准后执行,并负责组织、管理、协调本行内的支付结算工作,调解、处理本行内分支机构之间的支付结算纠纷。
5.支付结算必须依法进行《支付结算办法》第五条规定:“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以下简称银行)以及单位和个人(含个体工商户),办理支付结算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办法的各项规定,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因此,支付结算的当事人必须严格依法进行支付结算活动。
支付结算工作是会计人员从业后需要办理的基本日常业务,是从事会计工作的基础,涉及单位方方面面,无论采购、销售,还是发放工资、支付费用等业务,都必须通过支付结算工具来进行。
会计从业人员只有熟练地掌握、运用,才能做好会计工作。
二、支付结算的基本原则支付结算的基本原则,就是单位、个人和银行在办理支付结算过程中应遵循的基本准则。
根据《支付结算办法》规定,支付结算应当遵循的基本原则是:1.恪守信用,履约付款支付结算当事人通过银行办理支付结算,必须依照双方的约定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尤其是对付款当事人而言,应强调诚实信用,按照约定的金额和日期履行付款义务。
这是保证收付双方利益不受侵害的原则。
2.谁的钱进谁的账,由谁支配为了保护存款人的合法权益和加强银行的结算责任,银行在办理支付结算过程中,应当尊重存款人的资金支配自主权,根据委托人的意志,做到是谁的钱就进谁的账'不介入当事人之间的交易纠纷,确实保障当事人银行存款的正常支付。
3. 银行不垫款由于银行是结算活动和资金清算活动的中介机构,在办理支付结算过程中,其责任在于办理资金在结算当事人之间的转移手续,不为结算当事人中的任何一方垫付资金。
这一原则旨在划清银行资金与结算当事人存款资金的界限,防止透支和盲目扩大信贷资金。
这是保证银行在办理结算过程中免遭利益损害的原则。
三、支付结算的一般规定1.结算收付双方必须在银行开户,付款单位必须有足够的存款余额2.结算收付双方必须根据经济合同和有关制度办理支付结算3.结算金额起点4.正确填写票据和结算凭证四、办理支付结算的基本要求1.单位、个人和银行办理支付结算,必须使用按中国人民银行统一规定印制的票据和结算凭证。
未按中国人民银行统一规定印制的票据无效;未使用按中国人民银行统一规定格式印制的结算凭证,银行不予受理。
2.单位、个人和银行应当按照《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的规定开立、使用账户。
银行账户是办理支付结算的工具。
在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单位和个人办理支付结算,账户内须有足够的资金保证支付,本办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没有开立存款账户的个人向银行支付款项后,也可以通过银行办理支付结算。
3.票据和结算凭证上的签章和其他记载事项应当真实,不得伪造、变造。
票据和结算凭证上的签章,为签名、盖章或者签名加盖章;单位、银行在票据上的签章和单位在结算凭证上的签章,为该单位、银行的盖章加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的签名或盖章;个人在票据和结算凭证上的签章,应为该个人本人的签名或盖章。
4.填写票据和结算凭证应当规范,做到要素齐全、数字正确、字迹清晰、不错不漏、不潦草、防止涂改。
票据和结算凭证的金额、出票或签发日期、收款人名称不得更改,更改的票据无效;更改的结算凭证,银行不予受理。
对票据和结算凭证上的其他记载事项,原记载人可以更改,更改时应当由原记载人在更改处签章证明。
票据和结算凭证金额以中文大写和阿拉伯数字同时记载,二者必须一致,二者不一致的票据无效;二者不一致的结算凭证,银行不予受理。
少数民族地区和外国驻华使领馆根据实际需要,金额大写可以使用少数民族文字或者外国文字记载。
五、填写票据和结算凭证的基本要求银行、单位和个人填写的各种票据和结算凭证是办理支付结算和现金收付的重要依据,直接关系到支付结算的准确、及时和安全。
票据和结算凭证是银行、单位和个人凭以记载账务的会计凭证,是记载经济业务和明确经济责任的一种书面证明。
因此,填写票据和结算凭证,必须做到标准化、规范化,做到要素齐全、数字正确、字迹清晰、不错不漏、不潦草、防止涂改。
1.中文大写金额数字应用正楷或行书填写,如壹、贰、叁、肆、伍、陆、柒、捌、玖、拾、佰、仟、万、亿、元、角、分、零、整(正)等字样。
不得用一、二(两)、三、四、五、六、七、八、九、十、廿、毛、另(或0)填写,不得自造简化字。
如果金额数字使用繁体字,如贰、陵、镱、蓠、圆,也算规范。
2.中文大写金额数字到“元”为止的,在“元”之后,应写“整”(或“正”)字,在“角”之后,可以不写“整”(或“正”)字。
大写金额数字有“分”的,“分”后面不写“整”(或“正”)字。
3.中文大写金额数字前应标明“人民币”字样,大写金额数字应紧接“人民币”字样填写,不得留有空白。
大写金额数字前未印“人民币”字样的,应加填“人民币”三字。
在票据和结算凭证大写金额栏内不得预印固定的“仟、佰、拾、万、仟、佰、拾、元、角、分”字样。
4.阿拉伯数字小写金额数字中有“0”时,中文大写应按照汉语语言规律、金额数字构成和防止涂改的要求进行书写。
5.阿拉伯小写金额数字前面,均应填写人民币符号“¥”。
阿拉伯小写金额数字要认真填写,不得连写,防止分辨不清。
6.票据的出票日期必须使用中文大写。
为防止变造票据的出票日期,在填写月、日时,月为壹、贰和壹拾的,日为壹至玖和壹拾、贰拾和叁拾的,应在其前面加“零”;日为拾壹至拾玖的,应在其前面加“壹”。
例如,1月15日,应写成零壹月壹拾伍日;10月20日,应写成零壹拾月零贰拾日;3月8日,则应写成叁月零捌日,无须在叁月前加“零”。
7.票据出票日期使用小写填写的,银行不予受理。
大写日期未按要求规范填写的,银行可予受理,但由此造成损失的,由出票人自行承担。
六、支付结算的纪律和责任单位和个人办理支付结算,不准签发没有资金保证的票据或远期支票,套取银行信用;不准签发、取得和转让没有真实交易和债权债务的票据,套取银行和他人资金;不准无理拒绝付款,任意占用他人资金;不准违反规定开立和使用账户。
商业汇票的背书人背书转让票据后,即承担保证其后手所持票据承兑和付款的责任。
银行汇票、银行本票或支票的背书人背书转让票据后,即承担保证其后手所持票据付款的责任。
单位或银行承兑商业汇票后,必须承担该票据付款的责任。
票据的保证人应当与被保证人对持票人承担连带责任。
变造票据除签章以外记载事项的,在变造之前签章的人,对原记载事项负责,在变造之后签章的人,对变造之后的记载事项负责,不能辨别在票据被变造之前或者之后签章的,视同在变造之前签章。
持票人因不获承兑或不获付款,对其前手行使追索权时,票据的出票人、背书人和保证人对持票人承担连带责任。
收款人或持票人委托的收款银行的责任,限于收到付款人支付的款项后按照票据和结算凭证上记载的事项将票据或结算凭证记载的金额转入收款人或持票人账户。
付款人委托的付款银行的责任,限于按照票据和结算凭证上记载事项从付款人账户支付金额。
但托收承付结算中的付款人开户银行,应按照托收承付结算方式的有关规定承担责任。
银行办理支付结算,因工作差错发生延误,影响客户和他行资金使用的,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档次流动资金贷款利率计付赔偿金。
银行违反规定将支付结算的款项转入储蓄和信用卡账户的,应按照规定承担行政责任。
第二节现金管理规定一、现金管理的基本原则现金是指具备现实购买力或者法定清偿力的通货,包括铸币、纸币和信用货币。
我国的现金是指人民币。
所谓现金管理,是指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对所有在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开立账户的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单位的现金收支进行管理和监督。
现金管理制度是国家的一项重要财经制度。
现金管理应当遵守以下管理原则:1.凡在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以下简称开户银行)开立账户的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单位(以下简称开户单位)必须依照规定收支和使用现金,接受开户银行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