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范本中固定总价合同中的相关问题及应对办法
浅谈固定总价合同风险及防范措施

浅谈固定总价合同风险及防范措施摘要:本文就固定总价合同的性质、特点及风险作了深入的分析并提出防范措施,可供参考学习。
关键词:固定总价合同,风险,防范措施固定总价合同是目前建筑市场常见的一种施工承包合同形式。
近几年来,由于建材价格波动很大,固定总价合同遭遇前所未有的挑战,尤其是近几年,全国大部分城市的钢材、水泥、砂石、砖等主要建材价格大幅度上涨,由此带来的工程造价争议随之大幅上升。
为了使承发包双方对固定总价合同的性质、风险有更深的认识,在今后签订这类承包合同时尽可能将风险范围估计充分并合理分担,避免纠纷再次发生。
一、固定总价合同的的性质、特点及风险固定总价合同,俗称“闭口合同”、“包死合同”。
所谓“固定”,是指这种价款一经约定,除业主增减工程量和设计变更外,一律不调整。
所谓“总价”,是指完成合同约定范围内工程量以及为完成该工程量而实施的全部工作的总价款。
固定总价合同在目前的建筑市场上颇受青睐,特别是外资企业业主更是普遍采用这类合同。
这是因为这类合同与固定单价合同、按实结算合同、成本加酬金合同相比具有明显的优势,更能保护业主的利益。
固定总价合同有如下特点:1、工程造价易于结算。
由于总价固定,因此只要业主(发包方)不改变合同施工内容,合同约定的价款就是承发包双方最终的结算价款。
对于业主来说,这样的价款确定形式可以节省大量的计量、核价工作,从而能集中精力抓好工程进度和施工质量。
2、量与价的风险主要由承包商承担。
对承包商而言,固定总价合同一经签订,承包商首先要承担的是价格风险。
这里投标时的询价失误、合同履行过程中的价格上涨风险均由自己承担,业主不会给予补偿。
其次,承包商还要承担工程量风险。
在固定总价合同中,业主往往只提供施工图纸和说明,承包商在报价时要自己计算工程量,再根据申报的综合单价,得出合同总价。
即便业主提供工程量清单,也仅仅是承包商投标报价的参考,业主往往声明不对工程量的计算错误负责。
这样,承包商还要承担工程量漏算、错算的风险。
建设工程合同固定总价

建设工程合同固定总价是指在合同中明确规定工程总价,无论实际发生的工程量、材料价格、人工费用等如何变化,工程总价都不予调整的一种计价方式。
这种方式在国际工程承包中广泛应用,也逐渐被我国采用。
本文将从固定总价合同的定义、特点、优势、风险和适用条件等方面进行详细探讨。
一、固定总价合同的定义及特点1. 定义固定总价合同是指在合同签订时,双方约定一个完成工程所需的固定总价,作为支付工程款的依据。
在合同执行过程中,除非合同约定的价格调整条款生效,否则工程总价不予调整。
2. 特点(1)明确总价。
固定总价合同明确了工程总价,有利于双方在合同签订前充分了解工程成本,为决策提供依据。
(2)风险分配。
固定总价合同将价格风险分配给了承包商,承包商需要承担价格波动的风险。
(3)易于结算。
固定总价合同工程款结算简单明了,只需按照约定的总价支付,避免了繁琐的计量和计价工作。
(4)激励承包商控制成本。
由于承包商需承担价格风险,因此具有控制成本、提高工程效率的内在动力。
二、固定总价合同的优势1. 有利于业主预算控制。
固定总价合同明确了工程总价,有助于业主在预算范围内完成工程。
2. 简化合同管理。
固定总价合同减少了合同履行过程中的价格调整,降低了合同管理难度。
3. 激励承包商提高工程质量。
承包商为降低成本,会积极采取措施提高工程质量,从而提高工程效益。
4. 有利于工程进度。
固定总价合同明确了工程总价,有利于双方按时完成工程,提高工程进度。
三、固定总价合同的风险1. 价格风险。
固定总价合同使承包商承担价格波动的风险,可能导致承包商利润受损。
2. 工程量风险。
固定总价合同无法调整工程量,若实际工程量与预期有较大偏差,可能导致承包商亏损或业主支付过多。
3. 材料风险。
固定总价合同无法调整材料价格,若材料价格波动较大,可能导致承包商利润受损。
4. 汇率风险。
国际工程中,固定总价合同可能面临汇率波动的风险,影响承包商利润。
四、固定总价合同的适用条件1. 工程规模较小,工程量明确。
建设工程固定总价合同纠纷处理与结算方式

建设工程固定总价合同纠纷处理与结算方式第一篇:建设工程固定总价合同纠纷处理与结算方式《建设工程固定总价合同纠纷处理与结算方式》1.前言固定总价合同俗称“ 闭口合同”或“包死合同”。
所谓“ 固定” 是指这种价款一经约定,除业主增减工程量和设计变更外,一律不允许调整;所谓“总价” 是指承包单位完成合同约定范围内工程量以及为完成该工程量而实施的全部工作的总价款。
由于固定总价合同具有易于结算、量与价的风险主要由承包商承担(据研究,业主承担风险比例大致为20%,而承包商为80%)以及承包商索赔机会少等优点,因此,近年来很多工程项目都以此形式为合同约定。
但固定总价合同的工程项目往往给工程结算工作带来麻烦与困惑,因为依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正常情况下固定总价合同一经签订便具有法律效力,即便是出现建设期材料价格变动、工程量高估冒算等问题,在工程结算工作中也不能核减造价。
最高人民法院2005年1月1日起颁布施行法释[2004]14号《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二条规定:“当事人约定按照固定价结算工程价款,一方当事人请求对建设工程造价进行鉴定的,不予支持。
”,可见承、发包双方对固定总价合同的风险应当有一个足够清醒的认识:首先对合同工期较短且工程总价较低的工程,才能优先选用固定总价合同的方式,其次,对各种风险在充分认识的基础上作出明确的约定。
2.建设工程固定总价合同纠纷的主要原因据统计,固定总价合同纠纷产生的原因主要是:在施工过程中,由于图纸的变更(即工程内容发生变化)而导致的工程量变化。
由于业主使用要求突然发生重大变化,重新修改了图纸,修改内容较多,甚至在使用功能上发生本质的变化,产生新版本施工图纸,原固定总价投标预算书已经不能够支持新版本施工图纸的内容,在这种情况下常会发生固定总价合同纠纷,从而增加了结算工作的难度。
3.施工图预算方式的固定总价合同纠纷与争议在施工图预算方式下,业主在招标时候,在招标文件中没有提供工程量清单,而仅提供招标图纸,投标单位根据图纸内容自行编制投标预算参与投标。
建设工程合同怎么调整

建设工程合同调整一、引言建设工程合同是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之间签订的一种法律文件,它规定了双方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
在建设工程合同履行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合同价款可能需要进行调整。
本文旨在探讨建设工程合同价款的调整方法和相关因素,以期为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提供参考。
二、建设工程合同价款的调整方法1. 固定总价合同的调整固定总价合同是指合同总价在合同有效期内不予调整的合同方式。
然而,在实际工程中,由于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工程量增减、工程变更等原因,合同价款可能需要进行调整。
在这种情况下,合同双方应根据合同条款和实际情况协商确定调整方法。
2. 固定单价合同的调整固定单价合同是指合同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综合单价,并按照实际完成的工程量计算合同价款的合同方式。
在这种合同方式下,合同价款的调整主要依据工程量和综合单价的变化情况进行。
当工程量发生增减时,合同价款相应调整;当综合单价发生变动时,合同价款也相应调整。
3. 成本加酬金合同的调整成本加酬金合同是指合同双方按照实际发生的工程成本和约定的酬金计算合同价款的合同方式。
在这种合同方式下,合同价款的调整主要依据工程成本的变化情况进行。
当工程成本发生增减时,合同价款相应调整。
三、建设工程合同价款调整的因素1. 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可能导致合同价款的变化。
在这种情况下,合同双方应根据变化情况协商确定合同价款的调整方法。
2. 工程量增减由于设计变更、工程量计算错误等原因,可能导致工程量的增减。
当工程量发生变动时,合同双方应根据合同条款和实际情况协商确定合同价款的调整方法。
3. 工程变更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由于设计变更、工程条件变化等原因,可能导致工程变更。
当工程发生变更时,合同双方应根据合同条款和实际情况协商确定合同价款的调整方法。
4. 材料价格变动由于市场行情变化、供求关系变化等原因,可能导致建设材料价格的变动。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范本存在的问题与应对措施【用心整理精品资料】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范本存在的问题与应对措施【关键词】建筑施工;单价合同;总价合同1999年12月国家建设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布了经重新修订后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1999-0201)(以下简称“合同范本”),适用于土木工程施工,包括各类公用建筑、民用住宅、工业厂房、交通设施及线路管道的施工和设备安装,自颁布6年多来已在国内建设工程项目中广泛采用。
合同范本根据我国工程建设的有关法律、法规,立足国内建设工程实际情况,总结已有的建设工程施工的经验教训,前膽性地借鉴了国际上通行的FIDIC合同模式,将工程技术、法律、经济、管理等尽可能地结合于一体,在我国建设工程施工领域发挥了非常重要的作用。
但随着2003年7月1日《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作为国家标准的颁布实施,2004年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全面推行,合同范本已然存在的问题也越来越突出。
特别对于承包商来讲,由于建设工程施工领域已进入买方市场,业主与承包商的经济势力严重不对称,合同范本所存在的问题使得本已弱势的承包商更是雪上加霜。
本文拟以我们从事建设工程施工法律服务的经验,结合研读国际上通行的FIDIC土木工程施工合同的体会,根据我国现有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地方性法规、规章,从承包商的视角对我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存在的问题做一翻探讨并提出相应的应对措施,期望能对建设工程施工的承包商在使用合同范本时有所助益.一、合同范本法理不够清晰、概念存在混淆引发的问题FIDIC合同集工业发达国家土木建筑业上百年的经验,融工程技术、法律、经济、管理等于一体,在国际工程承包招标采购方面,是目前世界上运用最广泛、影响最大的国际通用合同之一,并且已成为国际土木建筑行业具有国际权威的标准范本,合同范本借鉴了FIDIC合同,对于我国建设工程施工推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与国际接轨,打下了一定基础,无疑具有积极的意义。
但是在借鉴过程中,合同范本只是尽量做到形似,而忽略了神似,因此随着业主和承包商越来越认真地对待合同,法理不够清晰,合同关键条款概念的混淆就显得非常明显。
固定总价合同下工程量清单漏项原因、预防及应对

固定总价合同下工程量清单漏项原因、预防及应对索倍团队李涛2011年5月18日基于合同中建设方的买方优势地位和对于竣工结算的考虑,签订固定总价合同对承包方来说,承担了比建设方更多的风险。
当采取固定总价招标的时候,工程量清单漏项主要是指招标方在招标文件当中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没有很好地反映工作内容,与图纸相脱节,造成的招投标过程中补遗工作量的增加。
由此导致的问题还延伸到施工过程中和工程竣工决算全过程。
漏项问题产生的具体原因包括:(1)图纸不熟悉;(2)招标文件及法律、法规条款不熟悉;(3)施工工艺、施工流程或施工验收规范不熟悉;(4)图纸模糊或不完善造成报价偏差。
漏项问题可在招标中的初步预防,包括招投标过程中预防,招标文件经常会有几种要求投标人处理的办法:(1)在清单后附表直接增加项目。
(2)在主要材料价格表中列明可能要采用的材料单价,作为评分时专家打分的一个依据。
以及招在招标文件中做如下说明:所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应与招标文件、合同条款、技术规范及图纸等结合起来理解,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工程数量仅作为投标的共同基础和最终结算与支付的依据,而投标人必须按设计图纸进行施工。
漏项问题在施工过程中解决措施,具体讲就是,承包商在按照图纸施工时应不时查阅当时的报价表,发现清单的漏项应及时向建设方及设计方确认。
若确属于图纸不明确的地方,应尽快明确详细的做法、材质等。
尽早安排此项目施工的同时,保留建设方的确认依据,为申报款项做准备。
竣工结算时,对清单漏项项目,其中前三项原因造成的漏项,在采用固定总价合同的模式下,按照上述的合同条件,很清楚承包商是不能以清单漏项向业主索赔的。
而针对第四种情况,由于图纸模糊或不完善引起的清单漏项,这在一定范围内属于设计变更,承包商是有权利进行相应的费用索赔。
对于图纸模糊或不完善的情况,建设方通常采取对原图纸完善、变更项目或干脆取消施工内容这几种处理方法,对于价款的结算也产生不同的结果。
施工合同中固定总价合同常见问题探讨

施工合同中固定总价合同常见问题探讨一、固定总价合同定义固定总价合同即“包死合同”,是指合同价款一经约定,除业主额外增减工程量和设计变更外,合同结算价款一律不予调整。
这类合同多用于工程量小,工期较短,设计比较完善的工程,此类工程的量价风险全部由施工单位承担。
二、固定总价合同特点分析与固定单价合同、成本加酬金合同等合同形式相比,这类合同更能保护业主的利益。
其特点主要表现为:1、工程结算价的确定“固定总价”这一概念容易让人产生误会,认为所有工程只要固定总价就是全部包含,不可调整,其实固定总价是建立在工程合同承包范围和内容固定基础上的,也就是相对工程量是固定的,若发生合同外工作内容是可以相应增减的,即工程结算价=合同包干价+变更签证价,对施工单位而言,如何在合同包干的前提下,找到变更签证点是施工过程的重要工作。
如某公建工程实行固定总价合同形式,结构施工中,设计院重新下发了四到十楼的结构板图,施工单位根据最新施工图纸,重新计算此区域的结构板筋及混凝土工程量,减去原包干部位的对应工程量,单价参考原投标单价,以此作为合同外的变更增加金额。
2、量与价的风险主要由施工单位承担所谓量价风险全部承担,指在工程量清单报价的模式下,工程量清单的工程量、所报价格的准确性全由施工单位承担。
固定总价合同一经签订,首先要承担的是价格风险。
投标过程中的询价失误、不平衡报价的风险、合同履行过程中的价格上涨风险、施工方案不完善产生费用增加的风险均由施工单位承担,业主不会给予补偿。
其次施工单位还要承担工程量风险。
在固定总价合同中,业主往往只提供施工图纸和说明,施工单位在报价时要自己计算工程量。
即便业主提供工程量清单,也仅仅是施工单位投标报价的参考,业主往往声明不对工程量的计算错误负责。
由于招标的清单工程量不可更改,此计算错误费用只能考虑到报价单价中。
即施工单位还要承担工程量漏算、错算的风险。
施工单位要在投标阶段根据业主提供的施工图纸及说明,结合自身的施工经验,完成整个项目的成本分析及预期利润测算,并合理测算风险范围。
建设工程固定总价合同纠纷成因及其解决途径

建设工程固定总价合同纠纷成因及其解决途径一、建设工程固定总价合同纠纷的现状固定总价合同,俗称一口价合同”包死价合同”所谓固定” 是指这种合同价款一经约定,除双方合同约定因素发生时予以调整外,一律不调整。
所谓总价”是指整个合同的价款,《建设工程施工合同》99文本通用条款第1.11款: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发包人用以支付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承包范围内全部工程并承担质量保修责任的款项”。
实践中,承、发包双方因固定总价合同所引起的纠纷案时有发生,多集中在施工过程中出现了影响合同价格诸多因素。
而一旦发生纠纷,往往涉及争议数额比较大,双方都将面临巨大的利益风险。
二、建设工程固定总价合同纠纷产生的原因分析建设工程承发包合同是承、发包双方权利和义务的法律保证,合同条款中的每一项内容都直接关系到双方的切身利益。
固定总价是工程工发承包计价三种合同价格方式之一,固定总价合同也是目前建设市场常见的一种施工承包合同形式。
《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建设部第107号令)第十二条规定:合同价可以采用以下方式:(一)固定价。
合同总价或者单价在合同约定的风险范围内不可调整。
”《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财建【2004 ] 369号)第八条对固定总价适用范围作出更为详细的规定:发、承保人在签订合同时对于工程价款的约定,可以选用下列一种约定方式:(一)固定总价。
合同工期较短且工程总价较低的工程,可以采用固定总价合同方式”但实践中承、发包双方选择签订固定总价合同往往不是基于工程上述特点,多是由于一方面承、发包双方认为固定总价合同易于工程价款的最终结算,若在施工中发包方不改变合同约定的施工内容,合同约定的固定价款就是承发包双方最终的结算价款,结算简便,节省了计量、核价工作;另一方面发包方也想通过签订固定总价合同将合同履行过程的一切风险转移给承包方承担,对承包方的索赔日后不予补偿,从根本上也控制工程造价不突破原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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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范本中固定总价合同中的相关
问题及应对办法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范本中固定总价合同中的相关问题及应对办法
固定价格合同可能是固定总价合同,也可能是固定单价合同,然而我们在前面已经说明,结合合同协议书的约定,一些固定单价合同事实上可能更应该归属于固定总价合同.
固定总价合同,俗称“一口价合同”、“包死价合同”.所谓“固定”,是指这种合同价款一经约定,除双方合同约定风险范围以外的,在专用条款内约定调整外,一律不调整.所谓“总价”,是指整个合同的价款.固定总价是工程中业主与承包商的确定合同价格的三种合同价格方式之一,而固定总价合同也是目前建设工程施工中常见的一种施工承包合同形式.《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
定:“合同价可以采用以下方式:㈠固定价.合同总价或者单价在合同约定的风险范围内不可调整.”;《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第八条规定:“发、承保人在签订合同时对于工程价款的约定,可以选用下列一种约定方式:(一)固定总价.合同工期较短且工程总价较低的工程,可以采用固定总价合同方式”.但实践中业主与承包商双方选择签订固定总价合同往往不是基于工程的上述特点,除结算简便的优点外,主要是业主想通过签订固定总价合同将合同履行过程的一切风险转移给承包商或者业主作为投资商想事先锁定建设工程的投资收益,基于此再加上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业主的优势地位,签订固定总价合同承包商所要承担的风险比业主要大得多,因此,承包商应将可能影响影响固定总价合同的价款市场环境和生产要素价格变化等风险因素予以仔细考虑并规定在合同范本的专用条款中.
1、对于物资、材料价格变动因素对合同总价的影响.物资、材料价格涨跌受市场供需等因素的影响,业主和承包商签约时均无法预知合同履行过程中它们的涨跌.承包商将正常范围以外的波动包括在合同总价,遇价格平稳时会获得一笔意外之财,但承包商可能由于此而不
具有竞争力;业主选择低价中标的承包商,而不考虑对承包商在价格
正常波动进行价格调整,承包商无疑承担了巨大风险,遇价格上涨时承
包商可能血本无归无法或不愿完成工程,最后业主的利益也受影响,两
败俱伤.因此双方将材料价差约定在一定风险包干范围能保障承发包
双方利益,亦是《合同法》公平原则具体体现.固定总价合同并不是价
格根本不容调整,承包商依自己的经验和驾驭建设工程施工的能力在
承担了一定风险后,将正常范围以外的风险在业主与自己之间合理分摊,理性的业主是会接受的,当然这需要承包商与业主在合同中预先就
允许调整物资、材料的种类、价格标准、调整幅度等作出明确约定;从根本上来说,采用固定价格合同应考虑优先适用于履行周期短、物
资材料市场价格相对稳定的小型工程,在此类工程中,价格变动的几率
和幅度都会很低,业主与承包商由此而引发争议概率也会大大降低,符
合双方的共同利益.
2、工程承包范围引发的争议.固定总价合同的固定价格是建立在
工程合同承包范围和内容固定基础上的,若发生合同承包范围外的额
外工程则可以追加合同价款.固定总价合同工程承包范围引发的争议,
一般的解释原则从宽,因此,对合同承包范围的明确界定对承包商就显
得尤为重要.承包商在报价时应仔细审阅招标文件、图纸及说明,以免
遗漏报价项目及内容,还要对拟建工程可能发生的一切项目和费用作
通盘考虑,对项目清单所列项内容不妥或遗漏之处,及时通过质疑方式
提出,以避免日后纠纷.
3、工程量的变更.固定总价合同业主为防止承包商故意漏算、错
算工程量,往往事先在合同中约定允许调增的工程量范围,调增工程量
时单价的确定方式,以及超出此范围的处理方法;对于承包商来讲,工
程招标实践中,根据业主提供施工图纸和说明,由于投标时间比较短,
承包商往往来不及根据施工图精确计算工程量,更多的是凭借经验结
合图纸估算,因此漏算、错算几乎难以避免,但应注意尽到一定谨慎义务,否则业主会坚持属于设计中的工程量范围,不予变更.
最高人民法院《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十二条规定:“当事人约定按照固定价结算工程价款,一方当
事人请求对建设工程造价进行鉴定的,不予支持.”,可见对于固定单价
合同争议在司法实践上确立了严格确认的原则,承包商对采用固定总
价合同的风险应保持清醒的认识,对固定总价合同下的风险因素在充分认识的基础上,承包商应与业主做出明确的约定:①在合同谈判时,应最大努力将合同价款中包括的风险范围在专用条款23.2中加以明确具体;②风险费用计算方法和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款的调整方法亦应明确细化;③尽可能通过合同谈判,将发生概率高、造成损失大的风险纳入可调合同价款的风险范围内,否则应在投标价款中预留适当的风险储备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