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建工程资料管理细则(最新修改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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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资料管理实施细则

施工资料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施工资料的管理,确保施工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规范性和有效性,提高施工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本项目的施工资料管理,包括施工图纸、技术文件、质量检验记录、进度计划、合同文件、工程变更等。

第三条施工资料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统一管理,分级负责;(二)真实记录,及时整理;(三)规范归档,便于查阅;(四)安全保密,确保安全。

第二章施工资料管理职责第四条项目经理负责施工资料的整体管理工作,包括组织编制施工资料管理制度、落实各项管理措施、监督施工资料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技术负责人负责施工资料的技术管理,包括施工图纸的审核、技术文件的编制、质量检验记录的审核等。

第六条质量负责人负责施工资料的质量管理,包括质量检验记录的整理、工程变更的审核等。

第七条合同管理人员负责施工资料的合同管理,包括合同文件的整理、工程变更的审核等。

第八条施工资料管理人员负责施工资料的日常管理工作,包括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等。

第三章施工资料管理内容第九条施工资料管理内容包括:(一)施工图纸:包括施工图、设计变更、施工图会审纪要等;(二)技术文件:包括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技术交底、质量保证措施等;(三)质量检验记录:包括原材料检验、施工过程检验、隐蔽工程验收、质量事故处理等;(四)进度计划:包括施工进度计划、进度控制措施等;(五)合同文件:包括施工合同、监理合同、分包合同等;(六)工程变更:包括设计变更、工程洽商、施工洽商等;(七)其他相关资料。

第四章施工资料管理要求第十条施工资料应真实、完整、规范,不得伪造、篡改、遗漏。

第十一条施工资料应及时整理,确保施工过程中产生的资料齐全。

第十二条施工资料应按照规定格式进行编制,便于查阅和管理。

第十三条施工资料应按照规定归档,确保归档资料的安全、完整。

第十四条施工资料应按照规定进行保管,防止丢失、损坏、变质。

第五章施工资料检查与验收第十五条施工资料检查与验收应按照以下要求进行:(一)检查施工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规范性;(二)验收施工资料是否符合规定要求;(三)对不符合要求的施工资料,及时整改并重新验收。

土建项目部资料管理制度

土建项目部资料管理制度

土建项目部资料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土建项目部的资料管理工作,提高资料管理效率和质量,保证资料的安全、完整、准确和可靠性,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土建项目部的全部工作人员、工程技术人员、会计人员和所有涉及项目资料管理的人员。

第三条资料管理是指对项目相关的各类文件、图表、数据和资料进行收集、存储、整理、归档、检索、提取等工作的过程。

第四条项目部应当根据本制度制定具体的资料管理办法,并在全体人员中广泛宣传,并定期进行专业培训,确保所有工作人员了解和遵守本制度。

第五条项目部应当通过信息化手段,建立和维护完善的资料管理系统,提高资料管理的效率和便捷性。

第二章资料采集和存储第六条项目部应当进行项目资料采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图纸、施工方案、合同文件、各种技术资料、质量检测报告等。

第七条项目资料应当按照规定的格式进行整理,包括分类、编号、标识等,确保资料的清晰、顺畅、便于识别和查找。

第八条项目部应当建立专门的资料存储库,并对存储的资料进行保护和维护,确保资料的安全和完整性。

第九条项目部应当定期对存储的资料进行清点和整理,及时淘汰和销毁失效的资料,确保存储空间的有效利用。

第三章资料归档和检索第十条项目部应当根据资料的类别和性质,进行资料的归档和标识,确保资料的有序、便于管理和检索。

第十一条项目部应当建立全面的资料检索系统,包括目录、索引、检索工具等,确保资料的便捷查找和提取。

第十二条项目部的工作人员应当遵循检索规则,按照规定的流程对资料进行检索和使用,不得擅自调用或篡改资料。

第十三条项目部应当定期对存储的资料进行备份和转移,确保资料的安全和持续性。

第四章资料利用和共享第十四条项目部应当根据需要,制定资料利用和共享的规定,包括但不限于内部部门之间、项目间的资料交流和共享。

第十五条项目部应当建立完善的资料利用制度,明确规定资料的使用权限和范围,严禁擅自外传和转载资料。

第十六条项目部应当鼓励工作人员之间进行资料的互通和共享,确保项目资料的全面和及时传递。

工程资料档案管理制度细则

工程资料档案管理制度细则

工程资料档案管理制度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工程资料档案管理,提高工程建设项目文件管理水平,保障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工程建设项目的文件管理。

第三条工程资料档案管理应遵循合法、科学、规范、便捷的原则。

第四条工程资料档案管理应遵循全面、完整、准确、可靠和方便查询的要求。

第五条工程资料档案管理应建立文档分类、编号、归档、查询、保管和销毁等制度。

第六条工程资料档案管理应建立监督检查机制,加强对文件的管理和监督。

第七条工程资料档案管理应加强信息化建设,提高文件管理的效率和质量。

第二章文件分类管理第八条工程资料档案应根据文件的性质、用途、载体等特点,进行分类管理。

第九条工程资料档案应按照文件的种类,包括设计文件、施工文件、验收文件、竣工文件等,进行分类管理。

第十条工程资料档案应根据文件的用途,包括施工文件、管理文件、技术文件、法律文件等,进行分类管理。

第十一条工程资料档案应按照文件的载体,包括纸质文件、电子文件、磁介质文件等,进行分类管理。

第十二条文件分类管理应设立文件分类目录,明确文件分类的标准和方法。

第十三条文件分类管理应确定文件管理人员,负责文件的分类、整理、归档等工作。

第十四条文件分类管理应加强培训,提高文件管理人员的专业素养和操作技能。

第三章文件编号管理第十五条工程资料档案应根据文件的重要性和紧急程度,确定文件的编号。

第十六条文件编号应按照文件的种类、用途、载体等特点,确定文件编号的规则和方法。

第十七条文件编号应加强管理和保护,防止编号的遗失和泄露。

第十八条文件编号应设立文件编号目录,明确文件编号的标准和程序。

第十九条文件编号应建立档案管理系统,实现文件编号的自动化管理。

第二十条文件编号应加强监督检查,确保文件编号的准确性和一致性。

第四章文件归档管理第二十一条工程资料档案应按照文件的类型、用途、编号等特点,确定文件的归档位置。

第二十二条文件归档应加强保护措施,确保文件的安全和完整。

工程资料管理制度细则范本

工程资料管理制度细则范本

工程资料管理制度细则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工程资料管理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保护工程资料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工程项目的资料管理工作。

第三条工程资料是指与工程项目相关的各类文件、资料和信息,包括设计文件、施工图纸、合同文书、施工记录、验收报告、竣工资料等。

第四条工程资料管理工作应遵循科学、规范、保密和便捷的原则,确保有效运作。

第五条工程资料管理工作由本单位设立的资料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各部门全体人员必须配合并严格执行本制度。

第六条未尽事宜,由本单位资料管理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具体规定。

第二章资料管理责任第七条资料管理部门主要职责包括:(一)组织制定工程资料管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二)组织建立、完善工程资料管理系统,确保资料的准确、完整、及时;(三)负责对各部门工程资料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四)审批重要工程资料的签发和接收;(五)安排对工程资料进行定期存档和备份。

第八条各部门负责人应加强对本部门工程资料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九条各部门人员应认真履行工程资料管理的职责,做好相关资料的保护、利用和传递工作。

第十条各部门人员应严格按照工程资料管理规定操作,不得擅自更改、删除和调换工程资料。

第十一条各部门人员应按规定时限将工程资料及时归档,保证资料的安全和便捷查阅。

第三章资料管理流程第十二条工程资料管理工作的流程包括:(一)资料的收集:各部门按要求收集相关工程资料,并记录相关信息;(二)资料的整理:对收集到的资料进行整理编排,形成完整的档案;(三)资料的存档:将整理好的工程资料按照规定存档,并备份存储;(四)资料的利用:在需要时提供给有关人员查阅和使用;(五)资料的销毁:对于过期或废弃的资料,按照规定程序进行销毁处理。

第十三条各部门收集到的工程资料应当及时交资料管理部门进行登记和归档。

第十四条工程资料存档时,应按照文件类别、项目及时间进行分类存放,确保便于查阅和管理。

工程资料管理细则(5条)

工程资料管理细则(5条)

工程资料管理细则1 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含2万)的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必须由项目公司(部)配合建设公司总工办编制,由建设公司总工办上报集团公司审核(包括电子版)。

2 各阶段大表应提前一周做好,报建设公司质监部审查。

不予申报者罚款200-500元,如未经建设公司审查影响工程验收,责任自行承担。

工程试验报告、合格证收集不全者,大表不予申报。

3 阶段工程验收申报应经过建设公司申报,对不经建设公司擅自申报的罚款5000元,如影响工程验收结果,责任自行承担。

4 工程申报主体、竣工验收,工程资料需提前报建设公司质监部查阅,对公司提出的问题项目部应积极整改。

如主体、竣工验收前资料不经过公司查阅,公司不予申报验收。

5 工程申报主体验收,工程资料应提前1天向质监站申报。

工程申报竣工验收,工程资料应提前2周向质监站申报。

6 对建设部、建委、监督站新规定、新文件应积极执行。

对违反规范拒不整改者罚款500-1000元,如对工程等级造成影响,后果自行承担。

7 做为总承包单位,应积极收集分包资料(包括甲方分包资料),对收集不全的影响工程申报验收的资料应积极向公司质监部汇报,公司和项目公司(部)共同协调解决。

如影响工程验收的因素没有向公司汇报影响工程验收,责任项目公司(部)自行承担。

8 对监督站在检查时提出的问题,项目部应积极整改,整改报告应及时送交公司,由公司质监部将整改报告送交监督站。

整改报告送交公司不及时或私自上报,罚款200—500元。

9 项目公司(部)应积极配合监督站对工程存档档案进行整理,如不配合工作,罚款500元。

10 工程竣工验收完以后,竣工资料应及时(一月之内)送交建设公司,并按建设公司要求,用建设公司统一文件夹进行装订,封皮、总目录、分目录、子目录齐全,清晰明了,建设公司质监部根据集团公司要求及时移交集团公司档案库。

如竣工验收完一个月后该工程资料仍没有送交建设公司,对项目公司(部)罚款500元。

竣工资料收集不全,顺序杂乱,无目录,不按公司要求进行整理装订者,罚款500-1000元。

工程资料管理制度细则

工程资料管理制度细则

工程资料管理制度细则第一章总则为规范公司工程资料的管理行为,提高工程资料管理的效率和质量,保障工程设计、施工和运营过程中的信息安全和可靠性,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资料管理的原则及要求1. 遵循合法合规原则,严格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管理工程资料。

2. 实行分类管理原则,根据资料的性质和用途,对工程资料进行分类管理,确保资料有序。

3. 实行有责任、有监督的原则,建立健全的工程资料管理机构和制度,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责任和监督职责。

4. 实行保密管理原则,对涉密工程资料进行加密、权限控制,防止泄漏。

5. 实行便于查阅和维护的原则,制作、存储、查阅和维护工程资料要方便快捷,提高管理效率。

6. 实行持续改进的原则,及时总结工程资料管理中出现的问题,加强培训和交流,不断优化管理流程和规范。

第三章资料管理的基本要求1. 工程资料的建设与维护必须遵从公司制定的资料管理规定,做到及时、准确、规范。

2. 工程资料必须真实可信,不得随意篡改、伪造和遗失。

3. 工程资料必须分类存放,按照建筑、机电、市政等不同类别进行归档管理。

4. 工程资料必须定期整理,清理陈旧、无用的资料,保持资料管理系统的清爽和规范。

5. 工程资料必须做好备份和保护工作,确保资料不丢失、不泄露。

第四章资料管理的组织机构和责任1. 公司设立资料管理部门,负责工程资料的整理、存储、检索和保管工作。

2. 资料管理部门负责建立和维护公司的资料管理制度,指导和监督各部门的资料管理工作。

3. 各部门设立资料管理员,负责本部门工程资料的管理和协调工作。

4. 各级领导要加强对工程资料管理工作的领导和监督,确保工作的规范性和及时性。

5. 资料管理员要做好资料管理的日常工作,做到心中有数,报告工作不推诿。

第五章资料管理的流程和方法1. 工程资料的建立:工程资料的建立要严格按照国家和公司的相关规定和标准进行,制作工程设计文件、施工图纸、竣工图册等。

2. 工程资料的存储:工程资料的存储要分类、整理好,采用数字化管理和实物档案管理相结合的方法,确保资料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工程资料管理制度细则范本

工程资料管理制度细则范本

工程资料管理制度细则范本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工程资料的管理,确保工程资料的完整性、准确性和系统性,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工程建设项目的资料管理工作,包括前期筹备、设计、施工、监理、竣工验收及后期维护等各个阶段产生的工程资料。

第三条工程资料管理应遵循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分类管理、及时归档、安全保密的原则。

第四条工程资料管理人员应具备专业知识,经过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资料管理工作。

工程资料的收集与整理第五条工程资料的收集应遵循工程建设项目的时间顺序和逻辑关系,确保资料的完整性和连续性。

第六条工程资料应按照国家和行业的相关标准、规范进行整理,确保资料的规范性和标准化。

第七条工程资料的整理应采用科学的分类方法和编号体系,便于查询、利用和保管。

第八条工程资料应采用电子文档和纸质文档两种形式进行保存,确保资料的可追溯性和长期保存。

工程资料的归档与保管第九条工程资料的归档应按照国家和行业的相关规定进行,确保资料的完整、准确和系统。

第十条工程资料的归档应包括工程项目的全部过程资料,包括设计文件、施工图纸、施工记录、验收报告、竣工图等。

第十一条工程资料的保管应采取防火、防盗、防潮、防虫蛀、防霉变等措施,确保资料的安全和完好。

第十二条工程资料的保管期限应按照国家和行业的相关规定执行,对于需要长期保存的资料,应采取电子文档的形式进行保存。

工程资料的利用与保密第十三条工程资料应为单位内部共享资源,未经授权,不得对外提供、泄露。

第十四条工程资料的利用应遵循保密原则,确保国家利益和单位秘密的安全。

第十五条工程资料管理人员应严格执行保密制度,对涉及国家秘密和单位秘密的资料,应采取加密、专库保管等措施。

第十六条工程资料的利用应按照国家和行业的相关规定进行,确保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有效性。

监督与检查第十七条单位应定期对工程资料的管理工作进行检查,确保工程资料管理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工程资料档案管理制度细则

工程资料档案管理制度细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工程资料档案的管理,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提高档案利用效率,根据国家有关档案管理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公司所有工程项目的资料档案管理,包括项目前期、施工、验收等各个阶段形成的文件、图纸、图表等资料。

第三条工程资料档案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集中统一管理:工程资料档案由公司档案管理部门统一管理,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2. 分类管理:按照工程资料的性质、内容、形式等进行分类,便于查找和使用。

3. 完善制度: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明确档案管理职责,确保档案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

4. 科学管理:运用现代管理手段,提高档案管理效率。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四条公司档案管理部门负责工程资料档案的统一管理工作,具体职责如下:1. 制定和实施工程资料档案管理制度;2. 组织实施档案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利用等工作;3. 指导各部门的档案管理工作;4. 对档案管理工作进行检查、考核。

第五条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产生的工程资料档案负有管理责任,具体职责如下:1. 组织本部门人员遵守档案管理制度;2. 指导本部门人员做好档案收集、整理、归档工作;3. 配合档案管理部门开展档案管理工作;4. 定期向档案管理部门汇报档案管理情况。

第三章收集与整理第六条工程资料档案的收集应遵循以下要求:1. 收集齐全:收集项目前期、施工、验收等各个阶段形成的文件、图纸、图表等资料;2. 收集准确:确保收集的资料内容真实、完整、准确;3. 收集及时:及时收集工程资料,避免遗漏。

第七条工程资料档案的整理应遵循以下要求:1. 分类整理:按照工程资料的性质、内容、形式等进行分类整理;2. 编号管理:对整理好的档案进行编号,便于查找;3. 档案盒装:将整理好的档案装入档案盒,确保档案安全;4. 逐级审核:整理好的档案需经相关部门审核签字后,方可归档。

第四章保管与利用第八条工程资料档案的保管应遵循以下要求:1. 保管条件:保持档案室温度、湿度适宜,确保档案安全;2. 保密制度:严格执行保密制度,防止档案泄露;3. 定期检查:定期对档案进行检查,发现损坏、丢失等问题及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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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东直门机场快速轨道有限公司
土建工程资料过程管理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1条为规范北京地铁15号线工程各土建监理、施工单位工程资料的管理工作,统一管理标准,强化过程中工程资料的收集、整理、编制、组卷等工作,依据北京市《轨道交通工程资料管理规程(土建篇)》(以下简称《规程》)、《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资料管理规程》等相关要求,特制定本管理细则。

第2条工程资料是指北京市档案馆规定的归档移交范围内的监理资料、施工资料以及竣工图,也包括一部分未列入归档范围内但对于过程管理十分重要的资料。

第二章管理机构与职责
第3条工程部
3.1工程部是土建工程资料工作的主管部门,对监理及施工单位工程资料进行检查、指导、监督及履约考评。

3.2 负责组织工程资料业务培训工作; 组织召开全线工程资料专题会议。

3.3根据土建工程施工进度,组织工程档案接收单位、监理单位及相关专业单位对相关分部工程资料进行检查、指导;
3.4分部工程完工前,组织工程档案接收单位、监理单位及相关
力量对相关分部工程资料进行全面检查、指导,确保工程资料真实、有效、齐全和完整,整理及编制质量符合验收、移交标准;分部工作完工后,对监理及施工单位工程资料预立卷工作进行检查及指导。

3.5工程竣工验收前,组织工程档案接收单位、监理单位及相关力量对工程资料进行全面检查、验收,确保工程资料满足验收、移交标准;合格后,负责组织工程档案的预验收工作。

3.6按竣工文件类型(见附件1)及工程资料编制结束时间(附件2),组织相关单位完成资料的预立卷工作。

3.7工程竣工验收完成后,负责在规定时间内组织相关单位完成工程档案的移交工作。

第4条监理单位
4.1监理单位工程资料组织机构分三级管理:总监理工程师为监理资料管理工作第一责任人,总监办应配备至少1名专职资料人员、每一个工区应配备数名资料人员,资料人员资质及业务能力应满足施工需求,并将相关情况上报工程部备案。

4.2负责施工单位工程资料组织机构、人员、资质、办公设施及设备的审核、检查、评估等工作,并将相关情况上报工程部。

4.3配备符合工程需要的办公设施及设备;编制《监理资料管理办法》及《对施工单位工程资料管理办法》,并督促施工单位编制《工程资料管理办法》。

4.4按合同或协议约定的要求,整理、移交监理资料,并组织、指导施工单位完成施工资料的整理及移交。

4.6认真贯彻北京地铁15号线工程资料管理各项规定,落实工程资料管理各项要求。

4.7监理单位应把工程资料的管理工作纳入监理例会;于每月22日前后,将当月监理资料情况及对施工单位资料检查情况进行汇总,上报工程部。

第5条施工单位
5.1施工单位工程资料组织机构分三级管理:项目经理为施工资料管理工作第一责任人,项目部应配备至少1名专职资料人员、每一个工区应配备数名专职资料人员,资料人员资质及业务能力应满足施工需求,并将相关情况上报监理及工程部备案。

5.2配备符合工程需要的办公设施及设备;组织人员编制《工程资料管理办法》。

5.3按合同或协议约定的要求,整理、移交施工资料。

5.4总包单位负责按照《规程》相关规定及要求,对分包单位形成的工程资料进行管理。

5.5认真贯彻快轨公司及监理单位对工程资料管理的各项规定,落实工程资料管理各项要求。

5.6施工单位项目部资料主管应于每月18至20日,组织施工资料(包括工区)的汇总工作,并组织人员进行自检自查,形成《工程资料检查记录表》,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整改。

第三章过程控制及要求
第6条参建单位进场后,工程部组织对相关单位资料人员进行澄清,对资料办公设施的配置和内部管理体系的建立等情况进行检查。

第7条为使全线工程资料管理统一标准,工程部负责做好如下培训及检查指导工作:
7.1 开工前,组织工程档案上级主管单位及工程档案接收单位对参加单位进行工程资料管理的专题培训;宣贯工程资料管理模式、执行标准等。

各参建单位须指派工程资料主管领导、工程资料管理人员以及相关技术人员参加。

7.2 施工过程中,结合工程进展情况,开展工程资料的收集、整理、编制、组卷等业务指导及培训。

7.3为整体提高全线工程资料管理水平,工程部不定期组织各参建单位之间的工程资料互检互查。

7.4分部工程完工前及工程竣工验收前,联系工程档案接收单位对该阶段形成的工程资料进行检查、指导。

第8条工程部依据《土建监理单位质量工作履约检查及考评管理办法》、《土建施工单位质量工作履约检查及考评管理办法》对监理及施工单位工程资料进行检查、监督及考评。

第9条工程部依据本细则《工程资料检查表》(附表1、附表2)对监理及施工单位进行工程资料的专项检查及抽查。

第10条专项检查中存在问题较多或问题较为严重的监理及施
工单位,工程部下发《工程资料问题告知单》(附表3、附表4)。

其结果纳入季度履约考评。

第11条对于在专项检查中所查出的问题,监理及施工单位未按规定时间及时整改或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工程部下发《工程资料问题告知单》(附表3、附表4)。

其结果纳入季度履约考评。

第12条监理单位对施工单位的过程控制及要求
12.1资料主管人员按《规程》范围及有关要求,及时收集、整理和编制监理资料,确保监理资料真实、有效、齐全、完整,与工程进度同步;组织人员开展自检自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组织人员对施工资料进行检查,确保施工资料真实、有效、齐全和完整,与工程进度同步。

12.2监理单位负责对施工单位工程资料的日常检查工作,做好资料监督、检查记录,发现问题及时指出并监督整改。

12.3分部工程完工前,组织人员对监理资料全面自检自查,确保工程资料真实、有效、齐全和完整,整理及编制质量符合验收、移交标准;组织人员对施工资料进行全面检查,确保施工资料真实、有效、齐全和完整,其质量符合验收、移交标准;分部工程完工后,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监理资料的预立卷工作;并组织施工资料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施工资料的预立卷工作。

12.4工程竣工验收前,组织力量对监理资料及施工资料进行全面检查、验收,确保工程资料满足验收、移交标准;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监理档案的移交工作,并组织施工单位完成施
工档案的移交工作。

12.5按竣工文件类型(见附件1)及工程资料编制结束时间(附件2),完成监理资料的组卷工作;负责监督施工单位完成施工资料的组卷工作。

第13条施工单位的管理及要求
13.1资料主管人员按《规程》范围,及时收集、整理和编制施工资料,确保施工资料真实、有效、齐全和完整,与工程进度同步;组织人员开展施工资料的自检自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13.2分部工程完工前,组织人员对施工资料全面自检自查,确保工程资料真实、有效、齐全和完整,整理及编制质量符合验收、移交标准;分部工程完工后,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施工资料的预立卷工作。

13.3工程竣工验收前,组织力量对施工资料进行全面检查、验收,确保工程资料满足验收、移交标准;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施工档案的移交工作。

13.4按竣工文件类型(见附件1)及工程资料编制结束时间(附件2),完成资料的组卷工作,保证工程档案的顺利移交。

第14条施工单位报送资料数量
14.1报送单位分别为档案馆、京投公司、快轨公司、运营公司。

14.2档案馆要求文件材料及图纸各一套原件(微缩后返还),京投公司要求文件材料及图纸各一套原件,快轨公司要求文件材料及图纸各一套,运营公司要求上报文件材料3套(其中一套为原件)、图纸3套。

14.3如有变更,以下发正式文件为准。

第四章附则
第14条本办法由快轨公司工程部负责解释。

第15条15 号线工程资料整理及移交要求见附件5。

第16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1:竣工文件类型及移交单位表:
附件2:工程资料编制完成时间表:
附表 1 (1-1)工程资料检查表(监理资料)
工程名称:年第季度第次监理标段:监理单位:
工程名称:年第季度第次监理标段:监理单位:
工程名称:年第季度第次监理标段:监理单位:
工程名称:年第季度第次施工标段:施工单位:
工程名称:年第季度第次施工标段:施工单位:
工程名称:年第季度第次施工标段:施工单位:
工程名称:年第季度第次施工标段:施工单位:
工程名称:年第季度第次施工标段:施工单位:
工程名称:年第季度第次施工标段:施工单位:
工程名称:年第季度第次施工标段:施工单位:
工程名称:年第季度第次施工标段:施工单位:
注:本表一式二份,工程部、监理单位各存一份。

注:本表一式三份,工程部、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各存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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