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事业单位转正文件
福建省人事厅关于改进专业技术职称工作的若干意见-闽人发[2004]14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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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事厅关于改进专业技术职称工作的若干意见正文:---------------------------------------------------------------------------------------------------------------------------------------------------- 福建省人事厅关于改进专业技术职称工作的若干意见(闽人发[2004]145号)各设区市人事局,省直各单位人事(干部)处:为贯彻落实《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决定〉的实施意见》(闽委发〔2004〕11号),加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改进专业技术人才评价方式,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调动专业技术人才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现就进一步改进专业技术职称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改进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方式1、坚持德才兼备原则,不唯学历、不唯职称、不唯资历、不唯身份,结合各个专业技术职务系列的专业特点,修改完善专业技术资格评价标准,建立以业绩为主要依据,由品德、知识、能力等要素构成的专业技术人才评价指标体系,增强评价标准的科学性、适用性和可操作性。
2、改进专业技术人才评价方式。
进一步完善专业考试、同行专家评议、工作考核、业务技术答辩等有机结合的评价方式,加大现场工作考评和业务技术答辩的力度。
结合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在具备条件的事业单位中开展直接聘任专业技术职务工作。
3、加强评审组织建设,完善评委库管理制度;对我省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的高校授予相应学科教授、研究员资格评审权;发挥专业学会等学术团体的作用,探索建立社会和业内认可的社会化人才评价机制。
4、完善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公示制度,将个人基本情况、主要工作业绩以及拟申报资格等有关内容在本单位进行公示,保证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过程的公开、公平、公正。
二、合理确定职称外语要求在申报专业技术资格中,根据各专业技术岗位特点,分层次、分系列、分岗位、分年龄合理确定职称外语要求。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2.11.26•【字号】闽政办[2002]162号•【施行日期】2002.11.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闽政办[2002]162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高等院校:经省政府研究同意,现将省人事厅《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00二年十一月二十六日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的实施意见(省人事厅二00二年十月二十八日)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是用人制度的一项重要改革,是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事业单位人事制度的重要措施,对实施科教兴省战略和“人才强省”战略,调动事业单位各类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我省经济建设和各项社会事业的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为规范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工作,保障单位和职工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稳定,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35号)和省委、省政府《批转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闽委发〔2001〕8号)的精神,现就我省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聘用制度的基本原则和实施范围、对象(一)聘用制度是事业单位的基本用人制度,事业单位与职工要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通过签订聘用合同,明确单位和个人与工作有关的权利和义务。
(二)事业单位建立和推行聘用制度要贯彻党的干部路线,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坚持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方针,树立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的观念;坚持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走群众路线,保证职工的参与权、知情权和监督权,实行单位自主用人、职工自主择业、政府依法监管。
2024版事业单位人员转正定级相关规定

2024版事业单位人员转正定级相关规定合同目录第一章:总则1.1 规定的目的和依据1.2 适用范围1.3 基本原则第二章:转正定级的条件2.1 转正的基本条件2.2 定级的基本条件2.3 特殊情况的转正定级第三章:转正定级的程序3.1 转正申请的提出3.2 定级考核的实施3.3 转正定级结果的确定第四章:转正定级的标准4.1 工作能力评价标准4.2 工作态度评价标准4.3 工作业绩评价标准第五章:转正定级的考核内容5.1 业务技能考核5.2 工作表现考核5.3 团队协作和沟通能力考核第六章:转正定级的结果应用6.1 转正结果的应用6.2 定级结果的应用6.3 转正定级结果的申诉处理第七章:转正定级的监督管理7.1 监督管理机构7.2 监督管理职责7.3 监督管理方式第八章:违规处理8.1 违规行为的界定8.2 违规行为的处理程序8.3 违规行为的处理结果第九章:转正定级争议的解决9.1 争议解决机制9.2 争议解决程序9.3 争议解决的法律效力第十章:签字栏10.1 员工签字10.2 单位盖章10.3 签字日期10.4 签订地点第十一章:附则11.1 规定的解释权11.2 规定的修订程序11.3 其他未尽事宜合同编号______第一章:总则1.1 规定的目的和依据为规范事业单位人员转正定级工作,提高人员管理的科学性和公正性,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1.2 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本单位所有试用期满且符合转正定级条件的工作人员。
1.3 基本原则转正定级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程序透明,结果公正。
第二章:转正定级的条件2.1 转正的基本条件试用期满,工作表现良好,无违法违纪行为,能够胜任本职工作。
2.2 定级的基本条件转正后,根据工作能力、业绩和岗位要求,进行定级。
2.3 特殊情况的转正定级对于特殊情况下的转正定级,应按照单位相关规定和程序执行。
第三章:转正定级的程序3.1 转正申请的提出员工在试用期满前,应向所在部门提出转正申请。
福建省人事厅关于事业单位实行专业技术资格评价与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分开的意见

福建省人事厅关于事业单位实行专业技术资格评价与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分开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人事厅•【公布日期】•【字号】闽人发[2004]144号•【施行日期】2005.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福建省人事厅关于事业单位实行专业技术资格评价与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分开的意见(闽人发[2004]144号)根据省委、省政府《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决定〉的实施意见》(闽委发[2004]11号),为进一步深化职称改革,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现就我省事业单位实行专业技术资格评价与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分开工作(以下简称评聘分开)提出如下意见:一、评聘分开基本原则评聘分开是指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评价与职务聘任分开,工资福利待遇按实际聘任职务确定的制度。
专业技术资格评价应坚持德才兼备的原则,把品德、知识、能力和业绩作为主要标准,不唯学历,不唯职称,不唯资历,不唯身份,不拘一格选人才。
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科学设岗、竞争上岗、按岗聘任、合同管理,打破专业技术职务终身制。
二、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专业技术人员可按照自身条件,根据国家和我省有关职称政策规定,自主申请参加专业技术资格的考试或评审,不受本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指标数的限制。
(一)个人申报。
专业技术人员申请参加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或评审时,由个人按规定要求提供材料,经所在单位审核后,向有关部门申报。
(二)材料公示。
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单位应对申报人员有关材料的真实性予以核实,并按闽人发[2002]154号文件规定进行公示。
(三)单位推荐。
所在单位应当在一定范围内,通过一定的程序对申报人员进行考核评议,并出具书面的推荐意见。
三、专业技术资格取得改进专业技术人员评价方式,进一步完善专业考试、专家评议、业绩考核、面试答辩等方式有机结合的评价办法,提高评价的客观性、公正性。
福建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讲解

企业,不列入这次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
实施范围。摘录于闽政[2006]40号
列入事业单位工改的实施范围(二)
3. 原执行机关工资制度的事业单位,在公务
员法实施过程中,未经省级公务员主管部 门批准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执行事
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
4. 尚未完成由事业单位向企业转制的科研、勘察
同步考虑,有利于事业单位职工的稳定, 为改革公务员工资制度和规范公务员收入 分配秩序创造良好条件和宽松环境;
制度入轨,有利于减少改革成本,实现 “花钱买机制”; 分步实施、逐步到位,有利于事业单位收 入分配制度与事业单位其它各项改革配套 推进。
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主要内容
一、实施范围和对象 二、改革的基本内容 三、岗位绩效工资制度的实施 岗位工资的实施 薪级工资的实施 四、工资分类管理的实施 五、正常调整工资办法 六、新聘用人员工资待遇 七、相关政策
在闽政办〔2002〕162号文下发之前开展
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试点单位,在试点
工作期间聘用在专业技术和管理岗位上的工
人,由各级政府人事部门认定套改问题。
其他一些人员的任职年限计算之一
选举到人大、政协担任不驻会领导的事业单位在职人员,按其工资关系所在
单位聘任的岗位套改,如按其所在单位聘任岗位套改,增资额低于按人大、
薪级工资的实施
套改年限
任职年限
所聘岗位
套改年限之不计在校的学习年限 (一)
国家承认学历的全日制大学专科院校学习期 间通过考试直接进入大学本科院校学习的毕 业生,不计算工龄的在校学习时间按国家规 定的大学本科学制计算套改年限。在国家承 认学历的全日制大学专科院校毕业后,通过 “专升本”考试的大学本科毕业生,按国家 规定学制的在校学习时间累加计算套改年限。
福建省人事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交流调配工作的通知

福建省人事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交流调配工作的通知【法规类别】人事调配【发文字号】闽人发[2006]171号【发布部门】福建省人事厅【发布日期】2006.11.07【实施日期】2006.11.07【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福建省人事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交流调配工作的通知(闽人发[2006]171号)省直和中央在闽单位人事(干部)部门、各设区市人事局、各县(市、区)人事局:人员交流调配是人事管理的一个重要环节。
从目前省直和中央在闽单位人员交流调配及工资基金管理情况看,绝大多数单位能认真执行中央和我省关于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交流调配的政策法规,严格按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办事,但也发现有的单位对有关政策法规的执行出现一些偏差,办理人员交流调配手续和程序不规范,自行调配人员;有的单位未按规定办理普通大中专毕业生接收手续,这些问题影响了人事人才工作和人才队伍的规范管理。
为加强和完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交流调配工作,规范办事程序,严肃人事工作纪律,根据中央关于建设高素质干部队伍的要求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组部、人事部、中编办《关于进一步加强管理严肃干部人事工作纪律有关问题的通知》(人发[2001]88号)和中组部、人事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党政机关考试录用工作的通知》(国人发[2003]34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人员交流、调配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人员交流、调配要坚持党的干部路线、方针和政策,按照有利于优化人才资源配置、提高队伍素质和“合理使用、合理流向、保证重点、规范管理”的原则,认真执行国家和本省有关机构编制、人员结构、任职回避、职数限额等规定,并严格按照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进行审批,保证人员交流调配工作健康有序进行。
严禁超编、超职数进人。
新进人员转正定级文件模板-概述说明以及解释

新进人员转正定级文件模板-范文模板及概述示例1:尊敬的读者,以下是一份新进人员转正定级文件模板,您可以根据需要进行修改适应您的组织或公司。
[公司/组织名称][公司/组织地址][日期]转: [部门/团队名称]抄送: [人力资源部门]主题: 新进人员转正定级文件尊敬的[姓名],首先,我谨代表[公司/组织名称]对您在过去的[转正时间段]的表现表示衷心的感谢。
您在[部门/团队名称]的工作展现出了出色的能力和承诺,使我们对您的未来发展充满信心。
根据我们的评估,我们非常乐意将您的职位从新进人员转为正式员工,并与此同时对您的定级进行了审查。
请注意,以下是您的转正定级细节:员工姓名: [姓名]新职位: [新职位名称]新定级: [新定级级别]生效日期: [转正日期]我们相信,您的工作能力和潜力在公司内有着巨大的价值,并期望您能继续努力工作,为公司的成功做出更大的贡献。
作为转正员工,您将享受到以下福利和权益:1. 薪资调整: 根据您的新定级,您的薪资将进行调整。
具体的薪资调整细节将在您转正后与您沟通并确认。
2. 福利待遇: 您将享有公司提供的标准福利待遇,包括但不限于医疗保险、年假和病假等。
请参考公司的员工手册以了解更多详情。
3. 培训与发展: 作为公司的一员,您将有机会参加公司提供的培训和发展计划,以提升个人技能和职业发展。
这是一个新的职业阶段,在这个阶段,我们希望您能继续展示出色的工作表现,并积极与团队成员合作,共同实现组织的目标。
如果您对以上细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说明,请随时与[人力资源部门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联系。
我们将尽快为您解答。
最后,再次恭喜您成功完成转正过程,并祝您在新的职位和等级上取得更大的成功!谨此致以最诚挚的祝福,[您的姓名][您的职位][部门/团队名称][公司/组织名称]示例2:尊敬的领导/人事部门负责人,我希望向您提交一份关于新进人员转正定级的文件模板。
作为一家不断发展的公司,我们致力于吸引和留住优秀的员工。
福建省人事厅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福利和离退休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闽人发[2002]170号
![福建省人事厅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福利和离退休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闽人发[2002]170号](https://img.taocdn.com/s3/m/31a01b1adf80d4d8d15abe23482fb4daa48d1d58.png)
福建省人事厅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福利和离退休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02.12.09施行日期2002.12.09文号闽人发[2002]170号主题类别财务制度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正文:---------------------------------------------------------------------------------------------------------------------------------------------------- 福建省人事厅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福利和离退休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闽人发[2002]170号)各市、县、区人事局,省直各单位,中央在闽单位:经研究,现将各地、各部门在日常工作中提出的有关工资福利和离退休问题,提出如下处理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关于工作人员工作调动后工资确定及补发问题担任副科、四级职员、助教级及其以上行政、专业技术职务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调动后,一时未时确职务的,按其原职务工资逐级就近就低套入科员、五级职员、技术员级的职务工资标准。
待明确职务后,再逐级就近就高套入新明确职务的职务工资档次。
其中,行政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半年内确定为原职级或原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业技术人员转系列在两年内,一次申报并评审通过后聘任的,调入后因未按原任职务而少发的工资可予以补发,并连续计算任职时间。
否则,少发部分不予补发,也不连续计算任职时间。
未确定为原职级的人员,原职务、级别工资不予恢复。
二、闽人薪[1995]1号文有关问题的说明第四条(一)款规定的行政职务与专业技术职务任职年限互算办法,即“专业技术人员改行任行政工作的,正高级专业技术任职年限可以计算为副厅及其以下职务的任职年限……;行政管理人员聘任为专业技术职务的,副厅及其以上职务任职年限可以计算为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任职年限……”的规定,只适用于“双肩挑”人员参加1993年工资制度改革或1993年10月1日以后工作调动、职务(岗位)变动转换工资序列,比照调入单位1993年工改按同类人员套改职务工资计算任职年限时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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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事业单位转正文件
一、事业单位转正定级标准:
单位委托人事代理或个人委托代理的大中专毕业生,一年见习期满后,填写《大中专毕业生转正定级表》,提交毕业生本人800字以上的见
习期工作总结,用人单位签发考核(盖章)意见后报送所属政府人事部门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办理转正定级手续,确定工资级别,初次认定技术职称,审核后装入本人档案,作为干部身份的依据。
二、新进校人员填写事项:
(1)、请认真填写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籍贯、政治面貌、参加工作时间等项。
(2)、学历一栏请选择填写:本科/研究生;学位一栏请选择填写:×
学学士/双学士/硕士/博士,未获得学位者不填写。
(3)、录用时间请填写报到时间
(4)、拟任职务一栏,教师请填写:××系(部、院)教师;管理人员请填写:××处(部、馆、室)干部
(5)、自我鉴定一栏,由本人根据试用期内包括政治思想、工作能力、工作业绩等方面情况填写,结尾部分应写明“试用期满,现申请转正
定级,望组织研究批准。
”,签署姓名后,交用人部门评定。
三、用人部门填写事项所在部门考核意见一栏,请用人部门结合新进校人员实际表现情况,经部门领导班子审议通过后,签署评语及考核意见。
如同意转正,由部门负责人签署考核鉴定评语,结尾部分写明“同意该同志按期转正定级”,注明申报时间并加盖部门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