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初次颁发续签申请书
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机型签署申请书-填写说明

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机型签署申请书-填写说明
申请人个人材料 申请人姓名:填写真实姓名 执照编号: 执照专业: 110*** ME-TA
所申请签署飞机,发动机型号及等级:B737-300/400/500(CFM56)I 类 培训情况 培训机构名称: 与培训证书合格证书或培训证明文件上一致 培训合格证书编号或证明文件描述:
该机型维修经历 时间 维修经历 证明人
有无严重维修差错:有
无
我在此申请执照机型签署,并确保所有申请材料真实,正确.任何不正确 的信息都将影响我资格的有效性.
签名:
申请人签名
日期:
年,月,日顺序
申请人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机型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或机型培训证明复印件 维修经历证明文件(应当有质量部门盖章) 机型实习培训证明文件(如适用)
F66-3(08/2005)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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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 -回复

回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是民航行业中非常重要的证书之一。
在我国,民航业发展迅速,对维修人员的要求也越来越高,因此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的颁发和管理也变得尤为重要。
下面将从多个方面对该主题展开论述,希望能够为大家带来更多的了解和帮助。
一、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的种类1. A型执照:A型执照是指适用于大型飞机维修的执照,持有A型执照的维修人员可以对大型客机进行维修,包括飞机的机体、动力装置、设备等方面的维修工作。
2. B型执照:B型执照是指适用于小型飞机维修的执照,持有B型执照的维修人员可以对小型飞机进行维修,包括通用飞机、小型喷气飞机等。
3. C型执照:C型执照是指适用于飞机结构维修的执照,持有C型执照的维修人员可以对飞机的结构进行维修,包括飞机的金属结构、复合材料结构等方面的维修工作。
4. D型执照:D型执照是指适用于飞机设备维修的执照,持有D型执照的维修人员可以对飞机的设备进行维修,包括飞机的航电设备、液压系统、燃油系统等方面的维修工作。
二、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的申请条件和程序1. 申请条件: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的申请条件包括:芳龄要求、教育背景、工作经验、健康状况等。
申请人需要符合相关的条件才能够进行申请。
2. 申请程序:申请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的程序一般包括提交申请材料、参加理论考试、参加实践考试等环节。
申请人需要按照规定的程序逐步完成申请流程。
三、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的管理和监督1. 执照有效期: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一般具有有效期限,持有执照的维修人员需要在有效期内定期进行复审和培训,以确保其具备良好的维修能力和素质。
2. 执照管理: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的管理一般由民航局或者相关部门进行,包括执照的颁发、注册、查询等,以及对执照持有人的管理和监督。
3. 违规处罚:对于违反相关规定的维修人员,相关部门会对其进行处罚,包括吊销执照、停止执照使用权利等处罚措施,以确保民用航空器的安全运行。
中国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考试流程

中国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考试流程和心得【包含考前须知、申请条件、报名流程、考点分布、考场安排、执照颁发续签等】为方便民航机务维修人员或准机务维修人员了解执照考试报名过程,特将执照考试相关内容分享,需要的请收藏!第一篇考前须知第一章执照和资格证书包括下列类别一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机械ME--ME-TA 涡轮式飞机--ME-PA 活塞式飞机--ME-TH 涡轮式直升机--ME-PH 活塞式直升机---电子AV<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包括基础部分和机型部分<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的申请人需参加笔试、口试及基本技能考试二民用航空器部件修理人员执照--STR航空器结构--PWT航空器动力装置--LGR航空器起落架--MEC航空器机械附件--AVC航空器电子附件--ELC航空器电气附件<民用航空器部件修理人员执照>包括基础部分和项目部分。
<民用航空器部件修理人员执照>的申请人需参加笔试及基本技能考试三民用航空器维修管理人员资格证书<民用航空器维修管理人员资格证书>的申请人需参加培训和笔试考试第二章申请条件一、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基础部分申请条件1. 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2.至少具备下列任一经历:1)具有中专(含)以上航空技术相关专业学历,并且独立从事所申请专业的航空器维修工作累计在2年(含)以上,其中在申请之日前1年应当持续从事所申请专业的民用航空器维修工作2) 独立从事所申请专业的航空器维修工作累计在3年(含)以上,其中在申请之日前1年应当持续从事所申请专业的民用航空器维修工作;3) 经过民航总局批准的培训机构培训并获得其颁发的所申请专业基础培训合格证书。
3. 能正确读、写申请专业相关技术文件和管理程序使用的文字。
二、民用航空器部件修理人员执照申请条件1. 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2. 至少具备下列任一经历:1) 具有中专(含)以上航空技术相关专业学历,并且独立从事所申请专业的航空器部件修理工作累计在2年(含)以上,其中在申请之日前1年应当持续从事所申请专业的民用航空器部件修理工作;2) 独立从事所申请专业的航空器部件修理工作累计在3年(含)以上,其中在申请之日前1年应当持续从事所申请专业的民用航空器部件修理工作;3) 经过民航总局批准的培训机构培训并获得其颁发的所申请专业基础培训合格证书。
民航维修人员规章制度

民航维修人员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以下简称维修人员)的管理,确保民用航空器的安全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器适航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民用航空器维修工作的维修人员。
第三条民用航空器维修工作应当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确保民用航空器的安全和适航。
第四条中国民用航空局(以下简称民航局)对维修人员实行资格管理制度,对维修人员的培训、考试、执照颁发和监督管理工作进行统一管理。
第二章维修人员资格管理第五条维修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二)高中及以上学历;(三)身体健康,具备从事维修工作的身体条件;(四)接受并通过民航局规定的维修人员培训。
第六条维修人员应当参加民航局组织的考试,考试合格后,由民航局颁发维修人员资格证书。
第七条维修人员资格证书分为有效期和等级,证书有效期为五年,分为初级、中级和高级。
证书等级越高,维修人员可以从事的维修工作范围越大。
第三章维修人员培训管理第八条维修人员应当接受定期培训,提高维修技能和安全意识。
培训内容包括航空器基本知识、维修基本技能、安全管理和应急处理等。
第九条维修人员培训由民航局认可的培训机构组织实施。
培训机构应当具备相应的培训条件,保证培训质量。
第十条维修人员在证书有效期内,应当完成民航局规定的继续教育课程,否则证书将被暂停使用。
第四章维修工作管理第十一条维修人员应当严格执行维修工作规程和标准,确保维修质量。
第十二条维修人员在工作中发现安全隐患,应当立即报告上级并采取措施排除隐患。
第十三条维修人员不得擅自泄露航空器维修过程中涉及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第十四条维修人员应当保持工作环境整洁,遵守消防安全规定,确保工作场所的安全。
第五章监督管理第十五条民航局对维修人员实行监督检查,有权要求维修人员提供相关资料,维修人员应当予以配合。
民用航空器维修许可审定的规定-中国民用航空局令第31号

民用航空器维修许可审定的规定正文:---------------------------------------------------------------------------------------------------------------------------------------------------- 民用航空器维修许可审定的规定(1993年2月3日中国民用航空局令第31号发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保障民用航空器的适航性和飞行安全,依据国务院一九八七年五月四日发布,六月一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器适航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简称CCAR-145部)。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中国民用航空局(以下简称民航局)对维修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登记的民用航空器和/或航空器部件的任何单位或个人(以下统称维修单位)的合格审定及监督、检查。
本规定同样适用于实施非常规性维修工作的维修单位的合格审查和批准。
第三条定义本规定使用的术语定义如下:(一)民用航空器:指除国家航空器以外的航空器。
(二)国家航空器:指军队、海关和警察使用的航空器。
(三)航空器部件:指除航空器机体以外的任何一个附件(包括整台动力装置和/或任何正常、应急设备)。
(四)维修:指对航空器或航空器部件所进行的维护、翻修、修理、检查、更换、改装或排故等。
(五)非常规性维修:指计划维修工作以外的任何维修工作。
(六)维护:指对航空器或航空器部件进行例行检查、一般勤务和排故工作。
(七)翻修:指通过检查和换件使航空器或航空器部件达到经批准的标准。
(八)检查:指对航空器或航空器部件进行查验以确定其是否符合经批准的标准。
(九)修理:指按照经批准的标准恢复航空器或航空器部件至可用状态。
(十)改装:指按照经批准的标准改变航空器或航空器部件的构形或状态。
(十一)校验:指按照经批准的标准对航空器或航空器部件进行功能性测试,以确定其是否可用。
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管理规则-民用航空总局令第105号

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管理规则正文:---------------------------------------------------------------------------------------------------------------------------------------------------- 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管理规则(2001年12月21日中国民用航空总局令第105号公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和资格证书的管理,保障民用航空器持续适航和飞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器适航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十八条和第十九条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从事在中国登记的民用航空器的维修、部件修理和维修管理工作的中国公民与非中国公民的执照和资格证书的颁发。
参与抢修和临时修理在中国登记的民用航空器的外籍或者地区维修人员可以通过该航空营运人的申请直接获得中国民用航空总局(以下简称民航总局)的批准。
第三条本规则所称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和资格证书包括下列类别:(一)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二)民用航空器部件修理人员执照;(三)民用航空器维修管理人员资格证书。
第四条民航总局统一颁发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和资格证书。
民航总局和地区管理局航空器维修管理职能部门负责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和资格证书的考试、颁发和监督管理工作。
民航总局可以按照职责权限授权有资格的单位或者部门实施考试和证书颁发工作。
第五条本规则所用术语含义如下:(一)涡轮式飞机,是指装有涡轮式发动机的固定翼航空器;(二)涡轮式直升机,是指装有涡轮式发动机的旋翼航空器;(三)活塞式飞机,是指装有活塞式发动机的固定翼航空器;(四)活塞式直升机,是指装有活塞式发动机的旋翼航空器;(五)上岗资格,是指在相应的工作范围内具有独立从事维修工作的能力,经所在维修单位批准有权在相应的技术签字,但不具有签字放行资格;(六)民航总局批准的培训机构,是指民航总局按有关规定对其进行审查并批准其从事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专业技术培训的机构;(七)民航总局认可的培训机构,是指未获得民航总局颁发的培训单位资格证书,但民航总局按照规定的程序认可其培训结论的培训机构;第六条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和资格证书持有人应当将证件保存在最接近其通常行使证件权利的区域内,便于接受民航总局或者其授权人员的检查。
机务考试 CCAR-66

CCAR66复习2.《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管理规则》适用于从事哪些民用航空器的维修、部件修理和维修管理工作的人员?A.在中国登记的民用航空器B.在中国运行的民用航空器C.中国制造的民用航空器D.中国营运人营运的民用航空器答案:A3.CCAR66部所规定的维修人员执照和资格证书包括哪些类别:A.上岗证,维修人员执照,检验人员执照,管理人员证书B.维修人员执照,检验人员执照,外籍维修人员认可证C.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民用航空器部件修理人员执照,民用航空器维修管理人员资格证书D.上岗证,维修人员执照,检验人员执照答案:C4.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不包括()A.基础部分B.项目部分C.机型部分和基础部分D.机型部分答案:B5.CCAR-66部规定的维修人员执照基础部分航空器机械专业(ME)类分为:A.PH TH PA TAB.AV PH TH TAC.A P ED.A P6.CCAR-66部规定的维修人员执照基础部分航空机械专业划分为以下类别:A.涡轮式飞机和直升机B.活塞式飞机和直升机C.涡轮式飞机和直升机及活塞式飞机和直升机D.其余均不对答案:C7.航空机械专业的英文代码为:A.MEB.AVC.THD.PH 答案:A9.涡轮式飞机的英文代码为:A.TAB.PAC.THD.PH 答案:A10.民用航空器部件维修人员执照包括A.基础部分和机型部分B.基础部分和项目部分C.结构部分和附件部分D.机械部分和电子部分答案:B11.民用航空器部件修理人员执照基础部分划分为几个专业?:A.3个B.5个C.6个D.7个答案:C12.部件修理人员执照基础部分划分为以下专业A.FC、PC、EC、RC、AVC、MCB.F、P、IC、EC、AVC、MCC.STR、PWT、LGR、MEC、AVC、ELCD.MEC、AVC、ELC 答案:C13.航空器动力装置的英文代码为:A.STRB.PWTC.LGRD.ELC 答案:B14.维修人员执照的持有人具有:A.整机维修放行权B.可以签字放行C.整机维修放行资格D.以上各项都不对答案:C15.具有机型I类签署的执照持有人,具有哪些权利:A.按照CCAR-145部放行按照工作单完成航线维修工作的航空器B.按照CCAR-91部对运行航空器进行维修工作并批准其恢复使用C.按照CCAR-145部放行按照工作单完成A检或者相当级别(含)以下定期检修以及结和检修进行的改装工作的航空器D.A+B+C 答案:D16.具有机型Ⅱ类签署的执照持有人,具有哪些权利:A.按照CCAR-145部放行按照工作单完成航线维修、A检或者相当级别(含)以下定期检修以及结和检修进行的改装工作的航空器B.按照CCAR-91部对运行航空器进行维修工作并批准其恢复使用C.按照CCAR-145部放行按照工作单完成A检或者相当级别以上定期检修和其它改装工作的航空器D.A+B+C 答案D17.部件修理人员执照项目部分获得签署后,可对具有签字放行权。
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过期续签申请书

申请人资料:
姓名:单位:
身份证件号: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联系电话:
过期原因及后续改进措施(详细描述相源自细节,可下拉表格):我在此申请民用航空器维修/部件修理人员执照续签,确保所填写内容真实有效,并认可将任何不真实的内容记录到中国民航维修人员不安全事件及工作诚信记录管理系统。
签名:日期:年月日
申请人应当同时提交以下材料:
(1)执照过期期间未放行过民用航空器或民用航空器部件的证明材料(材料应由所属地区管理局适航维修处处长签署“情况属实”、手写签名和日期,加盖所属地区管理局适航维修处公章,仅适用于有机型/项目签署的申请人);
(2)《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初次颁发/续签申请书》(F66-1)以及申请书要求提供的材料或规定的《民用航空器部件修理人员执照初次颁发/续签申请书》(F66-4)以及申请书要求提供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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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空电子123
我在此申请维修人员执照/续签,并确保所有申请材料真实、正确。任何不正确的信息都将影响我资格的有效性。
签名:
日期:
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初次颁发/续签申请书
时间航空器维修经历证明人
时间培训记录证明人
xx应当同时提交下列材料:
初次申请
执照基础部分笔试、口试考试合格成绩通知单复印件
执照基础部分基本技能考试合格成绩通知单复印件
学历证明复印件
工作经历证明(需要质量部门签字xx)
CCAR-65部旧执照复印件(差异考试者适用)
申请日之前60天内的健康证明(正规医疗机构所出示的常规体检证明)续签
相关工作经历证明(需要质量部门签字盖章)
申请日之前60天内的健康证明(正规医疗机构所出示的常规体检证明)相关培训证明(需要质量部门或培训部门领导签字盖章)民用航空器维修来自员执照初次颁发xx资料: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____年__月__日身份证件号: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国籍:
出生地点:
学历:
毕业学校及专业:
执照资料(新增专业或续签时适用) :
执照号:
签发日期:
专业:
申请内容:
(在适合的内打√)
初次申请新增专业1申请续签1其它123专业航空机械涡轮式飞机活塞式飞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