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视频监控图像信息保存调阅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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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视频监控图像信息保存使用登记的管理制度

校园视频监控图像信息保存使用登记的管理制度

校园视频监控图像信息保存使用登记的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校园视频监控系统的管理,规范图像信息的使用和保存,保护师生员工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相关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学校范围内所有视频监控系统的图像信息保存和使用。

第三条学校视频监控系统的图像信息保存和使用,应遵循合法、合规、安全、保密的原则。

第二章图像信息保存第四条学校视频监控系统的图像信息保存时间不得少于30天,特殊情况根据需要可适当延长。

第五条学校应定期对视频监控系统进行维护和检查,确保图像信息的质量和完整性。

第六条学校应采取必要的技术手段和措施,防止图像信息的非法删除、修改、复制和传播。

第三章图像信息使用第七条学校视频监控系统的图像信息主要用于学校的安全管理和应急处理。

第八条学校内部相关部门因工作需要查询和复制图像信息,应向学校保卫处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进行。

第九条校外人员因工作需要查询和复制图像信息,应向学校保卫处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经批准后方可进行。

第十条图像信息的使用应遵循最小化原则,仅限于查询和复制与申请目的相关的部分。

第十一条图像信息的使用应严格保密,不得泄露给无关人员。

第四章图像信息登记第十二条学校保卫处应建立图像信息使用登记制度,对图像信息的查询和复制进行登记。

第十三条登记内容包括:查询和复制图像信息的申请人、申请时间、申请目的、查询和复制的图像信息内容、查询和复制的方式和时间等。

第十四条登记记录应保存不少于3年,以备查阅。

第五章责任与处罚第十五条学校保卫处应加强对视频监控系统的管理,确保图像信息的保存和使用符合本管理制度的规定。

第十六条违反本管理制度,擅自查询、复制、传播图像信息,或泄露图像信息内容的,学校将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或给予行政处分。

第十七条违反本管理制度,造成严重后果的,学校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第六章附则第十八条本管理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学校监控调阅制度

学校监控调阅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学校监控系统的管理,确保监控资料的保密性和安全性,保障学校师生的人身和财产安全,维护校园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学校所有监控视频资料的调阅、查阅和保管。

三、监控视频资料的调阅1. 监控视频资料调阅应严格按照以下程序进行:(1)校内单位或个人申请调阅视频监控资料,需填写《学校监控视频调阅申请表》,经所在单位领导签字、单位盖章,报学校安全管理处审批。

(2)校外单位或个人申请调阅视频监控资料,需持有公安机关、国家安全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经学校分管安全工作校领导同意后,方可调阅。

2. 学生申请调阅视频监控资料,需填写《学校监控视频调阅申请表》,经学生院系学工办主任同意,学校领导及安全管理处领导签字后,由当值监控员调取相关视频资料。

四、监控视频资料的查阅1. 监控视频资料的查阅应在监控室进行,查阅人员需遵守以下规定:(1)查阅人员应遵守监控室纪律,不得随意离开监控室。

(2)查阅人员应爱护监控设备,不得随意操作监控设备。

(3)查阅人员不得泄露监控视频资料内容。

2. 查阅完毕后,查阅人员需填写《学校监控视频查阅记录表》,由监控员签字确认。

五、监控视频资料的保管1. 监控视频资料应妥善保管,防止丢失、损坏或泄露。

2. 监控视频资料保存期限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3. 监控视频资料保存期间,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擅自查阅、复制或传播。

六、责任追究1. 未经批准,擅自查阅、复制或传播监控视频资料的,学校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2. 监控人员未按规定操作监控设备,导致监控视频资料丢失、损坏或泄露的,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3. 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学校将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记过、降职等处分。

七、附则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学校安全管理处负责解释。

学校监控调阅制度旨在保障学校监控系统的正常运行,维护学校师生的合法权益,维护校园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请各部门、各单位和全体师生严格遵守本制度,共同维护校园安全稳定。

校园视频监控图像信息使用登记制度

校园视频监控图像信息使用登记制度

校园视频监控图像信息使用登记制度为了加强校园视频监控图像信息的管理,确保图像信息的安全和合法使用,特制定本制度。

一、目的本制度的目的是为了规范校园视频监控图像信息的使用,保护师生的合法权益,维护校园的稳定和安全。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校园内所有视频监控图像信息的使用和管理。

三、管理职责1. 校园视频监控图像信息的使用和管理由学校安全保卫部门负责。

2. 安全保卫部门应建立视频监控图像信息的使用登记制度,对图像信息的调取、使用、复制、传输、存储等环节进行登记和监控。

3. 安全保卫部门应定期对视频监控图像信息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和审查,确保图像信息的使用符合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定。

四、使用登记1. 视频监控图像信息的调取和使用应由使用者提出申请,并填写《视频监控图像信息使用申请表》。

2. 《视频监控图像信息使用申请表》应包括使用者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使用图像信息的目的、范围、时间等信息。

3. 使用申请经安全保卫部门审核批准后,方可进行图像信息的调取和使用。

4. 使用图像信息时,使用者应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定,不得擅自复制、传输、存储、发布或泄露图像信息。

5. 使用图像信息后,使用者应将图像信息及时归还给安全保卫部门,并填写《视频监控图像信息使用登记表》。

五、保密和保护1. 视频监控图像信息涉及师生个人隐私和学校安全,应严格保密。

2. 安全保卫部门应采取必要的技术和管理措施,保护视频监控图像信息的安全,防止图像信息被非法获取、使用、复制、传输、存储、发布或泄露。

3. 未经安全保卫部门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复制、传输、存储、发布或泄露视频监控图像信息。

六、监督和责任1. 安全保卫部门应加强对视频监控图像信息使用情况的监督和管理,及时发现和处理违法违规行为。

2. 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学校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3. 安全保卫部门应定期对视频监控图像信息的使用情况进行总结和评估,及时调整和完善管理制度。

学校监控调阅查看管理制度

学校监控调阅查看管理制度

学校监控调阅查看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学校安全管理,保障学校师生的人身和财产安全,提高学校安全防范水平,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学校内所有监控系统的管理和调阅查看,包括但不限于校园监控系统、教室监控系统、食堂监控系统等。

第三条学校监控调阅查看管理制度严格遵循法律法规,依法保障学校师生的个人隐私,严禁任何个人或单位利用监控系统侵犯他人合法权益。

第四条学校对于监控系统的安全保密工作负有最终责任,要确保监控系统的正常运行、稳定性和安全性。

第五条监控系统的管理和调阅查看工作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权限进行,不得超越法定权限进行操作。

第六条学校监控系统的管理和调阅查看工作应当公开透明,任何单位或个人都有权了解和监督学校的监控管理工作。

第七条学校要建立健全监控系统的管理机制,包括配备专职监控管理人员、建立监控数据备份和保密机制等。

第八条学校必须合法、合理地设置监控设备,保证监控设备的清晰度和功能完整性。

第九条学校监控系统的使用应当合理、合法,不得用于违法犯罪活动。

第十条学校监控系统的管理机构应当严格履行保密制度,对监控信息和相关数据进行安全保存。

第二章监控调阅查看管理第十一条学校监控系统管理机构是监控调阅查看工作的组织者和管理者,负责监控系统的日常管理和维护工作。

第十二条监控系统管理员必须经过严格的选拔和培训,掌握监控系统操作技术和法律法规知识,依法行使相关权限。

第十三条学校应当建立监控系统使用权限管理制度,对于监控系统的调阅查看工作,必须严格按照权限进行操作。

第十四条学校要建立监控系统的调阅查看日志,记录操作人员、时间、操作内容等信息,便于监控系统的监督和管理。

第十五条学校要定期对监控系统进行巡检和维护工作,确保监控设备的正常运行,发现问题及时修复。

第十六条对于监控系统的调阅查看请求,必须经过学校相关部门审核并记录,严格控制调阅查看权限。

第十七条学校要建立快速响应机制,对于学校突发事件或安全问题,能够迅速调阅监控系统信息,配合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小学学校监控室管理与视频资料调阅制度范文3篇

小学学校监控室管理与视频资料调阅制度范文3篇

小学学校监控室管理与视频资料调阅制度为了加强学校监控视频资料的管理,同时确保监控系统的正常使用和安全运作,特制订本制度。

一、学校监控室实行专人负责制。

监控管理人员必须具有高度的工作责任心,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严格落实各项规章制度、规定和安全操作规程,确保监控系统的正常运行。

二、爱护和管理好各项设备,监控室内的所有设备设施非专业人员严禁动用;严格按规定操作步骤进行操作,不准随意摆弄机器设备,不得利用监控设备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密切注意监控设备运行状况,保证监控设备系统的正常运作,发现设备出现异常和故障要及时维修,或通知相应的责任单位人员进行维修并向领导报告。

三、非监控室人员不得进入监控室。

学生、教职工申请查询视频监控录像资料时,要如实填写申请(具体见附表一),对查询人员信息、调取区域和时间段、查看的原因及承担的相关责任等做好详细登记,根据申请人的申请,经单位法定代表人批准后由专人查看,将查阅结果反馈给申请人。

确有需要申请人在场查看的,安排专人全程陪同调取查阅,并规定仅限申请人本人在场查看,其他人员不得陪同。

四、校外个人、单位原则上不得调阅学校视频监控资料。

确需查阅的,由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司法等有权部门出具有效证明文件,经学校核查后,由工作人员全程陪同申请人前往视频监控调阅部门调取、查看。

五、监控室管理人员必须具有保密意识。

除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司法等有权部门外,任何人员不得以任何方式(如复制、拍照、截图、录像等)拷贝、储存、转拍监控录像视频资料。

六、除不可抗拒的自然因素或学校大修等特殊情况以外,不得中断学校监控。

所有监控录像资料不能人为删减、调整或改动,保持视频资料的原始性和完整性。

七、严格按照审批的区域范围和时间段调取相关视频资料,不准超范围查看,并做好此视频资料的留档工作(具体见附表二)。

八、未经单位法定代表人批准,任何人不准擅自调阅视频资料,经同意后调阅系统数据的,不得以任何理由对外泄露视频资料的相关内容。

校园监控查看调取制度

校园监控查看调取制度

校园监控查看调取制度
校园监控摄像管理规定
为了规范校园监控摄像管理,保障师生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和他人的隐私权利,XXX特制定了以下监控查看调取规定:
1.校园所有监控摄像头的安装、保养和维修由总务处负责。

2.涉及校园治安、刑事案件和学生违纪等需要调取监控录
像记录时,由电教室负责人负责调取。

3.学生及家长一律不得到学校监控平台查看录像记录,除
非有特殊情况。

4.在受到不法侵害或财物被盗后,凡在西外工作和研究的
师生员工经分管安全副校同意均可以查看校园监控录像记录。

5.若教职员工要求调取监控录像记录,需在电教室登记备
案并由分管副校长签字同意后方可调取查看。

若学生和家长要
求调取监控录像记录,由班主任在电教室登记备案并由分管副校长签字同意后,班主任代学生及家长查看。

6.在调取查看监控记录过程中,若确认某人偷拿了自己的财物时,严禁查看人员私下处理或直接向行为人索要自己的财物。

行为人的隐私不得向其他同志或同学散布,必须报告并通过学校德育处调查处理。

若违反者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要求查看监控录像记录的当事人负责。

7.电教室负责人在调取监控录像后,必须对查看监控录像的当事人进行教育疏导,要求查看人务必遵守学校相关规定。

必要时应形成书面教育材料,查看人必须在书面材料上签字。

所有调监控的当事人,对监控内容承担保密义务,不得拍摄、拷贝、传播等。

8.电教室负责人在调取监控录像后必须在视频监控记录表上签字,便于存档备查。

学院监控视频资料管理规定

学院监控视频资料管理规定

学校监控视频资料管理规定
1、保卫处负责管理使用全校范围内的所有监控视频资料的存储、调阅、复制。

2、所有监控视频资料只能由保卫处专人负责调阅,任何其他部门和人员不得调阅。

3、学校发生治安或刑事案件后,案件相关当事人需要调阅监控视频资料的,由相关当事人从保卫处网站上下载视频资料调阅申请表,由保卫处领导视工作需要安排专人调阅,一般案值在200元以下的案件不予申请调阅。

4、调阅监控视频资料时,当事人不得进入保卫处监控中心办公室,只能由保卫处负责监控视频资料的专人进行调阅,然后告之相关情况,不得直接将监控视频资料直接照相、复制或下载给当事人。

5、保卫处值班干部可以在案件发生后根据需要调阅相关监控视频资料,但不得复制或下载,如需复制或下载相关监控视频资料,必须经保卫处领导批准后由专人负责复制或下载,并做好登记手续。

6、公安机关持相关法律文书需要调取监控视频资料的,须由二人持警官证和调取证据通知书经保卫处领导同意后,由保卫处安排专人负责调取。

学校监控调阅查看管理制度

学校监控调阅查看管理制度

学校监控调阅查看管理制度学校监控调阅查看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学校监控设备的有效管理和使用,确保校园安全和学校正常运作,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学校内所有监控设备的调阅查看管理工作。

第三条学校监控设备包括但不限于摄像头、录像机、监控存储服务器等。

第四条学校监控设备的调阅查看工作由学校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第五条学校监控设备的调阅查看工作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学校制度要求,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以任何形式滥用、泄露和变相使用学校监控设备。

第六条学校监控设备的调阅查看应当遵守公正、合法、保密、便捷的原则。

第二章调阅查看权限管理第七条学校内监控设备的调阅查看权限分为管理员权限和普通用户权限。

管理员权限由学校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设置和管理。

第八条学校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对管理员权限的合法性和合规性进行审查。

第九条学校内监控设备的普通用户权限由学校安全管理部门审批制定,普通用户需要经过相关培训,并且签订相关责任书,才能获得权限。

第十条学校安全管理部门应当不定期对学校内监控设备的权限进行审核和更新,确保权限使用的合理性和安全性。

第三章调阅查看流程管理第十一条学校内监控设备的调阅查看须经过严格的流程管理,包括申请、审核、调阅和记录等环节。

第十二条调阅查看申请须经过申请人本人提出,并提供相关材料和理由。

第十三条监控设备调阅查看的审核由学校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审核要求符合实际需要和法律法规要求。

第十四条监控设备调阅查看的调阅工作必须由专业人员进行操作,并保持记录。

第十五条监控设备调阅查看的记录应包括调阅时间、调阅人员、调阅内容等基本信息,记录要保留一定时间,以备查阅。

第四章法律责任和监督管理第十六条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超越权限调阅查看监控设备,一旦发现滥用和泄露监控信息的行为,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七条学校安全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学校制度,加强对监控设备的监督管理,及时发现和处理存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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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生活场景词汇
校园视频监控图像信息保存调阅、复制登记制度
一.校园监控系统图像实行自动保存,图像保存时间不少于三十天。

二.外来人员需要查看监控图像需经主主管领导批准,填写监控信息图像查看记录表,对图像信息的内容、调取时间、调取用途等事项进行登记。

三.任何人不得擅自查询、调阅、复制或者向公安机关以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提供、传播图像信息。

四.删除、删改、弃毁、破坏留存期限内的监控影像信息的的原始数据记录。

五.任何人不得擅自删除、修改监控系统的运行设置程序、软件。

六.校园安全视频监控管理值班人员应对涉及学校秘密、教职工员与学生个人隐私的图像信息予以保密。

不得非法使用监控系统或视频影像数据信息,侵犯学校或他人的合法权益。

七.任何人不得擅自改变公共安全图像信息系统的用途和摄像设备的位置。

八.任何人不得干扰、妨碍监控系统的正常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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