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场仓库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合集下载

商业仓库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商业仓库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商业仓库消防安全管理办法时效性有效法规名称商业仓库消防安全管理办法法规分类商业颁布部门商业部颁布日期实施日期正文〔92〕商安字第291号商业仓库消防安全管理办法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商业含粮食、供销社,下同仓库消防安全管理,避免仓库及人身受火灾危害,保护仓库设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公安部发布施行的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及有关规定,结合商业仓库特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各级商业仓库必须认真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仓库消防安全工作由本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负责;同时,接受公安消防监督机构的指导、监督;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商业部门管理的储存各类商品物资的仓库、货场;实行承包、租赁的仓库一定要在协议合同中明确安全责任,并保证安全;商业部门租赁的社会仓库、货场,凡租赁者管理的,也要执行本办法;储存化学危险品、爆炸物品的仓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也可参照本办法执行;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四条商业部门的专业批发公司、企业集团等的法人代表,对所属仓库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为便于工作,应由一名副职分管仓库消防安全工作;仓库解决不了的重大隐患,应及时向上级反映,同时要加强防范;公司、企业集团等对反映的问题,应认真研究,切实加以解决;仓库本身能解决的重大隐患而不解决导致火灾事故发生造成严重损失的,要追究单位领导责任;第五条大中型商业仓库都要建立安全领导小组,仓库法人代表经理、主任是安全领导小组负责人,对仓库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并确定一名副职负责日常防火工作;仓库按照工作需要建立健全相应的安全办事机构或配备专、兼职消防人员;防火负责人的变动应报当地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备案;第六条各级商业仓库都要组建义务消防组织,定期开展训练,开展自防自救工作;国家储备库、专业仓库和火灾危险性大、距公安消防队较远的大型仓库,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专职消防队长的变动应征求当地公安消防监督机构意见;第七条仓库警卫、消防及保管人员,要按照先审后用的原则,选拔政治素质好,身体健康的同志担任;要严格执行夜间值班、巡逻制度;禁止聘用年老体弱人员值班、值宿;外来临时人员在库区工作,必须经保卫部门审查同意;第八条仓库防火安全工作实行仓库、科室班组以及岗位责任人逐级负责制;一仓库防火负责人职责:1.组织学习贯彻消防法规,完成上级部署的消防工作;2.组织制定电源、火源、易燃易爆物品的安全管理和值班巡逻制度,落实逐级防火责任制和岗位责任制;3.组织对职工进行消防宣传、业务培训和考核,提高职工的安全素质;4.组织开展防火检查,消除火险隐患;5.领导专职、义务消防队组织和专职、兼职消防人员,制定灭火应急方案,组织扑救火灾;6.定期总结消防安全工作,实施奖惩;二班组防火负责人职责:1.负责本班组防火安全工作,认真执行有关消防安全制度、规定;2.组织学习防火知识、文件,检查岗位消防责任制和操作规程执行情况,并经常检查消防设备、器材的养护情况;3.发现违章行为应及时制止,发现火险隐患,应及时采取防范措施,同时向单位领导汇报;4.安排好值班、值宿;三岗位防火责任人职责:1.严格执行各项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对存在的不安全因素,应及时排除,解决有困难的,应向领导汇报,提出改进意见;2.负责本责任区内的安全,下班时做到关闭门窗、拉闸断电、消除火种、废纸、包装等易燃物,做好交接班;3.认真学习防火、灭火知识,积极参加消防训练和各项安全活动;4.发现着火时,要及时扑救,并立即报警;5.值班门卫人员做好进出库区人员、车辆登记和对外来人员的防火宣传工作;第三章火源管理第九条商业仓库应当设置醒目的防火标志,对火源要严加管理;仓库内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职工、外来人员和机动车辆入库,必须收留火种,禁止带入库区;进入棉麻、鞭炮、化工危险品等库区及其他火险危险性大的库区、货场的车辆必须戴防火罩;仓库区周围50米内严禁燃放烟花爆竹;第十条库区如确需临时动用明火作业,必须经防火负责人或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并落实安全防范措施,指定专人监护现场,作业结束要认真检查,不得留有火种;第十一条仓库生活区安装、使用固定火源,必须符合安全规定,经防火负责人批准,指定专人管理、备有消防器材,做到人离火灭,对各种用火设备要定期检查、维修;第十二条经批准设置的火源不准用易燃液体引火,不准在火源附近堆放易燃物,不准靠近火源烘烤衣物;从炉内取出炽热灰烬,必须用水浇灭后,倒在指定的安全地点;第十三条商品入库应认真检查是否带有火种,特别对草包、纸包、棉包、布包类商品更要严格检查或隔离观察,如发现可疑应在安全地点开包检验;第四章电源管理第十四条仓库生产、生活、库区照明用电线路必须分开,电线和电器设备必须由持有合格证的电工安装、检查、保养维修;不准乱拉临时电线,不准超负荷作业,禁止使用不合格的装置和漏电保护装置;第十五条库房内不准设置移动式照明灯具,照明灯头应装在通道上方,堆码商品必须与灯头保持50厘米以上水平距离,工作完毕切断电源;第十六条每年定期对电线进行绝缘测试,发现电线老化、破损、绝缘不良,可能引起打火、短路等不安全因素,必须及时更新、维修;架空电线线路的下方严禁堆放物品;对各种电器设备、避雷装置要按时检测维修;对各种机械、机具易产生火花的部位要设防火装置;第十七条库房内不准使用碘钨灯和超过60瓦以上的白炽灯等高温照明灯具及各种电器设备;储存粮食、食糖、烟草、中药材等商品的库房,因工作、生产确需使用去湿机、干燥器、电熨斗、电烙铁等电器设备时,必须经单位防火负责人批准,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当使用日光灯低温照明灯具和其他防燃型照明灯具时,应当对镇流器采取隔热、散热等防火保护措施,确保安全;第十八条库内铺设的配电线路,需穿金属管或用非燃硬塑料管保护;每个库房应在库房外单独安装开关箱,并做到防雨防潮;对灰尘较多的部位必须使用防尘、防爆灯泡和保险开关,要做到人离电断;第五章仓库和库存物资管理第十九条仓库生产区必须和生活区分开,对“大杂院”仓库和未能分开的老式仓库,要采取安全措施,并制定计划,逐步调整改造;未改造前,要建立统一安全组织,统一安排消防设施,划分安全责任区,明确分工,各负其责;第二十条商品、物资应根据不同性质按库、区、类分别存放;库存商品每垛占地面积不宜大于100平方米,垛与垛间距不少于1米,垛与墙间距不少于0.5米,垛与梁、柱的间距不少于0.3米,主要通道的宽度不少于2米;每栋建筑面积不足500平方米的库房其储存商品的垛距、墙距、梁距和主要通道的宽度可以适当降低,但要保持畅通;露天存放商品的防火间距,必须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第二十一条易自燃商品应存放在温度较低,通风良好的库房;不准将性质相互抵触、串味和灭火方法不同的商品混存,要在醒目处标明储存物品的名称、性质和灭火方法;仓库内不准存放私人物品,保管员不准私自收存商品、物资;第二十二条库区和库房内应经常保持清洁,对散落的包装物、库区落叶、杂草等应及时清除,妥善处理;禁止在库区内停放、修理机动车辆;电瓶车、铲车进入库房,必须按照有关规定装有防止火花溅出的安全装置;装卸机具、消防车泵必备用油,应放在确保安全的地点;第二十三条库内不准设办公室、休息室,不准闲人进入库房;库内不准违章搭建货棚,若必须设办公室时,可以贴临库房一角设置无孔洞的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其门窗通库外,具体实施应当征得当地公安消防监督机构的同意;第六章设施管理第二十四条新建、扩建和改建的仓库建筑设计要符合国家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并经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审核;竣工时,其主管部门会同公安消防监督部门进行验收;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第二十五条各级商业仓库应根据规模大小、建筑结构、商品特点等不同情况,依据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和商业部消防设备、器材配备标准暂行规定要求,安装消防报警、灭火、监控、通讯、避雷等设备,配备相应种类和数量的消防器材,做到布局合理,便于取用;第二十六条仓库要建立各种消防器材的管理制度,做到定点、定人、定期检查、维修、换药,严禁挪用;对怕冻设备,在寒冬季节应采取防冻措施,保证消防设备、器材完好有效;第七章安全检查第二十七条仓库必须实行分级负责的安全检查制度,仓库每月、班组每周、岗位每日检查一次并建立档案;检查重点是电源、火源、消防设施、生产设备等要害部位的防火措施,消防安全制度执行情况;第二十八条仓库检查出来的火险隐患,逐条研究,限期整改;一时难以解决的问题,要及时上报,同时采取防范措施,保证安全;第二十九条仓库必须坚持值班制度和昼夜防火安全巡逻检查制度;班组长、保管、警卫、值班人员要按照职责,严格做好班前班后的安全检查工作,并做好记录;第八章事故处理及奖惩第三十条仓库一旦发生火灾应立即组织职工奋力扑救,同时迅速报警,指定专人保护现场;第三十一条发生火灾事故应立即用、电报报告上级部门,同时主动配合公安消防部门查清原因,查清肇事人和责任人,写出书面报告;对有意隐瞒火灾事故不报者,要追究责任,严肃处理;第三十二条发生火灾事故,必须按照“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即“三不放过”的原则,进行严肃处理;第三十三条各级商业仓库,要把消防安全工作列为企业经营管理、劳动竞赛和评奖的重要内容;对仓库消防工作成绩显着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在扑救火灾中奋勇保护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的有功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第三十四条对重大隐患不及时整改或违反有关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办法等有关规定的责任人,应视情节轻重,给予经济处罚和纪律处分,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九章附则第三十五条各地商业主管部门依照本办法对所属仓库进行监督检查;第三十六条本办法由商业部负责解释;第三十七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一九八一年十二月二日发布的商业仓库消防安全管理试行条例同时废止。

商场消防安保管理规定

商场消防安保管理规定

商场消防安保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商场的消防安全管理,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商场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商场,包括室内商场、室外商场等。

第三条商场应当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明确消防安全责任,加强消防宣传教育,提高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第四条商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配备相应的消防设施设备,并定期进行检修、维护保养,保证其正常运行。

第五条商场应当配备专业的消防安保人员,并提供必要的培训和装备,确保其具备应对火灾等突发事件的能力。

第六条商场应当定期组织消防安全演练,提高员工的应急处置能力,加强消防人员与商场员工的协同配合。

第二章消防设施设备管理第七条商场应当按照国家相关标准,规范设置消防设施设备,包括灭火器、消防箱、设施设备等,并定期对其进行检查、维护保养,保证其正常使用。

第八条商场应当加强灭火器的管理,灭火器的数量、类型、放置位置等应当符合相关标准,且能够便于员工使用。

第九条商场应当设置明显的消防标识,包括灭火器标识、疏散通道标识、疏散指示标识等,以便员工和顾客熟悉,能够迅速找到,并正确使用消防设施。

第十条商场应当定期组织消防设施设备的演练,检验其功能完好性,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修复或更换。

第十一条商场的电气设备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避免电气设备故障引发火灾事故。

第十二条商场应当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安装和维护,确保火灾及时发现,并能够迅速采取措施进行灭火和疏散。

第十三条商场应当配备应急疏散设备,包括应急照明设备、应急通信设备等,并定期进行检查,确保其正常使用。

第三章火灾风险管理第十四条商场应当建立火灾风险管理制度,对商场的消防安全状况进行全面、系统的评估和监测。

第十五条商场应当对可能引发火灾的高风险区域进行及时发现、整改和隔离管理,减少火灾发生的可能性。

第十六条商场的消防通道和疏散通道应当保持畅通,不得被堵塞或占用,确保在发生火灾时能够迅速疏散人员。

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定

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定

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定一、总则为了加强仓库防火工作,保护人员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规定。

二、仓库设置1. 仓库应设置在远离火源和易燃物的地方,距离市区和居民区一定距离。

2. 仓库应按照消防规范进行建设,建筑材料应选用防火性能好的材料。

3. 仓库应配备灭火设备,包括灭火器、消防水带、消防栓等。

三、仓库防火设施1. 仓库应配备防火墙,防止火势扩散。

2. 仓库内应配备火灾报警系统,确保火灾能够及时发现并报警。

3. 仓库应配备疏散通道,保证人员能够迅速有序地撤离。

4. 仓库应设置适当数量的灭火器材,保障火灾初期能够及时进行扑灭。

四、仓库物品摆放1. 仓库内物品应按照分类和易燃程度进行摆放,确保易燃物品和易燃液体离火源远。

2. 不得在仓库内堆放易燃、易爆物品。

3. 仓库内禁止乱堆乱放杂物,保持通道畅通。

五、仓库日常管理1. 仓库应设立专门的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仓库安全管理工作。

2. 仓库管理人员应接受相关的防火培训,具备灭火技能。

3. 仓库应每月进行一次防火检查,发现问题应及时整改。

4. 仓库内不得进行明火作业,明火作业需在指定区域进行,并配备专人负责看管。

六、仓库火灾应急措施1. 仓库内发生火灾时,应迅速报警并启动灭火设备。

2. 找到火源后,应立即切断电源,并用灭火器或消防水带对火源进行扑灭。

3. 如火势无法控制,应立即撤离人员,并通知消防部门进行处置。

4. 严禁翻越防火墙,避免火势扩散。

七、仓库防火隐患整改1. 对于发现的安全隐患,应立即整改。

2. 针对重大火灾隐患,应立即停止使用该区域,进行整改。

3. 安全隐患整改应有专人负责,并做好相关记录。

八、违反规定的处罚对于违反规定的人员,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包括扣除奖金、停职处理等。

九、附则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如有需要修改,须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修改。

以上便是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定的内容,通过对这些规定的贯彻执行,可以有效预防和控制仓库火灾的发生,保障人员生命财产的安全。

仓储场所消防安全管理通则

仓储场所消防安全管理通则

仓储场所消防安全管理通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仓储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防范、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通则。

第二条本通则适用于所有仓储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

第三条仓储场所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消防安全法律法规,设立专门的消防安全管理机构,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和职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确保人员安全,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

第四条仓储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应当遵循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

第二章火灾风险评估第五条仓储场所应当进行火灾风险评估,分析火灾风险,制定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

第六条火灾风险评估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仓储场所的位置、建筑结构、装修装饰、建筑材料、电气设备和用火情况等方面的情况;(二)仓储的物品的易燃、易爆、易自燃、易挥发等特性和数量;(三)火灾可能导致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及其他影响;(四)疏散逃生和灭火救援等方面的设施配备和使用情况;(五)其他可能对火灾安全产生影响的因素。

第七条火灾风险评估应当由消防部门或具备相应资质的机构进行,仓储场所应当配合工作,并接受监督。

第三章建设工程的消防安全设计第八条建设工程的消防安全设计应当与建设工程设计同步进行。

第九条消防安全设计应当符合消防安全法律法规的要求,以防火分区、防火间距、防火墙、疏散通道、灭火设施、消防水源、自动火灾报警和疏散警报系统等措施为主。

第十条消防安全设计应当满足以下要求:(一)建筑结构、材料和装修装饰应当符合消防安全需求;(二)室内室外疏散通道应当合理设置和规划,通道宽度应当满足疏散需要,疏散通道和疏散出口不得设置有障碍物,应当标明疏散逃生指示标志;(三)灭火设备、灭火剂和灭火器具应当与仓储物品性质相适应,并且设置合理,能够覆盖整个仓库;(四)自动火灾报警系统接入消防监控中心,并且与应急广播系统连接起来;(五)消防水源应当满足消防水量和消防水压要求,水管道与其他管道分开设置,消防水池应当容积充足;(六)其他安全设施和措施应当与消防安全需要相适应。

仓库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仓库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仓库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仓库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篇一」为适应现代商业的发展和需要,加快商品高效、安全的物流运转,及实现一个全面合理仓库管理运作工作,所以特制订以下条例:1、仓库内严禁吸烟及携带一切明火和易燃物品进入,对于非工作人员不得随便入内,商场营业人员领货需开调拨单和主管(营运领班)跟着一起进入,由仓管人员统一查找、配发,仓库内一切工具借用需填借用单。

2、商场内人员如需进仓必须填写进仓进入单,并且严格服从仓库人员的合理安排,不得在仓内随意丢弃、损坏、脚踏和试用、试吃商品。

3、仓库人员必须冷时上班、下班时不得早退(特殊情况有主管或领班安排后方可下班),如有事假、病假需向主管当面请事、病假,并且按公司有关规定出示有关证明、电话,捎假无效。

4、仓库人员不得在上班时间在仓内聊天、睡觉及偷用、偷吃商品,如有发现,一次罚款50元,情节严重者,按公司有关规定处理。

5、对于供应商、业务人员未经上级领导批示,不得随意进入仓内看货、定货、查货,违者将给予50至200元的罚款。

6、对于供应商及一切来货一定要按公司管理程序及公司规定收货,对于缺订货单、超过订货时间、清单紊乱的给予拒绝收货。

(超过订货时间,如公司急缺需报采购领班批示后方可)。

7、仓库内商品一定摆放整齐、明显,或行或线(特殊商品除外)。

8、仓库内商品做到无拥挤、堵塞消防通道,破烂随便丢弃现象,商品要做到先进先出,由内到外的程序。

9、做好“三防”工作,即(防火、防盗、防水)和协助有关部门做好防鼠、防虫工作。

10、对于打开滞销、变质、发霉、破损商品,根据其程序、数量,及时向采购部或上级领导部门上报处理。

11、定期不定时经常检查、测试仓库内各种消防系统。

12、仓库任何人不得偷吃、用、拿商品,如有发现按公司规定论处,情节严重将交司法部门处理。

仓库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篇二」1、目的确保公司仓储物资安全,减少不必要的损失。

2、适用范围适用于公司仓储部门。

3、职责3.1保卫处、安环科为本制度的管理单位。

商场仓库消防管理规定(3篇)

商场仓库消防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商场仓库消防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商场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商场所有仓库及其周边区域,包括但不限于仓库内部、仓库周边环境、仓库出入口等。

第三条商场仓库消防安全管理工作遵循“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确保消防安全责任落实到位。

第四条商场仓库消防安全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全员参与的管理体制。

第二章消防安全责任制第五条商场总经理对本商场仓库消防安全工作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第六条仓库负责人为仓库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本仓库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第七条仓库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消防安全工作负直接责任。

第八条仓库全体员工应自觉遵守消防安全规章制度,履行消防安全职责。

第三章消防安全管理措施第九条仓库建筑及设施(一)仓库建筑应符合国家有关消防技术标准,具备必要的消防设施和器材。

(二)仓库内部装修应使用不燃、难燃材料,不得使用易燃、可燃材料。

(三)仓库应设置明显的消防安全标志,并保持通道畅通。

第十条消防设施及器材(一)仓库应配备足够的消防设施和器材,并定期进行检查、维护和保养。

(二)消防设施和器材应放置在明显、易于取用的位置,并确保其完好有效。

(三)消防设施和器材的维护保养记录应完整、准确。

第十一条电气安全管理(一)仓库电气线路应符合国家有关消防技术标准,并定期进行检查、维护和保养。

(二)仓库内禁止私拉乱接电气线路,禁止使用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电气设备。

(三)电气设备应安装漏电保护装置,并定期检查、维护。

第十二条火源管理(一)仓库内禁止吸烟、使用明火,确需动火作业的,应办理动火作业许可证。

(二)动火作业时应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确保消防安全。

(三)动火作业完成后,应立即清理现场,消除火灾隐患。

第十三条火灾隐患排查(一)仓库应定期开展火灾隐患排查,及时发现和消除火灾隐患。

商场库房消防要求标准

商场库房消防要求标准

商场库房消防要求标准天气炎热,火灾多发,近几个月来,仓库着火事件时常发生。

仓库里货物存放密集,易燃可燃物多,工作量大,加上从业人员流动量大,仓库成为了火灾多发地。

一旦仓库着火,不仅会造成大量财产流失,还容易造成人员伤亡,那么,仓库消防要求都有哪些?一、仓库消防要求都有哪些1、仓库必须设有足够的消防水源。

2、仓库室外消火栓的间距不得大于80米,且应设置消防水喉。

3、仓库内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4、仓库应设置有效的排水设施。

5、仓库内应设置空气采样烟雾报警等早期火灾报警系统6、仓库应设置排烟设施,当仓库建筑高度大于12米时,必须设置自动排烟窗。

7、仓库的安全疏散。

仓库的安全出口应分散布置。

8、建筑占地面积大于300平方的厂房(仓库)需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

二、仓库的灭火救援要求有哪些1、仓库周围应设置消防车道,其宽度不应小于6米,消防车道与仓库的距离不应小于5米,且不应大于15米。

2、仓库的两个长边应设置灭火救援场地,其宽度不得小于10米。

3、仓库每个防火分区外墙上应设置灭火救援窗口(或室外楼梯)。

三、仓库消防要求的法律规定《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八条第二款第一点:下列建筑或场所应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一)建筑占地面积大于300平方米的厂房和仓库;(二)高层公共建筑和建筑高度大于21平方米的住宅建筑。

消火栓系统确有困难时,可只设置干式消防竖管和不带消火栓箱的DN65的室内消火栓。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七条第三款:下列建筑应设置消防电梯:(一)建筑高度大于33平方米的住宅建筑;(二)一类高层公共建筑、建筑高度大于32平方米的二类高层公共建筑、5层及以上且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平方米(包括设置在其他建筑内五层及以上楼层)的老年人照料设施;(三)设置消防电梯的建筑的地下或半地下室,埋深大于10平方米且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平方米的其他地下或半地下建筑(室)。

贯彻落实消防要求,普及灭火常识,能够在仓库发生火灾后及时处理和扑灭,这对仓库安全而言非常重要。

2024年仓库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2024年仓库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2024年仓库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仓库的消防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和扩大,保护人员和财产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各类仓库,包括工业仓库、物流仓库、冷库、危险品仓库等。

第三条仓库应当依法进行消防安全管理,建立健全消防安全责任制度,配备专业的消防安全管理人员。

第四条仓库应当按照国家、行业的要求进行消防设施的建设和维护,并定期进行消防设施检查和消防演练。

第五条仓库应当加强对员工的消防安全培训和教育,提高员工的消防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第二章仓库消防设施建设和维护第六条仓库应当依照国家、行业的要求,建设配备相应的消防设施,包括火灾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防排烟系统、消防通道、消防设备等。

第七条仓库的消防设施应当按照国家、行业的标准进行设计、施工和验收,必须符合相关的技术规定和要求。

第八条仓库应当定期对消防设施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和有效性,对于存在问题的设施应当及时进行修复或更换。

第九条仓库应当配备消防设备,包括灭火器、灭火器箱、消防水带、防火门等,并定期对其进行检查和维护。

第十条仓库应当保持消防通道的畅通,不得存放杂物或堆放货物,防止阻碍消防通道的有效使用。

第三章火灾风险评估和预防措施第十一条仓库应当按照国家、行业的要求,进行火灾风险评估,了解仓库的火灾风险特点和潜在隐患。

第十二条仓库应当制定火灾预防措施,包括消防安全制度、火灾隐患排查和整改、火灾风险分级管理等。

第十三条仓库应当加强对易燃物品和危险品的管理,合理布局货物存放区域,防止火灾引发的爆炸和有毒气体的泄漏。

第十四条仓库应当制定火灾应急预案,明确员工的应急职责和逃生途径,建立应急疏散通道和疏散标志。

第四章员工消防安全培训和教育第十五条仓库应当对员工进行定期的消防安全培训和教育,包括消防知识、火灾预防措施、灭火器的使用方法等。

第十六条仓库应当组织员工进行消防演练,模拟火灾事故的处置过程,提高员工的应急处置能力。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商场仓库消防安全管理
规定
集团企业公司编码:(LL3698-KKI1269-TM2483-LUI12689-ITT289-
商场仓库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为了加强公司的安全管理,降低经营风险,也为了更好的保障公司和各商户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制定此规定.
各楼层,各商户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规及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根据谁主管谁负责,谁在岗谁负责的原则,各楼层经理和专柜负责人为卖场仓库消防安全直接责任人.
1.装修规定
1.1如需将仓库隔开,所用隔断必须为具有防火作用的石膏板,且不得在隔断上留有孔洞;
1.2仓库内的所有木板,木制筐架必须涂刷防火漆或防火涂料;
1.3仓库内所有电源线路必须使用
2.5平方以上的电线
1.4所有电源线路必须加装PVC防火套管,控制开关必须安装在仓库外面;
1.5每个独立的仓库必须配备单独的漏电保护开关;
1.6仓库内严禁使用碘钨灯,60瓦以上等大功率照明灯具.最好使用防爆灯或灯管;
1.7投入使用前需报物业管理中心验收,不合格的不予投入使用.
2.火源管理
2.1仓库内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如有违规每次处以1000元罚款;
2.2仓库内如需临时动火,必须如实填报>,经防火责任人或相关主管部门审批后方可作业,现场应做好防火措施且应有专人现场监管,作业结束后必须将现场遗留火源清理干净;
2.3仓库内不得私自储存违禁物品;严禁存放易燃易爆,易挥发,有毒,放射性强的物品(如天那水,松节油,汽油,玻璃水,烟花爆竹等)
2.4人员离场时,应将仓库内的剩余纸皮,胶袋,废料等清理干净;
3.电源管理
3.1电线和电器设备必须按照规范由持有作业资格证书的专业电工安装,维修.仓库内不得私自乱接,乱拉电线.
3.2不得使用不合格的保险装置,不得超负荷使用,如需增加容量必须到物管中心申请,审批通过后由工程部负责安装.
3.3照明灯具应安装在通道上方,堆码的商品至少与灯具保持50工分的距离,人员离场后必须关闭电源.如有违规处以500-----1000元罚款.
3.4仓库内不得使用电熨斗,电烙铁,电炉,电视机等电器设备.
3.5物管中心和楼层管理人员应不定期对仓库的安全状况进行检查,并在签到表上签到,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4.消防器材管理
4.1消防器材应设置在明显和便于拿取的地方,周围不得堆放可燃物和杂物
4.2各专柜需自行在所属的仓库内配备两具手提式4公斤ABC干粉灭火器;
4.3仓库货物需严格按照"五距"要求堆放;(垛与垛间距不少于1米,垛与墙间距不少于0.5米,垛与梁,柱的间距不少于0.3米,物品与灯和喷淋头的距离不少于0.5米).
4.4仓库内应设置明显的防火标志;
4.5仓库的消防器材应定期进行检查,确保其完好有效.如有问题必须及时更换.
4.6所有仓库的设置不得占用消防通道,不得挪用,挤占,埋压,圈占,堵塞灭火器,消火栓,烟感,温感,喷淋,手动报警按钮,防火卷帘门,疏散指示灯等消防设施;。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