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GJ132-2001采暖居住建筑节能检验标准
采暖居住建筑节能检验标准

采暖居住建筑节能检验标准 JGJ132--2001采暖居住建筑节能检验标准JGJ132-2001第1章总则第1.0.1条为了贯彻国家有关节约能源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检验采暖居住建筑的实际节能效果,制定本标准.第1.0.2条本标准适用于严寒和寒冷地区设置集中采暖的居住建筑及节能效果检验时,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强投制性标准的规定.第2章术语第2.0.1条水力平衡度(HB)hydraulic balance level 采暖居住建筑物热力入口处循环水量(质量流量)的测量值与设计值之比.第2.0.2条供热系统补水率(Rmurate of water makeup 供热系统要正常运行条件下,检测持续时间内系统的补水量与设计循环水量之比.第2.0.3条热像图thermogram 用红外摄像仪拍摄的表示物体表面表观辐射温度的图片.第3章一般规定第3.0.1条对试点小区应检验下列项目: 1.建筑物单位采暖耗热量; 2.小区单位采暖耗煤量; 3.建筑物室内平均温度;4.建筑物围护结构传热系数;5.建筑物围护结构热桥部位内表面温度;6.建筑物围护结构热工缺陷;7.室外管网水力平衡度;8.供热系统补水率; 9.室外管网输送效率.第3.0.2条对试点建筑应检验下列项目: 1.建筑物单位采暖耗热量; 2.建筑物室内平均温度; 3.建筑物围护结构传热系数; 4.建筑物围护结构热桥部位内表面温度; 5.建筑物围护结构热工缺陷.第3.0.3条对非试点小区应检验下列项目: 1.建筑物单位采暖耗热量; 2.建筑物室内平均温度; 3.室外管网水力平衡度; 4.供热指法统补水率.第3.0.4条对非试点建筑应检验下列项目: 1.建筑物单位采暖耗热量; 2.建筑物室内平均温度.第3.0.5条节能检验必须在下列有关技术文件准备齐全的基础上进行: 1.国家有关部门对节能设计审核文件; 2.由国家认可的检测机构出具的外门(或户门),外窗及保温材料的性能报告; 3.锅炉或热交换器,循环水泵等的产品合格证; 4.节能隐蔽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报告.第3.0.6条检测中使用的仪器仪表应在检定有效期内,并应具法定计量部门出具的校验合格证(或校验印记).除另有规定外,仪器仪表的性能应符合标准附录A的有关规定.第3.0.7条建筑物体形系数(S)类型可分为以下两类: 1.当S≤0.30时应为第一类; 2.当S>0.30时为第二类.第3.0.8条建筑物窗墙面积比(WWR)类型可分为以下两类: 1.当WWR≤0.30时为第一类; 2.当WWR>0.30时为第二类.第3.0.9条当采暖居住建筑物同时符合下列条件时应视为同一类采暖居住建筑物: ---相同的外围护结构体系; ---相同的建筑物体型系数类型;---相同的窗墙面积类型.第3.0.10条代表性建筑物根据层数,朝向和采暖系统形式在同一类采暖居住建筑物中综合选取.4.1 建筑物单位采暖耗热量第4.1.1条与建筑单位采暖耗热量有关的物理量的检测应在供热系统正常运行后进行,检测持续时间不少于168h.第4.1.2条对建筑物的供热量应采用热量计量装置在建筑物热力入口处测量.计量装置中温度计和流量计的安装应符合相关产品的使用规定.供回水温度测点宜位于外墙外侧且距外墙轴线2.5m以内.第4.1.3条建筑物室内平均温度应按本标准第4.3节规定的检测方法进行检测.第4.1.4条室外空气温度主应设置在百箱内;当无百叶箱时,应采取防护措施;感温测头宜在建筑物不同方向同时设置室外温度测点.检测持续时间内室外平均温度应按下列公式计算:tea=∑mi=1∑nj=1tei,j/m.n(4.1.4)式中tea---检测持续时间内室外平均温度();℃tei,j---第i个温度测点的第j 个逐时测量值();℃m---富强外温度测点的数量; n---单个温度测点逐时测量值的总个数; i---室外温度测点的编号; j---室外温度第i个测点测点测量值的顺序号.第4.1.5条在有人居住的条件下进行检测是时,建筑物单位采暖耗热量应按下公式(4.1.5-1)计算;在无人居住的条件下进行检测时,建筑物单位采暖耗热量应按公式(4.1.5-2).qhm=Qhm/A0.ti-te/tia-tea.278/Hr+(ti-te/tia-tea-1).qIH(4.1.5-1)qhm=Qhm/A0.ti-te/tia-tea.278/Hr-qIH(4.1.5-2)式中qhm---建筑物单位采暖耗热量(W/m2; Qhm---检测持续时间内在建筑物执力口处测得的总供热量(MJ); qIH---单位建筑面积的建筑物内部得热(W/m2),应按行业标准<<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标准(采暖居住建筑部分)>>(JGJ26)的规定采用;ti---全部房间平均室内计算温度,一般住宅建筑取16;℃te---计算用采暖期室外平均温度();,℃应按行业标准<<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标准(采暖居住建筑部分)>>(JGJ26)>>附录A的规定采用; tia---检测持续时间内建筑物室内平均温度();℃tea---检测持续时间内室外平均温度();℃A0---建筑物的总采暖建筑面积(mW),应按行业标准<<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标准(采暖居住建筑部分)>>(JGJ26)附录D的规定; Hr---检测持续时间(h); 278---单位换算系.4.2 小区单位采暖耗煤量第4.2.1条与小区单位采暖耗煤量有关的物理量的检测,应在供热系统正常运行后进行,检测持续时间应为采暖期.第4.2.2条耗煤量应按批逐日计量和统计.第4.2.3条在检测持续时间内,煤应用基低位发热值的化验批数应与供热锅炉房进煤批数相应一致,且煤样的制备方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锅炉热工试验规范>>(GB10180)的有关规定.第4.2.4条小区室内平均温度应代表性建筑物的室内平均温度的检测值为基础.代表性建筑物室内平均温度的检测应按本标准第4.3节规定的检测方法执行.代表性建筑物的采暖建筑面积应占其同一类建筑物采暖建筑面10%以上.第4.2.5条室外平均温度的检测和计算应符合本标准第4.1.4条的有关规定.第4.2.6条小区室内平均温计按下列公式计算:tqt=∑mi=1ti,qt.A0,i/∑mi=1A0,i(4.2.6-1)ti,qt=∑nj=1ti,j.Ai,j/∑nj=1Ai,j(4.2.6-2)式中tqt---检测持续时间内小区室内平均温度();℃ti,qt---检测持续时间内第i类建筑物的室内平均温度();℃ti,j---检测持续时间内第i类建筑物中第j栋代表性建筑物的室内平均温度(),℃应按本标准公式(4.3.3)计算; A0,i---第i类建筑物的采暖建筑面积(m2); Ai,j---第i类建筑物中第j栋代表性建筑物的采暖建筑面积(m2),应按行业标准<<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标准(采暖居住建筑部分)>>(JGJ26)附录D的规定计算; n---第i类建筑物中代表性建筑物的栋数;m---小区中采暖居住建筑物的类别数.第4.2.7条小区单位采暖耗煤量应按下列公式计算:qcm=8.2×10-4.Gct.Qydw,av/A0,qt.ti-te/tqt-tea.Z/Hr(4.2.7)式中qcm---小区单位采暖耗煤量(标准煤)(kg/m2.a); Gct---检测持续时间内的耗煤量(kg);当燃料为天然气时,天然气耗量应按热值折算为标准煤量; Qydw,av---检测持续时间内燃用煤的平均应用基低发热值(kJ/kg);当燃料为天然气时,取标煤发热值; A0,qt---小区内所有采暖建筑物的总采暖建筑面积(m2); Z---采暖期天数(d),应按行业标准<<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标准(采暖居住建筑部分)>>(JGJ26)附录A附表A的规定采用.4.3 建筑物室内平均温度第4.3.1条建筑物室内平均温度应在采暖期最冷月检测,且检测持续时间不少于168h.但当该项检测是为了配合单暖耗热量或单位采暖耗煤量的检测而进行时,其检测的起止时间应符合相应项目检测方法中的有关规定.第4.3.2条温度计应设于室内有代表性的位置,且不应受太阳辐射或室内热源的直接影响.第4.3.3条建筑物室内平均温度应代表性房间室内温度的逐时检测值为依据,且应按下列式计算:tia=∑nj=1trm,j.Arm,j/∑nj=1Arm,j(4.3.3)式中tia---检测持续时间内建筑物室内平均温度();℃trm,j---检测持续时间内第j个温度逐时检测值的算术平均值();℃Arm,j---第j个温度计所代表的采暖建筑面积(m2); j---室内温度计的序号; n---室内温度计的个数.4.4 建筑物围护结构传热系数第4.4.1条围护结构传热系数的现场检测宜采用热流计法或经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其它方法.第4.4.2条热流计及其标定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用热流计>>(JG/T3016)的规定.第4.4.3条温度传感器用于温度测量时,测量误差应小于0.5;℃用一对温度传感器直接测量温差时,测量误差应小于2;用两个温度相减求取温差时,测量误差应小于0.2.℃第4.4.4条测点位置应根据检测目的确定.测量主体部位的传热系数时,测点位置不应靠近热桥,裂缝和有空气渗漏的部位,不应受加热,制冷装置的风扇的直接影响.第4.4.5条测点位置应根据检测目的确定.测量主体部体的传热系数时,测点位置不应靠近桥,和有空气渗漏的部位,不应受加热,制冷装置和风扇的直接影响.第4.4.6条热流计和温度传感器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热流计应直接安装在被测围护结构的内表面上,且应与表面完全接触; 2.温度传感器应在被测围护结构两侧表面安装,外表面温度传感器宜在与热流计相对位置安装.温度传感同0.1m长引线与被测表面紧密接触,传感器表面的辐射系数应与被测表面基本相同.第4.4.7条检测应采暖供热系统正常运行后进行,检测时间宜选在最冷月且应避开气温剧烈变化的天气,检测持续时间不少于96h.检测期间室内空气温度应保持基本稳定,热流计不得受阳光直射,围护结构被测区域的外表面宜避免雪侵袭和阳光直射.第4.4.8条检测期限间,应逐时记录热流密度和内,外表面温度.可记录多次采样数据的平均值采样间隔宜短于传感器最小时间常数的二分之一.第4.4.9条数据分析可采用算术平均法或动分析法.第4.4.10条采用算术平均法进行数据分析时,应按下式计算围护结构的热阻,并符合下列规定:R=∑nj=1(θIj-θE j)/∑nj=1qj(4.4.10)式中R---围护结构的热阻(m2.K/W); θIj---围护结构内表面的第j次测量值();℃θEj---围护结构外表面温度的第i次测量();℃qj---热流密度的第j次测量值(W/m2). 1.对于轻型围护结构(单位面积比热容小于20kJ(m2.K)),宜使用夜间采集的数据(日落后面h至日出)计算围护结构的热阻.当经过个夜间测量之后,相邻两次测量的计算结果相差不大于5%时即可结束测量. 2.对于重型围护(单位面积比热容大于等于20kJ/(m3.K)),应使用全天安数据(24h(的整数倍)计处围护结构的热阻,且只有下列条件得到满足时方可结束测量: 1)未次R计算值与24h之前的R计算值值差不大于5%;2)检测期间内计算第一个INT(2×DT/3)天内与最后一个同样长的天数内的R 计算值相差不大于5%. 注:DT为检测持续天数,INT表示取整数部分.第4.4.11条围护结要的传热系数应按下式计算:K=1/(Ri+R+Re)(4.4.11)式中K---围护结构的传热系数(W/m2.k); Ri---内表面换热阻,应按国家标准<<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GB50176)附录二附表2.2的规定采用; Re---外表面换热阻,应按国家标准<<民用建筑设计规范>>(GB50176)附录二附表2.3的规定采用.4.5 建筑物围护结构热桥部位内表面温度第4.5.1条热桥部位内表面温度宜采用热电偶等温度传感贴于表面进行检测;检测仪表符合本标准第4.4.3条和第4.4.4条的规定;也可采用红外摄像仪测量热桥部位内表面温度,但应符合本符合标准第4.5.4条的规定.第4.5.2条内表面温度测点应选取在热桥部位温度最低处.室内空气温度测点距离地面应为1.5m左右,并应离开被测墙面0.5m以上.室外空气温度测点离地面的高度应为1.5-2.0m,并应离开被测墙面0.5m以上.空气温度传感器应采用热辐射防护措施.第4.5.3条内表面温度传感器连同0.1m长引线应与测表面紧密接触,传感器表面的辐射系数应与被测表面相同.第4.5.4条检测应在供热系统正常运行且进行,检测时间宜选在最冷月,并应避开气温剧烈变化的天气.检测持续时间不少应少于96h.温度测量数据应每不时记录一次.第4.5.5条室内外计算温度下热桥部位的内表面温度应按下式计算:θI=tdi-tim-θIm(tdi-tde)/tim-tem(4.5.5)θI---室内外计算温度下热桥部位内表面温度(); ℃θIm---检测持续时浊内热桥部位内表面温度逐次测量值的算术平均值();℃tim---检测持续时间内室内空气温度逐次测量值的算术值();℃tem---检测持续时间内室内外空气温度逐次测量值的算术值();℃tdi---室内计算温度(),℃应根据具体设计图纸确定或按国家标准<<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GB50176)第4.1.1条的规定采用;tde)---围护结构冬季室外计算温度(),℃应根据具体设计图纸确定或按国家标准<<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GB50176)第2.0.1条的规定采用.4.6 建筑物围护结构热工缺陷第4.6.1条建筑物围护结构热工缺陷宜采用红外摄进行定性检测.第4.6.2条红外摄像仪及其温度测量范围就合冬季现场测量要求.红外摄像仪传感器的使用波长应处在2.0-2.6μm,3.0-5.0μm或8.0-14.0μm之内,传感器不应低于0.1,℃其测量误差应小于0.5.℃第4.6.3条检测应在供热系统正常运行后进午.围护结构处于直射阳光下时不应进行检测.第4.6.4条用红外摄像仪对围护结构进行检测之前,应首先对围着护结构进行普测,然后对可位进行详细检测.第4.6.5条应对实测热像图进行分析并判断是否存在热工缺陷以及缺陷的类型和严重程度.可通过与参考热衷像图的对比进行判断.必要时可采用内窥镜,取样等方法进行认定.第4.6.6条围护结构空气渗透性能宜采用经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测试方法时行检测.4.7 室外管网水力平衡度第4.7.1条水力平衡度的检测应在供热系统运行稳定的基础上进行.第4.7.2条在水力平衡度检测过程中,循环水泵的运行状态和设计相符.循环水泵出口总流时应稳定维持为设计值的100%-110%.第4.7.3条流量计量装置应安装在供热系统相应的热力入口处,且应符合相应产品使用要求.第4.7.4条循环水量的测量值应以相同检测持续时间(一般为30min)内各热力入口处测得的结果为依据进行计算.第4.7.5条水力平衡度应按下式计算:HBj=Gwm,j/Gwd,j(4.7.5)式中HBj---第j个入口处的水力平衡度; Gwm,j---第j个热力入口处循环水量的测量值(kg/s); Gwd,j---第j个热力入口处循环水量的测量值(kg/s);j---热力入口的序号.4.8 供热系统补水率第4.8.1条补水率的检测应在供热系统运行稳定且室外管网水力平衡度检合格的基础上进行.第4.8.2条检测持续时间不应少于24h.第4.8.3条总补水量应采用具有累计流量显示功能的流量计量装置测量.流量计量装置应安装在系统补水管上适宜的位置,且应符合相应产品的使用要求.第4.8.4条供热系统补水率应按下式计算:Rmu=Gmu.100%/Gwt(4.8.4)式中Rmu---供热系统补水率; Gmu---检测持续时间内系统的总补水量(kg); Gwt---检测持续时间内系统的设计循环水量的累计值(kg).4.9 室外管网输送效率第4.9.1条室外管网输送效率的检测应最冷月进行,且检测持续时间不少于24h.第4.9.2条检测期间,供热系统应处于正常运行状态,且锅炉(或换热器)的热力工况应保持稳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锅炉或换热器出力的波动不应超过10%; 2.锅炉或换热进出水温度与设计值之差不大于10.℃第4.9.3条各个热力(包括锅炉房或热力站)入口的热量应同是时测量,其检测方法应符合本标准第4.1.2条的规定.第4.9.4条室外管网输送效率应按下式计算:ηm,t=∑nj=1Qm,j/Qm,t(4.9.4)式中ηm,t---室外管网输送效率; Qm,j---检测持续时间内在第j个热力入口处测得的热量累计值(M); Qm,t---检测持续时间内在锅炉房或热力总管处测得的热量累计值(MJ); j---热力入口的序号.5.1 检验对象的确定第5.1.1条试点小区及非点小区建筑物节能效果的检验应以同类建筑物中的代表性建筑物为对象.第5.1.2条检验建筑物单位采暖耗热量时,其受检面积不应小于一个热力入口所对应的采暖建筑面积.第5.1.3条试点小区及非试点小区单位采暖耗煤量的检验以整个供热系统(含锅炉.管网和热用户)为对象.第5.1.4条建筑物室内平均温度的检验部位应为底层,顶层和中间层的代表性房间,且每层的测点数不应少于3个.第5.1.5条每一种保温结构体系至少应选择一处对外围护结构主体部位的传热系数进行检验.第5.1.6条热桥部位内表面温度检验部位的数量可依现场情况而定,但在同一类建筑物中,其检验部不应少于一处.第5.1.7条建筑物围护结构热工缺陷应实行普测.第5.1.8条水力平衡度,补水北和输送效率的检验均应以独立的供热系统为对象.5.2 合格判据第5.2.1条建筑物物单位耗热量或小区单位采暖耗煤不应大于行业标准<<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标准(采暖居住建筑部分)>>(JGJ26)附录A附录A中相关指标值.第5.2.2条建筑物室内温度的逐时值最不低应低于16,℃最高不应高于24.℃第5.2.3条建筑物围护结构主体部位的传热系数应符合设计要求.第5.2.4条在室内外计算温度条件下,围护结构热桥部位的内表面温度不应低于室内空气露点温度,且在确定室内空气露点温度时,[到内空气相对湿度应按60%计算.第5.2.5条建筑物外围护结构不应存在热工缺陷.第5.2.6条室外供热管网各个热力入口入的水力平衡度应为0.9-1.2.第5.2.7条供热系统补水率不就大于0.5%.第5.2.8条室外管网输送效率不就在小于0.9.附录A 仪器仪表的性能要求第附录A.0.1条在按本标准进行节能检验过程中,除另有规定外,所使用的仪器仪表的性能应符合表A的有关规定.仪器仪表的性能要求表A序号测量的目标参数测头的不确定度()℃二次仪表总不确定度功能精度(级)1空气温度≤0.5应具有自动采集和储数据功能,并可以和计算机接口0.1≤5%2空气温差≤0.4应具有自动采集存储数据功能,并可以和计算机接口0.1≤0.1≤5%3水温度≤2(低温水系统) ≤3(高温水系统)宜具有自动采集和储数据功能,并可以和计算机接口0.1≤5%4水温差≤0.5(低温水系统) ≤1.0(高温水系统)宜具有自动采集和储数据功能,并可以和计算机接口0.1≤5%5水流量-二次仪表应能显示瞬时流量或累计流量,或能自动存储,打印数据,或可以和计算机接口-≤5%6热量-集成化热表具有自动采集和自动存储瞬时或累计数据的功能,并能打印数据或可与计算机接口-≤10%7煤量--2≤5%附录B 本标准用词说明1为便于在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区别对待,对于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不可的用词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标准[采暖居住建筑部分]修改后2024
![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标准[采暖居住建筑部分]修改后2024](https://img.taocdn.com/s3/m/ce56c47382c4bb4cf7ec4afe04a1b0717ed5b369.png)
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标准[采暖居住建筑部分]修改后2024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标准[采暖居住建筑部分]修改后2024随着社会的进步和环境保护意识的提高,节能建筑已经成为现代建筑领域的一个重要方向。
民用建筑的节能设计标准是为了减少能源的消耗,降低运行成本,同时保证住户的舒适度。
随着时间的推移,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标准也需要不断的更新和改进。
下面将对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标准中的采暖居住建筑部分进行修改后的标准进行详细介绍。
第一部分是建筑围护结构方面的修改。
建筑围护结构是阻止室内外能量交换的重要部分,因此其设计要求十分关键。
在2024年的修改后,建筑围护结构的保温性能要求将进一步提升。
隔墙、隔层和外墙应采用高效的保温材料,并增加保温层的厚度,以减少室内能量的损失。
第二部分是采暖系统方面的修改。
为了提高采暖效果和降低能源消耗,新的标准要求采暖系统必须采用高效节能的供热设备。
同时,采暖系统的设计要考虑室内空气质量,可以采用新风系统和空气净化设备,以确保室内空气的健康和清新。
第三部分是采光设计方面的修改。
采光是影响建筑室内环境舒适度的重要因素之一、新的标准要求采光面积要增加,并通过合理的布局和设计,使得室内能够充分利用自然光线,减少人工照明的使用。
第四部分是节能设备使用方面的修改。
新的标准要求所有电器设备要符合国家能效等级标准,并且要安装智能控制系统,实现自动调节和智能化管理。
同时,鼓励使用可再生能源,如太阳能和地热能等,以减少对传统能源的依赖。
第五部分是建筑节能管理和监测方面的修改。
新的标准要求建筑物要配备监测系统,对能源的使用情况进行实时监测,并制定相应的节能措施。
同时,要加强建筑节能管理的力度,鼓励建筑物进行节能改造,提高能源利用率。
总之,2024年修改后的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在采暖居住建筑部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和更严格的标准。
通过建筑围护结构、采暖系统、采光设计、节能设备使用和建筑节能管理等方面的改进,旨在实现节能减排,提高建筑物的能源利用效率,促进可持续发展。
《采暖居住建筑节能公用检验标准》内容综述

的 非 试 点 小 区 和 建 筑 , 主 张 “ 住 关 键 、 实 可 则 抓 切
行 ”的原 则 。 3 仪 器 仪 表
合作 用 的结果 。因此 , 检 验 项 目的规 定 上 , 求 在 力
涵 盖 整 个 系 统 。但 因 普 遍 采 用 的燃 煤 采 暖 锅 炉 实
际 运行效 率很难 测 准 , 人 力 、 力 、 力 消耗 大 , 且 物 财 实 际 推 行 起 来 十 分 困 难 , 以 , 标 准 未 对 采 暖 锅 所 本
2 应 用 类 别
居 住 建 筑 节 能 检 验 标 准 》 经 建 设 部 批 准 为 行 业 标 业 准 , 20 自 0 1年 6月 1 日起 施 行 。 它 是 继 《 游 旅 馆 旅 建 筑 热 工 与 空 气 调 节 节 能 设 计 标 准 》G 5 19 和 B 08 《民用 建 筑 节 能 设 计 标 准 ( 暖 居 住 建 筑 部 分 ) 采 》
点 建 筑 为 5项 、 试 点 小 区 为 4项 、 试 点 建 筑 为 非 非 2项 。 “ 筑 物 单 位 采 暖 耗 热 量 ”和 “ 筑 物 室 内 建 建 平 均 温 度 ” 于 必 检 项 目 。 这 样 规 定 的 目 的 在 于 属 严 把 试 点 小 区 和 建 筑 的 节 能 关 , 对 于 量 大 面 广 而
价 采 暖 耗 煤 量 的计 算 方 法 。 本标 准所规定 的检 验项 目中, 三项 属 于综合 前 评 估 指 标 , 三项 反 映 了热 源 、 网 和 热 用 户 三 者综 该 管 合 作 用 的 结 果 ;4 ( )~( ) 是 针 对 热 用 户 ( 采 暖 6项 即 建筑 物本身 ) ; 三项是针对输送 管 网的。 的 后
居住建筑节能检测标准

居住建筑节能检测标准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人们对于居住环境的要求也越来越高,居住建筑的节能性能成为了人们关注的焦点之一。
为了保障居住建筑的节能性能达到一定的标准,相应的节能检测标准也应运而生。
本文将就居住建筑节能检测标准进行详细介绍,以期为相关人士提供参考。
首先,居住建筑节能检测标准的制定是为了规范居住建筑的节能性能评价,促进建筑行业的可持续发展。
在制定标准时,需要考虑建筑的结构、材料、设备等方面的节能性能,并将其纳入评价体系中。
通过对建筑进行全面的节能检测,可以为建筑设计、施工和使用提供科学依据,提高建筑的节能水平,减少能源消耗,降低环境污染。
其次,居住建筑节能检测标准应包括建筑外墙、屋面、门窗、采暖、通风、空调等方面的检测内容。
在建筑外墙方面,需要检测外墙的保温性能、隔热性能等指标;在屋面方面,需要检测屋面的防水性能、保温性能等指标;在门窗方面,需要检测门窗的密封性能、隔热性能等指标;在采暖、通风、空调方面,需要检测采暖设备、通风设备、空调设备的能效比、运行效率等指标。
通过对这些方面的综合检测,可以全面评估建筑的节能性能,为建筑的节能改造提供科学依据。
另外,居住建筑节能检测标准的制定还需要考虑建筑的使用环境和气候特点。
不同地区的气候条件不同,建筑的节能性能要求也会有所差异。
因此,在制定标准时,需要根据建筑所处的地理位置、气候特点等因素进行综合考虑,制定相应的节能检测标准。
只有充分考虑了建筑的使用环境和气候特点,才能更好地保障建筑的节能性能达到预期的效果。
最后,居住建筑节能检测标准的实施需要建立健全的监督管理机制。
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对节能检测机构的认证和监督,确保其检测结果的真实可信;同时,建立健全的建筑节能信息公开制度,让社会公众了解建筑的节能性能情况,推动建筑节能工作的深入开展。
只有通过健全的监督管理机制,才能保障居住建筑节能检测标准的有效实施,推动建筑节能工作取得实质性进展。
综上所述,居住建筑节能检测标准的制定和实施对于提高建筑的节能水平、促进建筑行业的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居住建筑节能检测标准

居住建筑节能检测标准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居住建筑的能源消耗问题日益受到关注。
为了加强对居住建筑节能的监管和管理,制定了居住建筑节能检测标准,以确保建筑的节能性能达到一定的要求。
首先,居住建筑节能检测标准主要包括建筑外墙保温、采暖系统、照明系统、空调系统等方面的内容。
其中,建筑外墙保温是指通过保温材料和保温结构设计,减少建筑外墙的热传导,提高建筑的保温性能。
采暖系统则是指建筑内部的供暖设施,包括供暖设备的选型、热源的选取、供暖管道的敷设等内容。
照明系统是指建筑内部的照明设施,包括灯具的选型、照明布局、照明控制等方面。
空调系统则是指建筑内部的空调设施,包括空调设备的选型、空调系统的设计、空调系统的运行管理等内容。
其次,居住建筑节能检测标准的制定是为了保障建筑的节能性能,提高建筑的能源利用效率,降低能源消耗,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只有建筑的节能性能达到一定的标准要求,才能保证建筑的能源利用效率和环境保护水平。
因此,居住建筑节能检测标准的制定对于促进建筑节能技术的应用和推广具有重要意义。
再次,居住建筑节能检测标准的执行需要相关部门和企业的共同努力。
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居住建筑节能检测标准的宣传和推广,提高社会公众对节能工作的认识和重视程度。
企业应当加强对建筑节能技术的研发和应用,提高建筑节能产品的质量和性能。
只有相关部门和企业共同努力,才能够有效推动居住建筑节能检测标准的执行,实现建筑节能工作的良性发展。
最后,居住建筑节能检测标准的不断完善和提高是一个持续的过程。
随着科技的进步和社会的发展,建筑节能技术也在不断更新和完善。
因此,居住建筑节能检测标准需要不断进行修订和更新,以适应新的技术和市场需求。
只有不断完善和提高居住建筑节能检测标准,才能够更好地推动建筑节能工作的发展,促进建筑节能技术的应用和推广。
综上所述,居住建筑节能检测标准的制定和执行对于促进建筑节能工作具有重要意义。
只有不断加强对居住建筑节能检测标准的宣传和推广,加大对建筑节能技术的研发和应用力度,不断完善和提高居住建筑节能检测标准,才能够实现建筑节能工作的良性发展,推动建筑节能技术的应用和推广。
最新建筑幕墙验收规范

《金属材料室温拉伸试验方法》GB/T228-2002
《建筑外窗采光性能分级及检测方法》GB/T11976-2002
《建筑外窗抗风压性能分级及检测方法》GB/T7106-2002
《建筑外窗空气隔声性能分级及检测方法》GB/T8485-2002
《建筑外窗气密性能分级及检测方法》GB/T7107-2002
《建筑外窗水密性能分级及检测方法》GB/T7108-2002
《建筑防水材料老化试验方法》GB/T18244-2000
《建筑幕墙气密、水密、抗风压性能检测方法》GB/T15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27-2007
《建筑幕墙抗震性能振动台试验方法》GB/T18575-2001
《建筑幕墙平面内变形性能检测方法》GB/T18250-2000
《建筑外窗保温性能分级及检测方法》GB/T8484-2002
《玻璃幕墙工程质量检验标准》JGJ/T139-2001
《玻璃幕墙光学性能》GB/T18091-2000
《采暖居住建筑节能检验标准》JGJ132-2001
《彩色涂层钢板和钢带试验方法》GB/T13448-2006
《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2001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
居住建筑节能检验标准

居住建筑节能检验标准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居住建筑的能源消耗问题日益凸显。
为了推动居住建筑的节能工作,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保护环境,我国制定了居住建筑节能检验标准。
这些标准旨在规范居住建筑的能源使用,促进建筑节能技术的应用,为实现节能减排目标提供技术支持和保障。
首先,居住建筑节能检验标准涵盖了建筑的能源消耗、建筑材料的节能性能、建筑设备的能效等多个方面。
其中,建筑的能源消耗是评定建筑节能性能的重要指标之一。
建筑节能检验标准对建筑的外墙保温、采光设计、通风换气等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以确保建筑在使用过程中能够最大限度地减少能源消耗。
其次,建筑材料的节能性能也是居住建筑节能检验标准的重点内容之一。
建筑材料的选择直接影响着建筑的能源利用效率。
因此,建筑节能检验标准对建筑材料的导热系数、透光性能、保温性能等进行了详细规定,要求建筑材料在使用过程中能够最大限度地减少能源消耗,提高建筑的节能性能。
此外,建筑设备的能效也是居住建筑节能检验标准的重要内容之一。
建筑设备的能效直接关系到建筑的能源利用效率。
因此,建筑节能检验标准对建筑设备的能效比、节能性能等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以确保建筑设备在使用过程中能够最大限度地减少能源消耗,提高建筑的节能性能。
总的来说,居住建筑节能检验标准是推动建筑节能工作的重要依据,它规范了建筑的能源消耗、建筑材料的节能性能、建筑设备的能效等多个方面,为实现建筑节能目标提供了技术支持和保障。
建筑行业应当严格遵守居住建筑节能检验标准,加大节能技术的研发和应用力度,为建设节能型社会作出积极贡献。
在实际工作中,建筑行业应当加强对居住建筑节能检验标准的宣传和推广,提高建筑从业人员对节能工作的重视程度,加大节能技术的研发和应用力度,为实现建筑节能目标提供更加有力的技术支持和保障。
综上所述,居住建筑节能检验标准的制定和实施对于推动建筑节能工作、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保护环境具有重要意义。
建筑行业应当加强对居住建筑节能检验标准的宣传和推广,提高建筑从业人员对节能工作的重视程度,加大节能技术的研发和应用力度,为实现建筑节能目标提供更加有力的技术支持和保障。
采暖节能工程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

采暖节能工程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
1适用范围:本条适用于温度不超过95℃室内集中热水采暖系统节能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
2检查数量:
主控项目
1)第1 项、第3 项、第7 项、第9 项、第10 项:全数检查。
2)第2 项:同一厂家同一规格的散热器按其数量的1%进行见证取样送检,但不得少于 2 组;同一厂家同材质的保温材料见证取样送检的次数不得少于 2 次。
3)第4 项、第5 项:按总数抽查5%,但不得少于5 组(个)。
4)第6 项:防潮层和绝热层按检验批抽查5 处,每处检查不少于5 点;温控装置按每个检验批抽查10 个。
5)第8 项:按数量抽查10%,且保温层不得少于10 段、防潮层不得少于10m,阀门等配件不得少于5 个。
一般项目
6)按类别数量抽查10%,且均不得少于2 件。
3质量标准和检验方法:
采暖节能工程质量标准和检验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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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认定的其它方法。
建筑物围护结构传热系数
围护结构传热系数的现场检测宜采用热流计法或经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 热流计及其标定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用热流计》( ’(89-!.))的规 定。 !"!"# !,%7 。 !"!"! 热流和温度测量应采用自动化数据采集记录仪表,数据存储方式应适用于 计算机分析。测量仪表的附加误差应小于 % < 或 !,!:7 。 " !"!"& 测点位置应根据检测目的确定。测量主体部位的传热系数时,测点位置不 应靠近热桥、裂缝和有空气渗漏的部位,不应受加热、制冷装置和风扇的直接影响。 !"!"’ . 热流计和温度传感器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热流计应直接安装在被测围护结构的内表面上,且应与表面完全接触; 温度传感器用于温度测量时,测量误差应小于 !,:7 ;用一对温度传感器直 接测量温差时,测量误差应小于 %; ;用两个温度值相减求取温差时,测量误差应小于
式中
— —小区单位采暖耗煤量(标准煤) ( ABC.#・ ; % 7. — <) — —检测持续时间内的耗煤量( AB) ;当燃料为天然气时,天然气耗量应按热 & 7, — 值折算为标准煤量; ’
9 <= :;,
— — —检测持续时间内燃用煤的平均应用基低位发热值( A5CAB) ;当燃料为天 然气时,取标煤发热值;
% %
数据分析可采用算术平均法或动态分析法。 采用算术平均法进行数据分析时,应按下式计算围护结构的热阻,并符合
(+,+,’-)
!"& &$’ — —围护结构的热阻(./・ ; !— 012) — —围护结构内表面温度的第 & 次测量值( 3 ) ; !(& — — —围护结构外表面温度的第 & 次测量值( 3 ) ; !*& — / — —热流密度的第 & 次测量值(21. ) 。 "&— ) ,宜使用夜间采集的数 ’ 对于轻型围护结构(单位面积比热容小于 /-451 (./・ 0) 据(日落后 ’# 至日出)计算围护结构的热阻。当经过连续四个夜间测量之后,相邻两 次测量的计算结果相差不大于 67 时即可结束测量。 ) ,应使用全天数据 / 对于重型围护结构(单位面积比热容大于等于 /-451 (./・ 0) (/+# 的整数倍)计算围护结构的热阻,且只有在下列条件得到满足时方可结束测量; ’) 末次 8 计算值与 /+# 之前的 8 计算值相差不大于 67 ; /)检测期间内第一个 (9:(/ ; <:1=)天内与最后一个同样长的天数内的 8 计算值 相差不大于 67
(%"’"%)
在有人居住的条件下进行检测时,建筑物单位采暖耗热量应按公式(%"’"#
1 ’)计算;在无人居住的条件下进行检测时,建筑物单位采暖耗热量应按公式(%"’"# 1 !)计算。 & 2$ , ’ 2$ ! - 1 ! * !45 ! 1 !* ・ ・ 7( ・& 89 1 ’) () 3-+ 1 ! *+ ) 6 ! -+ 1 ! *+ & 2$ , 式中 ’ 2$ ! - 1 ! * !45 ・ ・ 1 & 89 () 3-+ 1 ! *+ ) 6 (%"’"# 1 ’) (%"’"# 1 !)
% 温度传感器应在被测围护结构两侧表面安装。内表面温度传感器应靠近热流计 安装,外表面温度传感器宜在与热流计相对应的位置安装。温度传感器连同 !,.$ 长引
线应与被测表面紧密接触,传感器表面的辐射系数应与被测表面基本相同。 !"!"# 检测应在采暖供热系统正常运行后进行,检测时间宜选在最冷月且应避开 气温剧烈变化的天气,检测持续时间不应少于 !"#。检测期间室内空气温度应保持基本 稳定,热流计不得受阳光直射,围护结构被测区域的外表面宜避免雨雪侵袭和阳光直 射。 !"!"$ 检测期间,应逐时记录热流密度和内、外表面温度。可记录多次采样数据 的平均值,采样间隔宜短于传感器最小时间常数的二分之一。 !"!"% !"!"&’ 下列规定: !$ 式中 !( !(& )!*& ) &$’
!"#"!
!"#"$
!"#"%
、外窗及保温材料的性能检测报 $ 由国家认可的检测机构出具的外门(或户门) 锅炉或热交换器、循环水泵等的产品合格证; 节能隐蔽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报告。 检测中使用的仪器仪表应在检定有效期内,并应具有法定计量部门出具的
!"#"& 关规定。 !"#"’ # $ # $
校验合格证(或校验印记) 。除另有规定外,仪器仪表的性能应符合本标准附录 & 的有 建筑物体形系数( ’)类型可分为以下两类:
— —小区内所有采暖建筑物的总采暖建筑面积($% ) ; !!, "# — — —采暖期天数( &) ,应按行业标准《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标准(采暖居住建筑 "— 部分) 》 ( ’(’%))附录 * 附表 * 的规定采用。
+,-
建筑物室内平均温度
!"#"$ 建筑物室内平均温度应在采暖期最冷月检测,且检测持续时间不应少于 .)/0。但当该项检测是为了配合单位采暖耗热量或单位采暖耗煤量的检测而进行时,其 检测的起止时间应符合相应项目检测方法中的有关规定。 !"#"% 影响。 !"#"# 建筑物室内平均温度应以代表性房间室内温度的逐时检测值为依据,且应
4
温度计应设于室内有代表性的位置,且不应受太阳辐射或室内热源的直接
按下式计算: # 12 3 式中 ・! 6$, ! # 6$, 5 5 53.
4
(+,-,-)
! ! 6$, 5 53. — —检测持续时间内建筑物室内平均温度( 7 ) ; # 12 — — —检测持续时间内第 5 个温度计逐时检测值的算术平均值( 7 ) ; # 6$, 5— — —第 5 个温度计所代表的采暖建筑面积($% ) ; ! 6$, 5— — —室内温度计的序号; $— — —建筑物室内温度计的个数。 %—
%"#"$
! " # $ % ! # $ # 告; % !
建筑物围护结构热桥部位内表面温度; 建筑物围护结构热工缺陷。 对非试点小区应检验下列项目: 建筑物单位采暖耗热量; 建筑物室内平均温度; 室外管网水力平衡度; 供热系统补水率。 对非试点建筑应检验下列项目: 建筑物单位采暖耗热量; 建筑物室内平均温度。 节能检验必须在下列有关技术文件准备齐全的基础上进行: 国家有关部门对节能设计的审核文件;
! !)#
$"*"*
检
测
方
法
建筑物单位采暖耗热量
与建筑物单位采暖耗热量有关的物理量的检测应在供热系统正常运行后进
行,检测持续时间不应少于 #-./。
!"#"$
对建筑物的供热量应采用热量计量装置在建筑物热力人口处测量。计量装
置中温度计和流量计的安装应符合相关产品的使用规定。供回水温度测点宜位于外墙外 侧且距外墙轴线 !"#$ 以内。 !"#"% !"#"! 建筑物室内平均温度应按本标准第 %"& 节规定的检测方法进行检测。 室外空气温度计应设置在百叶箱内;当无百叶箱时,应采取防措施;感温
— —建筑物单位采暖耗热量(:;$! ) ; & 2$ — — —检测持续时间内在建筑物热力入口处测得的总供热量(<=) ; ’ 2$ — — —单位建筑面积的建筑物内部得热(:;$! ) ,应按行业标准《民用建筑节能 & 89 — 设计标准(采暖居住建筑部分) 》 ( =>=!?)的规定采用; — —全部房间平均室内计算温度,一般住宅建筑取 ’?0 ; !-— — —计算用采暖期室外平均温度( 0 ) ,应按行业标准《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标 !*— 准(采暖居住建筑部分) 》 ( =>=!?)附录 @ 的规定采用; — —检测持续时间内建筑物室内平均温度( 0 ) ; ! -+ — — —检测持续时间内室外平均温度( 0 ) ; ! *+ — — —建筑物的总采暖建筑面积($! ) ,应按行业标准《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 — (采暖居住建筑部分) 》 ( =>=!?)附录 A 的规定计算; — —检测持续时间( 2) ; 96 — — —单位换算系数。 !45—
% 术
$"#"! $"#"$ $"#"% 水力平衡度(())
语
*+,-./012 3.0.425 05650 -.95 :; <.95- 8.=5/>
采暖居住建筑物热力人口处循环水量(质量流量)的测量值与设计值之比。 供热系统补水率(78/ ) 热像图 9*5-8:?-.8 供热系统在正常运行条件下,检测持续时间内系统的补水量与设计循环水量之比。 用红外摄像仪拍摄的表示物体表面表观辐射温度的图片。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测头宜距地面 ’"# ( !")$,且宜在建筑物不同方向同时设置室外温度测点。检测持续时 间内室外平均温度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 .
!! ! * ( -, /) ! *+ , - , ’/ , ’ ・# " 式中, ! *+ — — —检测持续时间内室外平均温度( 0 ) ; — — —第 - 个温度测点的第 / 个逐时测量值( 0 ) ; !* ( -, /) — —室外温度测点的数量; "— — —单个温度测点逐时测量值的总个数; #— — —室外温度测点的编号; $— — —室外温度第 - 个测点测量值的顺序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