屯昌县关于农业产业化发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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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县农业产业化经营工作总结范本(2篇)

2024年县农业产业化经营工作总结范本(2篇)

2024年县农业产业化经营工作总结范本2024年是我们县农业产业化经营工作的关键年份,也是一年来我们全县农业产业化经营工作成果显著的一年。

经过全县农业产业化经营工作队的共同努力和各级部门的大力支持,我们取得了一系列具有示范意义的成绩,在农业产业化经营领域进一步取得了全面胜利。

一、扩大优质农产品生产规模在2024年,我们将优质农产品生产作为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关键方向,通过引导农民适应市场需求,科学合理规划生产,提高生产效益。

我们在全县范围内大力推广了高效种植技术,提高了作物的产量和品质。

我们成立了示范农场,培育了一批具有标杆意义的农业生产合作社,组织农民参与合作社的经营管理,并为他们提供相应的技术指导和资金支持。

通过这些努力,我们成功地将优质农产品的生产规模扩大了一倍以上,促进了农民收入的增加。

二、推动农产品加工业的发展在2024年,我们重点推动了农产品加工业的发展,通过发展农产品加工业,我们可以将农产品延伸价值链,提高农产品的附加值。

我们鼓励农民参与农产品加工业,成立了一批农产品加工合作社,为他们提供技术培训和市场推广支持。

同时,我们积极引进外资和技术,推动食品加工企业的发展。

在2024年,我们成功引进了几家知名的食品加工企业,他们带来了先进的技术和管理经验,为我们县的农产品加工业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

通过这些努力,我们成功将农产品加工业发展为我县的支柱产业之一。

三、优化农产品流通渠道在2024年,我们注重优化农产品的流通渠道,通过建立农产品流通合作社和开发农产品直销渠道,为农产品提供更为便捷的销售渠道。

我们积极开展农产品的网络销售和电商推广,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吸引了大量消费者的关注。

同时,我们也积极开展农产品的外贸合作,通过开拓国际市场,拓宽了农产品的销售渠道。

通过这些努力,我们成功优化了农产品的流通渠道,促进了农产品的销售和消费增长。

四、加强农业产业化经营队伍建设在2024年,我们注重加强农业产业化经营队伍建设,提高农业产业化经营的管理水平和服务能力。

海南屯昌发展前景

海南屯昌发展前景

海南屯昌发展前景海南屯昌发展前景屯昌县位于中国海南省中部,是一个风景秀丽的县城。

随着海南自贸港政策的实施,屯昌县的发展前景变得更加广阔。

以下是我认为屯昌发展前景的几个方面。

首先,屯昌县地理位置优越,交通发达。

县城毗邻海南东线高速公路和海口西线高速公路,交通便利,有利于屯昌县与外界的联系和交流。

此外,屯昌县还拥有屯昌机场,可以实现空中交通和物流的畅通。

这对于屯昌县的经济发展和旅游业的繁荣都具有重要意义。

其次,屯昌县拥有丰富的自然资源和独特的生态环境。

县内有许多风景优美的自然景点,如鳄鱼岭、仙山温泉、篮花湾、蓝湾等等。

这些景点吸引了大量的游客和投资者前来观光和投资兴业。

屯昌县还有丰富的农田和渔场资源,农业和渔业发展潜力巨大。

加之,屯昌县还重视生态保护,注重生态文明建设,这能够促进县内各个行业的可持续发展。

再次,屯昌县在旅游业的发展前景也非常广阔。

近年来,海南岛的旅游业发展迅猛,吸引了大批游客和投资者。

而屯昌县作为海南省的重要旅游目的地之一,也将受益于这一趋势。

县内的自然景观和独特的文化底蕴是吸引游客的重要因素。

屯昌县还可以发展农家乐和特色民宿等旅游业态,提供更加丰富多样的旅游产品和服务。

随着海南自贸港政策的推进,屯昌县还可以吸引更多的国内外游客和投资者,为县内的经济发展带来更多的机遇和挑战。

最后,屯昌县政府十分重视基础设施建设和产业发展。

县内的道路、桥梁、水利设施等都经过了一系列的改造和升级,促进了县城和农村地区的互联互通。

同时,屯昌县还大力发展先进制造业、高新技术产业和现代农业,加大科技研发投入。

这些举措将为屯昌县的发展提供强大的动力和支持。

综上所述,海南屯昌县发展前景广阔。

地理位置优越、丰富的自然资源和独特的生态环境、旅游业的发展潜力以及政府的大力支持都为屯昌县的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屯昌县面临的机遇和挑战并存,只有全面规划、科学发展,加强产业升级和品牌建设,才能实现可持续发展,推动屯昌县经济的繁荣和人民生活的改善。

农业怎么产业化

农业怎么产业化

农业怎么产业化2月8日,国家发改委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了全国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推进情况。

会议指出,近年来,我国在农村产业融合发展模式的探索上取得了新突破,各地根据当地资源条件和产业特点,积极探索农业、农村产业融合发展路径,涌现出了一些产城融合、产业融合、农业产业链延伸、农业功能拓展、新技术渗透、多业态复合等多种新模式。

1.2016年上半年,海南屯昌被列入全国第一批产城融合示范区名单,这是对海南屯昌在推动现代农业和农业相关产业在产业和产城融合、新型城乡一体化探索方面的一个肯定与鼓励。

农业一直是海南屯昌的优势和支柱产业,农业经营收入占全县农民收入近半。

屯昌通过在城北规划建设面积25.6平方公里的产城融合示范区,依托当地农业优势发展6类产业:农产品生态种植(养殖)业,重点打造冬季瓜菜、黑猪、山鸡、蜜柚、油茶等特优农产品;农产品深加工业,大力推动南药研学产业化发展,走南药精深加工之路;现代物流业,以屯城为中心,打造农产品和农村物流配送服务体系;农业旅游观光,依托生态种植和农博园,发展农业观光产业;电商产业,与阿里巴巴合作将产城融合示范区打造成为屯昌县电子商务中心;商贸服务业,通过商贸服务业的发展为农业提供服务,提高城市居住品位,也为从业人员提供生活便利。

海南屯昌通过大力发展现代农业及走“农业+”之路,近年来屯昌的农民收入跃居全省前列,通过以农业为先导的多产融合、产城融合发展,屯昌拉大了城市框架,拉长了产业链条,使农业与新型工业、现代物流、电子商务、生态旅游等产业形成了融合共盛的良性循环发展态势。

2.山东省新泰市曾长期背负塌陷地、煤污染、资源枯竭的沉重包袱,三产融合发展让新泰柳暗花明,进入了农民增收、企业增利、财政增税的良性循环,被列为“全国农村产业融合示范试点县”。

新泰市立足资源枯竭城市转型实际,当地研究确定“光伏+沉陷区+农业”融合发展模式,实施2000兆瓦农光互补示范基地项目,该项目总投资200亿元,建设光伏电站30座、农业大棚8万亩。

2024年县农业和农村工作情况汇报范本(三篇)

2024年县农业和农村工作情况汇报范本(三篇)

2024年县农业和农村工作情况汇报范本【2024年县农业和农村工作情况汇报】尊敬的领导、各位专家、亲爱的同事们:大家好!今天,我代表县农业和农村工作团队,向大家汇报2024年度的县农业和农村工作情况。

经过一年的努力,我们全体干部职工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克服了困难和挑战,取得了一系列重要成绩。

一、农业生产稳步提升2024年,我们在县委县政府的关心支持下,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全力推进农业的现代化和产业的发展。

全县农田面积保持稳定,粮食产量实现了同比增长5%的目标,稳居全省前列。

蔬菜、水果、畜禽养殖等特色农产品生产也得到了长足发展。

去年,我们大力推进农业科技进步,加强农业机械化和信息化建设,在全县建设了一批现代农业示范基地和农业科技推广示范站,提高了农业生产效益。

农业品牌建设也取得了较好的效果,全县有14个农产品品牌通过了省级认定,成为农民增收的重要渠道。

同时,县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进一步提高,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经济组织蓬勃发展,农民收入稳步增加。

我们广泛推广先进种养技术,培育了一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助力农村产业发展和农民增收。

二、农村基础设施进一步完善去年,我们深入贯彻落实乡村振兴战略,加大对农村基础设施的投入。

通过完善农村公路、农网改造、农村供水等工程建设,力争实现全县乡村通公路、通宽带、通水泥路、通供水,提高了农村基础设施条件。

此外,我们还积极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实施了农村卫生厕所改造工程,努力提升农村居民的生活品质。

农村环境卫生得到了明显改善,乡村旅游也呈现出蓬勃发展的势头。

三、农民生活水平持续提高在2024年,我们高度重视农民的生活问题,积极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关爱工作和农村贫困家庭帮扶工作。

通过加强农民技能培训,帮助农民转变观念,发展农村电商,提高农民的收入水平。

同时,我们大力发展农村教育和卫生健康事业,完善了农村学校设施条件,提高了农村学生的教育质量。

农村医疗卫生条件也得到了改善,建立了一批农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提供了便捷的医疗服务。

屯昌县基本信息

屯昌县基本信息

屯昌县基本信息屯昌县位于海南岛中部偏北,地处五指山北麓,南渡江南岸,属海口经济圈。

县城屯城镇距海口市区仅85公里,是我省中部最大的人流、物流、信息流中心城镇。

全县辖8个镇、119个村委会,境内有6个国营农场,总人口27.8万人。

屯昌为低山丘陵地带,属热带季风气候,阳光充足,雨水充沛,气候适宜。

全年日照时数1900—2100小时,光合潜力大,热能丰富,年平均降雨量为1960—2400毫米,年平均气温23.1—23.6℃,终年草木常青,气候湿润舒适。

全县土地总面积为12.3万公顷,其中农用地11万公顷,占88.9%;建设用地7581公顷,占6.1%;未利用地6231公顷,占5%。

可利用面积156.5万亩,山塘水库面积25.66万亩。

屯昌水资源总量为15.93亿立方米,流经境内的大小河流14条,现有木色水库、雷公滩水库、良坡水库、加乐潭水库等水利工程264宗。

近年来,全县电网线路改造共完成1507.7公里,10KV线路覆盖率98%,0.4KV线路覆盖率95%。

县城至各镇的公路基本实现硬化,全县乡村公路通达到911.36公里。

我县旅游资源十分丰富,生态环境保护较好,奇异的丘陵平湖风光,独特的少数民族风情,构成了本县得天独厚的旅游资源。

现已初步开发和拟建设水色旅游度假风景区、卧龙山旅游度假区、洪斗坡白鹭鸟乐园、深田湖避暑山庄、石峡海瑞祖居、满昌湖避暑水在、南吕岭山地探险旅游区、南坤民族风情旅游区、西昌银岭山洞探险旅游区、南渡江畔山地探险旅游区等旅游风景区。

1、木色旅游度假风景区位于屯昌南部、海榆中线112公里处,区内山青水秀,气候温润,是著名的夏不热,冬不寒的旅游胜地。

区内有枫木鹿场、木色湖、商场、仙鹿园酒店等观光、旅游、度假、娱乐设施。

海南枫木鹿场是镶嵌于木色湖半岛上的明珠,三面环水一面靠山,风光旖旎,是中国南方最大的集产、供、贸、旅为一体的综合性鹿场,现有海南坡鹿、水梅花鹿、马鹿、麋鹿等鹿种,供游人观赏;鹿场内观鹿园、鹿趣园、商量等旅游设施齐全。

屯昌县情况简介

屯昌县情况简介

屯昌县有关情况简介屯昌县位于海南岛中部偏北,地处五指山北麓,南渡江南岸,属海口经济圈,是海南中部重要的交通枢纽,与邻近各市县均有畅通的公路网络连接,交通十分便利。

全县总面积1237平方公里,辖8个镇、119个村委会,境内有6个国营农场,总人口28.1万人。

县城屯城镇常住人口近6万人,是我省中部最大的人流、物流、信息流中心城镇。

屯昌为低山丘陵地带,属热带季风气候,发展热带高效农业条件优越,农副产品资源丰富。

屯昌黑猪、屯昌阉鸡、屯昌槟榔、枫木苦瓜、屯昌林木、罗非鱼种苗驰名省内外。

其中屯昌黑猪是全省唯一获得地方标准的猪品种,具有生长快、抗病力强、耐粗饲、肉质好等优点,深受广大消费者欢迎,现已完成了商标注册工作。

全县现有民营橡胶14.3万亩,槟榔7.1万亩,被誉为“橡胶之县”、“槟榔之乡”。

屯昌森林面积达104万亩,其中80%以上为商品林,现有大小木材加工企业40多家,被列为“全省林木深加工示范县”。

我县是全省最大罗非鱼苗养殖基地,年可向市场供应鱼尾4.85亿尾。

屯昌境内钼矿、花岗石、等矿产资源较为丰富,其中钼矿已探明储量达1600吨,是发展冶金业和航空业的重要原料;花岗石储量在5000万立方米以上,高岭土储量达3700万吨,是发展陶瓷业、建材业的优质原料。

我县是著名的南药种植基地,全县沉香、花梨种植面积达650亩,每年繁育沉香、花梨种苗在2亿株以上,是我省最大的沉香育苗基地。

屯昌主要旅游资源为木色休闲度假风景区、枫木鹿场、洪斗坡白鹭乐园、海瑞祖居、羊角岭水晶矿遗址旅游区等。

木色休闲度假区占地28平方公里,区域内有800多种热带珍稀树木、良好的山区自然植被及独特的自然景观;道路、供水、供电、通信设施完善,是琼北地区进入中部地区生态旅游的必经之地,是投资建设旅游度假酒店、山地高尔夫球场、度假公寓、水上娱乐设施、山地自行车赛场、山地越野车赛场等项目的理想选择。

近年来,屯昌县坚持以人为本和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不断完善发展思路,统一思想、凝聚人心、抢抓发展机遇,大力调整农业经济结构,增加农民收入,着力发展资源型加工业,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发展社会各项事业,努力构建和谐屯昌,经济社会发展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

中国海南(屯昌)农博会升级

中国海南(屯昌)农博会升级作者:毛绪强来源:《农产品市场周刊》2013年第20期2013年第四届中国海南(屯昌)农民博览会于5月10日至12日在屯昌县农博城举办。

该博览会由海南省农业厅、海南省供销合作联社和屯昌县人民政府共同主办,目的就是通过这个展示展销平台,让农民开阔视野,更新观念,认识市场、走进市场、融入市场,从而实现农业增收,使之成为农民致富的“金桥梁”。

同时,还通过深入挖掘屯昌民间技能技艺,展示屯昌劳动人民的聪明才智和发明创造成果。

屯昌是农业大县,县委县政府一直以来非常重视农业发展。

为贯彻落实2013年中央1号文件精神,屯昌县委、县政府出台了《关于加快推进农业产业化发展的意见》,并制定了《屯昌县渔业种苗扶持补贴办法》、《屯昌县畜牧业产业化发展扶持办法》等15个配套相应优惠措施,要求把推进现代农业发展纳入科学发展大局中谋划,坚持以绿色、生态、健康、文化为基调,通过发挥热带高效农业优势的条件和丰富的农副产品资源,做大做强“屯昌黑猪”、“屯昌黄鸡”和“枫木苦瓜”等传统农业产业。

依托农博城、林产品交易市场、槟榔交易市场、农机农具交易市场,创建省会经济圈纯天然的绿色蔬菜园、肉类食品生产基地,打造海南现代农业示范区,以促进该县农业的产业化发展,增进农民的收入。

农民博览会原叫屯昌县农民博览会暨民间技能大赛,自2010年创办以来,已经举办了三届,其知名度逐年提高,影响力不断扩大。

今年的农民博览会除了省农业厅、省供销联社外,还得到了农业部市场司、科教司,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中国农产品市场协会、中国热带农业科学院等单位和部门认可和大力支持,经省政府备案,更名“第四届中国海南(屯昌)农民博览会”,成为了海南省大型农业综合性品牌盛会。

本届农博会的主题是:做大做强农业品牌,促进农业产业升级。

本次展会共设置了26个展区,布展面积达17805平方米,吸引了来自全国各地54个参展单位,148家企业参会。

期间,海南省18个县市的品牌农产品一条街也已揭牌开业,以后游客到屯昌就可以购买到海南省各市县的农特产品。

2023关于农业产业化情况的调研报告(精选3篇)

2023关于农业产业化情况的调研报告(精选3篇)农业产业化情况的调研报告1一、农业产业化发展现状西吉全县农作物播种面积242万亩,种植马铃薯120万亩;牛、羊、猪、禽存栏7074万头,出栏6775万头,肉类总产量11万吨,优质牧草留床面积7615万亩,实现牧业总产值21亿元;设施农业及西芹总产值21679万元;新建拱棚14598亩,维修日光温室224座,设施农业投入生产17265亩;全县累计发展设施农业面积39797亩,其中:拱棚37397亩,日光温室2400亩;完成旱作节水农业覆膜保墒面积1633万亩。

马铃薯总产在180万吨以上,全县农民人均马铃薯产业纯收入达到1000元以上,畜禽饲养总量达到155万个羊单位,肉类总产量达到1.5万吨,实现木业总产值3.6亿元,人均草畜产业纯收入达到350元以上;西芹实现总产14万吨,西芹产业总产值达到1.35亿元,农民人均西芹产业纯收入达到180元;发展旱作节水农业保墒面积23.8万亩,实现农牧业总产值14.4亿元。

同时,大力实施科教兴农战略,建成自治区级现在农业示范基地4个,市级现代农业示范基地7个,农牧业科技示范点40多个,全县共有农业产业化组织29个,其中国家级龙头企业1家,自治区级龙头企业3家,市级龙头企业16家,农民专业合作社93家。

全县经认证的无公害农产品总数达到33个,生产单位21个,产量达到100万吨,实现产值2.2亿元。

全县绿色产品生产企业2家,绿色产品产品数2个,绿色产品产量达到53万吨,实现产值1.2亿元。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近年来,西吉农业产业化发展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不论从现阶段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对农业产业化经营的要求来看,还是从满足农民持续增收的迫切要求来看,农业产业化的整体水平还比较低,与先进发达地区相比仍有较大差距。

1.区域化布局不均衡,基地建设规模扩大比较困难。

产业总体上分布不均衡,对进一步扩大基地规模建设有很大的局限性。

就拿马铃薯来说,尽管走向了国内、国际市场,首先高品质的产品数量如果满足不了外商的需求,创汇增收的前景也就不会很乐观。

屯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屯昌县产业扶贫专项奖励实施方案的通知-屯府办〔2019〕12号

屯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屯昌县产业扶贫专项奖励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屯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屯昌县产业扶贫专项奖励实施方案的通知屯府办〔2019〕12号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副科级以上事业单位:经县政府同意,现将《屯昌县产业扶贫专项奖励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屯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19年6月25日屯昌县产业扶贫专项奖励实施方案根据《中共海南省委、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南省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琼发〔2018〕15号)和《中共屯昌县委、屯昌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屯昌县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屯发〔2018〕24号)精神,为进一步激发建档立卡贫困户(含低保户等四类人员)发展种养生产经营的内生动力,促进持续稳定增收,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省第七次党代会和《海南省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精神,以增加贫困对象收入为主线,坚持“输血”与“造血”相结合,大力实施产业脱贫攻坚“以奖代补”政策,进一步激发建档立卡贫困户(含低保户等四类人员)发展种养生产经营的内生动力,促进贫困对象通过辛勤劳动,实现持续稳定增收、脱贫致富的目标,为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建设美好新屯昌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目标任务和基本原则(一)目标任务。

通过实施产业脱贫攻坚“以奖代补”政策,确保全县具备种养产业生产经营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含低保户等四类人员)劳动技能有较大提升,主动参与劳动生产经营的意识显著增强,增收能力进一步提高,增收渠道进一步拓宽,脱贫成效进一步巩固发展,确保贫困户通过发展种养产业生产经营实现持续稳定增收的工作目标。

屯昌县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主要数据公报

屯昌县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主要数据公报(第一号)屯昌县人民政府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屯昌县统计局2018年4月16日为摸清“三农”基本国情,查清“三农”新发展新变化,根据省政府农普办的统一部署,县政府组织开展了我县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

这次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16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16年度。

普查对象包括农业经营户,居住在农村有确权(承包)土地或拥有农业生产资料的户、农业经营单位、村民委员会和乡镇人民政府。

普查主要内容是农业生产能力及其产出、农村基础设施及其基本社会服务和农民生活条件等。

农业普查采用全面调查的方法,由普查员对所有普查对象进行逐个查点和填报。

全县共组织动员了普查员、普查指导员和各级普查机构的工作人员851人,登记了41064户农户、119个村级单位、941个农业经营单位;组织26名工作人员对粮食等大宗农作物播种面积进行卫星遥感测量,实地调查了90个样方和18个抽中普查区,实施了12架次整村无人机飞行测量,掌握了全县主要农作物种植空间分布,取得了全县主要农作物种植面积数据。

事后综合评估结果表明,我县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在普查对象的覆盖误差、普查指标的计量误差等方面均在设计范围之内,普查数据真实可靠。

根据《全国农业普查条例》的有关规定,县政府农普办和县统计局将分期发布普查公报,向社会公布普查的主要结果。

农业农村农民基本情况我县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共调查了8个镇;119个村,其中104个行政村,15个涉农居委会;662个自然村;37个2006年以后新建的农村居民定居点。

一、农业经营主体2016年,全县共有941个农业经营单位。

2016年末,在工商部门注册的农民合作社总数1347个,其中,农业普查登记的以农业生产经营或服务为主的农民合作社725个;农业经营户40116户,其中,85户规模农业经营户。

全县共有农业生产经营人员76833人。

二、农业机械拥有量2016年末,全县共有拖拉机1631台,耕整机4378台,旋耕机267台,机动脱粒机523台,排灌动力机械4884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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屯昌县关于农业产业化发展的金融支持和财政贴息奖励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解决农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及涉农中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扶持县域农副产品生产、加工和销售,推动种养业相结合、生态循环农业、热带高效农业、林下经济等生产模式的发展,帮助涉农企业做强、做大,扩大我县农业产业化发展规模,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农业综合开发中央财政贴息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发〔2008〕62号)、〘海南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奖金管理暂行办法〙(琼府办〔2013〕143号)、〘海南省农民小额贷款财政贴息和奖补资金实施办法〙(琼财债〔2011〕2414号)、〘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农民小额贷款贴息工作的实施意见〙(琼府办〔2014〕18号)、〘海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强财政贴息资金管理的若干规定〗的通知〙(琼府〔2015〕99号)和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涉农贷款贴息资金来源及使用第二条我县涉农贷款贴息资金来源包括中央财政扶贫贷款专项贴息资金、省妇女小额贷款专项贴息资金、农业综合开发中央和省级财政贴息资金、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及县财政安排的专项资金。

第三条贴息资金的安排使用,原则上先使用上级财政专项贴息资金,不足部分由县级财政补充。

中央财政扶贫贷款专项贴息资金用于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的农民小额贷款贴息;省妇女小额贷款专项贴息资金用于我县妇女贷款的贴息;农业综合开发中央和省级财政贴息资金用于符合我省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扶持范围并符合立项条件的各类农业经营主体的贴息;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用于符合海南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中小微企业的贴息;县财政的专项资金用于本办法中中央与省级资金缺口不足部分,贴息资金列入财政年初预算安排。

第三章贷款扶持和财政贴息奖励的农业产业项目第四条贷款和贴息资金用于有特色、有市场及发展前景好的农林牧副渔业的生产、加工、贮藏、流通和种养业相结合、生态循环农业、热带高效农业、林下经济等涉农用途的项目。

(一)种植业:种植瓜类、椒类、茄类、豆类、竹荪、甜玉米、薯类等农作物;槟榔、橡胶、南药等热带作物;菠萝、黄金蜜柚等热带水果,种桑养蚕等特色农业。

(二)养殖业:养殖屯昌黑猪、屯昌阉鸡、黑山羊等各类蓄牧产品和林下养殖畜禽类以及水产养殖等。

(三)农林牧副渔业产品生产、加工、贮运、营销;、瓜果菜收购、加工、冷藏、包装、运销以及屯昌黑猪、屯昌阉鸡等特色农牧业产品的收购、加工和营销等。

第四章贷款和财政贴息条件第五条申请农业产业发展项目贷款的农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及涉农中小微企业须具备贷款行规定的资格以及银行要求提供的有关证件。

第六条申请贷款财政贴息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一)具有屯昌县户籍且有扩大农业产业项目规模意愿的个体农民(含地方农场职工、林业职工、农垦职工及从事农产品种养殖、生产、加工、贮藏、流通等行业的城镇未就业大中专毕业生和退伍军人、下岗职工、失业人员)及依托屯昌本地农民组建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在屯昌县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的中小微型涉农企业。

(二)申请财政贴息的贷款项目须符合本办法第四条规定。

(三)遵守贷款行规定,按时还完贷款本金及利息。

(四)申请财政贴息的贷款须办理完结清手续且无逾期还款记录。

第五章贷款贴息标准第七条农业产业化发展财政贴息贷款额度、年贴息率(指每笔贷款一年的贴息金额占此笔贷款本金额的百分比)及贴息期限如下:(一)人民币10万元(含)以下贷款1.普通农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社员:每户贷款额度不超过10万元(含10万元)的,年贴息率为8%,贷款年利率小于8%时按实际利率贴息,贴息期限最长为1年,贷款期限不满1年的按实际贷款期限计算贴息2.农村妇女:每户贷款额度不超过10万元(含10万元)的,年贴息率为8%,贷款年利率小于8%时按实际利率贴息,贴息期限最长为2年,贷款期限不满2年的按实际贷款期限计算贴息。

(二)人民币10万—50万元(含)贷款普通农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社员每户贷款额度在10万—50万元(含)的,年贴息率为3%,贴息期限最长为1年,贷款期限不满1年的按实际贷款期限计算贴息。

(三)人民币100万元(含)以下贷款农民专业合作社和涉农中小微企业每社(家)贷款额度100万元以下(含100万元)的,按实际贷款金额计算和享受贴息,年贴息率为结清当期的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最高不得超过5%,贴息期限最长为2年,贷款期限不满2年的按实际贷款期限计算贴息。

(四)人民币100-300万元(含)贷款农民专业合作社和涉农中小微企业每社(家)贷款额度为100-300万元的,年贴息率为3%;贴息期限最长为2年,贷款期限不满2年的按实际贷款期限计算贴息。

(五)人民币300-1000万元(含)贷款农民专业合作社和涉农中小微企业每社(家)贷款额度为300-1000万元的,年贴息率为1%,贴息期限最长为2年,期限不满2年的按实际贷款期限计算贴息。

(六)符合我省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扶持范围并符合立项条件的各类农业经营主体的贴息率和贴息期限,按每年省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相关规定和通知执行。

(七)符合海南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中小微涉农企业按规定向县科工信局申请中小企业发展贴息资金。

(八)农民专业合作社和涉农中小微企业获得的财政财政贴息资金不得超过其实际支付的利息总额,且同一笔贷款已获得过同级政府部门分配的贴息资金的,不再列入贴息资金的分配范围。

农民专业合作社和涉农中小微企业,应遵循先申请中央和省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资金和海南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原则,先申请(六)、(七)项资金,不符合以上两项资金申请标准的再申请(三)至(五)项资金。

以上七项贴息标准中,符合(六)、(七)项贴息条件且已获得中央和省资金进行贴息的,但尚达不到(三)至(五)项相关规定的贴息标准的不足部分,经相关部门核实后从县财政专项资金中给予补足。

第六章贷款流程第八条涉农贷款流程按贷款行规定操作。

(一)涉农贷款的申请。

由需要贷款的农户到涉农金融机构的信贷部提交贷款申请。

(二)贷款业务的受理。

涉农金融机构的信贷员对借款人的基本情况了解核实后受理。

(三)信贷信息的实地调查。

涉农金融机构受理业务后,通知借款人带信贷员到借款人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家庭住所进行实地调查。

(四)涉农贷款的审批。

信贷员根据调查情况将相关材料提交给银行小额贷款审查负责人审批。

(五)农民小额贷款合同的签订。

在贷款材料通过审批后,由信贷员通知借款人和相关人员签订贷款合同。

(六)领取贷款资金。

贷款合同签署完毕后农户即可领取贷款资金。

第七章财政贴息流程第九条符合我县贴息贷款条件的农户、农业合作组织及涉农企业,贴息流程如下:(一)属于农民小额贷款财政贴息范围的,按照农民小额贷款财政贴息实行先贴后审的贴息资金预拨制度,即县财政局将中央扶贫资金、省农民小额担保贷款资金和县农民小额贷款贴息资金统一整合后,每年根据上年各金融机构贴息实际情况和本年年初各金融机构预计的贴息资金需求将贴息资金分季度提前预拨到经办金融机构,由经办金融机构于农户贷款结清手续后,按农民小额贷款贴息政策相关规定进行审核并给予贷款贴息,财政要与相关金融机构做好账务对账工作。

(二)符合海南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中小微涉农企业根据海南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进行申报和贴息。

已获得中央和省资金进行贴息的,但尚达不到县相关规定的贴息标准的不足部分,每年一月份和七月份,由已结清本息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中小微涉农企业自行提出申请报告,并由县科工信局牵头组织县财政局、县农业局、县金融办和相关金融机构进行核实。

核实后由县科工信局报县财政局申请资金,并报县金融办备案。

县财政局从县财政专项资金中安排资金并拨付到相关中小微涉农企业基本帐户。

(三)符合我省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扶持范围并符合立项条件的各类农业经营主体的申报和贴息流程根据省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贴息资金管理办法进行申报和贴息。

已获得中央和省资金进行贴息的,但尚达不到县相关规定的贴息标准的不足部分,每年一月份和七月份,由已结清本息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中小微涉农企业自行提出申请报告,并由县农综办牵头组织县财政局、县农业局、县金融办和相关金融机构进行核实。

核实后由县农综办报县财政局申请资金,并报县金融办备案。

县财政局从县财政专项资金中安排资金并拨付到相关中小微涉农企业基本帐户。

(四)除以上三项贴息资金外,其他属于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中小微涉农企业的贴息资金,按以下流程进行贴息:1.贴息资金的申报。

每年一月份和七月份,由已结清本息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中小微涉农企业自行提出申请报告,经办金融机构在五个工作日内为在本行贷款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中小微涉农企业申报的财政贴息资金做初始核实意见并送交相关单位。

2.部门审核。

各经办金融机构将符合贴息条件的贷款贴息申请表(包括贷款对象、金额、日期、还款情况及应贴息金额等)及贷款单位相关材料报送县金融办,县金融办再组织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县农业局、县林业局等相关部门进行联合审核。

在审核中,均要选定一定数量的贷款户进行现场核查,主要核查贷款对象是否符合条件等各方面情况。

3.银行贴息资金的划拨。

由县金融办将通过相关部门审核并鉴章确认的申请表送交县财政局和相关的贷款金融机构,各相关金融机构再从贴息专项资金账户中将贴息款项划拨到借款人账户上,县财政局做好账务处理工作。

第十条根据〘关于加强财政贴息资金管理的若干规定〙主管部门要将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中小微涉农企业贴息资金初始申请表在县政府网站上进行公示,贴息资金分配结果确定后,财政部门也要将分配结果在县政府网站上公示。

公示内容须有获得贴息资金的单位名称、项目名称、贷款贴息金额、贴息期限、举报联系电话和邮箱地址等内容。

第八章附则第十一条本办法由屯昌县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本办法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屯昌县关于农业产业化发展的金融支持和财政贴息奖励办法〙(屯府办〔2013〕33号)自动废止。

附表:屯昌县20 年财政贴息资金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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