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资金需求计划通知
资金管理与融资决策制度

资金管理与融资决策制度一、背景与目的为了有效管理企业的资金流动,确保公司资金使用的科学性和合规性,以及明确融资决策的准则和流程,订立本《资金管理与融资决策制度》。
二、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部部门和员工的资金管理与融资决策活动。
三、资金管理3.1 资金预算1.每年年初,各部门负责人应依据本部门的业务计划和目标订立年度资金预算,并报经公司财务部门审核。
2.资金预算应包含各项收入和支出的认真计划,以及预期融资和贷款的需求情况。
3.资金预算的审核原则应确保业务计划的合理性和可行性,并遵从公司的财务政策和风险掌控要求。
4.审核通过的资金预算应及时通知各部门,确保各部门按计划使用资金,不得擅自超支使用。
3.2 现金管理1.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现金的收付与管理,确保日常资金调度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2.全部现金支出需经过严格的审核流程,包含申请、审批、支出和录入财务系统等环节。
3.每月末,财务部门应编制公司现金流量表,并提交给公司领导层进行审查。
3.3 资金监控与分析1.公司财务部门应定期监控和分析公司的资金情形,包含现金流量、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等。
2.财务部门应及时向公司领导层汇报资金情形和盈利情况,并提出合理的资金调整建议。
四、融资决策4.1 融资需求评估1.各部门在提出融资需求之前,应进行认真的评估和论证,明确资金用途和金额,并供应相应的业务计划和预期盈利本领。
2.融资需求评估应考虑市场环境、行业竞争和公司自身的资金情形等因素,确保融资的合理性和稳定性。
4.2 融资决策流程1.融资决策应由公司的高级管理层负责,需要经过严格的流程和程序。
2.公司高级管理层应收集、分析和评估各部门的融资需求,依据公司的战略目标和风险经受本领做出决策。
3.融资决策需要敬重合规,并严格遵从公司的财务政策和风险掌控要求。
4.融资决策结果应及时通知相关部门,并依照决策结果执行。
4.3 融资方式1.公司可以采用多种融资方式,包含但不限于股权融资、债务融资、银行贷款、债券发行等。
青海省科学技术厅关于下达青海省二〇二二年第二批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计划项目的通知

青海省科学技术厅关于下达青海省二〇二二年第二批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计划项目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青海省科学技术厅
•【公布日期】2022.07.05
•【字号】青科发规〔2022〕44号
•【施行日期】2022.07.0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科技计划,科技经费与财务
正文
青海省科学技术厅关于下达青海省二〇二二年第二批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计划项目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现将《青海省二〇二二年第二批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计划项目》下达给你们,本批计划包括科技项目19项,本年度拟资助经费3360万元。
请接此通知后,依照程序签订项目合同书,严格执行经费预算,按进度做好项目组织实施工作。
附件
青海省二〇二二年第二批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计划项目。
财政(预算)管理一体化:部门及预算单位自有资金、往来资金管理业务需求书

财政(预算)管理一体化单位自有资金、往来资金管理软件需求说明书目录1 概述 (1)1.1 项目背景 (1)1.2 业务范围 (1)1.3 参考文档 (1)2 业务要求 (2)2.1 业务流程描述 (2)2.1.1 资金归集、清理 (2)2.1.2 收入业务 (3)2.1.3 支付业务 (3)2.2 业务功能要求 (4)3 功能需求描述 (4)3.1 银行数据接收 (4)3.1.1 业务场景 (4)3.1.2 处理流程 (5)3.1.3 界面原型 (5)3.1.4 相关要求 (5)3.2 往来生成指标 (6)3.2.1 业务场景 (6)3.2.2 处理流程 (6)3.2.3 界面原型 (6)3.2.4 相关要求 (7)3.3 相关数据查询 (8)3.3.1 往来收入数据查询 (8)3.3.2 往来指标查询 (9)3.3.3 往来计划查询 (9)3.4 单位填报直接支付申请书 (10)3.4.1 业务场景 (10)3.4.2 处理流程 (10)3.4.3 界面原型 (10)3.4.4 相关要求 (11)3.5 业务处室审核申请书 (12)3.5.1 业务场景 (12)3.5.2 处理流程 (12)3.5.3 界面原型 (12)3.5.4 详细要求 (13)3.6 支付中心生成凭证 (13)3.6.1 业务场景 (13)3.6.2 处理流程 (13)3.6.3 界面原型 (14)3.6.4 详细要求 (15)3.7 支付中心回单登记 (16)3.7.1 业务场景 (16)3.7.2 详细要求 (16)3.8 支付中心往来账务处理 (16)3.8.1 会计科目.............................................................. 错误!未定义书签。
3.8.2 机制凭证模板...................................................... 错误!未定义书签。
财政部关于印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印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公布日期】2021.10.31•【文号】财教〔2021〕237号•【施行日期】2021.10.3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关于印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237号有关单位: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科研经费管理改革有关要求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中央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21〕32号),我们对《财政部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16〕304号)进行了修订。
现将修订后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财政部全国哲学社会科学工作领导小组2021年10月31日附件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以下简称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资金使用和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更好推动哲学社会科学繁荣发展,根据国家财政财务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务院关于优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绩效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18〕2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中央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21〕32号)等要求,结合国家社科基金管理特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资金来源于中央财政拨款,是用于资助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促进哲学社会科学学科发展、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的专项资金。
第三条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应当以多出优秀成果、培养优秀人才为目标,坚持以人为本、遵循规律、强化绩效、依法规范、公正合理和安全高效的原则。
第四条财政部根据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发展规划,结合国家社科基金资金需求、国家财力可能和绩效结果等,将项目资金列入中央财政预算,并负责宏观管理和监督。
公司资金集中管理办法

公司资金集中管理办法XXX资金集中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成本,控制资金风险,保障资金需求,根据《通号(郑州)XXX关于印发〈资金集中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通号XXX〔2016〕14号)、《通号(郑州)XXX关于印发<资金管理制度>的通知》(通号郑电财〔2016〕15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资金集中管理,是指在公司内部实行资金统一筹集、使用和管理。
采取自下而上进行资金归集,资金集中不改变原有资金的所有权、使用权和收益权。
各项目部(指挥部)资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资金,是指广义的现金、现金等价物和应收票据。
第二章管理权责第四条总会计师为资金集中管理责任领导,财务部为责任部门。
公司财务部设专人(2-3人)负责全公司资金集中管理,具体执行上级部门资金管理规定,与开户银行和业主等单位进行沟通,签订资金集中管理协议。
第五条资金管理服从于集团公司统一资金调剂管理,满足集团公司资金集中需求。
第三章银行账户及资金归集管理第六条严格执行开户审批制度。
公司及项目部(指挥部)应在集团公司指定的XXX(指XXX、XXX、XXX和XXX)资金管理平台设立银行账户。
确因特殊原因需在“XXX”之外开立账户,按照规定程序报集团公司财务部审批后开立。
银行账户开立、监管、变换、撤并等事宜执行《集团公司银行账户管理举措》。
第七条及时清理银行账户,减少在“XXX”之外账户数量。
对收尾项目银行账户和长期不使用的银行账户要及时销户,禁止出现“久悬”账户等现象。
第八条公司资金收支原则上通过XXX批准设立或备案的银行账户进行办理。
日常经营收入通过收入账户对外收款,日常经营支出通过支出账户对外付款,实现收支分开。
第九条项目资金收入的管理。
项目部没有独立开设银行账户,项目收入直接收到公司开设的收入账户;项目部独立开设银行账户,无特殊要求,项目部收到款后须将款项归集到公司收入户。
关于加强资金计划编制及执行管理的通知

关于加强资金计划编制及执行管理的通知
根据中国蓝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资金集中管理制度和蓝星化工新材料的要求,进一步加强资金计划编制和执行的管理。
各厂、部于每月25日前向公司财务部提交审批后的资金计划,公司财务部汇总平衡后,于26日前上报总公司。
因外部环境变化产生的突发性资金需求,必须由归口管理部门向财务部门提交资金计划追加申请,经本公司财务部门负责人、总经理审批后方可执行。
企业业务部门负责对归口管理的资金计划执行控制,根据计划审批部门费用和业务活动的付款申请,严格把关。
财务部门负责对本企业资金计划进行执行控制,根据资金计划平衡各业务部门当期的实际收支,保障重点业务和项目的资金需求,防范流动性风险。
资金计划考核是公司整体绩效考核的重要组成部分,资金计划的考核指标同时也是业务部门的部门考核指标,企业财务部门每月根据资金计划执行的分析结果对各业务部门提出考核指标,主要考核指标应该包括:
(一)各部门资金计划的执行率。
如:各部门费用计划执行率;
(二)相关业务计划的执行率。
如:生产计划执行率、采购计划执行率、销售计划执行率、维修计划执行率、项目
投资计划执行率等;
(三)相关管理标准执行率。
如:单位产品能耗、物耗达标率、各项费用控制情况、价格预测准确率、管理费用控制情况等。
铜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仁市市级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铜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仁市市级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铜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3.07.24•【字号】铜府办发〔2023〕15号•【施行日期】2023.07.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铜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仁市市级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铜仁高新区、大龙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修订后的《铜仁市市级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23年7月24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科研项目管理第三章科研资金管理第四章研发后补助第五章监督与检查第六章附则铜仁市市级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推进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改革,进一步激励科研人员多出高质量科技成果,实现全市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中央财政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21〕32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省级财政科研项目经费管理的实施意见》(黔府办发〔2022〕11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省级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黔府办发〔2016〕4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市级财政科研项目(以下简称“科研项目”)是指根据本市科技创新发展规划安排,由市级财政资金予以资助、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组织实施的各类科技计划(专项、基金)(以下简称“科技计划”)。
市级财政科研资金(以下简称“科研资金”)是指市级财政预算安排的科技计划经费。
第三条科研资金的支持对象是我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它组织等。
科研资金的主要支持范围为符合本市产业发展方向、技术含量高、创新性强、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采用国内先进技术标准等重大共性、关键性、公益性科技研发项目。
财政部、科技部关于印发《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2021年)

财政部、科技部关于印发《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2021年)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科学技术部•【公布日期】2021.09.29•【文号】财教〔2021〕178号•【施行日期】2021.09.2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科技经费与财务正文关于印发《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178号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科技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科技局,有关单位: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科研经费管理改革有关要求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中央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21〕32号),我们对《财政部科技部关于印发<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16〕113号)进行了修订。
现将修订后的《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金管理办法》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金管理办法财政部科技部2021年9月29日附件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金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务院关于优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绩效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18〕2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中央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21〕32号)等文件,以及国家有关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结合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管理特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重点研发计划(以下简称重点研发计划)由若干目标明确、边界清晰的重点专项组成,重点专项采取从基础前沿、重大共性关键技术到应用示范全链条一体化的组织实施方式。
重点专项下设项目,项目可根据自身特点和需要下设课题。
重点专项实行概预算管理,重点专项项目实行预算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