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务人员血源性病原体职业接触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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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卫生院医务人员血源性职业暴露应急预案

医院卫生院医务人员血源性职业暴露应急预案

医院卫生院医务人员血源性职业暴露应急预案一、背景和目的背景:医务人员在医疗过程中可能会遭受血源性职业暴露的风险,如针头刺伤、溅射等,这些暴露可能导致医务人员感染乙肝病毒、丙肝病毒、艾滋病病毒等。

目的:制定血源性职业暴露应急预案,旨在及时有效地处理医务人员的血源性职业暴露事件,减少感染的风险,保障医务人员的健康和安全。

二、责任部门和人员责任部门:医院/卫生院管理部门、感染管理科、职业卫生部门等。

责任人员:医院/卫生院管理部门负责人、感染管理科主任、职业卫生部门负责人等。

三、预案内容1.整体准备工作(1)制定并推广血源性职业暴露事件报告制度,明确报告程序和责任人员。

(2)建立血源性职业暴露事件的监测和记录系统,及时录入并分析相关数据,为制定防控措施提供依据。

(3)建立职业暴露事故的医学评估机制,对暴露事件进行评估分级,为医务人员提供相应的防治措施。

2.应急处置(1)医技科室的医务人员发现血源性职业暴露事件后,应立即停止工作,减少二次暴露的风险。

(2)医务人员应迅速进行自我保护,将受伤部位冲洗20分钟,并进行消毒。

(3)医务人员应尽快向相关部门报告,如感染管理科、职业卫生部门等,以便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4)感染管理科应组织相关人员对暴露事件进行评估和处理,根据暴露程度提供相应的防治措施,如接种乙肝疫苗、使用抗病毒药物等。

(5)医院职业卫生部门应对暴露事件进行调查和登记,并向相关职工提供职业健康指导。

3.后续措施(1)医院应建立完善的病人感染管理制度,减少医务人员血源性职业暴露的风险。

(2)对血液感染相关的设备和器械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和使用。

(3)加强对医务人员的培训,提高他们的职业素养和安全意识,并进行定期的健康体检。

(4)建立医务人员血源性职业暴露的防控档案,对相关事件进行追踪和管理。

四、评估和改进(1)定期评估医务人员血源性职业暴露事件的发生情况和处理效果,并根据评估结果对应急预案进行修订和完善。

血源性职业暴露应急预案

血源性职业暴露应急预案

血源性职业暴露应急预案1.目的为规范医务人员的职业暴露管理,提高职业暴露的预防和应急处置能力,保障医务人员的职业安全和身心健康。

2.适用范围医院工作人员包括在职员工、进修医生、规培生、实习生、志愿者、外包公司在职业过程中不慎发生职业性暴露者。

3.定义医务人员职业暴露:是指从事诊疗、护理等活动过程中意外被传染病患者的血液、体液污染皮肤、粘膜,或者被传染病患者的血液、体液污染了的针头及其它锐器刺破皮肤等,而有可能被感染的情况。

4.组织机构及职责4.1 感染科、皮肤科专家:负责指定人群发生职业暴露后的风险评估、提供预防用药方案并开具处方、开具暴露者基线和相关的暴露源检验单等。

4.2 感控处4.2.1 定期对各部门职业安全防护工作、防护用品及安全工具进行督导,有效预防和控制血源性职业暴露的发生;4.2.2 及时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并督促整改。

4.3 公共卫生科4.3.1 组织医务人员职业安全防护知识的培训;4.3.2 负责发生职业暴露人员的咨询、登记、随访、健康教育和费用报销;4.3.3 发生职业暴露后进行相应的追踪检测,每季度对发生的职业暴露资料和案例进行总结分析,上报质管处。

4.4 药学部:保障与血源性职业暴露后预防措施有关的常用药品的及时供给,如乙肝高效免疫球蛋白、长效青霉素、HIV抗病毒药。

4.5 检验科:保证暴露发生后及时完成对暴露者和暴露源的相关检测,艾滋病职业暴露者的血液应保存至随访期结束(目前定1年)。

4.6 各科室负责人:指导、协助科室职业暴露者伤口处理、确认暴露源;负责本科室员工职业防护知识的培训。

5.标准5.1 职业暴露防护措施5.1.1 医务人员对所有患者的血液、体液及被血液、体液污染的物品均视为具有传染性的病原物质,接触这些物质时必须戴手套。

脱去手套后立即洗手或进行手消毒。

5.1.2 医务人员手部皮肤发生破损,需接触患者血液、体液时,必须戴双层手套。

5.1.3 为防止血液、体液飞溅到医务人员面部、身体,操作时要戴口罩、防护眼镜或防护面具,穿戴防渗透性能好的隔离衣或围裙。

医务人员职业暴露应急处置预案

医务人员职业暴露应急处置预案

医务人员职业暴露应急处置预案为有效预防和控制工作人员血源性病原体(HBV、HCV、HIV 等)职业暴露的发生,及时控制和消除血源性病原体职业暴露事件的危害,确保职业暴露后能得到恰当及时的处置,保障工作人员的职业安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卫生部《医院感染管理办法》、《医务人员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防护工作指导原则》等相关文件精神的要求,特制定本预案。

一、医务人员职业暴露的定义及分类医务人员职业暴露是指医务人员在从事临床诊疗、护理及科学实验等职业活动过程中被物理、化学或生物等有害因素影响,直接或间接地对人体健康造成损害甚至危及生命的情况。

主要分为:感染性职业暴露、放射性职业暴露、化学性职业暴露及其他职业暴露。

医院感染性职业暴露是指医务人员在从事诊疗、护理活动时意外地被患者的血液等体内物质污染,或被患者血液等体内物质污染的针头、手术刀等锐利器械刺破自己的皮肤而有可能导致感染性疾病发生的一类职业暴露。

艾滋病职业暴露是指实验室技术人员、医生、护士、护理员等工作人员在从事艾滋病防治或其他相关工作中被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或艾滋病病人的血液、体液污染了破损的皮肤或非胃肠道粘膜,或被含有艾滋病病毒的血液、体液污染了的针头及其它锐器刺破皮肤,而具有被艾滋病病毒感染可能性的情况。

二、应急组织机构医院感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本院血源性病原体职业暴露应急处理的指挥工作,由医务处、护理部、疾控科、门诊办、检验科、设备科、药学部及各临床科室组成聊城市第四人民医院血源性病原体职业暴露应急处理工作组。

三、各部门职责(一)医院感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血源性病原体职业暴露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建立流行病学调查、医疗救护、现场处置、监督检查、监测检验队伍,保障卫生防护和治疗药品等有关物质、设备、设施的储备、负责组建本院血源性病原体职业暴露应急处理小组。

(二)医院感染管理科具体负责组织突发事件的风险评估、调查和控制。

医务人员职业暴露应急预案

医务人员职业暴露应急预案

医务人员职业暴露应急预案Ⅰ 目的为规范医务人员的操作,预防职业暴露,指导和规范发生职业暴露后的应急处理工作,保护医务人员的职业安全,制定本预案。

Ⅱ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医务人员在各种传染病诊疗过程中的发生的一切意外情况。

感染性病原体职业暴露按传播途径分类,主要包括血源性暴露、呼吸道暴露、消化道暴露和接触暴露等,医院常见的血源性传播疾病有:艾滋病病毒(AIDS)、乙型肝炎病毒(HBV)、丙型肝炎病(HCV)、梅毒(TPHA)等。

Ⅰ 预案一、术语(一)职业暴露:是指工作人员在医院工作中意外被可疑传染病患者的血液、体液污染了皮肤或粘膜,或者被含有患者血液、体液污染了的针头及其锐器刺破皮肤,有可能被感染的情况。

(二)暴露源:暴露于操作环境中所有患者的血液、体液及被血液、体液污染的物品。

二、应急领导小组组长:主管医疗副院长成员:相关科室负责人三、部门职责(一)感染防控科:1.接到发生职业暴露的上报后,及时进行审核、登记并建档。

上报应急小组组长,组织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对暴露情况进行评估,由应急领导小组成员负责开具检验报告单,指导暴露者进行下一步的处理。

2.负责药物的领取和发放。

3.做好被暴露者的跟踪随访,及时安排定期复查,情况严重者,送上级相关医疗机构检查治疗。

4.负责为暴露者进行相关预防用药和检验等相关知识的宣教和心理疏导。

5.每季度对全院医务人员职业暴露情况进行统计汇总、分析发生的原因,制定相应的整改措施,并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

并定期将院内医务人员职业暴露情况向主管院长汇报。

6.每年汇总统计职业暴露的数量和相关(检验及预防用药)的费用,上报主管院长、院长审核签字,最终报核算办审核计算工作量及收入。

(二)医学检验科:1.负责相关项目的采集及检验工作,及时将结果汇报感染防控科。

2.医学检验科单独建立登记本,以备年底结算费用。

医学检验科对检验者不做结果解释。

(三)临床科室:1.负责发生职业暴露后的现场临时紧急处理。

2.获取暴露源(患者)的病情资料,如暴露源情况不明,设法动员患者给予配合,做相应的检测,并将检测结果或病情资料报送感染防控科,以备对照评估。

医务人员职业暴露应急处置预案

医务人员职业暴露应急处置预案

医务人员职业暴露应急处置预案为及时有效处置医务人员职业暴露事件,最大程度保障医务人员的职业安全,根据《血源性病原体职业接触防护导则》、《医务人员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防护工作指导原则》,结合医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预案。

(一)职业暴露的定义是指医务人员在从事诊疗、护理、临床标本的检测、医疗垃圾分类等工作过程中被血源性传染病感染者(HIV、HBV、HeV及梅毒)或携带者的血液、体液污染了破损皮肤或黏膜,或被含血源性传染病的血液、体液污染的针头及其他锐器刺破皮肤,还包括被这类患者咬伤、抓伤等,有可能被血源性传染病感染的事件。

(二)组织管理医院成立医务人员职业暴露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由分管院长任组长、医院感染管理科主任任副组长,成员包括医教科、护理部、检验科、药械科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医院感染管理科,负责全院医务人员职业暴露的应急处理、调查、登记、报告、追踪、随访等工作。

(三)职业暴露的应急处理与报告1、职业暴露应急处置措施(1)皮肤若意外接触到血液或体液,应立即以肥皂和清水冲洗。

(2)若是患者的血液、体液意外进入眼睛、口腔,立即用大量清水或生理盐水反复冲洗。

(3)被血液、体液污染的针头剌伤后,立即从近心端向远心端挤压伤口,尽可能挤出损伤处的血液,再用肥皂水和流动水冲洗,禁止进行伤口的局部挤压。

(4)受伤部位的伤口冲洗后,应当用75%乙醇或0.5%碘伏进行消毒,并包扎伤口。

2、报告与登记(1)职业暴露发生后,当事人应尽快报告科室负责人。

(2)按照《医务人员职业暴露登记表》要求进行登记,科室负责人签字后由职业暴露当事人尽快送交医院感染管理科,同时应在科室《医务人员职业暴露登记本》上按要求登记。

(3)发生艾滋病病毒职业接触事件后,当事人及科室负责人应尽快报告医院感染管理科,医院感染管理科尽快报告绵阳市游仙区疾控中心对暴露级别进行评估,以利尽快采取有效预防措施。

3、职业暴露后评估与预防措施(1)发生职业暴露后,应先确定暴露源患者是否具有传染性及职业暴露当事人免疫情况,如未进行检测须立即进行HBSAg、抗-HBs、A1T、抗-HCV、抗一HIV、TPPA检测。

医务人员职业暴露应急预案

医务人员职业暴露应急预案

医务人员职业暴露应急预案一、目的为了维护医务人员的职业安全,有效预防和控制医务人员在工作中发生职业暴露,结合我院的实际特制定如下应急预案。

二、适用范围适用于因职业关系而暴露在危险因素中,从而具有被感染可能性的人员。

三、内容(一)处理措施:医护人员在进行操作时如不慎被乙肝、丙肝、HIV、RPR等污染的尖锐物体划伤刺破时,应在伤口旁端挤出伤口血液,然后用肥皂和清水冲洗,再用0.3-0.5%碘伏或2%碘酊和75%酒精消毒,必要时去外科进行伤口处理,及时报院感科,填写《职业暴露登记表》并进行血源性传播疾病的检查和随访。

皮肤污染:污染部位用肥皂水、清水冲洗10分钟以上,并用75%乙醇或碘伏等皮肤消毒剂进行消毒。

眼睛溅入液体:必须迅速用生理盐水冲洗,且避免揉擦眼睛,连续冲洗至少十分钟。

衣物污染:1.尽快脱掉隔离衣以防止感染物触及皮肤并防止进一步扩散。

脱掉防护手套,洗手并更换隔离衣及手套;2.将已污染的隔离衣及手套放入专用容器;(二)HBV职业暴露:血清学检测:立即抽血对暴露源及暴露者进行血清血检测。

检测内容包括:HBsAg、抗-HBs、ALT等,并在第6周、第12周及6个月内复查。

暴露者HBsAg阳性或抗HBs阳性,则可不予特殊处理;暴露者HBsAg和抗HBs均阴性,尽快给暴露者注射乙肝免疫球蛋白(HBIG)200U并同时在不同部位接种一针乙肝疫苗20ug。

乙肝疫苗接种间期按第0-1-6月执行;不明确暴露者HBsAg或抗HBs是否阳性,立即抽血检验HBsAg和抗HBs,并尽快给暴露者注射乙肝免疫球蛋白(HBIG)200U;并根据检验结果参照上述原则进行下一步处理。

(三)HCV职业暴露的处理:1.对暴露源要时行抗-HCV的检测。

2.对于暴露者,检测基线抗-HCV和ALT水平:如果暴露者抗-HCV阴性,需进行血清学追踪,于暴露后第6周、第12周及6个月内复查抗-HCV和ALT水平。

如检测到HCV、RNA 阳性,应尽快报预防保健科开始抗病毒治疗。

医务人员职业暴露应急处置预案

医务人员职业暴露应急处置预案

医务人员职业(zhíyè)暴露应急处置预案为有效预防和控制工作人员血源性病原体(HBV、HCV、HIV 等)职业暴露的发生(fāshēng),及时控制和消除血源性病原体职业暴露事件的危害,确保职业暴露后能得到恰当及时的处置,保障工作人员的职业安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卫生部《医院感染管理办法》、《医务人员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防护工作指导原则》等相关文件精神的要求,特制定本预案。

一、医务人员职业暴露的定义(dìngyì)及分类医务人员职业暴露是指医务人员在从事临床诊疗、护理及科学实验等职业活动过程中被物理、化学或生物等有害因素影响,直接或间接地对人体健康(jiànkāng)造成损害甚至危及生命的情况。

主要分为(fēn wéi):感染性职业暴露、放射性职业暴露、化学性职业暴露及其他职业暴露。

医院感染性职业暴露是指医务人员在从事诊疗、护理活动时意外地被患者的血液等体内物质污染,或被患者血液等体内物质污染的针头、手术刀等锐利器械刺破自己的皮肤而有可能导致感染性疾病发生的一类职业暴露。

艾滋病职业暴露是指实验室技术人员、医生、护士、护理员等工作人员在从事艾滋病防治或其他相关工作中被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或艾滋病病人的血液、体液污染了破损的皮肤或非胃肠道粘膜,或被含有艾滋病病毒的血液、体液污染了的针头及其它锐器刺破皮肤,而具有被艾滋病病毒感染可能性的情况。

二、应急组织(zǔzhī)机构医院感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本院血源性病原体职业暴露应急处理的指挥工作,由医务处、护理部、疾控科、门诊办、检验科、设备(shèbèi)科、药学部及各临床科室组成聊城市第四人民医院血源性病原体职业暴露应急处理工作组。

三、各部门(bùmén)职责(一)医院感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血源性病原体职业暴露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建立流行病学调查、医疗救护、现场处置、监督检查、监测检验队伍,保障卫生防护和治疗(zhìliáo)药品等有关物质、设备、设施的储备、负责组建本院血源性病原体职业暴露应急处理小组。

血源性暴露处置流程及应急预案

血源性暴露处置流程及应急预案

血源性暴露处置流程及应急预案血源性暴露是指人体血液、体液或其他含有血液的分泌物进入另一个人的体内,这种暴露可能携带病毒、细菌等病原体,导致感染。

在医疗工作中,血源性暴露是一种常见的职业风险。

为了降低血源性暴露的风险,确保患者和医务人员的健康,医院应制定完善的。

一、血源性暴露处置流程1. 紧急处理(1)立即停止接触血液、体液或其他含有血液的分泌物。

(2)用肥皂和流动水清洗受污染的皮肤,用生理盐水冲洗眼睛。

(3)如有伤口,应立即用生理盐水清洗,然后用无菌敷料包扎。

(4)向上级汇报,及时填写《血源性暴露报告表》。

2. 评估风险(1)了解患者的基本信息,如感染性疾病史、疫苗接种情况等。

(2)评估暴露程度,如暴露的部位、面积、深度等。

(3)判断暴露的病原体种类,如HIV、HBV、HCV 等。

3. 采取预防措施(1)根据暴露的程度和病原体种类,给予相应的药物治疗,如抗病毒药物、抗生素等。

(2)定期随访,监测病原体感染的情况。

(3)必要时,进行疫苗接种。

4. 心理干预(1)对暴露人员进行心理疏导,缓解其焦虑、恐惧等情绪。

(2)提供相关资料,帮助暴露人员了解血源性暴露的处理流程和预防措施。

(3)关注暴露人员的心理健康,及时发现并处理心理问题。

二、应急预案1. 发现血源性暴露事件后,立即启动应急预案。

2. 及时报告上级领导,组织相关部门人员进行处置。

3. 根据暴露的程度和病原体种类,采取相应的措施,如隔离、封锁、消毒等。

4. 对暴露人员进行救治,确保其生命安全。

5. 调查原因,分析暴露发生的原因,制定预防措施,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6. 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处理。

7. 对暴露事件进行总结,组织人员进行培训,提高防范意识。

三、培训和演练1. 定期组织血源性暴露处置流程及应急预案的培训,提高医务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2. 开展血源性暴露应急演练,检验应急预案的实施效果。

3. 分析演练中存在的问题,不断完善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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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瑞慈医院医务人员血源性病原体职业接触应急预案为维护医务人员的职业安全,有效预防医务人员在工作中发生血源性病原体职业接触,感染艾滋病病毒或其他传染病,特制定本预案。

血源性病原体指存在于血液和某些体液中的能引起人体疾病的病原微生物,例如乙型肝炎病毒(HBV)、丙型肝炎病毒(HCV)和艾滋病病毒(HIV)等。

医务人员血源性病原体职业接触是指医务人员从事诊疗、护理等工作过程中,通过眼、口、鼻及其他粘膜、破损皮肤或非胃肠道意外接触含血源性病原体的血液或其他潜在传染性物质(包括羊水、心包液、胸腔液、腹腔液、脑脊液、滑液、阴道分泌物等人体物质),有可能遭受感染的状态。

一、医务人员血源性病原体职业接触应急领导小组组长:王冲副组长:杭杲成员:赵丽、潘寄芳、董必伟、朱琴、沈敬敬、江艳丽黄介飞、吕学东、张贤、刘春霞、杨俊峰二、风险控制措施首先是消除风险,其次是控制、管理措施和行为控制,再次是个人防护。

1、血源性病原体职业危害预防的最有效措施是尽量消除或减小工作场所的危害,如尽量少用锐器或针具,取消所有不必要的注射,消除毛巾挂钩等不必要的锐器,以及采用无针系统进行静脉注射。

2、配备并使用锐器容器,也称之为“安全盒”。

锐器用完后应放入防穿刺、防渗漏、有警示标识或安全标色和中文警示说明的硬质容器中,以便进行适当处理。

3、改善人机工效条件,如改善照明,保持工作场所整洁和工作台布置良好。

4、提供便利的洗手和/或消毒设施、或免水洗的手消毒剂及眼睛冲洗设施,确保医务人员能及时洗手和冲洗眼,在脱去手套或其它个人防护用品后能立即洗手,在接触血液或其它潜在传染性物质后,能立即用洗手液(皂)和流动水清洗手和其他部位的皮肤或粘膜。

5、采取标准预防加强管理:标准预防的要求包括:①配置洗手和洗眼设施;②使用适宜的个人防护用品;③合理安置病人;④制定并遵守环境操作规程,包括医疗废物处理、工作场所的清理清洁和被服清洁;⑤对锐器进行适当的处理和处置;⑥制定适宜的职业安全卫生工作操作规程;⑦保障生物标本的处理与运送安全;⑧配备相应的医疗卫生设备并定期进行清洗、运输和维护。

6、职业安全卫生一般操作规程(1)可能发生血源性病原体职业接触的工作场所,应禁止进食、饮水、吸烟、化妆和摘戴隐形眼镜等。

(2)禁止食品和饮料混置于储存血液或其它潜在污染物质的冰箱、冰柜、抽屉、柜子和桌椅面等。

(3)禁止弯曲被污染的针具,禁止双手回套针帽,禁止用手分离使用过的针具和针管,禁止重复使用一次性医疗用品。

(4)在处理血液或其它潜在污染物质的过程中,应尽量避免喷、溅、洒落和飞扬或产生飞沫。

(5)禁止用口吮吸血液或其它潜在传染性物质。

(6)在收集、处理、操作、储藏和运输过程中,可能造成血液或其它潜在传染性物质污染的标本应放在防泄漏的容器中。

(7)在维修或者运输可能被血液或其它潜在传染性物质污染的设备前应当检查,并进行必要的消毒。

(8)在被污染的设备上张贴生物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

7、清理清洁保持工作场所的清洁和卫生。

任何设备、环境或工作台面被血液或其它潜在传染物污染后应立即清洁和消毒。

(1)工作结束后,应使用适当的消毒剂消毒被污染的工作台面。

当工作台面被血液、体液或其它潜在传染物明显污染后,或在上次清洁后工作台面又被污染,应立即消毒。

(2)当工作台面的保护性覆盖物(如塑料盖布、铝箔、防渗透的吸水纸等)被明显污染时,应及时更换。

(3)应定期检查、清洁消毒箱、桶、罐或类似的重复使用容器;若容器被明显污染,应及时清洁、消毒。

(4)禁止用手直接拿取被污染的破损玻璃物品,应使用刷子、垃圾铲和夹子等器械处理。

(5)禁止直接把手伸入容器中存放和处理被污染的重复性使用的锐器。

8、安全注射:安全注射要求注射不伤及被注射的人,并且实施注射的人不受任何可以避免的风险伤害,注射所产生的废物不对社会造成危害。

9、在外科和所有涉及外科操作的内科、接生和牙科,包括常规医疗操作,以及产科、妇科和应急救援中,均应采取措施降低手术职业接触的风险。

10、废物管理(1)锐器的废弃与存放。

①被污染的锐器应尽快废弃至密闭、防刺破和防泄漏的容器中;②存放污染锐器的容器应尽可能放在靠近工作场所的醒目位置上,以方便安全使用;使用时应竖放,定期更换,不容许存放过满;③存放污染锐器的容器移出使用区或更换时,应先盖好容器,防止在处理、储存和运输过程中发生内容物的溢出和外露;移出前若有发生穿透或泄漏的可能,应将其放入第二层容器中,第二层容器的要求同上;④不能徒手打开、清空或清洗重复性使用的容器,避免操作时引起劳动者皮肤损伤。

(2)其他医疗废物的处理应按国家有关标准或规定执行。

11、衣物清洗(1)在处理被血源性病原体污染的衣物时应尽量少抖动。

(2)应在规定的区域将被污染的衣物装入规定的袋内或容器中,不应在工作区域对其进行分类或浸泡。

(3)装有被血源性病原体污染衣物的袋子或容器,应按规定进行生物警示标识后才能移交到洗衣房。

(4)应将被血源性病原体污染湿的衣物装入防渗漏的袋子或容器中。

(5)应为直接接触被血源性病原体污染衣物的清洗者配备防护手套或其他适宜的个人防护用品。

12、个人防护用品(1)提供并正确使用适宜的个人防护用品,如手套、围裙、工作服、面具或者面罩、护目镜、口罩、人工呼吸专用套筒或者其它呼吸装置。

适宜的个人防护用品指在正常工作条件下,在有效期内使用能够有效阻止血液或者其它潜在传染性物质渗透或者污染劳动者的工作服、便服、内衣、皮肤、眼睛、口腔或其它粘膜。

(2)当手可能接触血液、其它潜在污染物、粘膜或破损的皮肤或进行血管穿刺,处理或接触污染物或被污染的表面时,应戴手套;当一次性手套被污染、撕裂、刺破或失去防护功能时,应尽快更换;严禁一次性手套重复使用。

(3)当可能发生血液或其它潜在污染物喷溅、洒落污染眼、鼻和口时,应同时佩戴口罩和护目镜或面罩。

(4)可能发生职业接触时,应穿着工作服、围裙、隔离衣、手术衣或其他适宜的防护服,穿戴何种防护服根据接触程度而定。

13、定期职业卫生培训,每年至少一次。

对新员工、学生开展上岗前职业卫生培训。

三、接触后的应急处理:发生血源性病原体意外职业接触后应立即进行局部处理,包括:1、用肥皂液和流动水清洗被污染的皮肤,用生理盐水冲洗被污染的粘膜。

2、如有伤口,应当轻轻由近心端向远心端挤压,避免挤压伤口局部,尽可能挤出损伤处的血液,再用肥皂水和流动水进行冲洗。

3、受伤部位的伤口冲洗后,应当用消毒液,如用70%酒精或者0.5%碘伏进行消毒,并包扎伤口;被接触的粘膜,应当反复用生理盐水冲洗干净。

四、职业接触后的评估、预防和随访发生职业性意外接触事故,进行接触后评估、预防和随访,进行HBV、HCV 和HIV血清检测。

(一)评价源患者1、根据现有信息评估被传染的风险,包括源患者的液体类型(例如血液,可见体液,其他潜在的传染性液体或组织和浓缩的病毒)和职业接触类型(即经皮伤害、经粘膜或破损皮肤和叮咬)。

2、对已知源患者进行乙肝病毒表面抗原、丙肝病毒抗体和艾滋病病毒检测。

3、对于未知源患者,要评估接触者被乙型肝炎病毒、丙型肝炎病毒或艾滋病病毒感染的风险。

4、不应检测被废弃的针具或注射器的病毒污染情况。

(二)采取接触后预防措施。

1、乙型肝炎病毒:接触后预防措施与接种疫苗的状态紧密相关:(1)未接种疫苗者,或以前接种过疫苗,已知没有反应者,应尽快采取注射乙肝免疫球蛋白(HBIG)200U和接种乙肝疫苗的措施,乙肝疫苗接种期间按第0—1—6月执行;(2)以前接种过疫苗,已知有反应者,即HbsAg阳性或抗HBs阳性,无需处理;如抗HBs滴度低(<10IU/mI),需加强乙肝疫苗1次(5ug)。

(3)抗体反应未知者进行抗原抗体检测,如检测结果不充分,应采取注射乙肝免疫球蛋白(HBIG)200U的措施。

2、丙型肝炎病毒:没有推荐采用接触后预防措施。

3、艾滋病病毒:尽快采取接触后预防措施,预防性用药应当在发生艾滋病病毒职业接触后4小时内实施,最迟不得超过24小时。

但即使超过24小时,也应实施预防性用药。

对所有不知是否怀孕的育龄妇女进行妊娠检测。

育龄妇女在预防性用药期间,应避免或终止妊娠。

预防性用药应:(1)如果存在用药指征,则应当在接触后尽快开始接触后预防。

(2)接触后72小时内应当考虑对接触者进行重新评估,尤其是获得了新的接触情况或源患者资料时。

(3)在接触者可耐受的前提下,给予4周的接触后预防性用药。

(4)如果证实源患者未感染血源性病原体,则应当立即中断接触后预防性用药。

(三)接触后的随访与咨询建议接触者在随访期间发生的任何急症都向预防保健科请求进行医学评估。

1、乙型肝炎病毒接触:对接种乙型肝炎疫苗的接触者开展跟踪检测:(1)在最后一剂疫苗接种1个月~2个月之后进行病毒抗体追踪检测;(2)如果3个月~4个月前注射过乙肝免疫球蛋白,则抗原抗体反应不能确定为接种疫苗后产生的免疫反应。

2、丙型肝炎病毒接触(1)接触4个月~6个月之后进行丙型肝炎抗体和丙氨酸转氨酶基线检测和追踪检测。

(2)如想早期诊断丙型肝炎病毒感染,应在接触4周~6周后检测丙型肝炎病毒RNA.(3)通过补充检测,反复确认丙型肝炎病毒抗体酶免疫(Elas)水平。

3、艾滋病病毒接触(1)接触后应于六个月内开展艾滋病病毒追踪检测,包括在接触后的第4周、第8周、第12周、6个月时对艾滋病病毒抗体进行检测,对服用药物的毒性进行监测和处理,观察和记录艾滋病病毒感染的早期症状等。

(2)如果疾病伴随反复出现的急性症状,则开展艾滋病病毒抗体检测。

(3)接触者应采取预防措施防止随访期间的再次传染。

(4)在接触后72小时内评估接触者的接触后预防水平,并进行至少2周的药品毒性监测。

五、职业接触的报告与记录发生职业性意外接触事故,医务人员发生职业接触,应立即向所在科室领导及感染管理进行报告,并做好记录。

内容包括:基本情况、接触方式、发生经过、接触后的紧急处理、接触源评估、接触者的免疫水平、接触后的预防性措施、接触后随访以及对是否感染血源性病原体的结论等。

附:艾滋病职业接触级别与类型(一)暴露级别一级暴露:暴露类型为暴露源沾染了有损伤的皮肤或者粘膜,暴露量小且暴露时间较短。

二级暴露:暴露类型为暴露源沾染了有损伤的皮肤或者粘膜,暴露量大且暴露时间较长;或者暴露类型为暴露源刺伤或者割伤皮肤,但损伤程度较轻,为表皮擦伤或者针刺伤。

三级暴露:暴露类型为暴露源刺伤或者割伤皮肤,但损伤程度较重,为深部伤口或者割伤物有明显可见的血液。

(二)暴露源类型轻度类型:暴露源为艾滋病病毒阳性,但滴度低、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无临床症状、CD4计数正常者。

重度类型:暴露源为艾滋病病毒阳性,但滴度高、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有临床症状、CD4计数低者。

暴露源不明型:不能确定暴露源是否为艾滋病病毒阳性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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