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安监职安2014-17附件(1)

合集下载

上海市安全监管局关于印发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表指导意见(试行)等文件的通知

上海市安全监管局关于印发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表指导意见(试行)等文件的通知

上海市安全监管局关于印发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表指导意见(试行)等文件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14.04.25•【字号】沪安监职安[2014]34号•【施行日期】2014.04.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上海市安全监管局关于印发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表指导意见(试行)等文件的通知(沪安监职安〔2014〕34号)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为减轻建设单位负担,探索简化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报告形式,我局制定了《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表指导意见(试行)》与《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表指导意见(试行)》,适用于根据《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安监总安健〔2012〕73号)的分类原则确定的职业病危害一般建设项目和部分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

现予以印发,自发布之日起试行,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14年4月25日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表指导意见(试行)1 适用范围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表适用于“职业病危害一般建设项目”及“不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且该项目所属建设单位500米范围内不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不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生产的以下建设项目”:(1)汽车加油站;(2)总面积不超过9000m2的仓库。

其中甲类仓库总面积不超过750 m2,乙类仓库总面积不超过2000 m2;(3)总容积不超过500m3的甲、乙类液体储罐区;总容积不超过5000 m3的其他液体储罐区;(4)生产或者储存空气化工产品的成套定型装置设施。

该指导意见不适用于建设项目放射防护预评价。

2 评价表格式要求2.1 标题与编号评价表标题为“建设项目名称+职业病危害预评价表”。

评价表标题或评价内容应与批准文件和委托书一致。

如项目实际情况已与批文及委托书不一致,应及时变更批文及评价委托书调整。

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生产安全(工矿商贸)事故有关统计工作通知

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生产安全(工矿商贸)事故有关统计工作通知

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生产安全(工矿商贸)事故有关统计工作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14.12.01•【字号】沪安监执法〔2014〕105号•【施行日期】2014.09.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正文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生产安全(工矿商贸)事故有关统计工作通知沪安监执法〔2014〕105号各区、县安全监管局: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新修订的《生产安全事故统计报表制度》(以下简称《制度》)已于2014年9月18日起实施。

为了贯彻落实《制度》要求,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本市生产安全(工矿商贸)事故统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事故统计认定(一)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造成人身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属于生产安全事故。

其中:1.生产经营单位,包括企业法人、自然人、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的生产经营单位、个人合伙组织、个体工商户以及非法违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生产经营主体。

2.生产经营活动,是指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为实现某种生产、建设或者经营目的而进行的活动,包括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活动。

3.生产经营活动既包括合法的生产经营活动,也包括非法的生产经营活动。

(二)具有以下情形的,均纳入生产安全事故进行统计:1.在能够预见或者能够防范可能发生的自然灾害的情况下,因生产经营单位防范措施不落实、应急救援预案或者救援措施不力,而导致自然灾害引发人员伤亡或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单位员工在单位浴室、更衣室,食堂,倒班宿舍、临时休息室,以及各种单位所属的员工休闲场所发生的,由于单位管理不善或安全防护设施不健全造成的事故。

3.各类景区、商场、宾馆、歌舞厅、网吧等人员密集场所,因自身管理不善或安全防护措施不健全造成的旅客、游客及顾客人身伤亡的。

4.由于生产安全事故导致参加本单位生产的非正式合同工(农民工、劳务派遣人员、实习生等),到单位进行参观、检查或进行其他公务的人员,外来救护人员以及本单位以外的居民、行人伤亡的。

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事业

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事业

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法规类别】人事管理【发文字号】沪安监管人[2010]94号【发布部门】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发布日期】2010.05.11【实施日期】2010.05.1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沪安监管人〔2010〕94号)各直属单位:《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细则(试行)》已经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二〇一〇年五月十一日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建立科学、公正的用人制度,规范事业单位选人用人行为,根据《关于印发〈上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沪人社专发(2009)45号),结合我局系统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的公开招聘是指事业单位在编制限额内出现岗位空缺时,根据招聘岗位的任职条件及要求,采取考试或考核的方法,面向社会的选人用人行为。

第三条本局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工勤人员,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除下列人员外,事业单位新进人员都要实行公开招聘:(一)国家政策性安置的;(二)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由上级任用的;(三)涉密岗位的;(四)确需使用其他方法选聘任用,并经我局同意的。

第五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应当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和岗位所需的专业、技能、资格等条件择优聘用。

第六条公开招聘坚持政府宏观管理与落实单位用人自主权相结合,统一规范、分类指导、分级管理。

第七条我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对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具体指导、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

事业单位可以成立由本单位行政领导和人事部门、纪检监察部门、职工代表及有关专家组成的招聘工作组织,负责公开招聘工作的具体实施。

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文件目录的通知

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文件目录的通知

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文件目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14.02.08•【字号】•【施行日期】2014.02.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文件目录的通知各区、县安全监管局,各控股(集团)公司,各有关单位: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要求,我局对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等进行了清理。

现将废止和失效的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附件:废止和失效的文件目录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14年2月8日附件:废止和失效的文件目录一、废止的文件目录1.上海市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机构管理的若干规定(沪安监法规〔2003〕20号)2.关于进一步加强基础业务统计和考核工作的通知(沪安监管监二〔2004〕39号)3.关于加强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机构管理的若干意见(沪安监管法规〔2004〕42号)4.上海市小企业安全生产信用评估导则(沪安监管监二〔2004〕110号)5.关于及时做好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申领工作的通知(沪安监管危化〔2004〕170号)6.上海市实施《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若干意见(沪安监管法规〔2005〕114号)7.关于开展本市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工作的通知(沪安监管监一〔2005〕137号)8.关于印发《上海市安全生产警示实施暂行办法》的通知(沪安监管法规〔2005〕147号)9.关于执行《生产安全事故统计报表制度》的通知(沪安监管监二〔2006〕52号)10.关于生产安全事故统计报表适用范围的通知(沪安监管监二〔2006〕66号)11.关于开展对制冷与空调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工作的通知(沪安监管法规〔2006〕149号)12.关于印发《上海市危险化学品监督检查暂行规定》的通知(沪安监管危化〔2008〕123号)13.关于开展对登高架设作业(电力、通讯高处安装维修)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工作的通知(沪安监管法规〔2009〕19号)14.关于加强本市各行业(系统)、市直接监察单位内部加油站安全管理的通知(沪安监管监一〔2009〕52号)15.关于印发上海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沪安监管监二〔2009〕92号)16.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奖举报奖励实施办法(沪安监管办〔2009〕172号)17.关于进一步做好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审查工作的通知(沪安监管危化〔2009〕180号)18.关于做好本市各行业(系统)、市直接监察单位内部加油站整治与备案工作的紧急通知(沪安监管监一〔2010〕26号)19.关于建立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验收备案管理的通知(沪安监管职安〔2010〕56号)20.关于印发上海市安全生产专家管理办法的通知(沪安监管规科〔2010〕61号)21.关于印发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执法和文明执法的若干规定的通知(沪安监管法规〔2010〕128号)22.关于开展本市生产经营单位职业危害现状评价的技术指导意见(试行)(沪安监管职安〔2011〕100号)23.关于开展本市生产经营单位职业危害现状评价的实施意见(试行)(沪安监管职安〔2011〕101号)24.关于加强本市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沪安监管职安〔2011〕102号)二、失效的文件目录1.关于实施《上海市小企业安全生产分级监管办法(试行)》的通知(沪安监管监二〔2006〕108号)2.关于印发《上海市工业园区安全生产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沪安监管监二〔2007〕44号)3.关于印发上海市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办法(暂行)的通知(沪安监管监二〔2010〕23号)4.关于加强上海世博会期间危险化学品安全管控工作的意见(沪安监管危化〔2010〕63号)5.关于粉尘与高毒物品危害治理专项行动开展情况督查的通知(沪安监管职安〔2010〕70号)6.关于印发上海市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检查办法(试行)的通知(沪安监管职安〔2010〕117号)7.关于印发《上海市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办法(试行)》的通知(沪安监管危化〔2010〕130号)8.关于本市开展木质家具制造企业高毒物质危害治理的通知(沪安监管职安〔2010〕147号)9.关于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粉尘与高毒物品危害治理专项行动检查复查阶段相关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沪安监管职安〔2010〕156号)10.关于进一步推进危险化学品企业布局调整工作的通知(沪安监管危化〔2010〕200号)11.关于印发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生产安全事故约见谈话警示实施办法的通知(沪安监管监二〔2011〕38号)12.关于本市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审查工作的通知(暂行)(沪安监管职安〔2012〕81号)。

[VIP专享]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告2014.1

[VIP专享]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告2014.1

甲级 (职业 卫生评 价)
制造业。
(沪)安职技字 (2013)第 B-0023 号
APJ-(沪)-306
(国)安职技字 (2013)第 A-0057 号
APJ-(沪)-308
王培芬 孙丽亨
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大道 2750 号 2 号楼 上海市闵行区申旺路 519 号 2 幢 A 座
上海浦东新区舟桥职业安全健康
2016-9-5
第一类:石油加工业、化学原料、 化学品及医药制造业、燃气生产及 供应业、炼焦业。 第二类:仓储业;黑色、有色金属 冶炼及压延加工业、金属制品业、 非金属矿物制品业;轻工业、纺织 业、烟草加工制造业。
乙级 (安全 评价)
第一类:1.冶金、建材;2.化工、石 化及医药;3.轻工、纺织、烟草加工 制造业;4.机械、设备、电器制造业; 2016-6-6 5.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6.运输、仓储、科研、农林、公共服 务业。
上海申丰地质新技术应用研究所
2
有限公司
上海市闵行区华漕镇闵北路 200 号
3 上海赛源环境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上海市场中路 645 号 2 楼
4 上海市闵行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上海市闵行区七宝镇中谊路 965 号
造业,轻工业,纺织业,烟草加工
1) B2Ak+22+1=2+15+c51mc+=m5=21c11+m++12+2+1++=212=2+1+2+1+2+2+22+32k+1+2
2016-11-26
供应业、炼焦业; 第二类:机械设备制造业,电器制
化学品及医药制造业,燃气生产及

上海市安全监管局、市总工会关于印发上海市劳动防护用品配置指导

上海市安全监管局、市总工会关于印发上海市劳动防护用品配置指导

上海市安全监管局、市总工会关于印发上海市劳动防护用品
配置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
【法规类别】劳动工会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沪安监职安[2014]17号
【发布部门】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上海市总工会
【发布日期】2014.02.17
【实施日期】2014.02.1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上海市安全监管局、市总工会关于印发上海市劳动防护用品配置指导意见(试行)的通

(沪安监职安〔2014〕17号)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相关规定,指导用人单位合理配置、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保护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市安全监管局、市总工会制定了《上海市劳动防护用品配置指导意见(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该指导意见自印发之日起试行1年。

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上海市总工会
2014年2月17日《上海市劳动防护用品配置指导意见(试行)》相近工种对照表。

沪安监职安2014关于职业卫生评价报告书编写指导意见

沪安监职安2014关于职业卫生评价报告书编写指导意见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指导意见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应按照《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1号)的要求进行编制,相应章节的内容参考如下:第一部分报告正文第一章建设项目概况包括评价项目名称、性质、生产和投资规模、拟建地点、建设单位、项目组成及主要工程内容、建设施工工程概况等。

对于改建、扩建、技术改造项目,还应阐述建设单位职业卫生管理基本情况以及工程利旧情况。

第二章职业病危害因素识别与评价1. 职业病危害因素识别按照划分的评价单元,在工程分析和类比调查的基础上,识别拟建项目生产工艺过程、生产环境、劳动过程中以及建设施工过程可能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来源、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岗位、作业方式、接触时间及频度、接触人数等。

(可以通过列表进行说明,具体识别过程见附件)2. 职业病危害因素风险评价根据各评价单元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理化性质、侵入途径、对人体健康的影响(毒性、致敏性、致癌性等),并结合作业方式、接触时间及频度、预期接触水平等,对职业病危害风险作出评价结论,并确定项目职业病危害关键控制点。

(可以通过列表进行说明,具体危害因素预期接触水平、危害程度分析过程见附件)第三章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评价1. 职业病防护设施评价按照划分的评价单元,针对项目运行与施工过程中可能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发生(散)源或生产过程,分别介绍拟设臵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并评价拟设臵的防护设施的合理性和符合性。

(可以通过列表进行描述,具体防护设施的设计参数、评价过程等内容见附件)2. 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评价按照划分的评价单元,针对项目运行与施工过程中所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岗位,分别介绍拟配备的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并评价拟配备的个人防护用品的合理性和符合性。

(可以通过列表进行描述,具体防护用品的型号、发放周期、评价过程等内容见附件)3. 应急救援措施评价按照划分的评价单元,针对项目运行与施工过程中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伤的工作场所,介绍拟采取的相应的应急救援措施,包括应急救援预案和应急救援设施,并评价拟采取的应急救援措施的合理性和符合性。

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推进2014年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推进2014年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推进2014年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14.01.20•【字号】沪安监执法[2014]6号•【施行日期】2014.01.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商务综合规定,国家安全正文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推进2014年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的通知(沪安监执法〔2014〕6号)各区、县安全监管局,相关控股(集团)公司: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的工作部署和2013年12月召开的全国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现场推进会要求,结合本市实际,现就推进2014年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年度任务2014年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以生产型企业为重点,以各区县安全监管局、相关控股(集团)公司为责任单位,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实现70%的规模以上生产型企业、10%的规模以下和小企业达标。

其中,相关控股(集团)公司组织所属规模以上生产型企业全部达标、50%的规模以下和小企业达标。

继续实行政府购买评审服务,保证创建达标企业在评审环节不花钱。

今年,我局负责1300家规模以上生产型企业的评审费用(备选企业分布详见附件1),各区县安全监管局负责其余的规模以上生产型企业、所有规模以下和小企业的评审费用。

继续实行评审组织分级管理。

我局委托市安全生产协会统一组织并负责二级企业评审组织。

各区县安全监管局负责三级和小企业的评审组织。

除一级达标企业外,其余达标企业的证书统一由市安全生产协会颁发。

二、工作安排(一)摸清底数,细化方案。

各责任单位全面排摸区域(系统)内应开展且未开展达标创建的工贸行业企业数量,根据年度任务要求,确定具体达标企业,并制订组织推进方案。

2月20日前,将年内完成创建、可接受评审的企业名册按附件2的格式报送我局。

(二)突出重点,抓好培训。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备用 备用 60 48 60 48 60 备用 备用 备用 60 60 60 48 48 48 48 48 48 48 60 48 48 60 备用 备用 48 48 48 48 备用 备用防冲击 备用防冲击 备用防冲击 备用 备用 备用
备用 备用 备用 备用 备用 备用 备用 阻燃 备用 备用 备用
备用 备用耐酸碱 备用 备用耐酸碱 备用耐酸碱 备用 备用 备用 备用 备用 备用 备用 备用 备用 备用 备用 60 60 60 60 60 60 60 60 备用 备用 备用 防静电
备用 备用
备用 备用 备用 备用 30 备用 备用
备用
备用 30 30
备用 30 备用
注:1.本指导意见中所规定使用期限按出厂日期计算。 2.对使用期限较难确定的劳动防护用品,本指导意见用“备用”表示,其含义是每位作业人员必须配备,使用期限由用人单位根据有关产品标准的要求和具体使用情况确定。
53 54 55 56 57 58 59 60 61 62 63 64 65 66 67 68 69 70 71 72 73 74 75 76 77 78 79 80 81
60 60 60
耐酸碱 48 保护足趾 48 保护足趾 48 保护足趾
备用防冲击 备用
备用 备用 备用
备用 备用 耐油 备用 备用 备用
月 典 型 工 种 ) 商品送货员 冷藏工 加油站操作工 仓库保管员 机舱拆解工 农艺工 家畜饲养工 水产品干燥工 农机修理工 锯工 铸造工 电镀工 喷砂工 钳工 车工 油漆工 电工 电焊工 冷作工 绕线工 电机(汽机) 装配 工 制铅粉工 高压溶断器装配工 仪器调修工
24 24 24 防静电 24 18 30 24 24 24 18 18 阻燃 18 耐酸碱 18 24 24 18 18 18 阻燃 18 18 18 18 24 24
18 阻燃 18 18 18 18 18 18 18 18 18 18 18 18 18 18 18 18 18 防静电 24 24 18 18 阻燃 18 18 阻燃 18 耐酸碱 18 18 18 耐酸碱
18 18 18 18 18 18 18 18 18 18 18 18 18 18 18 18 18 18 防静电 24 24 18 18 阻燃 18 18 阻燃 18 耐酸碱 18 18 18 耐酸碱
使


名 限 ( 称 工作服 工作帽 工作鞋 防护手套 防寒 服 48 备用 绝缘 备用 备用 备用 备用 备用 备用 防水 备用 备用 防水 备用 备用 备用 备用 防水 备用 防水 备用 备用 备用 备用 备用 备用 阻燃 备用 备用 阻燃 备用 耐酸 碱 备用 备用 备用 耐酸 48 48 48 48 48 48 48 48 48 48 48 48 48 48 60 48 48 48 60 60 60 60 60 60 60 60 48 48 48 备用 48 48 48 48 48 48 48 48 48 48 60 48 48 48 36 保护足趾、 绝缘 36 保护足趾、 36 保护足趾 备用 48 48 备用 备用 保护足趾 24 保护足趾 备用保护足趾 24 保护足趾 备用 24 保护足趾 24 保护足趾 48 雨衣 胶靴 眼护具 防尘 口罩 防毒 面具 安全帽 安全带 护听器
18 保护足趾 18 保护足趾、绝缘 18 保护足趾 18 保护足趾 18 保护足趾、 防刺穿 18 保护足趾、 防刺穿 12 保护足趾、 防刺穿 18 保护足趾 18 保护足趾、 防刺穿 18 保护足趾、 防刺穿 18 保护足趾 18 保护足趾 18 保护足趾 18 保护足趾 18 保护足趾 24 保护足趾 18 保护足趾 18 保护足趾、 防静电 18 保护足趾 18 保护足趾 12 保护足趾 12 保护足趾 12 保护足趾 12 保护足趾 18 保护足趾、 耐酸碱 12 保护足趾 18 保护足趾 18 保护足趾 2 耐酸
备用
48
备用防冲击 备用防红外 备用防冲击 备用防冲击 备用防冲击 备用防冲击 备用防冲击 备用防冲击 备用 焊接 备用防冲击 备用防冲击
备用 备用 备用 备用
30
备用 备用 备用 备用 备用 备用
备用 48 备用防冲击 备用 备用
序 号 25 26 27 28 29 30 31 32 33 34 35 36 37 38 39 40 41 42 43 44 45 46 47 48 49 50 51 52
月 典 型 工 种 ) 锅炉运行值班员 电系操作工 开挖钻工 河道修防工 木工 瓦工 石工 防水工 钢筋工 混凝土工 安装起重工 打桩工 筑路工 下水道工 沥青加工工 净水工 机械煤气发生炉工 液化石油气罐装工 道路清扫工 固体矿产钻探工 配料工 炉前工 炉衬工 轧钢工 酸洗工 拉丝工 炭素制品加工工 苛化工
备用 备用 备用 备用 备用防切割 备用 备用 备用防切割 备用防切割 备用 阻燃 备用耐酸碱 备用 备用 备用 备用 绝缘 备用 焊接 备用 备用 备用 备用 备用
48 60 48 48 48 备用 备用
48 保护足趾 36 保护足趾 48 耐油 备用 保护足趾 36 36 36 备用 备用 48 耐酸碱 备用 备用防冲击 备用 30 备用
《上海市劳动防护用品配置指导意见(试行) 》相近工种对照表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典型工种
商品送货员 冷藏工 加油站操作工 仓库保管员 机舱拆解工 农艺工 家畜饲养工 水产品干燥工 农机修理工




商品运输员、商品押运员、商品采购员、商品供应员、商品收购员 电冰箱制冷工、船舶冷藏工、冷食品制作工、制冷工、制冰工 油船清洁工、油务工、汽车油料工、船舶加油工、油料保管员、油料化验员、油料司泵员、飞机加油员、油料计量统计员、油料电气仪 表员、油料特种设备维修员、油品供销作业工、石油库储运员、桶装油品作业工 库工、物资进货员、物资供应员、物资维修保养工、物资调运员、岩心保管工、钻探、坑探材料工、橡胶半成品、半制品收发工 废金属加工挑选工、废金属机械打包工、废旧金属设备修旧利废工 果树工、蔬菜工、农业实验工、桑园工、蚕业工、食用菌生产工、啤酒花栽培工、茶园工 家畜饲养工、兽医防治员、淡水成鱼饲养员、淡水捕捞工、观赏动物饲养工、特种经济动物饲养工、实验动物饲养工、畜禽繁殖工、畜 禽育种工、孵化工 水产品原料处理工、水产品剖片工、水产品要素合剂工、水产品调味摊片工、水产品烘烤辊压工、水产品烘干制品包装工、鱼糜工、鱼 糜充填结扎工、理鱼工 农机轮胎修理工、拖拉机装试工、农牧机械类装试工、内燃机装试工、喷灌、排灌机械装试工、农牧车辆装试工、农副产品加工机械装 试工、棉花机械肋条工、拖拉机驾驶员、农机散热器修理工、农机燃油系修理工、农业机械操作工、农机液压系修理工、农机内燃机曲 轴修磨工、农业机械试验工 带锯工、圆锯工、截锯工、修锯工、木材蒸煮工、单板干燥工、合板组坯工、胶合板热(冷)压工、纤维板成型工、磨刀工、锯工、供 料破碎工、软木烘焙工、制胚剖片工、原木旋切工、单板整理工、单板剪切工、人造板锯边工、单板刨切工、刨切单板原木制方工、框 锯工、原木划线锯断工 熔化工、型砂工、型砂烘干工、锻造工、热处理工、清理工、仪表压铸工、永磁烧结热处理工 电镀(铸)制版工、光电线缆电镀工 抛光工、磨光工、飞机发动机叶片抛光工、印花辊筒镀铬抛光工、玻璃喷砂工 机修钳工、工具钳工、飞机型架装配钳工、飞机铆装钳工、机车钳工、车辆钳工、制动钳工、道岔钳工、信号钳工、汽车维修钳工、港 机装配钳工、船舶钳工、螺旋桨钳工、坞修钳工、工程安装钳工、化工检修钳工、轨道检查车钳工、内燃机车钳工、轮轴装修工、电力 机车钳工、修模工、搪塑模具工 镗工、铣工、刨工、插工、磨工、制齿工、拉床工、电切削工、加工中心操作工、光学磨工、化学铣切工、印花辊筒车磨工、自行车零 件制造工、手术器械机加工、机加生产线工、下料工 自行车表面精饰工、木制品涂饰工、笔尖套杆彩漆喷涂工、家用电器喷涂工、汽车维修漆工、木材防火喷涂工、船舶涂装工、建筑油漆
使


名 限 ( 称 工作服 工作帽 工作鞋 防护手套 防寒 服 雨衣 胶靴 眼护具 防尘 口罩 备用 备用 48 48 保护足趾、 耐酸碱 备用防冲击 备用 防毒 面具 安全帽 安全带 护听器
月 典 型 工 种 ) 包装工 卷烟工 合成药卤化工 CT 组装调试工 计算机调试工 化成工 电解工 船舶钣金工 反应工 配液工 稀土精矿分解工 三氯氢硅、四氯化 硅合成工 坯料机加工 轧管工 铝镁粉球磨工 线材轧制工 汽车装调工
24 24 24 防静电 24 18 30 24 24 24 18 18 阻燃 18 耐酸碱 18 24 24 18 18 18 阻燃 18 18 18 18 24 24
24 保护足趾 24 保护足趾 24 防静电 耐油 24 保护足趾 18 保护足趾、 防刺穿 24 24 24 保护足趾 18 保护足趾 18 保护足趾 12 保护足趾 18 保护足趾、 耐酸碱 18 保护足趾 18 保护足趾 24 保护足趾 18 保护足趾、耐油 12 保护足趾、绝缘 12 保护足趾 18 保护足趾 18 保护足趾 18 保护足趾 18 保护足趾 18 保护足趾 24 保护足趾
备用 30 备用防冲击 备用防冲击 备用防冲击 备用 备用 备用 备用 备用 备用 30 备用 30 30 30 30 30 30 30 30 30 备用 备用 备用 备用
备用 备用 备用 36 备用 备用
备用
备用防冲击 备用防冲击 备用防冲击
备用 备用 备用 备用
48 36 保护足趾
备用 备用 备用防红外 备用防冲击 备用防红外 备用防冲击 备用防冲击 备用 备用防பைடு நூலகம்击
上海市劳动防护用品配置指导意见(试行)
序 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使 用 期 名 限 ( 称 工作服 工作帽 工作鞋 防护手套 防寒 服 60 48 60 防 静电 60 60 60 48 60 60 48 48 48 60 48 48 48 48 雨衣 胶靴 眼护具 防尘 口罩 防毒 面具 安全帽 安全带 护听器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