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局窗口一次性告知单[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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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告知

一次性告知

申请表后附承诺书
1、承诺占用、穿越、跨越公路、公路用地及控制区的管线、电缆、构筑物、非公路标志,当公路建设、改扩建、养护需要时,无条件限时拆除。

2、承诺提供的材料真实、有效、无伪造、隐瞒虚假内容,如出现任何问题,由申请人承担责任。

3、承诺申请事项在施工、使用、后期维护、抢修作业等情形下,要保证公路畅通;如果影响交通通行、影响公路及附属设施,需要及时沟通公路管理机构,并按要求进行施工。

申请人自身原因拖延时限说明
呼和浩特市交通运输局审批办:
我单位在办理“
”路政行政许可申请手续过程中,因我单位:的施工方案尚需进一步完善,影响了许可事项受理时限,拖延了正常手续办理时间。

特此说明!
申请人:
年月日
内蒙古自治区公路行政许可申请表
行政许可申请材料清单
申请材料收件通知书
收到申请时间:
申请人(授权代理人):
申请事项:
…………………………………………………………………………………………
申请材料收件通知书
收到申请时间:
申请人(授权代理人):
申请事项:
送达申请时间:
送达人:
申请事项:
…………………………………………………………………………………………
申请材料送件通知书
收到申请时间:
送达人:
申请事项:
退回申请时间:
申请人(授权代理人):
申请事项:
…………………………………………………………………………………………
申请材料退件通知书
退回申请时间:
申请人(授权代理人):
申请事项:。

受理缺件材料一次性告知单

受理缺件材料一次性告知单
办结期限:
以上内容已向我告知,我已收到并悉知。
联系电话:申请人签字:
以上内容已向我告知,我已收到并悉知。
联系电话:申请人签字:
经办人签字:
1、所有材料上的身份证号、姓名、民族、出生日期需完全一致。
2、如证件、证明上信息有误,请到发证机关更正后,加盖发证机关公章;如证件、证明上有涂改,请在涂改处加盖发证机关公章。
附件6
受理(缺件)材料一次性告知单(存根联)
受理(缺件)材料一次性告知单(回执联)
编号:
编号:
申请办理(咨询) 事项已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还需补充提供以下材料:
_______Leabharlann 志:您好!根据《福建省实施〈居住证暂行条例〉办法》,您申请办理(咨询) 事项已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还需补充提供以下材料:
办结期限:
受理时间:
派出所电话:
经办民警:
备 注
投诉电话:派出所
年 月 日

《一次性告知制度》

《一次性告知制度》

《一次性告知制度》为进一步建设服务型、效率型、廉洁型国税机关,提高办税服务厅的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提高纳税人的满意度,特制定本制度。

一、一次性告知制度是指纳税人到办税服务厅办理、咨询国税职责范围内的涉税事宜,承办人员必须一次性告知其所要办理涉税事项的依据、时限、程序、所需的全部资料以及不予办理等事项的制度。

二、对纳税人要求办理的涉税事项,在职责范围内,承办人员应当场审核其有关手续和资料,对即时办理的事项要即时办理;对手续、资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要求的,承办人员应一次性告知其所需补充的手续和资料。

在向纳税人一次性告知时,可采用口头告知形式。

但纳税人要求以书面形式告知的,承办人员应填写《涉税事项告知单》交纳税人,并对所需的资料、手续及办理程序和受理时限作详细说明。

《涉税事项告知单》一式一份,由窗口人员受理相关业务时填写交给纳税人。

接收告知的纳税人应在《涉税事项告知单》上签名。

纳税人按照书面告知的要求补充后,承办人应当及时予以办理。

三、对经常性办理的涉税事项,且手续、资料要求明确的,办税服务厅应为纳税人提供《办税指南》。

四、遇到纳税人对所办事项的相关手续、资料不清楚,以及对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不明确的,承办人员应帮助其咨询了解或请示报告,并将结果即时告知当事人。

五、纳税人电话咨询有关办理涉税事宜时,承办人应一次性告知办理事项的手续、材料、程序和受理时限。

各办税服务厅应设立电话咨询记录簿,并作好一次性告知的电话记录。

六、各办税服务厅要在纳税人集中办税场所设立公告栏、触摸屏,统一公布涉税事项所需材料、程序、时限等内容和填写要求。

七、责任追究。

涉税业务受理人员应认真履行一次性告知义务,凡未能做到一次性告知,造成服务对象两次以上往返,或被纳税人投诉且查实的,或被新闻媒体曝光造成不良影响的,视情节轻重及影响程度,给予批评教育、经济惩戒、行政处分,并追究有关领导的领导责任。

xx年八月五日第二篇:一次性告知制度一次性告知制度一、适用范围全局工作人员二、具体内容(1)负责行政许可、行政审批的申请受理人或承办人对需要办理审批的事项负有一次性告知义务。

行政许可一次性告知书

行政许可一次性告知书

咸丰县公路管理局行政许可一次性告知书
一、许可事项名称:涉路施工行政许可
二、许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

三、许可申请材料:
1、申请书1份;
2、申请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1份;
3、申请单位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
4、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
5、设计图1份;
6、施工方案1份;
7、施工期间对突发意外事故的应急预案1份;
8、安全承诺书1份;
9、关于及时拆迁承诺书1份。

10、申请材料真实性保证书1份
四、收费依据:湖北省公路路产损失赔偿收费标准(鄂价费[2003]100号)
办公地址:楚蜀大道交通大楼投诉电话:6813786
执法人员:申请人:
年月日年月日
咸丰县公路管理局行政许可一次性告知书
一、许可事项名称:涉路施工行政许可
二、许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

三、许可申请材料:
1、申请书1份;
2、申请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1份;
3、申请单位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
4、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
5、设计图1份;
6、施工方案1份;
7、施工期间对突发意外事故的应急预案1份;
8、安全承诺书1份;
9、关于及时拆迁承诺书1份。

10、申请材料真实性保证书1份
四、收费依据:湖北省公路路产损失赔偿收费标准(鄂价费[2003]100号)
办公地址:楚蜀大道交通大楼投诉电话:6813786
执法人员:申请人:
年月日年月日。

窗口一次性告知制度

窗口一次性告知制度

窗口一次性告知制度一、一次性告知制是指行政相对人或其他办事人员到受理窗口办理行政许可事宜或进行业务咨询时,经办人员应当一次性详细告知其所要办理或咨询事项所需提供的资料、应符合的条件、办理程序、办理时限等内容的制度。

二、一次性告知应以方便行政相对人或其他办事人员办理许可事项为原则,热情服务,告知过程中要注意文明用语,严禁使用服务忌语。

三、对简单明了的事项可采取口头告知形式(行政许可事项除外),因告知事项较多或内容复杂,行政相对人或其他办事人员难以理解,或要求以书面形式告知的,经办人员应当以书面形式告知。

各受理窗口应配置多种形式、简单明了的告知单或告知书。

四、行政相对人办理许可事宜,因手续、材料不完备等原因需退回补办的,应当一次性告知需要补办的手续、材料、办理时限等;对未按规定期限办理而不能办理或要先行处罚的,应一次性告知不能办理原因、实施处罚的部门和程序;对不符合法律、法规、政策规定而无法办理的事项,应告知其法律法规或政策依据。

五、遇有法律法规和其它规范性文件规定不明确的,经办人应帮助行政相对人或其他办事人员咨询了解或请示报告,并将结果告知行政相对人或其他办事人员。

六、行政相对人或其他办事人员所办事项涉及多个部门的,经办人应一次性告知其所涉及的部门、程序等。

七、监督与考核(一)各分局纪检监察部门负责一次性告知制度的考核与监督,承担群众举报情况的查实,进行日常监督检查与考核,并予以详细记录。

(二)一次性告知制度执行情况列入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并作为评选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重要依据之一。

(三)全体工作人员要认真履行一次性告知义务,对没有做到一次性告知,造成行政相对人或其他办事人员往返多次的责任人,由分局视情况给予批评教育;市局监察室进行不定期检查,对查出的问题视情节较重给予系统通报批评。

首问负责制一、凡第一个受理单位或群众咨询、查询、投诉、举报及联系业务(包括来信、来电、来访、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的工作人员,为首问负责人;当被首问两位以上工作人员在一起时,职位高者为首问负责人。

窗口单位一次性告知制

窗口单位一次性告知制

XXX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
一次性告知制度
一、为了真正体现政务大厅便民利民的服务宗旨,加强对受理行政审批事项的规范管理,真正转变行政机关作风,政务大厅要求每一位窗口工作人员热情接待每位当事人办
理行政审批事项的相关事宜。

二、当事人到窗口申请办理或咨询行政审批事项时,窗口工作人员应一次性告知当事人该事项的办理程序及所需
申报材料等,并提供相关规范性资料。

三、窗口人员在接受本职范围内行政审批事项咨询时,应当热情、主动地提供咨询服务,不得以不了解情况或不熟悉业务为借口,要求当事人到部门去咨询或到部门去办理行政审批事项。

如果发现,视为不称职并由部门换人。

四、任何一个窗口的工作人员遇到当事人咨询或申请办理非本部门受理范围内的行政审批事项时,应当热情地向当事人指示或将当事人带到有关部门的窗口位置,不得以任何理由一推了之。

五、各个窗口要把本部门进入政务大厅办理的行政审批事项的项目内容、办理程序、申报条件(材料)、收费标准、政策依据等按项目印成告知单,或按部门印成项目手册,便于办事群众查阅。

六、各窗口工作人员要根据工作实际,认真研究和实施方便群众办事、改进工作作风、提高行政效率的办法和措施,不断完善政务大厅的“一次性”告知制度。

市政务服务中心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办事指南(一次性告知书)【模板】

市政务服务中心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办事指南(一次性告知书)【模板】

XX市政务服务中心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办事指南(一次性告知书)一、适用范围本指南适用于机动车维修经营的申请和办理二、事项审查类型:前审后批三、审批依据《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交通部令2006第9号,2007年3月1日施行)第三十一条“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件有效期为6年。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应当在从业资格证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到原发证机关办理换证手续。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件遗失、毁损的,应当到原发证机关办理证件补发手续。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服务单位变更的,应当到交通主管部门或者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办理从业资格证件变更手续。

”四、受理机构:XX市交通运输局五、决定机构:XX市交通运输局六、数量限制:无数量限制七、申请条件:经审核满足换发、补发、变更条件的机动车维修技术人员八、禁止性要求:无九、申请材料目录:(一)《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件换发、补发、变更登记表》(二)申请人身份证各一份及近期1寸免冠彩照两张;(三)驾驶证及;(质量检验人员、车辆技术评估(含检测)人员需提供);(四)换发或变更服务单位的需要提供原从业资格证件;(五)变更服务单位的申请人需提交原服务单位同意转出证明和接收单位的接收证明,如果原服务单位不出具转出证明的,申请人可以用个人承诺书代替原服务单位的转出证明,承诺书中必须说明申请人自愿由原服务单位转出,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和劳务纠纷由申请人自行承担;(六)遗失补办的申请人需提交在本市市级以上报纸登发的遗失声明;(七)代理他人进行申请换发、变更服务单位及遗失补发的应出具证件所有人或证件所有人所在单位的委托书;纸质材料,一式一份。

十、办理基本流程:申请→受理→审核→发证十一、办结时限:自受理之日起,承诺10个工作日内办结。

十二、收费依据及标准:收取工本费,10元/本,收费依据“桂价费〔2005〕31号”;十三、结果送达:XX市罗浮新区高兴大道15号政务服务中心三楼交通局窗口领取或委托邮政速递部门代为领取审批结果邮寄到指定地址。

道路货物运输站(场)经营初审转报事项一次性告知单

道路货物运输站(场)经营初审转报事项一次性告知单

荣成市交通运输局道路货物运输站(场)经营
初审转报事项一次性告知单
一、申请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七条申请从事道路运输站(场)经营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经验收合格的运输站(场);
(二)有相应的专业人员和管理人员;
(三)有相应的设备、设施;
(四)有健全的业务操作规程和安全管理制度。

二、申请人需提交如下申报材料
1.《道路运输站(场)经营申请表》;(2份)
2.负责人身份证明,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和委托书;(2份)
3.经营道路货运站的土地、房屋的合法证明;(2份)
4.货运站竣工验收证明;(2份)
5.与业务相适应的专业人员和管理人员的身份证明、专业证书;(2份)
6.业务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

(2份)
三、审批流程
1.申请人提出并提交申报材料,中心交通运输局窗口办事人员受理;
2.行政许可科审查材料并组织人员进行现场勘察;
3.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由运输管理所负责人签字后转报威海市道路运
输管理处。

四、法定时限和承诺时限
1.法定时限15个工作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四十条。

2.部门承诺时限7个工作日。

五、收费项目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六、办理地点及电话
市行政服务中心交通运输局窗口,电话7586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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