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管理手册
东莞市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管理手册

东莞市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治理手册东莞市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治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本市污泥处置工作的治理,预防和削减污泥二次污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广东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广东省严控废物处理行政许可实施方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其次条本规定所称污泥,是指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在污水处理过程中产生的半固态或固态物质,不包括栅渣、浮渣和沉砂。
第三条本市辖区内的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含樟村水质净化厂,下称污泥产生单位)产生的污泥的收集、运送、贮存、处置及监视治理适用本规定。
工业污泥的处理处置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执行。
第四条本市污泥的处置,应遵循集中化、减量化、无害化及资源化的原则。
第五条市环保部门负责对污泥处置活动实施统一监视治理。
市水务部门协作市环保部门对污泥产生单位进展日常监视治理,财政部门按程序对污泥处置费进展拨付。
上述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污泥处置的有关监视治理工作。
其次章污泥治理的一般规定第六条污泥产生单位应当将污泥交由有严控废物经营资格的单位处置。
污泥产生单位和污泥处置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污泥治理责任制,切实履行职责,防止由污泥引发的环境污染事故。
第七条污泥产生单位和污泥处置单位,应当制定与污泥处置有关的规章制度和发生意外事故时的应急方案,并报市环保部门备案。
第八条污泥产生单位和污泥处置单位,应当对从事污泥收集、运送、贮存、处置等工作的人员进展相关法律和专业技术、安全防护及紧急处理等学问培训。
第十七条在特别状况下,污泥产生单位依据规定设置的贮存点缺乏以容纳产生的污泥的,污泥产生单位应当准时通知污泥处置单位收运,处置单位应当增加收运频次或者车次,保证污泥的准时收运。
第十八条污泥运输车辆需依法取得相关道路运营资质后,方可进展污泥运输。
第十九条污泥产生单位在转移污泥前,应向市环保部门报批污泥转移打算,并申领严控废物污泥转移联单。
东莞市污泥集中处置管理暂行规定

东莞市污泥集中处置管理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本市污泥处置工作的管理,预防和减少污泥二次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广东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广东省严控废物处理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污泥,是指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在污水处理过程中产生的半固态或固态物质,不包括栅渣、浮渣和沉砂。
第三条本市辖区内的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含樟村水质净化厂)产生的污泥的收集、运送、贮存、处置及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四条本市污泥的处置,应遵循集中化、减量化、无害化及资源化的原则。
第五条市环保部门负责对污泥集中处置活动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市水务、财政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污泥集中处置的有关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污泥管理的一般规定第六条污泥产生单位和污泥集中处置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污泥管理责任制,切实履行职责,防止由污泥引发的环境污染事故。
第七条污泥产生单位和污泥集中处置单位,应当制定与污泥处置有关的规章制度和发生意外事故时的应急方案,并报市环保部门备案。
第八条污泥产生单位和污泥集中处置单位,应当对从事污泥收集、运送、贮存、处置等工作的人员进行相关法律和专业技术、安全防护及紧急处理等知识培训。
第九条污泥产生单位和污泥集中处置单位应执行严控废物管理制度、污泥转移申报制度、联单管理制度和备案制度。
第十条污泥产生单位和污泥集中处置单位,应当对污泥处置情况进行登记。
登记内容包括重量、交接时间、处置方法、最终去向以及经办人签名等项目,资料保存时间为5年。
第十一条污泥产生单位和污泥集中处置单位,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情形发生:(一)未使用专用容器、包装物贮存污泥的或贮存的污泥裸露的;(二)丢失污泥的;(三)将污泥作为生活垃圾处理,或者交给污泥集中处置单位以外的单位和个人处理的;(四)运送中发生意外情况,导致污泥溢出、散落的;(五)在污泥集中处置地点外抛弃、填埋污泥的;(六)造成污泥流失、泄漏、扩散的其他情形。
污水厂污泥处置管理制度

污水厂污泥处置管理制度一、前言污水处理厂是城市环保系统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承担着处理城市污水和废水的责任。
在水处理过程中,会产生大量的污泥,污泥的处置对于环境保护和资源回收具有重要意义。
因此,建立科学、规范的污泥处置管理制度显得尤为重要。
二、污泥的来源1. 污水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污泥:污水处理厂在处理污水和废水时,会产生大量的污泥,包括沉淀污泥、曝气污泥等。
2. 工业废水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污泥:一些工业企业在废水处理过程中也会产生污泥,如造纸厂、印染厂等。
三、污泥的危害1. 污染环境:未经处理的污泥含有大量的有害物质,如果直接排放到环境中,会引起严重的污染。
2. 浪费资源:污泥中还含有一定的有机质和营养物质,如果未能有效利用,将导致资源的浪费。
3. 影响人体健康:污泥中的有害物质对人体健康有一定的危害,如重金属、有机物质等。
四、污泥处置的原则1. 减量化:在污水处理过程中,尽量减少污泥的产生。
2. 资源化:将污泥中的有机质和营养物质有效利用,如进行生物气化、焚烧等过程。
3. 安全化:对污泥进行有效的处理,确保对环境和人体健康不会造成危害。
五、污泥处置的方法1. 厌氧消化法:将污泥经过厌氧消化处理,产生生物气和有机肥。
2. 热干化法:将污泥进行热干化处理,产生干燥的固体燃料。
3. 焚烧法:将污泥进行高温焚烧,产生能量和灰渣。
4. 前处理法:对污泥进行脱水、干化、厌氧消化等前处理,然后再进行资源化利用。
六、污泥处置管理制度1. 污泥收集:对产生的污泥进行及时收集,并进行分类存放。
2. 污泥处理:对收集的污泥进行科学、规范的处理,确保不会对环境和人体健康造成危害。
3. 污泥利用:对处理后的污泥,进行资源化利用,如生物气化、干化、焚烧等。
4. 污泥处置记录:对污泥的收集、处理、利用等过程进行详细记录,保留相关资料。
5. 污泥处置监测:对污泥处置过程中的关键参数进行监测,确保处置效果符合要求。
七、污泥处置管理制度实施1. 人员培训:对污泥处置相关人员进行培训,提高他们的技术水平和操作能力。
污水处理站管理手册

污水处理站管理手册污水处理厂培训资料(岗位制度)编制单位:日期:20 年月一.污水处理站岗位责任制1.严格遵守并认真执行公司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领导,服从分工,服从安排。
2.准时上下班不无故缺席,不中途离厂,有事提前请假,不假而休作旷工论处。
3.在班期间精力集中,不离岗,不串岗,不睡岗,不干与工作无关得事。
4.讲究生产文明,礼貌待人。
严禁在岗打闹、吵笑、吃零食、打赤搏或随地乱扔垃圾。
5.确保安全,保证正常生产,加强巡回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汇报或正确处理。
6.及时认真准确作好运行记录,分析记录,交接班记录设备维修记录。
搞好本岗位的清洁卫生,生产分析用具堆放整齐。
7.严格执行工艺纪律、操作纪律和劳动纪律。
8.按时按质不折不扣地完成本班的各项任务和布置的临时任务。
二.分析室岗位责任制1.格执行好公司、车间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分工,听从安排。
2.执行好操作规程,做倒准确及时,严禁错检、漏检或借故拖延。
3.对精密仪器及分析仪器的正确使用,使用后应对各仪器及时清洗,充分保持灵敏度,精密度及其安全度。
4.试药、特别是强腐蚀药品的管理,应做到有专任负责,专柜保管,认真履行签字手续,严禁外流。
5.执行好交接班制度,严禁有“过场式”的现象发生,待检查完毕后双方可在交接班记录上签字。
三.污水处理站与生产车间的监督制度1.各车间送来的母液废水及生活污水必须符合规定标准。
2.车间遇有生产故障或工艺改进污水含量不正常时需立即与三废治理站取得联系。
3.三废治理站,一旦遇有特殊情况,立即与车间联系,不得拖延车间的生产进度。
4.三废治理站处理后废水,必须达标排放,不得因污水处理不当影响车间的生产。
5.三废治理站与各生产车间之相互配合、相互监督;四.员工培训制度为了提高三废治理站操作工的素质,增强员工的操作技能,特制定以下制度:1.三废治理站所有员工,必须经考试合格取得上岗证后方可操作。
2.以后每年必须组织一至两次的政治思想、劳动纪律、工艺纪律安全、操作技能、环保法规的培训、学习、考试,并记录在案。
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管理规定

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管理规定一、引言生活污水处理厂是城市污水处理的重要环节,其中产生的污泥处理和处置是一项非常重要的任务。
本文旨在制定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管理规定,确保处理过程中的环境保护和资源回收利用,提高生活污水处理厂的运行效率。
二、污泥处理流程1. 污泥脱水:生活污水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污泥需要进行脱水处理,以降低水分含量。
脱水设备的选择应考虑处理能力和能耗,确保高效处理。
2. 污泥消毒:为了防止污泥中微生物的传播,对污泥进行消毒处理是必要的。
消毒剂的选择应考虑对环境的影响,并确保消毒效果达标。
3. 污泥稳定化处置:稳定化是指将污泥中的有机物进行降解,以减少有机负荷和有机氮的含量。
常见的处理方法包括厌氧消化和好氧处理等。
三、污泥处理处置管理要求1. 环境监测:生活污水处理厂应定期对污泥处理过程中的环境参数进行监测,包括温度、PH值、悬浮物浓度等。
监测结果应及时记录并报告相关部门。
2. 资源回收利用:在污泥处理过程中,应将可回收的有机物、氮、磷等资源予以回收利用,以降低处理成本和减少对自然资源的依赖。
3. 安全处置:对于无法回收利用的污泥,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安全处置。
如采用填埋方式,应选择合适的填埋场地,并确保填埋过程中不对周边环境造成污染。
4. 污泥运输:在污泥处置过程中,需要注意运输的安全和环境保护。
运输车辆应符合相关排放标准,并采取防漏措施,避免污泥泄漏对道路和周边环境带来污染。
5. 数据管理:生活污水处理厂应建立健全的数据管理系统,记录和保存污泥处理过程中的重要数据和监测结果,以便后期的数据分析和问题追踪。
四、污泥处理技术创新1. 生物质炭化:利用生物质作为原料进行炭化处理,可以将污泥中的有机物转化为稳定的碳质产物,同时释放的热量可用于能源回收。
2. 生物转化:利用微生物对污泥进行转化处理,可将污泥中的有机物降解为沼气或其他能源,并减少处理过程中的臭味和有机负荷。
3. 热解技术:通过高温处理污泥,可将其中的有机物分解为油气等有用产物,并生成炭质产物用于资源回收。
污水处理工厂维护管理手册

污水处理工厂维护管理手册1. 引言本手册旨在提供一份全面的污水处理工厂维护管理指南,以确保工厂正常运行,提高处理效率,同时保障工作人员安全和环境保护。
本手册适用于污水处理工厂的管理人员、操作人员和维护人员。
2. 污水处理流程2.1 粗格栅- 定期清理粗格栅上的杂物,保持格栅正常运行。
- 检查粗格栅的磨损情况,及时更换磨损严重的部件。
2.2 细格栅- 定期清理细格栅上的杂物,保持格栅正常运行。
- 检查细格栅的磨损情况,及时更换磨损严重的部件。
2.3 沉砂池- 定期清理沉砂池,保持沉砂池的正常运行。
- 检查沉砂池的磨损情况,及时更换磨损严重的部件。
2.4 A2/O 反应器- 监测 A2/O 反应器的溶解氧、污泥浓度等参数,调整运行参数,确保处理效果。
- 定期检查 A2/O 反应器的磨损情况,及时更换磨损严重的部件。
2.5 沉淀池- 定期清理沉淀池,保持沉淀池的正常运行。
- 检查沉淀池的磨损情况,及时更换磨损严重的部件。
2.6 污泥处理- 监测污泥处理设备的运行情况,调整运行参数,确保处理效果。
- 定期清理污泥处理设备,保持设备的正常运行。
3. 维护管理3.1 设备维护- 定期对设备进行检查、保养,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 及时更换磨损、损坏的部件,防止设备故障。
3.2 泵房维护- 定期对泵房内的泵进行检修、保养,确保泵的正常运行。
- 检查泵的进出口管道,防止堵塞、磨损等问题。
3.3 电气设备维护- 定期对电气设备进行检查、保养,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 检查电源线路,防止短路、漏电等安全事故。
3.4 安全生产- 定期进行安全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
- 定期检查生产现场,消除安全隐患。
4. 人员培训与考核- 对新入职员工进行岗位培训,确保其掌握岗位操作技能。
- 定期对在岗人员进行技能培训,提高其业务水平。
- 定期进行技能考核,确保员工达到岗位要求。
5. 环境保护- 严格遵守国家环保法规,确保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
污水处理厂操作维护指导手册

污水处理厂操作维护指导手册一、引言污水处理厂是处理城市和工业区域污水的重要设施,它对环境保护和人类健康至关重要。
为了确保污水处理厂能够高效地运行和维护,本手册将提供详细的操作和维护指导。
二、安全措施1. 安全意识:操作人员必须始终保持安全意识,注意个人安全和周围环境的安全。
2. 个人防护:操作人员必须佩戴个人防护装备,包括安全帽、护眼镜、耳塞、防护手套和防滑鞋等。
3. 急救措施:操作人员必须熟悉急救措施,包括心肺复苏术、人工呼吸和急救箱的使用等。
三、污水处理工艺1. 初级处理:包括格栅过滤和沉淀池等,用于去除大颗粒物和沉淀悬浮物。
2. 活性污泥法:包括好氧污泥法和厌氧污泥法,通过微生物的作用去除有机物和氮磷等。
3. 二次沉淀:用于去除活性污泥和沉淀细颗粒物。
4. 高级处理:包括深度过滤、吸附、臭氧氧化和紫外线消毒等,可用于去除微量有机物和细菌等。
四、污水处理厂操作指导1. 运行参数监测:操作人员应定期监测处理效果,包括进水量、出水水质、污泥量和气味等。
2. 仪器设备操作:操作人员应熟悉各种仪器设备的操作方法,确保其正常运行。
3. 控制系统操作:操作人员应掌握自动控制系统的操作方法,包括设置参数、调整机组和报警处理等。
4. 污泥处理:操作人员应按规定时间清理和处理积累的污泥,确保处理厂正常运行。
5. 应急处理:操作人员应熟悉应急处理方案,如停电、设备故障和突发事故的处理等。
五、污水处理厂维护指导1. 设备检修:定期检查设备运行状况,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维护和修理。
2. 清洁维护:保持设备的清洁和卫生,防止堵塞和腐蚀等问题的发生。
3. 养护管理:按照规定的保养计划,保持设备和设施的正常工作状态。
4. 锅炉和发电机组:定期进行检查和保养,确保其高效运行和安全使用。
5. 安全防护:保持现场安全,包括设立警示标识、安装防护设备和维修安全措施等。
六、应急响应和事故处理1. 应急预案:制定完善的应急预案,包括突发事故应对措施、紧急救援流程和应急人员责任等。
污水处理站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手册

污水处理站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手册污水处理站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手册引言污水处理站是城市防治污染、保护环境、保障公共卫生的重要设施,是保障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环节。
为了保证污水处理站的正常运行和管理,建立了本制度及操作规程手册。
一、管理制度1.1 污水处理站管理系统应建立严格的管理规定和操作细则,确保管理工作有章可循,系统正确、安全、有序地运转,协调处理各种环境和人力资源问题。
1.2 污水处理站管理须遵守国家和地方环保规定,坚决制止任何污染环境的行为,严禁偷排、倾倒难降解废弃物、乱倒污水等违反环保法规的行为。
1.3 污水处理站应按规定开展管理工作,确保处理工艺、运输设施、管理制度、设备保养等“五大要素”得到妥善的落实,确保出水达标,杜绝污水处理站出现事故和环境污染问题。
1.4 采取安全预防措施,杜绝各类污水处理站事故的发生。
二、管理制度工作要求2.1 污水处理站的管理人员必须持有相关的环保证书,对污水站的管理、操作等具有相关的业务能力和从业经验。
2.2 污水处理站的运行及管理,必须通过检验合格后再投入使用。
2.3 污水处理站必须配备一定数量和能力合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完成日常巡查、维修保养、安全管理等工作。
2.4 污水处理站必须制定并实施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每年进行自查和定期检查,确保污水处理站设施及其他配备的设备、制度符合安全生产要求。
三、环保要求3.1 污水处理站处理的污水应符合国家环保要求相关法规,满足出水质量规范,达到当地环保标准。
3.2 污水处理站对进站污水进行深度处理,消除微生物、悬浮物、有机物、重金属和病原体等污染物质,确保净水质量符合标准要求。
3.3 对于其中一些常见的污染物,如有机物、重金属、营养物质等,必须采用特殊的处理技术,加强污染物的消除工作。
3.4 污水处理站必须经常进行检查,确保设备能够正常运行,同时确保再生水水质能够达到国家环保标准,完全符合法规要求。
四、操作规程领域4.1 污水处理站操作人员必须经过相关的培训考核,掌握相关操作规程,确保运行整个操作系统的流畅性与精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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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管理手册东莞市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本市污泥处置工作的管理,预防和减少污泥二次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广东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广东省严控废物处理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污泥,是指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在污水处理过程中产生的半固态或固态物质,不包括栅渣、浮渣和沉砂。
第三条本市辖区内的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含樟村水质净化厂,下称污泥产生单位)产生的污泥的收集、运送、贮存、处置及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工业污泥的处理处置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执行。
第四条本市污泥的处置,应遵循集中化、减量化、无害化及资源化的原则。
第五条市环保部门负责对污泥处置活动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市水务部门配合市环保部门对污泥产生单位进行日常监督管理,财政部门按程序对污泥处置费进行拨付。
上述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污泥处置的有关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污泥管理的一般规定
第六条污泥产生单位应当将污泥交由有严控废物经营资格的单位处置。
污泥产生单位和污泥处置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污泥管理责任制,切实履行职责,防止由污泥引发的环境污染事故。
第七条污泥产生单位和污泥处置单位,应当制定与污泥处置有关的规章制度和发生意外事故时的应急方案,并报市环保部门备案。
第八条污泥产生单位和污泥处置单位,应当对从事污泥收集、运送、贮存、处置等工作的人员进行相关法律和专业技术、安全防护及紧急处理等知识培训。
第十七条在特殊情况下,污泥产生单位按照规定设置的贮存点不足以容纳产生的污泥的,污泥产生单位应当及时通知污泥处置单位收运,处置单位应当增加收运频次或者车次,保证污泥的及时收运。
第十八条污泥运输车辆需依法取得相关道路运营资质后,方可进行污泥运输。
第十九条污泥产生单位在转移污泥前,应向市环保部门报批污泥转移计划,并申领严控废物污泥转移联单。
污泥产生单位可委托污泥处置单位办理转移联单申报手续。
禁止污泥运输单位、处置单位接收无转移联单的污泥。
第二十条污泥产生单位、运输单位和污泥处置单位应当如实填写严控废物污泥转移联单,并加盖公章。
联单一式五联,并交由环保部门等相关部门存档留底。
第二十一条运送污泥,实行《污泥运送登记卡》管理制度。
《污泥运送登记卡》按照一车(次)一卡,由污泥产生单位和污泥处置单位
的交、接人员填写并签字。
第二十二条运送污泥应当使用防渗漏、防遗撒、无锐利边角、易于装卸和清洁的专用密闭式运送工具。
运送工具应具有明显的严控废物警示性标识。
第二十三条运送污泥的专用车辆使用后,应当在污泥处置场所内及时进行清洁,对清洁产生的污染物妥善处理,防止二次污染。
第四章污泥的处置
第二十四条从事污泥处置活动的单位,应当依照规定向市环保部门申领严控废物处理许可证;未取得处理许可证的单位,不得从事有关污泥处置的活动。
第二十五条从事污泥处置活动的单位,依照规定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配备符合环境保护和卫生要求的污泥贮存、处置设施或者设备;
(二)有符合严控废物经营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
(三)建立保证污泥安全处置的规章制度、污染防治措施和事故应急救援措施;
(四)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和国家标准要求的其他条件。
第二十六条污泥处置单位按国家有关规范设置计量房,在处置污泥前逐车过磅计量登记,按月汇总。
计量房应设置在线监控系统,与市环保部门在线监控中央控制系统联网,以监控其计量、车辆进出厂情况。
监控资料保存时间为5年。
同时,污泥产生单位有权对污泥处置单位的污泥运输车辆装运情况进行检查并可派员跟车到污泥处置
单位查看污泥计量情况。
第二十七条污泥处置单位每季度至少一次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对厂区臭气排放及厂区边界的臭气浓度进行监测,监测报告定期报送环保部门备案,一旦发现浓度超标,污泥处置单位应立即向环保部门报告,并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
第三十六条污泥处置单位应每年3月前向市环保部门报送上年度污泥环境管理报告书。
污泥环境管理报告书应当包括企业经营状况、运营管理、污染物排放等内容。
第三十七条污泥处置单位应确保污泥得到及时接收、处置,未及时接收、处置污泥的,应当依法承担有关法律责任。
第三十八条污泥处置单位应当于每月10日前向市环保部门报送上月《严控废物转移联单》(污泥专用)、《污泥运送登记卡》及《污泥处置月报表》。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九条本规定由市环保部门负责解释。
第四十条本规定自2016年8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1年7月31日。
第九条污泥产生单位和污泥处置单位应执行严控废物管理制度、污泥转移申报制度、联单管理制度和备案制度。
第十条污泥产生单位和污泥处置单位应当建立污泥管理台账。
登记内容包括污泥产生量、处理处置量、交接时间、处置方法、最终去向以及经办人签名等项目,资料保存时间为5年。
第十一条污泥产生单位、运输单位和污泥处置单位,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情形发生:
(一)未使用专用容器、包装物贮存污泥或贮存的污泥裸露的;
(二)丢失污泥的;
(三)将污泥作为生活垃圾处理,或者交给污泥处置单位以外的单位和个人处理的;
(四)运送中发生意外情况,导致污泥溢出、散落的;
(五)在污泥处置地点外抛弃、填埋污泥的;
(六)造成污泥流失、泄漏、扩散的其他情形。
发生污泥流失、泄漏、扩散时,污泥产生单位、运输单位和污泥处置单位应当立即采取紧急处理措施,并及时向市环保部门报告。
第十二条污泥产生单位和污泥处置单位,应当采取有效的职业卫生防护措施,为从事污泥收集、运送、贮存、处置的工作人员和管理人员,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
第十三条污泥处置单位应建立健全泥质及污泥处置副产品检测和检验制度。
每季度至少一次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对污泥、泥饼、泥粉等的含水率、重金属等指标进行检测,检测报告定期报送环保部门备案。
第三章污泥收集、运送
第十四条污泥产生单位应当采取措施,避免生活垃圾、金属工具制品等一系列异物进入污泥,使产生的污泥泥质符合《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泥质》(GB24188-2009)表一“污泥基本控制指标及限值”,并
由污泥处置单位指导污泥产生单位设置统一规范的污泥收集容器第十五条污泥处置单位应当采用密闭车辆进行污泥运输,不设中转储存点。
运输过程中应进行全过程监控和管理,防止因裸露、散落或泄漏造成二次污染,严禁随意倾倒、偷排污泥。
第十六条污泥产生单位应当合理安排排泥时间,并于污泥贮存点贮存量达到80%以上时通知污泥处置单位到厂区收运污泥,污泥处置单位应当收到污泥产生单位的通知后及时到其贮存点收运污泥,并合理安排收运车次,确保各贮存点的污泥24小时内(含法定节假日)清运.
运送污泥的时间应避开上下班高峰期,运输路线应避开人群密集区,尽可能减少对周边居民的影响,严禁车辆停放在人群密集区。
同时,污泥处置单位收运污泥应遵循“一车一运”的原则,以确保污泥计量的准确、可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