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社会治理
知识点归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治理

知识点归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治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治理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一种独特的社会管理方式,它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指导,通过充分发挥各方面力量的作用,共同构建和谐稳定的社会秩序。
在新时代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治理的知识点归纳如下:一、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治理的核心力量,党的领导地位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
党的领导体现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各个领域,通过强有力的组织体系和党务工作制度,动员和凝聚广大群众,推动社会治理工作的开展。
二、人民主体地位的确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治理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将人民群众作为社会治理的中心和根本力量。
通过实行人民当家作主的制度,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主人翁意识和创造力,积极参与社会治理的决策、执行、监督等各个环节,确保社会治理的民主性和人民的福祉。
三、法治为基础的社会治理体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治理依托法治,将法律作为社会治理的基本准则和约束,通过完善法律法规体系、建设法治政府、推进依法行政,保障公民权利,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平正义。
同时,积极探索和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立健全多层次的纠纷解决机制,推动社会治理的法治化进程。
四、网络信息治理随着互联网的迅猛发展,网络信息治理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治理的重要内容。
通过促进网络空间健康有序发展、保障信息安全,加强信息技术的应用和创新,建立网络舆论引导机制,构建网络空间的秩序和文明,实现网络治理的有效性和全面性。
五、社会组织与社会服务社会组织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治理的中坚力量,通过鼓励和支持社会组织的发展,充分发挥其在社会治理中的积极作用。
同时,加强社会服务能力,构建社会化的公共服务体系,提供基本公共服务,促进社会资源的配置和社会发展的均衡性。
六、科学决策和规划管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治理强调科学决策和规划管理,通过加强调查研究、分析评估,制定科学合理的政策措施,提高政策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我国的社会治理体系

我国的社会治理体系我国的社会治理体系是指政府、社会组织、市民个体等各方面力量在国家法律框架下,通过协商、协调、合作等方式,共同参与社会管理和问题解决,维护社会稳定和谐的体系。
这一体系在实践中不断完善和发展,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我国的社会治理体系具有政府主导、多元参与的特点。
政府在社会治理中起到主导作用,负责制定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保障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
同时,政府也积极引导和鼓励社会组织、市民个体等各方面力量参与社会治理,形成多元的参与主体。
这种政府主导、多元参与的模式有利于凝聚社会共识,形成广泛的社会合力,推动社会治理的科学化、民主化和法治化。
我国的社会治理体系注重问题导向、分类施策。
在社会治理中,各级政府和社会组织根据不同的社会问题和管理需求,采取分类施策的方式进行治理。
比如,针对环境污染问题,政府会制定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加强环境监测和治理力度;社会组织和市民个体也可以通过参与环保活动、倡导绿色生活等方式,共同推动环境保护工作。
这种分类施策的方式有利于提高治理效能,解决社会问题,满足人民群众的多样化需求。
我国的社会治理体系注重综合治理、协同推进。
在社会治理中,各级政府和社会组织通过协商、协调、合作等方式,共同推动社会治理工作。
比如,政府可以与社会组织共同设立社区服务中心,提供公共服务;政府还可以与企业合作,开展扶贫工作,实现精准扶贫。
这种综合治理、协同推进的方式有利于发挥各方面的优势,形成合力,提高社会治理的综合效能。
我国的社会治理体系注重创新实践、科学评估。
在社会治理中,各级政府和社会组织不断探索新的工作模式和方法,推动社会治理的创新。
同时,也注重对社会治理工作进行科学评估,总结经验教训,不断完善和提高社会治理的质量和效果。
这种创新实践、科学评估的方式有利于推动社会治理工作的持续改进和提升。
我国的社会治理体系是一个政府主导、多元参与,问题导向、分类施策,综合治理、协同推进,创新实践、科学评估的体系。
社会治理中国方案对世界的意义

社会治理中国方案对世界的意义社会治理中国方案对世界的意义社会治理,是国家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一个国家现代化进程中的关键环节。
而中国作为世界上人口最多的国家,其社会治理在全球范围内都备受关注。
中国的社会治理模式,秉承着以人为本、全面依法治国的理念,不断探索和创新适合中国国情的治理方案,并逐渐展现出其对世界的深远意义。
一、中国的社会治理理念与实践1. 中国传统文化对社会治理的影响中国自古以来就有“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的理念,强调以民为本。
这一理念影响了中国数千年的社会治理,也为当代中国社会治理的发展奠定了基础。
2. 全面依法治国的推进近年来,中国不断加强法治建设,强调全面依法治国。
通过立法、执法、司法等手段,不断完善社会治理体系,提高治理效能。
3. 社会治理创新实践中国通过推进互联网+社会治理、建设社会信用体系、推动基层治理现代化等一系列举措,不断创新社会治理模式,解决了一系列社会治理难题。
4. 全球化视野下的治理方案面对全球化的挑战,中国提出了“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治理理念,积极参与全球治理,推动构建更加公正合理的国际秩序。
二、社会治理中国方案对世界的意义1. 借鉴价值中国的社会治理模式在解决发展中的各种问题上积累了宝贵经验,这些经验对其他发展中国家具有借鉴和参考价值。
2. 全球治理的贡献中国在国际事务中的参与越来越多,其治理经验也在一定程度上为全球治理提供了新的思路和方案,推动构建一个更加和平、安全、公正的世界。
3. 推动共同发展中国的发展经验也为其他发展中国家提供了有益启示,对于推动全球共同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特别是在发展中国家务实合作中,中国的社会治理经验将有望为他们走向现代化提供有力支持。
4. 构建国际秩序中国的治理理念强调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强调合作共赢、和平发展,这对于调整国际关系、构建更加公正合理的国际秩序具有重要意义。
三、结束语中国的社会治理中国方案对世界的意义不仅在于借鉴价值和全球治理的贡献,更重要的是在于构建国际秩序、推动共同发展。
准确诠释中国式社会治理现代化的科学内涵

准确诠释中国式社会治理现代化的科学内涵
中国式社会治理现代化的科学内涵体现在以下方面:
1. 以人民为中心,推进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
人民是社会治理的主体,实现治理现代化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
中国式社会治理在基层以群众自治、法治化、精细化、协同化等为基本特征,创新社会治理方式,探索社会治理新路径,提高基层社会治理能力。
2. 完善社会治理法制体系。
法治是中国式社会治理现代化的重要保障。
要完善社会治理法制体系,加强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用法各个环节的协同配合,营造公正、透明、高效的法治环境。
3. 充分发挥社会组织作用。
社会组织是社会治理的重要参与主体,具有独特的资源和优势。
中国式社会治理现代化在促进社会组织发展、强化社会组织参与、优化社会组织服务、规范社会组织管理等方面进行创新,发挥社会组织作用,增强社会治理的自我调节能力。
4. 推进数字化社会治理。
数字化技术已经成为中国式社会治理现代化的重要支撑。
要加强数字化社会治理的建设,推进信息化、智能化、互联网化、大数据应用等,提高社会治理的科学化、精准化、时效性和便利性。
5. 推动社会治理的国际化。
社会治理已经成为全球化时代的共同挑战。
中国式社会治理现代化要紧密结合我国国情和发展道路,积极参与全球治理,建设人类命运共同体。
综上所述,中国式社会治理现代化的科学内涵是以人民为中心,完善法制,发挥社会组织作用,推进数字化建设,推动国际化合作。
这是一个不断创新、不断深化的过程。
中国改革开放以来的社会治理变革

我国改革开放以来的社会治理变革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化,我国社会治理也在不断发生变革。
从传统的高度集权的社会治理模式到探索多元化、参与式的社会治理模式,我国社会治理取得了显著进步。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探讨我国改革开放以来的社会治理变革。
一、政府角色转变1. 从单一的行政管理者到公共服务提供者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政府的角色逐渐向公共服务提供者转变。
政府不再单纯是行政管理者,而是致力于为社会提供更多的公共服务。
在教育、医疗、社会保障等领域,政府加大了投入,提高了服务水平,使得社会治理更加人性化。
2. 从行政性管理到智慧治理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我国政府不断推进智慧治理,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手段实现精细化管理,提升治理效率。
政府部门利用信息化手段将公共服务优化,提高了政府的透明度和效能。
二、社会参与的广泛性1. 加强基层组织建设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政府加强了基层社会组织的建设,鼓励居民自治,推动社会治理的基层化。
通过设立社区居委会、村民委员会等组织,实现了基层治理的民主化。
2. 强化社会组织参与社会组织在社会治理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政府鼓励和支持社会组织参与公共事务的决策和管理。
NGO、行业协会等组织在环境保护、教育、医疗等领域积极参与,成为社会治理的重要力量。
三、法治建设的持续推进1. 完善法律法规体系在改革开放的过程中,我国政府不断完善法律法规体系,建立起健全的法治框架。
从宪法、行政法规到地方性法规,各级法规体系日益完善,为社会治理提供了法律保障。
2. 推动司法改革我国政府积极推动司法改革,加强司法公正、公平,提高司法效率,保障人民裙众的合法权益。
倡导“依法治国”,加强司法透明度,构建更加公正、可信赖的司法体系。
四、推进信息化和智慧化社会治理1. 建设数字我国我国政府提出了建设数字我国的战略目标,加快信息化建设,促进各领域数字化转型,推动数字技术与社会治理深度融合。
2. 实施智慧城市建设我国政府正在推进智慧城市建设,利用先进的信息技术手段,提升城市治理水平,改善城市管理和公共服务,实现城市智慧化、现代化管理。
新中国社会治理历程简述内容

新中国社会治理历程简述内容
新中国社会治理历程可以分为三个阶段:初期建设阶段(1949年-1978年),改革开放阶
段(1978年-2008年),新时期的社会治理阶段(2008年至今)。
初期建设阶段: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新中国面临着内外交困的严峻形势。
政府在
此阶段主要集中力量进行国家建设、社会主义革命和经济建设。
社会治理主要以政府为主导,政府通过统治方式来维护社会稳定,管理社会事务,加强社会管控。
在社会组织方面,一些群团组织(如工会、共青团等)发挥了重要作用,扮演着桥梁和纽带的角色。
改革开放阶段:1978年以后,中国开始进行改革开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逐渐取代计划经济。
这个阶段社会治理的特点是逐渐出现了多元化的社会组织,经济、文化、社会等各个领域的非政府组织和民间组织开始迅速发展。
政府在社会治理中更加注重社会力量的参与,积极引导和支持社会组织的发展。
同时,政府也开始探索社区管理模式,推动居民自治和社区自治。
新时期的社会治理阶段:2008年以来,中国社会治理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
随着中国快速经
济发展和社会变革,社会治理的任务和责任也逐渐增加。
政府在社会治理中更加注重法治化和规范化,强调依法行政和社会治理体系的建设。
政府还加强了对于社会组织的引导和管理,鼓励社会组织发挥更广泛、更积极的作用。
在社会治理中,政府与社会组织、公民之间形成了一种新的治理模式,形成了政府、市场和社会各方参与、各负其责的格局。
同时,政府也推动居民自治和社区自治的发展,加强社区服务设施建设,提高基层治理水平。
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社会治理创新

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社会治理创新社会治理是指通过政府、社会组织和个人等多种力量,对社会进行管理、服务、调控和调适等一系列活动。
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社会治理创新,是针对我国社会治理体制存在的问题和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通过改革创新,推动社会治理的现代化,实现社会治理的科学化、法治化和智能化。
1. 构建多元共治的社会治理体系在新时代,我国社会治理需要发挥政府、社会组织和个人等各方参与的主体作用,形成治理体系的共商共治共享机制。
政府在社会治理中发挥领导和协调作用,社会组织发挥服务和监督作用,个人发挥参与和建言作用,形成政府、社会组织和个人相互依存、协同作用的治理格局。
2. 推动社会治理的规范化和法治化社会治理需要依法治理,推动社会治理过程中各方行动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通过建立健全法治社会治理体系,完善法律法规,加强执法和司法力量建设,提升社会治理的法制化水平。
同时,加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能力,提高社会治理的规范化水平,确保社会秩序的稳定和人民群众的安全感。
3. 推进社会治理的科学化和智能化新时代社会治理需要借助科技手段,实现信息技术与社会治理的融合发展。
通过推进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在社会治理中的应用,提升社会治理的科学化和智能化水平。
例如,在治安管理方面,可以采用视频监控、智能预警等技术,提高社会治理的精准性和效率性。
此外,通过信息化手段,建立健全社会治理的信息公开和参与机制,增强社会治理的透明度和公正性。
4. 强化基层社会治理的能力和机制在新时代,基层社会治理是维护社会稳定和人民安居乐业的重要基础。
加强基层社会治理的能力和机制建设,是社会治理创新的关键。
需要加强基层干部队伍建设,提高其服务和管理能力,同时注重培养和发挥社区居民自治组织的作用,推进城乡社区治理体系的建设。
此外,要注重挖掘和发挥基层社会治理的实践经验和创新成果,推广可复制、可推广的社会治理经验。
5. 深化社会治理创新的实践和探索社会治理创新需要在实践中不断探索和总结,推动社会治理的不断完善。
中国的社会管理与社会治理

中国的社会管理与社会治理社会管理和社会治理是指社会中各种治理主体在社会发展过程中为了维护社会秩序、推进社会进步而采取的一系列管理与治理行为。
中国社会管理与社会治理体系经历了长期实践和不断完善,具有独特的特点和优势。
一、社会管理体系的构建中国社会管理体系的构建始于改革开放以来的实践,经历了不断调整和完善。
社会管理主体包括政府、社会组织、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等多元主体,形成了多级负责、协同合作的管理体系。
1.政府为主导的社会管理中国政府在社会管理中起着主导作用,通过制定和实施法律法规、政策措施,对社会进行规范和引导。
政府负责对社会资源的合理配置、公共服务的提供,以及社会矛盾纠纷的调解等职责。
2.社会组织的参与社会组织在社会管理过程中具有重要地位和作用。
民间组织、行业协会、社团组织等通过开展各类社会服务和社会监督,弥补了政府管理的不足,起到了补充和支持的作用。
3.基层群众自治的推进中国注重发挥基层群众自治的力量,通过设立和发展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基层组织,加强基层群众自治能力,推动社会管理工作的参与和共建。
二、社会治理模式的完善中国社会治理模式的完善是社会管理的重要内容,目的在于通过建设和完善制度机制,提高社会管理和治理的效能,保证社会和谐稳定。
1.依法治理中国坚持依法治国的原则,积极构建法治社会。
通过加强法制建设,建立健全的法律体系和执法机构,推进社会管理和治理的法治化进程。
2.综合治理综合治理是中国社会治理的特色之一。
各级政府和社会组织通过多部门、多领域的协同治理,综合运用法律、经济、教育、文化等手段,解决社会问题,推动社会发展。
3.网络治理网络治理成为中国社会治理的新模式。
中国加强网络空间规则建设,推动网络科技与社会经济的深度融合,维护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发展。
三、面临的挑战和对策中国的社会管理与社会治理虽然取得了显著的成效,但也面临一些挑战和问题。
为了更好地应对挑战,中国提出了一系列对策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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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社会治理:演变与危机作者:张静219人参与11评论讨论社会建设,我们的关注焦点,就不应仅局限于建立何种管理组织,而是上述“平衡利益、维护公正”的组织机能如何再造的问题。
过去三十年,中国社会处于历史上前所未有的变化中。
相对于经济增长的巨大成就,社会滞后的问题逐渐突显:表现在社会冲突日增,价值分歧加重,人际信用式微,行为预期不确定增加,社会情绪的政治化出现。
越来越多的人开始意识到,经济增长虽然能够为社会发展提供物质基础,但是并不会直接导致全面的社会进步。
社会治理的一系列重大挑战接踵而至,但目前理念更新及知识准备仍十分有限。
传统中国的治理结构传统中国的治理结构有两个不同部分:上层是官治系统,由皇权控制,基层则是地方管治系统,由族长或乡绅控制。
这种治理的基本特点,是两种情况的结合:通过科举巩固的文化及意识形态统一,以及基层社会的分治体系。
分治体系是指,由分散于社会基层的多个权力中心实施治理。
乡绅生活在基层自己所属的族群中间,他们拥有土地资产和人际声望,在局部地方承担司法、执法和伦理教化角色。
乡绅或族长不具有官方身份,但重视在官朝中“有人”,皇权总是通过绅权、即地方权威,而不是企图取代他们治理地方社会。
这意味着,传统中国事实上有着两个互不干扰的治理领域,对于基层社会而言,皇权仅具有文化象征意义;地方绅权则具有实际的管辖意义。
虽然正式官制制度并没有承认这种分治局面,但事实是,分治的迹象“随处可见”(费孝通语)。
只要取得了地方的象征性承认,国家从未谋求对地方社会真正的、具有挑战意味的管辖权,甚至在治理的细节方面,国家也未能实际推行统一的治理规则,而任由地方根据惯例掌断。
在这种情况下,对国家抽象原则的“因地制宜”改造,使其适合本地实际情况,一向是正当的、获得各方面认同的做法。
然而,这种情况在近代发生了变化。
不断出现的局部战乱,迫使国家扩大征兵,设法增加农业税入,对基层资源的动员及组织重视增强,地方社会治理逐渐纳入了“官治”的范围。
进入近代以来,国家试图通过一系列机构设置和委任,变地方权威为国家设在基层的政权分支,地方权威逐渐转为服务于国家目标——征兵、收税、进赋——的组织机构。
这一地方权威的“官僚化”进程(见张仲礼《中国士绅及其在十九世纪中国社会中的作用》),触及了原有社会治理的基础框架:基层治理者的授权来源转移至官府系统,其与地方社会的互赖关联逐渐瓦解。
1949年后的社会重组上个世纪50年代发生的政治变革,重组了中国社会的治理结构。
大量新的国家行政组织、企事业组织、农业生产组织及群众组织建立起来,中国人称“单位”,社会成员被安置其中。
在城市,这些单位主要是事业机构或企业组织。
在乡村,它们是人民公社、生产大队和行政村。
这些“单位”从事生产,更是实际上的社会治理组织,在单位中,人们不仅获得工薪,而且可以和公共制度发生关系,分享公共资源的分配。
这意味着,一种特有的个体与公共的组织关系建立起来:人们成为单位的成员,就在公共体制中获得了位置,并得到相应的权利资格。
单位对其成员负有全面“责任”。
在公共制度和社会成员之间,单位实际充当着连接、协调、应责和代表的组织角色。
就社会治理而言,单位显然是实际上的执行者,类似于公共组织在基层的代理机构。
因此,表面上看,社会中的公务机构有限,但实际上的“代理机构”遍地存在。
单位有边界,有行政辖区,因此它不是完整意义上的公务机构,只负责注册于本单位的成员。
多数社会问题在单位得到解决,或者由政府送回单位处理,而政府工作则“对组织不对个人”,或者说,政府“治理”的对象是单位组织,而非社会成员。
在单位之间,存在等级分明、管辖区分包、跨阶级、跨民族、跨家族的组织关系,普通个人权益的可实现程度,不是取决于法律规定,而是取决于它隶属的单位,因为单位是制度设置的“办事”方。
政府高度依赖这样的“代理机构”掌握信息和处理问题,但无需自己从事社会治理,自然也没有发展出面对社会的应责能力。
与传统社会不同的是,单位是官制体系的一部分,虽然它具有制定内部政策的一定灵活性,但对于普通人来说,有单位才意味着有制度渠道,能“间接”地联系上政府组织。
九十年代中期以前,这一“新”双重治理体制的效用,是社会治理得到维系的原因。
即使在国家层面发生政治动荡时期,比如文革时期,基层秩序也没有全面瓦解,正是由于单位的治理机能大体存在。
1990年代以来的组织结构变化九十年代中期以来,中国发生广泛的社会流动,在城市和乡村,离开辖区“单位”的人数日增。
1995年,国有和集体企业就业人数还占到城镇就业人数的59.1%。
之后国有企业改制,下岗约5000万人,2008年,国有和集体企业就业人数只占城镇就业人数的23.5%,到2013年,这一数字又降到18%。
截止到2012年,在机关行政事业单位就业的人数占城镇就业人数的4.5%。
上述二者相加,也只有不到四分之一的城镇就业人口,还处在较为典型的单位体制中。
在2002-2009八年期间,仅文科法学门类高等教育毕业生中,进入行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部队组织、金融机构,科研部门、高等学校和医疗单位的人数,就锐减了32.5万人,理科毕业生就业的基本趋势也相似。
在乡村,据《中国青年报》记者采访统计,2000-2010十年间,全国自然村由363万个减至271万个,有90多万个自然村销声匿迹。
而吸纳人数更多、产生于市场环境的新型工作组织,在角色职能上与传统的单位相去甚远。
这对原有治理体系的作用发挥形成重大影响。
当越来越多的人随着社会流动,离开原来的组织所属位置时,单位治理对他们就失去了意义,原本发挥连接、协调、应责和代表作用的社会机制,在很多人身边逐渐消失。
这意味着,大量的社会成员失去了在公共体系中的身份,法律和公共制度给予他们的权益,难以经由组织途径获得实现。
人们身边平衡利益的社会机制不再,很多矛盾自然找不到解决途径,不公正感在社会中逐渐积累。
于是,人们对“公正”的需求,跨越单位的边界进入公共领域,他们通过上访和制造事件要求仲裁,意在引发国家干预解决问题。
这些现象表明,以单位为中心的社会治理体系的效能正在瓦解中。
危机产生面对这一瓦解,一个习惯性的反应是依循老经验,再度将人们“管”起来。
应对治理不力,有人建议“新乡绅制”,有人建议“合作社制”,有人建议“网格化社区管理”。
命名各异,但实际内容明确,旨在通过强化组织建设达至社会治理。
然而,治理组织发挥的真正机能,是更值得注意的关键。
纵观各种不同的治理体系,可以发现,真正“治理”着社会、能够有效形成社会服从的,是“社会公正”的维护机制。
这种机制可以有多重组织形态和实践样式,补充宏观体制无法替代的作用。
社会治理依赖这些机制的活跃工作,但采取哪种组织形态实现它,则基于历史和路径依赖。
比如,前面提到的连接、协调、应责和代表几项作用,在传统乡绅组织和现代单位组织中都不同程度存在,因此,不是组织形态——叫单位或者叫乡绅,而是它们在基层社会协调纠纷、平衡利益、代表上达等方面的实际作用,为社会提供了最重要的公共品:维护公正。
正是这一组织化机能“治理”了社会,造就了认同,建设了秩序。
反过来也可以说,“维护公正”的组织机能瓦解,是社会治理的危机所在。
因此,讨论社会建设,我们的关注焦点,就不应仅局限于建立何种管理组织,而是上述“平衡利益、维护公正”的组织机能如何再造的问题。
辨别清楚“组织建立”和其“实际机能”的差别,就能明白,仅仅加强组织建设的治理效果为何事与愿违。
当前的社会条件在我们的体制中,既然这些组织机能曾经存在,为什么它们又消失了?因为社会的组织化结构已经变化。
原有的治理机能都发端于人口流动有限、社会同质性较高的条件下。
换句话说,原先的治理组织,对应的是当时社会条件下的治理问题和资源分配方式,而今天的治理问题已经不同:它不再是对局部封闭的熟人社会的治理,而是对流动的、异质化的公共社会的治理。
今天的资源分配途径也大大改变,很多资源已经进入市场分配,而非由行政组织垄断分配。
社会成员对于单一组织的依赖性降低,选择性增加,也是前所未有的新环境。
每种组织形态的持续性,都和社会条件有关,组织和成员的关系是社会的基本组成部分,组织无法超越更大的制度环境发挥作用。
比如,在传统村庄或是单位内,依靠人际关系约束信用的方法,虽然还有效力,但是如果换一个环境,把它移植到陌生人组成的大范围商业社会,就会失去约束力。
对家人负责,不等于能对路人负责,相反,越是照顾亲朋,就越可能与路人竞争资源,造成不公。
显然,推展亲友规则解决不了对公共社会的治理问题。
如何治理一种不同于过去的社会形态,对于当今的治理者是一个严峻挑战。
治理理念的紧张对社会治理无法适应新的现实问题,政府已有觉察。
作为反应,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文献使用了新提法:实现治理能力的现代化。
这里显然隐含着,承认治理能力不足、力求提升的判断,过去惯常使用的官方语言“社会管理”,如今也已改用“社会治理”。
这预示着治理理念的改变吗?对此,学界的解读有异。
一种解读把上述提法变化和普适治理原则联系起来,称其为“理想类型和本土特质的统一”,……“更加匹配国际用法,增加了多元治理渠道、民主性和平等性要素”(郑杭生《理想类型与本土特质:对社会治理的社会学分析》)。
另一种解读指出,“社会治理实际上指的是治理社会,是特定的治理主体对于社会实施的管理”,“是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总体格局下的、中国特色的社会管理,……本质上是国家政治权力和政府治理权力的运用。
……”(王浦劬《国家治理,政府治理和社会治理的含义和关系辨析》)。
这些解读分歧,反映了治理理念一直无法消除的观念紧张:普适性和特殊性的关系。
不设置二者对立,政治不正确,设置对立,对学习又构成障碍,无法将有效的治理经验为我所用。
实际上,所有人类社会都存在治理问题,有大量的经验和教训已经总结出来。
如果把它们看成是知识,就可能依据基本原理转化为可行政策,从而展开建设性活动。
如果把它们看成是政治,就可能设防掌控威胁,从而展开斗争性活动。
后一种思维,已经束缚了不少人处理新问题的手脚,如果不能逾越,“治理能力的提升”如何期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