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征信机构备案表(1)
企业征信机构备案需准备材料及详细说明说课讲解

企业征信机构备案需准备材料及详细说明
1、企业征信机构备案需准备材料
设立企业征信机构,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公司设立条件,自公司登记机关准予登记之日起30日内到当地中国人民银行办理备案,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企业征信机构备案表;
(二)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股权结构说明,包括资本、股东名单及其出资额或者所持股份;
(四)组织机构设置以及人员基本构成说明;
(五)业务范围和业务规则基本情况报告;
(六)业务系统的基本情况,包括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建设情况报告和具有国家信息安全等级保护测评资质的机构出具的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安全测评报告;
(七)信息安全和风险防范措施,包括已经建立的内控制度和安全管理制度。
以上企业征信机构备案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向我行办理变更备案。
第二部分:企业征信机构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由任职的征信机构自任命之日起20日内向当地中国人民银行备案,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备案表;
(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个人履历材料;
(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学历证书复印件;
(四)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备案材料真实性声明。
企业征信机构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生变更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20日内向当地中国人民银行办理变更备案。
2、要点说明。
信用服务机构备案申请表

受理号:
受理日期:
备案编号:辽()信服备字[ ] 号
辽宁省信用中介服务机构备案事项
申报材料
(备案类)
申请单位:
负责人签字:
地址:邮编: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申请日期:年月日
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辽宁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附表1:
辽宁省信用中介服务机构备案表
附表2:
高级管理人员简表
注:1.包括单位法定代表人及高级管理人员。
2.专业技术职称附复印件
附表3:
主要专业技术人员简表
注:包括信用管理师、总会计师、总经济师、总评估师、首席律师等具有专业技术资格人员,职业证书附复印件。
附表4:
辽宁省信用中介服务机构变更备案申请表
注:变更名称等附复印件。
填报人:联系电话:
附表5:
辽宁省信用中介服务机构注销备案申请表
附:登记机关注销登记审查意见、核定结果复印件。
附表6:
辽宁省信用中介服务机构基本情况表
附表7:
辽宁省信用中介服务机构业务统计表
(截至年月日)
注:
1.“收支情况”项下的“本年实现收入”在本表中指的是本年实现的各类业务收入之和。
2.“股东状况”项下的“政府出资”反映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向机构实际投入的资本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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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中介服务机构市级备案汇总表市:
12
信用中介服务机构省级备案汇总表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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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中介服务机构年季业务统计表
14。
企业征信备案申请材料

企业征信备案申请材料
1.企业征信机构备案表;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股权结构说明,包括资本、股东名单及其出资额或者所持股份;
4.组织机构设置以及人员基本构成说明;
5.业务范围和业务规则基本情况报告;
6.业务系统的基本情况,包括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建设情况报告和具有国家信息
安全等级保护测评资质的机构出具的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安全测评报告;
7.信息安全和风险防范措施,包括已经建立的内控制度和安全管理制度。
8.业务可行性报告;
9.备案前已经开展企业征信业务的,应当提交证明自身具有稳定数据来源和服
务对象的合同、协议等法律文书。
企业征信备案全套咨询服务:包括申请规划、政策辅导、机房、服务器等硬件设施、征信软件系统、申请材料撰写、配合等级保护测评、高管征信知识培训等全套服务。
老孟微pay185********(电)。
企业征信机构备案需准备材料及详细说明(北京地区)

企业征信机构备案需准备材料
及详细说明(北京地区)1、企业征信机构备案需准备材
料
设立企业征信机构,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公司设立条件,自公司登记机关准予登记之日起30日内到当地中国人民银行办理备案,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企业征信机构备案表;
(二)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股权结构说明,包括资本、股东名单及其出资额或者所持股份;
(四)组织机构设置以及人员基本构成说明;
(五)业务范围和业务规则基本情况报告;
(六)业务系统的基本情况,包括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建设情况报告和具有国家信息安全等级保护测评资质的机构出具的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安全测评报告;
(七)信息安全和风险防范措施,包括已经建立的内控制度和安全管理制度。
以上企业征信机构备案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向我行办理变更备案。
第二部分:企业征信机构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由任职的征信机构自任命之日起20日内向当地中国人民银行备案,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备案表;
(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个人履历材料;
(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学历证书复印件;
(四)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备案材料真实性声明。
企业征信机构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生变更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20日内向当地中国人民银行办理变更备案。
2、要点说明。
企业征信机构备案需准备材料及详细说明

第三方机构(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合规意见书
建议提供第三方机构(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说明经营企业征信业务所涉及的商业模式合法合规性;并说明公司是否属于外商投资征信机构,有无任何外商投资背景,说明是否属于《征信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的外商投资征信机构
总体要求:
(一)纸质材料(一式两份)
按照表格中“注”的要求完成填写。
“工作经历”建议自参加工作之日起开始登记。
“教育经历”建议自高中(含)起开始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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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个人履历材料
每位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均需提供,并由本人签字。个人履历材料建议包括姓名、性别、名族、曾用名、出生日期、籍贯、出生地、身份证号码、户口所在地、学历、学位、政治面貌、参加工作时间、任职情况、专业技术职务或资格及其取得时间、社会活动情况、奖惩情况等。
企业征信机构备案需准备材料及详细说明
1、企业征信机构备案需准备材料
设立企业征信机构,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公司设立条件,自公司登记机关准予登记之日起30日内到当地中国人民银行办理备案,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企业征信机构备案表;
(二)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股权结构说明,包括资本、股东名单及其出资额或者所持股份;
辅助性
证明
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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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征信机构的备案材料的真实性声明
建议提供企业征信机构备案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声明,并加盖机构公章。声明内容建议包括机构名称、营业执照注册号、机构信用代码、“提交的所有企业征信机构备案材料均真实有效”、“如有不实,一切法律责任由我单位承担”、声明日期等,抬头为“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
企业征信机构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生变更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20日内向当地中国人民银行办理变更备案。
企业征信机构备案需准备材料及详细说明

第三方机构(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合规意见书
建议提供第三方机构(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说明经营企业征信业务所涉及的商业模式合法合规性;并说明公司是否属于外商投资征信机构,有无任何外商投资背景,说明是否属于《征信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的外商投资征信机构。
总体要求:
(一)?纸质材料(一式两份)
企业征信机构备案需准备材料及详细说明
1、企业征信机构备案需准备材料
设立企业征信机构,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公司设立条件,自公司登记机关准予登记之日起30日内到当地中国人民银行办理备案,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企业征信机构备案表;
(二)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股权结构说明,包括资本、股东名单及其出资额或者所持股份;
加盖机构公章
5
业务范围和业务规则基本情况报告
业务范围建议列举全部实际开展的业务,按序对每项业务进行详细的介绍说明,包括业务规模、业务流程、对外合作情况,近3年该项业务的笔数及占比、营业收入及占比等。
业务规则建议按照《条例》第二条所指征信业务的定义中的“采集、整理、保存、加工、提供”,对这5个环节的业务流程、规则进行详细的说明,包括采集的信息的种类、信息获取途径、信息的整理、加工方式、数据信息的保存情况、信息的使用方及使用情况等。
(四)组织机构设置以及人员基本构成说明;
(五)业务范围和业务规则基本情况报告;
(六)业务系统的基本情况,包括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建设情况报告和具有国家信息安全等级保护测评资质的机构出具的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安全测评报告;
(七)信息安全和风险防范措施,包括已经建立的内控制度和安全管理制度。
以上企业征信机构备案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向我行办理变更备案。
企业征信机构备案需准备材料及详细说明教学文案

企业征信机构备案需准备材料及详细说明
1、企业征信机构备案需准备材料
设立企业征信机构,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公司设立条件,自公司登记机关准予登记之日起30日内到当地中国人民银行办理备案,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企业征信机构备案表;
(二)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股权结构说明,包括资本、股东名单及其出资额或者所持股份;
(四)组织机构设置以及人员基本构成说明;
(五)业务范围和业务规则基本情况报告;
(六)业务系统的基本情况,包括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建设情况报告和具有国家信息安全等级保护测评资质的机构出具的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安全测评报告;
(七)信息安全和风险防范措施,包括已经建立的内控制度和安全管理制度。
以上企业征信机构备案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向我行办理变更备案。
第二部分:企业征信机构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由任职的征信机构自任命之日起20日内向当地中国人民银行备案,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备案表;
(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个人履历材料;
(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学历证书复印件;
(四)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备案材料真实性声明。
企业征信机构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生变更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20日内向当地中国人民银行办理变更备案。
2、要点说明。
企业征信机构备案需准备材料及详细说明(北京地区)教程文件

企业征信机构备案需准备材料及详细说明(北京地区)
1、企业征信机构备案需准备材料
设立企业征信机构,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公司设立条件,自公司登记机关准予登记之日起30日内到当地中国人民银行办理备案,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企业征信机构备案表;
(二)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股权结构说明,包括资本、股东名单及其出资额或者所持股份;
(四)组织机构设置以及人员基本构成说明;
(五)业务范围和业务规则基本情况报告;
(六)业务系统的基本情况,包括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建设情况报告和具有国家信息安全等级保护测评资质的机构出具的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安全测评报告;
(七)信息安全和风险防范措施,包括已经建立的内控制度和安全管理制度。
以上企业征信机构备案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向我行办理变更备案。
第二部分:企业征信机构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由任职的征信机构自任命之日起20日内向当地中国人民银行备案,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备案表;
(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个人履历材料;
(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学历证书复印件;
(四)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备案材料真实性声明。
企业征信机构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生变更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20日内向当地中国人民银行办理变更备案。
2、要点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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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市):编号:
企业征信机构信息
机构名称
营业场所
机构信用代码
公司类型
注册资本(万元)
业务范围
信用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等征信业务人数
业务规划/状况
采集信息来源:
采集信息类型:
信息服务产品:
信息服务对象:
当年预计企业征信业务收入
占机构当年预计总收入比重
上年度企业征信业务收入
占机构上年度总收入比重
上年度企业征信业务净利润
占机构上年度净利润总量比重
分支机构信息
分支机构名称
所在地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信息
职务
姓名
学历
联系电话
主要股东信息(前三位)
名称/姓名
出资额(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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