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文显《法理学》(第5版)笔记和课后习题(含考研真题)详解(6-10章)【圣才出品】
法理学笔记 张文显

法理学笔记张文显学科出现)。
8)社会化——20 世纪初:社会法学派、新黑格尔主义法学派、新康德主义法学派。
9)休眠——二战前后:政府限制言论自由和学术研究,10)振兴——20 世纪50 年代:法学派新姿态,新兴法学派。
11)流派——70 年代:经济分析法学派、批判法学派、新马克思主义法学派。
二、中国法学历史1)夏、商、西周:出现了以天命和宗法制度为核心的法律思想。
“明德慎刑”“以德配天”2)春秋战国:百家争鸣,大发展的时期,法家“以法治国”,法学曾成为“显学”。
3)西汉至清中:以儒家法律思想为核心的文化系统,出现律学(唐律疏议),王安石变法,明末进步法律思想。
4)清末至民国:戊戌变法,洋务派主张中学为体、西学为用,孙中山民主共和制,法学成为独立学科,法学教育正规化。
5)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马克思主义法学出现。
第三节法学与相邻学科1.哲学是法学的理论基础和指导思想。
2.法学和政治学互相依赖,是一枚硬币的两个方面第四节法学教育一、法学教育的目标和功能1. 概念:定位为素质教育原因:(1 素质教育是学习型社会的必然要求。
(2 素质教育是法律专业教育的基础和核心。
2. 目标和功能(1)把学生培养为高素质的优秀公民。
(2)把学生培养为高素质的法律职业工作者。
二、当代中国的法学教育1、中国法学教育的历史1)引进初创(1949~1957)苏联教材,苏联专家,建立政法院校。
2)遭受挫折(1958~1966)阶级斗争,文化大革命。
3)恢复重建(1978~1991)十一届三中全会,多渠道、多形式、多层次、多规格的法学教育体系基本形成。
4)改革发展(1992~ )法学教育改革。
2、法学教育体系1)形式上,分为普通法学教育和成人法学教育。
2)层次上,中等专科教育、高等专科教育、本科教育和研究生教育。
第二章法学的研究方法第一节法学方法论一、法学方法论释义法学方法论:由各种法学研究方法组成的方法体系以及对这一方法体系的理论说明。
中山大学法学专业(张文显版法理学)考研笔记(五)、考研参考书及复试线、考研复习规划

中山大学法学专业(张文显版法理学)考研笔记(五)、考研参考书及复试线、考研复习规划(7.20)第二编法的本体第十章法律行为第一节法律行为的概念一、行为与法律行为的界定法律行为:人们所实施的、能够发生法律效力、产生法律后果的行为。
二、法律行为的基本特征(1)社会意义(2)法律性(3)意志性第二节法律行为的结构法律行为的构成要件:法律规定或法律解释确定的构成法律行为的要素。
一、法律行为的内在方面1、动机:直接推动行为人去行动以达到一定目的的内在动力和动因。
2、目的:人们通过实施行为以达到一定结果的主观意图。
3、认知能力:人们对自己行为的法律意义和后果的认识能力。
二、法律行为的外在方面1、行为:人们通过身体或语言或意志表现与外在的举动。
2、手段:认为为实现预设的目的而实施一定行为所采取的各种方式方法。
3、结果:人们通过实施行为所引起的社会影响。
第三节法律行为的基本分类一、法律行为分类的标准二、法律行为的具体分类(一)依行为主体的性质和特点分类1、依行为主体的特点,分为个人行为、集体行为、国家行为2、依主体意思表示形式,分为单方行为、多方行为3、依主体参与行为的状态,分为自主行为、代理行为(二)依行为的法律性质分类1、依行为是否符合法律的内容要求,分为合法行为、违法行为2、依行为具有公法性质还是私法性质,分为公法行为、私法行为(三)依行为的表现形式和相互关系分类1、依行为的表现形式,分为积极行为、消极行为2、依行为的主从关系,分为主行为、从行为(四)依行为的构成要件分类1、依行为是否通过意思表示,分为表示行为、非表示行为2、依行为成立是否需要特定法律要件,分为要式行为、非要式行为3、依行为的有效程度,分为完全行为、不完全行为第十一章法律关系第一节法律关系的概念和分类一、法律关系释义(一)概念:法所构建调整的,以权利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
(二)特点:(1)是由法律调整的社会关系(2)以权利义务为内容(3)由国家强制力保障二、法律关系的分类(一)依发生方式调整性法律关系:已经存在创设性法律关系:后才出现(二)依法律主体在法律关系中的地位纵向法律关系:不平等主体间横向法律关系:平等主体间(三)依法律主体的数量双边法律关系:特定双方多边法律关系:三个或三个以上(四)依法律关系间因果关系第一性法律关系:基础第二性法律关系:补救第二节法律关系的主体和客体一、法律关系的主体(一)概念:法律关系中享有权利和履行义务的个人或组织。
张文显《法理学》(第5版)笔记和课后习题(含考研真题)详解(1-5章)【圣才出品】

第一编法理学导论
第一章法学
1.1复习笔记【知识框架】
【考点难点归纳】
考点一:法学的历史★★
1.中国法学的历史发展(见表1-1)
表1-1中国法学的历史发展
2.西方法学的历史发展(见表1-2)
表1-2西方法学的历史发展
考点二:法学与相邻学科(见表1-3)★★
表1-3法学与相邻学科
考点三:法学的研究方法(见表1-4)★★★
表1-4法学的研究方法
考点四:当代中国的法学体系(见表1-5)★★
表1-5当代中国的法学体系
1.2课后习题详解
1.什么是法学?
答:法学是指以法为研究对象的各种科学活动及其认识成果的总称。
作为一门系统的科学,法学必须对其研究对象进行全方位的研究,即既要对法进行历时性研究——考察研究法的产生、发展及其规律,又要对法进行共时性研究——比较研究各种不同的法律制度,分析它们的性质、特点以及相互关系;既要研究法的内在方面,即法的内部联系和调整机制等,又要研究法的外部方面,即法与其他社会现象的联系、区别及相互作用;既要研究法律。
张文显《法理学》(第5版)笔记和课后习题(含考研真题)详解(7-9章)

第七章法的要素7.1 复习笔记【知识框架】【考点难点归纳】考点一:法的要素概述(见表7-1)★表7-1 法的要素概述考点二:法律概念(见表7-2)★★★表7-2 法律概念考点三:法律规则★★★★★1.法律规则释义(见表7-3)表7-3 法律规则释义2.法律规则的分类(见表7-4)表7-4 法律规则的分类考点四:法律原则★★★★1.法律原则概述(见表7-5)表7-5 法律原则概述2.法律原则的适用(见表7-6)表7-6 法律原则的适用7.2 课后习题详解1.如何理解法律概念?答:(1)法律概念是有法律意义的概念,是认识法律与表达法律的认识之网上的纽结,即对各种有关法律的事物、状态、行为进行概括而形成的法律术语;是“法律规范和法律制度的建筑材料”;是“解决法律问题所必需的和必不可少的工具”。
(2)法律概念有两个来源:一是脱胎于日常生活中的概念,经法律人对它的吸纳而成为法律概念;二是法律人(立法者、司法者、法学家)的创设。
法律概念实际上都直接或间接地来自日常生活。
(3)法律概念对于法律的运作与法学研究具有重要意义,具体来讲,法律概念具有三大功能:①表达功能,法律概念及概念间的连接使法律得以表达,无概念的法律是难以想象的;同时,法律概念也是表达诉状、答辩状、司法判决等法律文书的重要工具。
②认识功能,法律概念使人们得以认识和理解法律,不借助法律概念,人们便无法认识法律的内容,难以进行法律交流,更无法在此基础上进行法律实践活动。
③提高法律合理化程度的功能。
丰富的、明确的法律概念可以提高法律的明确化程度和专业性程度,使法律成为专门的工具,使法律工作成为独立的职业。
(4)法律概念的分类①涉人概念、涉事概念、涉物概念(按概念涉及的内容划分)。
涉人概念,是关于人(自然人和团体人)的概念,如“公民”“人”“法人”“法定代理人”“律师”“法官”等;涉事概念,是关于法律事件和法律行为的概念,如“故意”“过失”“责任”“贪污”“受贿”“代理”等;涉物概念,是有关物品及其质量、数量和时间、空间等无人格的概念,如“标的”“金额”“国家财产”“有体物”“无体物”“证券”“无人驾驶汽车”“时效”等。
张文显法理学笔记全重点

二、法律规则的种类
1.授权性规则和义务性规则
按照规则的内容规定不同,法律规则可以分为授权性规则和义务性规则。
特征:1.个别性和局部性2.多样性和差别性3.整体性和不可分割性
判断一个社会的法律要素质量高低的标准通常由
1.法律要素含义的明确性与确定性程度
2.法律要素联系的紧密型及协调性程度
3.法律要素的专门化,技术化程度
法的要素的分类(法要素的模式问题)
1.命令模式
2.规则模式
3.规则,政策,原则模式
4.律令,技术,理想模式
6.法治观念7.义务观念8.理性精神9.人本观念10。全球意识
(四)法律人才的素质
1.基础素质:思想素质,文化素质,身体心理素质
(意义)由此引起了法学理论的根本变革。
1.法的阶级本质
(1)法是意志的体现
(2)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初级本质)
(3)法是统治“阶级”的意志的反映。
(1)法是“被奉为法律”的统治阶级的意志。
授权性规则,是指规定人们有权做一定行为或不做一定行为的规则,即规定人们的“可为模式”的规则。它又可分为权利性规则和职权性规则。权利性规则是规定一般的主体(如公民和法人)行使权利之规则。职权性规则,是指规定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之规则。
义务性规则,是指在内容上规定人们的法律义务,即有关人们应当做出或不做出某种行为的规则。它也分为两种:(1)命令性规则,是指规定人们的积极义务,即人们必须或应当作出某种行为的规则。(2)禁止性规则,是指规定人们的消极义务(不作为义务),即禁止人们作出一定行为的规则。
张文显《法理学》(第5版)笔记和课后习题(含考研真题)详解(法治与经济和科技)

第二十四章法治与经济和科技24.1 复习笔记【知识框架】【考点难点归纳】考点一:法治与经济(见表24-1)★★★★表24-1 法治与经济考点二:法治与科技★★★1.科技对法治的影响(1)科技对立法的影响①科技提出新的立法领域。
如专利法、计算机法等的出现和发展。
科技的发展对一些传统法律领域提出了新挑战。
②科技运用于立法活动。
法律规范日趋科学化,立法技术更加科学;出现了技术法律规范,并逐渐形成了庞大的技术法律规范群。
(2)科技对法律实施的影响科技对法律实施的影响集中体现于司法领域:①司法的过程不断吸收新的科学技术方法,将之用于案件事实认定和裁判中。
②以新技术发展为依托,司法方法不断实现自我创新。
(3)科技对公民法律意识的影响①法律意识对法治建设有重要作用,常受到科技发展的影响和启迪。
②科技发展促进了人们法律观念的革新,出现了一些新的法律思想、法学理论,如法律信息论等。
2.法治对科技的作用(1)通过法律管理科技活动①科技活动是系统工程,需要法律来规范,需要一个良好的法律环境。
②法律可以确认科技发展在一个国家社会生活中的战略地位。
③法律对科技的国际竞争具有促进和保障作用。
④法律可以对科技活动起到组织、管理、协调作用。
(2)法治促进科技经济一体化和科技成果商品化①规定各级政府部门在科技成果转化和推广中的地位和作用,明确职责范围。
②法律可以有力地保护知识产权,规范无形资产的评估价值。
③法律规定技术交易规则,使科技成果的商品性质和交换关系规范化。
(3)法治预防科技引发的社会问题为防止对科技成果的误用、滥用和非道德使用所造成的社会危害,必须有相应的法律加以防治,并对受害者给予法律救济;研究开发的科技成果,其应用有可能危害人类社会、造成不可逆转后果的,应当以相应的立法预先作出有关应用范围与性质的规定。
考点三:网络社会的法律问题(见表24-2)★★★表24-2 网络社会的法律问题24.2 课后习题详解1.如何全面建设法治经济?答:根据“市场经济本质上是法治经济”科学定位,我国提出要“加快建设法治经济和法治社会,把经济社会发展纳入法治轨道”。
张文显《法理学》(第5版)笔记和课后习题(含考研真题)详解(法治与社会发展)

第二十五章法治与社会发展25.1 复习笔记【知识框架】【考点难点归纳】考点一:法治与政治★★★★1.政治的含义政治是一定经济基础之上的上层建筑部分,是经济的集中体现,是一定阶级、阶层和社会集团围绕国家政权及其运行而发生的社会关系和社会活动。
政治的核心是国家政权。
2.法与政治的一般关系(1)政治对法的影响①政治力量在国家中的构成状况决定国家政权和法律的性质。
②政治力量状况所决定的国家政权组织形式,影响法律的制定和实施。
国家政权组织形式是由政治力量的构成及关系状况决定的。
不同的政权组织形式会产生不同的法律制定要求和实施要求。
③政治的发展变化往往直接导致法的发展变化。
一个国家内部政治结构的变化会引起法律制度的变化。
(2)法对政治的作用①协调政治关系。
政治关系是以政治利益和政治权力为内容的政治活动主体之间的关系。
②规范政治行为。
法律通过对权利义务及程序的规定,为政治行为提供法定形式,保证政治行为有序开展。
③促进政治发展。
政治发展是指政治关系的变更和调整,表现为政治革命和政治改革。
法律提供适宜的法律框架和稳定的法律秩序,保证政治发展平稳有序。
④解决政治问题。
政治问题的核心是国家政权。
有的政治问题是通过暴力或战争来解决的,但许多政治问题可以也应当用法律手段解决。
3.法治与执政党(1)执政党对法的作用①以政策为法律制定的依据和法律实施的指导。
执政党通过法定程序将自己的政策转变为法律和在法律的空间内以政策引导法律的实施。
②通过法定程序选择和安排国家的行政和司法官员以保证法的实施。
(2)法对执政党的作用①法律保证执政党政策的实现。
当执政党的政策转化为法律后,更具有可操作性和可执行性,同时具有了法律的普遍效力和国家强制力的保证,可以在国家和社会的广泛领域凭借国家强制力推行。
②法律对执政党的政策及活动的制约。
法治要求政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执政党的执政须是依法执政,尤其是依宪执政。
4.法治与民主(1)民主是法治的基础①从法治的产生来说,民主是法治产生的前提,没有民主就没有法治。
(完整版)张文显法理学笔记全重点

(完整版)张⽂显法理学笔记全重点第⼀节法学⼀、法学的含义法学是以法律现象为研究对象的各种研究活动和认识成果的总称。
⼆、法学与相邻学科1.法学吸收其他学科的认识成果,推动其他学科发展2.法学于其他学科双边问题或多边问题3.法律⼈才是知识复合⼈才三、法学⽅法论的基本原则以马克思主义理论为指导的法理学理论研究要坚持⼀条路线、三个观点。
1.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2.必须坚持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的观点3.必须坚持社会现象的普遍联系和相互作⽤的观点4.必须坚持社会历史的发展观点(⼆)法学和法理学研究的基本⽅法 P81.阶级分析⽅法。
2.价值分析⽅法。
3.实证分析⽅法。
(三)现代公民基本素质1.主体意识2. 权⼒意识3.参与意识4.平等意识5.宽容态度6.法治观念7.义务观念8.理性精神9.⼈本观念 10。
全球意识(四)法律⼈才的素质1.基础素质:思想素质,⽂化素质,⾝体⼼理素质2.法律素质:法律思维能⼒,法律表达能⼒,探知法律事实的能⼒第⼆节法理学⼀、法理学的含义(⼀)1.法理学性质:法理学即法学基础理论的简称,法理学是关于法律现象的⼀般的理论,是法学研究的基础理论和⽅法论,意识形态。
2.法理学的研究对象:研究法的⼀般理论,特别是我国社会主义法的基本理论。
(⼆)法理学在法学体系中的地位:1.法理学是法学的⼀般理论2.法理学是法学的基础理论3.法理学是法学的⽅法论4.法理学是法学的意识形态其具体内容包括:第⼀,法哲学的基本问题;第⼆,有关法律运作机制的基本理论问题;第三,法与其他社会现象关系的基本问题。
(⼆)法理学研究的基本⽅法第⼀,善于从具体事例出发进⾏法理学思考,提炼或检验法理学理论。
第⼆,联系其他学科的知识来理解和掌握法理学的理论。
第三,要了解法理学的发展史,从法理学的发展史来理解和掌握理论。
第四,要了解现代西⽅法理学,从中西⽅法理学的联系和⽐较来学习法理学。
第五,要了解当代中国法理学的研究现状,积极参与法理学的讨论。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第六章法律体系
6.1复习笔记【知识框架】
【考点难点归纳】
考点一:法律体系概述(见表6-1)★★★
表6-1法律体系概述
考点二:法律部门及其划分标准(见表6-2)★★★
表6-2法律部门及其划分标准
考点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可以划分为九个主要法律部门:宪法及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环境资源法、军事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
6.2课后习题详解
1.如何理解法律体系的概念和特征?
答:(1)法律体系的概念
法律体系即法律规范的体系,又称“法的体系”或“法体系”,是指由一国现行的全部法律规范按照不同的法律部门分类组合而形成的一个呈体系化的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
(2)法律体系的特征
①法律体系是一个国家的全部现行法律构成的整体。
法律体系是一个主权国家的法律构成的整体,只包括现行的国内法和被本国承认的国际法。
②法律体系是一个由法律部门分类组合而形成的体系化的有机整体。
其作为一个“体系”,内部构成要素是法律部门,并且,法律部门是按照一定的标准进行分类组合,呈现为一个体系化、系统化的相互联系的有机整体。
这既是法律体系的客观构成,也是法律体系的一种理性化要求。
③法律体系的理想化要求是门类齐全、结构严密、内在协调。
门类齐全是指在一个法律体系中,在宪法的统摄下,调整不同社会关系的一些最基本的法律部门应该具备,不能有缺漏;结构严密是指不但在整个法律体系之间要有一个严密的结构,而且在各个法律部门内部也要形成一个从基本法律到和基本法律相配套的一系列法规、实施细则等的严密结构;内在协调是指在一个法律体系中,一切法律部门都要服从宪法并与其保持协调一致,即普通法与根本法相协调,程序法与实体法相协调等。
④法律体系是客观法则和主观属性的有机统一。
从终极意义上讲,法律体系是经济关系的反映,它必须适应于总的经济状况,因此,法律体系的形成是由客观经济规律和经济关系决定的;但从法律关系的形成过程来讲,它又离不开人的意志、主观能动性、意识形态、文
化传统等作用,由此世界各国的法律体系呈现出不同的模式与形态。
法律体系是客观法则和主观属性的有机统一。
2.如何理解法律部门的概念及划分标准?
答:(1)法律部门的概念
法律部门是指根据一定的标准和原则,按照法律规范自身的不同性质、调整社会关系的不同领域和不同方法等所划分的同类法律规范的总和。
(2)法律部门的划分标准
①法律规范所调整的社会关系。
法律是调整社会关系的行为准则,任何法律都有其所调整的社会关系,否则,就不称其为法律。
法律部门就是以法律所调整的社会关系的内容为依据来确定一部法律、法规、规则属于何种法律部门的,因为调整社会关系的内容决定着法律规范的性质。
社会关系是多种多样且复杂变化的,这些不同领域的社会关系成为法律调整的领域之后,便成了法律部门形成的基础,而调整不同领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又形成不同的法律部门。
②法律规范的调整方法。
法律规范所调整的社会关系虽然是划分法律部门的重要标准,但仅仅以此为划分标准还是不够的,因为它不能解释同一社会关系需由不同的法律部门来调整这一法律现象。
因此,划分法律部门,还需将法律规范的调整方法作为划分标准。
如将规定刑罚制裁方法为特征的法律规范归入刑法法律部门,将规定承担民事责任为特征的法律规范归入民法法律部门等。
此外,国内有些法学论著还提出以法规的数量及方便归类等作为法律部门划分的辅助方法。
3.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主要法律部门有哪些?
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可以划分为以下九个主要法律部门:宪法及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环境资源法、军事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
每个法律部门中又包括若干子部门,有些还可进一步划分。
(1)宪法及宪法相关法
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宪法是根本大法,是国家活动的总章程。
宪法及宪法相关法是我国法律体系的主导法律部门,它是我国社会制度、国家制度、经济制度、政治制度、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机关的组织与活动的原则等方面法律规范的总和。
它规定国家和社会生活的根本问题,不仅反映了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本质和基本原则,还确立了各项法律的基本原则。
在这一占主导地位的法律部门中,现行主要的法律规范是《宪法》及其修正案。
此外,宪法相关法还包括如下种类的宪法性法律文件和规范:①国家机构方面的法律;②民族区域自治方面的法律;③特别行政区基本法;④立法方面的法律;⑤保障公民民主权利、扩大基层民主方面的法律;⑥涉及国家领域、国家主权、国家象征、国籍及公民的有关政治权利等方面的法律。
(2)民法商法
民法商法是规范民事和商事活动的基础性法律。
在我国法律体系中,民法商法法律部门包括民法和商法两大种类的法律文件和规范。
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世界上大多数国家以一部较完整的民法典为民法法律部门的轴心法律规范,而我国目前尚无一部较完整的民法典,而以一部《民法总则》以及尚未被废止的《民法通则》为轴心法律规范,附之以其他一些单行民事法律,如《物权法》《合同法》《担保法》《拍卖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