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房屋拆迁安置实施方案
临沂拆迁安置实施方案

临沂拆迁安置实施方案一、背景介绍。
临沂市作为山东省的重要城市之一,近年来城市建设不断推进,拆迁安置工作也日益重要。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一些老旧、危险、拥挤的住房需要进行拆迁重建,为了保障被拆迁居民的基本利益,临沂市政府制定了拆迁安置实施方案,以确保拆迁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拆迁范围。
本次拆迁安置工作主要涉及临沂市区内的老旧、危险、拥挤住房,包括但不限于城中村、棚户区等地区。
拆迁范围经过认真调研和测算,确保拆迁工作的全面覆盖,不留死角。
三、拆迁程序。
1. 征收公告,拆迁工作开始前,将发布征收公告,告知相关居民拆迁的具体范围、时间和补偿政策。
2. 房屋评估,对需要拆迁的房屋进行评估,确定拆迁补偿标准。
3. 协商协议,政府与拆迁居民进行协商,达成拆迁补偿协议。
4. 拆迁实施,依法进行房屋拆除工作,确保拆迁过程安全、有序。
四、安置政策。
1. 房屋补偿,对于需要拆迁的居民,政府将提供相应的房屋补偿,确保居民有合适的住房安置。
2. 生活补助,对于受拆迁影响的居民,政府将给予一定的生活补助,帮助他们顺利过渡。
3. 就业安置,政府将为受拆迁影响的居民提供就业安置服务,帮助他们重新就业或创业。
五、监督管理。
为了确保拆迁安置工作的公平、公正、合法,临沂市政府将建立健全的监督管理机制,加强对拆迁工作的监督和检查,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严厉打击。
六、总结。
通过本次拆迁安置实施方案的制定,临沂市政府将全面推进拆迁工作,保障被拆迁居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城市建设和社会稳定。
希望通过政府的努力,能够为广大居民营造一个安居乐业的环境,实现城市建设和社会发展的双赢局面。
拆迁住房安置实施方案

拆迁住房安置实施方案一、项目背景及目标这个项目位于城市的核心区域,涉及到数百户居民的住房安置。
我们的目标是确保在拆迁过程中,居民的生活得到妥善安排,同时保证新住房的质量和舒适度。
二、前期调研1.了解居民需求:通过问卷调查、实地走访等方式,了解居民对新住房的期望,如户型、面积、配套设施等。
2.摸底调查:对拆迁范围内的房屋进行详细调查,了解房屋结构、面积、使用年限等信息。
3.制定拆迁计划:根据前期调研结果,制定合理的拆迁计划,确保拆迁工作顺利进行。
三、安置方案1.临时安置:为拆迁居民提供临时过渡住房,确保他们在拆迁期间生活无忧。
临时住房应具备基本的居住条件,如水、电、燃气等。
2.新房选址:在新住房选址上,充分考虑居民的实际需求,选择交通便利、环境优美、配套设施齐全的地块。
3.房屋设计:根据居民需求,设计多种户型供选择。
同时,注重房屋质量,确保居民住得安心。
4.配套设施:在新住房周边建设配套设施,如幼儿园、小学、中学、医院、商业街等,满足居民生活需求。
四、拆迁补偿1.货币补偿:根据房屋评估价格,给予居民一定的货币补偿。
2.房屋置换:为居民提供相同面积或更大面积的住房,确保他们的生活质量不受影响。
3.搬迁补助:为居民提供一定的搬迁补助,帮助他们顺利过渡到新生活。
五、实施步骤1.宣传动员:通过多种渠道,广泛宣传拆迁政策,提高居民的政策知晓率。
2.签订协议:与居民签订拆迁协议,明确拆迁补偿、安置等相关事项。
3.拆迁实施:按照拆迁计划,分批次进行拆迁,确保工程进度。
4.安置落实:为拆迁居民提供临时过渡住房,同时加快新住房的建设进度。
5.新房交付:在新住房建设完成后,组织居民办理入住手续。
六、项目监管1.建立监管机制:成立项目监管小组,对拆迁安置工作全程进行监督。
2.定期汇报:项目实施过程中,定期向政府部门汇报工作进展。
3.社会监督:鼓励居民参与监督,确保拆迁安置工作的公开、公正、透明。
七、风险评估与应对措施1.风险评估:对拆迁安置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风险进行评估,如居民不满、工程进度拖延等。
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方案

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引言房屋拆迁是城市发展和改造的必然过程,为了保障拆迁户的合法权益,各级政府制定了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方案。
本文将针对房屋拆迁补偿及安置方案进行详细解析,以帮助广大拆迁户更好地了解相关政策,维护自身利益。
一、拆迁补偿标准1. 房屋补偿标准根据国家规定,拆迁户的房屋补偿标准一般分为两种情况:旧房补偿和新房购置补偿。
旧房补偿标准通常按照房屋建筑面积和房龄进行计算,不同城市和地区有所不同。
新房购置补偿标准则是拆迁户在新地点购置房产时,根据新房规模、位置和市场价格等确定。
2. 动迁搬家补偿标准在拆迁过程中,由于搬迁导致的一系列费用,如搬家费、过渡居住费等,也应纳入补偿范围。
在具体的拆迁补偿协议中,各项费用的补偿比例将有明确规定。
二、拆迁安置方案1. 安置方式拆迁户有多种安置方式可供选择,包括货币补偿、商品房安置和按揭贷款购房等。
货币补偿是指拆迁户直接获得相应的金钱补偿,而商品房安置则是指政府为拆迁户提供新房住房。
按揭贷款购房是指拆迁户享受国家住房贷款政策,在指定地点购置房产。
2. 安置范围政府在进行拆迁时,会规定拆迁户的安置范围,一般会尽量选择距离原居住地较近的地点。
但由于城市土地有限和规划要求,安置地点可能会有所偏离。
在签订补偿协议时,拆迁户有权要求政府提供合理的安置地点。
3. 配套设施为了保障拆迁户的生活便利,政府通常会提供相应的配套设施。
这些设施包括学校、医院、交通等公共服务设施,以及商业综合体、娱乐设施等。
拆迁户在补偿协议中可以提出对配套设施的要求,确保自己在新居住地的生活质量。
4. 低保家庭和特殊困难群体的安置低保家庭和特殊困难群体的拆迁户,在拆迁补偿安置方案中享受特殊政策。
他们可以获得更多的补偿和优先安置,以确保基本生活需求得到满足。
5. 双方权益保护在签订拆迁补偿协议时,要注重维护双方的权益。
拆迁户要保障自己的利益,确保补偿和安置方案的公正性和合法性;而政府也应确保政策的透明度,提供清晰的解释和指导,以避免纠纷的发生。
房屋拆迁实施方案(五篇)

房屋拆迁实施方案为认真落实合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程的要求,按照《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____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红安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规定,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拆迁范围红西大街西侧拖拉机站楼房二、房屋拆除安全保障措施1、由具备拆除技术人员、设备的拆除队伍进行拆除。
2、拆迁现场设置安全警戒线、告示牌等设施。
3、设安全人员全天督察拆迁现场。
4、严格执行安全操作程序。
三、本次拆迁采取货币补偿或安置的方式进行,货币补偿的标准,以房屋的市场评估价为基准。
四、拆迁期限1、年月日至月日前完成评估。
2、年月日至月日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3、年月日至月日被拆迁人完成搬迁。
4、年月日完成拆迁。
五、其他事项本实施方案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程序依____年日法办理。
月篇二:拆迁工作实施方案____财经职业技术学院房屋拆迁实施方案(二)____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拟实施的____市周边城市房屋拆迁工作,占地面积余亩,拆迁户余户,拆迁人口余人,拆迁总建筑面积余平米(其中框架m2、砖混m2、其他m2)。
被拆迁人包括单位职工、居民、农村人口(以上数据资料将由建设部门提供),人员结构较复杂、经济状况差距较大,能否针对以上情况制定出行之有效的安置标准(安置方案),将决定本次拆迁工作能否顺利进行,我部门根据以上情况,拟定了本次拆迁工作初步思路。
一、前期工作1、入场进行摸底调查,制定拆迁工作计划拆迁工作首先必须充分了解拆迁区域内的相关信息,这就需要委托有资质的拆迁单位通过细致的拆迁摸底调查工作,准确掌握被拆迁人的基本情况、经济状况及其动迁意向,才能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安置方案及标准。
计划进场后首先安排开展拆迁摸底调查工作,预计时间为一至两个月,通过逐户仔细的摸底调查,我们将准确地掌握拆迁范围内全部被拆迁人的人口状况、房屋产权面积、房屋结构类型、房屋室内装修、经济能力、安置意愿等数据,根据调查数据制定拆迁工作计划,并向拆迁主管部门书面汇报调查情况,为公司制定安置方案及标准提供第一手资料。
房屋征收工作实施方案(3篇)

房屋征收工作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构建和谐社会和加快经济发展为指导,坚持依法征收,以人为本的原则,采取市场、法律和行政相结合的办法,由市政府统一___实施,部门分工负责,社会广泛参与,确保征收工作顺利完成,为工程建设创建良好环境二、基本原则(一)坚持依法征收的原则。
严格执行国家、自治区、兴安盟现行房屋征收管理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积极推进征收管理规范化。
所有征收项目严格执行申领房屋征收许可证、选定评估机构、市场化评估、签订补偿安置协议等程序。
对达不成协议的,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执行听证、行政裁决等程序。
(二)坚持公开征收的原则。
坚持公开透明,将征收补偿政策、补偿标准、补偿安置方案、评估单位及负责人、评估结果、补偿安置结果、被征收困难户、签约进展情况等情况在征收现场进行公示,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切实规范征收行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三)坚持和谐征收的原则,坚持以人为本,将平安征收、和谐征收的理念贯穿征收工作始终。
充分听取被征收户对征收安置工作的基本要求,了解他们的思想动态(范本)和心理诉求,耐心倾听他们的意见和建议,切实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努力解决矛盾,保证征收工作平稳、有序推进。
三、开展方式(一)在负责区内公布监督___电话,并由李宏伟同志受理群众___、信访等工作,并负责为拆迁户开导、解释。
(二)开展下户工作时,采取由两人一组或多人一组同时开展下户,并保证每组下户人员每天不少于___小时。
(三)开展下户工作时,必须有专人进行现场记录,并保证记录的准确性、真实性。
(四)开展入户顺序,采取由“先易后难、反复深入”的工作方法有效开。
(五)对于入户笔录、周督察情况报告等上报材料由办公室成员白凡同志负责,并保证其上报的准确性及真实性。
四、成立房屋征收工作小组根据市房屋征收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要求,我办特成立阿尔山市___办房屋征收工作小组,由本办刘贵柱主任任组长,办公室成员任组员,具体如下:阿尔山市___办成立房屋征收工作小组组长:刘贵柱(主任)组员:刘一鹏___李宏伟白凡阿尔山市___办年___月___日房屋征收工作实施方案(2)第一章引言1.1 项目背景近年来,随着城市化进程的推进和经济发展的快速增长,各地面临着迫切的土地资源需求和城市更新改造的压力。
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实施方案

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实施方案一、前言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为适应城市发展对土地资源的需求,房屋拆迁成为一项必要的措施。
本文旨在为居民拆迁补偿安置提供一个实施方案。
以下是具体内容:二、拆迁政策1.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拆迁条例》第X条,拆迁补偿安置实施方案必须依法进行,保障拆迁居民的合法权益。
2. 补偿方式(1) 房屋补偿:根据被拆迁房屋的类型、使用年限以及市场价值确定补偿金额,确保居民的资产利益不受损失。
(2) 安置方式:提供合适的居住条件,包括充足的住房面积、基础设施设备和公共服务设施。
3. 补偿标准(1) 综合评估方法:根据被拆迁房屋的面积、产权性质、地段位置以及市场价值等因素,综合评估补偿金额。
(2) 补偿比例:补偿金额为拆迁房屋市场价值的80%至100%,确保合理的经济利益。
三、安置政策1. 安置范围(1) 优先安置:将优先安置居民纳入安置范围,确保其基本生活需求。
(2) 弱势群体关怀:对老年人、残疾人、低收入家庭等弱势群体提供特殊安置政策支持,保障其基本权益。
2. 租赁住房(1) 提供租赁住房:对于暂时无法购房的可行居民,可提供租赁住房,确保他们的居住需求。
(2) 租金补贴:对于租赁住房的居民,可以提供适当的租金补贴,减轻居民负担。
3. 自购住房(1) 优先购房权:给予被拆迁居民优先购买新建楼盘的权利,确保他们在新居购置方面的选择权。
(2) 购房补贴:根据居民的购房需求和经济状况,给予适当的购房补贴,协助其顺利安置。
四、公共设施建设1. 教育设施(1) 学校建设:根据居民安置数量和区域需求,合理规划、建设学校设施,确保安置居民子女的教育权益。
(2) 教育补贴:提供教育补贴政策,减轻居民在教育方面的经济负担,提高教育公平性。
2. 医疗设施(1) 医疗机构建设:合理规划、建设医疗机构,确保安置区域的医疗服务覆盖面和质量。
(2) 医疗补贴:对于需要长期医疗服务的居民,提供医疗补贴支持,保障他们的基本医疗权益。
房屋拆迁实施方案

房屋拆迁实施方案尊敬的领导:根据计划,本市将对某些旧房子进行拆迁改造,以满足城市发展的需要。
作为项目的实施方案,我将介绍以下几个方面:一、拆迁计划本拆迁计划涉及的区域包括某个社区和周边地区,共计1400亩。
根据规划需求,本次拆迁主要针对老旧危房和建筑质量不合格的房屋。
根据人口数量和区域位置等因素,我们确定了大致的拆迁范围和时间表,如下:一期:拆除某社区内的80%老旧危房和建筑质量不合格的房屋,用地约200亩。
计划于2022年11月份开始实施。
二期:拆除某周边区域内30%老旧危房和建筑质量不合格的房屋,用地约1200亩。
计划于2023年1月份开始实施。
二、拆迁方案1. 拆迁范围本次拆迁范围内的房屋主要分为两类,一类是住宅,一类是商铺。
所有涉及拆迁的房屋将全部拆除,符合拆迁条件的住宅和商铺均需要拆除。
2. 拆迁补偿(1) 住宅补偿标准:按房屋建筑面积和拆迁土地的位置、方位、历史和市场价值等综合评估,给每户合理、公平、公正的补偿。
其中,经过评估认定的老旧房屋,按政府相关规定的价格进行补偿。
(2) 商业补偿标准:按商铺建筑面积和拆迁土地的位置、方位、历史和市场价值等因素进行评估,给予商铺业主合理、公平、公正的补偿。
3.拆迁程序(1) 建议协商:我们首先将与受影响住户和商业业主进行协商,就拆迁方案、拆迁补偿、安置等问题进行沟通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
(2)征收拆迁: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户进行征收拆迁,其中,如果有抗议和诉讼的情况,我们将按照法律和程序来处理。
(3)搬迁安置:我们将为拆迁户提供合适的搬迁安置方案,让他们搬到新的居住环境中。
三、拆迁后的规划1. 违建治理:本次拆迁主要是为了规范城市建设,建筑物无论是违章建筑还是老旧建筑,都需要拆除。
我们将通过本次拆迁活动,彻底清理违章建筑,使城市环境更加整洁。
2. 城市规划:根据城市规划,我们将对拆迁后的空地进行规划和设计,以满足城市建设和市民需求的要求。
3. 如何利用土地:我们将考虑重建学校、公园和商业中心等公共设施,来满足城市的社会和经济发展需求。
房屋拆迁实施方案

房屋拆迁实施方案清晨的阳光透过窗帘,洒在键盘上,指尖轻敲,思绪如泉涌。
关于房屋拆迁实施方案,我仿佛已经构思了十年,每一处细节都在脑海中清晰可见。
一、项目背景我们要明确的是,房屋拆迁不是简单的拆除重建,它涉及到政策法规、人文关怀、经济发展等多方面因素。
本项目位于城市核心区域,随着城市扩张和功能升级,部分老旧房屋需要进行拆迁,以适应新的城市规划。
二、拆迁对象与范围1.拆迁对象:本项目范围内的所有老旧房屋,包括居民住宅、商业用房等。
2.拆迁范围:以项目规划红线为准,包括红线内的房屋、构筑物、附属设施等。
三、拆迁政策与补偿1.拆迁政策: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合理的拆迁政策。
2.补偿标准:根据房屋性质、面积、使用年限等因素,确定补偿金额。
3.补偿方式:现金补偿、产权调换、安置房等。
四、拆迁流程1.前期准备:收集拆迁范围内的房屋信息,制定拆迁方案,报批相关部门。
2.发布拆迁公告:公告拆迁范围、补偿标准、拆迁期限等信息。
3.签订拆迁协议:与拆迁范围内的居民签订拆迁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4.实施拆迁:按照拆迁协议约定的期限,进行房屋拆除。
5.补偿安置:根据协议约定,进行补偿安置。
五、人文关怀1.拆迁安置:为拆迁范围内的居民提供临时安置房,确保其基本生活不受影响。
2.职业培训:针对有就业需求的居民,提供职业培训,帮助其重新就业。
3.社区重建:在拆迁范围内,规划新的社区设施,如幼儿园、学校、医院等,满足居民生活需求。
六、环境保护1.拆迁现场管理:加强拆迁现场管理,确保拆迁过程中产生的噪音、扬尘等污染得到有效控制。
2.废弃物处理:对拆迁产生的废弃物进行分类处理,废料回收利用,减少环境污染。
七、项目实施保障1.组织保障:成立项目指挥部,明确各部门职责,确保项目顺利推进。
2.资金保障:确保拆迁补偿、安置等资金充足,保障项目实施。
3.法规保障: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项目合法合规。
4.监督保障:设立项目监督小组,对拆迁过程进行全程监督,确保项目顺利进行。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城市房屋拆迁安置实施方案城市房屋拆迁安置实施方案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城市房屋拆迁安置管理,保障城市建设的顺利进行,保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我市城市规划区内的国有土地上,因城市建设需要拆迁房屋及其附属物的,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拆迁人是指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
本办法所称被拆迁人是指被拆除房屋及其附属物的所有人(包括代管人、国家授权的国有房屋及其附属物的管理人)和使用人。
第四条拆迁人必须服从市房屋拆迁主管部门的管理、监督和检查,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和安置;被拆迁人必须服从城市建设的需要,在规定的搬迁期内完成搬迁。
第五条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是市人民政府城市房屋拆迁安置工作的主管部门,在城市房屋拆迁工作中的主要职责是:(一)负责有关城市房屋拆迁方面的法律、法规的贯彻和实施;(二)依法审查、批准房屋拆迁单位和拆迁申请,核发《房屋拆迁资格证书》,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三)指导、监督、检查城市房屋拆迁安置工作;(四)依法裁决房屋拆迁纠纷。
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下设的城市建设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负责城市房屋拆迁管理的日常工作。
第六条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城市房屋拆迁工作的领导。
规划、房产、土地、城建、公用、公安、工商、司法、电业、银行等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办理城市房屋拆迁中与本部门相关的业务。
第二章拆迁管理第七条凡我市实行综合开发的地区,属于市人民政府批准改造的棚户区,或者因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需要拆迁房屋及其附属物的,由市人民政府组织有拆迁资格的单位统一拆迁。
第八条本办法第七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建设项目,可以实行自行拆迁或者委托拆迁。
拆迁人委托拆迁的,被委托人必须是取得房屋拆迁资格证书的单位;委托双方应当签订书面协议,并报市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备案。
市房屋拆迁主管部门不得接受拆迁委托。
第九条同时具备下列条件,并经市房屋拆迁主管部门批准,取得房屋拆迁资格证书的单位,方可接受拆迁委托:(一)有上级主管部门同意组建的批准文件;(二)有明确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固定的办公场所;(三)有与承担房屋拆迁业务相适应的自有资金和技术、经济、财务管理人员。
第十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需要拆迁房屋,必须持下列文件和资料,向市房屋拆迁主管部门提出申请:(一)房屋拆迁申请书和拆迁计划;(二)建设项目的计划批准文件;(三)市规划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不变更土地使用权的需提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规划建设平面图;(四)土地使用权属的批准文件;(五)银行存款证明。
第十一条市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在接到房屋拆迁申请后,应当对本办法第十条规定的有关文件和资料进行验证,审查拆迁计划,对符合房屋拆迁规定并缴纳拆迁管理费的发给房屋拆迁许可证。
第十二条在房屋拆迁许可证发放五日内,市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应当将建设项目的名称、拆迁人、拆迁承办单位、拆迁范围、拆迁期限等有关事项,以房屋拆迁公告的形式予以公布;并通知有关部门暂停办理户口迁入或者分户,暂停办理房屋调配互换和私房交易,暂停核发工商营业执照。
暂停办理期间因出生、结(离)婚、军人复员转业退伍等原因确需入户或者分户的,经市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审核确认后,公安部门应当准予入户或者分户,拆迁人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给予安置。
暂停办理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逾期自行失效。
因故不能实施拆迁的,拆迁人应当及时作出报告,由市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向有关部门和被拆迁人发出解除暂停办理事项的通知。
第十三条房屋拆迁公告发布后,拆迁人或者拆迁承办单位应当做好被拆迁人的户口登记和房屋勘测,到市房产主管部门办理被拆除房屋的成新鉴定和产权注销登记手续;提出拆迁补偿安置方案,报市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审查批准。
市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应当将搬迁期限及其他需要被拆迁人了解的事项,以房屋拆迁通告的形式予以公布。
第十四条在房屋拆迁通告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拆迁当事人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应当明确补偿的形式和金额、安置用房的面积和地点、搬迁过渡方式和期限、扩大面积安置费、违约责任和当事人认为需要订立的其他事项。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要报送市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备案,拆迁当事人也可以到公证机关办理公证。
第十五条拆迁人不得擅自改变批准的拆迁范围和拆迁期限。
在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拆迁人不得对被拆迁人停止供水、供电、供气、供热。
第十六条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对补偿形式和金额、安置用房面积和地点、搬迁过渡方式和期限、经协商达不成协议的,由市房屋拆迁主管部门裁决;被拆迁人是房屋拆迁主管部门的,由市人民政府裁决。
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在诉讼期间,如拆迁人已按裁决给被拆迁人作了安置或者提供了周转用房的,不停止拆迁的执行。
第十七条在拆迁通告规定的或者在本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裁决作出的搬迁期限内,被拆迁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搬迁的,市人民政府可以作出限期搬迁的决定;逾期仍拒绝搬迁的,市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搬迁,或者由市房屋拆迁主管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十八条被拆除住宅房屋使用人的过渡用房,以自行解决为主、职工单位协助解决为辅;自己无力解决、单位解决又确有困难的,由拆迁人负责提供周转用房。
第十九条职工因拆迁误工,其所在单位可凭拆迁证明予以准假。
第二十条拆迁军事设施、教堂、寺庙、文物古迹等,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拆除有产权纠纷的房屋,在市房屋拆迁主管部门规定的期限内纠纷未解决的,由拆迁人提出补偿安置方案,报市房屋拆迁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拆迁。
拆迁前,市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应当组织拆迁人对被拆除房屋做好勘察记录,并到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
第二十二条在拆迁范围内,经市规划部门确定不需拆除的房屋而需要使用人搬迁的,拆迁人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对房屋使用人、所有人进行安置和补偿。
第二十三条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拆迁档案制度,加强对拆迁档案资料的管理。
第三章拆迁补偿第二十四条拆除有合法证照的房屋及其附属物,拆迁人要依照本办法对其所有人(包括代管人、国家授权的国有房屋及其附属物的管理人)给予补偿。
拆除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给予适当的补偿,但核发证照时已明确不予补偿的除外。
拆除违章建筑、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
第二十五条拆迁补偿实行产权调换、作价补偿和产权调换与作价补偿相结合的形式。
产权调换的面积按照所拆房屋的建筑面积计算。
作价补偿的金额按照所拆房屋建筑面积的重置价格结合成新结算。
第二十六条拆除用于公益事业的房屋及其附属物,拆迁人要按照原性质、原规模予以重建;或者按照重置价格给予补偿,由市人民政府按照城市规划统筹安排。
拆除非公益事业房屋的附属物不作产权调换,由拆迁人给予适当补偿。
第二十七条以产权调换形式补偿的非住宅房屋,原则上偿还的建筑面积不得少于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属于商业网点的,在位置和楼层安排上,在不影响整体布局情况下,应尽量保持原有的条件和面积。
具体偿还按照下列规定办理:(一)偿还的建筑面积与原建筑面积相等的,按照重置价格结算结构差价;(二)偿还的建筑面积大于原建筑面积的,其超出部分按照商品房屋的价格结算;(三)偿还的建筑面积少于原建筑面积的,其不足部分按照重置价格结合成新结算。
第二十八条以产权调换形式偿还的国有或集体所有的住宅房屋,其偿还面积与原面积相等的,互不结算差价;其偿还的面积大于或小于原面积时,其超出或不足部分,按照房屋重置价格结算。
第二十九条拆除有合法证照的私有住宅房屋,对被拆除房屋所有人按照下列规定补偿:(一)要求偿还产权、偿还的面积与原面积相等的,按照重置价格结合成新结算;偿还的面积大于或小于原面积的,其超出或不足部分按照市房产主管部门确定的市场价格结算;(二)不要求偿还产权要求安置的,按照重置价格结合成新结算;(三)不要求偿还产权也不要求安置的,按照市房产主管部门确定的市场价格补偿。
第三十条拆除出租住宅房屋,应当实行产权调换,原租赁关系继续保持,因拆迁需变动原租赁合同条款的,原租赁合同应当作相应的修改。
第三十一条拆除享受国家或单位补贴购买或者建造的房屋,拆迁人要按照本办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根据个人和补贴单位的投资比例分别予以补偿。
第三十二条拆除设有抵押权的房屋实行产权调换的,由抵押权人和抵押人重新签订抵押协议。
抵押权人和抵押人在市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公布的拆迁期限内达不成抵押协议的,由拆迁人按照本办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实施拆迁。
拆除设有换押权的房屋实行作价补偿的,由抵押人重新设立抵押权,或者由抵押人清偿债务后,方可给予补偿。
第三十三条拆除非住宅房屋,其生产设备、附属设施、原辅材料的搬迁补助费,由拆迁人按有关规定予以补助。
第三十四条拆除非住宅房屋,引起被拆迁人停产、停业的,由拆迁人发给被拆迁人停产、停业补助费。
第三十五条拆除房屋涉及煤气、电话设施时,由拆迁人予以恢复,所需费用由拆迁人承担。
第三十六条拆除住宅房屋,除一次性发给被拆除房屋使用人搬家补助费外,还要按照协议中确定的过渡期限发给临时安置补助费:(一)被拆除房屋使用人自行解决临时住处的,根据核准的安置人口发给临时安置补助费;(二)由职工所在单位安排临时住处的,临时安置补助费的一半发给被拆除房屋使用人,另一半发给职工所在单位;(三)由拆迁人提供周转用房的,被拆迁人要按照规定交纳租金;(四)被拆除房屋有暖气而过渡用房没有暖气的,由拆迁人发给采暖补助费,被拆除房屋没有暖气的,由拆迁人发给越冬补助费。
由拆迁人一次性安置住宅用房的,只发给搬家补助费。
第三十七条拆除住宅兼营业房屋,除发给搬家补助费、临时安置补助费外,另发一次性停业补助费。
第三十八条对在违章建筑、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内生产、营业或居住的,不发补助费,并在限期内自行拆除,逾期不拆除的,由市房屋拆迁主管部门组织拆除,以料抵工。
第四章拆迁安置第三十九条被拆除非住宅房屋使用人,是指在拆迁范围内具有合法营业执照的工商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或者是在拆迁范围内有正式办公地的机关、团体、事业单位。
第四十条拆迁人对应当安置的被拆除房屋使用人,要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给予安置。
安置用房不能一次解决的,应当在协议中明确过渡期限。
第四十一条被拆除房屋使用人的安置地点,应当根据城市规划对建设地区的要求和建设工程性质,按照有利于实施城市规划和城市旧区改造,以及尽可能方便居民生活的原则确定。
对于从区位好的地段迁入区位差的地段的被拆除房屋使用人,由拆迁人适当增加安置面积,具体标准及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制定。
第四十二条拆除住宅房屋,按照原居住面积安置。
原居住面积以房屋使用证标明的居住面积为准;房屋使用证未标明居住面积的,以实际测量的居住面积为准。
被拆除住宅房屋使用人的平均居住面积小于市统计局公布的上年全市平均居住面积的,按照上年全市平均居住面积安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