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镇乡规划导则试行

福建镇乡规划导则试行
福建镇乡规划导则试行

福建省镇乡规划导则(试行)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〇一六年五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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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制说明

2008年1月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明确城乡规划包括“城镇体系规划、城市规划、镇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将“乡规划”、“村庄规划”纳入城乡规划统一体系,意味着镇、乡、村庄应各有为其量身定做的、区别于城市的技术标准和编制方法。目前镇、乡规划多参照国标《镇规划标准》GB50188-2007执行,但该标准发布于《城乡规划法》颁布之前,尚未体现镇、乡规划的差异,之后发布的《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在用地类别尤其是公共设施类有较大的调整,《镇规划标准》中用地分类亦需做相应调整。现在《乡规划标准》CECS366:2014已出台,《镇规划标准》尚在修订中,当前的规划标准、规范尚难以满足镇规划、乡规划作为独立规划的要求。

为落实《城乡规划法》,及时为福建省乡镇规划提供技术支撑,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组织福建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相关专家和技术人员,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结合福建省城乡规划建设和管理要求,编制《福建省镇乡规划导则》。导则前三章节主要解决镇、乡规划要“做什么”的问题,明确镇、乡规划层次、编制原则、编制基本要求、主要内容深度及强制性内容、成果要求等,主要供规划管理部门在委托和审查镇、乡规划项目时使用;第四章节主要解决镇、乡规划“怎么做”的问题,明确技术通用性要求及技术指标,并对重点、难点问题进行规划指引,主要供规划设计单位在编制镇、乡规划项目时使用。

鉴于镇、乡层级相同但又分属“城镇”、“乡村”范畴,其规划编制既有共性又有差异性,其规划要求、方法、标准应有所区别;但省内有一些镇、乡差异并不大,如有些乡位于城镇密集区,或在规划期内有条件成为建制镇,在编制时也可选择按镇规划的有关规定编制。导则编写时对共性部分用通则表达,对差异性部分则补充说明。

本导则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试行。由于镇、乡规划的编制与管理尚处于多种探索、尝试中,本导则将在实践中逐步积累经验,不断吸纳各地城乡规划管理部门的意见和建议,各使用单位执行过程中有何问题、建议,请及时函告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村镇建设处,以便修订时参考。

联系地址:福建省福州市北大路242号邮编:35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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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1章总则 .............................................................................................. - 6 -

1.1 编制目的............................................................................................ - 6 -

1.2 适用范围............................................................................................ - 6 -

1.3 规划层次............................................................................................ - 6 -

1.4 编制主体............................................................................................ - 6 -

1.5 编制原则............................................................................................ - 6 -

1.6 规划依据............................................................................................ - 7 -

1.7 规划期限............................................................................................ - 7 -

第2章镇规划要求 ...................................................................................... - 8 -

2.1 基本要求............................................................................................ - 8 -

2.2 总体规划编制要求.......................................................................... - 10 -

2.3 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要求.............................................................. - 16 -

2.4 修建性详细规划编制要求.............................................................. - 18 -

第3章乡规划要求 .................................................................................... - 20 -

3.1 基本要求.......................................................................................... - 20 -

3.2 乡规划编制内容.............................................................................. - 21 -

3.3 规划成果要求.................................................................................. - 23 -

第4章规划指引 ........................................................................................ - 26 -

4.1 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 - 26 -

4.2 空间管制.......................................................................................... - 30 -

4.3 人口预测.......................................................................................... - 32 -

4.4 村庄迁并及农宅建设...................................................................... - 33 -

4.5 公共设施.......................................................................................... - 35 -

4.6 道路交通.......................................................................................... - 40 -

4.7 给水排水.......................................................................................... - 42 -

4.8 电力通信.......................................................................................... - 43 -

4.9 燃气工程.......................................................................................... - 47 -

4.10 管线综合........................................................................................ - 47 - - 4 -

4.11 用地竖向........................................................................................ - 48 -

4.12 防灾减灾........................................................................................ - 48 -

4.13 环保和环卫.................................................................................... - 50 -

4.14 绿地规划........................................................................................ - 51 -

4.15 景观风貌........................................................................................ - 52 -

4.16 历史文化保护................................................................................ - 54 -

4.17 规划制图........................................................................................ - 55 - 第5章附则 ............................................................................................ - 58 - 附录 ................................................................................................................ - 5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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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章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指导福建省镇、乡规划建设,规范规划编制内容和深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等,制定本规划导则。

1.2 适用范围

本导则适用于指导福建省非县级人民政府驻地镇、乡规划的编制。

县级人民政府驻地镇,应按城市规划的有关规定编制。镇级小城市试点镇宜参照城市规划的有关规定编制。省级综合改革建设试点镇按《福建省综合改革试点镇规划导则(试行)》及有关规定编制。规划期内有条件成为建制镇或位于城镇密集区的乡,可参照本导则中镇规划的有关要求编制。划入城市建设用地范围的镇、乡按县(市)城乡总体规划执行,不必单独编制镇总体规划、乡规划。

1.3 规划层次

镇规划分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总体规划包括镇域规划和镇区规划。详细规划分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编制镇总体规划时应同步编制近期建设规划或专篇。

乡规划包括乡域规划和乡人民政府驻地(以下简称“乡驻地”)规划。编制乡规划时应同步编制乡驻地近期建设规划或专篇。

1.4 编制主体

镇总体规划及控制性详细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和镇人民政府可以组织编制重要地块的修建性详细规划。

乡规划由乡人民政府组织编制。

1.5 编制原则

树立建设决策先行的规划理念,遵循全域统筹、注重发展、合理布局、节约- 6 -

土地的原则,协调城乡建设,改善人居环境,并符合区域人口发展、防灾减灾和公共卫生、公共安全的需要。

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加强生态保育、注重耕地等自然资源的保护,传承历史文化遗产,保持地方特色、民族特色和传统风貌。

建立相关部门统筹协调的规划编制机制,并在规划过程中广泛听取有关单位和公众的意见,进行多方案比较,科学决策。

1.6 规划依据

1、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经批准的城市(县城、开发区)总体规划、县(市)域乡村建设规划,并与已批准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其他相关规划相衔接。

2、已公布的历史文化名镇和有历史保护价值的镇、村保护规划,应当依据《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区保护规划编制审批办法》及其他相关规定编制。

3、符合国家和福建省有关标准、规范及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1.7 规划期限

镇总体规划、乡规划的期限一般为二十年,近期建设规划期限一般为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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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章镇规划要求

2.1 基本要求

2.1.1 编制镇规划,应当落实县(市)城乡总体规划、县(市)域镇村体系规划、县(市)域乡村建设规划等上位规划对本镇发展的战略要求,统筹考虑镇域产业发展、功能配置,明确发展方向与目标;依据自身区位、资源的特点,提升镇的综合辐射能力与区域带动能力;促进产业的协调发展,完善并提高所辖村庄的各项设施建设与服务水平。

2.1.2 编制镇总体规划,应当确定镇域、镇区规划的重大原则,统筹考虑影响镇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问题,作为编制规划成果的依据。镇总体规划包含镇域规划和镇区规划。

1、镇域规划应从区域角度综合评价城镇发展条件,进行全域生产、生活和生态的统筹和建设用地、非建设用地的协调。主要包括:提出镇的发展战略和发展目标,确定镇域产业发展空间布局;预测镇域人口规模;明确规划强制性内容,划定镇域空间管制分区,确定空间管制要求;确定镇区性质、职能及规模,明确镇区建设用地标准与规划区范围;确定镇村体系布局,对镇域范围内的工矿企业、村庄居民点及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等进行整体安排;提出实施规划的措施和有关建议。

2、镇区规划应当在镇域规划的基础上,确定镇区发展方向,确定规划区内各类用地布局;确定规划区内道路网络,对规划区内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进行规划安排;建立环境卫生系统和综合防灾减灾防疫系统;确定规划区内生态环境保护与优化目标,提出污染控制与治理措施;划定河、湖、库、渠和湿地等地表水体保护和控制范围;确定历史文化保护及地方传统特色保护的内容及要求。镇区近期建设规划应抓住镇发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在建设决策先行的前提下推进,明确近期建设用地布局和用地范围,提出近期建设项目、土地使用和控制要求,优先保障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项目的建设要求。

2.1.3 编制镇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依据已经批准的镇总体规划,对具体地块的土地使用和建设提出控制指标。

2.1.4编制镇修建性详细规划应当依据已经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对重要- 8 -

地块的建设提出具体的安排和设计。

2.1.5 编制镇规划,应突出新型城镇化背景下的理念创新,积极探索符合小城镇实际、解决小城镇问题的镇规划编制内容、深度及方法等。

1、探索“多规合一”的镇规划方法和工作机制。应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紧密衔接,与相关专业规划相协调,逐步形成统一协调、功能互补的空间规划体系。鼓励在镇总体规划编制中,对现代农业、休闲旅游、生态环保、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等专项内容进行综合考虑或合并编制。

2、树立“海绵城市”发展理念。结合镇村自然环境条件和发展特点,通过保护好青山绿水的自然本底,见缝插绿,逐步修复被破坏的自然生态;通过渗、滞、蓄、净、用、排等措施,实现镇域范围内水环境的提升、水安全的保障、水生态的优美、水资源的可持续、水文化的品味。

3、体现“融合发展”思路。加大镇村基础设施、社会事业、产业发展、公共服务、生态体系等方面的融合力度,加快形成以工促农、以镇带村、融合发展的新型城乡关系和新的发展方式。如统筹和集中科教文卫等公共资源,实现优化配置,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让农村农民也能享受城镇公共服务的便利。

4、强化“以镇带村”,互通互融、联动发展、整体推进。在镇规划中,对中心村、基层村的发展定位和布局进行规划指引,探索以镇为中心的农民生产生活圈规划方法,依据农民购物办事、休闲娱乐、教育医疗等各类活动需求和活动半径,合理确定镇与村的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商业设施的布局和建设标准,增强镇服务功能。

5、坚持“因地制宜”,有所侧重。经济社会发达地区的镇规划应强化镇村功能与空间资源的整合,突出各类空间要素配置的集中、集聚与集约,注重环境保护,体现地域特色,全面提高镇村空间资源利用的效率与质量。经济社会欠发达地区的镇规划应强化镇村功能与空间的协调发展,突出重点,发挥镇区的中心作用,注重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合理配置,优化镇村产业结构和空间布局,推进经济社会的有序和可持续发展。

6、避免照搬城市规划方法及模式,探索不同功能、人口规模及产业特点的镇规划方法,探索符合小城镇特点的产业发展和扩大稳定就业的规划措施,在规划设计中充分挖掘和尊重地方性、历史性、自然和生态性,注重地域特色与风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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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保护,注重历史文化的传承和延续,并注重镇乡村规划的实用性。

2.1.6镇规划的编制应深入实地以多种方式开展调查,准确把握本地区实际情况和切实需求,再提出相应的解决对策,有针对性、有侧重地确定规划目标、内容和深度。镇总体规划编制流程包含前期调研、发展策划、空间规划、行动计划等四个环节,并在各环节中通过多种方式强化公众参与、体现公众诉求。

图2.1.6 镇总体规划编制流程和成果框架

2.2 总体规划编制要求

2.2.1 镇域规划编制内容

1、综合分析与评价自然条件、资源基础和发展潜力,提出镇域城乡统筹发展战略,确定镇域发展定位,明确镇域产业发展方向和重点,统筹规划镇域产业空间布局。

2、划定镇域内水域、农林用地等非建设用地及居住、设施等建设用地空间的范围,提出各类用地空间的开发利用、设施建设和生态保育措施。确定生态环- 10 -

境、自然资源、文化遗产等方面的保护与利用目标和要求。划定镇域内禁建区、限建区和适建区的范围,提出镇域空间管制原则和措施。

3、依据上位及相关规划,复核规划期末和分阶段镇域人口总量、预测镇区和镇域各行政村人口规模及建设用地规模,划定镇区规划区范围。提出人口空间转移的方向和目标,预测镇域城镇化发展水平。

4、确定镇村体系布局,选择重点建设的中心村、特色村,明确镇区、村庄发展定位,确定镇区、村庄的空间布局形态和主要道路交通组织。

提出镇域居民点集中建设、协调发展的总体方案,确定村庄建设与整治的分类管理措施,重点从空间格局、景观环境、建筑风貌等方面提出村容村貌建设的整体要求。

5、统筹配置公共服务设施,道路与交通设施,给水、排水、电力、通信、燃气、环境卫生等公用设施。因地制宜地提出各类设施联建共享的方案与措施。镇区建设中应优先安排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并为周边农村提供服务。

6、确定综合防灾与公共安全保障体系,提出防洪、防涝、消防、人防、抗震、地质灾害防护等规划原则、设防标准及防治措施;迁建村庄和新建镇区,必须进行建设用地适宜性评价。

7、具有保护价值的历史文化和特色景观资源的镇,应提出保护要求。位于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的镇,或具有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传统村落等称号的镇,应参照相关规范和标准编制相应的保护和开发利用规划(或采用规划专题的形式)。

2.2.2 镇区规划编制内容

1、对镇区居住、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商业服务业、生产设施、物流仓储、道路与交通设施、公用设施、绿地与广场等建设用地进行空间布局。

2、确定镇区道路网结构、道路红线宽度、断面形式、控制点坐标及高程,配置各类道路与交通设施。

3、明确镇区人口分布、居住用地布局和分类;研究住房需求,提出住房政策、建设标准和建设模式;确定镇区内旧区修复改造提升的原则、方法,提出改善旧区生产、生活环境的标准和要求。

4、提出学校、卫生院、文化站、体育健身场所、市场等主要公共管理与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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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服务设施、商业服务业设施的用地布局、规模数量。

5、确定镇区的给水、排水、电力、通信、燃气、环境卫生等公用设施的建设目标和布局,划定各类公用设施用地的控制界线(黄线)。

6、确定镇区生态环境保护的目标和原则,提出污染控制与治理措施;确定绿地系统建设目标,划定镇区各类绿地的控制范围(绿线)及镇区河湖水面的范围(蓝线)。

7、确定历史文化及地方传统特色保护的内容和要求,划定历史街巷、历史建筑等保护范围(紫线),确定特色风貌保护重点区域及保护措施。

8、确定综合防灾减灾设施的规划布局与工程建设标准。

9、提出镇区远景发展设想,确定空间发展时序,提出规划实施保障措施和建议。

2.2.3 镇区近期建设规划编制内容

1、确定近期人口与建设用地规模,明确近期各类建设用地范围和空间布局。

2、确定近期镇区内保障性住房建设的布局和安排。

3、确定近期各项公共服务设施、道路与交通设施及公用设施的建设规模和选址,建设项目应当具体落位。

4、确定近期历史文化的保护措施。

5、确定海绵城市建设和绿地系统、河湖水系、生态环境等的保护、整治和建设措施。

6、确定镇区近期建设的实施措施。

2.2.4 强制性内容

规划中涉及规划区范围、规划区建设用地规模、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用地、水源地和水系、基本农田和绿化用地、环境保护、自然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防灾减灾等方面的内容应作为规划的强制性内容。

2.2.5 规划成果

2.2.5.1 规划成果组成

1、规划成果的表达应当规范准确且简单明了、通俗易懂,成果文件应当以书面文件和电子文件两种方式表达。

2、镇规划成果包括规划文本、图纸和相应说明的附件,由“八图二书三表”组成,“八图”指镇域现状分析图、镇域规划图、镇域空间管制规划图、镇区现- 12 -

状分析图、镇区用地布局图、镇区道路交通规划图、镇区工程管线规划图(给水排水、电力通信、燃气等)、镇区近期建设规划图等必绘图纸,“二书”指规划说明书及规划文本(其中说明书应含基础资料汇编,必要时可增加专题研究内容),“三表”指镇域城乡用地汇总表、镇区建设用地平衡表、近期建设项目计划表。

2.2.5.2规划成果要求

1、图纸

镇域规划系列图纸按1/5000-1/10000比例出图,视镇域规模酌情采用;镇区规划系列图纸按1/1000-1/5000比例出图,视镇区规模酌情采用。图纸均应标明图纸要素,如图名、指北针、风玫瑰、比例、比例尺、规划期限、图例、署名、编制日期等。

除必绘图纸外,按照需要可增加镇区用地评定图(城镇新发展地区应绘制),镇区园林绿化、文物古迹及风景名胜规划图,镇区环境保护及环境卫生设施规划图,镇区综合防灾规划图,镇区远景发展构想图及其它分析图纸。

——镇域现状分析图:标明区域位置、行政区划、镇村分布、交通网络、主要基础设施、主要风景旅游资源等。

——镇域规划图:标明行政区划,标明镇域内水域、农林用地及村镇建设用地等各类用地的范围和布局,划定镇区规划区范围,标明村庄居民点及产业空间布局、交通网络、各类重要设施配置、文物古迹、风景名胜及旅游景区布局等。

——镇域空间管制规划图:标明行政区划,镇村体系,划定禁建区、限建区、适建区的控制范围和各类土地用途界限等。

——镇区现状分析图:标明主要街道名称,自然地形地貌,现状各类用地的范围,各级道路与交通设施、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公用设施的位置,文物古迹、风景名胜、历史建筑范围等内容。

——镇区用地布局图:标明镇区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各项规划内容。

——镇区道路交通规划图:标明主次干道的交叉点坐标及高程,路段走向、长度,道路名称,道路横断面形式等。

——镇区工程管线规划图:含给水排水、电力通信、燃气等工程内容。标明各类管线工程设施及管网(通道、走廊)平面位置等内容。

——镇区近期建设规划图:确定近期建设规划用地界线和布局,标明近期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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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项目位置和用地范围。

2、规划文本和说明书

规划文本应当用法规文件的文体,阐述下述内容:

——总则:包含规划指导思想与原则(应结合特点表述)、规划依据、规划期限、规划层次等,并明确强制性内容的表达方式。

——镇域规划:包含镇域发展战略,镇域人口规模及分布、城镇化发展水平预测,镇村体系布局及镇区规划区范围,镇区性质、职能及规模,公共服务设施和基础设施配置,空间管制分区及历史文化和特色景观资源保护要求等。

——镇区规划:包含用地布局及居住、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商业服务业设施、生产设施等用地规划,综合交通规划,公用工程设施规划,防灾减灾规划,环境保护与环境卫生规划,绿地与景观风貌规划,历史文化保护规划,近期建设规划等。

规划说明书是对规划文本的具体解释,可包含以下内容:概述、城镇发展情况分析、镇域规划、镇区规划、规划实施对策建议、技术经济指标等部分。规划说明书应包含基础资料,可附在说明书后。

3、规划技术经济指标

镇总体规划用地统计及近期建设实施项目计划应按表2.2.5-1,2,3统一格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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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2.2.5-2 镇区建设用地平衡表

表2.2.5-3 近期建设项目计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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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要求

2.3.1 编制内容

1、明确规划范围内基础设施用地的控制界线(黄线)、各类绿地范围的控制线(绿线)、历史街巷和历史建筑的保护范围界线(紫线)、地表水体保护和控制的地域界线(蓝线)、道路用地边界线(道路红线)等“五线”的线位、规模、指标、界线和点位等控制要求。

2、确定规划范围内各地块界线、土地使用性质及其兼容性等用地功能控制要求。

3、明确规划范围内道路与交通设施、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公用设施等“三大设施”及社区服务设施的数量、用地规模、范围及具体控制要求,地下管线控制要求。以居住功能为主导的地块控规设施配置应与社区建设规划相结合。

4、确定各地块控制指标,包括地块编号、用地面积、用地性质、容积率、建筑密度、建筑高度、绿地率、透水铺装率、配套设施项目、建筑退界、停车泊位、出入口方位、用地兼容性等,并对城市设计、历史文化保护、景观风貌塑造、海绵城市建设、地下空间使用等提出指导原则。

5、制定相应的土地使用与建筑管理规定。

6、视镇区实际需要,可适当调整或者减少控制要求和指标。规模较小的建制镇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可以与镇总体规划编制相结合,提出规划控制要求和指标。

2.3.2 强制性内容

控制性详细规划中地块的用途、建筑密度、建筑高度、容积率、绿地率、公园绿地面积、透水铺装率、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历史文化保护区建设控制指标等,应当作为强制性内容。

2.3.3 规划成果

2.3.3.1 规划成果组成

1、规划成果的表达应当规范、准确,成果文件应当以书面文件和电子文件两种方式表达。

2、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成果包括规划文本、图表和附件。图表包括地块规- 16 -

划图则及地块指标一览表。附件包括说明书、图纸以及各种必要的技术研究资料等,其中必绘图纸包括镇区(或基本单元)土地利用现状图、土地利用规划图、“五线”和配套设施控制图、地块划分及编号图等“四图”。可视需要增加镇区(或基本单元)或地块修建性详细规划总平面图、城市设计方案图、日照分析图、鸟瞰图等图纸。文本和图表的内容应当一致,并作为规划管理的法定依据。

2.3.3.2规划成果要求

1、规划文本主要内容

规划文本是对控规的基本控制内容进行规定的文件,以法律条文形式编写,用于日常规划管理工作。主要内容包括:总则、功能与开发强度控制、“五线”控制、“三大设施”及社区服务设施用地控制、特殊控制要求、名词注释等。

2、地块规划图则主要内容及范式

——地块编码、区位示意、指北针、比例尺、图例等。

——地块规划详图:包含土地利用规划,地块边界,地块划分及编号,用地性质代码,“五线”控制定位,各类各级设施的位置、用地范围及其符号,主次干路及支路的道路红线,主次干路交叉口形式及交叉点竖向标高,步行道路控制内容,出入口方位,重要地标和设施标注等。

——地块规划控制条文:主要包括“五线”控制、特殊控制内容(如城市设计引导)。

图2.3.3 地块规划图则形式示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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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地块指标一览表

地块控制内容一览表是指以表格和条文的形式表达地块具体规划控制指标和要求,主要内容包括地块编号、用地面积、用地性质代码、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透水铺装率、建筑限高、配套设施项目、配建停车泊位、备注等。

4、其它成果内容可参照《福建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导则(试行)》中地块控规层次的要求。

2.4 修建性详细规划编制要求

2.4.1 编制内容

1、建设条件分析及综合技术经济论证,研究用地位置、性质、环境、控制要求、面积等问题。

2、建筑、道路和绿地等的空间布局和景观规划设计,布置总平面图,确定居住、教育、文化、体育、医疗、商业服务、市政公用等各类建筑平面布置方案。

3、对住宅、医院、学校等建筑进行日照分析,确定建筑日照间距、消防间距等。

4、落实和细化控制性详细规划中各类用地的用地性质,以及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透水铺装率、建筑限高等要求。

5、提出交通组织方案和设计,确定细化后的建筑物退让距离和道路、河道、高压走廊用地界线,确定建筑出入口、停车位等。

6、竖向规划设计。

7、市政工程设施规划设计和管线综合。

8、估算工程量、拆迁量和总造价,分析投资效益。

2.4.2 规划成果

修建性详细规划成果应当包括规划说明书、规划图纸。其中规划图纸包括规划地段位置图、规划地段现状图、规划总平面图、道路交通和竖向规划图、工程管网综合规划图、规划效果图等。图纸按1/500-1/2000比例出图(规划地段位置图酌情采用合适比例)。

——规划地段位置图:标明规划地段在镇区的位置以及和周围地区的关系。

——规划地段现状图:标明自然地形地貌,道路、绿化、工程管线及各类用地和建筑的范围、性质、层数、质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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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总平面图:标明规划建筑、小品、绿地、道路、广场、停车场、河湖水系的布置和定位。

——道路交通和竖向规划图:标明各级道路(包括住宅宅前小路)的红线位置、横断面、转弯半径、道路中心交叉点坐标和高程,停车场用地界限,道路的纵坡和地面水排出方向,挡土墙位置和墙顶标高,排水明沟和沟底标高,每栋建筑物的室外地坪规划标高等。

——工程管网综合规划图:标明各类市政公用设施和管线的平面位置、间距、管径尺寸、埋设深度,以及有关设施和构筑物位置;根据需要各项市政工程规划设计可分别出图,图纸深度按各个专业的规定绘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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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章乡规划要求

3.1 基本要求

3.1.1 乡规划包含乡域规划和乡驻地规划。乡驻地规划通常情况下不再划分总体规划与详细规划,对于规模大、功能复杂的乡,可参照镇规划编制,分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乡规划应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紧密衔接,与相关专业规划相协调,积极融入县(市)“多规合一”工作,逐步形成统一协调、功能互补的空间规划体系。鼓励在乡规划编制中,整合各部门的各项建设工作,对现代农业、休闲旅游、生态环保、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等专项内容进行综合考虑或合并编制。探索乡村规划建设管理新体系,探索农民积极参与、农民自我决策、自我管理、自我建设的农村建设新路子。

3.1.2 编制乡域规划应以“以乡带村、联动发展、整体推进”为目标,突出对全域发展的指导,协调农村生产、生活和生态,统筹对建设用地和非建设用地的合理布局,加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配置与引导,促进生态环境保护和资源集约利用,保护好乡村的“海绵”功能。应体现地域特色、乡村特色和民族特色,尊重农村地区的多样性和差异性。

3.1.3 编制乡驻地规划,应当统筹考虑乡域内发展需要,加强乡驻地对本乡区域的带动作用,合理配置公共服务与基础设施,改善乡村人居环境,指导近期建设。近期建设规划应抓住乡发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在建设决策先行的前提下推进,优先保障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项目的建设要求。

3.1.4 创新乡村规划编制理念,把乡村规划作为乡村经济发展的纲要来统筹谋划,突出乡村基本内容和特点,防止简单套用城市规划模式,在规划设计中充分挖掘和尊重地方性、历史性、自然和生态性,注重地域特色与风貌的保护,注重历史文化的传承和延续,并注重体现民意、符合实际,使乡村规划更实用、简洁、易懂,做到可实施、易管理。

3.1.5 乡规划的编制应深入实地以多种方式开展调查,准确把握本地区实际情况和切实需求,再提出相应的解决对策,有针对性、有侧重地确定规划目标、内容和深度。乡规划编制流程包含前期调研、发展策划、空间规划、行动计划四个环节。基于我国村民自治原则,规划在各个环节均强调公众参与,应通过简明易懂的方式征询村民意见、公示规划成果,使规划充分体现村民合理诉求,并尽- 20 -

可能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跟踪指导。

图3.1.5 乡规划编制流程和成果框架

3.2 乡规划编制内容

3.2.1 乡域规划

1、综合分析与评价自然条件、资源基础和发展潜力,提出乡域发展战略,确定产业发展定位和发展措施,落实产业空间布局。

2、划定乡域内水域、农林用地等非建设用地及居住、设施等建设用地空间的范围,提出各类用地空间的开发利用、设施建设和生态保育措施;确定生态环境、自然资源、文化遗产等方面的保护与利用目标和要求;划定乡域内禁建区、限建区和适建区的范围,提出乡域空间管制原则和措施。

3、依据所在上位和相关规划,预测及复核规划期末和分阶段乡域人口总量。明确乡驻地和乡域各行政村人口规模、建设用地指标和乡村建设用地总量,根据发展生产、方便规划管理的原则,划定乡驻地规划区范围,并编制乡域现状和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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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村庄规划导则

山东省村庄建设规划编制技术导则 (试行) 山东省建设厅 二○○六年六月 前言 本导则主要为指导山东省内村庄建设规划编制而制定。 根据建设部要求,贯彻落实国家《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中提出的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由山东省建设厅村镇处和山东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联合编制完成本导则。 本导则编制过程中,编制组在经过广泛调查研究的基础上,贯彻国家有关村庄建设规划的政策,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相关国家标准和地方规定,对山东省内村庄建设规划编制的主要内容等方面作了规定,并广泛征求了全省有关单位的意见,最后由建设厅会同有关部门审查确定。 本导则由山东省建设厅负责管理和解释。在执行过程中,请各单位结合工程实践,认真总结经验,如发现需要修改或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反馈给山东省建设厅村镇处。 目录 1、总则 (1) 1.1 规划目的 (1) 1.2 适用范围 (1) 1.3 规划依据 (1) 1.4 规划原则 (1) 1.5 规划任务 (2) 1.6 规划编制与审批 (2) 1.7 规划期限 (2) 2、村庄建设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 (3) 2.1 村庄用地分类 (3) 2.2 宅基地标准 (3) 2.3 人均规划建设用地标准 (3)

2.4、建设用地构成比例 (3) 3、村庄分类 (3) 3.1 村庄规划分类 (4) 3.2 改建、扩建型村庄规划 (4) 3.3 新建型村庄规划 (5) 3.4 村庄撤并 (5) 4、村庄建设用地布局 (5) 4.1 村庄建设用地选择 (5) 4.2 规划布局原则 (6) 4.3 规划布局类型 (6) 5、住宅 (6) 5.1 住宅建设标准 (6) 5.2 住宅设计原则 (7) 5.3 住宅平面设计 (7) 5.4 住宅立面设计 (7) 6、公共设施 (7) 6.1 公共设施分类 (7) 6.2 公共设施的配置原则 (8) 6.3 公共设施的布局 (8) 6.4 公共设施的配置标准 (8) 7、生产建筑 (9) 7.1 农业生产设施用地 (9)

《城乡规划编制办法实施细则》(2018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统一城市规划技术文件的内容和深度,依据《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按国家行政建制设立的直辖市、市、镇以及未设镇的县城。 第三条本细则是和《城市规划编制办法》配套的具体规定,编制城市规划除遵守本细则外,尚应符合其他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第四条城市规划设计成果一般由三部分组成: (一)规划文本:表达规划的意图、目标和对规划的有关内容提出的规定性要求,文字表达表达应当规范、准确、肯定、含义清楚。 (二)规划图纸:用图像表达现状和现状设计内容,规划图纸应绘制在近期测绘的现状地形图上,规划图上应显示出现状和地形。图纸上应标注图名、比例尺、图例、绘制时间、规划单位名称和技术负责人签字。规划图纸所表达的内容与要求应与规划文本一致。 (三)附件:包括规划说明书书和基础资料汇编、规划说明书的内容是分析现状、论证规划意图、解释规划文本等 第二章总体规划 第五条编制总体规划需收集的基础资料一般包括以下各项: (一)市(县)域基础资料 1、市(县)域的地形图:图纸比例为1/50000~1/200000: 2、自然条件:包括气象、水文、地貌、地质、自然灾害、生态环境等。 3、资源条件:

4、主要产业及工矿企业(包括乡镇企业)状况; 5、主要城镇的分布、历史沿革、性质、人口和用地规模、经济发展水平; 6、区域基础设施状况; 7、主要风景名胜、文物古迹、自然保护区的分布和开发利用条件; 8、三废污染状况; 9、土地开发利用情况; 10、国民生产总值、工农业总产值、国民收入和财政状况; 11、有关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发展战略、区域规划等方面的情况。 (二)城市基础资料 1、近期绘制的城市地形图,图纸比例为1/5000--1/35000。 2、城市自然条件及历史资料; (1)气象资料; (2)水文资料; (3)地质和地震资料,包括地质质量的总体验证和重要地质灾害的评估; (4)城市历史资料:包括城市的历史沿革、城址变迁、市区扩展、历次城市规划的成果资料等。 3、城市经济社会发展经济 (1)经济发展资料:包括历年国民生产总值、财政收入、固定资产投资、产业结构及产值构成等; (2)城市人口资料:包括现状非农业人口、流动人口及其中暂住人口数量,人口的年龄构成、劳动构成、城市人口的自然增长和机构增长的情况等;

城市总体规划编制的方法与程序

城市(镇)总体规划编制的方法与程序 总体规划编制的内容包括三个部分:编制内容、编制程序、成果要求。 1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内容: 总体规划从内容上可分为:城镇体系规划,中心城区规划,近期建设规划,专项规划四个组成部分。 2城市整体规划的编制方法与程序: 总体规划编制从工作阶段上可以分为总体规划编制的前期工作、总体规划纲要的编制、总体规划技术成果的编制三个阶段。 (1)规划编制的前期工作: 1)基础资料的收集与调研 对城市现状基础资料的收集与调研,是整个总体规划编制的基础工作。需要通过文献、访谈、现场勘探等多种方法,对城市的区 域、社会、经济、自然、历史环境等展开全面和细致的调研。 在收集与调研的过程中,对城市建设用地的调查是一项重要内容。要对城市存量建设用地的数量和用地性质进行核查和分析,切 实掌握土地使用的真实状况和效益,分析人均用地水平、用地结构 和区域建设用地分配等资料。通过对城市建设用地现状的全面和细 致的掌握,为提出合理、高效的土地使用策略提供依据。 调查和研究的成果形成城市基础资料汇编,包括城市现状图和一套完整的现状基础资料报告。 2)规划编制的前期研究 在前期研究工作中,对现行城市总体规划评价和战略问题的前瞻性研究是两项重要的工作内容。 A 现行城市总体规划评价: 首先要系统的回顾历版城市规划的编制工作和技术内容,研究城市发展的阶段特征,把握好城市发展的自身规律。特别是对现行 城市总体规划以及各项专项规划的实施情况和遗留的问题要进行认 真的总结,对基础设施的支撑能力和建设条件作出评价,在此前提 下,对总体规划编制的必要性进行分析。

B 战略问题的前瞻性研究: 深入分析和总结城市面临的主要问题,针对城市现状问题和新的发展趋势,从落实土地、水、能源和环境等影响城市长期发展保 障要素,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发展,节约和集约使用土地等前提出 发,依据全国城镇体系规划和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前瞻性的研究城 市的发展条件和动力机制,科学合理的研究城市的定位、发展目标、 城市功能和空间布局等战略问题,为总体规划的修编提供依据。(2)总体规划纲要的编制 编制城市总体规划应先编制总体规划纲要,经过审查的纲要也是总体规划成果审批的依据。城市总体规划纲要的任务是研究总体规划中的重大问题,撰写专题研究报告,提出解决方案并进行论证。 1)城市总体规划纲要的主要内容 a 市域城镇体系规划 ●提出市域城乡统筹发展战略; ●确定生态环境、土地和水资源、能源、自然和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等方面 的综合目标和保护要求,提出空间管制原则; ●预测市域总人口及城镇化水平,确定各城镇人口规模、职能分工、空间 布局方案和建设标准; ●原则确定市域交通发展策略; ●提出城市规划区范围; b 城市中心区规划 ●分析城市职能、提出城市性质和发展目标; ●预测城市人口规模; ●提出禁建区、限建区、适建区范围,并制定空间管制措施。 ●研究中心城区空间增长边界,提出建设用地规模和建设用地范围; ●提出交通发展战略及主要对外交通设施布局原则; ●提出重大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发展目标; ●提出建立综合防灾体系的原则和建设方针。 2)城市总体纲要的成果要求 a 规划文本:规定性要求

1.湖北省新农村建设村庄规划编制技术导则

湖北省新农村建设村庄规划编制技术导则(试行) 一、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了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湖北省委、省政府关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大战略部署,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目标要求,加快我省新农村建设步伐,结合我省的实际,特制定本《导则》,用于指导村庄建设规划编制。 1.2村庄建设规划指导思想 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城乡、工农关系,贯彻以工促农、以城带乡和“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坚持以发展经济为中心,进一步解放和发展农村生产力,促进农业发展,农民增收,坚持以人为本,着力解放农民生产生活中最迫切的实际问题,切实让农民得实惠。努力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大力发展农村社会事业,倡导文明新风,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全面进步。 1.3村庄建设规划基本原则 1.3.1新建村庄,为易建村,多结合防灾移民、生态移民、工程移民、开发移民、拆小并大和发展生产的需要进行。要科学规划,明确建设思路和目标要求,统筹安排各项建设任务,合理确定建设用地标准,坚持节约、集约用地,严禁超标占地,引导散居民农户和村落向集镇或中心村集中。 1.3.2旧村整治要充分利用存量土地挖潜,合理整合现状资源,立足原有基础进行改造;抓好千村示范试点,树立典型,总结经验,以点带面,分层次,多模式,稳步推进;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坚持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尊重农民意愿和建设家园的主体地位,要注重实效,不搞形式主义;量力而行,不盲目攀比,不搞大拆大建;坚持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方针,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农村社会;突出建设重点,区分轻重缓急,着力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抓好“三清”(清垃圾、淤泥、路障)、“五改五通”(改路、改水、改厕、改厨、改圈、通路、通电、通水、通沼气、通电信),加快村庄建设与整治进程,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条件。 二、村庄建设规划制定 2.1基本任务 依据乡镇域村镇体系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结合城镇发展、农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布局、因地制宜地编制规划,合理确定村庄建设(含新建、改建、撤并、保护)数量、职能和规模,环境整治内容。界定村庄建设范围,落实镇(乡)域村镇体系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提出的要求,确定规划目标和建设标准,明确近期建设重点。 2.2村庄建设用地与环境 2.2.1村庄建设用地宜选择自然环境良好,符合安全、卫生要求,适宜建设的荒山、岗地、坡地及其他非耕地,避开各类保护区,避开噪间源、蓄滞洪区、山口、高压走廊、水库下游和易发山洪、内涝及地质灾害地带。 2.2.2村庄应与生产作业区联系方便,村民出行交通便捷,村庄对外有两个以上出口,避免被过境分路、高压线穿越。靠近铁路、公路、堤防建设的村庄,应按相关规定后退防防护距离。 2.2.3村庄要重点解决给水、供电、通讯、排污等基础设施开发建设和加快文化教育、医疗卫生等公共设施建设。 2.3村庄人口规模

镇城镇建设规划(——)

镇城镇建设规划(——) ***镇城镇建设规划(20xx年——20xx年) 一、县城现状概况 1、自然概况***县城镇位于***县南部,额尔齐斯河与***河汇合处的三角洲上。南部、西部邻额尔齐斯河,北靠***河,东接杜来提乡。***县属于大陆性北温带寒凉气候区,夏季凉爽,冬季冷而不剧,降水量小,蒸发量大,以温差大,光照充足,1月平均气温-17.6℃,7月平均气温22.4℃,年均降水量118.7mm,无霜期平均142天,春夏多风,主导风向西北风,最大冻土深度1.6米。 2、人口现状 20xx年城镇现状实际居住人口为18072人,其中流动人口872人。城镇人口中 __族占29;汉族人口占13;族人口占3.8,回族人口占2.6,其它民族占1.6。 3、工业现状

位于***城镇的工业企业有17家。其中规模较大的有:毛纺厂、 酒厂、水泥厂、电力公司、矿产公司、冶炼厂、喀纳斯纯净水厂、肉联厂、纸塑制品厂。 4、城镇建设用地现状 A、用地 城镇现建设用地4.18平方公里,人均建设用地230.87平方米, 其中居住用地215.28平方米,占51.5;工业用地30.33万平方米,占7.26;公共设施用地47.57万平方米,占11.38;仓储用地12.67万平方米,占3.03;道路广场用地45.29万平方米,占10.83;对外交通用地3.21万平方米,占0.78。 B、道路交通 建成区内现有城市道路总长约12.89公里,其中混凝土路面长 1.84公里,城镇道路网密度3.08公里/平方公里,道路面积密度10.15,城区居民拥有道路面积25.03平方米/人。 C、公共设施

⑴县级医院1个,总床位数110个,防疫1个,妇幼保健站1个。 ⑵城区内现有老年活动中心1个,文化活动中心1座,体育训练场1个,图书拥有量3万册。⑶现有集贸市场3个。 现有进修学校1个,党校1个,农广校1个,驾驶培训学校1个。 二、规划指导思想 充分考虑县域中心城市职能,依据现状,从实际出发,对城市空间发展的可能性进行分析和研究,从而合理确定城市性质、发展方向及城市形态。利用现有基础设施,集中紧凑发展,少占良田,加大改善城市绿化的力度,建成良好的自然生态旅游城市。 三、城镇发展目标 规划期末,***县城镇将发展成为具有3万人的小城市,其内部功能合理,生活环境舒适优美,并充分利用两河夹小城的得天独厚的自然条件,把***城镇建成园林旅游城市。 规划期末,城镇几项指标应达到如下目标:

陕西省农村村庄建设规划导则(试行)

陕西省农村村庄建设规划导则(试行) 第一章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城乡发展,加强村庄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特制定《陕西省农村村庄建设规划导则(试行)》(以下简称《导则》)。 1.2 适用范围及编制要求 1.2.1本《导则》适用于陕西省行政区划内农村村庄建设规划的编制和管理。 1.2.2村庄建设规划由村民委员会组织编制。 1.2.3村庄建设规划应由专业资质的规划设计单位或者专业技术人员编制。 1.2.4 村庄建设规划除执行本《导则》外,还应符合国家和省上有关标准、规范和规定。 1.3 基本任务 村庄建设规划确定村庄发展方向、性质和建设规模,合理布局建设用地,综合安排建(构)筑物和基础设施,明确建筑风格和村庄风貌,注重生态环境,建设科学合理、设施齐全、特色鲜明、自然和谐的人居环境。 1.4 规划依据 1.4.1《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国务院1993年第116号令)、建设部《村镇规划编制办法》、《陕西省农村村庄规划建设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等; 1.4.2《村镇规划标准》(GB50188-93)、《陕西省村庄规划建设技术要点》及相关的技术规范、标准等; 1.4.3县域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县城总体规划、环境保护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和村庄总体规划等。 1.5 规划范围 行政村行政区划管辖范围。

1.6 规划原则 1.6.1有利生产,繁荣经济。引导从事第一产业的农村人口在村庄集中居住,突出种植、养殖、加工业,鼓励从事第二、三产业的人口进城、进镇居住,推进城镇化进程。 1.6.2远近结合,整治为主。以对规模大、区位好、基础设施配套的现有村庄进行整治、改建为主,以新建村庄为辅。综合考虑远期发展的适应性和近期建设的完整性,所有集中改建和新建的村庄应统一规划,分步实施。 1.6.3保护环境,控制污染。要有净化环境的绿化用地和消除环境污染的设施用地,工副业建设项目必须与生活区保持合理距离,以提高农民的生活质量。 1.6.4因地制宜,突出特色。要结合本村地形地貌、传统习俗和原有建筑的风格,尽量创造富有地方特色的村庄景观风貌。 1.6.5布局紧凑,功能合理。在进行村庄规划时,既要满足实用要求,又互不干扰,功能明确;既要考虑建筑密度、房屋间距,道路宽度的要求,又尽量不扩大建设用地。 1.6.6基础配套,方便生活。在规划中重在公共基础设施及公益事业的建设上做出合理配套,满足农民生产、生活需要。 1.6.7节约用地,保护耕地。充分利用村庄内原有空闲地、丘陵、缓坡地及其它非耕地进行建设。 1.6.8合理选址,避开灾害。村庄建设用地选址应避开山洪、滑坡、泥石流、地震断裂带和河流溢洪区等自然灾害影响的地段,避开自然保护区和地下开采区。1.7 村庄建设规划年限及管理 1.7.1 村庄建设规划的年限一般为10年,规划的变更或修编应按照《陕西省农村村庄规划建设条例》规定的程序办理。 1.7.2 村庄建设规划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同意,由乡(镇)人民政府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1.7.3村民委员会在乡(镇)人民政府的管理指导下,负责组织村庄建设规划的实施,在规划实施中,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监督检查和技术指导。

村镇规划标准GB精编

书名:GB 50188-93-村镇规划标准 作者:本社 出版日期:1994年4月1日 出版社:中国建筑书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建筑工业 ISBN号:15112.14298 开本:32开 村镇规划标准 (GB 50188—93) 施行日期:1994年6月1日 一总则 1.0.1 为了科学地编制村镇规划,加强村镇建设和管理工作,创造良好的劳动和生活环境,促进城乡经济和社会的协调发展,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全国的村庄和集镇的规划,县城以外的建制镇的规划亦按本标准执行。 1.0.3 编制村镇规划,除执行本标准外,尚应符合现行的有关国家标准、规范的规定。 二村镇规模分级和人口预测

2.1 村镇规模分级 2.1.1 村庄、集镇按其在村镇体系中的地位和职能宜分为基层村、中心村、一般镇、中心镇四个层次。 2.2 村镇人口预测 2.2.1 村镇总人口应为村镇所辖地域范围内常住人口的总和,其发展预测应按下式计算: 式中Q——总人口预测数(人); Q——总人口现状数(人); K——

P——规划期内人口的机械增长数(人); n——规划期限(年)。 2.2.2 集镇规划中,在进行人口的现状统计和规划预测时,应按其居住状况和参与社会生活的性质进行分类。 2.2.4 集镇规划期内人口的机械增长,应按下列方法进行计算。

眷人数。 和农业剩余劳力的转移因素进行计算。 三村镇用地分类 3.1 用地分类 3.1.1 村镇用地应按土地使用的主要性质划分为:居住建筑用地、公共建筑用地、生产建筑用地、仓储用地、对外交通用地、道路广场用地、公用工程设施用地、绿化用地、水域和其它用地9大类、28小类。 3.1.2 村镇用地的类别应采用字母与数字结合的代号,适用于规划文件的编制和村镇用地的统计工作。

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审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2016

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审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2016 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审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立法目的)为提高城市总体规划的科学性和严肃性,加强和改进城乡规划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城市总体规划的编制审批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规划地位)城市总体规划是全局性、综合性规划,在城市发展中具有战略引领和刚性控制作用,是合理配置城乡资源、优化空间布局、指导城乡建设和管理的基本依据。 经依法批准的城市总体规划,应当严格执行,未经法定程序不得修改。 第四条(规划原则)制定和实施城市总体规划,应当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尊重城市发展规律,坚持以人为本、尊重自然、传承历史、绿色低碳、区域协调、城乡统筹、集约节约、因地制宜的基本原则,维护公共利益,保障公共安全。 加强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衔接,推进两图合一。全国城镇体系规划和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应当作为城市总体规划编制的依据。 编制近期建设规划、详细规划、专项规划等,不得违反城市总体规划的强制性内容。 第五条(管理体制)国务院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对全国城市总体规划制定和实施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省、自治区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审批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城市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总体规划编制报批管理等具体工作。 第二章规划编制组织 第六条(组织编制主体)城市总体规划由城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实施和修改,城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具体承办。 第七条(编制单位资质)承担城市总体规划编制的单位,应当取得城市规划编制单位资质证书,并在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工作。 第八条(前期工作)编制城市总体规划前,城市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对现行城市总体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总结,开展规划实施评估、战略研究等前期工作,明确城市总体规划编制的思路和重点。 在前期研究工作基础上,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工作应当至少在现行规划到期前两年开始。 第九条(专题研究和技术论证)在城市总体规划编制过程中,城市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组织相关方面的专家,对涉及城市发展建设和空间资源保护利用等重大事项开展专题研究,对规划草案进行技术论证。

西藏自治区村庄规划技术导则(试行)

1 总则 1.1 为统筹城乡协调发展,加强我区村庄规划与管理,加快改善农牧民生产生活条件,促进村庄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西藏自治区城乡规划条例》、《西藏自治区村庄规划建设指导性意见》等法律、法规和规范,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导则。 1.2 本导则适用于城市、镇规划建设用地外的行政村。 1.3 本导则所称村庄,是指农牧民生活和生产的聚居点。 本导则所称村庄规划是做好农牧区各项建设工作的先导和基础,是村庄建设和管理的基本依据。 1.4 村庄规划的编制应当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把改善农牧民居住条件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目标结合起来,坚持把政府引导与发挥群众主体作用结合起来,坚持把构建和谐社会、建设节约型社会和我区开展的“强基惠民”活动结合起来,适度提高规划编制的起点和标准,促进农牧区又好又快发展。 1.5 村庄规划的编制应当坚持因地制宜、统筹项目、合理布局、节约土地、集约发展以及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尊重农牧民意愿和农牧区实际情况,体现地域特色、民族特色和传统风貌,合理配置村域内各类资源和生产要素,统筹安排规划区内各类生产及服务设施用地布局,保护生态环境,符合农牧民安居定居建设需要。 1.6 村庄规划在县级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的指导下由村庄所在地的 乡(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县(市)人民政府审批。重点村庄的规划还应当报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备案。村庄规划在报送审批前,应当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同意。 1.7 各地(市)行署(人民政府)应当将所辖村庄的规划编制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1.8 村庄规划的编制,应当符合自治区城镇体系规划,符合城乡统筹的总体要求,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村庄所在地的县城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乡(镇)总体规划为依据,妥善处理近期建设项目安排和远期规划发展的

福建镇乡规划导则试行

福建省镇乡规划导则(试行)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〇一六年五月 - 2 -

编制说明 2008年1月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明确城乡规划包括“城镇体系规划、城市规划、镇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将“乡规划”、“村庄规划”纳入城乡规划统一体系,意味着镇、乡、村庄应各有为其量身定做的、区别于城市的技术标准和编制方法。目前镇、乡规划多参照国标《镇规划标准》GB50188-2007执行,但该标准发布于《城乡规划法》颁布之前,尚未体现镇、乡规划的差异,之后发布的《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在用地类别尤其是公共设施类有较大的调整,《镇规划标准》中用地分类亦需做相应调整。现在《乡规划标准》CECS366:2014已出台,《镇规划标准》尚在修订中,当前的规划标准、规范尚难以满足镇规划、乡规划作为独立规划的要求。 为落实《城乡规划法》,及时为福建省乡镇规划提供技术支撑,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组织福建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相关专家和技术人员,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结合福建省城乡规划建设和管理要求,编制《福建省镇乡规划导则》。导则前三章节主要解决镇、乡规划要“做什么”的问题,明确镇、乡规划层次、编制原则、编制基本要求、主要内容深度及强制性内容、成果要求等,主要供规划管理部门在委托和审查镇、乡规划项目时使用;第四章节主要解决镇、乡规划“怎么做”的问题,明确技术通用性要求及技术指标,并对重点、难点问题进行规划指引,主要供规划设计单位在编制镇、乡规划项目时使用。 鉴于镇、乡层级相同但又分属“城镇”、“乡村”范畴,其规划编制既有共性又有差异性,其规划要求、方法、标准应有所区别;但省内有一些镇、乡差异并不大,如有些乡位于城镇密集区,或在规划期内有条件成为建制镇,在编制时也可选择按镇规划的有关规定编制。导则编写时对共性部分用通则表达,对差异性部分则补充说明。 本导则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试行。由于镇、乡规划的编制与管理尚处于多种探索、尝试中,本导则将在实践中逐步积累经验,不断吸纳各地城乡规划管理部门的意见和建议,各使用单位执行过程中有何问题、建议,请及时函告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村镇建设处,以便修订时参考。 联系地址:福建省福州市北大路242号邮编:350001 - 3 -

安徽省村庄布点规划导则

安徽省村庄布点规划导则 第一章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贯彻落实《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美好乡村建设的决定》精神,推进施实施《安徽省美好乡村建设规划(2012-2020年)》,指导县(市、区)村庄布点规划的编制,制定《安徽省村庄布点规划导则》(以下简称《导则》)。 1.2基本任务 县(市、区)村庄布点规划(以下简称村庄布点规划)的任务是落实县(市、区)中心村布点,明确自然村数量,并分配到镇(乡)。中心村数量多、行政区域面积大的县(市、区)可以在村庄布点规划中只明确各镇(乡)中心村、自然村数量,在镇(乡)村庄体系规划中明确中心村、自然村布点。 1.3适用范围 《导则》适用于城市、镇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以外区域上的村庄布点规划。城市、镇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以内的村庄建设,应遵守城市、镇总体规划。 1.4规划原则 坚持保护与发展相结合。充分考虑自然生态环境等本底要素,将生态、历史文化遗存等保护内容列入布点规划。同时,加强耕地保护,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和农民生产生活需求,科学编制村庄布点规划。 坚持引导与控制相结合。充分考虑丘陵、山区、平原、水网等不同自然地理条件、地域特征及产业发展需求,选择适宜地段引导建设,对重要生态地段的村庄进行有效控制,避让灾害易发地段。 坚持近期与长远相结合。兼顾现实需要,考虑长远发展,分步实施村庄布点规划。 1.5规划依据 (1)安徽省美好乡村建设规划(2012-2020年); (2)城市、县城、镇总体规划;

(3)市、县国民经济与“十二五”社会发展规划; (4)市、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5)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技术规范与标准等。 1.6规划期限 规划期限为2012-2020年,规划近期至2016年,远期至2020年。 第二章村庄体系规划 2.1村庄分级 中心村为乡村基本服务单元,原则上每个行政村1个。自然村为乡村基层单元。 2.2乡村人口预测 分析自然条件、资源基础和发展潜力,提出县(市、区)域城乡统筹发展战略,确定县(市、区)域发展定位和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分析城乡人口转移趋势和流向,预测县(市、区)域、各乡镇乡村人口规模。 乡村人口规模是指规划期末的常住乡村人口,并结合实际情况适当考虑人口迁移因素。乡村人口规模是配置村庄公共服务设施和基础设施的主要依据。 旅游型村庄要合理考虑持续性旅游人口。 2.3村庄体系 2.3.1数量分布 依据乡村人口预测,确定县(市、区)域中心村、自然村数量;结合各乡镇乡村人口分布,明确各乡镇中心村、自然村数量分布。 其中,县(市、区)域中心村数量依据《安徽省美好乡村建设规划(2012-2020年)》确定。 2.3.2规模确定 依据县(市、区)域人口及村庄分布特点,确定适用于本县(市、区)域的中心村服务规模、集聚规模、自然村规模。

江苏省村庄规划导则

江苏省村庄规划导则 第一章总则 1.1 导则适用范围 本《导则》适用于我省行政区域范围内,城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外、镇村布局规划定点的村庄规划;城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村庄参照《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2002年版)的有关要求进行规划。 1.2 基本任务 在乡镇总体规划、镇村布局规划的指导下,具体确定村庄规模、范围和界限,综合部署生产、生活服务设施、公益事业等各项建设,确定对耕地等自然资源和历史文化遗产保护、防灾减灾等的具体安排,为村庄居民提供切合当地特点,并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人居环境。 县级村镇规划主管部门可结合村庄居民建房和预控用地等不同需求,对以上要求进行简化,确定编制村庄平面布局规划,并按照《江苏省村庄平面布局规划编制技术要点》(试行)执行。 1.3 规划依据 1.3.1乡镇总体规划、镇村布局规划; 1.3.2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1.3.3乡镇经济社会发展规划; 1.3.4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技术规范与标准等。 1.4 规划原则 1.4.1 城乡统筹的原则。村庄建设与城镇发展相协调,优先促进长期稳定从事二三产业的农村人口向城镇转移,合理促进城市文明向农村延伸,形成特色分明的城镇与乡村的空间格局,促进城乡和谐发展。 1.4.2 因地制宜的原则。结合当地自然条件、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产业特点等,正确处理近期建设和长远发展的关系,切合实际地部署村庄各项建设。 1.4.3保护耕地、节约用地的原则。村庄应切实保护耕地等自然资源,充分利用丘陵、缓坡和其它非耕地进行建设;合理布局村庄各项建设用地,集约建设。1.4.4 保护文化、注重特色的原则。保护村庄地形地貌、自然肌理和历史文化,引导村庄适宜产业发展,尊重健康的民俗风情和生活习惯,注重村庄生态环境的改善,突出乡村风情和地方特色,提高村庄环境质量。

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图要求规范

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图规范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制图规范 国土资源部 文案大全

目录 前言 1 适用范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总则 5 土地利用现状图 6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 7 建设用地管制和基本农田保护图 8 土地整治规划图 附录A(规范性附录)土地利用用途分类及含义 附录B(规范性附录)采用土地用途分区作为主要表达要素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规划要素及含义附录C(规范性附录)土地利用现状图中现状用途要素表达图式 附录D(规范性附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中规划要素表达图式 附录E(规范性附录)建设用地管制与基本农田保护图表达图式 附录F(规范性附录)土地整治规划图表达图式 附录G(规范性附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中基础地理要素表达图式 附录H(规范性附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注记表达图式 附录I(资料性附录)图幅配置示意图 附录J(资料性附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可选择图件内容说明 附录K(资料性附录)乡(镇)土地用途分区最小上图面积表 附录L(资料性附录)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必备图件样图 附录M(资料性附录)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可选择图件样图文案大全

前言 为加强对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工作的指导,保证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图质量,推进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图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制订《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图规范》,明确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有关图件制图要素及其表达要 求。 本规范的附录A、附录B、附录C、附录D、附录E、附录F、附录G、附录H为规范性附录,附录I、附 录J、附录K、附录L、附录M为资料性附录。 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图规范 1 适用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的制作。本规范规定了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件数学基础、图件内容、图件种类、要素表达、图幅配置等内容。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规范的引用而成为本规范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规范,然而,鼓励根据本规范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规范。 GB/T 5791-1993 1:5000,1:10000地形图图式 GB/T 7929-1995 1:500,1:1000,1:2000地形图图式 GB/T 10609.1-1989 技术制图标题栏 GB/T 13361-1992 技术制图通用术语 文案大全

江西村庄建设规划导则

井冈山市村镇规划编制技术导则 (第二稿) 江西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 2012.5

第一章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科学规划、可持续发展的原则,加快井冈山市实现城乡统筹,推进罗霄山脉中段扶贫攻坚工作,实现中央苏区振兴,提高井冈山市村镇规划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特制定《井冈山市村镇规划编制技术导则》(以下简称《导则》)。 1.2 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2、《村镇规划编制办法(试行)》 3、《镇规划标准》(GB50188-2007) 4、《镇(乡)域规划导则(试行)》 5、《江西省城乡规划条例》 6、其他相关法律法规, 1.3 适用范围 本《导则》适用于井冈山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含2街道5镇12乡、井冈山自然保护区、罗浮管委会和白石垦殖场)的村庄和乡集镇。 本《导则》所指村镇规划一般分为乡总体规划和村庄建设规划。 编制村镇规划除执行本《导则》外,还应当符合国家和江西省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1 - -

1.4 编制主体 村镇规划由乡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委托有资质的规划编制单位进行编制,并报井冈山市人民政府审批。规划批准后应进行公示。 村庄建设规划在报送审批前,应当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同意。 1.5 规划期限 村镇规划的编制,应当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并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其他相关规划相衔接。 乡总体规划期限宜与当地的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相协调,一般为10—20年,其中近期5年左右;村庄建设规划期限为5—10年。 对规划期限已过或已明显不适应建设的村镇规划应进行调整和修编。 第二章乡总体规划的编制 2.1 主要任务 乡总体规划的主要任务是:综合评价乡集镇发展条件;确定乡集镇性质和发展方向;预测乡集镇行政区域内的人口规模和结构;拟定所辖各村庄的性质与规模;布臵区域交通设施和公用设施;指导集镇和村庄建设规划的编制。 2 - -

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编制 办法

关于印发《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编制办法》的通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关于印发《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编制办法》的通知 建城[2010]13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北京市交通委员会、规划委员会,天津、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市政管理委员会、规划局: 为了规范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编制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我部组织制定了《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编制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二〇一〇年二月二日 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编制办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编制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按照国家行政建制设立的市,应当组织编制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并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是城市总体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政府实施城市综合交通体系建设,调控交通资源,倡导绿色交通、引导区域交通、城市对外交通、市区交通协调发展,统筹城市交通各子系统关系,支撑城市经济与社会发展的战略性专项规划,是编制城市交通设施单项规划、客货运系统组织规划、近期交通规划、局部地区交通改

善规划等专业规划的依据。 第四条 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指导和监督全国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编制工作。 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编制工作的监督管理。 直辖市、市人民政府建设(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辖区内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编制的管理。 第五条 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应当与城市总体规划同步编制,相互反馈与协调。 第六条 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应当与区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重大交通基础设施规划等相衔接。 第七条 编制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应当遵循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 第八条 编制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应当以建设集约化城市和节约型社会为目标,遵循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社会公平、城乡协调发展的原则,贯彻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战略,优化交通模式与土地使用的关系,保护自然与文化资源,考虑城市应急交通建设需要,处理好长远发展与近期建设的关系,保障各种交通运输方式协调发展。 第九条 编制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的规划期限,应当与城市总体规划相一致。 第十条 编制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的地域范围,应当与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规划编制范围相一致。 第十一条 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一)调查分析:以调查为依据,评估城市交通现状,分析交通存在的问题,构建交通战略分析模型。

乡镇发展规划思路

乡镇发展规划思路 乡镇发展规划思路 奋力拼搏创一流努力实现新跨越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区委九届八次会议精神,围绕“十一五”期间,我镇的主要经济指标增幅超全区平均水平,“十一五”期末,gdp、财政收入和投入总量在“十五”基础上实现“三个倍增”,率先建成全面小康社会的目标,下一步我镇将着力谋求“四新”: 一、以优化产业结构为重点,打造经济发展新平台 针对“规模体量偏小、产业集聚不高”的现状,我镇将通过优化产业结构,寻求差别发展,提升经济综合竞争力。 做精城郊型农业。坚持“基地化、市场化、品牌化、生态化”的发展方向,加

快推进农业产业结构调整。一是加大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的力度,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积极实施万亩土地整理工程,确保按时间高质量完成土地平整、农田水利、田间道路、农田林网等建设内容,改变丘陵地区土地零碎、基础设施落后,农业生产成本高效益低的现状,为农业现代化夯实基础。二是加大农业结构调整的力度,建设优质、高效农业生产基地。着力打造万亩花卉苗木园、豆制品加工销售、生猪养殖、无公害蔬菜、特种林果加工等农业生产基地,加速推进市场农业建设。三是加大品牌农业建设的力度,提升农业产业化发展水平。实施品种创新、品质创优、品牌创响工程,强化农业项目招商引资,大力培育农业龙头企业和专业经济合作组织,积极培植有规模、上档次、品牌响的农产品,让特色更特,优势更优。 做强支柱型产业。以培植规模、科技创新、品牌战略促优势企业扩容增量,促优势产业集聚膨胀。一是培植规模推

动。将各类优惠政策、各类生产要素优先向规模大、科技型企业倾斜,力争明年培植产值规模3亿元以上企业2个,亿元以上企业5个,5000万元以上企业15个。二是科技创新推动。围绕旅游用品、玩具服装、机械五金、橡塑化工等4个支柱型产业,以及华联电器、奥力威汽车传感器等科技型企业,把产品创新、技术升级、联合开发作为产业提升的重点,力争“十一五”期末4个支柱型产业规模达60亿元,科技型企业“上水平、上档次”。三是品牌战略推动。通过“创品牌、打品牌”提高企业知名度和市场竞争力,在巩固现有“寒鸟”、“兰特”、“毅力”、“南阳”等市级知名商标的基础上,明年争创2个省级名牌、3个市级名牌。 做大服务业份额。扬州城市快速扩张给我镇带来了难得机遇,扬天公路拓宽改造为我镇带来了更多商机。为此,我镇将在对接城市总体发展规划的基础上,着力“培植一个产业、构建一个中心、打造一个景观”,力争到“十一五”期末三

镇总体规划编制要点

镇总体规划编制要点 一、技术要求:增加“两线三区两体系”的内容 1、两线: 一是指规划建设用地线(包括已批准的土地利用规划范围和由区(市)县确定配置的可流转的集体建设用地范围)。二是指远景发展用地范围线,即在县域内基于可流转的集体建设用地指标这一基数上,根据城镇村发展需求与潜力适当放大规模所确定的用地范围线。村的规划以点的形式表达。 XX镇用地指标统计表 表格说明: ●规划建设用地和远景发展用地为“两线”所围合的面积与镇域内公路等圈外选 址的项目用地面积之和。 ●扩大系数:县城不大于1.5,重点镇不大于1.2,重点镇以下层级无扩大系数。 远景发展区面积以“集体建设用地流转量”为基础数据与扩大系数相乘的值。 新市镇和一般建制镇总体规划中不存在远景发展用地,其规划建设用地面积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指标加上县域总体规划所分配的集体建设用地流转指标。

2、三区划分 指划定的城镇规划区,风景名胜规划区,乡、村规划区。 (1)城镇规划区:中心城、区县城区、建制镇镇区以及城镇行政区域内其他因城镇建设和发展需要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 (2)风景名胜规划区:国家级和省级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世界遗产地等区域。风景名胜规划区范围与城镇规划区重叠的,管理按城镇规划区制度执行。 (3)乡、村规划区:市域范围除城镇规划区风景名胜规划区以外部分。 3、两个体系 (1)两体系指公共服务设施体系和基础设施体系。 (2)配置要求: ●一般建制镇按《镇规划标准》配置。 ●乡、村规划区中,非建制镇(乡政府所在集镇)、农村新型 社区、村按《成都市农村新型社区规划建设标准》配置各项设施。 (3)一般建制镇镇区和乡、村可参考的配置模式 “12+2、7+3”模式,规划中必配和选配的公共服务设施和基础设施。

成都市镇规划编制办法(试行)

成都市镇总体规划编制办法(试行)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镇规划标准》、《村镇规划编制办法》(试行)、《四川省城乡规划条例》、《四川省镇总体规划编制办法》、《成都市城乡规划条例》等,从成都镇发展实际需求出发,制定本编制办法。 第一条本办法适用于成都市域范围内除特大中心城市、卫星城、区域中心城、小城市以外的特色镇的规划编制,乡总体规划编制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条一般情况下,成都市镇总体规划编制须按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深度要求提出控制指标,可以不再单独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

第二章成都市镇总体规划编制内容 第三条成都市镇总体规划编制重点是近期建设规划,编制期限至2020年。 近期建设规划应确定重点建设内容和空间布局,落实公共服务设施、基础设施及防灾减灾、生态环境保护、环卫等设施的建设时序和具体安排。 第四条成都市镇总体规划分为两个层次:镇域镇村体系规划和城镇建设规划。 第五条成都市镇总体规划编制应突出生态优先、规模控制、区域统筹、产业支撑、文化传承及有机更新的原则,以促进小城镇的新型城镇化发展和城乡转型升级,引导小城镇科学、协同发展。 第六条成都市镇总体规划编制要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按照下一层次规划服从上一层次规划、专业或专项规划服从总体规划,各规划之间协调一致的原则进行,并应与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 第七条成都市镇总体规划编制,应包括以下保障城镇长期发展的资源利用、环境保护、区域协调发展、风景名胜资源管理、自然与文化遗产保护、公共安全和公众利益等方面的强制性内容: (一)规划区范围; (二)镇域内应当控制开发的地域。包括:基本农田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矿产资源开采区(点)、湿地、水源保护区等生态敏感区; (三)建设用地。包括:规划期限内建设用地的发展规模;土地使用强度管制区划和相应的控制指标;各类绿地的具体布局; (四)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包括:道路系统网络、交通枢纽布局;给排水、电力、通信、广电、燃气、消防、环卫等重大基础设施;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等主要公共服务设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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