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规划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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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镇规划标准-GB50188-2007

村镇规划标准-GB50188-2007

类别名称
占建设用地比例(%)
中心镇镇区
一般镇镇区
R
居住用地
28~38
33~43
C
公共设施用地
12~20
10~18
S
道路广场用地
11~19
10~17
G1
公共绿地
8~12
6~10
四类用地之和
64~84
65~85
5.3.2 邻近旅游区及现状绿地较多的镇区,其公共绿地所占建设用地的比例可大于所占比例的上限。
2.0.5 县域城镇体系 county seat town and township system of county 县级人民政府行政地域内,在经济、社会和空间发展中有机联系的城、
镇(乡)群体。 2.0.6 镇域镇村体系 town and village system of town
镇人民政府行政地域内,在经济、社会和空间中有机联系的镇区和村庄 群体。
C5 商业金融用地 各类商业服务业的店铺,银行、信用、保险等机构,及其附属设施用地
C6 集贸市场用地 集市贸易的专用建筑和场地;不包括临时占用街道、广场等设摊用地
生产设施用 地
独立设置的各种生产建筑及其设施和内部道路、场地、绿化等用地
M1
一类工业用 地
对居住和公共环境基本无干扰、无污染的工业,如缝纫、工艺品制作等 工业用地
镇域镇村体系规划中,中心村以外的村。
3 镇村体系和人口预测
3.1 镇村体系和规模分级
3.1.1 镇域镇村体系规划应依据县(市)域城镇体系规划中确 定的中心镇、一般镇的性质、职能和发展规模进行制定。
3.1.2 镇域镇村体系规划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调查镇区和村庄的现状,分析其资源和环境等发展条 件,预测一、二、三产业的发展前景以及劳力和人口的流 向趋势;

村镇规划标准

村镇规划标准

建设部批准并于1993年9月发布了《村镇规划标准》,为强制性国家标准,自1994年6月1日起施行。

(1)适用范围。

适用于全国的村庄和集镇的规划,县城以外的建制镇的规划亦按本标准执行。

同时,还应符合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2)村镇分级。

按地位和职能宜分为基层村、中心村、一般镇、中心镇四个层次;按规划常住人口数量,分为大、中、小型三级。

(3)人口预测。

村镇总人口为村镇所辖地域范围内常住人口的总和。

集镇规划中,在进行人口的现状统计和规划预测时,应按其居住状况和参与社会生活的性质进行分类预测,规划期内可分为常住人口、通勤人口和流动人口,并按自然增长、机械增长进行估算来预测,确定村镇适宜的人口规模。

(4)用地分类。

村镇用地按土地使用的主要性质划分为:居住建筑用地、公共建筑用地、生产建筑用地、仓储用地、对外交通用地、道路广场用地、公用工程设施用地、绿化用地、水域和其他用地9大类、28小类,用字母与数字结合的代号表示。

(5)规划建设用地标准。

村镇建设用地应包括居住建筑用地、公共建筑用地、生产建筑用地、仓储用地、对外交通用地、道路广场用地、公用工程设施用地和绿化用地8大类之和。

建设用地标准包括人均建设用地指标、建设用地构成比例和建设用地选择三部分。

村镇人均建设用地指标为规划范围内的建设用地面积除以常住人口数量。

人均建设用地指标分为五级。

新建村镇的规划,人均建设用地指标宜按第三级确定,即>80m2/人、≤100m2/人。

发展用地偏紧时,按第二级确定,即>60m2/人、≤80m2/人。

对已有村镇进行规划时,其人均建设用地指标应以现状建设用地的人均水平为基础,根据规定在允许幅度内调整。

(6)建设用地构成比例。

村镇规划中的居住建筑、公共建筑、道路广场及绿化用地四类用地占建设用地的比例宜符合规定,中心镇为65%一85%,一般镇为67%~87%,中心村72%~92%。

(7)建设用地与选择。

村镇建设用地的选择应根据地理位置和自然条件、占地的数量和质量、交通运输条件、建设投资和经营费用、环境质量和社会效益等因素,经技术经济比较,择优确定。

村镇规划标准

村镇规划标准

村镇规划标准村镇规划标准是指对农村村镇进行规划时所遵循的一系列标准和要求,目的是为了合理利用土地资源,改善农村环境,提高居民生活质量。

以下是村镇规划标准的主要内容:一、土地利用标准:1. 综合布局:根据村镇规模和特点,合理划定行政、商业、居住、农业、工业等不同用地功能区域。

2. 基础设施:确保公共设施的合理布局和可用性,并保障市民的出行需求,包括道路、桥梁、给排水、电力等。

3. 绿地和景观:合理布局村庄内的绿地和景观,提供优美的环境和休闲空间,改善居民生活品质。

二、建筑设计标准:1. 建筑高度:根据村镇规模和环境要求,确保建筑高度与周围建筑相协调,不影响环境景观。

2. 建筑面积:合理控制建筑面积,避免用地浪费,并考虑到居住者的需求和生活便利性。

3. 绿色建筑:鼓励采用可再生材料和节能技术,提高建筑的能源效率,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三、环境保护标准:1. 生态保护:合理划定生态保护区,保护村镇周边的自然环境和生态系统,确保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

2. 污水处理:要求村庄建设污水处理设施,确保废水排放达标,不对周边水源造成污染。

3. 垃圾处理:设立垃圾处理站点,实现垃圾分类、减量和资源化利用,降低对环境的污染。

四、交通设施标准:1. 道路规划:根据村镇规模和交通流量,规划合理的道路网络,确保道路畅通,提高交通效率。

2. 公共交通:建设公共交通站点,鼓励使用公共交通工具,减少私家车辆的使用,减少交通拥堵和尾气排放。

3. 步行和自行车道:合理设置步行和自行车道,方便市民步行和骑行,减少对机动车的依赖,改善空气质量。

村镇规划标准的实施,可以有效地引导农村村镇的发展,提高农民的生活水平,同时也能保护环境,促进可持续发展。

因此,各级政府部门应加强对村镇规划标准的落实和监督,确保规划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同时,村民也要积极参与,共同推动农村村镇的发展,营造良好的居住环境。

镇规划标准

镇规划标准

镇规划标准一、镇规划概述1.定义镇规划是土地使用规划的一种,以服务当地居民生活、降低社会经济不平衡状况,缓解城乡地域交流功能为宗旨,综合运用环境资源,按照某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具体配置要求和空间发展格局,对所属行政区域内的区位、规模、形态、结构和功能,以及其附属设施的规划设计的一种总体规划。

2.内容(1)确定镇的位置、范围、面积、形态及空间结构;(2)划分不同区域,确定各功能区的最佳空间布局;(3)定义其它基础设施,如道路、桥梁、消防、应急救护、公用管网等;(4)定义美化措施、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和可持续发展的发展目标;(5)定义景观绿化等绿色化措施和镇形象提升措施;二、镇规划标准1.土地利用规划(1)统一的功能划分。

镇的功能划分是镇规划的基础,划分依据应付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根据地理位置及其功能特点,划分主要功能和次要功能。

(2)可持续发展结构。

规划应充分考虑到可持续发展的要求,确定镇的经济构造和空间结构,在联系城乡发展的同时提供充分的保护措施,调整合理的空间结构,保持地方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3)协调合理的服务设施和建筑设施。

镇规划应按照实际情况,根据公共服务设施和建筑设施的规模、数量、空间分布及其作用机制,实现各功能区与公共服务设施及建筑设施的协调合理发展,从而确保镇的有效供给。

2.绿色环境规划(1)实施绿色生态环境保护。

镇规划应重点保护和开发镇的绿色环境,层次分明的各功能和区域,以林地、公园绿地、河湖水面、湿地等为活动区。

(2)全面实施防洪排涝、滞洪排涝等设施的建设,保证居民安全。

同时,针对污水处理实施相应的控制措施,提升绿色环境质量。

(3)实施大规模的植树造林,提高镇周边景观绿化水平。

3. 基础设施(1)地质条件安全:在镇规划中应将上述基础设施及其相关措施与地质条件安全联系起来,以确保其建设工程的安全及其和谐发展;(2)交通设施安全:规划中要考虑交通安全,包括马路、公路、铁路、桥梁等的高度安全的规划和建设过程,以缩短收费、提高行车速度;(3)公共配套设施安全:镇中各种配套服务设施,如学校、医院、公共设施、文化设施、商业设施等等,在镇规划中都应合理布局、充分发挥设施的优势,保障镇的发展。

村镇规划标准

村镇规划标准

村镇规划标准村镇规划是一个国家或地方政府对村镇发展进行的宏观管理和指导,旨在提高村镇的整体发展水平,改善居民生活质量。

村镇规划标准是制定村镇规划的依据,对于保障村镇发展的可持续性和人居环境的良好性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

一、村镇规划的背景和意义村镇规划标准的制定是基于当前我国城乡发展不平衡的现状,旨在推动农村地区的经济发展,改善农民的生活条件,促进城乡一体化的进程。

通过规划,可以合理利用土地资源,提高农村地区的基础设施建设水平,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

村镇规划标准的制定还可以提高农村地区的环境质量,保护生态环境。

在规划中,可以合理规划农田、水源、森林等自然资源的利用,保护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提高农民的生活质量和幸福感。

二、村镇规划标准的内容和要求村镇规划标准主要包括土地利用规划、建筑设计规范、交通规划、生态环境规划等方面的要求。

首先,土地利用规划是村镇规划的基础。

规划中应合理划定农田、工业用地、居住用地、公共设施用地等区域,确保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保护。

其次,建筑设计规范是保障居民安全和生活质量的重要要求。

规划中应明确建筑物的高度、密度、用途等要求,确保建筑物的安全性、美观性和适用性。

交通规划是村镇规划中不可忽视的一部分。

规划中应考虑交通流量、交通方式和交通设施的合理布局,确保居民的出行便利和交通安全。

生态环境规划是保护农村地区生态环境的重要保障。

规划中应明确保护农田、水源、森林等自然资源的具体措施,推动生态环境的保护和修复。

三、村镇规划标准的实施和挑战村镇规划标准的实施需要政府的支持和引导,同时也需要村民的参与和配合。

政府应加强对村镇规划的宣传和培训,提高村民的规划意识和参与度。

然而,村镇规划标准的实施也面临着一些挑战。

首先,农村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相对较低,资金和技术投入有限。

因此,在规划实施过程中,需要政府提供相应的财政支持和技术指导。

其次,农村地区的土地利用权和建设用地的流转问题也是制约规划实施的难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镇规划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镇规划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镇规划标准GB 50188 — 2007Standard for planning of town1 总则1.0.1为了科学地编制镇规划,加强规划建设和组织管理,创造良好的劳动和生活条件,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协调发展,制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全国县级人民政府驻地以外的镇规划,乡规划可按本标准执行。

1.0.3 编制镇规划,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2.0.1镇 town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设置的镇。

2.0.2镇域 administrative region of town镇人民政府行政的地域。

2.0.3镇区 seat of government of town镇人民政府驻地的建成区和规划建设发展区。

2.0.4村庄 village农村居民生活和生产的聚居点。

2.0.5县域城镇体系 county seat town and township system of county县级人民政府行政地域内,在经济、社会和空间发展中有机联系的城、镇(乡)群体。

2.0.6镇域镇村体系 town and village system of town镇人民政府行政地域内,在经济、社会和空间中有机联系的镇区和村庄群体。

2.0.7中心镇 key town县域城镇体系规划中的各分区内,在经济、社会和空间发展中发挥中心作用的镇。

2.0.8一般镇 common town县域城镇体系规划中,中心镇以外的镇。

2.0.9中心村 key village镇域镇村体系规划中,设有兼为周围村服务的公共设施的村。

2.0.10基层村 basic-level village镇域镇村体系规划中,中心村以外的村。

3 镇村体系和人口预测3.1 镇村体系和规模分级3.1.1镇域镇村体系规划应依据县(市)域城镇体系规划中确定的中心镇、一般镇的性质、职能和发展规模进行制定。

3.1.2镇域镇村体系规划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1、调查镇区和村庄的现状,分析其资源和环境等发展条件,预测一、二、三产业的发展前景以及劳力和人口的流向趋势;2、落实镇区规划人口规模,划定镇区用地规划发展的控制范围;3、根据产业发展和生活提高的要求,确定中心村和基层村,结合村民意愿,提出村庄的建设调整设想;4、确定镇域内主要道路交通,公用工程设施、公共服务设施以及生态环境、历史文化保护、防灾减灾防疫系统。

镇规划标准GB50188-2007(彩色A4横向排版)

镇规划标准GB50188-2007(彩色A4横向排版)

镇人民政府驻地的建成区和规划建设发展区。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2.0.4村庄village镇规划标准农村居民生活和生产的聚居点。

2.0.5县域城镇体系county seat town and township system of county GB50188—2007县级人民政府行政地域内,在经济、社会和空间发展中有机联系的城、Standard for planning of town镇(乡)群体。

2.0.6镇域镇村体系town and village system of town1总则镇人民政府行政地域内,在经济、社会和空间中有机联系的镇区和村庄1.0.1为了科学地编制镇规划,加强规划建设和组织管理,创造良好的劳动和生活条群体。

件,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协调发展,制定本标准。

2.0.7中心镇key town1.0.2本标准适用于全国县级人民政府驻地以外的镇规划,乡规划可按本标准执行。

县域城镇体系规划中的各分区内,在经济、社会和空间发展中发挥中心1.0.3编制镇规划,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作用的镇。

2术语2.0.8一般镇common town2.0.1镇town县域城镇体系规划中,中心镇以外的镇。

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设置的镇。

2.0.9中心村key village2.0.2镇域administrative region of town镇域镇村体系规划中,设有兼为周围村服务的公共设施的村。

镇人民政府行政的地域。

2.0.10基层村basic-level village2.0.3镇区seat of government of town镇域镇村体系规划中,中心村以外的村。

第1页共50页3镇村体系和人口预测特大型>50000>1000大型30001~50000601~10003.1镇村体系和规模分级中型10001~30000201~600 3.1.1镇域镇村体系规划应依据县(市)域城镇体系规划中确定的中心镇、一般镇的性小型≤10000≤200质、职能和发展规模进行制定。

镇规划标准

镇规划标准

镇规划标准GB 50188-2007条文说明前言《镇规划标准》GB 50188-2007经建设部2007年1月16日以第553号公告批准发布。

本标准第一版《村镇规划标准》GB 50188-93的主编单位是:中国建筑技术发展研究中心村镇规划设计研究所,参编单位是:四川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吉林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天津市城乡规划设计院、武汉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浙江省村镇建设研究会、陕西省村镇建设研究会。

为便于广大设计、施工、科研、学校等有关单位有关人员在使用本标准时能正确理解和执行条文规定,《镇规划标准》编制组按章、节、条顺序编制了本标准的条文说明,供使用者参考。

在使用中如发现本标准条文和说明有不妥之处,请将意见函寄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城镇规划设计研究院(北京市西直门外车公庄大街19号,邮政编码:100044)。

1 总则1.0.1系统制订和不断完善有关镇规划的标准,是加强镇规划建设工作,使之科学化、规范化的一项重要内容。

这次修订是在总结《村镇规划标准》GB 50188-93颁布十多年来我国村镇规划建设事业发展变化的基础上,特别是镇的数量迅速增加和建设质量不断提高,镇的发展变化对于改变农村面貌和推进农村的现代化建设,加速我国城镇化的进程,日益显示出其重要性,而进行修编的。

规划是建设的先导,提高镇的规划水平,目的是为广大居民创造良好的生活和生产环境。

为此,这次修订,除完善了已有的规划标准外,同时增补了有关内容,从而为规划编制和组织管理工作提供更为全面和更加严格的技术标准,以促进我国城乡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协调发展。

1. 0.2为适应镇的建设发展形势,本标准的名称改为镇规划标准,其适用范围为全国县级人民政府驻地以外的镇的规划,乡的规划可按本标准执行。

由于县级人民政府驻地镇与其他镇虽同为镇建制,但两者从其管辖的地域规模、性质职能、机构设置和发展前景来看却截然不同,两者并不处在同一层次,因此,本标准不适用于县级人民政府驻地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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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5
商业金融用地
各类商业服务业的店铺,银行、信用、保险等机构,及其附属设施用地
C6
集贸市场用地
集市贸易的专用建筑和场地;不包括临时占用街道、广场等设摊用地
M
生产设施用地
独立设置的各种生产建筑及其设施和内部道路、场地、绿化等用地
M1
一类工业用地
对居住和公共环境基本无干扰、无污染的工业,如缝纫、工艺品制作等工业用地
S1
道路用地
规划范围内路面宽度等于和大于6m的各种道路、交叉口等用地
S2
广场用地
公共活动广场、公共使用的停车场用地,不包括各类用地内部的场地
U
工程设施用地
各类公用工程和环卫设施以及防灾设施用地,包括其建筑物、构筑物及管理、维修设施等用地
U1
公用工程用地
给水、排水、供电、邮政、通信、燃气、供热、交通管理、加油、维修、殡仪等设施用地
U2
环卫设施用地
公厕、垃圾站、环卫站、粪便和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等用地
U3
防灾设施用地
各项防灾设施的用地,包括消防、防洪、防风等
G
绿地
各类公共绿地、防护绿地;不包括各类用地内部的附属绿化用地
G1
公共绿地
面向公众、有一定游憩设施的绿地,如公园、路旁或临水宽度等于和大于5M的绿地
G2
防护绿地
用于安全、卫生、防风等的防护绿地
W1
普通仓储用地
存放一般物品的仓储用地
W2
危险品仓储用地
存放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品的仓储用地
T
对外交通用地
镇对外交通的各种设施用地
T1
公路交通用地
规划范围内的路段、公路站场、附属设施等用地
T2
其他交通用地
规划范围内的铁路、水路及其他对外交通路段、站场和附属设施等用地
S
道路广场用地
规划范围内的道路、广场、停车场等设施用地,不包括各类用地中的单位内部道路和停车牧草地、未利用地、各类保护区和特殊用地等
E1
水域
江河、湖泊、水库、沟渠、池塘、滩涂等水域;不包括公园绿地中的水面
E2
农林用地
以生产为目的的农林用地,如农田、菜地、园地、林地、苗圃、打谷场以及农业生产建筑等
E3
牧草和养殖用地
生长各种牧草的土地及各种养殖场用地等
E4
保护区
水源保护区、文物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等
E5
墓地
E6
未利用地
未使用和尚不能使用的裸岩、陡坡地、沙荒地等
E7
特殊用地
军事、保安等设施用地;不包括部队家属生活区等用地
镇用地的分类和代号
类别代号
类别名称
范围
大类
小类
R
居住用地
各类居住建筑和附属设施及其间距和内部小路、场地、绿化等用地;不包括路面宽度等于和大于6m的道路用地
R1
一类居住用地
以一~三层为主的居住建筑和附属设施及其间距内的用地,含宅间绿地、宅间路用地;不包括宅基地以外的生产性用地
R2
二类居住用地
以四层和四层以上为主的居住建筑和附属设施及其间距、宅间路、组群绿化用地
C
公共设施用地
各类公共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内部道路、场地、绿化等用地
C1
行政管理用地
政府、团体、经济、社会管理机构等用地
C2
教育机构用地
托儿所、幼儿园、小学、中学及专科院校、成人教育及培训机构等用地
C3
文体科技用地
文化、体育、图书、科技、展览、娱乐、度假、文物、纪念、宗教等设施用地
C4
医疗保健用地
医疗、防疫、保健、休疗养等机构用地
M2
二类工业用地
对居住和公共环境有一定干扰和污染的工业,如纺织、食品、机械等工业用地
M3
三类工业用地
对居住和公共环境有严重干扰、污染和易燃易爆的工业,如采矿、冶金、建材、造纸、制革、化工等工业用地
M4
农业服务设施用地
各类农产品加工和服务设施用地;不包括农业生产建筑用地
W
仓储用地
物资的中转仓库、专业收购和储存建筑、堆场及其附属设施、道路、场地、绿化等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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