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规划标准与颜色代码
村镇规划标准-GB50188-2007

类别名称
占建设用地比例(%)
中心镇镇区
一般镇镇区
R
居住用地
28~38
33~43
C
公共设施用地
12~20
10~18
S
道路广场用地
11~19
10~17
G1
公共绿地
8~12
6~10
四类用地之和
64~84
65~85
5.3.2 邻近旅游区及现状绿地较多的镇区,其公共绿地所占建设用地的比例可大于所占比例的上限。
2.0.5 县域城镇体系 county seat town and township system of county 县级人民政府行政地域内,在经济、社会和空间发展中有机联系的城、
镇(乡)群体。 2.0.6 镇域镇村体系 town and village system of town
镇人民政府行政地域内,在经济、社会和空间中有机联系的镇区和村庄 群体。
C5 商业金融用地 各类商业服务业的店铺,银行、信用、保险等机构,及其附属设施用地
C6 集贸市场用地 集市贸易的专用建筑和场地;不包括临时占用街道、广场等设摊用地
生产设施用 地
独立设置的各种生产建筑及其设施和内部道路、场地、绿化等用地
M1
一类工业用 地
对居住和公共环境基本无干扰、无污染的工业,如缝纫、工艺品制作等 工业用地
镇域镇村体系规划中,中心村以外的村。
3 镇村体系和人口预测
3.1 镇村体系和规模分级
3.1.1 镇域镇村体系规划应依据县(市)域城镇体系规划中确 定的中心镇、一般镇的性质、职能和发展规模进行制定。
3.1.2 镇域镇村体系规划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调查镇区和村庄的现状,分析其资源和环境等发展条 件,预测一、二、三产业的发展前景以及劳力和人口的流 向趋势;
城乡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

附件:《城乡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修订)调查问卷1.您的年龄是(___(2)_________)。
(1)20岁以下(2)20-40岁(3)40-60岁(4)60岁以上2.您的工作单位是_____(1)______,工作性质是(______(1)________)。
(1)规划管理(2)规划编制(3)大专院校(4)其他3.您从事城市规划工作的年限(_____(3)_______)(1)0-3年(2)3-5年(3)5-10年(4)10-20年(5)20年以上第一部分《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评估一、作用与适用范围1.较《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下文简称《90版标准》),《2011版标准》的适用范围除规划编制和用地统计之外,新增加了用地管理一项,您认为是否适用?(_____(1)________)(1)基本适用(2)部分适用,原因在于_____________ (3)其他________________2.较《90版标准》,《2011版标准》的适用范围从城市总体规划延伸到了控制性详细规划,您认为适用性如何?(_____(1)_________)(1)基本适用(2)部分适用,原因在于_____________ (3)其他________________ 3.《2011版标准》适用于“城市、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和其它具备条件的镇”,您认为是否适用?(_______(1)_______)(1)基本适用(2)部分适用,原因在于_____________ (3)其他________________ 二、城乡用地分类1.《2011版标准》按照《城乡规划法》的要求,建构了覆盖城乡全域的“分层次控制的综合用地分类体系”,包括了“城乡用地分类”和“城市建设用地分类”两大部分,您认为适用性如何?(______(1)________)(1)基本适用(2)部分适用,原因在于_____________ (3)其他________________ 2.《2011版标准》中,城乡用地分类中建设用地(H)根据用途细分为五个中类用地,您认为是否适用?基本适用请划√,不适用需调整请划○,需要删除请划×;请给出调整建议或相关理由。
(整理)城市用地标准BGJ13790用地分类及颜色

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小游园等用地
R2
R21
R22
R23
R24
二类居住用地
住宅用地
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道路用地
绿地
市政公用设施齐全、布局完整、环境较好,以多、中、高层住宅为主的用地
住宅建筑用地
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公共设施和服务设施用地,如托儿所、幼儿园、小学、中学、粮店、菜店、副食店、服务站、储蓄所、邮政所、居委会、派出所等用地
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小区路、组团路或小街、小巷、小胡同及停车场等用地
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小游园等用地
R4
R41
R42
R43
R44
四类居住用地
住宅用地
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道路用地
绿地
以简陋住宅为主的用地
住宅建筑用地
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公共设施和服务设施用地,如托儿所、幼儿园、小学、中学、粮店、菜店、副食店、服务站、储蓄所、邮政所、居委会、派出所等用地
城市用地分类和代号表(一)
类别代号
类别名称
范 围
大类
中类
小类
R
居住用地
居住小区、居住街坊、居住组团和单位生活区等各种类型的成片或零星的用地。
R1
R11
R12
R13
R14
一类居住用地
住宅用地
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道路用地
绿地
市政公用设施齐全、布局完整、环境良好、以低层住宅为主的用地
住宅建筑用地
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公共设施和服务设施用地,如托儿所、幼儿园、小学、中学、粮店、菜店、副食店、服务站、储蓄所、邮政所、居委会、派出所等用地
土地利用规划数据库标准空间规划用地分类、代码和表达图式

土地利用规划数据库标准空间规划用地分类、代码和表达图式1 生态保护与恢复区 H01 RGB(56,168,0)2 重要生态功能区 H02 RGB(127,255,0)3 资源型开发区 H03 RGB(255,255,0)4 生态旅游休闲区 H04 RGB(0,255,255)5 特色农业发展区 H05 RGB(255,128,0)6 城市开发边界 H06 RGB(168,0,0)7 历史文化保护区 H07 RGB(255,0,255)8 基础设施保障区 H08 RGB(0,0,255)9 环境风险管控区 H09 RGB(255,0,0)空间规划中,用地分类、代码和表达图式是至关重要的。
在城乡建设用地中,我们可以使用H01表示城市建设用地,使用H02表示非城市建设用地,使用E01表示水域,使用E02表示生态保护用地,使用E03表示非建设用地。
在一级控制线分类中,我们可以使用X1表示城市开发边界控制线,使用X2表示集中连片永久基本农田控制线,使用X3表示生态保护红线。
在二级控制线分类中,我们可以使用X11表示重大道路交通设施廊道控制线,使用X12表示重大市政公共设施廊道控制线,使用X13表示水系保护控制线,使用X14表示林业保护控制线,使用X15表示历史文化资源保护控制线,使用X16表示地灾避让控制线,使用X21表示城市蓝线,使用X22表示城市绿线,使用X23表示城市紫线,使用X24表示城市黄线。
在建设用地差异分区分类中,我们可以使用01表示土规建设用地、城规非建设用地,使用02表示土规非建设用地、城规建设用地,使用03表示两规均为建设用地,使用04表示两规均为非建设用地。
在主体功能区规划用地分类中,我们可以使用H01表示生态保护与恢复区,使用H02表示重要生态功能区,使用H03表示资源型开发区,使用H04表示生态旅游休闲区,使用H05表示特色农业发展区,使用H06表示城市开发边界,使用H07表示历史文化保护区,使用H08表示基础设施保障区,使用H09表示环境风险管控区。
(整理)城市用地标准BGJ13790用地分类及颜色

货运交通用地 其它交通设施用地
公共交通和货运交通等设施用地
公共汽车、出租汽车、有轨电车、无轨电车、 轻轨和地下铁道(地面部分)的停车场、保养场、 车辆段和首末站等用地,以及轮渡(陆上部分)用
地
货运公司车队的站场等用地
除以上之外的交通设施用地,如交通指挥中 心、交通队、教练场、加油站、汽车维修站等用地
房屋建筑、设备安装、市政工程、绿化和地下 构筑物等施工及养护维修设施等用地
U6
殡葬设施用地
殡仪馆、火葬场、骨灰存放处和墓地等设施用 地
U9
其它市政公用设施用地
除以上之外的市政公用设施用地:如消防、防 洪等设施用地
市级、区级和居住区级的公共绿地及生产防护 绿地,不包括专用绿地、园地和林地
G
G1
G11
G12
属设施等用地
MTO0 C8C
W
W1
普通仓库用地
以库房建筑为主的储存一般货物的普通仓库 用地
W2
危险品仓库用地
存放易燃、易爆和剧毒等危险品的专用仓库用 地
W3
堆场用地
露天放货物为主的仓库用地
对外交通用地
铁路、公路、管道运输、港口和机场等城市对 外交通运输及其附属设施等用地
T1
铁路用地
铁路站场和线路等用地
E6
E61
E62
E63
E69
村镇建设用地
村镇居住用地
村镇企业用地
村镇公路用地
村镇其它用地
集镇、村庄等农村居住点生产和生活的各类建 设用地
以农村住宅为主的用地,包括住宅、公共服务 设施和道路等用地
村镇企业及其附属设施用地
村镇与城市、村镇与村镇之间的公路用地
村庄规划用地分类和制图标准农村用地的分类和代号

非建设用地
指用于农林种植、环境绿化等非城市建设的国有土地
A-N-E
H-N-E
N-D
特殊用地
军事、外事、保安等设施用地;不包括部队家属生活区、公安消防机构等用地
A-N-D
H-N-D
145
图例颜色标准
农业生产设施用地
各类农业建筑,如打谷场、饲养场、农机站、育秧房、兽医站等及其附属设施用地;不包括农林种植地、牧草地、养殖水域
A-E6-M2
H-E6-M2
54
E6-W
仓储用地
物资的中转仓库、专业收购和储存建筑及其附属道路、场地、绿化等用地
A-E6-W
H-E6-W
34
E6-T
交通设施用地
村镇对外交通的各种设施用地
A-E6-C1
H-E6-C1
210
行政管理、文体、医疗、教育等用地在图例中分别标注行、文、医、教等字。
E6-C2
市场性公共设施用地
各类商业服务业的店铺,银行、信用、保险等机构,及其附属设施用地;集市贸易的专用建筑和场地;不包括临时占用街道、广场等设摊用地;旅游服务设施用地等。
A-E6-C2
H-E6-C2
村庄规划用地分类和制图标准
农村用地的分类和代号
用地分类
制图标准
类别代码
类别名称
范围
图层
颜色
大类
小类
(线框)
(填充)
(线框与
填充)
E6-R
村民住宅用地
村民户独家使用的住房和附属设施及其户间间距用地、进户小路用地;包括单身宿舍、敬老院等用地,不包括自留地及其它生产性用地。
A-E6-R
H-E6-R
50
单身宿舍、敬老院用地在图例中标注单、敬等字。
乡镇规划图图例RGB

RGB(180,180,180)
附录D(规范性附录)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中规划要素表达图式
表D.1采用土地用途作为主要表达要素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规划要素表达
表D.1.1土地规划用途/现状用途要素表达
土地用途
规划用途表达图式
现状用途表达图式
图式符号
RGB
图式符号
RGB
农
用
地
耕地
RGB(245,255,125)
地区、州、地级市、盟界
RGB(0,0,0)
界线粗0.5毫米,线段长3毫米,线段间距无点1毫米、有点3毫米。
县、区、县级市、旗界
RGB(0,0,0)
界线粗0.4毫米,线段长3毫米,线段间距2毫米。
乡、镇、街道界
RGB(0,0,0)
界线粗0.3毫米,线段长4毫米,线段间距无点1毫米、有点4毫米。
村界
RGB(0,0,0)
农村道路
不依比例尺表达
RGB(205,120,100)
坑塘水面
RGB(110,110,110)
农田水利
用地
RGB(110,110,110)
田坎
不依比例尺表达
RGB(168,168,0)
建
设
用
地
城乡建设用地
城镇用地
RGB(110,110,110)
农村居民点用地
RGB(110,110,110)
采矿用地
RGB(110,110,110)
RGB(255,0,0)
RGB(255,255,255)
不依比例尺表达
RGB(250,150,50)
不依比例尺表达
RGB(250,150,50)
RGB(255,255,255)
村庄规划用地分类和制图标准农村用地的分类和代号

村庄规划⽤地分类和制图标准农村⽤地的分类和代号村庄规划⽤地分类和制图标准农村⽤地的分类和代号⽤地分类制图标准类别代码类别名称范围图层颜⾊⼤类⼩类(线框)(填充)(线框与填充)E6-R 村民住宅⽤地村民户独家使⽤的住房和附属设施及其户间间距⽤地、进户⼩路⽤地;包括单⾝宿舍、敬⽼院等⽤地,不包括⾃留地及其它⽣产性⽤地。
A-E6-R H-E6-R 50单⾝宿舍、敬⽼院⽤地在图例中标注单、敬等字。
E6-C公共设施⽤地各类公共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内部道路、场地、绿化等⽤地A-E6-C H-E6-C 1E6-C1管理性、公益性公共设施⽤地政府、团体、经济贸易管理机构等⽤地;⽂化图书、科技、展览、娱乐、体育、⽂物、宗教等⽤地;医疗、防疫、保健、休养和疗养等机构⽤地;科技及幼⼉园、托⼉所、⼩学、中学等⽤地。
A-E6-C1 H-E6-C1 210⾏政管理、⽂体、医疗、教育等⽤地在图例中分别标注⾏、⽂、医、教E6-C2市场性公共设施⽤地各类商业服务业的店铺,银⾏、信⽤、保险等机构,及其附属设施⽤地;集市贸易的专⽤建筑和场地;不包括临时占⽤街道、⼴场等设摊⽤地;旅游服务设施⽤地等。
A-E6-C2 H-E6-C2 1商业⾦融、集贸设施、旅游服务等⽤地在图例中分别标注商、集、旅等字。
E6-M ⽣产⽤地独⽴设置的各种⽣产性建筑及其设施和内部道路、场地、绿化等⽤地A-E6-M H-E6-M 251E6-M 1 ⼯业⽣产⽤地独⽴设置的⼯业⽣产性建筑及其设施和内部道路、场地、绿化等⽤地A-E6-M1 H-E6-M1 251E6-M 2 农业⽣产设施⽤地各类农业建筑,如打⾕场、饲养场、农机站、育秧房、兽医站等及其附属设施⽤地;不包括农林种植地、牧草地、养殖⽔域A-E6-M2 H-E6-M2 54E6-W 仓储⽤地物资的中转仓库、专业收购和储存建筑及其附属道路、场地、绿化等⽤地A-E6-W H-E6-W 34E6-T 交通设施村镇对外交通的各种设施⽤A-E6-T H-E6-T 194⽤地分类制图标准类别代码类别名称范围图层颜⾊⽤地地E6-T 1 公路交通公路站场及规划范围内的路段、附属设施等⽤地A-E6-T1 H-E6-T1 194E6-T 2 其它交通⽤地铁路、⽔运及其它对外交通的路段和设施等⽤地A-E6-T2 H-E6-T2 254E6-S道路⼴场⽤地规划范围内的道路、⼴场、停车场等设施⽤地A-E6-S H-E6-S 254E6-S1道路⽤地规划范围内宽度等于和⼤于3.5m以上的各种道路及交叉⼝等⽤地A-E6-S1 H-E6-S1 254E6-S2⼴场⽤地公共活动⼴场、停车场⽤地;不包括各类⽤地内部的场地A-E6-S2 H-E6-S2 254E6-U公⽤设施⽤地各类公⽤⼯程和环卫设施⽤地,包括其建筑物、构筑物及管理、维修设施等⽤地A-E6-U H-E6-U 200E6-U1市政公⽤设施⽤地给⽔、排⽔、供电、邮电、供⽓、供热、殡葬、防灾和能源等⼯程设施⽤地A-E6-U1 H-E6-U1 200 E6-U 2环卫设施⽤地公厕、垃圾站、粪便和垃圾处理设施等⽤地A-E6-U2 H-E6-U2 200E6-G 绿地公共绿地及⽣产防护绿地A-E6-G H-E6-G 90E6-G 1 公共绿地⾯向公众、有⼀定游憩设施的绿地,如公园、街巷中的绿地、路旁或临⽔宽度等于和⼤于5m的绿地,不包括各类⽤地内部的绿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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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1
公路交通用地
规划范围内的路段、公路站场、附属设施等用地
252
T2
其他交通用地
规划范围内的铁路、水路及其他对外交通路段、站场和附属设施等用地
254
S
道路广场用地
规划范围内的道路、广场、停车场等设施用地,不包括各类用地中的单位内部道路和停车场地
254
S1
道路用地
规划范围内路面宽度等于和大于6m的各种道路、交叉口等用地
39
M4
农业服务设施用地
各类农产品加工和服务设施用地;不包括农业生产建筑用地
W
仓储用地
物资的中转仓库、专业收购和储存建筑、堆场及其附属设施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道路、场地、绿化等用地
193
W1
普通仓储用地
存放一般物品的仓储用地
193
W2
危险品仓储用地
存放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品的仓储用地
195
T
对外交通
镇对外交通的各种设施用地
104
E
水域和其他用地
规划范围内的水域、农林用地、牧草地、未利用地、各类保护区和特殊用地等
141
E1
水域
江河、湖泊、水库、沟渠、池塘、滩涂等水域;不包括公园绿地中的睡眠
141
E2
农林用地
以生产为目的的农林用地,如农田、菜地、园地、林地、苗圃、打谷场以及农业生产建筑等
71
E3
牧草和养殖用地
声场各种牧草的土地及各种养殖场用地等
63
E4
保护区
水源保护区、文物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等
E5
墓地
E6
未利用地
未使用和尚不能使用的裸岩、陡坡地、沙荒地等
53
E7
特殊用地
军事、保安等设施用地;不包括部队家属生活区等用地
21
独立设置的各种生产建筑及其设施和内部道路、场地、绿化等用地
35
M1
一类工业用地
对居住和公共环境无干扰、无污染的工业。如缝纫、工艺品制作等工业用地
35
M2
二类工业用地
对居住和公共环境有一定干扰和污染的工业,如防止、食品、机械等工业用地
37
M3
三类工业用地
对居住和公共环境有严重干扰、污染和易燃易爆的工业,如采矿、冶金、建材、造纸、制革、化工等工业用地
镇规划标准与颜色代码
类别代号
类别名称
范围
颜色代码
大类
小类
R
居住用地
各类居住建筑和附属设施及其间距和内部小路、场地、绿化等用地;不包括路面宽度等于和大于6m的道路用地
2
R1
一类居住用地
以一~三层为主的居住建筑和附属设施及间距内的用地,含宅间绿地、宅间路用地;不包括宅基地以外的生产性用地
2
R2
二类居住用地
公厕、垃圾站、环卫站、粪便和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等用地
144
U3
防灾设施用地
各项防灾设施的用地,包括消防、防洪、防风等
144
G
绿地
各类公共绿地、防护绿地;不包括各类用地内部的附属绿化用地
90
G1
公共绿地
面向公众、有一定游憩设施的绿地,如公园、路旁或临水宽度等于和大于5M的绿地
90
G2
防护绿地
用于安全、卫生、防风等的防护绿地
文化、体育、图书、科技、展览、娱乐、度假、文物、纪念、宗教等设施用地
241
C4
医疗保健用地
医疗、防疫、保健、休疗养等机构用地
11
C5
商业金融用地
各类商业服务业的店铺,银行、信用、保险等机构,及其附属设施用地
240
C6
集贸市场用地
集市贸易的专用建筑和场地;不包括临时占用街道、广场等设摊用地
M
生产设施用地
以四层和四层以上为主的居住建筑和附属设施及其间距、宅间路、组群绿化用地
31
C
公共设施用地
各类公共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内部道路、场地、绿化等用地
231
C1
行政管理用地
政府、团体、经济、社会管理机构等用地
231
C2
教育机构用地
托儿所、幼儿园、小学、中学、及专科院校、成人教育及培训机构等用地
21
C3
文体科技用地
254
S2
广场用地
公共活动广场、公共使用的停车场用地,不包括各类用地内部的场地
254
U
工程设施用地
各类公用工程和环卫设施以及防灾设施用地,包括其建筑物、构筑物及管理、维修设施等用地
144
U1
公用工程用地
给水、排水、供电、邮政、通信、燃气、供热、交通管理、加油、维修、殡仪等设施用地
144
U2
环卫设施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