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文明施工费取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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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关于调整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取费标准的通知

福建省关于调整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取费标准的通知

关于调整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取费标准的通知
闽建筑[2010]27号浏览次数:2300
各设区市建设局、省直有关单位:
为大力推进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标准化施工,改善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条件,确保工程质量与施工安全,我厅委托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组织测算了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取费标准(以下简称本标准),现予以公布,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筑工程的安全施工、文明施工、临时设施费,按分部分项工程费乘以相应费率计算,费率调整为:
序号项目名称一类二类三类
1 文明施工0.77% 1.13% 1.50%
2 安全施工0.91% 1.17% 1.40%
3 临时设施0.90% 1.26% 1.36%
二、安装、市政、园林绿化等其他工程的安全施工、文明施工、临时设施费按现行费率执行。

三、建设单位在编制工程概(预)算及招标文件时,应当将安全文明施工费作为不可竞争费用,并在施工合同中明确约定。

招标文件应当公布安全施工、文明施工、临时设施等费用的计价标准与金额,投标报价的安全施工、文明施工、临时设施等费用的金额不得低于相应项目公布金额。

四、各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受理招标文件备案、办理施工许可时应当按有关规定和本标准审查安全文明施工费用落实情况。

五、本通知自2010年10月1日起执行。

2010年9月30日前(含2 010年9月30日,下同)已发出招标文件的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计取按原规定执行;2010年9月30日前已签订建设工程发承包合同的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计取按合同约定执行。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一○年九月十五日。

安全文明措施费的提取标准

安全文明措施费的提取标准

安全文明措施费的提取标准
第四条安全文明措施费的提取标准按照《关于调整<福建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2003 版)安全文明施工取费标准和使用办法的通知》(闽建筑[2007]4 号)和《关于调整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取费标准的通知》(闽建筑[2010]27 号)文执行。

若省里有新标准,按新标准执行。

省外工程按照当地标准执行。

第五条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工程分包的,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应在专业(劳务)分包合同中明确分包单位安全生产措施费的数额、预付数额、使用要求、调整方式等,并按合同约定及时向分包单位拨付安全生产措施费。

总承包单位对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措施费的使用负总责,并监督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安全生产措施费的使用情况。

安全文明措施费新标准费率

安全文明措施费新标准费率

安全文明措施费新标准费率
建筑工程中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占工程总造价的2%至5%。

计算方法: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是由《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中措施费所含的环境保护费、文明施工费、安全施工费、临时设施费等组成:环境保护资金:环境保护费=项目成本×环境保护费率(%)。

文明建设成本:文明施工造价=工程造价×文明施工费率(%)。

安全建设成本:安全造价=工程造价×安全造价率(%)。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包括:一、安全防护设备:安全网、安全带、安全帽等;二、入口及边界防护设施:楼梯口、电梯口、通道口、预留入口、阳台外围、楼层。

占工程造价的百分之三到百分之五。

计算方法:
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是由《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中措施费所含的环境保护费、文明施工费、安全施工费、临时设施费等组成:
环境保护资金:
环境保护费=项目成本×环境保护费率(%)。

文明建设成本:
文明施工造价=工程造价×文明施工费率(%)。

安全建设成本:
安全造价=工程造价×安全造价率(%)。

安全文明施工费根据工程的所在地(市区或者非市区),工程的类型取费在2%~6%。

具体可以查看当地的施工定额。

安全文明施工费规定

安全文明施工费规定

个人收集了温度哦精品文档供大家学习==============================专业收集精品文档========================================================================================================四川省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计价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我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保证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落实到位,切实改善施工从业人员的作业条件和生活环境,防止和减少安全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和建设部《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川府发[2004]20号),结合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

本办法所指建设工程,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房屋建筑工程,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及室内外装修工程。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是指城市道路、公共交通、供水、排水、燃气、热力、园林、环卫、污水处理、垃圾处理、防洪、地下公共设施及附属设施的土建、管道、设备安装工程.第三条本办法所指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是指工程施工期间按照国家现行的建筑施工安全、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和有关规定,购置和更新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和作业环境所需要的费用.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由安全施工费、文明施工费、临时设施费组成。

内容详见附件1。

第四条对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有特殊要求和危险性较大的工程,超过本办法规定的标准,需增加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的,招标人在编制工程量清单、标底或预算控制价时,应单独列项和计算费用,投标人投标时根据招标人的要求和工程特点结合投标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在措施项目中单独报价。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计取方法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计取方法

各施工企业、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管理,保证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的必要资金投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列》和《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制定《天津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附件:1.天津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管理办法(点击附件名查看内容)2.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系数表(点击附件名查看内容)二○○五年二月三日主题词:城乡建设安全费用通知(共印600份)天津市建设管理委员会办公室2005年2月18日印发天津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管理,防止施工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列》和《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的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工程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等活动。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系指建设单位在编制工程概算时以直接工程费合计为基数乘以相应系数计算确定的用于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采购和更新、施工安全措施的落实、安全生产条件和作业环境的改善所必须的费用。

第四条市和区县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专项管理工作。

市和区县建设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具体监督管理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使用和划拨。

第五条建设单位在编制工程概算时,应按《天津市建设工程计价办法》(天津市建设管理委员会文件建筑〔2004〕640)确定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详见附表)。

在工程概算未编制的,按附表最高限额取费。

第六条建设单位按标段所确定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资金,应于办理安全施工措施资料备案之前一次性存入指定的建设银行专项帐号。

建设单位在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安全施工措施资料备案时,应当将建设银行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专项存款凭证作为“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及建设单位提供所需费用的书面承诺”的附件一并提供。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费取费基数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费取费基数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费取费基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费取费基数一、概念解析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费,是指按照《关于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费征收管理的意见》规定,由建设单位按照一定比例计入施工项目造价的费用,用于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业健康保障和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等方面。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费的取费基数是对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费进行收取的依据,是确定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费金额的重要参考。

二、取费基数的相关因素1. 工程项目的施工规模:工程项目的规模越大,所需要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费取费基数就越高。

因为施工规模大意味着安全生产风险也相应增加,需要投入更多的费用用于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职业健康保障。

2. 工程项目的施工环境:施工环境的复杂程度对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费取费基数也有较大影响。

如果工程项目处于复杂的施工环境中,可能需要增加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投入,因此取费基数就会相对较高。

3. 相关安全标准的要求:根据《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有些工程项目可能需要满足更高的安全标准,这也会对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费取费基数产生影响。

4. 当地的管理政策:不同地区的管理政策可能对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费取费基数有不同规定,需要根据当地的具体情况进行考量。

三、取费基数的测算方法1. 直接测算法:根据工程项目的具体情况,直接计算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费取费基数。

这种方法比较直接,但需要对工程项目的相关情况有较为准确的了解。

2. 经验测算法:借鉴以往类似工程项目的经验,根据相关指标和数据对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费取费基数进行估算。

这种方法能够减少测算成本,但可能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3. 定额测算法:根据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按照一定的定额对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费取费基数进行测算。

这种方法比较规范,能够保证测算结果的准确性,但需要按照相关标准进行操作。

四、结语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费取费基数是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费的重要依据之一,其测算对于合理收取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费具有重要意义。

在实际操作中,建设单位需要结合工程项目的实际情况,合理选取测算方法,从而确保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费的合理收取。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的通知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的通知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23.08.29•【字号】晋建科字〔2023〕181号•【施行日期】2023.08.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的通知晋建科字〔2023〕181号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财政部、应急部《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资〔2022〕136号),经研究,现对2018《山西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18《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预算定额及取费标准》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费予以调整,具体规定如下:一、按照财政部、应急部《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资〔2022〕136号)第十七条规定,对2018《山西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中总承包的房屋建筑工程,专业承包的地基处理、大型土石方、金属结构、防水防腐保温、装饰、安装及修缮安装、仿古园林、房屋修缮抗震加固工程的安全文明施工费费率进行调整;对2018《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预算定额及取费标准》中土建工程、轨道工程及安装工程的安全文明施工费费率进行调整。

二、调整后的安全文明施工费费用计费标准为在原费率的基础上乘以系数1.22。

房屋建筑工程原费率是指《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对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临时设施费、环境保护费调整等事项的通知》(晋建标字〔2018〕295号)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费费率与《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工人实名制费用计取方法的通知》(晋建标字〔2020〕86号)规定的费率之和。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原费率是指2018《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预算定额及取费标准》规定的安全文明施工费费率与《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工人实名制费用计取方法的通知》(晋建标字〔2020〕86号)规定的费率之和。

安全文明施工取费标准

安全文明施工取费标准

安全文明施工取费标准
根据《安全文明施工取费标准》的相关规定,施工单位在进行安全文明施工时需收取相应的费用。

具体的费用标准如下:
1. 人员费用:
1.1 安全员费用:按照施工现场人数的百分比进行收费,标
准为每月每人500元。

1.2 环保员费用:按照施工现场人数的百分比进行收费,标
准为每月每人400元。

1.3 其他管理人员费用:按照施工现场人数的百分比进行收费,标准为每月每人300元。

2. 安全设施费用:
2.1 安全帽费用:按照施工现场人数的百分比进行收费,标
准为每月每人20元。

2.2 安全绳索费用:按照施工现场高空作业面积的百分比进
行收费,标准为每月每平方米10元。

2.3 其他安全设施费用:按照实际使用情况进行收费。

3. 安全培训费用:
3.1 安全教育培训费用:按照施工现场实际培训人数进行收费,标准为每人每次100元。

3.2 安全技术培训费用:按照施工现场实际培训人数进行收费,标准为每人每次200元。

4. 文明施工费用:
4.1 施工噪音控制费用:按照施工现场产生的噪音进行收费,
标准为每月每分贝500元。

4.2 施工粉尘控制费用:按照施工现场产生的粉尘进行收费,标准为每月每克100元。

4.3 施工污水处理费用:按照施工现场产生的污水进行收费,标准为每立方米500元。

以上费用仅为参考标准,具体费用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同时,施工单位还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确保施工过程的安全和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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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3、对按规定可以不办理施工许可证且未办理施工许可证的,不纳入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管理机构现场评价的工程,由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管理机构根据该工程情况确认。
4、承包人不能出具《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评价及费率测定表》的,承包人不得收取安全文明施工费。
第九条安全文明施工费的费率测定:
为保证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落实到位,对按规定应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工程,环境保护、文明施工、安全施工、临时设施四项措施费实行费率测定制度。
经市、州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评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的工程,最终综合评价得分不低于85分;经省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评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的工程,最终综合评价得分不低于90分。
2、对发包人直接发包的,纳入总包工程现场评价范围但不单独进行安全文明施工措施现场评价的专业工程,其安全文明施工费按该工程总承包单位的《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评价及费率测定表》(详的,不计取安全文明施工费中的安全施工费。
第六条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为不参与竞争费用。在编制概算、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时应足额计取,即安全文明施工费费率按基本费费率加现场评价费最高费率计列。
环境保护费费率=环境保护基本费费率×2
文明施工费费率=文明施工基本费费率×2
现场评价费费率=基本费费率×40%+基本费费率×(最终综合评价得分-80)×3%。
(2)最终综合评价等级为合格者,得分高于70分(含70分)低于80分,安全文明施工费按基本费计取,不计取现场评价费。
(3)最终综合评价等级为不合格者,只计取安全文明施工费中的临时设施基本费。
3、工地地面应做硬化处理而未做的,其安全文明施工费中的文明施工费按应计费率的60%计取。
第八条安全文明施工措施的现场评价:
1、对按规定应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工程,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机构依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和《四川省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监督检查暂行办法》(川建发[2006]151号)对施工现场承包人执行有关安全文明施工规定进行检查和打分,并根据历次检查得分及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获奖情况确定最终综合评价得分及等级。
安全施工费费率=安全施工基本费费率×2
临时设施费费率=临时设施基本费费率×2
第七条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环境保护”、“文明施工”、“安全施工”、“临时设施”费未按第六条规定费率报价的,评标时应按规定的安全文明施工费计取标准重新计取该投标人的安全文明施工费并对其投标报价进行调整修正。投标人不接受修正结果,或修正后的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时公布的招标控制价,其投标应作废标处理。
第十条安全文明施工费的结算管理:
1、对按规定应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工程,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承包人凭《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评价及费率测定表》测定的费率办理竣工结算,承包人不能出具《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评价及费率测定表》的,承包人不得收取安全文明施工费。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各类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及其配套工程。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是指按照国家现行的建筑施工安全、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和有关规定,购置和更新施工安全防护用品及设施、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和作业环境所需要的费用。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由环境保护费、文明施工费、安全施工费及临时设施费组成。具体内容详见附件1。
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管理机构依据检查评价情况确定最终综合评价得分及等级。最终综合评价等级分为优良、合格、不合格三级。
(1)最终综合评价等级为优良者,计取现场评价费。
计算方法为:得分为80分者,现场评价费费率按基本费费率的40%计取,80分以上每增加1分,其现场评价费费率在基本费费率的基础上增加3%,中间值采用插入法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第三位四舍五入。现场评价费费率计算公式如下:
四川省建设工程
安全文明施工费计价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我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保证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落实到位,切实改善施工从业人员的作业条件和生活环境,防止和减少安全事故发生,保护施工现场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建设部《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川府发电[2010]59号)的规定,结合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四条对安全防护、文明施工、保护环境有特殊要求、危险性较大的工程,超过本办法规定的标准,需增加安全文明施工费的,招标人在编制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时,应单独列项和计算费用,投标人投标时根据招标人的要求和工程特点结合投标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在措施项目中单独报价。
第五条安全文明施工费分基本费、现场评价费两部分计取。
1、工程竣工后,承包人持《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评价及费率测定表》到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申请办理测定。未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的县(区、市)所属建设工程项目,其安全文明施工费费率的测定机构由县(区、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报市、州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备案。
2、安全文明施工费费率测定机构应依据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机构评价情况测定安全文明施工费费率。测定工作应在收到测定资料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
1、基本费
基本费为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安全文明措施的基本保障费用,根据工程所在位置分别执行工程在市区时、工程在县城、镇时、工程不在市区、县城、镇时三种标准,具体标准及使用说明详见附件2。
2、现场评价费
现场评价费是指承包人执行有关安全文明施工规定,经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管理机构依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和《四川省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监督检查暂行办法》(川建发[2006]151号)对施工现场承包人执行有关安全文明施工规定进行现场评价,并经安全文明施工费费率测定机构测定费率后获取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增加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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