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吉林省总工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21年度“双平台+根治欠薪”专项行动的通知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21年度“双平台+根治欠薪”专项行动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21.08.19•【字号】吉人社明电〔2021〕21号•【施行日期】2021.08.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21年度“双平台+根治欠薪”专项行动的通知吉人社明电〔2021〕21号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梅河口市人民政府,省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为深入贯彻实施《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全面落实各项工资支付保障制度,加快解决农民工欠薪问题,降低欠薪风险,切实保障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兜住民生底线,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根据省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2021年工作安排,决定在国庆节前依托“全国根治欠薪线索反映平台”(以下简称欠薪平台)和“吉林省执法监察信息化监管平台”(以下简称监管平台),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双平台+根治欠薪”专项行动。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时间和范围时间:2021年8月22日至9月30日,为期40天。
范围:全省住房建设、交通运输、水利等在建工程项目。
重点是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国企项目以及有欠薪记录的其他在建工程项目。
二、主要内容(一)运用监管平台,排查欠薪隐患。
充分运用吉林省执法监察信息化监管平台,对在建工程项目实行全过程动态监管,规范农民工工资支付行为,确保工资支付各项制度落地落实,切实抓好根治欠薪源头治理。
充分利用监管平台舆情监控等功能,对平台预警的欠薪线索采取“线上发现+线下核查”的方式,转办各市(州)查处解决,快速处置欠薪问题,确保国庆期间我省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二)利用欠薪平台,根治欠薪顽疾。
各市(州)要加大对欠薪平台的推广使用,借助“吉事办”小程序,使广大劳动者能知晓并能通过欠薪平台维护权益。
针对劳动者在平台反映的线索和国家通过平台转交的“中国政府网民留言”“国务院互联网+督查”线索,各市(州)要尽快接收、认真调查、依法处置、按时填报、严格审核,做到案件填报规范化、审核把关标准化。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吉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农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实施办法》的通知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吉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农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吉林省农业农村厅•【公布日期】2021.09.29•【字号】吉人社联〔2021〕148号•【施行日期】2021.09.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正文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吉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农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实施办法》的通知吉人社联〔2021〕148号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区)人社局、农业农村局、畜牧业管理局,中省直有关部门和企(事)业单位: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的改革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77号)和《中共吉林省委办公厅、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吉林省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吉办发〔2018〕37号)精神,进一步完善我省农业技术人才评价机制,推动农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依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农业农村部关于深化农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14号),我们制定了《吉林省农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吉林省农业农村厅2021年9月29日吉林省农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推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加快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的决策部署,遵循农业农村人才成长规律,建立符合农业技术人员职业特点的职称制度,激发农业技术人员创新创造活力,培养造就素质优良、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农业技术人员队伍,根据《关于深化农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14号)等有关政策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是吉林省范围内从事农业领域相关专业技术工作的在职人员,申报农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适用本办法。
公务员(含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得参加职称评审。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省人社厅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四张清单”》的通知-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省人社厅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四张清单”》的通知正文:----------------------------------------------------------------------------------------------------------------------------------------------------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省人社厅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四张清单”》的通知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整顿规范执法司法行为、优化营商环境的意见》精神,按照《关于全面推行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四张清单”制度的工作方案》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年1月22日修订),制定了《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四张清单”》,现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如有与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不一致的,以此清单为准。
本清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四张清单”为进一步规范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为,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依据《行政处罚法》《关于整顿规范执法司法行为、优化营商环境的意见》和《关于全面推行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四张清单”制度的工作方案》,结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实际,制定本“四张清单”内容。
一、不予处罚事项清单以下为不予处罚清单,不仅适用于首次。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只要能够主动配合调查和接受教育,并按要求在规定时限完成整改,即不予处罚。
(一)社会保险类1、缴费单位未按照规定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或者未按照规定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
2、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3、未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职工本人,或者未按规定每年向本单位职工公布本单位全年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接受职工监督的。
4、未按规定从缴费个人工资中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的。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18年省人社厅政务公开重点工作责任分工》的通知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18年省人社厅政务公开重点工作责任分工》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公布日期】2018.06.11
•【字号】
•【施行日期】2018.06.1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18年省人社厅政务公开重点工作责任分工》的通知
厅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省公务员局、省社保局:
根据《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年政务公开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吉政办函﹝2018﹞72号)要求,将涉及我厅职能的相关任务进行了责任分工。
现将《2018年省人社厅政务公开重点工作责任分工》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人社工作全部涉及到人,大部分涉及民生,社会关注度高,政策敏感性强,政务公开工作尤显重要。
《分工方案》中确定主要责任处室要充分发挥牵头协调作用,其他各相关处室单位要提高认识、落实责任、主动联系、积极配合,切实提高我厅政务公开工作水平。
附件:《2018年省人社厅政务公开重点工作责任分工》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8年6月11日
附件:。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吉林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印发《吉林省2019年就业扶贫实施方案》的通知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吉林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印发《吉林省2019年就业扶贫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19.04.08•【字号】吉人社联字〔2019〕39号•【施行日期】2019.04.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吉林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印发《吉林省2019年就业扶贫实施方案》的通知吉人社联字〔2019〕39号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扶贫办:现将《吉林省2019年就业扶贫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吉林省扶贫开发办公室2019年4月8日吉林省2019年就业扶贫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指导意见精神和省委、省政府脱贫攻坚决策部署,扎实推进就业扶贫工作,帮助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以下简称贫困劳动力)通过就业创业实现脱贫,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以实现精准对接,促进稳定就业为目标,通过采取调查摸底、用工对接、技能培训、创建基地、创业就业、就业援助、劳务协作、维权保障等措施,使全省符合条件的贫困劳动力得到积极就业政策扶持、有就业愿望的贫困劳动力得到免费的就业服务,为每名有培训愿望的贫困劳动力提供一次免费的技能培训。
全年力争举办就业扶贫专场招聘会或送岗下乡活动300场次,技能培训贫困劳动力2000人,培育贫困村创业致富带头人677人,有组织劳务输出440人,全省贫困劳动力就业人数占有就业意愿贫困劳动力人数的60%以上。
二、工作措施(一)精准调查摸底,实行动态管理1.调查摸底。
各地人社部门与扶贫部门联动,组织乡村干部、驻村工作队员和村(社区)人社保障服务员,通过上门走访、电话联系、数据比对等方式,对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进行摸底调查,核实确认贫困劳动力基本信息。
新组建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领导成员集体亮相

资 讯 广 场
卫生厅厅长隋殿军. 吉 林省人力资 源和社会保 障厅是本 次吉林 省政府 机构改 革 中新组建的几个大厅局之一. 新组建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将 进一步促进人力资源的合理流动和有效配置,统筹就业和社会保 障工作, 建立健全科学完备的人力资源规划管理体系, 形成人力 资 源统筹管理, 配置, 流动工作大格局. 在部门职能上, 将吉林省人事 厅的职责, 吉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的职责, 吉林 省外国专家局的
领导同志依次步入会场, 与干部职工见面. 参加团拜活动的相关负 责同志还有吉林省信访督查专员回亚芹, 厅副巡视员刘丽焕, 王玉 刚, 宋长海, 吉林省公务 员局副局长巩固, 吉林省就 业服务局局 长 李公达, 吉林省人才中心主任姬国海. 团拜会由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党组成员 , 副厅 长刘 学本主持.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党组书记, 厅长骆德春将 首届厅领导班子成员和相关负责同志一一介绍给 大家,并即席致 辞. 骆德春厅长在致辞中, 代表领导班子全体成员恭祝同志们 及 其家属新 春愉快, 身体健康, 阖家幸福, 并对新组建 的人力资源 和 社会保障厅全体干部职工提出要求和希望. 骆德 春厅长说: 新的吉林省 人力资源 和社会保障 厅刚刚 组 建, 我们就走进了 2 0 0 9 年的春天. 作为吉林省政府新的职能部门, 我们必须要有新的气象, 新的起色, 新的面貌. 骆德春厅长提出三个方面的具体要求. 一是希望同志们做团 结的模范.机构改革在即, 同志们要讲大局, 讲团结 , 讲风格, 讲友 情, 要搞五湖四海 , 搞四面 八方.同志们之 间要互相爱护 , 互 相帮 助, 要营造团结和谐的政治氛围, 要营造人力资源 和社会保障部门 的团队精神, 做到团结在一起, 战斗在一起, 胜利在一起. 二是希望 同志们做学习的模范. 新的部门, 新的工作, 新的领域, 需要我们不 断充实知识. 因此, 我们要认认真真地向书本学习, 向实践学习, 向 身边的同志学习, 特别是我们原来人事, 劳 动两个部门的同志要相 互学习, 相互尊重, 取长补短, 共同前进. 三是希望同志们做创新的 模范. 韩长赋省长明确要求我们要 "主动负责, 平稳过渡, 发挥整体 全力,做到机构改革和业务工作两不误,机关新 面貌,工作新局 面. " 我们要认真贯彻落实长赋省长的要求, 特别是领导班子, 领导 干部要带 头解放思想, 带头转变作风 , 带头开 拓创新, 带领全厅 同 志做一流的工作, 创一流的业绩. 骆德 春厅长表示 , 在 吉林省委省 政府的正确 领导下, 在社 会 各界的大力支持下, 在全厅同志们的共同努力下, 我们一定能够圆 满完成 2 0 0 9 年的各项任务, 一定能够开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 作的新局面. 据了解, 在 2 0 0 9 年 1 月 15 日召开的首次吉林省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 厅党组会议上, 遵循大稳定 , 小调 整, 略 有交叉, 连续, 渐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发放人才政策3.0版首批人才分类定级评定人员“吉享卡”“吉健卡”的通知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发放人才政策3.0版首批人才分类定级评定人员“吉享卡”“吉健卡”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23.09.13•【字号】吉人社函〔2023〕171号•【施行日期】2023.09.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其他规定正文关于发放人才政策3.0版首批人才分类定级评定人员“吉享卡”“吉健卡”的通知吉人社函〔2023〕171号各相关单位:为推进落实吉林省委、省政府《关于激发人才活力支持人才创新创业的若干政策措施(3.0版)》(吉发〔2022〕18号),依据《吉林省人才服务卡管理服务办法(试行)》(吉人社规〔2023〕5号),近期将为人才政策3.0版2023年度首批人才分类定级评定人员发放“吉享卡”和“吉健卡”,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发放对象人才政策3.0版2023年度首批人才分类定级评定的人才,为新评定的A、B、C、D类人才发放“吉享卡”,为新评定的E类人才发放“吉健卡”。
二、领取时间2023年9月18日至9月28日。
三、领取地点长春市亚泰大街3336号金业大厦一楼服务大厅专窗。
四、领取方式用人单位人事部门工作人员带本单位介绍信及需领取人员名单,到金业大厦一楼专窗办理领取业务。
五、注意事项1.人才政策3.0版首批人才分类定级评定人员已有“吉享卡”和“吉健卡”的,旧卡个人进行作废处理,统一发放新卡。
2.各单位要加强“吉享卡”和“吉健卡”使用宣传,持卡人享受的出行、医疗和旅游等服务需按要求提前预约,相关服务指南请登陆省人社厅官网查询。
3.按照《吉林省人才服务卡管理服务办法(试行)》规定,年满65岁的C类人才,已办理退休手续的D、E类人才,将终止享受“吉享卡”和“吉健卡”规定的有关服务。
联系人:黄圣玉联系电话:88690702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23年9月13日。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21年度调整工伤保险待遇标准的通知-吉人社发﹝2021﹞10号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21年度调整工伤保险待遇标准的通知正文:----------------------------------------------------------------------------------------------------------------------------------------------------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21年度调整工伤保险待遇标准的通知吉人社发﹝2021﹞10号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长春新区、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管委会,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社保局:根据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吉林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工伤保险待遇调整和确定机制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7〕58号)等文件规定,经省政府同意,决定调整全省工伤保险待遇标准。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调整范围2020年12月31日以前发生工伤,享受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的人员。
本通知实行前已终止工伤保险关系人员不属于调整范围。
二、调整标准(一)伤残津贴。
一级伤残每月增加199元,二级伤残每月增加190元,三级伤残每月增加181元,四级伤残每月增加172元,五级伤残每月增加163元,六级伤残每月增加145元。
调整后伤残津贴低于2586元的,再增加30元。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
配偶每月增加106元,其他供养亲属每人每月增加96元。
孤寡老人或者孤儿在上述标准基础上每人每月再增加10元。
(三)生活护理费。
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每月增加175元。
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每月增加140元。
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每月增加105元。
三、其他有关事项(一)工伤保险待遇标准调整所需资金,由原渠道继续支付。
(二)工伤保险待遇标准调整起始时间为2021年1月1日。
(三)应当参加工伤保险但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的用人单位,执行本通知的调整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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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吉林省总工会等关于印发《关于在全省民间开展“匠心艺彩”
活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吉工信办联[2016]28号
【发布部门】吉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吉林省总工会共青团吉林省委员会吉林省妇女联合会吉林省手工业合作联社
【发布日期】2016.08.19
【实施日期】2016.08.1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吉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吉林省总工会、共青团吉林省委员会、吉林省妇女联合会、吉林省手工业合作联社、吉林电视台关于印发《关于在全省民间开展“匠心艺彩”活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吉工信办联〔2016〕28号)
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双阳区、九台区、江源区)工信局(经济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总工会、共青团委员会、妇女联合会、手工业合作联社、电视台:
为了弘扬手工技艺,培育和传承工匠精神,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和民营经济
发展,吉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吉林省总工会、共青团吉林省委员会、吉林省妇女联合会、吉林省手工业合作联社、吉林电视台决定,联合在全省民间范围内开展“匠心艺彩”活动。
现将《关于在全省民间开展“匠心艺彩”活动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
请积极组织,抓好推动落实。
附件:关于在全省民间开展“匠心艺彩”活动的实施方案
吉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吉林省总工会
共青团吉林省委员会
吉林省妇女联合会
吉林省手工业合作联社
吉林电视台
2016年8月19日附件
关于在全省民间
开展“匠心艺彩”活动的实施方案
为弘扬手工技艺,培育和传承工匠精神,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以及民营经济发展,吉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吉林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