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第七章
经济法教程第七章

第七章 破产法律制度
三、破产宣告和破产清算 (一)破产宣告 破产宣告是受理破产案件的人民法院审查并宣告债务人破产 的裁判行为人民法院宣告破产的情形。 (二)破产清算 1.破产财产 破产财产是指破产宣告时至破产程序终结期满,可以主张权 利的,用于支付破产费用和清偿破产债权的财产。 2 .破产债权。破产债权是指债权人所享有的能够依据国家 强制力,通过破产程序从破产财产中得到清偿的权利。
第七章 破产法律制度
四、取回权 (一)取回权的概念和性质 1.取回权的概念 取回权是指财产权利人主张自破产财团或破产管理人取回不 属于破产财产而归其支配的财产权利。 五、抵消权 (一)抵销概说 所谓破产抵销权,是指破产债权人在破产宣告时,对破产人 负有债务,不论其债权同所负债务的种类是否相同,也不 论其债权是否已到清偿期,均有不依破产程序用破产债权 抵销其所负债务的权利。
第七章 破产法律制度
(二)共益费用 共益费用,是指在破产程序进行过程中,为破产程序的顺利 进行以及为破产财产的管理、处分等而必须随时支付的费 用。 第三节 管理人与债权人会议 一、管理人 (一)管理人的产生时间 管理人是对破产企业进行监管以及负责破产清算的组织。
第七章 破产法律制度
(二)管理人的组成 破产法规定,可以担任管理人的有三类。 (1)由有关部门、机构的人员组成的清算组; (2)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 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 (3)具有相关专业知识并取得执业资格的人员,主要指律 师和会计师。 (三)管理人的报酬和管理事务
第七章 破产法律制度
二、撤销权 (一)撤销权的概念及意义 撤销权是破产管理人对于债务人在破产宣告前以自己所拥有 的财产所为的有害于破产债权人的行为享有的依法请求法 院予以撤销,并将其已经不当处分的财产收归破产财团的 破产法上的权利。 三、别除权 (一)别除权的概念 别除权,是指债权人因其债权设有物权担保,而就破产人特 定的担保财产享有的优先受偿的权利。
经济法-第七章--合同法-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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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
STAT
• 南京甲某于3月1日向哈尔滨的乙某发出一份要 约信函,载明乙务必于3月10日前承诺,3月5 日该信函到达乙处。乙于3月8日作出承诺,并 当日以特快专递邮出。依特快专递惯例,3月9 日该信函应能到达甲处。由于特快专递公司的 一职员疏忽,3月15日,甲才收到该邮件。甲 收到后未予任何回复。
• 甲、乙间的合同是否成立?
• 假设乙于3月9日早晨以传真电告甲,原承诺无 效。则甲、乙间的合同能否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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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AT
第三节 合同的形式和主要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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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合同的形式
STAT
• 第十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 式和其他形式。
• 第十一条 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 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 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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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承诺的方式
STAT
• 我国合同法规定,承诺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但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表明可以通过行为 作出承诺的除外。
• (1)到达承诺,又称届期承诺。
• 承诺人在承诺期限内发出承诺,要约人也是在 此期限内收到了该承诺,合同即告成立。
• 受要约人如超过承诺期限发出承诺的,除要约 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该承诺有效以外,为新要 约。
• 新要约提出后,原要约人变成了接受新要约的 人,而原承诺人成为新的要约入。只有原要约 人同意新的要约,合同才能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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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AT
(2)承诺必须由接受要约的人或其合法代表或 合法代理人向要约人表示。
由第三人所表示的承诺,仍不能成立合同。 但对不特定人所表示的要约,如寻人的悬赏广告
,则任何人都可以承诺,不过只限于完成要约 的要求,并最先通知广告人的行为人。
经济法第七章习题及答案

第七章支付结算法律制度一、单项选择题1、甲公司向乙公司开出面值150万元的支票,支付前欠货款,但甲公司账面无款支付,属于空头支票。
根据票据法规定,金融管理部门有权对甲公司处以()万元的罚款。
A.7.5B.3C.10.5D.0.32、根据《票据法》的规定,关于支票的说法正确的是()。
A.支票的出票日期可以出票人授权补记B.划线支票只能用于转账,不得支取现金C.支票的提示付款期限为出票日起1个月D.持票人提示付款时,支票的出票人账户金额不足的,银行应先向持票人支付票款3、甲公司从异地乙公司购进彩电一批,于2009年4月20日开出了10万元的见票后3个月付款的银行承兑汇票支付该笔货款,乙公司于4月28日提示承兑,则乙公司最迟于2009年()向承兑人提示付款。
A.5月20日B.6月20日C.7月30日D.8月8日4、票据的持票人行使追索权,应当自将被拒绝事由书面通知其前手,通知的期限是()。
A.自收到有关证明之日起3日内B.自收到有关证明之日起5日内C.自收到有关证明之日起7日内D.自收到有关证明之日起10日内5、接受汇票出票人的付款委托同意承担支付票款义务的人,是指()。
A.被背书人B.背书人C.承兑人D.保证人6、见票即付的汇票和银行本票的持票人对出票人的权利时效为()。
A.自票据到期日起2年B.自票据出票日起2年C.自票据到期日起6个月D.自票据出票日起3个月7、下列各项中,属于出票行为的有()。
A.出票人签发票据并将其交付给收款人的行为B.持票人在票据背面记载有关事项并签章的行为C.汇票付款人承诺在汇票到期日支付汇票金额并签章的行为D.票据债务人以外的人为担保特定债务人履行票据债务而在票据上记载有关事项并签章的行为8、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不属于票据基本当事人的是()。
A.出票人B.收款人C.付款人D.保证人9、关于国内信用证特征的表述中,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A.国内信用证可以用于转账结算,也可以支取现金B.国内信用证为不可撤销、不可转让的跟单信用证C.国内信用证结算方式只适用于国内企业商品交易的货款结算D.国内信用申请人交存的保证金和其存款账户余额不足支付的,开证行仍应在规定的付款时间内进行付款10、根据《支付结算办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收款人根据购销合同发货后委托银行向异地付款人收取款项,付款人向银行承认付款的结算方式是()。
初级会计——经济法(第七章 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

初级会计——经济法(第七章 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 1.发票类型
类型
具体内容
增值税专用发票 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增值税普通发票 包括增值税普通发票(折叠票、卷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特定范围使用的 包括农产品收购发票、农产品销售发票、门票、过路(过桥)费发票、定额
其他发票
发票、客运发票和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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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会计——经济法(第七章 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
2.查定征收: (1)定义:指针对账务不全,但能控制其材料、产量或进销货物的纳税单位或个人,税 务机关依据正常条件下的生产能力对其生产的应税产品查定产量、销售额并据以确定 其应缴纳税款的税款征收方式。 (2)适用范围:适用生产经营规模较小、产品零星、税源分散、会计账册不健全,但 能控制原材料或进销货的小型厂矿和作坊。 3.查验征收: (1)定义:是指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的应税商品、产品,通过查验数量,按市场一般销售 单价计算其销售收入,并据以计算其应缴纳税款的税款征收方式。 (2)适用范围:适用于纳税人财务制度不健全,生产经营不固定,零星分散、流动性大 的税源。 4.定期定额征收: (1)定义:指税务机关对小型个体工商户在一定经营地点、一定经营时期、一定经营 范围内的应纳税经营额(包括经营数量)或所得额进行核定,并以此为计税依据,确定 其应缴纳税额的一种税款征收方式。 (2)适用范围:适用于经税务机关认定和县以上税务机关(含县级)批准的生产、经 营规模小,达不到《个体工商户建账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设置账簿标准,难以查账征收, 不能准确计算计税依据的个体工商户(包括个人独资企业)。 (1)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不设置账簿的。 (2)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但未设置账簿的。 (3)擅自销毁账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 核定 (4)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 情形 的。 (5)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 仍不申报的。 (6)纳税人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 税款 1.责令缴纳 征收 2.责成提供纳税担保 措施 担保方式:保证、抵押、质押的方式。
07-经济法第七章重点(经典财税整理)

第七章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本章属于重要章节,本章经常考查主观题,今年需要认真关注。
本章学习的重点是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和应纳所得税额的计算,其中的扣除项目建议在理解的基础上能够记忆。
【考点一】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和所得来源地1.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适用企业所得税法。
2.分类:居民企业(无限纳税义务)和非居民企业(有限纳税义务)【注意】看注册地和实际管理机构:有其中之一在中国即为居民企业3.所得来源地:(1)提供劳务所得:劳务发生地(2)转让财产所得:①不动产:按不动产所在地;②动产:转让方所在地;③权益性投资:被投资方所在地(3)权益性投资所得:分配方(被投资方)所在地(4)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支付方所在地【考点二】税率【考点三】应纳税所得额1.亏损弥补:自亏损年度报告的下一个年度起连续5年不间断地计算弥补。
2.收入总额:(2)转让财产收入:于转让协议生效、且完成股权变更手续时确认收入。
计算股权转让所得,不得扣除被投资企业未分配利润等股东留存收益中按该项股权所可能分配的金额。
(3)★投资、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收入:(4)接受捐赠收入:按照实际收到捐赠资产的日期确认收入。
3.★不征税收入VS免税收入【注意】各项免税收入对应的各项成本费用,可以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4.税前扣除项目企业向“公益性社会团体”(NOT公益性事业单位)实施的股权捐赠,应按规定视同转让股权,股权转让收入额以企业所捐赠股权“取得时的历史成本”(NOT公允价值)确定。
补充内容:①存款保险扣除银行业金融机构按照不超过0.16‰的存款保险费率,计算交纳的存款保险保费(保费基数×存款保险费率),准予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注意】准予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存款保险保费,不包括存款保险保费滞纳金。
5.★禁止扣除项目(1)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2)税收滞纳金、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注意】加收的罚息、违约金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经济法 第7章 财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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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财产分类 按财产的归属与受益范围划分 公有财产、共有财产、私有财产; 按财产的流转性划分 可转让财产、不可转让财产。 按财产的生成原因划分: 按财产的生成原因划分: 自然资源 如 土地、森林、矿藏等;社会资源 如 房屋、机械、衣物等;
• 按财产的存在形态分 按财产的存在形态分:物质财产,非物质财产。 • 1、物质财产,也称有形财产、实物财产。可进 一步分为自然资源与劳动成果。 • 如:固定资产和流动资产等。 • 2、非物质财产,也称无形财产、精神财产、智 力财产、知识产权等。 • 联合国对世界遗产的划分 联合国对世界遗产的划分: • 物质遗产:文化遗产、自然遗产、文化和自然双 重遗产、文化景观遗产; • 非物质遗产:中国的昆曲、古琴,海南的黎锦等。
• (三)我国财产权的结构 我国财产权的结构---尚不确定 • 目前已有的立法: • 财产所有权---1986《民法通则》 占有权、使用权、收 益权、处分权。 • 经营管理权---1988 企业法;法人财产权---1993 《公司 法》。 • 监督管理权--- 2003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条例。股东 的股权等等。 • 知识产权,---如专利法 、商标法、 著作权法、反不正 当竞争法。 • 劳动权----劳动法:获得工作权、获得劳动条件、确认 劳动报酬等。 • 宪法 劳动法94、劳动合同法07-08、劳动合同法实施条 例08等。 • 6、物权法—2007年10月生效。
• 非物质财产、无形资产------民法通则、知识产权 非物质财产、无形资产 民法通则、 民法通则 法 略 • 知识产权概述 知识产权的基本内容 知识产权的 登记与公示等 • ----智慧--专利与著作、诚信—商标、公平—反不 正当竞争法、道义—社会责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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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 第七章

主要内容
Main Content
第二节 破产案件的申请和受理
一、破产的原因
二、破产案件的申请
三、破产案件的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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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一、破产的原因
破产案件的申请和受理
破产的原因也称破产界限,是指企业适用破产程序的必要条
件。破产原因是法律规定的特别法律事实,是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和 实施破产宣告的根据。
13 一、破产的原因
期限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15日。
18 三、破产案件的受理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的,
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5日内送达申 请人。债权人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 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5日内送达债 务人。债务人应当自裁定送达之日起 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财产状况 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 务会计报告,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 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人民法院 裁定受理破产申请的,应当同时指定 管理人。
4.破产的宗旨在于公平清理债权债务
• 公平清理债权债务即如何使债权人共同分担损失和共同享有利益,保证同一顺序债权人的地位平等和受偿机会均等。
6 一、破产的概念、特征和作用
破产法概述
(二)破产的作用 对债权人来说
• 破产制度可以使他们的债权请求得到公正的待遇,避免在缺乏公平清偿秩序的情况下可能受到的损 害。
破产的概念
破产法概述
破产是一个法律概念。它是指具有法人资格的债
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 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时,依法进行债务清理或者 和解整顿的法律制度。
5 一、破产的概念、特征和作用
破产法概述
1.破产是一种执行程序
破
• 破产是为全体债权人的利益而对债务人的全部财产进行的一种执行程序。破产还债须按照破产法规定的特定程序进
经济法基础第七章

第七章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第一节支付结算概述一、办理支付结算的原则1.恪守信用,履约付款原则。
2.谁的钱进谁的账,由谁支配原则。
3.银行不垫款原则。
二、办理支付结算的基本要求1.票据和结算凭证上的签章和其他记载事项应当真实,不得伪造、变造。
(1)所谓“伪造”是指无权限人假冒他人或虚构他人名义签章的行为,例如伪造出票签章、背书签章、承兑签章和保证签章等。
(2)所谓“变造”是指无权更改票据内容的人,对票据上签章以外的记载事项加以改变的行为。
(3)出票金额、出票日期、收款人名称不得更改,更改的票据无效;更改的结算凭证,银行不予受理。
提示:对票据和结算凭证上的其他记载事项,原记载人可以更改,更改时应当由原记载人在更改处签章证明。
所有票据(汇票、本票、支票)的“出票金额、出票日期、收款人名称”均不得更改;支票的“金额、收款人名称”可由出票人授权补记,但汇票、本票的“金额、收款人名称”不能有出票人授权补记。
(4)票据和结算凭证上的签章,为签名、盖章或者签名加盖章。
①单位、银行在票据和结算凭证上的签章(至少2个章):为该单位、银行的盖章加其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的代理人的签名或者盖章。
②个人在票据和结算凭证上的签章(1个章):为个人本名的签名或盖章。
2.填写各种票据和结算凭证应当规范。
(1)关于收款人名称。
单位和银行的名称应当记载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
(2)关于出票日期。
①票据的出票日期必须使用中文大写;②在填写月、日时,月为“壹”、“贰”和“壹拾”的,日为“壹”至“玖”和“壹拾”、“贰拾”和“叁拾”的,应当在其前加“零”;日为“拾壹”至“拾玖”的,应当在其前加“壹”。
实际日期(零壹月壹拾捌日1.18,零壹拾月零贰拾日10.20)票据日期月为“壹”、“贰”和“壹拾”的前加“零”日为“壹”至“玖”和“壹拾”、“贰拾”和“叁拾”日为“拾壹”至“拾玖”前加“壹”(3)关于金额。
票据和结算凭证金额以中文大写和阿拉伯数码同时记载,二者必须一致,二者不一致的票据无效;二者不一致的结算凭证,银行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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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签发一张银行承兑汇票给乙。下列有 关票据关系当事人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 A.甲是出票人 B.乙是收款人 C.甲是承兑申请人 D.承兑银行是付款人
第七章 票据法
二、出票
(一)出票行为
出票是指出票人依照票据法规定的格式 作成汇票,并将其交付于收款人票据 行为。
第七章 票据法
汇票的绝对应记载事项
第七章 票据法
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不是可选择的,而是有顺 序的,即只有付款请求权不能实现时,才能行 使追索权。 A公司向B公司开出了50万元的汇票,A公司委 托自己的开户银行付款,B公司取得该汇票后, 可以对付款人请求付款,付款人付款后,票据 关系即消灭。如果B公司请求付款后付款人拒 绝付款的,此时B公司可以向A公司进行追索, 行使追索权。
第七章 票据法
票据的特征
文义证券
要式证券
无因证券
完全有价证券
第七章 票据法
二、票据法的概念和特征
(一)票据法的概念 (二)票据法的特征
强行法 具有技术性 具有国际统一性
第七章 票据法
三、票据上的法律关系
(一)票据关系 票据关系是指当事人之间基于票据行为而发生的 债权债务关系,如出票人与受款人之间的关系、 受款人与付款人之间的关系、背书人与被背书人 之间的关系等等。
A.甲有权请求丁返还汇票 B.乙不享有该汇票的票据权利 C.丙不享有该汇票的票据权利 D.丁不享有该汇票的票据权利
第七章 票据法
(三)票据权利的行使和保全 票据权利的行使 票据权利的保全 票据权利行使和保全的处所和时间
第七章 票据法
(四)票据权利的消灭
持票人对票据的出票人和承兑人的 权利 见票即付的汇票、本票的权利 持票人对支票的出票人的权利 持票人对前手的追索权 持票人对前手的再追索权 自票据到期日起2年内 自出票日起2年内 自出票日起6个月内 自被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款之日 起6个月内 自清偿日或者被提起诉讼之日起3个 月内
第七章 票据法
(三)出票的效力
出票是以创设票据权利为目的的票据行为。所 以,出票人依照票据法的规定完成出票行为之 后,即产生票据上的效力。
1.对收款人的效力 2.对付款人的效力 3.对出票人的效力
根据《票据法》的规定,汇票出票人依法完成出票行 为后即产生票据上的效力。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 A.收款人在汇票金额的付款请求权不能满足时, 仅享有对出票人的追索权 B.付款人在出票人完成出票之日,即成为汇票上 的主债务人 C.汇票签发后,如付款人不予付款,出票人应当 承担票据责任 D.持票人变造汇票金额的,出票人不仅不对变造 后汇票记载的内容承担责任,而且也不对变造前汇票 记载的内容承担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的规定,下列选项中, 属于因时效而致使票据权利消灭的情形有( )。 (2001年试题) A.甲持有一张本票,出票日期为2000年5月20日, 于2001年5月27日行使票据的付款请求权 B.乙持一张为期30天的汇票,出票日期为1999年5 月20日,于2001年5月27日行使票据的付款请求权 C.丙持一张见票即付的汇票,出票日期为1999年5 月20日,于2001年5月27日行使票据的付款请求权 D.丁持一张支票,出票日期为2000年5月20日,于 2001年4月27日行使票据的付款请求权
(二)种类
票据的对物抗辩是指基于票据本身的内容而发 生的事由所进行的抗辩。下列情形中,属于对 物抗辩的理由有( )。 A.背书不连续 B.票据被伪造 C.票据债务人无行为能力 D.直接后手交付的货物存在质量问题
甲签发一张汇票给乙,用于购买货物。乙将该汇票背 书转让给丙,用于支付劳务费。如果乙交付的货物质 量不合格,甲不能以此为理由向丙主张抗辩。( )
(1)表明“汇票”的字样; (2)无条件支付的委托;如果汇票附有条件(如收货后 付款),则汇票无效。 (3)确定的金额; (4)付款人名称; (5)收款人名称; (6)出票日期; (7)出票人签章。
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某公司签发汇票时 出现的下列情形中,导致该汇票无效的是 ( )。 A.汇票上未记载付款日期 B.汇票上金额记载为“不超过50万元” C.汇票上记载了该票据项下交易的合同号 码 D.签章时加盖了本公司公章,公司负责人 仅签名而未盖章
第 七章 票据法
第二节 票据权利和票据行为
一、票据权利概述
(一)票据权利的概念和种类
票据权利是指持票人向票据债务人请求支 付票据金额的权利,票据权利包括付款请 求权和追索权。
第七章 票据法
票据权利是以获得一定金钱为目的的债 权。票据权利体现为二次请求权,第一 次请求权是付款请求权,是票据上的主 要权利;第二次请求权为追索权,是指 第一次请求权(即付款请求权)得不到 满足时,向付款人以外的票据债务人要 求清偿票据金额及有关费用的权利。
丙公司持有一张以甲公司为出票人、乙银行为 承兑人、丙公司为收款人的汇票,汇票到期日 为2007年6月5日,但是丙公司一直没有主张 票据权利。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丙公司 对甲公司的票据权利的消灭时间是( )。 A.2007年6月15日 B.2007年12月5日 C.2008年6月5日 D.2009年6月5日
甲签发一张票面金额为2万元的转账支票给乙,乙将该 支票背书转让给丙,丙将票面金额改为5万元后背书转 让给丁,丁又背书转让给戊。下列关于票据责任承担 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甲、乙、丁对2万元负责,丙对5万元负责 B.乙、丙、丁对5万元负责,甲对2万元负责 C.甲、乙对2万元负责,丙、丁对5万元负责 D.甲、乙对5万元负责,丙、丁对2万元负责
(二)公示催告及诉讼
永固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从丽德贸易进出口公司购进 2000吨水泥,总价款50万元。水泥运抵后,永固房 地产有限责任公司为丽德贸易进出口公司签发一张以 永固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为发票人和付款人、以丽德 贸易进出口公司为收款人的,三个月后到期的商业承 兑汇票。一个月后,丽德贸易进出口公司从吉祥有限 责任公司购进木材一批,总价款45万5千元用支票方 式支付完毕。后永固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发现2000吨 水泥中有你一半质量不合格,双方发生纠纷。 汇票到期时,吉祥有限责任公司把汇票提交永固房地 产有限责任公司要求付款,永固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 拒绝付款,理由是丽德贸易公司供给的水泥不合格, 不同意付款。请问永固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是否可以 拒绝付款
第七章 票据法
第四节 汇票 一、汇票概述 (一)汇票概述 概念:汇票是由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 人在见票时或者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 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第七章 票据法
(二)汇票的种类
银行汇票
商业汇票
光单汇票和跟单汇票
第七章 票据法
(三)汇票当事人
出票人
收款人
第七章 票据法
(二)票据法上的非票据关系
票据法上的非票据关系则是指由《票据法》所 规定的,不是基于票据行为直接发生的法律关 系.
第七章 票据法
四、票据上的当事人
(一)基本当事人 (二)非基本当事人 甲签发一张银行承兑汇票给乙,乙将该汇票背书 转让给丙。下列有关票据关系当事人的表述中, 正确的有( )。 A.甲是出票人 B.乙是收款人,也是背书人 C.丙是被背书人 D.银行是承兑人,也是付款人
A公司以欺诈手段骗得B公司与之订立合同,B 公司因而签发一张汇票给A公司,随后A公司 将汇票背书转让给C。汇票到期前,B公司发 现受骗,即向法院申请撤销与A公司的合同。 如果合同撤销,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汇票效力随之撤销 B.汇票效力不受影响 C.汇票无效 D.A公司不享有汇票权利,C也不能享有
第七章 票据法
票据的变造是指无权更改票据内容的人,对票 据上签章以外的记载事项加以变更的行为。 构成票据的变造,须符合以下条件:一是变造 的票据是合法成立的有效票据;二是变造的内 容是票据上所记载的除签章以外的事项;三是 变造人无权变更票据的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的规定, 下列选项中,属于变造票据的有( )。 A.变更票据金额 B.变更票据上的到期日 C.变更票据上的签章 D.变更票据上的付款日
第七章 票据法
(五)票据权利的瑕疵 票据的伪造和变造
票据的伪造是指假冒他人名义或虚构人的名义 而进行的票据行为,票据上的伪造包括票据的 伪造和票据上签章的伪造两种。
持票人善意取得伪造的票据,对被伪造人不能 行使票据权利。( ) 甲私刻乙公司的财务专用章,假冒乙公司名义 签发一张转账支票交给收款人丙,丙将该支票 背书转让给丁,丁又背书转让给戊。当戊主张 票据权利时,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2008年试题) A.甲不承担票据责任 B.乙公司承担票据责任 C.丙不承担票据责任 D.丁不承担票据责任
票据债务人不得以自己与出票人或者与持票人 的前手之间的抗辩事由,对抗持票人。
第七章 票据法
二、票据丧失的补救
(一)挂失止付
挂失止付:是指持票人丢失票据后,依照票据法规定 的程序通知票据上记载的付款人停止支付的行为。 挂失止付的条件 挂失止付的程序 挂失止付的后果 概念 公示催告的适用 公示催告的后果 公示催告的结局
第七章 票据法
票据的更改 票据的更改是指原记载人对法律允许变更的票 据记载事项所作的改动。
第七章 票据法
二、票据行为
票据行为是指设立、变更或消灭票据法律关系的 合法活动。
第七章 票据法
第三节 票据抗辩及补救
一、票据抗辩
(一)概念
指票据债务人根据票据法的规定,对票据债权人拒绝 履行义务的行为。 物的抗辩 人的抗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