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一起案例谈危险化学品的非法储存与违法储存
危险化学品的法律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某化工厂成立于2005年,主要从事化工产品的生产与销售。
近年来,随着企业规模的扩大,化工厂的废弃物处理问题日益突出。
2019年,该化工厂在未取得相关许可证的情况下,违规处置危险化学品,导致周边环境遭受严重污染。
事件发生后,当地环保部门介入调查,并对该化工厂进行了处罚。
二、案件经过1. 环保部门调查2019年4月,当地环保部门接到群众举报,称某化工厂违规处置危险化学品,导致周边环境受到污染。
环保部门立即组织执法人员对某化工厂进行调查。
2. 案件认定经调查,某化工厂在2019年3月至4月期间,未取得相关许可证,擅自将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化学品混合在一起,直接倾倒至厂区内的一处废弃坑塘。
该坑塘位于化工厂围墙外,与周边农田相邻。
由于处置不当,部分危险化学品渗入地下,导致周边农田土壤和地下水受到污染。
3. 处罚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当地环保部门依法对某化工厂作出了如下处罚:(1)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采取有效措施消除污染;(2)罚款人民币30万元;(3)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4)将案件移交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三、案例分析1. 违法行为分析某化工厂在未取得相关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处置危险化学品,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禁止擅自处置危险废物。
”同时,该厂在处置过程中未采取有效措施,导致环境污染,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禁止污染环境的行为。
”2. 法律责任分析(1)行政责任:某化工厂的行为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应承担行政责任。
环保部门对其作出的罚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等处罚决定,是依法行政的体现。
(2)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非法处置危险废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危险物品存储13个案例而分析

危险物品存储13个案例而分析01深圳市杰昌实业有限公司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系列违法行为案2020年5月7日,深圳市宝安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前往深圳市杰昌实业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存在以下问题:1.该公司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2.有限空间作业场所未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3.危险化学品(氨水)的储存场所未设置安全警示标志;4.危险化学品(过硫酸钠)未存放在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5.危险化学品双氧水与硫酸、盐酸、硝酸混存;6.危险化学品仓库(酸仓)内危化品存放不符合有关国家标准要求(墙距不符合要求);7.未按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对其安全生产条件定期进行安全评价;8.腐蚀性仓库(氨水)防腐地面破损;9.未建立危险化学品出入库核查、登记制度;10.未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向从业人员通报。
上述行为分别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四款、第三十二条、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
深圳市宝安区应急管理局于2020年6月5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第九十六条第(一)项;《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第(十)项,第八十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的规定,对该公司合并处以45万元罚款。
02邑升顺电子(深圳)有限公司危险化学品的储存方式、方法不符合国家标准等系列违法行为2020年5月6日,深圳市宝安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前往邑升顺电子(深圳)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存在以下问题:1.未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如实记录(排查记录表未如实记录集尘室、有限空间、危险品仓库等较大危险因素场所隐患);2.危险化学品过氧化氢、硫酸的储存墙距不足30cm,硝酸与高锰酸钾混存,不符合国家标准《常用化学品贮存通则》的规定;3.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被派遣劳动者、实习学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危险品仓库管理员陈某某未经专门安全培训);4.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A栋车间后方集尘室)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的。
易燃易爆化学品储存不当安全事故案例及分析

易燃易爆化学品储存不当安全事故案例及分析某公司危险品仓库4号仓因违章将过硫酸铵、硫化钠等化学危险品混储,引起化学反应而发生火灾和爆炸,火灾蔓延导致连续爆炸,爆炸又促进火势蔓延,共发生2次大爆炸和7次小爆炸,有18处起火燃烧。
未扑救火灾,共调动9个城市132辆各类消防车,1100多名消防人员,直到8月8日22时才完全扑灭残火。
事故造成18人死亡,136人受伤,直接损失2.5亿元。
事故的教训是:
1)违反消防法规。
存放水泥、煤炭、木材的丙类仓库当成存放危险品的甲类仓库,并成为深圳市最大的化学危险品储存中心;单体仓库改为联体仓库;防火安全间距不符合要求;
2)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不落实。
没有称职的防火安全干部;危险品进库没有安全检查和技术监督,帐目不清;仓库职工没有经过上岗培训;没有消防应急予案,无事故自救准备;
3)消防监督力度不够。
由于公司与公安局的特殊关系,致使消防队的《火灾隐患整改通知书》被长期置之不理,而且消防执法还受到行政干预;
4)消防基础设施、技术装备与扑救特大火灾要求不适应。
仓库内消火栓压力不到1公斤;消防人员缺少隔热服和防毒面具;消防车机件老化;消防员编制严重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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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化品法律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某化工企业(以下简称“化工企业”)位于我国某市某县,主要从事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和销售。
2018年6月,该企业发生一起环境污染事故,导致周边环境严重污染,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恶劣的社会影响。
事故发生后,当地政府高度重视,迅速组织相关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并依法对化工企业进行查处。
二、事故原因分析1. 生产经营不规范。
化工企业在生产过程中,未严格按照国家有关危化品生产、储存、运输、使用等法律法规进行操作,存在违规操作、设备老化、安全管理不到位等问题。
2. 环保设施不完善。
化工企业环保设施建设滞后,部分设施未能达到国家环保要求,导致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废水等污染物未能得到有效处理。
3. 事故应急处理能力不足。
化工企业未建立健全事故应急预案,事故发生后,未能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应急处置,导致事故扩大。
三、法律分析1.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化工企业未按照国家规定进行环保设施建设,未达到国家环保要求,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的相关规定。
2.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化工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存在违规操作、设备老化、安全管理不到位等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相关规定。
3.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八条,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造成重大事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本案中,化工企业事故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恶劣的社会影响,符合刑法规定。
四、案件处理结果1. 行政处罚。
当地政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对化工企业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XX万元,责令停产整顿,并要求企业立即整改,完善环保设施,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2. 刑事责任追究。
根据事故调查结果,当地检察机关对化工企业负责人及直接责任人提起公诉。
法院经审理,依法判处化工企业负责人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XX万元;判处直接责任人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XX万元。
从一起案例谈危险化学品的非法储存与违法储存

从一起案例谈危险化学品的非法储存与违法储存胶州市安监局监察大队在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中,遇到这样一个案例:某化工有限公司是一家经营危险化学品的企业,该公司办理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有一门头房销售危险化学品。
在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时,发现该公司门面房后院内另有一间房屋,里面存有危险化学品。
对这一行为该如何认定,是否为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如果是非法违法行为,应该认定为某某非法储存危险化学品呢?还是定为某某未将危险化学品储存在专用仓库内?执法人员产生了分歧。
对这一案件到底应该怎么认定呢,笔者结合自己的体会谈一些个人意见,与同行商榷。
一、是否为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问题对这一行为的认定,首先,要查看其《危险化学经营许可证》中的经营方式,是有储存经营还是禁止储存经营;其次,查看其储存危险化学品的房屋是否为专用仓库,即是否按照《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办法》相关规定和要求,办理设立安全审查、设立批准、设计审查及竣工验收等手续。
1、如果是有储存经营,且该房屋是专用仓库,那么该公司的行为是一种合法经营行为。
2、如果是禁止储存经营,那么要查看该房屋储存危险化学品的数量,如果只存放民用小包装的危险化学品,且其总量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限量,可以将该房屋认定为是经营店面的一部分,该行为也不能认定为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
3、除上述两种情况外,就应当认定为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
二、是认定为某某非法储存危险化学品还是认定为某某未将危险化学品储存在专用仓库内1、如果是有储存经营,但该房屋不是专用仓库,那么应当认定为某某未将危险化学品储存在专用仓库内,是一种违法行为。
2、如果是禁止储存经营,且该房屋内储存的危险化学品数量较大,不符合国家规定,那么应当认定为某某非法储存危险化学品,是一种非法行为。
三、两种行为的区别1、两种行为的性质不同:根据国家安监总局令第24号《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第45条规定:安全生产非法行为: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未依法取得安全监管监察部门的行政许可,擅自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行为,或者该行政许可已经失效,继续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行为。
从一起案例谈危险化学品的非法储存与违法储存

从一起案例谈危险化学品的非法储存与违法储存近日,广东省东莞市一起重大化工安全事故引起了广泛关注。
据初步调查,该公司非法储存了大量危险化学品,其中包括丙烯、
胺类等高毒、易燃、易爆等品种,被认为是事故的主要原因。
事实上,在生产加工、贮运、储存、使用等过程中,危险化学
品的非法储存与违法储存是安全隐患的重要来源。
这种行为不仅容
易引起火灾、爆炸等事故,而且对人体和环境也会造成极大的危害。
危险化学品的非法储存指的是没有经过相关审批手续,没有符
合安全标准的仓库或存储场所,或者存放地点不符合规定等情况。
而违法储存则是指危险化学品的存储、贮运等行为不符合法律法规
的要求。
危险化学品的非法储存与违法储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地下仓储、私人仓库等非正规仓库的使用;
2. 储存容器不符合标准,容器破损或者过期的使用;
3. 非法转卖出库、超量存储等行为;
4. 在人口密集区、员工密集区等不安全的区域储存。
对于非法储存和违法储存危险化学品行为,相关部门需要及时
的监管和处置。
同时,在企业自身管理方面,应该加强安全意识的
培养,注重危险化学品的安全储存等问题,构建起完善的安全生产
管理体系。
为了避免危险化学品的非法储存与违法储存,社会各界应该一起发起关注这一问题,共同加强监管,提高企业的安全生产意识,致力于构建起安全稳定、环境友好的生产环境。
只有如此,我们才能够让每个人都生活在一个更加安全、健康的环境之中。
从一起案例谈有毒化学品的非法储存与违法储存

从一起案例谈有毒化学品的非法储存与违法储存最近的一起案例引起了对有毒化学品非法储存和违法储存的关注。
这起案件涉及以非法手段获取和储存有毒化学品的个人或组织,在导致安全隐患的同时,也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
本文从这起案例出发,探讨有毒化学品的非法储存和违法储存问题。
案例背景在这起案件中,一家公司非法储存了大量有毒化学品,并且在储存期间未采取任何必要的安全措施。
由于失火导致的火灾,这些化学品泄漏并蔓延到周边区域,严重威胁了人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并对环境造成了严重污染。
非法储存的问题有毒化学品的非法储存以及未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存在以下问题:1. 安全风险:非法储存有毒化学品可能导致火灾、爆炸等事故,给人们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带来严重威胁。
2. 环境污染:非法储存和泄漏的有毒化学品会对土壤、水体和大气造成污染,对生态环境产生长期影响。
3. 违反法律法规:以非法方式获取和储存有毒化学品违反了相关的法律法规,将受到相应的法律追究和处罚。
违法储存的问题除了非法储存,违法储存有毒化学品也是一个严重问题:1. 缺乏必要许可: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储存有毒化学品需要取得相应的许可。
未经许可而储存有毒化学品将被视为违法行为。
2. 不符合安全要求:违法储存有毒化学品往往没有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如储存设施的标识、防火、防爆等设施不符合要求,这增加了事故发生的风险。
3. 未进行安全评估:违法储存有毒化学品的个人或组织通常未进行针对储存环境和条件的安全评估,无法及时发现潜在的安全问题。
预防和管理措施为了避免有毒化学品的非法储存和违法储存情况的发生,我们需要采取以下预防和管理措施:1. 加强法律法规宣传: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公众对有毒化学品储存相关法律法规的认识和理解,增强法律意识。
2. 加强监管和执法力度:加强对有毒化学品储存的监管力度,加大对违法储存行为的打击力度,确保法律的有效实施。
3. 完善储存设施要求:对储存有毒化学品的设施要求进行细化和完善,确保符合安全标准和要求,减少事故风险。
从一起案例谈有毒化学品的非法储存与违法储存

从一起案例谈有毒化学品的非法储存与违法储存引言有毒化学品的非法储存和违法储存是一种严重的安全隐患,容易引发重大事故和对环境造成污染。
本文将通过一起案例来探讨有毒化学品非法储存和违法储存的危害和应对措施。
案例分析某城市发生了一起有毒化学品非法储存和违法储存的案例。
一家化学品仓库未按照规定进行登记备案,并未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在检查中发现,该仓库储存有多种有毒化学品,且有些已过期并变质。
这种非法储存和违法储存行为存在以下危害:1. 安全隐患:化学品可能泄漏、燃烧或爆炸,导致火灾和爆炸事故,威胁周边居民和单位的生命财产安全。
2. 环境污染:泄漏的有毒化学品可能污染土壤、水源和空气,对生态环境和人类健康造成长期影响。
3. 法律责任:进行非法储存和违法储存的单位将面临严重的法律责任,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和承担赔偿责任。
应对措施针对有毒化学品的非法储存和违法储存问题,我们需要采取以下应对措施:1. 管理制度:建立完善的有毒化学品管理制度,规定化学品的储存、采购和使用程序,并加强对单位的监管和审查。
2. 安全设施:有毒化学品储存场所应具备必要的安全设施,如防火墙、泄漏报警系统和防爆措施,确保仓库的安全。
3. 储存标识:合规储存有毒化学品的单位应建立明确的储存标识,包括名称、危险性级别和操作要求,以便及时应对突发情况。
4. 宣传教育:组织有毒化学品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员工和公众的安全意识,加强对非法储存和违法储存的警示和打击。
5. 监管执法:加大对有毒化学品的监管执法力度,加强巡查和检查,发现非法储存和违法储存行为及时进行处理,并追究责任。
结论有毒化学品的非法储存和违法储存是一种严重的犯罪行为,对安全、环境和社会稳定造成巨大威胁。
通过加强管理制度、建设安全设施、加强宣传教育和强化监管执法,我们能够有效预防和打击这种违法行为。
只有全社会共同努力,才能构建安全和谐的化学品管理体系,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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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一起案例谈危险化学品的非法储存与违法储存胶州市安监局监察大队在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中,遇到这样一个案例:某化工有限公司是一家经营危险化学品的企业,该公司办理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有一门头房销售危险化学品。
在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时,发现该公司门面房后院内另有一间房屋,里面存有危险化学品。
对这一行为该如何认定,是否为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如果是非法违法行为,应该认定为某某非法储存危险化学品呢?还是定为某某未将危险化学品储存在专用仓库内?执法人员产生了分歧。
对这一案件到底应该怎么认定呢,笔者结合自己的体会谈一些个人意见,与同行商榷。
一、是否为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问题
对这一行为的认定,首先,要查看其《危险化学经营许可证》中的经营方式,是有储存经营还是禁止储存经营;其次,查看其储存危险化学品的房屋是否为专用仓库,即是否按照《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办法》相关规定和要求,办理设立安全审查、设立批准、设计审查及竣工验收等手续。
1、如果是有储存经营,且该房屋是专用仓库,那么该公司的行为是一种合法经营行为。
2、如果是禁止储存经营,那么要查看该房屋储存危险化学品的数量,如果只存放民用小包装的危险化学品,且其总量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限量,可以将该房屋认定为是经营店面的一部分,该行为也不能认定为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
3、除上述两种情况外,就应当认定为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
二、是认定为某某非法储存危险化学品还是认定为某某未将危险化学品储存在专用仓库内
1、如果是有储存经营,但该房屋不是专用仓库,那么应当认定为某某未将危险化学品储存在专用仓库内,是一种违法行为。
2、如果是禁止储存经营,且该房屋内储存的危险化学品数量较大,不符合国家规定,那么应当认定为某某非法储存危险化学品,是一种非法行为。
三、两种行为的区别
1、两种行为的性质不同:根据国家安监总局令第24号《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第45条规定:安全生产非法行为: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未依法取得安全监管监察部门的行政许可,擅自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行为,或者该行政许可已经失效,继续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行为。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规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行为。
因此,某某非法储存危险化学品是一种安全生产非法行为;某某未将危险化学品储存在专用仓库内则是一种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2、两种行为违法依据不同。
某某非法储存危险化学品的行为,违反的是《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7条规定:国家对危险化学品储存实行审批制度,未经审批,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储存危险化学品。
某某未将危险化学品储存在专用仓库内违反的是《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22条规定:危险化学品必须储存在专用仓库、专用场地或者专用储存室内,储存方式、方法与储存数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并由专人管理。
3、两种行为造成的后果不同。
某某非法储存危险化学品的行政处罚依据是《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57条第1项未经批准擅自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10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1-5倍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不足10万的,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而某某未将危险化学品储存在专用仓库内对应的行政处罚是《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61条第3项危险化学品未储存在专用仓库内或者未设专人管理的,责令立即改正或者限期改正,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通过此案例,我们在日常办案过程中,一定多学习法律、法规知识,深刻理解法律条文的含义,更要注意判断和收集相关的证据,同时充分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只有这样才能做到案件合情、合理、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