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充侦查的羁押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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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诉法第122条至166条补充侦查的条例是什么-

刑诉法第122条至166条补充侦查的条例是什么-

刑诉法第122条至166条补充侦查的条例是什么?对于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期限从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起诉之日起重新计算。

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中决定自行侦查的,应当在审查起诉期限内侦查完毕。

我国刑事诉讼法的制定是为了保证国家安全和公民安全。

保证国家的长治久安。

对于刑事案件都有特定的规定,使任何情况下都有法可依。

我国刑诉法法条众多,那么,刑诉法第122条至166条关于补充侦查的条例释义是什么呢?小编为大家解答。

1、《刑事诉讼法》第122条规定,对犯罪嫌疑人作精神病鉴定的期间不计入办案期限。

根据上述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的案件,除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精神病鉴定时间不计入办案期限外,其他鉴定时间都应当计入办案期限。

对于因鉴定时间较长,办案期限届满仍不能终结的案件,自期限届满之日起,应当对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变更强制措施,改为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我国刑法第十八条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正因为法律的该项规定,使得对精神病的鉴定在刑事诉讼中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可以说,在一定程度上,精神病的鉴定结果决定着对一个犯罪嫌疑人生命与财产的生杀予夺,其重要性由此可见。

法条解读:法庭审理阶段的补充侦查,是在法庭审理中,公诉人发现案件需要补充侦查,提出延期审理建议的,合议庭应当同意。

但是建议延期审理的次数不得超过两次。

合议庭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发现被告人可能有自首、立功等法定量刑情节,而起诉和移送的证据材料中没有这方面的证据材料的,应当建议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

与审查起诉时检察院可退回公安机关也可自行侦查相比,法庭审理时的补充侦查只能由人民检察院自行进行,必要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六条【法庭审理中的补充侦查】依照本法第一百六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延期审理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

害及对策公BIS安机关侦BIS查超期羁押危

害及对策公BIS安机关侦BIS查超期羁押危

公安机关侦查超期羁押危害及对策内容提要:公安机关侦查超期羁押现状堪忧,必须充分认识其危害,转变执法观念,通过规章制度和内部监督实现程序正义。

关键词:超期羁押保障功能制度完善内部监督公安机关超期羁押的问题是屡禁不止,且理论上研究甚少,司法实践中又不甚重视。

为此,作者从其表现形式和危害入手,提出从观念上全面认识刑事法功能;从制度上加以完善,强化内部监督,以杜绝超期羁押这由来已久的顽症。

一、现状及表现形式2000年12月,在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27日举行的全体会议上,全国人大内司委主任委员侯宗宾报告了刑诉法执法检查的情况。

他说,三年来刑诉法贯彻实施的情况是有进展和有成绩的。

但在贯彻实施中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首先是一些地方超期羁押仍然比较突出,仍有一批超期羁押多年的案件没有得到解决,而且旧的超期羁押问题清理了,又出现新的超期羁押。

要求进一步加强对解决超期羁押等重点问题的监督和检查,并建议公、检、法机关2001年将超期羁押作为一个重要问题依法进行清理。

在我市,据法制处、监管处对超期羁押情况的调查,97年超期羁押1278人,98年超期羁押1593人,99年超期羁押1826人,2000年超期羁押1846人。

超期羁押约占刑事拘留总数的7.5%,个别单位甚至高达70%.超期羁押出现这么大的量,必须采取有力措施和办法加以解决[1].2000年上半年超期羁押呈现如下特点:1、数量多。

2、时间长。

超期短的有数日,长的甚至有几个月。

个别案件达数年之久。

3、涉及的办案单位多。

基本上各办案单位均有超期羁押犯罪嫌疑人的情况[2].侦查超期羁押是指因侦查机关未能在法定期限内将案件侦查终结而导致对犯罪嫌疑人超出侦查期限的羁押[3].按照《刑事诉讼法》第69条第1款规定,对于被拘留者,应在被拘留后的3日内提请审查批准逮捕,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捕的时间可延长1至4日。

这意味着在一般情况下,在审查批捕前的羁押期限最长不得超过7日。

刑事诉讼羁押期限汇总一览表【包括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审判阶段】

刑事诉讼羁押期限汇总一览表【包括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审判阶段】

刑事诉讼羁押期限汇总⼀览表【包括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审判阶段】办案单位诉讼阶段法律条款主要内容羁押期限⽉⽇公安机关拘留117条传唤、拘传不超过12⼩时,重⼤复杂需要拘留逮捕的,不超过24⼩时1 89条被拘留⼈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三⽇内提请批捕3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1⾄4⽇4对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嫌疑分⼦,可延长⾄30⽇30检察机关拘留165条⾃侦检察机关认为需要逮捕的14在特殊情况下,决定逮捕时间可以延长1⾄3⽇3批捕89条检察院对于提捕案件进⾏审查,作出批捕或不批捕决定7公安机关侦查154条对犯罪嫌疑⼈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2个⽉2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可以经上⼀级检察院批准延长1个⽉1156条交通不便,重⼤犯罪集团,流窜作案,涉及⾯⼴,取证困难的重⼤复杂案件,按省级检察院,可延长2个⽉2157条可能判处10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依156条不能侦查终结的,报省级检察院,可再延长2个⽉2侦查阶段的羁押期限最长为8个⽉+8天(传唤和拘传算1⽇,计满30⽇换算为1个⽉,虽略有不严谨,但基本符合法律规律)88检察机关侦查162条检察院对直接受理案件的侦查期限,与公安机关侦查期限⼀致87审查起诉169条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1个⽉内作出决定1重⼤、复杂案件,可以延长半个⽉0.5171条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两次,每次1个⽉,补充完毕后,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每次⼀个半⽉。

1+1.5+1+1.5=55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期限最长为6.5个⽉⼀审202条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2个⽉内宣判,⾄迟不得超过3个⽉3可能判处死刑或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及有156条规定情形,报上⼀级法院可延长3个⽉3延审199条检察机关提出延期审理期限1个⽉,不得超过两次,补侦后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1+3+3+1+3+3=1414219条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10⽇,不服裁定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10法院上诉为5⽇220条原审法院3⽇内将上诉状及证据材料移送上⼀级法院,向上⼀级法院上诉的,加3天6⼀审法院最长羁押期限为20个⽉+16天2016⼆审232条⼆审法院受理上诉、抗诉案件,应当在2个⽉内审结2可能判处死刑或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及有156条规定情形,报省级法院,可以延长2个⽉2224条⼆审开庭的,检察院阅卷时间1个⽉1⼆审法院的羁押期限最长为5个⽉5死刑复核235条⽆期限死刑251条法院接到最⾼法院执⾏死刑的命令后,应当在7⽇以内交付执⾏7犯罪嫌疑⼈、被告⼈在刑事诉讼中,最长可被羁押的期限为(不包括死刑复核及执⾏):侦查阶段8个⽉零8天+审查起诉阶段6.5个⽉+审判阶段⼀审20个⽉零16天+⼆审5个⽉=40个⽉零9天如果⼆审法院裁定发回重审,⼀审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判决之后,当事⼈还可以上诉。

从一起案例看侦查羁押期限的相关问题

从一起案例看侦查羁押期限的相关问题

2 1 年第 2期 ( 02 经典案例 ) 总第 1 2期 / 4
定 的相 关 羁 押 期 限不 同 , 于此 笔 者 也 认 同前 述 《 民 基 人
人 的 命 运 从 某 种 程 度 上 说 早 已受 到 非 正 式 的 无 形 审
检察 》 志 认 为 : 充 侦查 不 能适 用 重 新 计 算 侦查 羁 押 杂 补 期 限 的观 点 。 持 这 一 观 点 的另 外 原 因 , 在 于 刑 事诉 支 还
月 的规 定 办理 ;另 一 种 观 点则 认 为 补 充 侦查 也 属 于 侦
种 观点 认 为 。此 时 可 以认 为是 侦 查 阶 段 ,即可 以按 照
《 刑事诉讼法》第 也可以再提请延长侦查羁押期限。
重 新 计 算侦 查 羁 押 期 限是 我 国 19 修 改 的 《 96年 刑
依 据 我 国现 行 《 事诉 讼 法 》 18条 规 定 : 侦 刑 第 2 在 查 期 间 , 现 犯 罪嫌 疑人 另 有 重 要 罪行 的 . 发 自发 现 之 日
起 依 照 本法 第 1 4条 的规 定 重 新计 算 侦 查 羁 押 期 间 。 2 这 条 规定 在 司法 实 践 中一 般 被 称 为 重新 计 算 侦 查 羁 押 期 限 。法 律 及 相关 司法 解 释 对 这 一 问题 采 取 原 则 性 规
从一起案例看侦查羁押期限的相关问题
文◎ 倪 诚
案 例 :张 某等 涉嫌 故 意 伤 害 案 ,经 审 查逮 捕 后 于 2 1 年 6月 1 日由公 安机 关移 送 检 察 院 审 查起 诉 . 01 2 第
二 次退 回补 充 侦 查 期 间 于 2 1 0 1年 8 月 1 日 又 发 现 犯 9
讼 程 序 的 即立 案 、 侦查 、 诉 、 判 、 行 等诉 讼 程序 应 起 审 执 当是前 后 相 承 、 机 结 合 的 , 有 只有 法 律 明 文 规 定 可 以 回

刑事诉讼中各时期羁押期计算表

刑事诉讼中各时期羁押期计算表

刑事诉讼中各时期羁押期计算表一、批捕前拘留时期羁押期【3+(1-4)+30】拘留的羁提期限最多为一个月零七天。

一、《刑事诉讼法》第69条第1款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以为需要批捕的,应当在拘留后3日之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形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刻能够延长1至4日”。

二、“关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刻能够延长至30日”。

3、“人民检察院应当在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批捕书后的七日之内,作出批准批捕或不批准批捕的时限规定”。

二、侦查羁押期限【2+1+2+2】侦查中的最长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七个月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的规定,“对犯法嫌疑人批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

二、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能够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3、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域的重大复杂案件;重大的犯法集团案件;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犯法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在上述期限(三个月)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决定,能够延长二个月(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六条)。

4、“对犯法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依照本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决定,能够再延长二个月”(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三、审查起诉时期羁押期限【1++2+3】审查起诉中的最长羁押期限不得超过六个半月一、《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八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关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之内作出决定。

二、重大、复杂的案件,能够延长半个月;3、退回补充侦查或自行侦查的时刻为一个月,最多两次,即2个月。

4、补充侦查后再次移送检察机关1个月内作出决定,最多延长半个月。

即最多3个月。

四、一审中的羁押期限【+1+1+】一审中最长羁押期限为五个月一、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一个月之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

刑事诉讼羁押期限一览表

刑事诉讼羁押期限一览表
检察机关
补充侦查
检察机关补充侦查案件
1个月
199条
检察机关
人民法院
一审
检察机关第一次补充侦查后移送审理案件
重新计算
202条
一审法院
检察机关
补充侦查
检察机关第二次补充侦查案件
1个月
199条
检察机关
人民法院
一审
检察机关第二次补充侦查后移送审理案件
重新计算
202条
一审法院
检察机关
被告人
自诉人
抗诉
上诉
提出抗诉、上诉
10日
219条
检察机关
被告人
自诉人
人民法院
二审
审理上诉、抗诉案件
2个月
232条
二审法院
检察院阅卷(二审法院决定开庭审理)
1个月
224条
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有本法第156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案件,可延长
2个月
232条
省级法院
发回重审案件
重新计算
230条
二审法院
死刑复核
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无期限
重新计算
158条
侦查机关
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自查清身份之日起
重新计算






检察机关
审查起诉
对侦查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作出决定
1个月
169条
检察机关
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
15日
改变管辖的案件
重新计算
侦查机关
补充侦查
第一次补充侦查案件
1个月
171条
侦查机关
检察机关
审查起诉

补充侦查1个月如何计算?

补充侦查1个月如何计算?

Don't let yourself feel very comfortable, because you don't feel tired only when you go downstairs, and you don't need to step on the accelerator when you go downhill.同学互助一起进步(页眉可删)补充侦查1个月如何计算?补充侦查一个月就是补充侦查30天。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如果公安机关在将案件提交至检察院,检察院在审查起诉时未通过可以打回要求公安机关再次进行重审,一般来说是一个月的时间,让公安机关重新进行调查搜集证据。

一、补充侦查1个月如何计算?补充侦查一个月是30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

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

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3、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4、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二、提起公诉的实体条件。

实体条件包括两个:一是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二是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所谓犯罪事实已经查清,是指检察机关对下列事实已经查证属实:(1)确定犯罪嫌疑人实施的行为是犯罪,而不是合法行为或者一般违法行为的事实;(2)确定被告人应当负刑事责任,而不是不负刑事责任或者可以免除刑事责任的事实,例如犯罪嫌疑人的年龄、精神状况等;(3)确定犯罪嫌疑人实施的是某一种或某几种性质的犯罪的事实;(4)确定对犯罪嫌疑人应当或者可以从轻、减轻或者从重处罚的量刑情节的事实。

审查起诉阶段退回补充侦查后羁押期限的计算

审查起诉阶段退回补充侦查后羁押期限的计算

审查起诉阶段退回补充侦查后羁押期限的计算作者:毕敏来源:《中国检察官·经典案例版》2011年第06期检察机关对退回补充侦查的案件,在公安机关以发现新罪名为由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并继续侦查时,因无法律依据,应当不予批准。

[基本案情]2009年9月3日凌晨,王某邀约李某到某歌厅265号包厢唱歌。

期间,王某将受害人吴某抱至265包厢,伙同李某先后与昊某强行发生性关系。

凌晨2时许,王某等人离开歌厅,在某酒店附近无故将出租车司机周某殴打至轻伤,并将周某驾驶的出租车前挡风玻璃及车门玻璃砸碎。

一、本案诉讼经过2009年9月3日下午,公安机关将王某抓获,以涉嫌强奸罪对其立案侦查,9月8日决定刑事拘留。

2009年10月15日,某区检察机关以涉嫌强奸罪对王某批准逮捕并于次日执行。

12月7日,王某经某市级检察机关批准延长羁押期限1个月。

2010年1月17日,公安机关将该案侦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2010年2月28日,公诉部门以事实不清第一次退回补充侦查,5月10日又以证据不足第二次退回补充侦查。

2010年6月5日,公安机关在二次补充侦查期间以发现王某涉嫌寻衅滋事罪为由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并继续侦查。

2010年8月5日,公安机关经提请某市级检察机关批准对王某延长侦查羁押期限1个月。

2010年8月28日,公安机关向检察机关提请对王某延长羁押期限2个月。

二、问题的提出针对公安机关能否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和是否应批准延长王某羁押期限2个月,产生了两种争议:第一种观点认为,公安机关将案件侦查终结移送审查起诉后,检察机关应对侦查终结的案件事实及时受理审查,作出是否起诉的决定。

公安机关在检察机关退回补充侦查期间,以发现新罪名为由重新计算羁押期限并继续侦查没有法律依据,检察机关不能据此批准延长王某羁押期限2个月。

第二种观点认为,审查起诉阶段的补充侦查属于侦查活动的特殊形式,公安机关在补充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符合《刑事诉讼法》第128条规定,检察机关应依法批准对王某延长羁押期限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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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侦查的羁押期限
案情:王某某系贵州人,2018年8月15日因涉嫌盗窃罪被贵州省某市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同年9月19日经同级检察机关批准逮捕。

2018年11月15日,王某某涉嫌盗窃案被移送审查起诉,同年12月9日该案被退回补充侦查。

在退回补充侦查阶段,王某某被江苏警方发现重大诈骗事实。

于2018年1月5日被从贵州某市看守所押至江苏。

分歧意见:对王某某的侦查羁押期限如何计算存在分歧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王某某已经被逮捕一次,不能再次连续被逮捕,补充侦查阶段也是侦查阶段,对其应当直接适用现行刑事诉讼法第128条的规定,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

第二种意见认为,江苏公安机关应当商请贵州省某市公安机关后将王某某押回继续侦查,并提请同级检察机关批准逮捕,再依照现行刑事诉讼法第124条的规定计算侦查羁押期限。

评析:笔者同意第二种意见。

现行刑事诉讼法第128条规定,在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自发现之日起依照本法第124条的规定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

该法第124条规定,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2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1
教育的艺术不在于传播,而在于激励、唤醒、鼓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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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感谢库区小学校领导及老师们对我的帮助与支持,更要感谢学生们在实习期间带给我的快乐与启发!短短半年的实习生活转瞬即逝,在肯定自己的同时,当然我暴露出的不足也很多,有一句话说的好:教然后知不足。

真的感觉到了!实习这段时间感觉自己才刚刚师范,自己需要提高的地方太多了。

每节课前我都能够听从科任老师的指导,认真学习教学大纲,根据大纲要求,钻研教材,备好每一节课,编写好教案,并在交予科任老师审阅后进行试讲。

在各位老师提出的意见的基础上,再次对教案进行了修改后才上台讲课,课后认真批改作业。

经过一段时间的训练,最后一周我接受了中心校教学主任的听课与考核,考核的结果还算满意,当然有听课和没有听课的效果还是不一样的。

这次被听课的经历更让我成长了很多!至少我不再像以前很惧有人听你的课。

实习期间前几节讲课过程中,我的脑袋里根本没有时间这个概念,更谈不上时间分配教学了。

但几个月实习下来,我在这方面也有了明显提高。

没有了第一堂课的怯弱与及紧张,有的是在讲台上的自然大方,对于台下投来的众多学生甚至老师的目光也能够全盘接收。

现在我也初步具备了一定的教学能力。

但我知道我仍然是一个成长中的教师,成长的过程是需要范错误的,所以面对实习期间遇到的困难我总是坦然并淡然面对。

我对于实习的理解是:实习就是一个不断修正自己的过程,实习学校就是给自己犯错误并改正错误的平台。

所以说无论是好的还是不好的,这都是我实习的收获,收获就是财富,相信将来这笔财富能用上!
在教学研究方面,通过这几个月的实习,我还留心地观察了本班学
---------------------------------------------------------------范文最新推荐------------------------------------------------------ 生学习英语(教学案例,试卷,课件,教案)的情况,并通过问卷调查和与学生交流的方式收集到了一些数据和信息。

我打算从学生的英语(教学案例,试卷,课件,教案)学习自主性方面来探讨当今小学教育中的一大难题---英语(教学案例,试卷,课件,教案)教学。

很多人往往从教师或教材的角度去分析影响学生英语(教学案例,试卷,课件,教案)学习的因素,但是却忽略了另一个学习中的主体---学生。

我认为学校的主人永远是学生,所以我的教学与管理都是本着以学生为本。

说到管理班级,这是我收获最大的地方。

我懂得了如何与学生相处,如何管理学生。

在班主任的悉心指导下,我懂得了要当好班主任管理好班级就必须奖惩分明,建立班主任的威信。

为了更好的约束每个人,我们制定了班级公约,明确规定了每个人该能做什么不能做什么,并给以相应的加分扣分及奖励和惩罚。

这样能够使学生更好的遵守纪律。

对于个别调皮的学生的教育也不能一昧的训斥,要尽量接近他的思想给以恰当的开导。

反正教师对于学生的肯定,鼓励,表扬一定要远远多于批评。

在这半年时间也验证了这一点。

其实真是只有教不好的老师,没有教不好的学生,教学方法至关重要。

简单的一句话让我更加相信一句教育名言的伟大。

教育的艺术不在于传播,而在于激励、唤醒、鼓舞!在管理学生我本着更多的接触学生,没事就走进学生,多去班级,多让学生给自己找麻烦,多帮助学生解决问题,这让我锻炼的机会就更大,经验也会积累的更多!
这半年的教育实习结束了,它是师范院校的一门重要的综合实践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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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课程,既是对师范生思想和业务上的多项综合训练,又是对师范生心理、思想、能力及知识等各种因素的全面检验与提高。

它在形成师范生合理的知识结构、能力结构以及帮助我们增强对小学教育现状的了解,激发我们对小学教育事业的理解和热爱,培养优良的师德、师能、师艺等方面具有特殊的功能。

在以后的日子里我会在更好的学习专业知识的同时,更多的了解有关小学教育的理论知识,以便更好的运用于日后的教学中。

有人说选择了教师就是选择了平凡,但我觉得当上教师的都是不平凡的人。

有人说当教师太平淡,其实我觉得任何事情最终都会归于平淡。

而能把很平淡的事情做的有味道,我觉得这才是本事。

我的指导教师就是这样一位。

这次的实习也让我更加坚定我的目标:毕业之后无论做什么,至少我不会离开教育。

最后一天要和学生说再见的时候,我再次看到了教育的美丽,这份美丽我永远都不会忘记的。

经历了教育的见习与实习这2部曲,我已经开始期待这第三部曲,相信曲子一部比一部要好。

我也希望自己能够通过努力早日成为一名准教师!因为选择,所以坚定……
以上就是自己对这半年以来的实习生活所做的总结。

除了上述几个方面的收获外,我还体验到了人生中的其它方方面面。

这一次的实习是我人生当中最有纪念价值的阶段之一。

也许在实习之初我并没有意识到它会给我带来这么深的感悟:实习不仅教会了我英语(教学案例,试卷,课件,教案)教学方面的知识,更重要的是它让我学会了生活中的点滴感动。

原本是陌生的人因为它而联系在一起了与这群可爱的
---------------------------------------------------------------范文最新推荐------------------------------------------------------ 学生相处的日子里,每天都很快乐。

只有自己经历过了才深深地感受到老师在学生心目中的伟大和神圣。

在这半年的时间里我所得的,无论自己将来从事何种职业,都将使我终身受益!
第一百六十四条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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