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明刑事案件羁押期限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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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羁押期限最长是多长时间(派出所羁押时间规定)

刑事羁押期限最长是多长时间(派出所羁押时间规定)

刑事羁押期限最长是多长时间(派出所羁押时间规定)如果被告人涉及刑事案件,按羁押的地方一般就是看守所。

如果只是拘留,一般不会超过一个月:公安机关侦查案件羁押期限为14日。

这14日包括: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3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捕。

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1至4日。

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的期限为7日。

但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法律规定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30日。

检察机关自侦案件羁押期限为14日。

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10以内做出决定。

在特殊情况下,决定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1至4日。

无论是哪个机关拘留,最多都不会超过一个月。

但如果是逮捕羁押,那时间就比较长了。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可以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在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

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

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下列情况的案件在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的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一)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二)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三)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四)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二个月。

刑诉法关于羁押期限是怎么规定的?

刑诉法关于羁押期限是怎么规定的?

Effort is the mother of success.精品模板助您成功(页眉可删)刑诉法关于羁押期限是怎么规定的?导读: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54条的规定,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1个月。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55条的规定,因为特殊原因,在较长时间内不宜交付审判的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推延期审理。

随着社会的发展,各种犯罪活动屡见不鲜。

如果当事人触犯了国家的法律,做了违法乱纪的事情,有关部门会对嫌疑人进行羁押。

国家对于羁押中涉及的问题都是有规定的。

关于刑诉法关于羁押期限是怎么规定的问题,特为大家整理了下面的资料,大家可以跟随的脚步一起来看一下。

刑诉法关于羁押期限是怎么规定的?所谓刑事诉讼中的羁押期限,就是指法律规定的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拘留、逮捕后在侦查、起诉、审判等各个阶段的羁押期限。

我国刑事诉讼法对办理刑事案件羁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期限作了明确规定。

一、拘留、逮捕后讯问违法嫌疑人的期限刑事诉讼法第65条规定:公安机关对于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24小时以内进行讯问。

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对需要逮捕而证据还不充足的,可以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刑事诉讼法第72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对于各自决定逮捕的人,公安机关对于经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的人,都必须在逮捕后的24小时以内进行讯问。

在发现不应当逮捕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而根据新颁布的《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的规定,公安机关讯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12小时,但对案情复杂、违法行为依照法律规定适用行政拘留处罚的,经公安机关办案部门以上负责人批准,讯问查证的时间可以延长至24小时。

不得以连续传唤的形式变相拘禁违法嫌疑人。

非经强制传唤的,不得以限制人身自由的方式进行讯问。

二、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期限刑事诉讼法第58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刑事诉讼羁押期限汇总一览表【包括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审判阶段】

刑事诉讼羁押期限汇总一览表【包括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审判阶段】

刑事诉讼羁押期限汇总⼀览表【包括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审判阶段】办案单位诉讼阶段法律条款主要内容羁押期限⽉⽇公安机关拘留117条传唤、拘传不超过12⼩时,重⼤复杂需要拘留逮捕的,不超过24⼩时1 89条被拘留⼈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三⽇内提请批捕3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1⾄4⽇4对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嫌疑分⼦,可延长⾄30⽇30检察机关拘留165条⾃侦检察机关认为需要逮捕的14在特殊情况下,决定逮捕时间可以延长1⾄3⽇3批捕89条检察院对于提捕案件进⾏审查,作出批捕或不批捕决定7公安机关侦查154条对犯罪嫌疑⼈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2个⽉2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可以经上⼀级检察院批准延长1个⽉1156条交通不便,重⼤犯罪集团,流窜作案,涉及⾯⼴,取证困难的重⼤复杂案件,按省级检察院,可延长2个⽉2157条可能判处10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依156条不能侦查终结的,报省级检察院,可再延长2个⽉2侦查阶段的羁押期限最长为8个⽉+8天(传唤和拘传算1⽇,计满30⽇换算为1个⽉,虽略有不严谨,但基本符合法律规律)88检察机关侦查162条检察院对直接受理案件的侦查期限,与公安机关侦查期限⼀致87审查起诉169条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1个⽉内作出决定1重⼤、复杂案件,可以延长半个⽉0.5171条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两次,每次1个⽉,补充完毕后,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每次⼀个半⽉。

1+1.5+1+1.5=55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期限最长为6.5个⽉⼀审202条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2个⽉内宣判,⾄迟不得超过3个⽉3可能判处死刑或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及有156条规定情形,报上⼀级法院可延长3个⽉3延审199条检察机关提出延期审理期限1个⽉,不得超过两次,补侦后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1+3+3+1+3+3=1414219条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10⽇,不服裁定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10法院上诉为5⽇220条原审法院3⽇内将上诉状及证据材料移送上⼀级法院,向上⼀级法院上诉的,加3天6⼀审法院最长羁押期限为20个⽉+16天2016⼆审232条⼆审法院受理上诉、抗诉案件,应当在2个⽉内审结2可能判处死刑或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及有156条规定情形,报省级法院,可以延长2个⽉2224条⼆审开庭的,检察院阅卷时间1个⽉1⼆审法院的羁押期限最长为5个⽉5死刑复核235条⽆期限死刑251条法院接到最⾼法院执⾏死刑的命令后,应当在7⽇以内交付执⾏7犯罪嫌疑⼈、被告⼈在刑事诉讼中,最长可被羁押的期限为(不包括死刑复核及执⾏):侦查阶段8个⽉零8天+审查起诉阶段6.5个⽉+审判阶段⼀审20个⽉零16天+⼆审5个⽉=40个⽉零9天如果⼆审法院裁定发回重审,⼀审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判决之后,当事⼈还可以上诉。

刑事案件如何计算期间

刑事案件如何计算期间

刑事案件如何计算期间刑事案件期间按⽉和按年两种。

以⽉计算的期间,⾃本⽉某⽇⾄下⽉同⽇为⼀个⽉;以年计算的刑期,⾃本年本⽉某⽇⾄次年同⽉同⽇的前⼀⽇为⼀年。

关于刑事案件如何计算期间的问题,下⾯由店铺⼩编为你详细解答。

⼀、刑事案件如何计算期间1、刑事案件期间计算分不按⽉和按年两种:(1)、以⽉计算的期间,⾃本⽉某⽇⾄下⽉同⽇为⼀个⽉;期限起算⽇为本⽉最后⼀⽇的,⾄下⽉最后⼀⽇为⼀个⽉;下⽉同⽇不存在的,⾃本⽉某⽇⾄下⽉最后⼀⽇为⼀个⽉;半个⽉⼀律按⼗五⽇计算。

(2)、以年计算的刑期,⾃本年本⽉某⽇⾄次年同⽉同⽇的前⼀⽇为⼀年;次年同⽉同⽇不存在的,⾃本年本⽉某⽇⾄次年同⽉最后⼀⽇的前⼀⽇为⼀年。

以⽉计算的刑期,⾃本⽉某⽇⾄下⽉同⽇的前⼀⽇为⼀个⽉;刑期起算⽇为本⽉最后⼀⽇的,⾄下⽉最后⼀⽇的前⼀⽇为⼀个⽉;下⽉同⽇不存在的,⾃本⽉某⽇⾄下⽉最后⼀⽇的前⼀⽇为⼀个⽉;半个⽉⼀律按⼗五⽇计算。

2、法律依据:《最⾼⼈民法院关于适⽤《中华⼈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百零⼆条⼆、刑事诉讼期间重新计算是指什么1、期间的重新计算,指由于发⽣了法定的情况,原来已经进⾏的期间归于⽆效,⽽从新发⽣情况之⽇起计算期间。

重新计算期间仅适⽤于公安司法机关的办案期限,不适⽤于当事⼈⾏使诉讼权利的期限。

2、在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另有重要罪⾏的,⾃发现之⽇起依法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

3、补充侦查完毕移送检察院后,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4、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法院收到案件之⽇起计算审理期限。

5、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法院后,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6、第⼆审法院发回原审法院重新审理的案件,原审法院从收到发回的案件之⽇起,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7、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审理期限应当从决定转为普通程序之⽇起计算。

8、犯罪嫌疑⼈不讲真实姓名、住址,⾝份不明的,侦查羁押期限⾃查清其⾝份之⽇起计算,但是不得停⽌对其犯罪⾏为的侦查取证。

刑事诉讼中各时期羁押期计算表

刑事诉讼中各时期羁押期计算表

刑事诉讼中各时期羁押期计算表一、批捕前拘留时期羁押期【3+(1-4)+30】拘留的羁提期限最多为一个月零七天。

一、《刑事诉讼法》第69条第1款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以为需要批捕的,应当在拘留后3日之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形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刻能够延长1至4日”。

二、“关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刻能够延长至30日”。

3、“人民检察院应当在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批捕书后的七日之内,作出批准批捕或不批准批捕的时限规定”。

二、侦查羁押期限【2+1+2+2】侦查中的最长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七个月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的规定,“对犯法嫌疑人批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

二、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能够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3、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域的重大复杂案件;重大的犯法集团案件;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犯法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在上述期限(三个月)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决定,能够延长二个月(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六条)。

4、“对犯法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依照本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决定,能够再延长二个月”(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三、审查起诉时期羁押期限【1++2+3】审查起诉中的最长羁押期限不得超过六个半月一、《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八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关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之内作出决定。

二、重大、复杂的案件,能够延长半个月;3、退回补充侦查或自行侦查的时刻为一个月,最多两次,即2个月。

4、补充侦查后再次移送检察机关1个月内作出决定,最多延长半个月。

即最多3个月。

四、一审中的羁押期限【+1+1+】一审中最长羁押期限为五个月一、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一个月之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

羁押的期限规定

羁押的期限规定

羁押的期限规定羁押是指公安机关依法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采取非自由刑事强制措施,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措施。

羁押期限是指依法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进行羁押的时间限制。

下面是我对羁押期限规定的700字说明。

我国刑事诉讼法对羁押的期限规定了明确的时间限制。

首先,刑事诉讼法规定,对于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其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一个月。

这是将犯罪嫌疑人限制在羁押状态下的最长时间。

然而,对于涉嫌严重犯罪的犯罪嫌疑人,刑事诉讼法还规定了一些特殊情况下的羁押期限延长规定。

例如,对于涉及跨国犯罪、恐怖活动犯罪以及其他法律规定的情形,检察机关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羁押期限延长三个月。

这种延长的申请需要由检察机关事先审查,并由人民法院批准。

此外,对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的嫌疑人,羁押期限也可以根据特殊情况进行延长。

对于此类案件,检察机关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羁押期限延长六个月。

同样,这种延长的申请也需要由检察机关事先审查,并由人民法院批准。

然而,刑事诉讼法也规定了对羁押期限的管控。

根据法律规定,在羁押期间,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和人民法院都要定期复查羁押的必要性。

如果认为不再需要羁押,应当及时解除羁押措施。

此外,如果羁押期限届满后,尚不能立案或者不能及时进行审判,也要及时解除羁押。

这些规定保障了被羁押人的合法权益,防止滥用羁押措施。

总之,羁押期限是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进行限制人身自由的一种措施,它有明确的时间限制。

刑事诉讼法规定了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一个月,并对特殊情况下的羁押期限进行了相应的延长规定。

同时,对羁押期限的复查和解除也有明确的规定,以保障被羁押人的合法权益。

这些规定确保了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进行羁押时的合法性和合理性,维护了法律的公正性和公信力。

刑事案件侦查羁押期限最长多久

刑事案件侦查羁押期限最长多久

刑事案件侦查羁押期限最长多久从《刑事诉讼法》第124条中的规定可以看出: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两个月。

如果犯罪嫌疑人在逮捕以前已被拘留的,拘留的期限不包括在侦查羁押期限之内。

但是这只是一般羁押期限的规定,除此之外还有特殊羁押期限和重新计算的羁押期限。

接下来,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侦查羁押期限的相关内容。

从《刑事诉讼法》第124条中的规定可以看出: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两个月。

如果犯罪嫌疑人在逮捕以前已被拘留的,拘留的期限不包括在侦查羁押期限之内。

但是这只是一般羁押期限的规定,除此之外还有特殊羁押期限和重新计算的羁押期限。

接下来,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侦查羁押期限的相关内容。

▲一、羁押的期限是多长所谓超期羁押是指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在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被采取强制羁押措施,超过法定期限的称之超期羁押。

拘留羁押期限在公安机关最长37天;被捕最长的羁押期限7个月,两者合并一般最长羁押期限即8个月零7天。

是否超期羁押要分阶段。

一般情况下,在拘留期间羁押,最长期限37天,拘留37天了还没有被检察机关批捕,就得释放,否则就叫超期羁押;如果检察机关批捕后,加上拘留的37天即8个月零7天,检察机关还没有起诉,就得释放,否则叫超期羁押;检察院起诉到法院,一般是两个半月宣判,超过两个半月法定办案期限,还没有结案的,构成超期羁押。

▲二、羁押期限是多长时间刑事拘留后的三日(特殊情况七日)(流窜、结伙作案三十日)以内,提请检察院批捕。

检察院七日以内,作出决定。

当事人被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

经上一级检察院批准可以延长一个月。

下列案件在上述规定的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一)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二)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三)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四)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二个月。

从司法实践认识我国刑事拘留期限的计算方法——以案例为基础

从司法实践认识我国刑事拘留期限的计算方法——以案例为基础

司法 文书: 某省 某某县 公安局 延长拘 留期限通知 书: “ 见刑 事 决 定撤销 案件 、 不起诉 或者判 决宣 告无罪 终止 追究刑 事责任 的。 侦查 卷宗 ( 文书 卷) ” 。

受害 人有 取得赔 偿 的权利 。 可见 明确拘 留期 限可 以保 障人 权 , 防
止权 利滥 用 。 3 . 规 范刑事 诉讼 活动 如上 述 司法 文书 , 即《 延长 拘 留期 限通 知 书》 。所 谓延长 , 是
重要 影响 。
造成 误解 。即被拘 留人 的拘 留期 限截 止时 间为 2 0 1 2 年l 1 月2 5
( 一) 对 刑 事诉讼 法 的影 响
日。但是在 该 日以后 , 还 存在一 定 的审查批 捕期 限 。由于拘 留强
在刑事 诉讼活动 中 , 拘 留期限 , 是公安机关 、 人 民检 察院对 被 制措 施并 没有变 更 , 理应 属于拘 留期 限 。并且刑 事诉讼 法 中, 并 拘 留人执 行拘 留所 必须遵 守 的刑事 诉讼 活动 期限 。结合 最新 修 没有 关于延长拘 留期 限的规 定, 有且仅 有关于延 长提请 审查批准
机关 以及 当事 人和其 他 诉讼参 与人 进行 刑事诉 讼活 动所 应 当遵 守 的时间 期 限) , 应当遵 守刑 事诉讼 法关 于期 间的规 定 。 1 . 保 障侦查 取证活 动顺利 进行
( 二) 对刑 法的影 响
根据 《 中华人 民共和 国刑 法》 第4 1 条、 4 4条、 4 7 条之 规定 , 从 判 决执行之 日起计算 , 判决执行 以前先 行羁押 的 , 应 当折抵 刑期 。
2 6日 l 6 时 向我 宣布) 。于 2 0 1 2年 1 O月 2 9日, 该 公安机 关作 出 被拘 留 的期 限, 保障犯 罪嫌疑 人 的长 苏某 的拘 留期限 , 时 间从 2 0 1 2年 1 O月 2 9日至 2 0 1 2 的强制措 施 必须 以法律 规定为 根据 。在 强制 措施 期间实 施法 定 年1 1 月2 5日。于 2 0 1 2年 l 1 月2 9日, 经某 人 民检 察 院作 出决 程序 , 也必 须 以法 律规 定为基 础 。以拘 留为例 , 拘 留期 限为被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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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羁押期限
羁押期限羁押是司法机关对犯罪嫌疑人在终审判决前的暂时关押。

羁押不是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强制措施,而是刑事拘留和逮捕的附带性后果。

羁押期限,是指拘留和逮捕的法定期限。

羁押期限包括: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和审判阶段三阶段的期限。

侦查阶段
在侦查阶段,羁押分拘留和逮捕两种形式,其中拘留又分为公安机关侦查案件和检察机关自侦案件两种情况。

拘留:
公安机关侦查案件:3日内+(1~4日)+7日内或30日内=最少2日,一般10~14日,最多37日。

羁押期限为十四日。

这十四日包括: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捕。

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至四日。

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的期限为七日。

但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法律规定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检察机关自侦案件:10日内+(1~4日)=最少1日,最多14日。

羁押期限为十四日。

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

在特殊情况下,决定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一至四日。

逮捕:2月内+1月+2月+2月+N月=一般两个月,多则7+个月。

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

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对于以下四类案件(简称“交流广集”):(1)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
(2)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
(3)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
(4)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在期限届满时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级人民检察院批准或决定,可以再延长二个月。

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此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级人民检察院批准或决定,还可再延长二个月。

对于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因特殊原因,在较长时间内不宜交付审判的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报请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延期审查。

此外,对于羁押期限起算的时间,有三种特殊情况:在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自发现之日起重新计算期限;犯罪嫌疑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侦查羁押期限自查清其身份之日起计算,但不得停止对其犯罪行为的侦查取证;对犯罪嫌疑人作精神病鉴定的期间不计入办案期限。

审查起诉阶段:1月+0.5月+退补=一般为1月~1.5月。

审查起诉阶段的羁押期限为一个月。

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

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重新计算期限;
刑事诉讼法一百四十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

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

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不能超过二次。

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审判阶段
一审阶段:1 ~1.5月+1月(交流广集)=一般1月~1.5月,注意重新计算的情况。

羁押期限为一个月,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

“交流广集”四类案件经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决定,可以再延长一个月;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重新计算期限;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期限为一个月以内)移送人民法院后,重新计算期限。

二审阶段:1~1.5月+1月(交流广集)=一般1月~1.5月。

羁押期限为一个月,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

“交流广集”四类案件经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决定,可以再延长一个月;但最高人民法院受理的上诉、抗诉案件,由最高人民法院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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