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刑事诉讼法期限
刑事诉讼法期限一览表

没收 程序
281
人民法院受理没收违法所得的申请后,应当发出公告。公告 期间为六个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近亲属和其他利害关 系人有权申请参加诉讼,也可以委托诉讼代理人参加诉讼。
解释 521
审理普 通程序和第二审程序的审理期限执行。
公告期间和请求刑事司法协助的时间不计入审理期限。
需要延长期限的,不得超过六个月
重新计算相关期限的情形
公安 机关
侦查
158
在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自发现之日 起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的规定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
犯罪嫌疑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应当对其身 份进行调查,侦查羁押期限自查清其身份之日起计算,但是 不得停止对其犯罪行为的侦查取证。
公安 检察
侦查
154
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办案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
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 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156
交通十分不便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重大犯罪集团、流窜作 案的重大复杂、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经
(省、自、直检)可延长二个月
157
可能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依156条仍不能侦结的,可以 再延长二个月(经省、自、直检)
中止审理的期间不计算审理期限
224
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在决定开庭审理后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查阅案卷。人民检察院应当在一个月以内查阅完毕。人民检 察院查阅案卷的时间不计入审理期限
检察
165
检察院对直接受理案件中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 当在十四日以内做出决定。
特殊情况下,决定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一至三日
逮捕后侦查羁押期限
检察
审查 批捕
刑诉法关于羁押期限是怎么规定的?

Effort is the mother of success.精品模板助您成功(页眉可删)刑诉法关于羁押期限是怎么规定的?导读: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54条的规定,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1个月。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55条的规定,因为特殊原因,在较长时间内不宜交付审判的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推延期审理。
随着社会的发展,各种犯罪活动屡见不鲜。
如果当事人触犯了国家的法律,做了违法乱纪的事情,有关部门会对嫌疑人进行羁押。
国家对于羁押中涉及的问题都是有规定的。
关于刑诉法关于羁押期限是怎么规定的问题,特为大家整理了下面的资料,大家可以跟随的脚步一起来看一下。
刑诉法关于羁押期限是怎么规定的?所谓刑事诉讼中的羁押期限,就是指法律规定的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拘留、逮捕后在侦查、起诉、审判等各个阶段的羁押期限。
我国刑事诉讼法对办理刑事案件羁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期限作了明确规定。
一、拘留、逮捕后讯问违法嫌疑人的期限刑事诉讼法第65条规定:公安机关对于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24小时以内进行讯问。
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对需要逮捕而证据还不充足的,可以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刑事诉讼法第72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对于各自决定逮捕的人,公安机关对于经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的人,都必须在逮捕后的24小时以内进行讯问。
在发现不应当逮捕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而根据新颁布的《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的规定,公安机关讯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12小时,但对案情复杂、违法行为依照法律规定适用行政拘留处罚的,经公安机关办案部门以上负责人批准,讯问查证的时间可以延长至24小时。
不得以连续传唤的形式变相拘禁违法嫌疑人。
非经强制传唤的,不得以限制人身自由的方式进行讯问。
二、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期限刑事诉讼法第58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是什么

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是什么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五日,从接到判决书、裁定书的第二日起算。
关于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是什么的问题,下面我为您详细解答。
一、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是什么1、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五日,从接到判决书、裁定书的第二日起算。
2、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条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五日,从接到判决书、裁定书的第二日起算。
第二百三十一条被告人、自诉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的,原审人民法院应当在三日以内将上诉状连同案卷、证据移送上一级人民法院,同时将上诉状副本送交同级人民检察院和对方当事人。
被告人、自诉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直接向第二审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在三日以内将上诉状交原审人民法院送交同级人民检察院和对方当事人。
二、刑诉二审抗诉程序1、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认为本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时候,应当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2、抗诉应以书面形式提出,即必须制作抗诉书。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裁定的抗诉,应当通过第一审人民法院提交抗诉书,并将抗诉书副本连同案件材料报送上一级人民检察院。
第一审人民法院应当在抗诉期满后3日内将抗诉书连同案卷、证据移送上一级人民法院,并将抗诉书副本送交当事人。
3、上一级人民检察院认为抗诉正确的,应当支持抗诉:认为抗诉不当的,应当向同级人民法院撤回抗诉,并且通知下级人民检察院。
下级人民检察院如果认为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撤回抗诉不当的,可以提请复议。
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应当复议,并将复议结果通知下级人民检察院。
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在上诉、抗诉期限内,发现下级人民检察院应当提出抗诉而没有提出抗诉的案件,可以指令下级人民检察院依法提出抗诉。
人民检察院在抗诉期限内撤回抗诉的,第一审人民法院不再移送案件;在抗诉期满后第二审人民法院宣告裁判前撤回抗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裁定准许,并通知第一审人民法院和当事人。
执保案件期限法律规定(3篇)

第1篇在我国,执法保障案件期限的法律规定是为了确保执法活动的有序进行,维护司法公正,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的重要法律制度。
以下是关于执保案件期限的法律规定及相关解释,以供参考。
一、法律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3.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4.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5.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6.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二、刑事诉讼法中的执保案件期限1. 侦查期限- 一般案件:不得超过6个月。
- 重大复杂案件:不得超过12个月。
- 特别重大复杂案件:不得超过18个月。
2. 审查起诉期限- 一般案件:审查起诉期限不得超过1个月。
- 重大复杂案件:审查起诉期限不得超过2个月。
3. 一审期限- 一般案件:审理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
- 重大复杂案件:审理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
4. 二审期限- 一般案件:审理期限不得超过2个月。
5. 死刑复核期限- 一般案件:复核期限不得超过2个月。
- 重大复杂案件:复核期限不得超过3个月。
三、民事诉讼法中的执保案件期限1. 起诉期限- 一般案件:起诉期限为3个月。
- 特殊案件:起诉期限为6个月。
2. 审理期限- 一般案件:审理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
- 重大复杂案件:审理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
3. 执行期限- 一般案件:执行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
- 重大复杂案件:执行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
四、行政诉讼法中的执保案件期限1. 起诉期限- 一般案件:起诉期限为6个月。
- 特殊案件:起诉期限为3个月。
2. 审理期限- 一般案件:审理期限不得超过3个月。
- 重大复杂案件:审理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
3. 执行期限- 一般案件:执行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
五、仲裁法中的执保案件期限1. 仲裁期限- 一般案件:仲裁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
- 重大复杂案件:仲裁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
六、行政处罚法中的执保案件期限1. 调查期限- 一般案件:调查期限不得超过30日。
刑事诉讼的期间和期限

一、以时作为期间计算单位的1.12小时。
传唤、拘传最长不超过24小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二款规定: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公安机关传唤后应当及时询问查证,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八小时;情况复杂,依照本法规定可能适用行政拘留处罚的,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2.24小时。
拘留和逮捕后24小时之内,除有碍侦查或无法通知的情形外,应当把被拘留或逮捕的原因以及羁押的处所通知被拘留或逮捕人的所在单位或者家属。
对被拘留或逮捕的人,应当在被拘留或逮捕后的24小时内进行第一次讯问。
3.48小时。
在侦查阶段,对于一般的案件,犯罪嫌疑人所委托的律师提出会见犯罪嫌疑人的,侦查机关应当在48小时内安排会见。
二、以日作为期间计算单位的以日作为期间计算单位的情况,在刑事诉讼中比较多见,大致有3日、5日、7日、10日、15日、20日几种情况。
1.3日。
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3日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告知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其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
人民法院自受理自诉案件之日起3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告知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
公安机关对于被拘留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3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1-4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犯罪嫌疑人,可以延长至30日)。
人民法院应将开庭的时间、地点在开庭3日以前通知人民检察院。
人民法院传唤当事人,通知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传票和通知书至迟在开庭3日以前送达。
对于公开审理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开庭3日以前先期公布案由、被告人姓名、开庭的时间和地点。
刑事诉讼法追诉期限的规定是什么

刑事诉讼法追诉期限的规定是什么刑事案件追诉期限的详细规定是法定最高刑期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追诉期限是五年,法定最高刑期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的有期徒刑的,追诉期限一般就是十年,如果当前的刑事案件的法定最高刑期为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的追诉期限是15年,如果有可能会被判处死刑及无期徒刑,追诉时效是20年。
一、刑事诉讼法追诉期限的规定是什么?追诉期限的具体规定为:(1)法定最高刑为不满5年有期徒刑的,追诉期限为5年。
(2)法定最高刑为5年以上不满10年有期徒刑的,追诉期限为10年。
(3)法定最高刑为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追诉期限为15年。
(4)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追诉期限为20年(5)如果20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
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在追诉期限以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
二、追诉时效有什么意义?刑法制定追诉时效并不是对犯罪的宽容,其意义在于:1、充分发挥刑罚的预防犯罪的目的。
对犯罪人实施刑罚,其目的在于有效地预防犯罪,如果犯罪人犯罪后在法定的期限内没有再犯罪,说明犯罪人已认识到犯罪的社会危害性而改恶从善,刑罚已无在进行处罚的必要。
打击犯罪,对犯罪人的及时处罚可以警告社会上的其他可能犯罪的人,对已过法定时效的犯罪的追诉,难以达到及时警戒的一般预防效果。
2、有利于社会的安定团结,对于轻微的刑事犯罪,经过一定的时间和环境的改变,当事人之间已相互详解,如果超过追诉时效再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会破坏社会的安定团结,不利于社会稳定。
3、集中力量打击现行犯罪,犯罪后未及时受到刑罚处罚,随着时间的流失,有罪证据消灭,当事人死亡,如果无限期的追诉,司法机关会陷入难以摆脱的境地不能自拔,形成恶性循环,极大地削弱及时打击现行的力量,不利于社会的稳定。
三、在以下情况下不受追诉时效的限制:(1)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2024版刑事诉讼法立案期限

在审查过程中,可以对相关证据进行调查核实,包括询问证人、被害人等。
2024/1/28
决定立案
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制作《立案决定书》,并通知报案人、控 告人、举报人。
9
立案通知书送达时限
公安机关立案后,应当在三日 以内将《立案通知书》送达报 案人、控告人、举报人。
2024/1/28
加强司法机关内部管理和监督,确保立案工作规范有序 进行
加强普法宣传和教育,提高公众对立案期限的认知度和 法律意识
2024/1/28
26
THANKS
感谢观看
2024/1/28
27
13
批准延长后相关手续办理
批准延长的决定应当及时通知申 请人、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
近亲属;
对于已经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 疑人,应当及时办理强制措施变
更手续;
延长立案期限不得超过一个月, 特殊情况需要再次延长的,应当
报请省级人民检察院批准。
2024/1/28
14
04
CATALOGUE
违反立案期限规定责任追究
4
刑事诉讼法相关条款解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 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 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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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培训和指导,提高执法人员素质
加强立案程序培训
通过定期举办培训班、研讨会等方式, 对执法人员进行立案程序的培训,提 高其程序意识。
刑事诉讼期间一览表

刑事诉讼期间⼀览表诉讼期限是指法院对提起案件的受理期限,如果案件超出了诉讼的期限,法院⼀般是不会受理的。
不同的案件诉讼的期限也不相同,例如民事诉讼的期限⼀般为2年,那么刑事诉讼期间⼀览表是怎样的?下⾯由店铺⼩编为读者进⾏解答。
1.[12⼩时]《刑事诉讼法》第92条第3款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时。
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
2.[24⼩时](1)《刑事诉讼法》第64,条第2款拘留后。
除有碍侦查或者⽆法通知的情形以外。
应当把拘留的原因和羁押的处所。
在⼆⼗四⼩时以内。
通知被拘留⼈的家属或者他的所在单位。
(2)《刑事诉讼法》第65条公安机关对于被拘留的⼈。
应当在拘留后的⼆⼗四⼩时以内进⾏讯问。
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
必须⽴即释放。
发给释放证明。
对需要逮捕⽽证据还不充⾜的。
可以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3)《刑事诉讼法》第71条第2款逮捕后。
除有碍侦查或者⽆法通知的情形以外。
应当把逮捕的原因和羁押的处所。
在⼆⼗四⼩时以内通知被逮捕⼈的家属或者他的所在单位。
(4)《刑事诉讼法》第72条⼈民法院3⼈民检察院对于各⾃决定逮捕的⼈。
公安机关对于经⼈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的⼈。
都必须在逮捕后的⼆⼗四⼩时以内进⾏讯问。
在发现不应当逮捕的时候。
必须⽴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5)《刑事诉讼法》第133条⼈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中被拘留的⼈。
应当在拘留后的⼆⼗四⼩时以内进⾏讯问。
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
必须⽴即释放。
发给释放证明。
对需要逮捕⽽证据还不充⾜的。
可以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3.[48⼩时(2⽇)](1)《刑诉48条》第11条《刑事诉讼法》第九⼗六条规定。
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
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
应当经侦查机关批准。
对于不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
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不需要经过批准。
不能以侦查过程需要保密作为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不予批准。
律师提出会见犯罪嫌疑⼈的。
应当在四⼗⼋⼩时内安排会见。
对于组织、领导、参加⿊社会性质组织罪、组织、领导、参加恐怖活动组织罪或者⾛私犯罪、毒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等重⼤复杂的两⼈以上的共同犯罪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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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刑事诉讼法期限
一、拘留前的时间:最长48小时。
1、传唤(拘传)的时间:最长12小时(《刑诉法》第92条)。
2、留置盘查的时间:最长不超过48小时(《人民警察法》
第9条)。
【留置盘查属于行政强制措施,但常作为公安机关启动刑事案件的预备性手段,前述两种措施,不能同时使用,故该阶段的期限最长为48小时】
二、拘留的时间:最长37天或者最长14天。
(一)公安、海关等行政机关侦查的案件:最长37天。
1、公安机关的拘留期限:一般情况拘留为10日,特殊情况下为
14日,最长的时限不超过30日(《刑诉法》第69条、公安部《规定》第128条)。
2、检察机关审查批捕的期限:7日。
【在拘留期限内,公安机关要将案件移送检察机关,提请检察机关批准逮捕,检察机关应当在7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
前述两个阶段相加,拘留的最长期限就是:一般情况下17天,特殊情况下21天,最长37天。
实践中,大部分犯罪嫌疑人都被拘留37天。
】
(二)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侦查的刑事案件(主要是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案件):最长14天(《刑诉法》第134条)。
三、侦查羁押期限:一般2个月、可延长1-5个月;特殊案无法
计算。
【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包括犯罪嫌疑人在逮捕之前被拘留、拘传或留置盘查的时间。
按照法律规定,侦查机关应当在侦查羁押期限内侦查终结,故,侦查羁押期限是案件在公安机关(或者检察院的反贪等侦查部门,下同)的最长期限。
侦查羁押期限可以分为四类,一般羁押期限,延长的羁押期限、不计算羁押期限和重新计算羁押期限四种,前两种情况为一般的可以计算出最长期限的案件;后两种为特殊的无法计算出最长期限的案件。
】
1、一般羁押期限:2个月(《刑诉法》第124条)。
2、延长的羁押期限,共有四种情况:
(1)延长1个月:(《刑诉法》第124条:案情复杂、经上一级检察院批准)
(2)延长3个月:(《刑诉法》第126条:四类案件、经省级检察院批准)
【四类案件:A、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B、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C、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D、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
(3)延长5个月:(《刑诉法》第127条:四类案件且可能判处十年以上)
(4)延长期限不明:(《刑诉法》第125条)
【该条规定:因为特殊原因,在较长时间内不宜交付审判的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由最高检察院报请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延期审理,但法律未规定延长的最长期限。
】
3、不计入侦查期限的羁押期限,共有两种情况:
(1)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查清身份之前的侦查羁押期限不予计算,即从查清身份时计算。
(2)精神病鉴定的时间,不计入侦查羁押期限。
4、重新计算羁押期限:发现另有重要罪行。
四、补充侦查的期限:分阶段计算,三阶段相加最长6个月。
1、审查起诉阶段公安机关的补充侦查:两次最长2个月。
【《刑诉法》第140条,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一次1个月,以两次为限。
】
2、审查起诉阶段的自行补充侦查:两次最长2个月。
【《刑诉法》第140条,检察机关自行补充侦查一次1个月,以两次为限。
】
3、法庭审理阶段的补充侦查:两次最长2个月。
【《刑诉法》第165、166条,最高法院《解释》第157条公诉人建议退回补充侦查一次1个月,以两次为限;最高法院《解释》第159条,合议庭发现可能有自首、立功等法定量刑情节而没有证据材料的,应当建议补充侦查。
】
五、审查起诉期限:一般最长1个半月,两次退查最长4个半月。
【《刑诉法》第138条,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重新计算;140条,有补充侦查情形的,补充侦查完毕移送检察院后重新计算,如果一次退查,审查起诉的总期限为最长3个月,如果两次退查,审查起诉的总期限为最长4个半月。
】
六、审判期限
(一) 一审期限: 分为普通程序的期限和简易程序的期限。
1、普通程序:一般1个月,最长2个半月(《刑诉法》第138条)。
【一般案件最长1个半月,《刑诉法》第126条规定的四类案件最长2个半月;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重新计算;检察院补充侦查的,侦查完毕移送法院后,重新计算,一次补查的审判阶段总期限为最长5个月,两次补查的为最长7个半月。
】
2、简易程序:20日(《刑诉法》第178条)。
(二)二审期限:中级高级法院同一审普通程序,最高法院最长3个
半月。
(《刑诉法》第196条;《严格审限规定》第一条)
(三)发回重审:按照一审普通程序重新计算。
七、其他期限
【其他期限主要是案件的移送、送达、立案、上诉期限等有明确规定的期限。
除此之外,还包括上述期限之外的由上一个期限到下一个期限的法律没有规定的中间真空环节,比如:案件于侦查羁押期限届满日的1月2日由公安机关移送到检察机关,但1月2日并非当然就是检察机关计算审查起诉的时间,检察机关以自己内部登记的受理时间为准开始计算审查起诉时间,这个时间也许是1月6日,以笔者的经验,这样的期限大致为七日左右】
1、不服一审判决和裁定的上诉和抗诉期限:十日和五日。
【《刑诉法》第183条,从接到判决书、裁定书的第二日起算,《最高法院刑诉法解释》242条,刑附民程序按照刑事程序计算,刑附民另行审判的按照民事程序计算即15日和10日】。
2、案卷移送的期限:3日(《刑诉法》第148条)。
3、立案的期限:分四种情形,最长7天。
(1)一审:从收到起诉书后七日内立案;
(2)二审:从收到上(抗)诉材料及案卷材料后的五日内立案;(3)改变管辖:在收到案卷材料后的三日内立案;
(4)发回重审或指令再审:收到或裁定及案卷材料后的次日内立案。
【《严格审限规定》第六条,该条对是否包括诉讼材料、案卷材
料等的在途时间,没有明确,实践中经常存在前一个司法机关已经登记结案,而后一个司法机关在一段时间后才登记收到有关材料。
故两个司法机关交接中间可能存在时间真空,据笔者的经验,这个时间一般为1周左右】
4、补齐材料的期限:最长7日(《严格审限规定》第十八条)。
八、不计入前述审理期限(审查起诉)的情形
1、在途时间和期间的中止(《刑诉法》第79条,最高法《解释》
第103条)。
2、刑事案件对被告人作精神病鉴定的期间(《刑诉法》第122条)。
3、刑事案件因另行委托、指定辩护人,法院决定延期审理的,
自案件宣布延期审理之日起至第十日止准备辩护的时间(《严格审限规定》第九条)。
4、公诉人发现案件需要补充侦查,提出延期审理建议后,合议
庭同意延期审理的期间(《严格审限规定》第九条)。
5、刑事案件二审期间,检察院查阅案卷超过七日后的时间(最
高法《解释》第267条,《严格审限规定》第九条)。
6、因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
取新的证据、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法院决定延期审理一个月之内的期间(刑诉法)第165条)。
7、处理管辖争议的期间(《严格审限规定》第九条)。
【前述第5种情况是最为奇怪的规定,检察院查阅案卷超过七日后的时间,既不算审理期限,也不算审查起诉期限,什么期
限都不是!多长时间法律居然没有规定,理论上可以无限期查阅案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