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人民政府批转常德市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纲要(2006年-2
常德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常德市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纲要》的通知

常德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常德市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纲要》的通知【法规类别】老少妇幼残保护【发文字号】常政发[2012]4号【发布部门】常德市人民政府【发布日期】2012.01.31【实施日期】2012.01.3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常德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常德市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纲要》的通知(常政发〔2012〕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柳叶湖旅游度假区、西湖管理区、西洞庭管理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市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制定的《常德市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纲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二年一月三十一日常德市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纲要为加快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服务体系建设,进一步改善残疾人状况,依据《中国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纲要》、《湖南省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纲要》和《常德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制定《常德市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纲要》。
一、我市残疾人事业发展现状(一)发展环境更加优化。
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残疾人事业发展,切实将残疾人事业纳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的残疾人工作领导体制进一步完善。
市委市政府印发《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对残疾人事业发展做出重要部署。
市政府制定了《常德市残疾人扶助办法》,各级各部门分别制定了一系列残疾人工作规范性文件,残疾人事业政策体系进一步健全。
各级人大、政协经常组织开展残疾人事业执法检查、视察,促进各项政策有效落实。
社会各界更加关注、支持残疾人工作,人道主义思想广泛弘扬,扶残助残的良好社会风尚进一步形成。
(二)发展基础更加坚实。
残疾人组织建设进一步健全,基层残疾人组织基本达标。
市、县两级普遍建立各类残疾人专门协会并积极开展了大量有益活动。
残疾人参与社会能力显著增强,残疾人主体作用进一步彰显。
通过政府财政增加投入、大力开展社会资金募集,残疾人事业发展经费支持保障进一步增强。
常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救助管理工作中部门职责的通知

常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救助管理工作中部门职责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常德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06.13•【字号】常政办发[2006]11号•【施行日期】2006.06.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常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救助管理工作中部门职责的通知(常政办发〔2006〕11号)市直有关单位:为保障流浪乞讨人员的基本权益,完善我市社会保障体系,维护社会稳定,根据国务院颁布的《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有关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市直有关部门在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中的职责范围明确如下。
一、市民政部门职责市民政局负责督促市救助管理站对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实行救助,本着“自愿求助,无偿救助”的原则,保障受助人员基本生活权益,做好入站后的工作:1、为受助人员提供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的食物,提供符合基本条件的住处,帮助与其亲属或者所在单位联系;对没有交通费返回其住所地或者所在单位的,提供乘车凭证和途中临时生活费。
2、对受助人员中的未成年人、老年人和行动不便的残疾人,通知其亲属或户口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接回。
3、做好我市流往外地的未成年人、老年人和行动不便的残疾人的接回工作。
4、对入站一个月以上确实无法查清其姓名、居住地、亲属姓名,由市救助管理站报市民政局批准后安置到市社会福利院。
其安置经费由市社会福利院凭市民政局批件按季度报市财政审核后拨款。
5、对入站后突发急症的受助人员,要及时送医院治疗;对抢救无效死亡的受助人员,应妥善保管由医院出具的死亡和诊断证明,在站内突发急症死亡的,应先由公安部门进行尸检并出具相关手续,然后由救助管理站通知其监护人或亲属处理,对无法查明身份的由民政有关部门按无名尸体处理,送市火葬场火化。
6、对站外突发急症的流浪乞讨人员,在由公安部门护送到定点医院进行救治后,根据医院通知,及时甄别病人的属类。
常德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常德市职业教育“十一五”发展规划》的通知

常德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常德市职业教育“十一五”发展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常德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05.30•【字号】常政发[2007]7号•【施行日期】2007.05.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正文常德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常德市职业教育“十一五”发展规划》的通知(常政发〔2007〕7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德山开发区、西湖管理区、西洞庭管理区管委会,市直和中央、省在常各单位:市人民政府同意市教育局制定的《常德市职业教育“十一五”发展规划》,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七年五月三十日常德市职业教育“十一五”发展规划(2006年-2010年)根据《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湘发〔2006〕22号)精神,借鉴全国职教示范区发展职业教育的经验,结合本市实际,制订我市“十一五”职业教育发展规划。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把发展职业教育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和教育工作的战略重点,健全发展机制,强化服务宗旨,提升基础能力,深化教育改革,形成办学特色,实现职业教育与各类教育协调发展,职业教育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二、发展目标进一步建立和完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满足人民群众终身学习需要与市场需求和劳动就业紧密结合、工学结合、结构合理、形式多样、灵活开放、自主发展,有常德特色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
培养适应我市现代化建设需要的高技能专门人才和高素质劳动者。
--事业规模。
到2010年,高等职业教育年招生规模达到1万人,在校学生达到2.5万人;中等职业教育年招生规模稳定在2.5万人,与普通高中年招生人数大体相当,在校学生稳定在7.5万人。
五年内,高职和中职培养毕业生达到16万人左右,年岗位技能培训20万人次以上。
--类型结构。
构建和完善职业教育骨干体系,满足现代农业、现代工业和现代服务业对不同学历层次职业教育的需要。
常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告-常政发〔2017〕17号

常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告正文:----------------------------------------------------------------------------------------------------------------------------------------------------常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告常政发〔2017〕17号为了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根据《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湖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的规定,市人民政府对现行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共清理出有效期已届满或即将届满的规范性文件100件。
现将清理结果通告如下:一、市人民政府决定,废止《关于公布下放、取消、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和办事服务项目目录的决定》(市政府令第7号)等40件规范性文件(见附件1)。
二、市人民政府决定,宣布《常德市市直机关和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办法(试行)》(常政发〔2003〕17号)等28件规范性文件失效(见附件2)。
三、市人民政府决定,重新公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业投入品监管的意见》(常政发〔2007〕2号)等27件规范性文件(见附件3)。
四、市人民政府决定,修改《常德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常政发〔2004〕8号)等5件规范性文件(见附件4)。
上述废止和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不再执行;重新公布的规范性文件,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重新计算有效期,但规范性文件自身规定了有效期的,按规定的有效期执行;需要修改的规范性文件待修改后另行发文公布。
各级人民政府、政府各部门要依法履行职责,切实做好有关规范性文件失效后的后续管理工作,认真执行重新公布的规范性文件,进一步管理好经济社会各项事务。
各规范性文件起草、执行单位要密切关注现行规范性文件效力,对情况变化需要修改、宣布失效、废止或者重新公布的规范性文件,应当及时向市人民政府报告处理,以保证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有效性和可操作性。
常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常政发[2006]12号
![常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常政发[2006]12号](https://img.taocdn.com/s3/m/fc0e6bb6dc3383c4bb4cf7ec4afe04a1b071b0d4.png)
常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正文:---------------------------------------------------------------------------------------------------------------------------------------------------- 常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常政发〔2006〕12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德山开发区、柳叶湖旅游度假区、西湖管理区、西洞庭管理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05〕36号)和省人民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就业再就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湘政发〔2006〕4号)精神,进一步做好我市就业再就业工作,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做好《再就业优惠证》发放对象和就业援助对象的认定工作(一)对本市居民且具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下列人员(以下简称下岗失业人员)发放《再就业优惠证》:1、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2、国有企业关闭破产需要安置的人员;3、国有企业所办集体企业下岗职工(包括在国有企业混岗工作的集体企业下岗职工);4、特别困难国有企业所办集体企业关闭或依法破产需要安置的人员;5、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且失业1年以上的城镇其他登记失业人员;6、县属以上集体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和国有企业所办集体企业失业人员(包括在国有企业混岗的集体企业失业人员)。
(二)对本市城镇居民且具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女55周岁、男60周岁以下)的下列人员,确定为就业援助对象:1、持有《再就业优惠证》人员中:①女40周岁、男50周岁以上人员。
计算年龄截止时间为2006年12月31日;②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且登记失业1年以上人员;③城镇复员转业退役军人;④身体残疾人员;⑤市级以上劳动模范;⑥烈士家属及其子女。
2、“零就业”家庭成员。
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人民政府,中共湖南省委•【公布日期】2009.09.05•【字号】湘发[2009]20号•【施行日期】2009.09.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残疾人保护正文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湘发〔2009〕20号)关心残疾人,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
残疾人事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
湖南有各类残疾人408万人,关联1300万家庭人口。
残疾人特性突出、特别需要帮助。
各级党委、政府历来高度重视残疾人工作,采取一系列举措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残疾人生活状况明显改善,生活水平不断提高。
但残疾人总体生活状况与社会平均水平仍存在较大差距,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已成为“构建和谐湖南、加快富民强省”的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
为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中发〔2008〕7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进一步明确发展残疾人事业的总体要求1.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残疾人事业发展的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坚持政府主导与社会参与相结合、普惠与特惠相结合、加大资金投入与政策支持相结合,着眼于残疾人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努力营造残疾人事业发展良好环境,建立工作长效机制,不断缩小残疾人生活状况与社会平均水平的差距,全面促进我省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2.目标任务。
每年扶持10万以上残疾人增收脱贫。
到2012年,基本完成残疾人家庭危房改造任务。
到2015年,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人人享受有适度保障”,就业更加充分;有学习能力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85%;有劳动能力的农村残疾人,每人都掌握一至两门脱贫致富的实用技术。
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改建项目设计方案

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改建项目设计方案第一章总论1.1项目概述1.1.1项目名称、性质、建设地点项目名称:**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改建项目建设性质:改建建设地址:****。
1.1.2建设单位建设单位名称:***残疾人联合会法人代表:项目负责人:1.2编制原则、依据及范围1.2.1编制原则1、项目建设遵循国家产业政策及当地规划,并依据建设项目现状,进行设计编制。
2、项目建设以国家现行的建筑、结构、给排水、消防、采暖、通风及电气设计规范为编制依据,并着重参考《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等相关设计资料进行技术参数的选取。
3、建设项目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建筑节能、环保等规定、标准和规范。
4、项目建设在满足使用功能的前提下,尽可能实现节约投资。
1.2.2编制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2)《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3)《中国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纲要(2006-2010)》;(4)《山西省残疾人事业“十一五”规划》;(5)《太原市残疾人事业“十一五”规划(2006-2010)》;(6)《民政事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7)《“十一五”期间地方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规划》;(8)《关于加快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晋发[2009]18号),中共山西省委、省人民政府;(9)《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指南》,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委托中国国际咨询公司编制;(10)《建设项目经济评价方法与参数(第三版)》(发改投资(2006)1325号),国家发改委和建设部;(11)《山西省建设项目工程设计文件编制和审批规定》(晋计设计(2000)899号),山西省发展计划委员会;(12) 项目建设单位的委托书及提供的相关资料。
1.2.3编制范围本报告编制范围为:本项目集残疾人托养所、康复中心、文体活动中心、就业服务中心、职业培训中心一体化的社会服务型项目的主体工程建设,以及场地绿化和配套设施的建设,包括对上述工程项目的投资及效益分析。
湘潭市人民政府批转湘潭市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纲要的通知

湘潭市人民政府批转湘潭市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纲要的通知【法规类别】老少妇幼残保护【发文字号】潭政发[2007]14号【发布部门】湘潭市人民政府【发布日期】2007.08.07【实施日期】2007.08.07【时效性】失效【效力级别】XP10【失效依据】湘潭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湘潭市人民政府批转湘潭市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纲要的通知(潭政发〔2007〕1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市人民政府同意市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制定的《湘潭市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纲要(2006年-2010年)》,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八月七日湘潭市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纲要(2006年-2010年)为推动残疾人事业的发展,进一步改善残疾人状况,依据《湖南省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纲要》和《湘潭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发展纲要》,制定《湘潭市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纲要(2006年-2010年)》。
一、“十五”计划纲要执行情况“十五”期间,全市残疾人事业以面向基层、保障残疾人基本生活为主线,以带领残疾人共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为目标,残疾人状况进一步改善,残疾人事业迈上新台阶。
(一)残疾人康复工作持续发展。
以社区为基础、家庭为依托、专业康复机构为骨干的社会化康复服务体系基本形成。
全市1.8万名残疾人得到不同程度的康复,其中市政府将免费为贫困白内障患者实施手术复明列入为民办实事之一,使2000余名白内障患者重见光明。
湘潭县、雨湖区分别被评为全国、全省“社区康复服务先进集体”。
(二)残疾人就业工作稳步前进。
依法推进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和扶持残疾人个体从业。
共举办各类残疾人职业技术培训班58期,培训残疾人3395名;福利企业安排残疾人1588名;企事业单位依法按比例安置残疾人2464名。
通过各种方式扶、帮、带,使6228名残疾人自强闯市场,取得显著成效。
全市依法征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73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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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市人民政府批转常德市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纲要
(2006年-2010年)的通知
【法规类别】老少妇幼残保护
【发文字号】常政发[2007]10号
【发布部门】常德市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07.06.12
【实施日期】2007.06.1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常德市人民政府批转常德市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纲要(2006年-2010年)的通知
(常政发〔2007〕10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德山开发区、柳叶湖旅游度假区、西湖管理区、西洞庭管理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市人民政府同意市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常德市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纲要(2006年-2010年)》,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七年六月十二日
常德市残疾人事业“十一五” 发展纲要
(2006年-2010年)
为进一步发展残疾人事业,使残疾人状况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战略目标相适应,依据《湖南省残疾人事业“十一五” 发展纲要》、《常德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制定《常德市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纲要2006年-2010年》。
一、“十一五”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带领残疾人共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以基层工作、基础建设和保障残疾人基本生活为主线,坚持发展速度与发展质量相统一,着力建立长效机制,依法推进残疾人事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二、“十一五”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总体目标
--残疾人状况大幅度改善,残疾人基本生活总体初步达到小康水平;
--全面推进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通过实施康复工程,帮助7.58万残疾人得到不同程度的康复;
--基本普及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完善残疾人职业教育体系,保障残疾人受教育的权利;
--登记求职的残疾人基本得到职业培训和职业指导,残疾人就业规模和就业质量有新的提高,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就业率达到85%以上;
--开展贫困残疾人扶贫行动,帮助5万贫困残疾人和低收入残疾人增加收入;
--残疾人文化生活更加丰富,残疾人体育活动广泛开展;
--残疾人事业法制建设和无障碍环境建设进一步加强,残疾人权益保障水平有新的提高;
--残疾人组织向村组、社区延伸,工作体系更加健全,为残疾人服务的能力和水平进一步提高。
三、“十一五”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工作原则
--坚持发挥政府主导、社会主力、残疾人主体的作用。
各级政府加强对残疾人事业的领导,将残疾人工作纳入公共服务体系,充分发挥残疾人工作委员会的综合协调作用;各有关部门将残疾人工作纳入职责范围,各司其职、密切协作,形成新时期发展残疾人事业的长效机制;各级财政部门将残疾人事业发展经费列入预算,加大投入,支持残疾人事业加快发展。
坚持社会化工作方式,广泛动员社会力量支持、参与残疾人事业。
加强残联组织建设,提高残疾人工作者队伍素质,充分发挥残联组织的“代表、服务、管理”职能作用。
激励广大残疾人发扬“自尊、自信、自强、自立”精神,培养、表彰一批残疾人模范和残疾人工作的先进典型。
--融入大局,协调发展。
将残疾人工作纳入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大局,各级政府加强领导,加大投入,进一步缩小残疾人生活状况与社会平均水平的差距。
--统筹规划,分类指导。
按照统一部署和基本要求,分类指导不同区县(市)、不同类别间残疾人工作。
重视并加强农村残疾人工作。
--项目带动,讲求实效。
组织实施一批为残疾人办实事的重点工程或助残项目,加大各级残联为残疾人服务的力度,提高残疾人的生活质量和健康水平。
--立足依法推进,着眼长效机制。
完善和落实维护残疾人权益的法规政策,建立保障残疾人基本生活和社会关爱残疾人的长效机制,依法推进残疾人事业发展。
四、“十一五”残疾人事业发展的任务指标和主要措施
(一)康复
主要任务指标:
1、加强康复服务体系建设,提高康复服务能力,扩大康复服务面。
农村有康复需求的
残疾人75%以上得到康复服务,城镇达到85%以上。
2、全市75800名残疾人得到不同程度康复或功能补偿。
其中:白内障复明手术20778例;低视力配用助视器443名,盲人定向行走和生活技能训练370名,装配假肢和矫形器608例,聋儿听力语言训练621名,智力残疾儿童系统训练378名,肢体残疾系统训练876名,6730名精神病患者得到综合防治,社区综合康复训练与服务10000名,供应各类残疾人辅助器具35000件。
主要措施:
1、完善康复服务体系。
完善以卫生专业康复机构为骨干、社区为基础、家庭为依托的社会化康复服务体系;加强康复专业队伍建设;打造全市白内障复明、假肢安装、聋儿语训等康复服务品牌;整合资源,充分发挥各级医疗卫生机构、社区服务机构、学校、幼儿园、福利企事业单位等现有机构、设施、人员的作用;指导残疾人家庭开展残疾人康复。
2、拓展康复服务面。
全面实施白内障复明手术,在武陵、鼎城两区,建设白内障无障碍区;在全市开展盲人定向行走和生活技能训练服务;完善桃源、津市聋儿语训中心,办好聋儿家长学校,鼓励和扶持民办语训机构;指导社区、家庭开展康复训练;推行“社会化、开放式”的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模式,推广武陵、鼎城试点经验,在全市全面推开精神病群防群治工作,探索创建精神病人康复托养机构;以残疾人康。